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大数据中心成都市网络理政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4-24 16:46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大数据中心成都市网络理政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01202000038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4-24 16:46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大数据中心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联系方式:雷老师,吴老师,028-61885995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9楼,联系方式:王先生,18980091945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黄永虎/彭翔,电话:18190904608/19802864931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4-26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4-30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只收取现金(唯一获取渠道)。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谷6号楼9楼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标书售卖处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3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谷6号楼9楼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标书售卖处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5-08 13: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5-08 14: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谷6号楼9楼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5-08 14: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谷6号楼9楼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本项目不缴纳 |
预算金额(元) | 80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服务 |
行业划分 | O819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服务范围:成都市网络理政中心,天府大道北段1677号。服务内容:提供职工早、中、晚工作餐的加工制作和相应服务,每天就餐人员约100人/次左右。详见磋商文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 |
备注 | 1.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2.本项目最高限价及预算为人民币80万元;3.本项目已进行需求论证;4.本项目备案计划号:2020754;5.本项目监督投诉单位: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6.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012020000381
磋商文件
项 目 名 称:成都市网络理政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方 式: 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 成都市大数据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市大数据中心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8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43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45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5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2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成都市大数据中心 (采购
人)委托,拟对成都市网络理政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012020000381。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网络理政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大数据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情况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人民币 800,000.00 元,计划表编号:
(2020)0754 号。
三、采购项目简介: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 服务期限
成都市网络理政中
心运营管理服务采
购项目
人民币 80 万
元/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 55 元/人/天,
其中早餐 10 元/人/天;午餐 25 元
/人/天;晚餐 20 元/人/天,总价
不超过 80 万元。
3年,2020 年
-2022 年,合
同一年一签。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4 月 26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9:00-12:00,14:00-17: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谷 6 号楼 9 楼四川公
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标书售卖处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现金购买,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鲜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鲜章);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注:供应商应自行备份报名登记相关资料用于响应文件制作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5 月 8 日 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谷 6 号楼 9 楼四川公众监理
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
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恕不接
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5 月 8 日 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
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谷 6 号楼 9 楼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
限公司第二开标室。
十二、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大数据中心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 68 号
联 系 人:雷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8599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6号楼 9楼。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黄永虎/彭翔
联系电话:18190904608/19802864931
传 真:028-85323529
电子邮件:19802864931@139.com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供
应商的数量为报名并参加采购活动的数量。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人民币8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
投标。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55元/人/天,其中早餐10元/人/天;午餐25
元/人/天;晚餐20元/人/天,总价不超过8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
施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
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
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
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6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
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
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
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
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
文件中进行承诺。应当提供《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原件.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作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以合同签订为准。
10
落实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如有),扶持不
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本次采购的产品若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
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选取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
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发布的品目清单或具
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进行响应,且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节
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查询的品目清
单对应页或认证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彭翔 联系电话:19802864931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彭翔 联系电话:19802864931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谷6号楼9楼四川公众
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杨承翰 联系电话:15196884466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
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杨承翰 联系电话:15196884466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
质疑由成都市大数据中心负责答复;对于文件其他部分及流
程、采购结果由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
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以上的质疑不予受理)。
接收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质疑函必须为书面形式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采购人:成都市大数据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及本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
注:根据相关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
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
