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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红古区就业服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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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红古区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资金培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兰州市红古区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资金培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4日

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资金培训服务项目

中标公告

甘肃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兰州市红古区就业服务局的委托,对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资金培训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评标小组于2020年4月22日确定中标结果。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 项目编号:306004JH001

  • 中标内容:

  • 包号

    服务内容

    服务需求

    预算金额

    (万元)

    服务期限

    第一包

    电工、焊工

    围绕电工、焊工基础知识、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及急救措施、设备安全与维护等知识开展为期15天(120课时)的理论加实操培训,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45

    一年

    第二包

    钢筋工、架子工、砌筑工

    围绕钢筋工、架子工、砌筑工基础知识,基本操作等知识开展为期15天(120课时)的理论加实操培训,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8

    第三包

    汽车修理工

    围绕汽车基本构造与原理、汽车的维护作业与检测、汽车常见故障的诊断与排除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能力开展为期15天(120课时)的理论加实操培训,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5

    第四包

    挖掘机驾驶员

    围绕挖掘机基础理论知识、构成及基本操作、维护与保养等开展为期15天(120课时)的理论加实操培训,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5

    第五包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牛肉拉面

    中式烹调围绕烹饪原料的初加工、刀工的操作技巧、烹调设备的使用方法、各种烹调法的制作方法和调味要领等开展教学; 中式面点围绕面点制作的原料、面团调制工艺、馅心调制工艺、熟制工艺等开展培训;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为15天(120课时),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57

    第六包

    美容师、美发师、美甲师

    围绕美容,美发、美甲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及人物形象设计,造型等技能开展为期15天(120课时)的理论加实操培训,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27

    第七包

    保健按摩师、育婴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

    围绕中医推拿理论基础、按摩技术实际操作、常见病治疗;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及日常生活照料、身体健康指导;产妇及婴儿膳食和合理营养,婴儿安全与急救;围绕家居卫生保洁、家用电器的使用、维护和日常清洁、餐饮服务规范及各种待客服务技巧等技能开展为期15天(120课时)的理论加实操培训,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45

    第八包

    农艺工、果树种植、家畜饲养员

    围绕农作物种植、农机具设备的使用维护、农药化肥的合理安全使用;果树栽培技术及病虫害防治;科学的家畜繁殖方法和饲养管理方法防病治病等开展为期15天(120课时)的理论加实操培训,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36

    第九包

    服装制作工

    围绕服装缝纫基本操作、剪裁,缝纫工具设备的使用、安全操作等开展为期15天(120课时)的理论加实操培训,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8

    第十包

    手工艺制作

    围绕手工艺制作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技能开展为期15天(120课时)的理论加实操培训,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9

    第十一包

    保安员、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

    围绕物业管理基础概述、基本制度,物业服务实务、安全管理;保安管理制度、消防知识、治安管理;围绕计算机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网络应用、电子商务概论、网络营销实务、电子商务开展等技能开展为期15天(120课时)的理论加实操培训,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3.2

    第十二包

    创业培训

    围绕什么是企业、怎么发现适合自己的企业、如何创办企业、预测产品销售、制定企业计划书等内容开展为期10天(80课时)的理论加实操培训,经培训学校组织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30

    三、项目预算金额:328.2 万元

    四、定标日期:2020年4月22日

    五、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3月31日

    六、中标信息:

    第一包中标供应商:兰州市红古区技工学校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兰州市红古区窑街和平街67号

    联系人:张胜利 联系电话:15117052601

    中标金额: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第二包中标供应商:兰州市红古区知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三和苑8号楼1层104号

    联系人:严金平 联系电话:18189510996

    中标金额:168000元 (大写:壹拾陆万捌仟元整)

    第三包:满足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第四包:满足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第五包中标供应商:甘肃兴陇兰州牛肉拉面职业培训学校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山路鱼儿沟16号

    联系人:张桂梅 联系电话:18893101755

    中标金额:56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元整)

    第六包中标供应商:兰州百达职业培训学校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薇乐大道92号

    联系人:张朝霞 联系电话:13919408975

    中标金额:249600元(大写:贰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

    第七包:满足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第八包:满足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第九包:满足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第十包:满足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第十一包:满足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第十二包中标供应商:张掖市汇智管理培训(研究)中心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恒达广场B座10层

