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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融媒体中心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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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融媒体中心《工作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融媒体中心《工作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4-24 15:24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融媒体中心《工作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510115202000008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4-24 15:24
采购人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融媒体中心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大道西段53号,联系方式:熊老师,028-8276031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天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9号浣花逸景1栋5楼,联系方式:尹女士,028-87381571-805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尹女士,电话:028-87381571-805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9、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20-04-26 10: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20-04-30 16: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磋商文件自2020年04月26日至2020年04月30日上午10:00- 12: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9号浣花逸景1幢5楼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9号浣花逸景1幢5楼
磋商文件售价(元) 3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9号浣花逸景1幢5楼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05-07 10:3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05-07 11: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9号浣花逸景1幢5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5-07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9号浣花逸景1幢5楼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预算金额(元) 380000
采购品目名称 餐饮服务
行业划分 H62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成都市温江区融媒体中心拟采购日常工作餐配送服务一项,本项目分为1 个包。
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 预算金额:38万元,预算执行号:202001007,最高限价:38万元。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监督单位:温江区财政局;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1、采购项目资金首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30%。 2、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PPP项目标识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商务要求...................................................................2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5 第七章 评审方法.....................................................................................................4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0 - 1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天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温江 区融媒体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温江区融媒体中心工作餐配送服务项目采 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 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温江区融媒体中心工作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成都市温江区融媒体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天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38 万元;【资金申请表编号:202001007 】。 三、采购项目: 温江区融媒体中心工作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 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 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2 - 8、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9、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 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 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04 月 26 日至 2020 年 04 月 30 日上午 10:00- 12:00, 下午 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9 号浣花逸景 1幢 5楼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 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05 月 07 日 11: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 - 3 - 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 邮寄的响应文件。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20〕8 号)等文件精神,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切实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等工 作,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参与供应商代表需注意以下事项: 1、参与项目评审的供应商代表需通过“天府健康通”等国家、省、市政府 认可的渠道做好信息登记申报,并保留信息登记记录以供现场核查; 2、参与项目评审的供应商代表应服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统 一安排,配合做好进入采购活动现场的信息登记、体温监测等工作,进入采购 活动现场及现场谈判过程中均应全程佩戴口罩,建议供应商准备备用口罩; 3、评审结束后,参与项目评审的供应商代表应及时离开,不得无故逗留。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05 月 07 日 11:00(北京时间)在磋商 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 9号浣花逸景 1幢 5楼。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成都市温江区融媒体中心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大道西段 53 号 邮 编:611130 联 系 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28-82760310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天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9号浣花逸景1幢 5 楼 邮 编: 610072 联 系 人: 尹老师 联系电话: 028-87381571-805 - 4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38万元,超过采购预算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单价限价:20元/份/人,超过最高单价限价为无效 报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 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 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 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 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 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 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 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 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 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磋商保证金 不提供。 8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成交金额的2%。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转帐或保函(备注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成都市温江区融媒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温江支行 银行账号:121206531080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尹女士 联系电话:028-87381571-805 1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尹女士 联系电话:028-87381571-805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 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加盖鲜章的转账凭证(代理服务 费)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 尹女士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9号浣花逸景1幢5楼。 联系电话:028-87381571-805 - 6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答复。