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院餐厅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 | 招标文件--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pdf |
附件2 | 中标公告--餐厅外包.doc |
北京京润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的委托,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院餐厅外包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BJJRC-202003-03-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BJJRC-202003-03-01
项目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院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吴丹
联系方式:010-5627671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康 010-6159099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京润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东区G区58-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丹 010-5627671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3月30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23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包号 | 中标单位 | 中标单位地址 | 中标管理费率 |
1包 | 北京华海金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上清水村前街121号 | 8% |
2包 | 北京吉人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军都路东侧8号平房 | 8% |
4包 | 北京华海金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上清水村前街121号 | 8% |
3包流标原因: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故作流标处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7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2002】1980号文件计取
评审专家名单:
李雪婷、佟亚文、张燕辰、蔡海翔、李莉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公示期:1个工作日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院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BJJRC-202003-03-01
北京京润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3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6
第四章 合同格式...................................................................................................................19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8
第六章 服务需求...................................................................................................................47
第七章 政府采购政策...........................................................................................................54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北京京润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委托,对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院餐
厅外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BJJRC-202003-03-01)下列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
前来对采购人相关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采购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最低管理费
率(其中含风
险金 2%)
用途
数
量
简要说明 服务期 服务地点
1包
大兴校区一层学
生餐厅
8% 服务 1
大兴校区一层学生
餐厅经营
3 年 大兴校区
2包
大兴校区二层学
生餐厅
8% 服务 1
大兴校区二层学生
餐厅经营
3 年 大兴校区
3包
大兴校区餐厅三
层民族餐厅(含
燕郊校区民族餐
厅)
8% 服务 1
大兴校区三层及燕
郊校区餐厅民族餐
厅经营
3 年
大兴校区、
燕郊校区
4包
燕郊校区培训餐
厅、学生餐厅
8% 服务 1
燕郊校区培训餐
厅、学生餐厅经营
3 年 燕郊校区
说明:第 1 包、第 2 包兼投但不兼中,其它不限定。
2.投标人可从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0 年 4 月 7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 9:30 至下午 16:00(北
京时间)到北京京润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 5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如
需邮购,另加 50 元人民币,且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
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截止日期、时间:2020 年 4 月 21 日上午 09:30至 10:00(北京时间)接受
投标。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时间:定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上午 10:00 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逾期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东区 G 区 58-3。
6.“投标一览表”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并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7.合格的投标人
3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和业绩;
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其他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包括营
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近三年内投标人无食品安全及学生餐厅其他责任事故
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中标后全权负责餐厅经营管理,不得更换,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换,如需调
换新任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要求必须符合本文件中对项目负责人的各项要求,并经学院考察通过后
方可上任。
(三)民族餐厅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有清真食品经营许可,承包人、厨师、餐厅主管等
必须是回族。经营范围为清真食品,严禁在校园内从事任何宗教活动。
(四)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符合财库[2016]125 号文规定。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并提供“中国裁判文
书网”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查询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9.投标保证金形式:
(一)汇票、电汇,提前汇款,提前一个工作日下午 16:00 时前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并请将汇款
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发至邮箱(jingrunchang@126.com),请注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
(二)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0.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的联系方式与北京京润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京润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东区 G区 58-3
联系人:吴丹
电 话:010-56276715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
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说 明
1
采购人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京润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3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日前。
4 投标语言: 中文
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5 投标货币: 人民币
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6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 元/包。
账户信息:
账户信息:北京京润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信息:中信银行北京高碑店支行
账 号:8110 7010 1180 1632 695
备注: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招标公司账户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个工
作日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付款凭证复印件于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本市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
保函(格式)、汇票(银行即期汇票)。
7
招标服务费为:按“第七章 附件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类收取,按中标金额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8 投标有效期:90 个日历日。
9
投标文件份数及递交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投标人商务技术
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分别密封提交。
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开标现场需手持一份原件)。
11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投标文件正本 PDF 扫描版,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
部内容,存储载体为 U 盘。
12 本项目统一组织踏勘。踏勘时间:2020 年 4 月 9日 9点 30 分;
5
地点: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大兴校区、燕郊校区
说明:每个投标人须委派 2 名(或以上)本单位踏勘人员,同时满足两个校区
的踏勘。
1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东区 G 区 58-3。
