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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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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鑫之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南宁鑫之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4-24 19:51:26.0

一、 采购项目编号: QZCG2020-C3-10002-XZN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品定点采购 1 512000 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品定点采购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国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食品配送并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竞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以下任何情形:在竞标期间,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罚期未结束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也不接受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竞标。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发售时间:2020-04-24 至 2020-04-29 11:55:43

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7: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北部湾建材商贸城综合楼1单元1603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邮购文件的,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本公司指定账号,同时将以上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本公司,并告知本公司项目联系人)

4、磋商文件售价(元): 250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5-06 09:3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北部湾建材商贸城综合楼1单元1603室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5-06 09:30:00

九、 磋商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北部湾建材商贸城综合楼1单元1603室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品定点采购 10000 农行钦州分行金海湾支行 南宁鑫之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 20-733801040008950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邮购文件的,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本公司指定账号,同时将以上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本公司,并告知本公司项目联系人)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4.、其他事项

1、国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食品配送并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竞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以下任何情形:在竞标期间,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罚期未结束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也不接受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竞标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宁鑫之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78880522、18178779008

传真:/

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北部湾建材商贸城综合楼1单元1603室

2、采购人名称: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李婵

联系电话:0777-2823761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钦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黄工

监督投诉电话: 0777-2895258

传真:/

地址: /


附件信息:

  • 食品采购招标公告(1).doc

    214.8 KB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范

南宁鑫之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QZCG2020-C3-10002-XZN)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宁鑫之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品定点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QZCG2020-C3-10002-XZN

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介绍: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51.2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国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食品配送并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竞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以下任何情形:在竞标期间,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罚期未结束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也不接受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竞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0年4月24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4月29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发售地点:南宁鑫之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北部湾建材商贸城综合楼1单元1603室);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12元;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邮购文件的,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本公司指定账号,同时将以上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本公司,并告知本公司项目联系人)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

竞标人应竞标时间截止前将磋商保证金以转帐、现金缴存银行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南宁鑫之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钦州分行金海湾支行

银行账号:20-733801040008950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20年5月6日9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鑫之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北部湾建材商贸城综合楼1单元1603室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6日9时30分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南宁鑫之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另行通知。地点:南宁鑫之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北部湾建材商贸城综合楼1单元1603室开标室,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0777-2823761

联系人及电话:李婵,0777-2823761

2.采购代理机构:南宁鑫之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北部湾建材商贸城综合楼1单元1603室

项目联系人:黄雪明 联系电话: 0777-8880522、18178779008

3.监督部门: 钦州市财政局

电话: 0777-2895258。

十二、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南宁鑫之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24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品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QZZC2020-C3-10101-GXZC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9304018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393040186"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4

7

6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QZZC2018-J3-0052)竞争性磋商公告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品定点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QZZC2020-C3-10101-GXZC

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介绍: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51.2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国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食品配送并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0年1月26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1月3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御景南巷4号)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30元;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邮购文件的,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本公司指定账号,同时将以上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本公司,并告知本公司项目联系人)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

竞标人应竞标时间截止前将磋商保证金以转帐、现金缴存银行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新兴街支行

银行账号:45001659861050702643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20年1月7日9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开标室(钦州市御景南巷4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我中心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2020年1月7日9时30分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另行通知。地点: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开标室(钦州市御景南巷4号),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0777-2823761

联系人及电话:李婵,0777-282376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御景南巷4号

项目联系人:洪工 联系电话:0777-2838338

3.监督部门: 钦州市财政局

电话: 0777-2895258。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品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QZZC2020-C3-10101-GXZC

2

3

竞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国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食品配送并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

6.7

竞标有效期:截止日期后60天。

4

6.8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1.0万元,须足额交纳。

竞标人应于竞标时间截止前将磋商保证金以以转帐、现金缴存银行形式交至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银行帐户并确保其到账,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应在竞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注:1、各竞标单位缴纳保证金后,将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项目负责人,作为缴纳保证金以及日后退还保证金的依据。(注意:需将缴款人开户行、账号及名称复印或标注清晰)

2、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以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出具的《采购文件购买名单及保证金收缴情况表》记录情况作为评审依据。

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竞标人银行账户。

3.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送合同给代理机构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5

8.2

竞标报价:竞标人必须就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竞标将视为无效。

6

8.4

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51.2万元。竞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否则竞标无效。

7

9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8

10.1

竞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7日9时30分

竞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9

10.2

竞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开标室(钦州市御景南巷4号)

10

11.2

磋商时间:2020年1月7日9时3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开标室(钦州市御景南巷4号)

11

19.1

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规定下浮40%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竞标人收取。即按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为1.5%×(1-40%)

注意事项

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交:

(1)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资料不齐或无效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竞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项目名称: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品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QZZC2020-C3-10101-GXZC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竞标人”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响应文件。

3. 竞标人的基本条件: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磋商费用

4.1 竞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5.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6.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竞标人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6.2竞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竞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竞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6.3竞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6.4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5如因竞标人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6.6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6.6.1价格文件