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参与响应与
响应文件制作
(如有分包)
本项目参与响应和响应文件制作均以“包”为单位。
19 代理服务费
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标准下浮 20%
×服务年限收取(计费基数以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准)。
20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
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
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保税
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
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
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
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
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
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
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2.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
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
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
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
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
争原则实施采购。
21 信用融资 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
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查询。
22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90 天
23
国家规定的强制
采购范围 (实质
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
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4
强制认证产品(如
涉及)
1.如涉及CCC认证产品的CCC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
供,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提供至采
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另行确定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2.如涉及国家其他强制认证产品,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提供至采购人,
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另行确定中标供
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按照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澄清说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询问质疑等环节供应商尽量选择网络、
电话、传真、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具体咨询内容联系本项目负责人。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大数据中心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
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
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如
有)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
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
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
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其递交的响应
文件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备注:本款第三条项目管理人员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联系人指该项目
授权人代表/项目实施人员。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不足上述时
间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由采购单位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分册胶装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按“第八章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的相关文书格式、1.4、首轮报价
格式表”在响应文件中作出首轮报价,在通过资格审查、磋商后进行现场报价,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密封 “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报价资料应当签字确
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1)磋商报价要求
16.1 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单价和
总价。
16.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
16.3 磋商价格应是所述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报价。
即该报价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代理费、风险费、政策性
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6.4 所有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单位:元或万元。
(2)最终报价要求:
16.5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对报价的调整以首轮报价为基数进行报价,在
未提高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最终报价不得超过上一轮报价。结算时以最终
报价的价格执行,并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6.6 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
除依照本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 6条的规定执行,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16.7 根据川财采[2015]33 号文,对失信行为供应商报价加成依照本采购文
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 6条的规定执行,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成
后的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响应。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具体按照第八章的规定执
行)。
17.2 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
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
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
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
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
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
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供
应商为法人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供
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必须由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其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8.5 供应商为法人的,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
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供应商
为其他组织的,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
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
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响应文件应由其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
章)。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
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章 磋商须知 7.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被没
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
24.1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
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
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
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
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
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政府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
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
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
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按照本文件“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执行。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相关资料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若收取);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收取),也将不予
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
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
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采取授权支付,支付程序详见本文件“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
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完成报名登记的有效凭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响应文件均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
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无需提供授权书);
三、磋商保证金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按照四
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
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
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
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
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
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
