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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市普爱医院、湖北理工学院附属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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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4-24

根据需要对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招标内容: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食堂外包服务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6万元/年,服务期3年。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低于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函的开具时间须为开标之日前3个月内;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近六个月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提供1个月);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 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拟派食堂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及从业资格证。

5、提供业绩真实证明承诺。

6、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样本)。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30日

2、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资质证件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8号楼804室

六、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开标之日当天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七、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招标办公室提出书面质疑,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质疑提出时间以递交质疑文件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地 址:黄石市天津路141号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8号楼804室

联系人:邵先生

电 话:13797788685

附: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食堂外包 服务项目

采 购 内 容: 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食堂外包 服务

采 购 人: 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






第一章 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服务需求及要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第1章 招标公告

根据需要对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招标内容: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服务需求及要求”)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6万元/年,服务期3年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低于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函的开具时间须为开标之日前3个月内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近六个月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提供1个月)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拟派食堂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及从业资格证

5、提供业绩真实证明承诺。

6、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样本)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30日

2、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资质证件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8号楼804室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开标之日当天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七、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招标办公室提出书面质疑,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质疑提出时间以递交质疑文件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

地 址:黄石市天津路141号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8号楼804室

联 系 人:邵先生

电 话:13797788685















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姓名),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为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购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的磋商文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递交、签署的一切文件,我方均予以承认,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第2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

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

项目属性

服务

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4

现场踏勘

自行勘察

5

中标后分包

不允许

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服务周期

三年

8

质保期

不适用

9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0

结算方式

中标后与甲方协商

11

其他

/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服务需求及要求

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其他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3. 招标文件疑问的提交

3.1 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招标办提出询问。

3.2 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招标办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4.1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4.2 为使潜在供应商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响应,采购人可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

5. 投标的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6. 投标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商务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组成);

第三部分技术、服务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服务文件组成)。

7. 投标文件编制

7.1 如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并注明对应包号。

7.2 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3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投标文件。

7.4 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7.5 因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6 投标文件用纸应统一为A4规格(图纸除外)。

7.7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服务文件,用明显的隔页隔开一起装订,分别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建立目录索引。各部分文件及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8. 资格证明文件

8.1 供应商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并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3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应为清晰彩色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8.4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内容

9. 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照无效投标处理。

10.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0.1 供应商应按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0.3 投标文件中任何涂改和增删,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

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各部分正本和各部分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包中,并在封包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2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标记或存在错误,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四、开标与评标

12. 开标

12.1 鄂东医疗市中心医院招标办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采购人和供应商代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2.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项目开标会,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

12.3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2.4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12.5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3. 资格审查

13.1 开标过程中,采购人与鄂东医疗市中心医院招标办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后续评标。

14. 评标方法

14.1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4.2 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15.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5.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2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鄂东医疗集团纪检监察室依法从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五、供应商信用信息及查询

16.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16.1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16.2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3 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的“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六、适用法律

1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8.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七、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19.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招标办所有。

第3章 项目服务需求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

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食堂层总面积约为527㎡。现拟将食堂餐饮服务委托一家餐饮公司。

二 、承包期限

三年。合同签二加一,服务满两年经过考核合格,签订第三年合同食堂正式营业之日起算,不超过年。

三、供应商需知

1、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具有三年及以上从事餐饮行业或食堂承包工作经验。

2、供应商在中标后不得转包给他人经营。

3、供应商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合法经营,负责一切民事经济纠纷、食品安全、环保消防工商税务等所有事宜和顾客的投诉。

4、供应商与医院是合作关系,必须受医院监管。

5、医院每月组织员工和病患的满意度问卷调查,80%为达标满意率,每降低1%扣500元,如连续三个月满意度在60%以下,医院有权终止合作。

6、食堂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人员、设备、厨具等日常使用物资均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需对食堂的功能布局、流程、装饰装修方案等进行优化设计,所有相关手续及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7、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在职职工约750人,食堂承包方需按时保质保量供餐,并提供病区订送餐服务,提供营养治疗膳食服务,配合医院相关科室的相关工作。接受院方院感监测并达标。

8、承包期限内水、电、天然气、蒸汽、电话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按表收费。电梯、空调、供水、供电系统等设施的维修及年检、垃圾处置、烟道清洗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厨具、耗材及其它设备设施购买及维修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餐卡系统与中心院区对接,达到餐卡互认、数据互联互通的要求。

9、在承包期限内如中标方须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招标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招标方同意方可施工。中标方对租赁物装修改造,不允许改变其结构。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造成公用部分影响的,招标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中标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0、中标方对房屋及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因中标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物损坏,中标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责任,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1、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由中标方负责,由此产生的各种纠纷、损失、责任由中标方承担,所有责任与招标方无关。