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 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尹女士 联系电话:028-87381571-805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9号浣花逸景1幢5楼 邮政编码:61007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温江区 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2727142 联系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33海科大厦5号楼7楼 邮政编码:61113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即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备案。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甲乙双方签定的代理合同约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本项目代理机构支付。 17 退还磋商保证金特别 注意事项 在退还磋商保证金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交签订的合同 原件壹份给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1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进口产品。 - 7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温江区融媒体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天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 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 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 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 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 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 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 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 8 -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磋商保证金可以以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也 可以以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供应商应将保函复印件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的 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 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 金,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一份合同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 - 9 - 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 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 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 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 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 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 10 -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 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 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 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 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不组织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商过程中澄清。 - 11 -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 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 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资料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 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word 版)采用 U盘制作。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 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 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7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 - 12 -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文档(word 版)单独密封。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或者将由磋商小组作出裁 定。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 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 13 -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 结果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 14 -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 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8.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 15 -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 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详见第五章。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35.资金支付 35.1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16 -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 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 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17 -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18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 和地域范围内)。 (三)根据本次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 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 - 19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复印件;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 (2)提供2017年或2018年完整有效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包含审计报告 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 业许可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或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供应商注 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 件和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注:新成立的公司须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复印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 诺函原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 - 20 -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 和地域范围内)。 提供供应商诚信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考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诚信情况承 诺函》。 (三)根据本次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有)。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 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 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上述证明材料要求为原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可提供原件 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 3、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21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括 成都市温江区融媒体中心拟采购日常工作餐配送服务一项,本项目分为 1 个包。 二、报价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每餐单价最高限价(元/人) 1 每餐 20 三、服务要求 根据膳食营养搭配,提供全年午餐和晚餐(不限工作日、非工作日和法定 节假日),主要实行配餐制。中标人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 品多样化,供干部职工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每到具有中国特色 的农历节日,中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食物,主要包括以下节日及相 应食品:端午节盐蛋粽子、元宵节汤圆、冬至节羊肉、中秋节月饼.... 服务模式:午餐和晚餐均采用环保保温设备盛装,按标准套餐配送现场分 餐式(具体送餐模式根据采购方的需求来定,如有调整需提前至少半天通知中 标方)。 (一)午餐 1.用餐时间:12:00-13:00。 2.用餐地点:根据采购人需求,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送餐地点 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3. 用餐人数::工作日每餐用餐人数按 50 人计入投标报价(每月结算时 以实际就餐打卡人数为准)。 4.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每日 11:50-12:00 之间将工作餐送至采购人规 定地点。 5.午餐标准:两荤两素一汤;两荤:鸡,鸭,鱼,牛肉,猪肉等搭配供应, 其中一主荤。素菜:时令蔬菜 汤:每天不一样,每天轮流供应。当季水果(含清 - 22 - 洗、切块、装盘等)、酸奶等(供应品种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而定)。 6.肉食供应标准:所有肉食种类以当天菜谱为准,鲜肉供应(鸡鸭鱼猪肉 等)不低于100g/人。(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二)晚餐 1.用餐时间:17:30- 19:00。 2.