报表附注)(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包含报告及所涉及的报告附注,并需提供签署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明、会计事务所营业执照。),②也可提供截至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八章);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注:可以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专用发
票、银行转账凭证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承诺函,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
必须清晰、可辨别,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另成立日期距离开标时间不足 3
个月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对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均可提供承诺,格式自
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
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
式详见第八章);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 3年内没有行贿犯罪
记录的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自拟,若发现虚假承诺,做无效
投标处理);
(9)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完成报名登记的有效凭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响应文件均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
代表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无需提供授权书);
三、磋商保证金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
注: 1.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有原件要求的应当为原件)并加盖供应商
鲜章(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章要求提供的
相关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
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
整性。
2.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
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 供应商务必保证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采购活动结束
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会对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
性。如发现虚假响应,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成交资格。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
1、项目概况
服务范围:成都市网络理政中心,天府大道北段 1677 号。
服务内容:提供职工早、中、晚工作餐的加工制作和相应服务,每天就餐人
员约 100 人/次左右。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满足采购人早、中、晚,约 100 人/次的餐饮服务。
2、须提供早、中、晚餐服务。供应商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应做到
每天不重样,实现菜品多样化,供就餐人员选择,菜品以川菜系列、家常菜为主。
餐厅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
3、根据采购人需求,供应商应负责采购人临时性工作餐,临时性工作用餐费用。
凭采购人授权经办人签字,费用按月据实结算。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成交
供应商提出变更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和就餐标准,成交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须
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数量足额、服务热情周到。
4、早餐标准:牛奶、豆浆、干果六种、熬的燕麦片、红豆汤、银耳羹、速泡
燕麦片、果汁两种、水果四道、西点五个品种、鸡蛋四种、四种小吃(包子、
花卷、馒头、素包)轮流换品种,热菜两荤五素、粗粮一道、小菜六个品种、
稀饭两种、现场制作六个品种。
5、午餐标准:热菜六荤六素、粗粮两种、小菜六个品种、凉菜一荤一素、小吃
一道、米饭两种、现场制作六个品种,酸奶三种、水果四种。
6、晚餐标准:热菜两荤一素、米饭两道、小菜两道、小吃一道、稀饭一种、
水果一种、现场制作一种、汤一种、茶水一种。
7、就餐模式:用餐方式为刷卡自助、现金结算,支付宝、微信等。
8、如有其它供餐服务,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餐和
提供餐饮服务。
9、供应商需在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保证食堂正常营业,满足采购人加班就
餐需要。
三、其它服务要求
1、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搞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好人员政治审
查、办理卫生等相关许可证并在业主方备案。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
标准,餐厅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2、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
督。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3、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所有刀具按用途分类,
分别使用、清洗及保管。
4、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食物进行加工、所有食材使用前应清洗干净。
5、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
的体检,取得饮食行业健康证并在业主方备案。
6、成交供应商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和留样等安全工作,
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后果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7、成交供应商必须制定完备的食堂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理
制度(留验制度)、人员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
理制度等;所有工作制度及规程须经采购人审批后实施,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8、负责餐厅菜肴的质量控制,根据膳食营养搭配,审核定制每日菜谱,做
到相邻每日菜谱有变化。
9、保障食品安全,严格跟踪食品配送加工环节,严格做好每餐成品留样 48
小时。
10、每天对原材料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如遇不合格原材料立即更换,绝不上
桌。所有菜品均由厨房制作完成,杜绝外购成品进入餐桌。
12、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成交供应商委派的厨师,直至厨师水平达到采购人
要求。
13、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食材或食材品牌,并全程跟踪采购。
14、考核要求
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不定期考核。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
度进行综评打分。
(1)单项方面工作被点名或通报批评,本月考核结果扣 5分;
(2)根据各单项服务的考核打分结果计算出食堂服务月考核评分。月考核得
分低于 80 分,则供应商须就食堂服务方面问题采购方报问题整改报告。
食堂服务月考核评分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度考核细则
一、基础管理(50 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情况
人
员
管
理
(1)必须按照投标时所承诺的配足餐饮
管理、服务人员,配备人员符合合同、招
响应文件要求,各项管理服务要求均符合
招、投标合同要求。
未按投标时承诺配足服务人员,
发生一次扣 1 分;
人员配备不符合合同、招响应文
件要求,发生一次扣 0.5 分;
各项管理服务要求不符合招标
要求,发生一次扣 0.5 分
(2)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厨师
必须持厨师证;凡患有(5 病不得从事该行
业)疮疖、化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
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
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
工工作。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1 分
(3)管理人员姓名、照片、职务公示,
员工健康证(原件),规章制度、应急预
案上墙。
未按规定公示,少一项扣 0.5 分。
(4)服务人员,仪容仪表规范,言行举
止规范,热情大方、服务主动、细致周到,
要文明礼貌。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0.2
分
(5)严禁脱岗、睡岗、窜岗、酒后上岗、
在工作时间吸烟、嬉闹。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0.2
分。
(6)按规定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上
班时间不能戴手镯(链)戒指、耳环等饰
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女职工不
准长发披肩,男职工不准留长发和胡须。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0.2
分
(7)不能当着就餐人员的面做不雅观的
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
发,剔牙,打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
掩。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0.2
分。
(8)工作人员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
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工作
服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0.2
分。
(9)严禁穿工作服上洗手间,工作期间
大小便后手要洗净、擦干。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0.2
分。
(10)对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安全、业务等
培训。安全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培训有
记录。
未培训一次扣 0.5 分,没有培训
记录一次扣 0.2 分。
(11)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人员按规定时
间就餐,不得提前就餐。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0.2
分。
制度建
设
(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餐饮
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
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并留甲
方监管部门备案备查。
未制定相关制度,少一个扣 1分。
未报甲方备案,少一个扣 0.2 分。
(2)严格控制成本,控制有具体措施及
办法(有文字记录),不得出现浪费现象。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0.2
分。
(3)管理人员每日巡视检查各工作区域
和岗位,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并整改,有记
录。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0.2
分。
(4)凡是有效的餐饮的投诉,须在 3 个
工作日内处理。
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或不能妥
善处理,发生一次扣 0.5 分
(5)不得私自提供有偿服务。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1分.
