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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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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路58号和300号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胶州路58号和300号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2020-04-23 17:06:55.0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青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胶州路58号和300号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a)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含有餐饮(企业)管理或酒店(饭店)管理的内容;b)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c)经营范围许可中含有餐饮或宾馆(饭店)管理的内容;d)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e)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f)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业主许可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胶州路58号和300号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420-275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20-0364301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胶州路58号和300号餐饮服务采购。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预算金额为1年费用。

5、交付地址:胶州路58号、300号,康定路759号

6、交付日期:两年,2020年06月01日--2022年5月31日

7、采购预算金额:2350000.00元(国库资金:23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4-23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4-30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a)具有社会统一信息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c)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d)近两年的财务报表(2018、2019);e)最近一个季度中任意一月的社保及纳税证明(缴纳时间为2020年1月以后,含1月)。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4-23 16:00:00至2020-04-30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在投标人上传完以上资料后,应于2020年04月30日下午13:30~16:00,携带上述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至徐汇区宜州路188号B8栋402室进行投标资格审核,未通过投标资格审核的投标人,将不被允许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5-15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5-15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州路188号B8栋40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a)笔记本电脑及4G移动网络。b)纸质投标文件5份,无需区分正副本。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不组织现场踏勘。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青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德路370号 地址:上海市宜州路188号B8栋402室
邮编:200040 邮编:200233
联系人:刘慧 联系人:张智稷
电话:021-22304906 电话:18917835468
传真:/ 传真:021-6473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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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和委托管理要求 2.1 项目基本概况 (1) 项目名称:胶州路 58号和 300号餐饮服务 (2) 项目地址:胶州路 300号 2楼、胶州路 58号 3楼和康定路 759号 1楼 (3) 项目服务期限:2020年 06月 01日—2022年 05月 31日 (4) 项目面积: ① 胶州路 300 号厨房面积为 180 平方米,就餐面积为 417 平方米(可容纳 220 人 左右); ② 胶州路 58 号厨房面积为 56 平方米,就餐面积为 168 平方米(可容纳 82 人左 右); ③ 康定路 759 号厨房面积为 14 平方米,就餐面积为 30 平方米(可容纳 30 人左 右)。 (5) 配套设施:有初加工间、操作间、点心间、洗碗间、备菜间、主副食品仓库、 高低温冷库、非食品仓库、男女更衣室、男女浴室等。加工、清洗、消毒、加 热等设施设备齐全,食堂水、电、煤气齐全。 2.2 委托服务内容和要求 2.2.1 整体要求 (1) 投标人因根据《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指南》、《加强本市机关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保证食堂区域卫生、整洁,食堂的卫生防 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上海市的现行卫生标准。 (2) 依据《上海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提供符合本项目 要求的餐饮服务内容。 2.2.2 食品质量要求 (1)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安全。 (2) 热菜供餐食保持温热。 (3)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4)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机水浸现象。 (5)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制过多汤汁和水分。 2.2.3 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 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提供食品在开餐前 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 情况,不能准时开餐,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2) 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 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 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4) 当采购人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饭菜做出调整, 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2.2.4 采购管理服务 (一) 物品采购 仅限康定路 759号所需食品原材料及调味品由中标人负责采购,支出费用由采购人另 行补贴,投标人无需将此项费用纳入本项目费用测算中。