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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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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惠普广场D座生态环境分局和第二稽查局共用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惠普广场D座生态环境分局和第二稽查局共用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受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委托,就惠普广场D座生态环境分局和第二稽查局共用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ZJCT-2020002(JZXCS)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标段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

要求、用途

备注

1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1

30万

详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响应截止前三个工作日的查询信息,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磋商小组负责审查。

五.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1. 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2. 获取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4)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6日09时30分

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财富广场6号楼601)。供应商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九、磋商时间:2020年5月6日09时30分

十、磋商地点: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财富广场6号楼601)。供应商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十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顺丰快递形式,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小型、微型)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2、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

3、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体育场路26号

联系人:应女士

联系电话:0575-82027624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点: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财富广场6号楼601

联系人:项先生

联系电话:13819570604

邮箱: 592167595@qq.com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上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许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30212

传真:0575-82130212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体育场路18号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附件信息:

  • 4.24食堂委托项目.doc

    347K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ZJCTSY-2020002(JZXCS)

项目名称:惠普广场D座生态环境分局和第二稽查局

共用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录

TOC \o "1-2" \h \z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2

一、总则 12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4

三、响应文件 15

四、投标 17

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18

第四章 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 23

合同主要条款 2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封面 31

一、投标函格式 32

二、初次报价开标一览表格式 33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34

封面 35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委托格式 36

三、资格审查资料 39

四、投标人声明函 41

六、同类项目业绩表格式 44

七、技术部分(以下内容根据评分办法技术部分相对点进行具体阐述) 4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4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委托,就惠普广场D座生态环境分局和第二稽查局共用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ZJCT-2020002(JZXCS)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标段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

要求、用途

备注

1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1

30万

详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响应截止前三个工作日的查询信息,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磋商小组负责审查。

五.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1. 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2. 获取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4)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6日09时30分

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财富广场6号楼601)。供应商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九、磋商时间:2020年5月6日09时30分

十、磋商地点: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财富广场6号楼601)。供应商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十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顺丰快递形式,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小型、微型)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2、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

3、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体育场路26号

联系人:应女士

联系电话:0575-82027624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点: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财富广场6号楼601

联系人:项先生

联系电话:13819570604

邮箱: 592167595@qq.com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上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许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30212

传真:0575-82130212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体育场路18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惠普广场D座生态环境分局和第二稽查局共用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2

服务地点

浙江省

3

采购编号

ZJCT-2020002(JZXCS)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采购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

6

服务期

1年。具体时间安排请以采购人最终确认为准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8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详见采购公告。

超过此预算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0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人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

11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2

招标答疑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必须在2020年4月30日17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电子邮件至592167595@qq.com并邮寄于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财富广场6号楼601(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13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人有权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并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14

投标文件形式

电子投标文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一份。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建议顺丰快递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

3.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一份。

16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上传、递交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45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a.供应商应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财富广场6号楼601, 接收人: 项建海,电话:13819570604)。

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a.开标后,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c.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7

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2.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3.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18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9

磋商时间及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0

开标程序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45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

2.解密不成功时,如投标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解密;

3.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七部分,采购文件最后一页内容)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592167595@qq.com , 联系人:项建海 , 电话:13819570604);

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

5.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21

评标程序

1.​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 符合性评审: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投标须知第22.1条“无效投标的认定”。

3.​ 商务技术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

4.​ 商务技术评分汇总

5.​ 商务技术结果公布;代理机构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6.​ 开启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

代理机构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供应商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后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回代理机构(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7.​ 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8.​ 得分汇总

9.​ 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2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23

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的5%。

24

询标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25

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6

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投标人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

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8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不厌其烦的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用户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

(2)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26、27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浙价服【2003】77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30

节能环保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31

支持中小企业

价格扣除: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2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实施依据

本次招标工作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企事业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是指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或称承包单位,与中标人相同;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采用)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相关书面说明,否则投标无效;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竞争性磋商公告“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里的基本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投标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投标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投标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投标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

(5)联合体各方签订投标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投标保证金由主办人提供,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响应文件须由主办人盖章及其全权代表签署。