用餐地点:根据采购人需求,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 工作日每餐用餐人数按 20 人计入投标报价(采购人于当日下午 4点左 右确定当日实际用餐人数,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就餐打卡人数为准)。 4.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每日 17:00-17:20 分之间将工作餐送至采购人 规定地点。 5.晚餐标准:同午餐标准(供应品种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而定),无水果 和酸奶。 (三)临时性增加用餐 1.临时性会议餐、工作餐:根据采购人需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临时性 会议餐、工作餐服务,另行计费。 2.如遇采购人加班、临时供餐等事项,在采购人提前通知后的情况下,中 标人应提供相关就餐服务。 (四)菜肴质量管理 1.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3.口感好,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4.变换菜品,菜肴品种要常更换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一周内不出现 2 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供应商须满足。 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及水果,尽量少用或不用反季 节蔬菜。 5.保证营养,使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 合理、科学、营养。 - 23 - 6.食品应烧熟煮透。 (五)食材要求 1.所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2.所使用的米为等级一级米及以上;面粉为特级面粉;食用油必须是具有 定型包装的非转基因压榨油;米面应符合 GB 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 食)要求;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 GB2716-2018 要求;猪肉应符合 GB/T 9959.2-2008 执行标准;其他肉类及禽类应符合 GB 2707-2016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2760-2014 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 GB2762-2017 规 定。 3.所使用的猪肉须为冷鲜肉,根据需要进行相应加工,猪肉应符合成都市 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 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4.所使用的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应当天屠宰。所供应牛、羊、 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白条肉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具动 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 5.所使用的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具动 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 (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禽蛋必须保证新鲜。 6.所使用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 GB 2762-2017 规定。 7.严禁使用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成品。 (六)餐具质量:供应商提供清洁卫生的就餐餐具,保证餐具随时抽检达 标。 ★(七)供应商须承担本次项目所投入的服务人员工资、保险及国家规定 的其他福利、工伤和员工招聘等、还须承担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加热餐台、就 餐餐具、分餐设施设备、消毒柜、用餐纸、清洁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等,负责现 场分餐、餐厅卫生、沟通协调、餐具清洗、餐厨垃圾回收等工作以及食品安全、 - 24 - 消防安全和员工安全责任。如因用电、用水、用气等引起严重的事故致人员发 生意外或死亡等安全事故,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供应商须承诺:拟派本项目的厨师、服务人员、送餐人员具有健康证,中 标后签订合同前,将拟派本项目人员的健康证提供给采购人作为合同附件(提 供承诺函原件)。 中标人应确保餐厨生产安全,确保餐厨人员人生安全并确保其具备餐厨服 务健康状况要求,保证食品及消防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因中标人及 其工作人员造成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 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且还应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及法律责任。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详见合同约定,合同一年一签。 2.付款方式:每月月初结算上月餐费,采购人转账或刷公务卡支付给成交 供应商,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先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供应商每日做好送餐登记,采购人按照每月汇总的实际送餐数量结算费 用,若采购人无临时增加送餐数量,供应商按照保底人数送餐。 4.采购人如有其它需求,或送餐方式变动,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5.验收标准及方法:严格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 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6.在本项目的全部履约过程中,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含配送过程中交通 事故),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提供承诺函原件)。 ★7.供应商须承担本次项目所投入的服务人员工资、保险及国家规定的其 他福利、工伤和员工招聘等、还须承担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加热餐台、就餐餐 具、分餐设施设备、消毒柜、低值易耗品等,负责现场分餐、餐厅卫生、沟通、 餐具清洗、餐厨垃圾回收等工作以及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员工安全责任。如 因用电、用水、用气等引起严重的事故致人员发生意外或死亡等安全事故,供 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 25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 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 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 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 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26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 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 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1、若授权代表参与磋商,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加盖鲜章。 2、若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和法人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鲜章。 - 27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28 -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9、缴纳本次磋商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10、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 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公司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 八、我方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29 - 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0 - 五、报价表 致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仔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基本情况,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 的报价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1 项目名称 2 采购编号 3 磋商总报价 小写: 大写人民币: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是本项目全部费用的总和。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1 -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单价(元) 备注 合计: 注:1、供应商需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报价的各个组成部 分的报价(单价或合计单价中不允许出现免费或报价为零的情况,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须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 32 - 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 称 最终报价 (元) (大写) (小写) 备注 注:1、最终报价表由授权代表单独手持,在采购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现场递 交,不装入响应文件。 2、最终报价应为含税价。 3、供应商可准备多份空白的最终报价表,以备多轮报价需要。 4、最终报价不能超过初始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3 - 最终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单价(元) 备注 合计: 注:1、最终分项报价明细表由授权代表单独手持,在采购现场依磋商情况 填写,现场递交,不装入响应文件。 2、供应商需按“最终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报价的各个组 成部分的报价(单价或合计单价中不允许出现免费或报价为零的情况,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最终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须与“最终报价表”报价 合计相等。 