(6)健全各类标示标牌,格式应统一、
规范,悬挂(摆放)应安全、正规、醒目、
无涂改,无褪色。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0.2
分。
(7)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不得隐瞒,延迟上报。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5分。
因隐瞒、延报而导致的各类问
题,严重的扣服务费的 1%-10%,
特别严重的扣 10%-50%或另行处
理。
(8)餐厅闭餐后禁止外人进出,后厨非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有外来人员登记
表。
如有违反发生一次扣 0.5 分,无
登记表扣 0.5 分。
(9)检查中要求整改的事项,应立即整
改。
提出问题未及时整改扣 5 分。
服
务
质
量
(1)按时、按规定、按标准供应饭菜,
中途补充要及时不断档。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
扣 0.5 分。
(2)餐前桌面纸品等摆放整齐、规范,
充足不得断档。
未及时补充物品每发现一次扣
0.2 分。
(3)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
须洗手、消毒。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0.5
分。
(4)服务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作业工具
发出噪音,工具保持干净整洁,在指定位
置摆放整齐。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0.2
分。
(5)与就餐人员不得有谩骂、肢体冲突
行为。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二、安全管理(20 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 分
情况
食
品
安
全
(1)严格执行卫生、食品管理制度,严
格执行食品加工等各项操作规程。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2分。
(2)冷货制品保管禁止带有色塑料袋存
入。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1分。
(3)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
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
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储
存、加工生熟分开。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2分。
(4)执行“生与熟隔离;荤与素隔离、
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
的“四隔离”制度。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2分。
(5)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
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
等容器要严格分开,并定期进行消毒,有
记录。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2分。
(6)对成品食品的存放,按规定摆放整
齐、不得有污染。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2分。
(7)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
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2分。
(8)严格执行蔬菜先洗后切的食品卫生
管理制度。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2分。
(9)加工食品的原料必须新鲜,蔬菜不
得有枯叶、霉斑、虫蛀、腐烂、如卫生不
合格,要退回粗加工清洗,禁止使用变质
原料。
如有违反发生一次扣 2 分。因违
反规定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
严重的扣服务费的 1%-10%,特别
严重的扣 10%-50%或另行处理。
(10)饭菜中不得出现头发、蚊虫、鼠粪、
干枯草、钢丝球丝等异常杂物。
如有违反发生一次扣 2 分
(11)从后厨传入餐厅的食品需用保鲜
膜、餐盖密封。
如有违反发生一次扣 1 分
(12)接触已清洗消毒的餐具按要求佩戴
手套、口罩。
如有违反发生一次扣 1 分
(13)接触成品食品时按要求佩戴手套、
口罩。
如有违反发生一次扣 1 分
(14)严禁未达标食品和腐烂变质菜品上
桌,不得发生一起食品中毒和腹泻事件。
发生一次扣服务费的 10-50%,如
导致严重结果,双方合同终止并
追究法律责任。
(15)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
食品名称,便于检查;每样食品必须按要
求留足 100g,留样食品必须保留 48 小时,
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如有违反发生一次扣 2 分
(16)凉拌菜品要新鲜,保证卫生、无菌。 如有违反发生一次扣 1 分
(17)热菜要熟,要烂、酥、软、滑、嫩、
清、鲜、脆。
如未达标发生一次扣 1 分
(18)菜品不得有异味腥、膻、臭味等,
每月至少创新 1 道新菜品。
发现菜品有异味一次扣 1 分,每
月未创新菜品扣 0.5 分
(19)掌握菜口好咸淡,要体现菜品色、
香、味。
菜品达咸或过淡,色香味差发生
一次扣除 0.5 分
(20)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不得
使用违禁食品。
如有违反发生一次扣 5 分
设备设
施安全
(1)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对餐饮管
理的设备、设施进行综合巡查,对发现的
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且记录完善。
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一次扣
0.5 分,记录不完善一次扣 0.5
分
(2)设施设备使用功能完好、附件齐全,
操作时保护好成品,对设备设施定期维护
保养,有设备运转记录。
记录不全一次扣 0.5 分,未定期
保养一次扣 0.5 分。
(3)各项工作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严格遵守用电、用气操作规程、安全规程,
杜绝违章操作;定期检查消防、电气、燃
气设备有无漏电、无漏水、绝缘老化、管
线裸露等现象,发现及时处理,消除安全
事故隐患。
如不按要求发现一次扣 0.5 分,
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视情节
轻重扣服务费的 10%-50%或另行
处理
(4) 加强电器、天然气管线各类设备维
护管理,保障性能完好。
记录不全一次扣 0.5 分
(5)重大节假日前、冬季、雨季、汛前
必须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无重大安全、火
灾、设备管理安全事故。
节日前未安全检查一次扣 0.5
分;发生事故另行处理
(6)针对性建立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处理
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
措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立即实施。
未建立应急预案扣 5 分。
水
电
气
(1)食物、餐具清洗后及时关水;食品
加工完成后及时关闭燃气;各操作间工作
完毕应及时关灯、关门。
未及时关闭发现一次扣 0.2 分
(2)后厨每日用电、用气工作完毕有检
查并有检查记录。
无检查记录一次扣 0.1 分
(3)灯具、空调等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使用按规定时间执行。
未按时间执行一次扣 0.1 分
三、卫生管理(20 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 分
情况
餐
厅
、
包
间
、
服
务
间
卫
生
(1)目视地面清洁干净,无杂物、水渍、
尘渍、痰渍、胶渍,地面光亮,干净完好,
无垃圾、无污迹。
发现有污渍一次扣 1 分。
(2)墙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污渍、无灰尘,
无明显污染,无蜘蛛网。
发现有污渍一次扣 1 分。
(3)玻璃门窗无污渍、无灰尘、无水渍,
无手印,光洁明亮。
发现有污渍一次扣 1 分。
(4)天花板、风口、悬挂装饰、悬挂牌无
蜘蛛网、无污渍、无灰尘
发现有污渍一次扣 1 分。
(5)餐桌、餐椅:完好无损、物品摆放整
齐有序、规范、无污迹、无破损、备用物
品一应俱全、无隔餐遗留下垃圾等。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2 分
(6)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
无缺口、无油渍、无残渣、无水迹 。
发现有污渍一次扣 1 分。
(7)餐厅工作台,随时保持清洁,不得留
置任何食品,以防止细菌传入。
发现工作餐台未保持清洁发生
一次扣 1 分.
(8)服务间内设施归类合理、规范,摆放
有序,整洁干净。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2 分。
(9)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用灵
活、清洁完好,摆放规范。转台:清洁、
无脏痕、无油腻、转动灵活;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1 分。
(10)清洁间中各种设备、物品表面干净、
无水迹、无污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
规范,室内无异味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1 分。
后厨
卫生
(1)厨房各操作间地面无污渍、无杂物、
无水渍;墙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污渍、无
灰尘。
发现有污渍一次扣 1 分。
(2)各操作间无老鼠、蟑螂。 发现有老鼠、蟑螂一次扣 5 分。
(3)各操作间工作完毕,不得摆放拖把、
墩布;清洗池无污迹,水龙头光洁。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5 分。