14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4 月 21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15
开标时间:2020 年 4 月 21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东区 G 区 58-3。
16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评审内容)
按管理费比例确定的最高投标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
17
参加投标时,投标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代表
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除投标文件内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外,另需手持一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符合此项要求
的投标将被拒绝。
18
投标人以中小企业名义(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
部分)。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应当是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是其他中小企业
制造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承担的工程或者
服务应当由本企业完成。
19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
术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标记有“*”的实质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若有缺失、无
效、未响应或未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报价无效,且不允许在报价后补正。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
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
理机构为:北京京润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2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和业绩;
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其他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包括
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近三年内投标人无食品安全及学生餐厅其他
责任事故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中标后全权负责餐厅经营管理,不得更换,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换,如需
调换新任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要求必须符合本文件中对项目负责人的各项要求,并经学院考
察通过后方可上任。
(三)民族餐厅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有清真食品经营许可,承包人、后堂厨师、前厅
主管等必须是民族。经营范围为清真食品、不得经营其它任何食品和物品,不得在餐厅内开设小
卖部,不在清真餐厅之外的任何地方进行食品加工和销售,不得在校园内从事任何宗教活动。
(四)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符合财库[2016]125 号文规定。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并提供“中国裁判
文书网”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查询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1.3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
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1.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
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
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1.5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
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 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
项。
2.2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服务需求
第七章 政府采购政策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
8
险,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
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如认为有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
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
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歧视性条款的,也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授权代表签字,以传真或寄送形式送达至采购代
理机构。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
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
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应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
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
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得对“服务需求”
中的相关服务拆开进行投标。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量单位。
7.3 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8.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书(统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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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 3——技术规格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 5——资格证明文件
8.2 除上述 8.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相关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
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服务主要指标的详细说明。
9.2.2 如涉及的设备,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
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设备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
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
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
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评标委员会满意。
9.4 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
应,并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 2)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工作日午餐原材料成本单价和其他成本单价。
10.4 价格中应包含所有应缴纳的税费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
投标人承担。
10.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6 技术服务费用分项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10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自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4)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8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未按第 29 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1.3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1)北京地区:支票、电汇;外埠:汇票或电汇。
(2)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 和第 11.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的投标,在评
标过程中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
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1.6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 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
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
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
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正本 1 份和副本 4 份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电
子版投标文件必须是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 PDF 格式且可打开,可复制,不退回)。每份投
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
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
11
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才有效。
13.4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装订侧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正副本及项目编号。且投标文件需页码
清晰,方便查找。所有投标文件可单面打印。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
投标人负责。
13.5 投标文件无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装订、标识的,投标将被拒绝。
13.6 投标文件中所有授权书的签字应由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代表本人签署,代签将导致其投标被拒
绝。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
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
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没有单独递交投标一览表的投标商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
件。投标一览表中报价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投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14.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