4、“最终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单价及合计单价不能超过初始分项报 价明细表的单价及合计单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 34 -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 行业,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 XXX 万元,资产 总额 XXX 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 35 -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 36 - 八、服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注意:1、供应商需把第五章的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 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7 - 九、商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注意:1、供应商需把第五章的商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 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8 -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 39 -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序 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常住 地 工作年 限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 40 - 十二、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四川天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 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 零、壹、贰、叁、肆等。);(仅限磋商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 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 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 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 进行惩戒。 - 41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 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 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4.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1.4.2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4.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4 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4.5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4.6 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1.4.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 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 42 -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 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 有效报名的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报名 登记表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磋 商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 备磋商资格。 2.3 符合性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本项目最高限价或其他报价规 定的; (3)没有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下列情形除外) ①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②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3.2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 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3 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 - 43 - 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 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 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 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 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 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 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 - 44 - 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采 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 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 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 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 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 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 45 -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报价情况记录; (3)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 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46 -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履约能力、第三方安全监管、设备配置、 人员配置、服务方案、应急服务方案、响应文件规范性。 3.2 原则上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 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或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 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或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 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或磋商小组成员 共同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附件 2: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1 报价 (10%) 1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报价分为满分。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别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3、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的产品价格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监狱 企业的产品价格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按照《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对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投标人同时出现以上条件时,最多折扣 10%。 6、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对记入诚信档案 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 加成、以加成后的报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报价评审,且投标人失信行为 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 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共同评分 因素 2 履约能力 (10%) 10 分 1、供应商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的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2、提供类似业绩的业主评价证明,评价证明为“满意”或“优秀” 共同评分 因素 - 47 - 的,每有一个得 1 分,最多 5 分。 类似业绩资料: 3、提供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页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 4、提供业主评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业主评价证明 无业主或用户单位的签名和盖章的视为未提供,同一业主或用户单位 出具的多份反馈意见视作 1 份)。 3 人员配置 (15%) 15 分 1、厨师长: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厨师或一级中式烹调技师及以上职业 资格的得 4 分; 2、厨师:具有二级中式烹调厨师或一级中式烹调技师及以上职业资 格的,每有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3、营养师:具有营养师资格证的得 2 分; 4、食品安全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的得 2 分; 5、服务人员:每提供 1 名服务人员得 1 分,此项最多得 5 分。 注:以上人员均需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健康证复印件,在本单位任 职的相关证明(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共同评分 因素 4 设备配置 (10%) 10 分 供应商具备专业配送的交通工具和措施,得 5分;具有专业的保温工 具和措施,得 5 分;此项最多得 10 分。注: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并加盖公章。 5 服务方案 (45%) 4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餐饮管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环 境卫生、食材新鲜程度的把控、食材配送时间、食材配送设备、菜品 种类和价格、送餐时间、爱心餐饮方案、岗前培训和人员配置、售后 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方案科学、完善、 有创新,关键点把控积极、有效、设备要求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的得 45 分,如有一项内容有缺失的扣 5 分,直至该项分扣完为止。 6 应急服务 方案(5%) 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中毒应急处理、 火灾发生应急处理、水电气系统故障问题应急处理、供餐量过多或多 少应急处理、应急设备配置和投诉处理等)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 磋商文件要求且方案完善、合理,科学,重点环节把握准确的得 5 分, 如有一项内容有缺失的扣 1 分,直至该项分扣完为止。 7 响应文件 规范性 (4%) 4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4分,每有一项细微偏差 扣 1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8 区域性扶 持(1%) 1分 供应商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注: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并 政策类评 分因素 - 48 -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 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5.5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 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5.