    联系人:许进潇 联系电话:18093342511

    中标金额:296000元(大写:贰拾玖万陆仟元整)

    七、招标代理费:第一包6700元(陆仟柒佰元整);第二包2700元(贰仟柒佰元整);第五包8600元(捌仟陆佰元整);第六包4000元(肆仟元整);第十二包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八、评标小组成员名单:胡思伟、杨京双、莫建瑛、白明红、刘睿

    九、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采 购 人:兰州市红古区就业服务局

    联系人: 李泓 电话: 0931-6212669

    十一、代理机构:甘肃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 话:18909429540 17726986508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酒钢大厦2单元901室

    甘肃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职业培训.pdf
    1 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资金培训服务 项目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306004JH001 委托单位:兰州市红古区就业服务局 招标机构:甘肃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2 目 录 目 录..................................................................................................................................................................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7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7 二、供 应 商 须 知...................................................................................................................................9 三、投标保证金须知.................................................................................................................................12 1、投标保证金的收取........................................................................................................................12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 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况........................................................................................................13 第三部分 合同文件........................................................................................................................................14 第四部分 服务要求........................................................................................................................................2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0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37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38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8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8 6.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43 6.1.1 原则.............................................................................................................................................43 6.1.2 组织............................................................................................................................................43 6.2 、评标程序..........................................................................................................................................44 6.2.2 比较与评价.................................................................................................................................45 6.2.3 评标方法....................................................................................................................................45 6.2.4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单位的确定.........................................................................................48 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48 2. 中标单位的确定...................................................................................................................................48 6.2.5 废标.................................................................................................................................................48 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4 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资金培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兰州市红古区就业服务局的委托,对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资金 培训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306004JH001 ; 二、招标内容:具体分包如下: 包号 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 (万元) 服务期限 第一包 电工、焊工 45 一年 第二包 钢筋工、架子工、砌筑工 18 第三包 汽车修理工 15 第四包 挖掘机驾驶员 15 第五包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牛肉拉面 57 第六包 美容师、美发师、美甲师 27 第七包 保健按摩师、育婴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餐 厅服务员 45 第八包 农艺工、果树种植、家畜饲养员 36 第九包 服装制作工 18 第十包 手工艺制作 9 第十一包 保安员、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 13.2 第十二包 创业培训 30 (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预算金额:328.2 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 5 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开户银行(复印件)、民办非企 业登记证、国家认可的企业公办培训中心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人社部门颁发)等已依法取得国家 部门颁发认可的培训机构资格证书;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必须包含所投包培训工种(专业);(原件 备查)。 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 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 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 网站 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针对省外申请人可委托在兰人员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 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未接触疫区人员健康承诺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申请人,限一人持健康证明或者健康出行码带申请文件进入开标 场所,因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将被拒绝进入开标时,其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3)申请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应全程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 吸烟等)。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规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8 日(每日 00:00-23:59)。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获取,已注册为会员的供应商可登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获得。 七、公告期限: 6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8 日止(每日 00:00-23:59)。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招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4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及招标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 招标时间:2020 年 4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九、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已委托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人采用投标 保函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由招标人收退保证金。 收款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 账 号:不同项目不同包段由系统随机生成,供应商须登陆后台后自行查看。 开户银行:工行红古支行 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步。 (一)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 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二)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 标项目标段(包)的项目编号。 (三)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包 9000 元, 大写:玖仟元整;第二包 3600 元,大写:叁 仟陆佰元整;第三包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第四包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第五包 11000 元, 大写:壹万壹仟元整;第六包 5400 元,大写:伍仟肆佰元整;第七包 9000 元,大写:玖仟元整;第 八包 7000 元,大写:柒仟元整;第九包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第十包 1800 元,大写:壹仟捌佰 元整);第十一包 2500 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第十二包 6000 元,大写:陆仟元整)。 十、采购人:兰州市红古区就业服务局 联系人: 李泓 电话: 0931-6212669 十一、代理机构:甘肃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 话:18909429540 17726986508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酒钢大厦 2 单元 901 室 甘肃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7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以下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前附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综合说明: 1) 项目名称: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资金培训服务项目 2) 服务时间及地点:以服务合同签订内容为准,中标供应商需完全遵从采购人的意志。 3)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服务需求 4)采购预算: 328.2 万元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采购人: 1)单位名称:兰州市红古区就业服务局 2)联 系 人:李泓 3)联系电话:0931-6212669 3 招标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甘肃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联系人:郝工 3)联系电话:18909429540 17726986508 4 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 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开户银行 (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国家认可的企业公办培训中心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人 社部门颁发)等已依法取得国家部门颁发认可的培训机构资格证书;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必须包含所投包培训工种(专 业);(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 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 方 可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 ( 以 投 标 截 止 日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针对省外申请人可委托在兰人员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委托代理 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未接触疫区人员健康承诺书,否则 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申请人,限一人持健康证明或者健康出行码带申请文 件进入开标场所,因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将被拒绝进入开标时,其申请文件将被拒 绝。 (3)申请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应全程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 不随地吐痰、吸烟等)。 5 投标有效期: 60 天 6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已委托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代收代退,投标 人采用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由招标人收退保证金。 收款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 账 号:不同项目不同包段由系统随机生成,供应商须登陆后台后自行查看。 开户银行:工行红古支行 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步。 (一)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 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二)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填写投标保证 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投标编号。 (三)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包 9000 元, 大写:玖仟元整;第二包 3600 元,大写:叁仟陆佰元整;第三包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第四包 3000 元,大写:叁 仟元整;第五包 11000 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第六包 5400 元,大写:伍仟肆佰元整; 第七包 9000 元,大写:玖仟元整;第八包 7000 元,大写:柒仟元整;第九包 3000 元,大 写:叁仟元整;第十包 1800 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第十一包 2500 元,大写:贰仟 伍佰元整);第十二包 6000 元,大写:陆仟元整)。 7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开标信一份、保证金底单扫描件一份、电 子版 U 盘一份(附 word 及 PDF 格式)。 8 投标文件的封装:纸质文件必须装订成册,1正 2副封装在一个密封包内。电子文档及用 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袋的封口及合缝处须加盖骑缝公章。不符 合封装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 9 投标文件封皮的标注:须注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招标文件编号、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在 2020 年 4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并在 投标人名称处加盖公章。 10 外层密封袋的标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分包号及“2020 年 4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1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 1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4月22日14时00 分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3 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未特别注明“第一包/…/第十二包”字样的,即为对十二个包投 标供应商的共同要求。 二、供 应 商 须 知 1. 说明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采购范围。 1.2 合格的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定义 (1)“委托人”系指兰州市红古区就业服务局。 (2)“招标机构”系指甘肃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的代理机构。 (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与投标的法人。 (4)“买方”系指兰州市红古区就业服务局。 (5)“卖方”指成交的投标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响应性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8)“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招标内容及要求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审办法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五天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 面形式如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日期前五天收到的 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 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 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 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2.3.3 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响应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 情延长招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投标人。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但不仅限于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3.1.2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 3.1.3 投标人应按采购范围进行投标。 3.1.4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投标。若由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作为 投标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 准。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部分: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并亲自签署投标书的可不提交) (3)投标报价及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人情况介绍文件 (5)资格证明文件 (6)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7)售后服务、优惠条件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 11 (9)其它 3.3 投标 3.3.1 投标人投标时间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密封,具体包括: (1)投标文件一式 3份(正本 1份,副本 2份); (2)开标信封(内放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 (3)投标文件电子版 U盘(提交时须单独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内容应当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署姓名全称或姓名的首字母。 被授权代表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3.3.2 每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装订成册。 3.3.3 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果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 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的说明。