标保证金收据”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4 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时,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及第二代身
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若是单位法人参加开标会,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格式自制)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前核验,如
投标人未提交将如实记入开标会记录。
14.5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5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
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4.6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按废标处理。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12
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
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
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
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 11 条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
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邮寄投标文件需授权招标公司开标。
17.2 开标时,由采购人监察人员检查并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7.3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声明、
交货期、交货地点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7.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每家投标人的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 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由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
19. 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和资格证明文件是否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保证金是否有效、有无计算上的错误及其他要求等。
19.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与投标报价表的价格不一致,以投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以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又差别,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3
(5)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9.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内容或叙述不清楚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澄清,但是不能修改投
标文件内容。
19.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初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5 不具备投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
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具备投标资格。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不具备
投标资格或非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合格或金额不足的;
(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5)不全、失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 未提交投标一览表或投标一览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无被授权代表签字的。
19.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管理费比例报价低于采购要求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 评标
21.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
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14
21.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商务条款、技术规格有无偏离;
(2) 服务方案:投标商所投服务主要指标的详细说明等;
(3)资格信誉等: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服务要
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质量保证期限及承诺等;
(4)业绩:类似的投标业绩。
21.3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
即在预算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
行评审(包括价格、技术、资格信誉、业绩、服务方案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
值等);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打分。
评分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 分,由以下部分组成:
评审
项目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投标
报价
10 分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管理费比例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00
商务
部分
25 分
企业综合实力
(4 分)
连续三年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 A 级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0-1 分)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证书) (0-1 分)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证书) (0-1 分)
通过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 证书) (0-1 分)
备注:以上三个认证应进行年度监审而未附监审标识或有关证明材料的,该
认证不得分。
同类业绩
(12 分)
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类似业绩,每提供 1 份得 2 分,最高得 12 分。(投标人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盖章
页)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
(6 分)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 1 分。需提供相关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
加盖公章。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实施过的类似业绩,每提供 1 份得 1 分,满分 2 分。投标
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盖章页、项目负
责人姓名页)或其他证明材料(甲方出具的证明或中标通知书等,须体现项
目负责人姓名)
具有管餐厅管理五年(含)以上,得 3 分;三年(含)以上且五年(不含)
以下得 2 分;两年(含)以上且三年(不含)以下得 1分;不足两年得 0 分,
没有不得分。
(注:需提供工作履历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缴纳 6 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
15
人力资源配置
(3 分)
具有合理的各岗位人员配置、组织结构合理的得 3 分,
各岗位人员配置、组织结构基本合理的得 2 分
不合理或有缺项得 1 分;
备注:提供全部人员有效健康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技术
部分
65 分
总体经营
方案
(8 分)
依据学校提供的相关需求,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总体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整体经营工作方案、经营措施、应急处理方案、与招标人沟通协调及其他增
值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第一档:8分;第二档:6 分;第三档:4分;第四档:2分;未提供得 0 分。
服务(管理)
团队
(6 分)
根据服务(管理)团队负责人业绩,团队人员数量配置,各工种配备合理度,
各工种岗位分配合理度、年龄段搭配、团队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第一档:6分;第二档:4 分;第三档:2分;第四档:1分;未提供得 0 分。
食品安全
保障方案
(8 分)
根据投标人食品安全保障计划、事故处理措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等综
合评审。
第一档:8分;第二档:6 分;第三档:4分;第四档:2分;未提供得 0 分。
卫生管理控制
方案
(7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卫生管理控制保障计划、无死角、卫生保障措施、卫生人
员管理制度、采购车辆的卫生等方面综合评审。
第一档:7分;第二档:5 分;第三档:3分;第四档:1分;未提供得 0 分。
原材料采购管
理方案
(8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原材料采购途径、新鲜度、保证原材料符合国家有关
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规定的措施、采购车辆的配置、采购的材料具有相关凭证
等方面综合评审。
第一档:8分;第二档:6 分;第三档:4分;第四档:2分;未提供得 0 分。
食品保存管理
方案
(6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保存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检疫、食品分类存
放并标注清晰、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进行记录等)的全面性、合理
性、科学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第一档:6分;第二档:5 分;第三档:3分;第四档:1分;未提供得 0 分。
操作规程控制
管理方案
(6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的规范性管理、操作的人员管理
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第一档:6分;第二档:4 分;第三档:2分;第四档:1分;未提供得 0 分。
人员职责与管
理方案
(3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内部组织系统、人员职责划分及职责
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第一档:3分;第二档:2分;第三档:1分;第四档:0分;未提供得0分。
消防、治安及
意外事故处理
(3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消防、治安及意外突发情况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进行综
合评审。
第一档:3 分;第二档:2分;第三档:1 分;未提供得 0分。
财务管理方案
(4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餐厅财务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第一档:4 分;第二档:2分;第三档:1 分;未提供得 0分。
投诉处理方案
(3 分)