(1)竞标函(附件一);(必须提供)

(2)报价表(附件二);(必须提供)

6.6.2 商务技术文件

(1)竞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可单独提交)

(2)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三);(必须提供)

(3)竞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

(4)竞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四);(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竞标人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6)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提供)

(7)竞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或文件;

(8)类似案列成功的业绩证明;

(9)竞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以上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和《项目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完备,其余由竞标人视自身情况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竞标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竞标无效。

6.7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6.8磋商保证金: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7. 计量单位

7.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

8.1竞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管竞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8.2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竞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8.3竞标人必须就项目需求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竞标将视为无效。

8.4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51.2万元。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否则磋商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9.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9.1竞标人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成一本(两文件相隔之间用封面标识,封面写明“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字样)。

竞标人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标人名称等内容。

9.2竞标人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入到一个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文件袋外层封面上应写明:

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

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

3)竞标人名称;

4)开标时才能启封。

10.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竞标截止时间

竞标截止时间: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竞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0.2竞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0.4迟交的响应文件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1.磋商小组组成及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1.1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人员总数的2/3。

11.2 具体的磋商时间、地点、人员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2.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2.1具体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见评分标准。

13.响应文件评审及磋商的步骤

13.1磋商小组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

13.2磋商小组对竞标资格条件及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3.3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磋商小组一致确定响应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磋商。

13.4磋商文件修正

⑴第一轮磋商结束后,各响应供应商退场等候,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

⑵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向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⑶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13.5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

13.6最后报价

13.6.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3.6.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13.6.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6.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3.6.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3.7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13.8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13.9特别说明:

13.9.1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其组织所拥有。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组织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13.9.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9.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13.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3.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3.9.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3.10低于成本报价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竞标人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标人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竞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竞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竞标无效。

13.11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竞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13.12竞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1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4.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15.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5.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1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适用法律

17.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十、其他事项

18.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向本中心一次付清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按钦州市物价局“钦市价费[2013]4号”文件,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中心按成交供应商所成交标的合同金额收取相应的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

采购类型

费率

(分标)成交金额(万元)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代理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0%

0.20%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35%

0.035%

100000-500000

0.008%

0.008%

0.008%

500000-1000000

0.006%

0.006%

0.006%

1000000以上

0.004%

0.004%

0.004%

18.2.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属本公司。

18.3.有关事宜

所有与本谈判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御景南巷4号

项目联系人:洪工 联系电话:0777-2838338


第三章 项目需求

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人: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采购内容:食堂食品定点采购

三、配送范围: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

四、供货时间:1年

五、安全质量

竞标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1)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2)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若有)

(3)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4)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5)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六、定价标准

竞标报价按下浮系数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基准价以采购人结合钦州市市场价格或其他渠道询到的市场价而定,每周询价1次。每周五配送单位将市场询价结果上报采购人,由采购人结合网上和实地询价情况与配送公司确定一周配送价格。结算单价=采购人所定的价格×( 1-成交下浮系数)。结算价款按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

七、交货时间和地点

1. 交货时间:由竞标人指定专人到供应商处进行采购,供应商视采购情况配送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货款结算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财务规定出具与成交供应商为名头的正式发票,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当月采购的货款于次月上旬结算。

九、验收质量要求

物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使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名。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1.蔬菜类

(1)竞标人销售给采购方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2)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3)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4)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5)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6)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7)净菜率须在95%以上。

2.冷冻产品

(1)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2)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3)产品无过保质期;

(4)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6)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7)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3.鲜肉

(1)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4.油类

(1)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2)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具有QS标志或已更新为CS认证的须提供CS认证。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5.大米

(1)竞标人提供的不得低于《大米》(GB1354)晚籼米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及《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标准,应有食品安全标志,大米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三分之二;

(2)大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

6.面粉

(1)应符合SB/T10139-93标准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2)面粉: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湿面筋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

7.副食品

(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8.配料

(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9.水果

(1)果形完整;未软化;新鲜;

(2)外形完好,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

(3)清洁,基本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

(4)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带柄时,其长度不能超过1 cm。

10.糕点

(1)产品须经过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GB7099-2003(国家标准)、蛋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0-1992以及片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1(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2)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包装无胀气,破损,具有正常糕点气味和滋味,无焦臭、

酸败及其他异味。


第四章 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 评委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人员总数的2/3。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竞标人的价格、实施方案、企业实力、信誉及业绩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价格分(30分)

竞标报价(满分30分)

(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且竞标价格最低的竞标报价为评标基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竞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示计算:

竞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竞标报价)×3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竞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供应商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对最终报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最终报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 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最终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最终报价。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8]24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以认定)
(4)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

2

实施方案分(满分43分)

(1)服务承诺(满分13分)