投标人投标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 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投标人都应该按照附件的格式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3.3.4 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提交资格文件,并对这些资格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文件须逐页加盖真实 有效的企业公章,否则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3.3.5 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必须装入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内密封,在封口及合缝处加盖投标单位骑缝 公章,开标一览表须单独放在小信封中密封提交,封口加盖单位公章(供唱标用)。 3.3.6 招标机构对因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招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3.7 招标机构对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的招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投标的有效期 3.4.1 从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 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 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有的权利及责任也相应延续。 3.5 投标文件的修改 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在招标规 定的修改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 3.6 投标的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其投标,但在投标截止后不允许撤回投标。 3.7 招标过程及评审 3.7.1 招标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 12 3.7.2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 3.7.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 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及形式及到账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4)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条件的; (7)投标总价超出项目预算且用户无法支付的; (8)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带“*”要求的内容的; (9)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重要参数; (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 3.7.4 评标委员会将按已定的原则及方法进行评审,详见评审办法。 3.7.5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有权根据采购的需要、实际情况及匹配性,在征得投标人同意的前提下, 对投标人所报个别货物的品牌/和型号/和数量进行调整或替换。 3.7.6 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以前有权按照有关法规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对此造成对投标人 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不做任何解释。 3.7.7 确定成交投标人后,由招标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7.8 招标机构没有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不中标的理由。 3.8 招标、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3.8.1 接受投标后,直至中标商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止,凡与招标、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授标意 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8.2 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投标人止,投标人不得与参加招标、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 评审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标投标人方面参与评审的有关人 员和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投标保证金须知 1、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 1.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提交。 13 1.3 投标保证金须汇入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投同一招标编号下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 证金。 1.5 投标人在开标时应携带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便于必要时核对。电汇底单复 印件须作为提交凭证,单独密封提交,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1 由代理公司,依据交易中心规定办理退付。 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况 3.1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或未能提交履约及质量保 证金;或提交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未能执行交纳中标服务费的规定,则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 3.2 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 第三部分 合同文件 (所附合同仅为借鉴格式,具体细则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商榷调整,中标人须完全遵从 招标人的意志。) 15 附件 1、合同格式及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招标采购文件 2. 投标文件 3. 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 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5. 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 保密协议或条款 第二条 合同内容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一览表》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服务总金额:¥ 元。 大写: 元。分项价 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 下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 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 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 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 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16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 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3)其他材料。 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 应符合如下约定: 第一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 的 %,第 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余款 %作为质量 保证金于服务运行满 月后,并经甲乙双方复验合格后的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六条 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质量保证金 元(质量保证 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2.质量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 1 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 第七条 验收 1.服务期限: 至 。服务地 点: 。 验收时间: 。 验收地点: 。 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 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 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 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 17 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 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验收报告》。 第八条 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 续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第九条 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 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 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 日(小时)之内做出及 时响应,在 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 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 决,乙方应在 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 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 %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的违约金。如乙 方逾期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 18 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 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5.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 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并在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 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 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 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向兰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兰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 续履行。