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 49 - 6.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6.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 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 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 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 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6.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成都市温江区融媒体中心工作餐 配送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成都市温江区融媒体中心。 签订时间:2020 年 XX 月 XX 日。 - 50 -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温江区融媒体中心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 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 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 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中心职工工作餐配送标准为“ 元/份/人,工作日每日送餐份数 份 (其中午餐 份,晚餐 份),具体以每日实际份数为准,每月据实结算 费用。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暂定为一年,自 2020 年 月 日起至 2021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 内间,如果测评满意度低于 7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间如果上级部门 实行统一配餐,甲方可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合同期限届满,如 甲、乙方同意继续合作,则需续签合同。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根据膳食营养搭配,提供全年午餐和晚餐(不限工作日、非工作日和法定 节假日),主要实行配餐制。中标人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 品多样化,供干部职工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每到具有中国特色 的农历节日,中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食物,主要包括以下节日及相 应食品:端午节盐蛋粽子、元宵节汤圆、冬至节羊肉、中秋节月饼.... 服务模式:午餐和晚餐均采用环保保温设备盛装,按标准套餐配送现场分 餐式(具体送餐模式根据采购方的需求来定,如有调整需提前至少半天通知中 标方)。 (一)午餐 - 51 - 1.用餐时间:12:00-13:00。 2.用餐地点:根据采购人需求,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送餐地点 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3. 用餐人数::工作日每餐用餐人数按 50 人计入投标报价(每月结算时 以实际就餐打卡人数为准)。 4.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每日 11:50-12:00 之间将工作餐送至采购人规 定地点。 5.午餐标准:两荤两素一汤;两荤:鸡,鸭,鱼,牛肉,猪肉等搭配供应, 其中一主荤。素菜:时令蔬菜 汤:每天不一样,每天轮流供应。当季水果(含清 洗、切块、装盘等)、酸奶等(供应品种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而定)。 6.肉食供应标准:所有肉食种类以当天菜谱为准,鲜肉供应(鸡鸭鱼猪肉 等)不低于100g/人。(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二)晚餐 1.用餐时间:17:30- 19:00。 2.用餐地点:根据采购人需求,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 工作日每餐用餐人数按 20 人计入投标报价(采购人于当日下午 4 点左 右确定当日实际用餐人数,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就餐打卡人数为准)。 4.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每日 17:00-17:20 分之间将工作餐送至采购人 规定地点。 5.晚餐标准:同午餐标准(供应品种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而定),无水果 和酸奶。 (三)临时性增加用餐 1.临时性会议餐、工作餐:根据采购人需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临时性 会议餐、工作餐服务,另行计费。 2.如遇采购人加班、临时供餐等事项,在采购人提前通知后的情况下,中 标人应提供相关就餐服务。 (四)菜肴质量管理 - 52 - 1.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3.口感好,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4.变换菜品,菜肴品种要常更换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一周内不出现 2 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供应商须满足。 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及水果,尽量少用或不用反季 节蔬菜。 5.保证营养,使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 合理、科学、营养。 6.食品应烧熟煮透。 (五)食材要求 1.所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2.所使用的米为等级一级米及以上;面粉为特级面粉;食用油必须是具有 定型包装的非转基因压榨油;米面应符合 GB 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 食)要求;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 GB2716-2018 要求;猪肉应符合 GB/T 9959.2-2008 执行标准;其他肉类及禽类应符合 GB 2707-2016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2760-2014 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 GB2762-2017 规 定。 3.所使用的猪肉须为冷鲜肉,根据需要进行相应加工,猪肉应符合成都市 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 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4.所使用的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应当天屠宰。所供应牛、羊、 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白条肉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具动 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 5.所使用的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具动 - 53 - 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 (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禽蛋必须保证新鲜。 6.所使用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 GB 2762-2017 规定。 7.严禁使用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成品。 (六)餐具质量:供应商提供清洁卫生的就餐餐具,保证餐具随时抽检达 标。 ★(七)供应商须承担本次项目所投入的服务人员工资、保险及国家规定 的其他福利、工伤和员工招聘等、还须承担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加热餐台、就 餐餐具、分餐设施设备、消毒柜、用餐纸、清洁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等,负责现 场分餐、餐厅卫生、沟通协调、餐具清洗、餐厨垃圾回收等工作以及食品安全、 消防安全和员工安全责任。如因用电、用水、用气等引起严重的事故致人员发 生意外或死亡等安全事故,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供应商须承诺:拟派本项目的厨师、服务人员、送餐人员具有健康证,中 标后签订合同前,将拟派本项目人员的健康证提供给采购人作为合同附件。 中标人应确保餐厨生产安全,确保餐厨人员人生安全并确保其具备餐厨服 务健康状况要求,保证食品及消防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因中标人及 其工作人员造成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 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且还应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服务费用为:工作餐配送标准为 元/份/人,每月据实结算费用。 2.支付方式:每月月初结算上月餐费,甲方通过转账或刷公务卡支付给乙 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先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乙方每日做好送餐登记,甲方按照每月汇总的实际送餐数量结算费用, 若甲方无临时增加送餐数量,乙方按照保底人数送餐。 4.甲方如有其它需求,或送餐方式变动,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 5.验收标准及方法:严格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 - 54 - 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6.在本项目的全部履约过程中,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含配送过程中交通 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第五条、项目要求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 常履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付款的,应按日按应付而 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根据违约情况向甲方承担不低于合同总金额 20%的 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该约定违约金的,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 55 -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 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员工的损失赔偿等)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 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 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方、乙方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 - 56 -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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