1.5、费用

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答疑会(本项目不采用)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4款规定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1、分包(本项目不采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1.12、偏离

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3、其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3.2▲投标人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

1.13.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13.4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5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1.13.6项目资金为财政性投资,资金已落实。

1.13.7投标人须对所投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3.8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有效标中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商务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

1.13.9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1.13.10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企业认证等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拥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资料与供应商无关,评审时不作为该供应商的依据。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2.1.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1.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1.4第四章 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

2.1.5第五章 采购合同

2.1.6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1.7第七章 评标办法

2.1.8补充文件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3.1投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投标人需将书面资料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询疑截止时间前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询疑截止时间后的收到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2.3.2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3.3 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3.4补充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原则上不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人如认为补充文件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须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视投标人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投标。

2.3.5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3.6投标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2.3.7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4.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竞争性磋商文件。

2.4.2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传真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4.3补充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原则上不改变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人如认为补充文件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须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视投标人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投标。

2.4.4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4.5投标人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4.6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4.7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4款规定。

2.4.8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4.9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3.1.2投标人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2、响应文件组成

3.2.1响应文件报价部分

(1)​ 投标函;

(2)​ 初次报价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3.2.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

A、商务部分: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偏离表;

(3)​ 资格审查资料;

(4)​ 投标人声明函;

(5)​ 证书;

(6)​ 类似项目业绩;

(7)​ 其他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其他资质证书等)及评分中涉及的资料;

B、技术部分:

(1)食堂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2)菜品方案(格式自拟)

(3)食材原料方案(格式自拟)

(4)管理制度(格式自拟)

(5)食品安全制度(格式自拟)

(6)安全防火制度(格式自拟)

(7)岗位制度(格式自拟)

(8)人员情况(格式自拟)

(9)合理化建议(格式自拟)

(10)本地化服务(格式自拟)

(11)培训方案(格式自拟)

(12)应急预案(格式自拟)

(13)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3、响应文件的编制

3.3.1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3.3.2 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一份。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4)“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建议顺丰快递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

(5)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一份。

3.3.3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函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3.4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3.4、响应报价要求

3.4.1 投标人所报报价应包含提供并完成所投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及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或招标人对服务内容和要求进行调整,否则不论其他任何原因,未经招标人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原则。

3.4.2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写明各项费用的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以综合单价为准修改投标总价;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原则对其计算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如还有其它费用内容组成,投标人可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单独列出,如不列明详细报价,则视为已含入各分项报价里。

3.4.3投标人的报价表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动增行),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填写,严重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予以无效标处理

3.4.5 本次投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不予接受。如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投标总价,予以无效标处理。

3.4.6 ▲所投标项最后一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

3.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

3.6、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 响应文件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6.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四、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

a.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4.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a.​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3.投标截止期

4.3.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方式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4.4.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本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4.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4.5.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

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5.1.开标

5.1.1 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5.3 开标程序

5.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程序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5.3.2开标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响应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将二次报价函发予各投标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所有投标供应商二次报价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5.4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6.评标

6.1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及以上单数。

6.2评标纪律

本次评标工作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前将保密。

6.3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评标办法”。

6.4 评标程序

6.4.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须知第9.1条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投标须知22条“无效投标的认定”。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4.2澄清有关问题。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有效电子数据电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提交。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6.4.3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4.4比较与评价。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4.5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4.6编写评标报告

7.无效投标的认定

评审时,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求等,评标委员会将逐项进行审查、比较,对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7.1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未按时上传或按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 资格响应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 投标文件内容弄虚作假的;

(5)​ 未按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6)​ 不响应采购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

(7)​ 投标有效期、服务期等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8)​ 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包括投标文件中标明:免费或赠予)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

(9)​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报价响应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10)​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12)​ 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废标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8.3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9、确认采购结果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0、结果公告

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发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11、发出成交通知书

11.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对定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12、签订合同

12.1 中标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2.2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12.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3、履约保证金

13.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3.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结束后,中标人凭收据无息收回。


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

项目情况: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由于办公大楼搬迁,需新增食堂,为保障全体干部职工就餐的实际情况,将委托专业餐饮公司来进行食堂管理,提供膳食服务,并做好食堂系列工作。