其他点的由采购人负责采购。 (二) 货物验收 (1) 验收人员要专业、专职,责任心强。验收要有记录,并保存资料以备查验。确 保食品安全、优质绿色。 (2) 制定规范的进货验收制度,严格验收食堂采购的各类食材,不得接收: ① 有毒、有害、腐烂、酸败、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 食品; ② 无品名、产地、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 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③ 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或注水、掺水肉禽;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 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④ 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植物; ⑤ 食材的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⑥ 来源不明及无许可证的食品; ⑦ 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 (3) 食品做到先进先出先用,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存放。 (三) 原材料及食品的储存 (1) 食品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分类保存,半成品、成品与原料存放,生熟严格分 开。 (2) 需特别注意食品有效期,按期使用,保证质量,防止浪费。 (3)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 限的食品。 (4) 私人食品不准放入冰箱或冷库。 (5)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 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用品。 2.2.5 供餐方式与品种组合 (一) 总体要求 (1)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并于 2018 年 10 月 1日起施行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 作规范》中“食品留样”相关要求,每餐做好食品留样保存。 (2) 根据菜肴的特点和成菜要求,合理配菜、搭配营养,符合色、形、质、养、器 的配菜原则,准确调味并选用正确的烹调方法合理烹调,使之成熟度达到规定 的质量要求。不使用隔夜菜肴和半成品材料。 (3) 菜肴的荤素搭配合理,每周五天菜品重复率不高于 10%。 (4) 丰富菜肴品种;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菜肴品种更换菜肴的口味;高温季节食 堂需制作防暑降温的绿豆汤。 (5) 每月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下一周期菜单(该菜单包括每天一日三餐供应菜肴、 外卖点心和卤菜的名称、数量、价格),报采购人审批。 (6) 应具备按时、按需、按质的反应能力,在特殊情况下保证及时供应一定数量的 加餐服务。 (7) 采购人由于加班或大型活动需要提供就餐或客饭的时候,食堂必须配合采购人, 完成供餐要求。 (二) 早餐提供服务 (1) 就餐人数:周一至周五合计就餐人数在 200人左右。 (2) 供应时间:周一至周五的 07:15—08:30。 (3) 供应要求:面浇头 5种以上、中式点心 6种以上,酱菜、蛋类(茶叶蛋、白煮 蛋、荷包蛋等)、牛奶、豆浆、豆腐花、银耳羹等。 (4) 供应要求:周一至周五开设 3个服务窗口。 (三) 午餐提供服务 (1) 就餐人数:周一至周五合计就餐人数在 370人左右。 (2) 供应时间:周一至周五的 11:00—12:30。 (3) 饭菜种类:自选菜(其中:全荤菜 4种以上、全素菜 3种以上、荤素搭配菜 4 种以上,水果,米饭,汤)。面食(面食 2款和面条及馄饨或水饺各 1款)和 四个以上的浇头。 (4) 服务方式:周一至周五开设 10个服务窗口(面点 2个、自选 8个)。 (四) 外卖提供服务 (1) 外卖种类:点心(每日)、卤菜(每周一次)和传统节日食品。 (2) 服务方式:每日午饭期间供应,开设 1个服务窗口。 2.2.6 费用结算 (1) 指定专人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成本核算以及伙食费用的结算工作,并分 析成本、运行情况,交采购人主管部门审核。 (2) 妥善保管各类原始凭证,以备采购人主管部门审核。 (3) 管理人员应每日制作当天餐饮原材料消耗、明天餐饮原材料购买清单,以及每 天伙食费用计算清单,报采购人以备采购人主管部门审核。 2.2.7 卫生安全管理服务 (一) 食品生产安全管理 (1)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严格建立清洗制度,禽蛋应洗净外壳,蔬菜应与肉 类、水产品分池清洗。 (2) 严禁加工和提供“回锅菜”。 (3) 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必要的消毒(制作、出售冷食品工作人员的手必须洗净 消毒)。 (4) 加强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 每年对食堂人员进行体检,防止各类疾病的传播。所有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 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 (6) 餐饮管理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负责,确保食堂所需主、副食品的采 购质量、卫生与安全,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7) 应制定专间管理制度,制作凉菜应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 用和冷藏专用。熟食专间要设置二次更衣室。 (二) 厨房的卫生管理 (1) 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食堂卫生应符合政府卫生检疫部门的要求。 (2) 厨房布局合理,墙壁、天花板、照明灯、室内玻璃窗无明显污垢、积灰、蜘蛛 网等。 (3) 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及污水排放和符 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4) 炊事结束后,应将余料按照原料的性质分类存放并加盖,全面清理洗刷灶台、 厨具、调料台(车)和地面,确保厨房清洁卫生,检查并关闭电源、气源、油 源等,地面无垃圾、杂物、无明显积水,水渠通畅,消除安全隐患。 (5) 餐厨废物桶应时刻保持加盖状态。 (6) 厨房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方案,现场所采 取措施,应符合方案规定要求,并能提供实时资料和记录。 (三) 餐具卫生消毒管理及厨房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 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砧板、刀具、案台、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必 须标识明显,并分开使用,定位放置,用后清洁,保持清洁、无异味,接触直 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并记录。 (2) 清洗池应有明显标识,餐饮器具、蔬菜、肉类和水产品应分池清洗,不能混用 水池。 (3) 洗涤消毒餐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 标准和要求。 (4)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 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5) 餐饮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后及时放入保洁柜中待用,保持干净、无 油腻、无积水,并保存相关消毒记录。 (6) 应当定期清理、清洁、维护食品加工、贮藏、成列、消毒、保洁、保温等设备 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定期检查保养,并做好相关标识并记录,确保正 常运转。 (7) 冰箱或冷库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无异味、臭味,并定时 记录冷库温度。 (四) 就餐环境卫生管理 (1) 餐厅内墙壁、门、室内窗玻璃无积灰、污迹、蜘蛛网,空气清晰无异味,温度 适宜。 (2) 提前做好餐厅卫生,餐具摆放统一。 (3) 餐厅应当时刻保持整洁,在就餐全部结束后方可开始进行清扫工作。 (4) 餐厅内地面无垃圾、污迹、烟头、积水。 (5) 餐厅内座椅摆放整齐,无积灰、污迹、水迹等。 (6) 售餐区干净、整洁,饭菜、点心、餐具摆放整齐有序。 (7) 用餐完毕离开后,及时清除桌面残留物,并用干净抹布擦拭餐桌桌面,保持桌 面干净、无污渍。 (五) 垃圾分类工作 (1) 食堂工作人员在对食材进行加工制作过程中以及毕餐后所产生的垃圾按照干、 湿垃圾分类存放,当天餐厨垃圾当天清除。 (2) 每天按照采购人规定将干、湿、可回收垃圾按时分类运送到指定地点收运。 (3) 在食堂内张贴垃圾分类标识,引导就餐人员按照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六) 消防安全 (1) 建立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消防管理责任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和 培训学习、演练计划。 (2) 每月开展两次食堂消防演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学习。 (3) 按照规定位置统一摆放消防用品灭火毯、灭火器等。 3 服务人员要求 3.1 基本要求 (1) 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质证书或岗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操 作/服务岗位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2) 现场管理与服务人员应符合入职审核的相关规定,无刑事犯罪记录。 (3) 管理服务人员应及时、认真做好工作日志、交接班记录、账册等记录工作,做 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4) 管理服务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掌握餐饮服务基本法律法规,熟 悉项目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备。 (5) 管理和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着装整齐清洁,仪表仪容整洁端庄,佩戴 标志、站姿端正、坐姿稳重,行为规范、服务主动。 (6) 管理和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表情自然、亲切,举止大方、 有礼,用语文明、规范,对待使用单位(部门)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并及 时为使用单位(部门)提供服务。 (7) 建立对现场管理和服务人员的考评和奖惩制度,并提供具体的考评和奖惩的实 施措施和办法,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促使员工队伍优胜劣汰。 (8) 所有管理与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能胜任其所在岗位或工种的要求,人员平均 年龄一般不得超过 50周岁。 3.2 服务人员岗位配置要求 胶州路 58 号和 300 号餐饮管理与服务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 26 人。投标人可在投标限 价内根据自身需要增加服务人员数量,不得以增加人员为由要求采购人支付超出投标报价的 额外费用。中标人在聘用、任命、调整、调换、替换有关主要餐饮服务人员之前须征得采购 人同意,采购人同时享有对有关餐饮服务人员指定调整、调换、替换的权利。具体人员配置 要求如下: 序号 岗位名称 总人数 1 餐饮经理 2 2 厨师长 2 3 高级厨师 2 4 厨师 3 5 高级面点师 2 6 面点师 3 7 切配工 6 8 勤杂工 6 合计 26 3.2.1 餐饮经理 (1) 基本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60岁/女性<50岁。有责任心、事业心 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2) 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 (3) 专业资格要求:具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A1)。 (4) 相关知识要求:具有丰富的餐饮服务、成本控制、食品营养卫生等餐饮专业知 识,熟悉餐饮管理方面的卫生管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5) 经验要求:担任过 400人以上中大型食堂/餐厅的大堂经理/餐厅经理,并具有上 述 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6) 其他要求:具有上海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需于“投入本 项目的管理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中详细说明个人从业经验 证明(包含:所服务项目名称、从事岗位、任职时间段),并出具最近两年缴纳 社保的证明材料。 3.2.2 厨师长 (1) 基本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60岁/女性<50岁。有责任心、事业心 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2) 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 (3) 专业资格要求:持有国家厨师或中式烹调师(高级/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 相关知识要求:熟悉掌握各项餐饮制作工艺和流程,熟悉餐饮管理方面的卫生 管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5) 经验要求:担任过 400人以上中大型食堂/餐厅的主厨/厨师长,并具有上述 3年 以上的工作经验。 (6) 其他要求:具有上海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需于“投入本 项目的管理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中详细说明个人从业经验 证明(包含:所服务项目名称、从事岗位、任职时间段),并出具最近两年缴纳 社保的证明材料。 3.2.3 餐饮工作人员 (1) 基本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60岁/女性<50岁。有责任心、事业心 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2) 专业资格要求:所有餐饮工作人员除厨师长外还需有 2 张国家厨师或中式烹调 师(中级/四级)及以上资格证书;3张国家厨师或中式烹调师(初级/五级)及 以上资格证书;2张国家中式面点师(中级/四级)及以上资格证书;3张国家中 式面点师(初级/五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3) 相关知识要求:厨师应熟练掌握主要菜系、菜肴的烹饪知识和操作方法;面点 师熟练掌握常见的中式、西式点心的制作方式和操作方法;其他服务人员应具 备厨房作业的基本技能。 (4) 其他要求:具有上海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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