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AGT-DST-2020032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4-863233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 155 号
联系方式:张小姐,0754-888935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庄工,0754-86323366
代理机构地址: 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 4 楼 406 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2.采购数量:1 项;
3.采购项目内容: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合同服务期为 12 个月
4.本项目配送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三个)
(1)区局办公楼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 155 号;
(2)金砂东办公区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 158 号;
(3)外砂税务分局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政府前。
5.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 用户需求书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需提供 2018 年或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1.3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6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4楼406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4楼40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