(4)各操作间门顶、面、框、门把手无尘
土、无污迹。
发现有污渍一次扣 1 分。
(5)设施设备归类合理、规范,摆放有序,
表面无水迹,无污渍、无刮痕,里面无异
味、无污垢、无残留物、干净整洁、物品
分类规范、清楚。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5 分。
(6)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用灵
活、清洁完好,摆放整齐、规范。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5 分。
(7)工作台面干净,无污渍、无杂物、每
日消毒,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规范,标示
清楚。
台面未消毒发生一次扣 1 分,物
品摆放不规范发生一次扣 0.2 分
(8)厨房各操作间工作完毕,垃圾及时清
理不得留存;垃圾桶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
痰渍、异味,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5 分。
(9)粗加工间物品摆放整齐、规范,禁止
塑料袋装食品上架。垃圾及时清理,目视
无凌乱现象。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2 分。
(10)烹调间工作完毕,不得摆放垃圾桶。 发现乱摆放垃圾用品扣 0.2 分
(11)面点工作台面,不得作为菜墩直接
使用。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5 分
(12)餐具洗消工作时,餐具不得直接放
置在地面上;及时清扫地面污迹,不得堵
塞下水道。
发现餐具放置地面发生一次扣 1
分,下水道堵塞扣 0.5 分
(13)餐具消毒柜所有餐具码放整齐、规
范。
未摆放整齐、规范,生发一次扣
0.2 分
(14)留样盒表面无水迹,无污渍、无刮
痕,里面无异味、无污垢、无残留物、干
净整洁、物品分类规范、清楚。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2
(15)冷藏库无异味,食品摆放整齐、规
范。
未摆放整齐、规范发生一次扣
0.2 分
(16)冷冻、冷藏设备每周化霜处理。冷
冻室干净,无异味,食品摆放整齐、规范。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2 分
(17)排水沟无残留物、无积水、无污垢,
无异味。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5 分
(18)烟罩无油污、无水渍、无污垢、无
灰尘,保持原有光亮度。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5 分
(19)厨房设备设施有周期性清洁、保养
计划,有具体落实措施并在甲方留底备查。
每季度对烟道清洗一次。
未制定计划、措施,发生一次扣
1分,每季度未对烟道清理一次
扣 5 分。
(20)垃圾处理及时,袋装垃圾摆放整齐。
残食处理处地面无明显垃圾,无污水外溢,
无明显异味,无蚊蝇飞舞,垃圾日产日清。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1 分。
灭
四
害
(1)定期组织对后厨进行消毒,每月不少
于四次。
少 1 次扣 2 分。
(2)消杀用药须符合国家规定,有专业人
员操作。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2 分
(3)严格执行防疫消毒制度。
未按防疫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发
生一次扣 2 分
(4)制定有效防鼠、灭鼠、灭苍蝇、灭蚊
虫、灭蟑螂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
少一项防制措施扣 2 分。
餐具
消毒
(1)餐具使用后必须严格洗净消毒,做到
使用一次消毒一次,消毒按一洗、二刷、
三冲、四消毒、五洁净、六烘干顺序操作,
开餐前餐具不得有污迹。
未按要求消毒发生一次扣 2 分,
就餐时餐具有污迹扣发生一次
0.5 分
(2)消毒柜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消毒柜的
正常使用。
未对消毒柜定期维护发生一次
扣 0.5 分
(3)保持餐具的完整美观、摆放整齐洁净,
餐具不得损坏,报损率每月控制在(不锈
钢餐具 0.5%;瓷器 2%;筷子 2%)。
餐具摆放不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2 分,餐具损坏超出报损扣 0.5
分并照价赔偿
(4)所用餐具、刀具、筐、盆、盒子必须
用后消毒,分类存放,禁止直接落地。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1 分。
(5)洗涤剂、消毒液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配置比例必须根据要求配置,并在使用日
期内使用。
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 2 分。
四、满意度测评 10(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情况
满意
度测
评
每月对 70%以上就餐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
定,满意度须达 80%以上(含 80%)。
满意度低于 80%,每低 1个百分
点扣 0.5 分
对合理建议及时整改。
不采购合理建议,每发生 1 次扣
2分。
非满意事项且不得连续出现 3 次以上(含 3
次)。
非满意事项且不得连续出现 3 次
以上(含 3 次),且未整改扣 5
分。
最终得分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2020 年-2022 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成交供应商指定地点,采购人本单位无餐厅、食堂,成交供应
商需提供不低于 100 人同时就餐的食堂、餐厅及配套设施和相关人员。
▲3、付款方式:
(1)就餐人员按本项目餐标内费用刷卡支付早餐 1 元,午餐 2元,晚餐 1 元,
每日每餐据实支付,其余费用由采购人按月据实支付。
(2)就餐人员餐费超出餐标的,就餐人员另行刷卡据实支付超出费用。
(3)因本项目结算方式为按月据实支付,年底若因财政资金流转等原因导致采
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具体情况以双方合同另行约定
为准。
注:▲1.如招标产品涉及 3C 认证的,需提供相关 3C 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承
诺函原件(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 3C 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提供承诺的,格式自拟)。
▲2.如招标(销售)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出具的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范围的,招标(销
售)产品必须为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注:以国家有关部门机构出具
的品目清单为准。供应商需自行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相关产品认证证书,并对真实性负责)
3.本章▲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全部满足,否则作无效投标处
理。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注:本章所包含的要求,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在其提
供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全部体现、满足。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除第六章要求的实质性要求以外的其他参数和相关要求。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
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1.1、响应函
响 应 函
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对成都市网络理政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XXXXXX。)进行研究,我公司决定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套
和副本 套,电子文档(U盘) 份。
一、我方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且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交货期限、地点。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响应有效期为 90 天。(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磋商
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五、我方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没有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提供咨询论证。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
及有关补充通知(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完全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了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
同时又递交响应文件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八、我方承诺履行采购须知中磋商费用的规定。
九、我方承诺一旦我公司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
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1)或(2)。
(1)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须出示此证明)