根据投诉不同情况处理方案得当、全面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第一档:3 分;第二档:2分;第三档:1 分;未提供得 0分。
应急处置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特殊情况、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应
急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第一档:3分;第二档:2分;第三档:1分;未提供得0分。
注: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如投标人全部为中小企业的将均不做价格扣除)
(1) 在计算有效评标报价时,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投标价格上给予 6%的扣除。
16
(2)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及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3)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
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
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
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
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3.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23.1 除第 21 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应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在预算范围内,按照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注: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4. 最终审查
24.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
24.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
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
通知授予该投标人。
24.3 如果审查未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
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5.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5.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对“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
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6.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
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27. 中标通知书
27.1 评标结束后,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评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预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签订合同
2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
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七 中标服务费
29. 中标服务费
29.1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29.2 中标服务费将以支票、现金(北京地区)或汇票、电汇的方式进行收取。
29.3 中标供应商如未按 29.1 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包号 中标服务费金额 包号 中标服务费金额
01 包 27000 元 03 包 27000 元
02 包 27000 元 04 包 27000 元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向中标人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 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8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
10000-100000 0.05%
1000000 以上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计
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1.5%=1.5 万
(500-100)万元×0.8%= 3.2 万
(1000-500)万元×0.45%= 2.25 万
(5000-1000)万元×0.25%= 10 万
(6000-5000)万元×0.1%= 1 万
合计收费=1.5+3.2+2.25+10+1= 17.95(万元)
八 履约保证金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按买方可以接受的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5% (不超过 5%)的履
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28 条、29 条或 30.1 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
消该中标决定,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将中标结果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19
第四章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学生餐饮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受托方(乙方):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甲方):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法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法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经甲方比选招投标乙方中标,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在自愿、平等、互
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甲方 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
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将 餐厅( 平方米)承包给乙方经营和管理。
第二条 甲方负责提供经营场所和生产所需的设施、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施,餐厅的餐具由
乙方提供,乙方负责餐厅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学生餐厅实行在确保甲方后勤保障的前提下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化
运营管理模式。
第三章 服务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为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章 服务范围
第五条 服务范围:餐饮服务
乙方按约定达到相应的服务标准。
第六条 综合管理
21
1、 工作人员:员工统一着装,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周到;
2、 乙方服务工作人员均具有健康证明,无健康证明一律不得上岗。
第七条 服务应达到的指标:
1、有效投诉处理率 100%;
2、卫生、清洁率达到 100%;
3、服务满意度≥85%。
第五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保一定的办学规模,使早、中、晚餐确保有一定数量的就餐师生。
2.甲方办理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乙方协助。若餐厅未达到办理要求的,甲方应及时改
造。
4.为确保师生安全,甲方应定时对设施设备、管道燃气、线路、消防器材等进行检修保
养,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由甲方负责。
5.甲方应对餐厅定期进行有效的除四害工作。
6.甲方保障餐厅的水、电、气正常供应(除社会水电部门统一停电、停水外)、房屋总
体设施、设备完好,以及屋顶防漏、室外下水通畅及消防设施完好;如遇到停电、停水、停
气等情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积极协助乙方提供正常服务。
7.甲方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办公场所供乙方免费使用。
8.若发生甲方所辖人员在餐厅内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经乙方管理人员向甲方通报后,
甲方应及时妥善处理。
9.甲方有义务对餐厅工作予以支持,并对餐厅日常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及时指出餐厅
工作中的不足,乙方必须及时改进。
10.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双方应凭甲方提供的清单清点后,签字确认并留档。
1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日期向乙方结算付款。
12.甲方不定期的组织对餐厅服务质量、价格、口味、食材、卫生、安全、清洁等方面
的检查,每学期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对餐厅服务质量、经营进行综合评估。
13.甲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与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服务质量低于约定标准及要求等严重违约情形且拒不整改时,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
22
14.平抑资金: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按月发放。学生餐厅和学生民族餐厅按
营业额比例分配。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北京市教委及河北三河市卫生防疫站有关学生餐厅工作精神要求及《北京社会
管理职业学院餐厅管理办法》(附件一)的规定,加强科学规范化管理力度,不断提高餐厅
的饮食质量、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2.餐饮供应办法和花色品种:乙方自行采购并依托公司专业的营养师制作食品,确保菜
肴搭配及符合师生要求。
3.乙方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原材料,从源头把控食品安全,必须保存有索证票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引导用餐人员理性消费,科学用餐。
5.乙方应严格卫生要求,在各级卫生职能部门检查中要求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如在检查
中发现操作违规而受到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承诺通过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流程,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做好防水、
防盗、防投毒,杜绝餐厅火灾和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7.经第三方鉴定,确因乙方加工问题导致师生就餐后出现身体不适,需住院治疗或导致
极端结果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与责任。
8.乙方员工必须做到持证(健康证)上岗。
9.餐厅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进入售菜间统一佩戴口罩和手套,文明上岗。
10.乙方要制定其相应的餐厅卫生管理与各项操作规章制度,并将主要规章制度上墙公
布。对餐具应严格进行洗、冲、保洁等程序,并进行严格消毒;餐厅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
蝇、防尘等“三防”措施;
11.价格合理,公平出售。