新大楼二楼设有公共食堂,能同时容纳约156人就餐,满足两家单位日常就餐需求(新大楼办公人员共计160人左右);三楼设有包厢四间,供两家单位公务接待使用。

1.服务期限和费用

食堂需要共同委托一家专业机构管理,涉及管理费用双方分摊。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一年,委托方(我局和第二稽查局)与中标单位共同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服务起始日期自食堂正常营运之日起计。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30万元/年,费用按月支付给中标单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福利、社保、高温费、工作用餐、健康证检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服、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凡委托方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委托方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2.人员配备及要求

⑴中标单位聘请食堂工作人员,要求至少8人,其中厨师2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厨师)、面点师1人、全职帮工4人、管理员1人。确保早餐期间2人在岗,中餐期间5人在岗,晚餐期间2人在岗,节假日2人在岗(加班情况另行安排)。

⑵厨房工作人员均要求具备健康证,上班期间应穿统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出售饭菜时应戴口罩、帽子,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思想素质,组织纪律和服务技能,能够胜任食堂等服务工作,且上岗前中标单位需为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⑶中标单位需做好员工培训工作,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培训合格后上岗,录用的员工要求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需身体健康且必须与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劳务)合同,乙方必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员工保障的其它规定。

⑷中标单位需每日清扫厨房、餐厅等,保证垃圾不过夜、台面无油污,餐具每天每顿全面消毒,遇特殊情况服从采购单位安排即时做好其它清扫保洁工作任务。

3.就餐方式

食堂采用窗口打菜和窗口取菜相结合模式,考虑到取餐速度和菜品保温问题,建议荤菜装盘自取,蔬菜统一配打。食堂开设4个售菜窗口,每个窗口配刷卡机一台,每餐首次刷卡设置固定金额自动扣除方式,第二次刷卡则需由工作人员手动输入扣除金额。

4.供餐要求

要求中标单位供应工作餐和接待餐。工作餐包括工作日三餐以及节假日值班餐(值班餐仅包含中餐和晚餐)。工作日早餐供应菜品不少于8种以上主食,就餐人员早餐采取按实收费模式;工作日中餐和晚餐供应菜品不少于5荤5素一汤一水果一粗粮,按每人每次2荤2素、米饭、汤、粗粮及一份水果标准确定。节假日值班餐参照工作日正餐标准确定。接待餐包括散客接待餐和包厢接待餐,散客接待餐标准同工作餐,包厢接待餐根据委托方具体要求安排。

5.设施设备

委托方将食堂及现有设备无偿提供给中标单位使用,包括场地、厨房设施、餐桌椅、水、电;天然气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水电费和物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炊具餐具采用向中标单位租赁方式,委托方和中标单位额外签订租赁合同,费用另计。

按照目前食堂的设备,设施进行检验、登记,中标单位需负责管理、保养和使用,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经营运行的监督检查。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食堂设备有需要维修,更新添置新设备,须按相关程序开展审批,同意后再进行购置。

6.安全、卫生及责任

1)委托方负责对食堂的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对菜肴质量、品种、价格、服务、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告知供应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2)中标单位应加强食堂管理,不断丰富菜肴品种,改进就餐质量,菜肴配制上尽量做好品种多样,口味上佳,求新鲜,求卫生,要求向采购单位提前报送一周菜谱,每天须上墙公布当日菜单。同时采购单位将视食堂改进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公开评价。

3)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操作,统一着装,严把食品卫生关,做好灭蝇、灭蟑、灭鼠工作,谨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对食物中毒事件,封样去有关部门检验,经调查核实后,追溯责任。

4)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等有关制度规定,严防失窃、烫伤等意外事故发生,每天下班前关好炉灶、门窗,切断电、气源,防止各种事故发生。若中标单位发生人身安全等意外事件,均由其负责。

5)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操作、使用和保管食堂有关设施设备,若因管理不严、操作不当造成食堂设施、设备损失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赔偿。

6)中标单位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食堂设施、设备的保养清洁工作,同时做好食堂垃圾处置工作。