由评委根据竞标人的服务实施方案(竞标人配送人员的组织架构、配送场地和车辆、 配送供货时间、承诺食材退换时间等分别评分。
1)根据竞标人整个项目人员的管理架构、整个项目人员的健康状况、配送人员岗位配置、配送人员培训、考核等综合素质等方面所有竞标人横向比较综合评分( 满分 6 分)。优秀得 6分,良好得4分,中得3分,一般得 1分。

2)根据竞标人配送仓储场地规模和自有(或租赁)的配

送车辆数量(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竞标人车辆持有证明(公司或法人名下均可)或租赁证明、行驶证、车辆彩色照片)所有竞标人横向比较综合评分(满分3分)优秀得3分, 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3)根据竞标人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的承诺

退换时间评分(满分4分)。承诺 1小时内(不含1小时)退换,得4分;承诺1~2 小时内退换,得2分;

(2)配送服务经营方案(满分9分)

根据竞标人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 经营理念、 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等,以及对经营服务过程中所有内容考虑的周详性等方面所有竞标人横向比较综合评分:
1)优秀(6.1~9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 经营理念、 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 配送流程的方案完整, 详细;
2)良好(3.1~6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 配送流程的方案较好、较详细
3)一般(0~3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的方案一般。

(3)食材安全措施(满分9分)

包括进货采购渠道、 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 食材质量标准、 追溯方式等所有竞标人横向比较综合评分:
1)优秀(6.1~9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全部描述清晰,详细;
2)良好(3.1~6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清晰,较详细;
3)一般(0~3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一般,较简单。

(4)管理制度(满分6分)

根据竞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的完善性、可行性、实用性等方面所有竞标人横向比较综合评分。
1)优秀(4.1~6分):竞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 完整,完善,可行性高,实用性强;
2)良好(2.1~4分):竞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较全面,较完整,较完善,可行性较好;
3)一般(0~2分):竞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简单, 可行性一般。

(5)应急预案
(满分 6 分)

根据竞标人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可行性,所有竞标人横向比较综合评分。
1)优秀(4.1~6 分):竞标人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可行性高;
2)良好(2.1~4 分):竞标人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较具体;
3)一般(0~2 分):竞标人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简单、一般。

3

企业实力、信誉及业绩分(27分)

企业实力、信誉及业绩分(27分)

(1)竞标人自20162017年以来业绩(以签订的定点供应食品配送合同或采购合同复印件为准),每个1分,满分10分。

(2)竞标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得5分;具有专用食品储存冷库和鲜库的得5分。(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满分10 分)
(3)竞标人自备有自检食品原料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净菜加工能力等设施设备的得5分。(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满分5分)
(4)竞标人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每个得1分,满分(2分)。

(三)总得分=1+2+3。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竞标人为成交供应商。

(三)排名第一的竞标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竞标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竞标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竞标人为成交人,其余以此类推。但确定为成交人的竞标人放弃成交时,采购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四)磋商小组认为,某竞标人的有效竞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竞标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其后面的竞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合同书

合同名称: 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甲方: ( 采购人)
乙方: ( 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食材。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02 年 月 日至 202 年 月 日。
第三条: 一般供货与紧急供货
(一)一般供货要求: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指定专人到乙方处进行采购,乙方视采购情况配送。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二)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甲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乙方最迟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 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 送货地点:钦州市北环西路16号 。
(五)(四)如需配送,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出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
第四条:交货相关事宜
1、一般供货以订货单为准,紧急供货以通知为准。
2、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人员健康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
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
4、乙方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长期送货。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须取得甲方同意。
5、物料的验收工作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甲方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 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 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65、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鲜(冻)鸡鸭、 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适用于肉类定点供应项目) 。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 甲方有权乙方所送的货物进行抽检,对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 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农药残留超标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76、 价格确定
一般供货与紧急供货:基准价以甲方结合钦州市市场价格或其他渠道询到的市场价而定,结算单价=市场调查价格×(1-中标下浮系数)。乙方每日就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约定并形成书面材料) 。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当月采购的货款于次月上旬结算。甲方按月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 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规定出具与中标供应商为名头的正式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并于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 10 日内付清完毕。
第六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 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到责任的,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2、 甲方未按规定时间转结算货款的,每超一天,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3、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中途停止合作,甲方按未完成合作款项部分赔偿乙方服务费用。
4、 因天灾或不可抗力力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乙方均无责任。
第八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于 年 月 日签定,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违反本合同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 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或标段号:

(竞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一

竞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竞标人(竞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下列内容:

1. 报价表;

2. 供货清单;

3.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4.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 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竞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二

报 价 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竞标报价(元)

备注

1

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品定点采购

基准价以采购人结合钦州市市场价格或其他渠道询到的市场价而定,结算单价=采购人所定的价格×( 1-成交下浮系数)。所报下浮系数为: %。(下浮系数前无需加负号)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人(公章):

日期:

附件三

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说明:1、应写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和偏离情况;

2、应对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采购项目要求的响应和偏离。特别对有具体商务、服务、技术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对应的详细应答。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谈判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四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

(姓名)系 (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竞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所在部门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竞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