12.乙方应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13.餐厅由乙方单独进行成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乙方
必须信守承诺、公平竞争、和谐共赢。
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但确因原设计缺欠、卫生防疫等原因
需要进行二次改造,甲方应积极改造。
15.协议期间,乙方不得将餐厅改为他用或转包。也不得将甲方投入的资产、设备改作
他用或转借他人。
16.如双方终止协议,乙方应把甲方投资的设备按清单如数清点交还给甲方(易耗品除
23
外)。因乙方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自然老化除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17.双方具体部门可根据本协议共同拟订相关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章 服务费用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收取营业额的 6%做为以丰补欠、餐厅管理等费用;另收取营业额的 2%
做为风险金及扩大再生产费用。
第九条 餐厅产生的水、电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当地取费标准甲乙双方各承担 50%,燃气费
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
1.学生餐厅用餐人员刷卡、微信、支付宝消费,由学院财务统一管控,按月结算。
2.甲方在每月初五个工作日以内,在扣除水、电费和营业额的 8%后,向乙方账户汇入
上月营业额。
第十一条 乙方户名、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第十二条 餐厅房屋和设备的修缮和维修由甲方负责,甲方定期对餐厅设备进行检修和维
护,每个季度对油烟道进行清理,并在寒暑假期间委托专业公司对厨具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因乙方人员对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餐厅工作人员由乙方招聘,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并严格按乙方
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餐厅工作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若在工作中发现个别
员工服务意识差、品质低下、在师生中造成较坏影响,学校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批评教育直至
调离岗位。
第十四条 乙方工作人员除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管理制度外,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保
证甲方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受影响。乙方员工须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出入证件。
第八章 保密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
24
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
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
存在的对方信息,无论信息是否享有知识产权,具体包括:
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
信息;
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
品牌等;
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
发明、知识、及贸易秘密。
第十七条 如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特殊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
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第九章 保证金
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15 万元(壹拾伍万元整)作为保证金,在合
同签署时缴纳。若乙方未出现重大事故和本合同第十章约定的违约情况,在合同到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原额(无息)退还至乙方账户。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即构成违约,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甲方的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索赔直至通过法律
渠道解决。
第二十条 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其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视情
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各个单项条款计算,每项违约按《北京
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餐饮管理办法》(附件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以及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在属地及上
级相关部门检查中被书面通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
损失。
25
第二十二条 因合同一方原因致使另一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
成的损失。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该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 15 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
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未予通知将被视为放弃以此作为
抗辩。
第二十四条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 15 天,各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执行问题。如果各
方在协商之日起 30 天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收到权利方的
付款通知后 15 日内付清,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依据本合同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自行从经营费或保证金中扣除充抵。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
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
方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过程中,乙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的任何时候,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
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双方相互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发
送至本合同首页列明的地址或其他双方事先约定的地址。如果任何一方变更其地址或传真,
该方需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
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三天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电传或图文传真发送,在发送
方终端收到确认信号后即被视为送达。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共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附件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
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6
第三十一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
2.餐厅服务合同(包括补充协议)
3.相关请示文件,纪要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除双方另有特别约定者外,合同文件应按上述排列的的顺序阅读和解释;如构成同一顺
序各份合同文件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第三十二条 附件
(一)《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餐厅管理办法》
(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三)《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餐厅日常检查实施细则》
备注:具体内容协商而定。
甲方: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7
附表 1
营业额收取比例报价表
附表 2
菜品明细及单价成本测算
序号 项 目 比例
1 学院每月营业额收取比例
序号 类型 菜品 单价 单价成本明细
1 低档菜
1.1
2 中档菜
2.1
3 高档菜
3.1
4 纯肉菜
4.1
28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
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
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注:第 1 包、第 2包兼投但不兼中,其它不限定。
投标人可以投一个包或多个包。但不允许拆包投标,即投标人必须对
每个包要求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给予报价,并必须以包为单位单独装订投标
文件。每包的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分开装订成册。
29
(项目名称) 第 包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0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第 包)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 1 份,副本 份。
2. 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管理费率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日历日。(天)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
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以最
低投标报价做为中标的唯一条件。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31
附件2 投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采购内容 管理费率(单位:%) 投标保证金 服务期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2
附件3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附件4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商务偏离表中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
34
附件5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 5-1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
合一或五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5-2 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致:北京京润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__________
l、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 元,以支票/汇票/电汇方式支付。
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我方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或
