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5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JA C2020-538
2.项目名称: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备案单号:沙财采计(2020)1036号
4.预算金额:260.13万元
5.最高限价:260.13万元
6.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次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3)类别:货物
(4)内容:食堂设备(含炊具、餐具和餐桌椅)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交货期:30日历天(含安装、测试及交付使用)
(7)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8)其它:/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约定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同时对以上主要产品的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提供《品牌声明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其资信证明)及近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经济处罚承诺书(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记录”的证明材料(查询公司名称和企业法人);
(6)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证明材料;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证明材料;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的证明材料。
(7)说明: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5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沙洋县教育局)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函。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交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以供检验。投标人能够在线提供的信息及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3.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的初审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在接下来的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投标人存在有不实或弄虚做假(等违背政府采购诚信要求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洋县教育局
地 址:沙洋县荷花大道10号
联 系 人:王金权
联系方式:0724--8596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
联系方式:027-84644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系人:(胡添、郑红豆、唐瑞、丁向前)
电 话:13507254660、15172361186、19945011114、13807194765
九、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