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
人, 为我方 “成都市网络理政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磋
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XX。)”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单位名义全权处理
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以下作参考格式,不作必须格式要求)。
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出示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
我方 “成都市网络理政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XXXXXX。)”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
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以下作参考格式,不作必须格式要求)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参与磋商承诺函
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
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
没有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参
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自然人、同一
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
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
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我单位同意本文件约定的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八、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九、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1.4、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元) 数量(次)
1 早餐/人/天 1
2 午餐/人/天 1
3 晚餐/人/天 1
合计 小写:XX 元/人/天
大写:XX 元/人/天
注:1.供应商必须按格式及所需项目类别详细报出服务清单内容的价格,不
得漏报,否则视为供应商免费提供漏报内容并承诺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
关货物或服务,但不影响有效性。
2.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成本、利润、人工费、售后服
务费用、各种税金、磋商代理服务费等费用以及一切其它相关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1.5、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元) 备注
1
2
3
合计 小写:
大写:
注:1、供应商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
组成部分的报价(如无分项可不填写此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
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1.6、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本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中的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格式自拟。
1.7、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 XX 项目[项目名称]的磋商,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
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XX 公司[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 名 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XX 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 XX%,[供应商控股股东/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XX 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 XX%,[供应商非控股股东/投资
人名称及出资比例,应从出资比例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管理关系单
位名称
XX 公司[管理单位全称]
被管理关系
单位名称
XX 公司[被管理单位全称,应列明所有被管理单
位]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注:
1. 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 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 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 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
位。
3. 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1
1.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的其他响应,格式自行拟制。
2
二、其他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3
2.1、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明:
1. 供应商如存在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全部
商务要求列入此表,并对其每条做响应说明。
2. 如与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商务要求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只需在此
表中“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填写“磋商文件全部商务要求”,同时
在此表中“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填写“全部满足”,视为均响应磋
商文件第五章中的全部商务要求。
3.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如发现虚假响应,其响应文件
无效或取消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4
2.2、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5
2.3、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6
2.4、中小企业声明函
(依照供应商的实际情况来确认是否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
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注:磋商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为中小型企业适用。
7
2.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依照供应商的实际情况来确认是否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的《三部门联合
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
8
2.6、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注:
1.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不能享受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
不影响供应商文件的有效性
4.非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本证明材料。
9
2.7、其他相关承诺
致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 参加 (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
活动,现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1)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
定(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我单位记入诚信档案(失信行为)有 次(填
写次数,如没有填写“0”);
(2)我单位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仍在正常经营。
(3)若我单位成交,如因我单位未及时向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递交我单
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而可能造成的磋商保证金
逾期退还等相关问题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此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
10
2.8、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要求应答表