(2)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0 天内,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3、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书有效期后 30 天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后 30 天内
有效。
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备注:此说明在除以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以外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候需要递交。
35
附件 5-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
理人,就(项目名称)(第 包)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后附:被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36
附件 5-4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法人代表:
(7)员工人数: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2、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
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
37
附件 5-5 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及社保缴费记录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
(1)最近三个月连续的纳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
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最近三个月连续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具有缴费明细)或由社保中心出具
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
加盖投标人公章)
38
附件5-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
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或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说明:
1)投标人提交审计报告的:
投标人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单位最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
验资证明。
2)投标人提交银行资信证明的:
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银行资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资信证明的正文、声明或背书或其他说
明;
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无收受人和项
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
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
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3)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保函的: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担保保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并由规定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原
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中提交复印件。
39
附件 5-7 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记录查询声明。
②投标人须在查询声明后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
③如投标人提供的信用记录查询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作为虚假投标处理。
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 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
北京京润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或相关说明详见本声明附件)。
如我单位提供的本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将作虚假投标处理。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40
附件: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屏
以下网页(如网站已更新网页,以最新的网页为准)截屏样式内容仅为参考。
1、信用中国网页截屏(含查询页面及信用报告页面):
(1) 查询页面
(2) 信用报告页面
41
2、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
(1)查询后显示未列入失信名单页面:
(2)查询后显示被列入失信名单页面:
42
提示说明:
1. “信用中国”网站的网页截屏中须显示投标人名称、查询时间(显示的查询时间范围须在本项
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信用记录情况等主要内容。
(1)如截屏参考样式中的行政处罚、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三项栏目中显示数字为 0,则无须
另外下载提供信用报告截图;
(2)如截屏参考样式中的行政处罚、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三项栏目中显示数字不为 0,则须
另外点击“下载信用报告”并提供报告截图,信用报告截图须显示投标人名称、报告下载时间
(显示的报告下载时间范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及报告内容。
2.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页截屏中须显示投标人名称、查询时间(显示的查询时间范围须在本项目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情况。
(1)未列入失信名单的查询后显示“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投标人名称及查询时间。
(2)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查询后显示相关处罚信息。
3. 上述提供的网站网页截屏仅为参考样式,如因投标人所属行业性质、网站信息收录、改版或投
标人申报等其他客观原因,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截屏或提供的网页截屏未明确显示上述规定内
容的,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说明,评审时保留审核查询该投标人实际信用情况的权利,并根
据投标人的说明或评审时查询到的实际信用情况等判定其是否符合财政部通知及招标文件的要
求。
43
附件 5-8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并提
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查询记录。
附件 5-9 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格式自制,须法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
44
附件 6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附件7 服务方案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写服务方案。
序
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甲方名称
甲方联系人及
电话
45
附件8 投标方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
46
附件 8-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7
第六章 服务需求
一、学校基本概况
1、本次招标的 4个包面积大概:燕郊校区餐厅 2224.41 平方米;大兴校区每层:就餐面积 1004.49
平方米,后厨面积 972.14 平方米。大兴校区餐厅共 3 层,每层为一包,每层可容纳 1000 人。
2、大兴校区、燕郊校区就餐人数:
大兴校区 3000 人,燕郊校区 2000 人【就餐人数(包含学生、教师职工等其他人员)为预估人
数,人数可能会递增,具体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3、预估金额:
1-4 包:约 250 万元/年(本次项目招标金额是以现有人员就餐情况预估金额,后期视餐厅经营
状况及服务状况确定金额。)
二、各餐厅经营基本要求
1.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国家《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餐饮业食品
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外,还要严格服从学院的管理,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2.经营范围仅限餐饮服务。招标人负责提供经营场所和生产所需的设施、设备以及所有配套设
施、餐具。中标人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未经许可不准对外经营。
3.保证学校餐厅的定位,遵守限价规定。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食材进货渠道及食材质量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
4.餐厅实行学院餐厅社会化运营管理模式,在确保师生用餐安全与质量 ,满足甲方后勤保障的
前提下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米、面、油、禽、肉、蛋、调料等大宗物品采购,中
标人需提供供应商须报招标人备案。
5.按照五谷搭配、粗细搭配、荤素搭配、多样搭配的基本原则配餐,饭菜价格合理,让师生量
入为出,各取所需,得到真正实惠。
6.招标人负责水、电、燃气供应,燃气费由中标人承担 100%,水、电费用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承
担 50%,大兴校区各楼层公用照明电费由各楼层均摊,每月结算一次。
7.营业时间要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安全、节能工作,指定专职安全人员,保障疏散通道畅
通、对员工进行基本的安全培训(每位员工要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防火措施、懂逃生方法、懂
扑救初期火灾,要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疏散人群)
8.清真餐厅应建立有关清真餐厅管理制度,菜品加工场地、厨具、餐具应完全独立。
9.就餐者凭校园卡结算餐费,不得使用现金,中标人也不得私自置其他结算方式。
10.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甲乙双方按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进行处置。
三、食品(采购、加工)生产流程管理要求
48
(一)采购或订购货物要求
1.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2.学生餐厅、清真餐厅所有的定型包装原料及食品必须有供货方三证(卫生许可证、同批产品
的卫生部门检验报告、健康证)复印件。
3.对于非定型包装的食品(或原料),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
物或者其它感观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未经检验合格的肉类及其
制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
卫生的食品(或原料)一律不得购买。
(二)食品验收
1.每天由各中标单位专人验收,确保蔬菜感观好、新鲜。
2.荤菜无腐败、变质、过期。
3.调料符合规格要求,在保质期内。
4.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
期、保质期等内容。
5.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
叉污染食品。
