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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第十中学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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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第十中学配送餐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福建省福州第十中学配送餐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20年04月24日 16:5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第十中学配送餐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州第十中学
行政区域福州市公告时间2020年04月24日 16:52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03日中标日期2020年04月24日
评审专家名单薛亦玉、郑永、汪卫民、陈同熙、陈凡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韦楠
项目联系电话0591-86296259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州第十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前路7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老师15880097085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韦楠0591-86296259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第十中学 的委托,就“福建省福州第十中学配送餐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JCZX202002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CZX2020024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第十中学配送餐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陈韦楠

联系方式:0591-8629625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福州第十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前路7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老师1588009708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福建省福州第十中学配送餐服务项目

简要技术要求:

A、食品采购制度

1、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投标供应商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3、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4、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5、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采购原则:

1、应遵循 货比三家 的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价格质量比服务,追求质优价廉。

2、实行 定点采购 ,坚决杜绝从流动摊贩手中采购的行为,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根据 货比三家 的原则,再结合供应商的规模、诚信等因素,综合评价后最终确定一家为定点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另外再选择来两家作为备份供应商,以备急需。

合同履行日期:服务期一年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韦楠0591-8629625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03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24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福州睿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红光路11号E栋一层 0.0000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15000元整。

评审专家名单:

薛亦玉、郑永、汪卫民、陈同熙、陈凡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福建省福州第十中学配送餐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

数量:服务期一年

单价:/

服务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承诺:若中标,中标后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证书提供给采购人审核。

2、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类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还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等。

3、对于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辅料供应商,如蔬菜类供应商,仍应坚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的摊贩手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4、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投标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的意向性合同,其中应约定食品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

5、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发票、送货单、收据等送货凭证。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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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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