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壹份,代理机构壹份,交易中心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 需方 :(章) 地 址: 电话: 邮编: 供方 :(章 ) 地 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 人: 签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开 户 行 : 账 号: 开 户 行 : 账 号: 20 第四部分 服务要求 一、服务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对申请承 担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进行严格评审,认定一批师资合格、硬件到位、质量 保证、社会信誉较好的职业培训机构作为红古区 2020 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 构。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 凡具有合法办学资格,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有相应的教学场所、实习 设备和师资队伍的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 企业积极承担政府职业培训,均可参与人社部门组织的竞标。能严格遵守国 家就业政策及职业标准培训要求,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承担贫 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 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二)服务种类 三、服务要求 序号 培训机构 主要承担内容 备注 1 第一类 就业技能培训服 务项目 国家职业目录内各类职业 技能培训 2 第二类 创业培训机构服 务项目 面向社会开展创业能力 (IYB、SYB)培训 3 第三类 企业职工岗位技 能培训机构服务 项目 企业新招职工岗前技能培 训和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 升培训、转岗培训 21 1、投标单位须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 号)文件 规定和要求,保障培训课时及培训质量,并在培训结束后按要求上报培训资 料,做好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工作。 2、有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开设的专业和课程的设 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符合国家相应职业标准规定,培训方法和形式满足 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的职业(工种)、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 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具备网络信息化管理系 统条件。 3、具有有效的就业信息和稳定的就业渠道,就业指导得力,能为参培学 员提供有效推荐就业服务,学员培训合格后就业率高,有较好的培训业绩, 年平均培训合格率达到 90%以上。 四、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兰州市重点群体和贫困人口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分类表 职业(工种) 项目类别 补贴金额上 限 (元) 工种名称 A 类 2500 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挖掘机驾驶员、装载机驾驶员、电工、机械维 修工、焊工、车工、钳工、铆工、铣工、管道工、数控加工、线切割操作 工、天车工、无损检测、汽车修理工、汽车美容装潢工、汽车车身整形修 复工、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桥梁装吊工、起重工、汽车驾驶员 C照以上 (含 C照,以就业为导向)、煤矿机械维修、工程测量工 22 B 类 1500 牛肉拉面、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园艺工、农艺工、家畜饲养员、果 树工、农业实用技术、园林绿化工、保健按摩师、保健调理师、养老护理 员、病残护理、家庭护理、育婴员、月嫂、保育员、服装制作工、化学化 验工、消防设施操作员、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电器安装调 试工、电气设备安装工、汽车电器维修工、汽车检测工、砌筑工、瓦工、 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水泥生产工、模板工、建筑门窗幕墙安装工、 幕墙制作工、装饰装修工、防水工、桩机操作工、司泵工、木工、工程试 验工、工艺制作、美甲师 C 类 1000 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酒店服务员、医药导购员、营业员、收银员、 市场营销、抹灰工、计算机应用、保洁员、家政服务员、二手车鉴定评估 师、保安员、安全员 D 类 600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业管理、社会工作者、公共营养师、电子商务 五、各分包培训工种服务需求: 根据全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城乡富余劳动力实际培训需求: 1、电工、焊工培训 服务需求: 围绕电工、焊工基础知识、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及急救措施、 设备安全与维护等知识开展为期 15 天(120 课时)的理论加实操培训,经培训 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2、钢筋工、架子工、砌筑工培训 服务需求:围绕钢筋工、架子工、砌筑工基础知识,基本操作等知识开展 为期 15 天(120 课时)的理论加实操培训,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 发培训合格证书。 3、汽车修理工培训 围绕汽车基本构造与原理、汽车的维护作业与检测、汽车常见故障的诊 断与排除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能力开展为期15天(120课时)的理论加实操培训, 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4、挖掘机驾驶员培训 23 服务需求: 围绕挖掘机基础理论知识、构成及基本操作、维护与保养等 开展为期 15 天(120 课时)的理论加实操培训,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 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5、中式烹调、中式面点,牛肉拉面培训 服务需求:中式烹调围绕烹饪原料的初加工、刀工的操作技巧、烹调设 备的使用方法、各种烹调法的制作方法和调味要领等开展教学; 中式面点围 绕面点制作的原料、面团调制工艺、馅心调制工艺、熟制工艺等开展培训; 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为 15 天(120 课时),经培训学校 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6、美容、美发、美甲培训 服务需求:围绕美容,美发、美甲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及人物 形象设计,造型等技能开展为期15天(120课时)的理论加实操培训,经培训学 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7、保健按摩师、育婴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培训 服务需求:围绕中医推拿理论基础、按摩技术实际操作、常见病治疗; 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及日常生活照料、身体健康指导;产妇及婴儿膳食和合 理营养,婴儿安全与急救;围绕家居卫生保洁、家用电器的使用、维护和日 常清洁、餐饮服务规范及各种待客服务技巧等技能开展为期 15 天(120 课时) 的理论加实操培训,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8、农艺工、果树种植、家畜饲养员培训培训 服务需求:围绕农作物种植、农机具设备的使用维护、农药化肥的合理 安全使用;果树栽培技术及病虫害防治;科学的家畜繁殖方法和饲养管理方 法防病治病等开展为期 15 天(120 课时)的理论加实操培训,经培训学校组织 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9、服装制作工培训 服务需求:围绕服装缝纫基本操作、剪裁,缝纫工具设备的使用、安全 24 操作等开展为期 15 天(120 课时)的理论加实操培训,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 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0、手工艺制作培训 服务需求:围绕手工艺制作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技能开展 为期 15 天(120 课时)的理论加实操培训,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 发培训合格证书。 11、保安员、物业管理员培训、电子商务培训 服务需求:围绕物业管理基础概述、基本制度,物业服务实务、安全管 理;保安管理制度、消防知识、治安管理;围绕计算机基础知识、计算机应 用基础、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网络应用、电子商务概论、网络营销实务、 电子商务开展等技能开展为期 15 天(120 课时)的理论加实操培训,经培训学 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2、创业培训 服务需求: 围绕什么是企业、怎么发现适合自己的企业、如何创办企业、 预测产品销售、制定企业计划书等内容开展为期 10 天(80 课时)的理论加实 操培训,经培训学校组织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25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6 格式一、开标信信封及投标保证金信封格式 请按以下内容填写开标信信封投标保证金信封抬头,并将黑框剪下,贴在开标信 信封及投标保证金信封外面,除非特殊情况,否则请不要更改信封格式: 开 标 信 单独提交 致: 甘肃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包 号: 投 标 人: (盖章) 保 证 金 单独提交 致: 甘肃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包 号: 投 标 人: (盖章) 电子版(U 盘) 单独提交 致: 甘肃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包 号: 投 标 人: (盖章) 27 格式二、开标信格式 开标一览表(即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 备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该表除单独装入信封进行密封,随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同单独提交外,还需附在投标文件内。 28 格式三、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甘肃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者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 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唱标信封一份, 电子 U盘一份。 包括如下等内容: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报价明细表; (三)技术、商务响应文件; (四)技术说明文件;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法人授权书; (七)投标人情况介绍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九)其他。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我方决定参加:招标编号为: 号的投标; (二)全部服务的投标总价为: (大、小写); (三)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后 60 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 合同终止日为止; (四)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果有)和所有已 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 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五)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日期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 标,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六)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 信息。 (七)依据甘民发[2017]247 号文第二章第十条之规定“确定承接主体,应当以 29 满足社会救助服务质量、符合服务标准为前提,不得简单以‘低价者得’ 作为选择标准”。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或任何贵方可 能收到的投标。 (八)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九)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甘肃中 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 (十)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30 格式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人亲自投标的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只需要提供法 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2020 年 月 日 3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 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的投标报名及投标活动,我承认代理人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 容。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2020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2 格式五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3 格式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格式七、其它证明材料 1、投标人简介; 2、投标人觉得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可彰显其竞争优势的证明材料。 格式八、服务方案说明部分(自行文字表述) 34 附件 1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35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 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 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 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 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 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 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 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 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 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 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 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 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 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6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 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 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 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 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 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 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 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7 附: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 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38 附件 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 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 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 39 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0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 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 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 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附件 3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7〕126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 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保清单(附件 1)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 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 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 41 性能参数详见附件 2,凡与附件 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 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 五、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 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六、环保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调整环保清单以及暂停列入环保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 (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7 月 25日 附件 4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7〕129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 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清单(附件 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 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 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 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 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 2,凡与附件 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 42 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 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 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 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节能产品的要求。 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 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调整节能清单以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 7 月 28 日 43 第六部分 评审办法 6.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6.1.1 原则 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委会,由 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 做好评标工作。 1)评委会成员人数不少于 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 2)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 责任。 3)评委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 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1.2 组织 1)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商务评审组 和技术评审组。商务评审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投标文件的商务审查评价;技术评审组根据 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审查评价。 2)招标人: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负责对外联系并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 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 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 发。 3)监督部门:由同级财政局采购办公室进行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 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4)审核小组:由监督部门和组织评审科共同组成,负责对评委会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 打分表进行统计审核,并汇总计算总分。 44 6.2 、评标程序 6.