7.餐费规定

伙食标准根据委托方要求标准配置,早餐费用按实收费(按成本价的150%定价),中餐和晚餐费用均按20元/人结算,每天日常所需菜品和油、盐、米、醋等消耗品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购买。

不定时供应接待餐,由委托方提前告知中标单位接待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中标单位根据要求技术准备菜品,费用另行结算。

8.日常事务管理

为了双方共同管理好食堂,委托方指定专人每月收集干部职工对食堂工作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公开评价,对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食堂工作人员,相互沟通采纳,重大事件由双方协商解决。

检查食堂日常工作,发现中标单位工作人员不遵守食堂规章制度,服务不规范,及时纠正,屡教不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中标单位须按照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准时开餐(早餐时间按7:00-8:30;中餐时间按12:00-13:00;晚餐时间按10月1日至4月30日5: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5:30-6:30)。根据工作需要或季节变化,供餐时间适时调整,须服委托方安排。

章 采购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

 签订日期:2020年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编号为ZJCT-2020-002(JZXCS)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经公开招标,签订本合同。

第1条 服务期限

日- 日,共计一年。

第2条 人员配备及要求

1.中标单位聘请食堂工作人员,要求至少8人,其中厨师2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的厨师)、面点师1人、全职帮工4人、管理员1人。确保早餐期间2人在岗,中餐期间5人在岗,晚餐期间2人在岗,节假日2人在岗(加班情况另行安排)。

2.厨房工作人员均要求具备健康证,上班期间应穿统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出售饭菜时应戴口罩、帽子,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思想素质,组织纪律和服务技能,能够胜任食堂等服务工作,且上岗前中标单位需为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中标单位需做好员工培训工作,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培训合格后上岗,录用的员工要求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需身体健康且必须与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劳务)合同,乙方必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员工保障的其它规定。

4.中标单位需每日清扫厨房、餐厅等,保证垃圾不过夜、台面无油污,餐具每天每顿全面消毒,遇特殊情况服从采购单位安排即时做好其它清扫保洁工作任务。

第3条 就餐方式

食堂采用窗口打菜和窗口取菜相结合模式,考虑到取餐速度和菜品保温问题,建议荤菜装盘自取,蔬菜统一配打。食堂开设4个售菜窗口,每个窗口配刷卡机一台,每餐首次刷卡设置固定金额自动扣除方式,第二次刷卡则需由工作人员手动输入扣除金额。

第4条 供餐要求

要求中标单位供应工作餐和接待餐。工作餐包括工作日三餐以及节假日值班餐(值班餐仅包含中餐和晚餐)。工作日早餐供应菜品不少于8种以上主食,就餐人员早餐采取按实收费模式;工作日中餐和晚餐供应菜品不少于5荤5素一汤一水果一粗粮,按每人每次2荤2素、米饭、汤、粗粮及一份水果标准确定。节假日值班餐参照工作日正餐标准确定。接待餐包括散客接待餐和包厢接待餐,散客接待餐标准同工作餐,包厢接待餐根据委托方具体要求安排。

第5条 设施设备

委托方将食堂及现有设备无偿提供给中标单位使用,包括场地、厨房设施、餐桌椅、水、电;天然气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水电费和物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炊具餐具采用向中标单位租赁方式,委托方和中标单位额外签订租赁合同,费用另计。

按照目前食堂的设备,设施进行检验、登记,中标单位需负责管理、保养和使用,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经营运行的监督检查。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食堂设备有需要维修,更新添置新设备,须按相关程序开展审批,同意后再进行购置。

第6条 安全、卫生及责任

1.委托方负责对食堂的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对菜肴质量、品种、价格、服务、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告知供应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2.中标单位应加强食堂管理,不断丰富菜肴品种,改进就餐质量,菜肴配制上尽量做好品种多样,口味上佳,求新鲜,求卫生,要求向采购单位提前报送一周菜谱,每天须上墙公布当日菜单。同时采购单位将视食堂改进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公开评价。

3.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操作,统一着装,严把食品卫生关,做好灭蝇、灭蟑、灭鼠工作,谨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对食物中毒事件,封样去有关部门检验,经调查核实后,追溯责任。