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
及其他服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技术服务及
其他服务条款
说明
注明:
1. 供应商如存在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全部
技术服务要求列入此表,并对其每条做响应说明。
2. 如与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技术服务要求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只需
在此表中“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条款”填写“磋商文件全
部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要求”,同时在此表中“响应文件的技术服务
及其他服务条款”填写“全部满足”,视为均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中
的全部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要求。
3.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如发现虚假响应,其响应文件
无效或取消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11
2.9、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1)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2)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若无则不填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12
2.10、所需的其他文件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的其他响应,格式自行拟制。
13
三、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元) 数量(次)
1 早餐/人/天 1
2 午餐/人/天 1
3 晚餐/人/天 1
合计 小写:XX 元/人/天
大写:XX 元/人/天
注:1、供应商按“最终报价表”的格式详细报出磋商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不得有差项、漏项。
2、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成本、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
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14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元) 备注
1
2
3
合计 小写:
大写:
注:1、供应商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
分的报价(如无分项可不填写此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15
第九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
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
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
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
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16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
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参加
磋商。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
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
活动公告。除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和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2015]124 号规定的情形外。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17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为法人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
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
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
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
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
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除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
情形的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的情形外。
18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
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
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供应商为法人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
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
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 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
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
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
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
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9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组织单位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组织单位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组织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
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20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为法人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的。除《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 号规定的情形外。
三、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
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
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
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21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10%
10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
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
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
×10 分。
1、评分的取值按四
舍五入法,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对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的项目,对小型、
微型企业(产品)
和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的价
格给予 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2 、 根 据 川 财 采
[2015]33 号文,对
失信行为供应商给
予 10%/次的报价累
加加成,用加成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加成后的报价超
过预算的,视为无
效投标。
现场计算
共同评
审因素
2
技术、
服务及
其他要
求 46%
46
完全满足本项目“第五章”技术服务要
求第 1-9项,其他服务要求第 1-14项的,
得 46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2分,扣
完为止。
注:▲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作
评分。
技术类
专家评
审因素
3
供应商
综合实
力 3%
3
1.供应商具有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ISO22000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每提
供一项得 1分,最多得 3分。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
审核提供的资料
共同评
审因素
22
4 业绩 2% 2
供应商自 2017 年 1月 1日至今具备类似
项目业绩的,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本项