四、投标报价:

1、投标单位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依据勘察结果及项目前景规划、投资回报率等方面综合考量后进行投标报价。投标单位中标后在签定合同或承包期内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议价要求。

2、报价方式:按年报价。

3、投标方必须按以上要求进行报价。

4、管理费缴纳方式:

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6万元/年。管理费每月缴纳,中标人在合同生效,进场正式开始营业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月管理费,以后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缴纳下月度管理费。

第4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 资格审查方法

采购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

2、 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函的开具时间须为开标之日前3个月内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其他条件:

2.1 近六个月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提供1个月)

2.2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5 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6 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拟派食堂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及从业资格证;

2.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

2.8 提供业绩真实证明承诺

2.9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 招标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12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2.13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应为清晰彩色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

1、评标小组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后续评标。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评标程序及标准

评标小组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1) 符合性审查

评标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本项目不适用)

2. 《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 交货期、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

5.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

6. 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的;

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 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9. 正本未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原件的;

10.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 澄清有关问题

1. 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 供应商应按照评标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节第3条规定进行修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6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4条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 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本章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 商务评议

评标小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商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 技术、服务评议

评标小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技术、服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3. 价格评议

评标小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4. 计分办法

4.1 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2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的平均值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 评标小组依据评标结果,按各供应商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的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报院办公会。

3. 评标小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 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应在此处明确方法、中标比例

评分标准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评分

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

分值

价格部分2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医院基准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不低于基准价得15分,每上浮1千得1分,满分20分。

20

商务部分46

既往业绩

具有类似项目餐饮经营经验,有3-5年的经营经验的,得1-3分;有6年以上经营经验的得4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

4

经营过面积达200平米以上食堂、餐饮店或餐饮分店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6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6

财务状况

1、投标人提供2017、2018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评价,优秀得5分/年、一般得3分/年、差的得1.5分/4年,其中出现亏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料不全的均为0分。

10

行业认可

4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受到餐饮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表彰或优秀评价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2分(需提供表彰文件或证书或奖牌)。

2

提供食材供应基地合同或证明文件得6分,自有食材供应基地得3分(法人相同或互为最大股东),共9分

9

文本制作

投标文件装订牢固,目录清楚,逐页编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提供相关资料、表格等方面有缺项酌情给分。

5

人员配备

1、供应商负责人:具有食堂、餐饮店或餐饮分店管理3年及以上经验的得4分。(提供相关合同证明)

2需要派出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在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提供相关工资明细和社保缴纳证明)得4

3、委派三名及以上具有厨师从业资格证,得2

(项目负责人、团队管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在册员工,须提供工资明细和社保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10





技术部分34

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堂服务方案及运营方案进行横向比较;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3

经营管理方案

食材采购管理方案0-0.5分;

安全卫生管理方案0-0.5分;

食品质量管理方案0-0.5分;

食品留样管理方案0-0.5分;

员工培训计划0-0.5分;

经营服务承诺0-0.5分。

3

经营管理

承诺

供应商承诺接受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合法经营,负责一切民事经济纠纷、环保消防工商税务等所有事宜和顾客的投诉;有承诺的得3分,无承诺不得分。

3

供应商承诺不采购假冒伪劣原材料,所采购米、油和猪肉等大宗食品必须索取“三证”,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达到卫生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承诺的得2分,无承诺不得分。

2

1、 有完备的杜绝食源性细菌感染的应急预案,依据方案完善情况得0-2分

2、 有完备的应对各类突发应急事件的应急预案,依据方案完善情况得0-2

3、 有完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依据方案完善情况得0-3分;

4、有较强的应急保障能力,能及时满足停水、停电、停气或者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供餐或现场控制能力完备得2分。

没有不得分。

9

供应商承诺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和卫生工作,负责经营范围内的安全和卫生,按照规定配备合格数量的灭火器,接受医院和上级部门的防火检查,若不符合规定,需及时整改,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投标单位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承诺的得1-3分,无承诺不得分。

3

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用工的法律法规,用工符合劳动部门的要求,员工持证上岗,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各项费用等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权、债务、违规处罚和工伤事故等,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医院不承担行政、法律和经济的任何责任;承诺的得2分,无承诺不得分。

2

创建营养健康食堂的管理举措:根据创建营养健康食堂的整体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优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3

1、制定合理可行的每周菜谱0-1

2、每餐荤素搭配比例方案0-1

3、菜品的花样性、多样性方案0-1

4、汤类的品种搭配、荤素搭配方案0-1

4

供应商承诺不利用医院场所非法经营,一经发现,医院有权收回食堂的承包权,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承诺的得2分,无承诺不得分。

2

100

备注: 以上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候选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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