4.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等有关制度规定,严防失窃、烫伤等意外事故发生,每天下班前关好炉灶、门窗,切断电、气源,防止各种事故发生。若中标单位发生人身安全等意外事件,均由其负责。

5.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操作、使用和保管食堂有关设施设备,若因管理不严、操作不当造成食堂设施、设备损失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赔偿。

6.中标单位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食堂设施、设备的保养清洁工作,同时做好食堂垃圾处置工作。

第7条 餐费规定

伙食标准根据委托方要求标准配置,早餐费用按实收费(按成本价的150%定价),中餐和晚餐费用均按20元/人结算,每天日常所需菜品和油、盐、米、醋等消耗品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购买。

不定时供应接待餐,由委托方提前告知中标单位接待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中标单位根据要求技术准备菜品,费用另行结算。

第8条 日常事务管理

为了双方共同管理好食堂,委托方指定专人每月收集干部职工对食堂工作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公开评价,对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食堂工作人员,相互沟通采纳,重大事件由双方协商解决。

检查食堂日常工作,发现中标单位工作人员不遵守食堂规章制度,服务不规范,及时纠正,屡教不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中标单位须按照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准时开餐(早餐时间按7:00-8:30;中餐时间按12:00-13:00;晚餐时间按10月1日至4月30日5: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5:30-6:30)。根据工作需要或季节变化,供餐时间适时调整,须服委托方安排。

第9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的中标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福利、社保、高温费、工作用餐、健康证检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服、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凡乙方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甲方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第10条 付款方式为:合同价分12个月,次月初结算支付,合同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11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监督、检查、指导乙方的工作,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2进入乙方工作区域实施现场检查。

3对乙方采购食品实施抽样留样检查。

4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及其他材料。

5如发现违法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被污染工具、设备,在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负责对乙方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的考核,考核办法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调整。

7对于违反规章制度、不适应食堂工作要求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不予更换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款。

8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二)乙方

1在服务期间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2在服务期间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必须按甲方要求时间准时开餐。

3食堂人员要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受到污染的食品原辅料,确保食物新鲜,坚决杜绝和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如因菜肴原因导致食物中毒,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厨房现有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精心维护,服务结束时,乙方应根据清单清还甲方,对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

5乙方必须指定负责人,全权代表其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

6保证服务及菜肴质量,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7做好仓库物资管理工作,必须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建立和健全良好的台账制度。所有进出原料应当有据可查,包括价格、数量、品牌、品名、来源等内容及发票等证明材料。甲方有权对台账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作为考核和核对菜品价格的重要依据。

8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每月应按时、足额向用工人员支付相应的工资、福利、高温费、加班费等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能低于上虞最低工资标准,若发现乙方少支付或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费用时扣除相应的少支付费用。

9所有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工伤事故疾病乃至死亡和一切意外伤害都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0乙方需做好对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措施,强化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负责用工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定期检查水、电、气,做到规范操作,严防发生触电、火灾、烫伤、烧伤、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负。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

11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

12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乙方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甲方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同期内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14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款。

第12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5日不能进驻的,视为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2服务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合同规定的条款除外),在各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解除协议。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按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格的2%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服务内容与标准提供服务管理的,经甲方考核确认,有权通知乙方扣留当月合同款,直至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改正。如果乙方在甲方要求改正后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通知乙方拒付所有未付的合同款,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当发生由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时,如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治安事故及卫生防疫等事故,乙方除了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外,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13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附件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上虞区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章 响应文件格式

(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

封面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报 价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签署人: (签字或盖章)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采购人单位名称)

(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 (项目名称)进行投标。为此我方:

1、承诺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承诺已经具备公告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商务技术正本 份,副本 份

5、投标报价详见《初次报价开标一览表》。

6、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7、完全理解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

8、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0、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二、初次报价开标一览表格式

初次报价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

(元)

服务期

拟派项目负责人

备注

大写:

小写:

1年

注:1、具体价格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

内容

单价

单位

数量

小计

特殊承诺

总计金额

项目一年报价=人民币

大写:

备注:本表为一年的服务价格。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

封面

项目名称:

标项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

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签署人: (签字或盖章)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委托格式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