满分 2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审核提供的资料
共同评
审因素
5
实施方
案 20%
20
1.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食堂管理制度
方案,方案中具备卫生管理制度、采购
验收制度、库房管理及食品留样制度、
各岗位职责、设施设备操作安全及维护
制度,方案科学、完整、合理的 10 分,
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表述不完整的扣
2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食堂实施方
案,方案中具备食堂优质服务措施、供
餐方式及品种和餐种搭配、食品卫生安
全、消防安全及停水电气应急处理措施、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方案分析科学、完
整、合理的得 10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
内容表述不完整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审核提供的资料
共同评
审因素
6
服务能
力 13%
13
1.供应商拟提供的食堂位于采购人办公
点直线距离 200 米以内的或承诺中标后
在采购人办公点直线距离 200 米以内成
立食堂的得 10 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加盖公章。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能提供智能收银系
统,系统能实现采购人实时查询就餐人
数,就餐金额,充值金额,发放补贴功
能的得 3 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
得分。
注:须提供智能收银系统功能说明,并
在智能收银系统内截图并加盖公章。
审核提供的资料
共同评
审因素
7
项目团
队 3%
3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能配置一名专职项目
经理的得 1 分,能配置一名专职食品安
全员的得 1分,能配置一名营养师的得 1
分。
注:须提供人员简历、工作经验、劳务
关系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审核资料
共同评
审因素
8
节能、
环境标
志、无
线局域
1
投标产品中属于国家优先采购范围的,
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
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的产品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类
评分因
素
23
网产品
1%
的得 0.5 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
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 1分。
注: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的规定,属于政府
优先采购的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无线局域网产品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最
新一期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执行。
9
少数民
族不发
达地区
企业 1%
1
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
企业得 1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加盖公章
政策类
评分因
素
10
响应文
件的规
范性 1%
1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
的得 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审核响应文件
共同评
审因素
共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审得分计算方式:
(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
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供应商除报价因素外其他评审因素总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除报价因素外其他评审因素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除报价因素外其他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除报价因素外其他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
+……+An=1-价格权值)。
(3)评审总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除报价因素外其他评审因素总得分。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
24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五、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25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26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
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
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
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服务期限
第三条 服务地点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
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
27
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条款执行。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
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
部直接经济损失,并按合同项目总费用的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所在地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律师费及因仲裁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28
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 份,甲方 X 份,乙方 X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X 份,同级财政
部门备案 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有关定义
3.合格供应商
4.磋商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7.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
9.知识产权
10.串通投标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5.计量单位
16.报价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
25.成交结果
26.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34.履行合同
35.验收
36.资金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三、磋商保证金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磋商保证金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三、其它服务要求
四、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1.1、响应函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供应商参与磋商承诺函
1.4、首轮报价表
1.5、分项报价明细表
1.6、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7、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1.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其他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2.1、商务应答表
2.2、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表
2.3、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2.4、中小企业声明函
2.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6、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2.7、其他相关承诺
2.8、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要求应答表
2.9、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2.10、所需的其他文件
三、最终报价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九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二、磋商程序
三、综合评分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五、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