(三)食品保管要求
1.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
入库登记。严禁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进入库房。
2.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
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3.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4.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
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5.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
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
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
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8.入库食品时必须有供货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49
9.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
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
记录在案。
10.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随时对其内部温度的监
测。
11.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12.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
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3.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
(四)食品置放
1.蔬菜、荤菜全部上架,不直接落地。荤菜放进冰箱,未加工食品和已加工食品分开摆放,并
定点、整齐,食品存放实行“三隔离”:A、生熟隔离;B、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C、成品与半成品
隔离。
2.肉等易腐食品的保存必须低温冷藏,食品化冰之后严禁二次冷冻。
3.大米、干货等易霉食品的储存注意干燥防潮。
4.油盐酱醋等调味品,加盖加罩。
(五)食品加工
按类进行加工、切配,蔬菜先挑出黄、烂叶子,荤菜按要求加工。采购-入库-上架摆放整齐-
摘去腐烂、黄叶和菜根-水槽内浸泡 10 分、(不超出 15 分钟,15 分以上蔬菜农药残留物泡出会北蔬
菜吸收,会造成二次污染)-清洗去沙泥到水清干净(土豆、莴笋要去皮处理)-切配-烹调前期加工
(焯水、过油)-烹饪至烧熟煮透-出售。(鱼,肉类:在专间清理、清洗,切配)。
严格禁止餐厅加工极易造成食物中毒食品:野生新鲜蘑菇、发芽土豆、新鲜黄花菜、四季豆。
(六)食品烹饪
食品烹调过程严格防止污染,半成品二次烹调时注意煮透。严格遵守食品配备、烧煮及保存时
间和温度标准。
1.烹饪需注意煮透煮熟;
2.尽可能缩短烹饪后的菜肴周转时间,烹饪后的菜肴必须加盖以防污染。
3.如有确实需要储存冰箱的食物,必须待彻底冷却后才能放入冰箱。
4.上浆腌味的食物如果要隔天使用,不可以加入料酒、蛋,防食物变质。
5.同类食品烹饪多样化。
50
(八)食品留样与剩余食品的处理
1.对每天销售的食品要坚持抽检,各取不少于1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储存48小时以上,
以备查验。
2.已加热加工的剩余食品能继续食用的必须存放在冰箱内,销售前确保食品无腐败、变质,精
制饭菜夏天存放不得超过 2 小时。
(八)开餐服务
1.售饭一律实行刷卡收费,严禁使用现金在售饭,防止售饭过程中带来污染,确保学生饮食安
全。
2.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穿戴好整洁的衣、帽、手套和口罩。
3.放置好熟食,并加盖。
4.开餐中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主动询问选择菜样,热情微笑服务。
5.开餐中派专人负责餐厅及餐桌的卫生工作。
(九)餐具餐厅清洁与环境卫生
1.先把餐具、炊具分类、实行“四过关”:一刷、二洗、 三消毒、 四保洁,定点整齐摆放。
2.餐厅环境卫生清洁,保证桌面、地面干净并做好桌面消毒,每餐清扫,每周 2 次大清扫。
3.厨房卫生
(1)每天定时清洗炉灶、工作台、烟机油网、盛器、落水池。
(2)厨房设施、设备干净、光亮、无杂物、无滑腻。
(3)桌面、门窗、货架清洁无尘,地面干净无积水,无“四害”。
(4)熟食盛器消毒后,方能使用。
(5)各种器具和抹布必须生、熟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6)各种器具和抹布用后及时洗净,定位安放保洁。
(7)废弃物及时入专门盛器内并加盖,泔脚及时清理。
(8)保证餐厅周边地方清洁,工具定点摆放,不乱堆杂物。
(十)卫生安全教育与管理
1.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效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前必须严格执行卫生消毒程序。经常对员工
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注意正确操作工具(炉灶、液化气阀门、蒸饭箱等),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2.餐厅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餐厅工作;自觉落实每日晨
检制度,身体有病时应主动离开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1
3.餐厅工作人员应自觉形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切实做到:
(1)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
手消毒。
(2)工作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严禁在工作场所内穿拖鞋、短裤以
及赤膊;进行分餐工作时须戴口罩。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
(4)自觉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餐厅人员必须每天检查餐厅加工区域、就餐区域以及门口区
域卫生,保证餐厅无“四害”。
(5) 就餐师生提出异议,餐厅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师生争执,如有争议,应向餐厅管
理人员反映。
(6)做到各类食品容器清洁,灶台无油污,厨具清洁,各项用具使用后必须归类存放。
(7)用餐后须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垃圾杂物,保证不积水、干净、清
爽。
(8)下水道要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以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及时清扫工
作场所内的垃圾脏物,餐厅门口垃圾桶必须每天清洗。
(9)定期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餐厅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
电工处理,餐厅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10)餐厅工作人员下班前全面检查电源、火源以及水源、门窗是否关闭,做到防范于未然。
四、成本构成与间接成本标准
(一)高校学生餐厅的成本构成
1.本项目预估职工平均消费金额大概 28 元;学生的平均消费金额大概是 25 元(本次项目招标
金额是以现有学生就餐情况预估金额,后期视餐厅经营状况及服务状况确定金额。)
2.高校学生餐厅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3.直接成本=产品原材料成本(主料、辅料及调料)+水电气成本
4.间接成本 = 人员工资、津贴、加班费、奖金、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炊具设备购
置维修费、餐桌椅费、低值易耗品费、公用餐具费、房屋维修费、卫生劳保费、学习培训费、办公
费、交通运输费、差旅费、接待费、伙食结余及不可预见费等。
(二)高校学生餐厅间接成本标准
高校学生餐厅的间接成本主要以销售毛利率(又称内扣毛利率)体现:
1.基本伙(大众主副食)的间接成本一般控制在 25-35%;
2.风味的间接成本应控制在 35-45%;
3.经营性餐厅的间接成本控制在 45-55%;
52
销售毛利率
单位产品定额成本
产品价格
1
%100
产品销售价格
毛利
销售毛利率
4.低价位菜可远低于此间接成本标准直至没有间接成本。免费汤、粥、调料成本直接计入餐厅
总成本。
(三)高校学生餐厅基本伙(大众主副食)饭菜高中低档次比例及售价
档次 所占比例 售价
低档菜 15% 1.50 元(含)以下
中档菜 50% 1.6 元-4.00 元
高档菜 35% 4.10 元-6.00 元
纯肉菜 6.00 元以上
每份菜的成品重量为:
无汁无汤的菜为 5-5.5 两/份;
带汁的菜为 5.5-6 两/份;
带汤的菜为 6-7 两/份。
(四)学生餐厅定价程序及成本核算方法
1.定价程序
(1) 判断师生需求、确定定价目标、了解市场价格、预测产品成本。
(2) 参照学生餐厅价格、对比社会餐饮毛利、分类分档、准确定位。
(3) 选择定价方法:选择成本导向法,即以成本作为依据的成本加成法。首先考虑成本的回收,
其次才是伙食结余的获得,准确把握成本变化给售价带来的影响。
(4) 确定间接成本率标准:对单品种采用销售毛利率(毛利与产品销售价格之比),对餐厅整
体核算采用综合间接成本率。
2.成本核算方法
(1) 单品种成本核算公式
销售毛利率法:
销售毛利率计算公式:
公式中单位产品定额成本为原材料、调料及水电气成本。
(2) 制定标准投料菜谱
a. 原则上每个菜品以 20-30 份出菜量为核算单位,批量核算制定标准菜谱。如此便于操作,
降低成本,确保质量,减少误差。
b. 餐厅做到菜名、菜量、菜价及配菜统一,保持较长时期内质、价、量的稳定。
c. 至少每年对标准菜谱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验、调整、修订、补充及完善,以适应市场变
化及形势的发展。
(3) 做好餐厅日核算
以餐厅为单位每日核算其综合间接成本率指标。日核算是成本核算中进行成本控制及成本分析
53
%100
本日总收入
本日间接成本
本日间接成本率 %100
销售总额
间接成本总额
综合间接成本率
的关键环节,必须专人负责,每天坚持,认真做好,保存资料,日核算的数据准确率要求达到 95%
以上。
本日原材料总支出=昨日回库原材料金额+本日领用原材料金额-本日回库原材料金额
本日总支出=本日原材料总支出+本日水电气成本
本日间接成本=本日总收入-本日总支出
注:此处当日间接成本率即为综合间接成本率,综合间接成本率公式为:
3.做好餐厅月结算
餐厅的月盘存结算亦以综合间接成本率体现,会计参与盘库,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数据
真实,准确率达 100%,反映真实情况。
4.结算方式
(1) 师生刷卡消费,校园卡由甲方进行现金充值。
(2) 甲方在每月初的五个工作日以内,在扣除水、电费和营业额的百分比(以最终中选比例为
准)后,向乙方账户汇入上月营业额(或双方约定方式支付给乙方)。
(3) 水、电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当地取费标准各承担 50%。
5.餐厅房屋和设备的修缮和维修由甲方负责
(1) 甲方定期对餐厅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每个季度对油烟道进行清理,并在寒暑假期间委托
专业公司对厨具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2) 因乙方人员对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
担。
54
第七章 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
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担保形式,具体工作
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 号)执行。
附件 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
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
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即本项目的
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责任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
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
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
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
动终止。
55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
出)之日起,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
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
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
院为_________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56
附件 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成交后提供)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_____________(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编号为的
《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____年____
月__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
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
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_______%数额为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币种为_____________。(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_____________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
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
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________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
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
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57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
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
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
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
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
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
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
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
院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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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 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二、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 座 28 层
联系人: 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 59705232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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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
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
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
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
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
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
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磋商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
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或者
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
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投资关系。
60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
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
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
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
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
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
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
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61
附件 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62
附件 6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3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
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64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
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
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
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
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65
附件 7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财政部
司法部
财库〔2014〕68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
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
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
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
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
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
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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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
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
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
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
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
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
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
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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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文件
财库〔2017〕141 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
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
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
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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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
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
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
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
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
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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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
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
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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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5.招标文件的澄清
6.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投标文件构成
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投标报价
11.投标保证金
12.投标有效期
13.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投标截止期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19.投标文件的初审
20.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评标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六 确定中标
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24.最终审查
25.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中标通知书
28.签订合同
七 中标服务费
29. 中标服务费
八 履约保证金
30. 履约保证金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附件2 投标一览表
附件3 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4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5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7 服务方案
附件8 投标方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
第六章 服务需求
第七章 政府采购政策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附件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成交后提供)
附件3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4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附件7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附件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文件
财库〔2017〕141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