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6.2.1.1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 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4)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6.2.1.2 投标文件的校核 评委会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委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 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委会可以接受, 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4)评委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 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 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 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6.2.1.3 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从基本 45 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 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5)超出采购预算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7)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 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9)投标文件中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 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投标有效期不足 60 天的; (14)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等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1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 的; (16)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1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6.2.2 比较与评价 1)评委会商务评审组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评价及打分,填写商务打分表。完 成打分后将商务打分表交由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对审核小组提出的审核意见有义务进行解释说 明,必要时可以在审核小组的监督下对商务打分表进行修正,待审核无误后即可离开评标现场, 不参与技术评审; 2)评委会技术评审组对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进行审查评价及打分,填写技术打分表。完成 打分后将技术打分表交由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对审核小组提出的审核意见有义务进行解释说明, 必要时可以在审核小组的监督下技术打分表进行修正,待审核无误后即可离开评标现场。 3)根据评委会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由审核小组对投标人的商务得分、技术得 分、价格得分依次进行计算汇总。 6.2.3 评标方法 46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投标人。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 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一、价格评审(满分 10 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经专家评议,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此项目不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同一基础上进行比较并作相应 调整。 价格调整的原则是: 1)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供货范围内所有内容。 2)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所需备品备件的清单和 价格,并将该备品备件计入投标总价,若所提供的产品不需备品备件或免费提供,应在投标文 件中说明。否则按漏项处理。 3)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须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价计入该投标人的投标 总价。 4)供应商如果是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财库〔2011〕181 号《中小企业声明函》,其生产 的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根据评标价按下述方法测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分值。 5)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 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计算: 报价基准价 报价的价格得分=-----------------×10 投标报价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 1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 各投标人最终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二、评分细则:(90 分) 序号 基础分值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47 1 60 技术评分 专职教学管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 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并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财务 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满足上述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 5 分。(资格证书原件备查) 5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程度,服务要求应答是否清晰、明确 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支持,优秀得 10 分,良得 5分,一般得 2分,差不 得分。(满分 10 分) 10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区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业务一年以上且成绩显著, 培训满意度高,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者,优秀得 10分, 一般得 5分,没有培训业绩不得分。(投标人根据所投包号相对应的 工种提供培训业绩) 1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目标、学制(培训期限)、教学计划、大纲、教 材及培训计划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等进行横向比较打分,优得 10分,良得 7分,一般得 3分。(投标人根据所投包号相对应的工种 提供培训目标、学制(培训期限)、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及培训计 划) 。 1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财 务管理制度等,进行横向比较打分,优得 10 分,良得 7分,一般得 3 分。(满分 10 分) 10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区内近两年以来每批培训合格人员中,合格率达到 80%以上,得 10 分,75%-80%的得 5分.)(投标人根据所投包号相对 应的工种提供合格率参数) 10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区内近三年以来,未发生学员投诉事件得 5 分。每 发生一起投诉事件扣 2 分,扣完为止。投诉事件以采购人掌握的信息 为准。 5 2 30 商务评分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区内,具有与培训的职业(工种)、 培训规模相适 应的教学和实训场地,实训设备完备(附彩页、照片),实训操作工 位满足培训需求。(投标人根据所投包号相对应的工种提供设施、设备 清单及理论教学、实训教学现场照片); 5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区内,具有专门人员负责组织招生和办班管理,管 理制度明确,措施落实,能积极开展培训调研,积极参加人力资源招 聘活动,培训档案齐全。优得 5分,良得 2分,差不得分。 5 投标人有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建有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 教师工作认真规范、教学记录齐全,年度有考核。优得 5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1分。 5 培训师资的力量。师资专业对口、均为中高级职称或中级以上职业资 格的得 5 分;师资专业对口、均为初级职称或初职业资格的得 2 分。 (投标人根据所投包号相对应的工种提供培训师资职称) 5 培训机构服务承诺:服务承诺书能满足政策规定和国家、省、市人社 部门工作要求且切实可行的得 5分,服务承诺书不能满足政策规定和 国家、省、市人社部门工作要求且内容空洞的得 2分,没有服务承诺 书的不得分。(投标人根据所投包号相对应的工种提供服务承诺) 5 48 对投标人的后续就业保障服务措施、就业渠道,就业指导得力,推荐 培训学员就业能力强,进行横向比较打分,优得 5分,良得 3分,一 般得 1分。)(投标人根据所投包号相对应的工种提供就业保障) 5 6.2.4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单位的确定 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 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招标代理单位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 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 2. 中标单位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8 号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招标人依法享有经授权的中 标单位确定权。 按照“综合评分法”,招标人原则上在确定评标最高总得分的前提下,确定拟中标单位。 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评 标总得分次高的投标单位为拟中标单位。 按照“最低价法”,招标人原则上在确定最低报价的前提下,确定拟中标单位。当价格最 低的投标单位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价格次低的投标单 位为拟中标单位。 拟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向拟中标单位以及其他采购当事人发出拟中标 通知书,拟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按实际服务与采 购人签订合同。 6.2.5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49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单位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项目整体废标的,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供 应 商 须 知 三、投标保证金须知 1、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况 第三部分 合同文件 附件 1、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一条 合同文件 第四条 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第七条验收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其他 第四部分 服务要求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六部分 评审办法 6.1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6.1.1原则 6.1.2 组织 6.2 、评标程序 6.2.2比较与评价 6.2.3 评标方法 6.2.4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单位的确定 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2. 中标单位的确定 6.2.5 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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