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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南溪街道办事处“爱心礼包”项目
发布于 2020-04-26

招标详情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南溪街道办事处“爱心礼包”项目

系统发布时间:2020-04-26 15:29

采购项目名称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南溪街道办事处“爱心礼包”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5222020000024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行政区划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
采 购 人 南溪街道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东大街与达巷街交汇处附近西,联系方式:徐先生,1528417182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栋7楼15号,联系方式:彭先生,0831-3582345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彭先生,电话:0831-3582345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栋7楼15号
获取谈判文件的开始时间 2020-04-27 09:00
获取谈判文件的结束时间 2020-04-29 17:00
谈判文件起售时间 2020-04-27 09:00
谈判文件止售时间 2020-04-29 17: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04-30 10: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4-30 10:00
谈判时间 2020-04-30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栋7楼15号本项目开标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栋7楼15号本项目开标室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现场发售
获取谈判文件售价 300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预算金额(元) 343650.00
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货物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备注

PPP项目标识

争性谈判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南溪街道办事处“爱心礼包”项目采购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南溪街道办事处

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宜宾)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70357475" 第一章竞争性判邀请 2

1

HYPERLINK \l "_Toc470357478"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2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南溪街道办事处委托,拟对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南溪街道办事处“爱心礼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生成编号为准

二、采购名称: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南溪街道办事处“爱心礼包”项目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谈判共一个包,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南溪街道办事处拟采购为受疫情影响群众采购“爱心礼包”,详细采购要求见第六章技术、商务服务要求。

四、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最高限价人民币343650.00元。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营业范围需包含如下内容:食用油零售、销售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或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原件或复印件,可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缴纳2019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投标人缴纳2019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可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需验审的其它文本资质:

(1)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无需提供);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无需提供);

(3)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见本谈判文件第八章附件1-6);

(4)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参与谈判时不需要提供】;

(5)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若有);

(7)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的承诺函原件(参照本谈判文件第八章附件1-7);

(8)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原件(参照本谈判文件第八章附件1-8);

(9)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10)提供近本项目采购品目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查验原件。

(11)提供本次项目《报名完结回执单》复印件。

(三)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

1、自北京时间2020 4 27 日至2020 4 29 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栋7楼15号现场购买、登记报名。谈判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竞标资格不能转让,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现场发售,不接受邮寄购买。登记表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实填写,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期间,如竞争性谈判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代理机构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其责任由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①单位介绍信②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七、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 4 30 1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九、谈判时间、地点:

2020 4 30 10:00 (北京时间),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栋7楼15号本项目开标室。

十、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南溪街道办事处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东大街84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528417182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栋7楼15号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 0831-3582345

二〇二〇年四月

第二章谈判须知

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南溪街道办事处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东大街84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5284171826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栋7楼15号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3419297189/0831-3582345

3.​ 

最高限价

人民币343650.00元。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4.​ 

联合体竞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5.​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进行标前答疑会的,另行书面通知。

6.​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谈判文件发售时间起3个工作日内。

7.​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 

谈判有效期

谈判后90天。

9.​ 

谈判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0元;

收款单位: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

银行账号:2247 0201 0400 21086

交款方式: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转账形式。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15:00,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被邀供应商需按照上述交款方式进行办理,交款账户名称须与被邀供应商名称一致。若以其他交款方式:如现金存款方式、个人账户银行转账方式、个人支付宝转账方式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谈判保证金退款手续,详见谈判文件附件《谈判保证金退款申请》的格式要求,由被邀供应商填写完整退款申请,可在谈判现场单独提交1份退款申请至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用于及时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10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1

签字盖章

报价人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2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13

谈判签到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签名报到、递交响应文件等事宜。未派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的,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处理不承担责任,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将承担其可能带来的任何风险。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活动,则无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有关手续。

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由委托方和代理方协商确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5

其他要求

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资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若竞争性谈判文件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南溪街道办事处

2.2“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提交报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谈判双方”:本项目有关品目的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和通过资格性与复核性审查的谈判供应商。

3、竞争性谈判采购费用

无论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4、竞争性谈判文件

4.1竞争性谈判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4.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谈判邀请

(2)

(3)的选择

(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5)

(6)技术、商务要求

(7)

(8)响应文件格式

(9)(如有)

4.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4.4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天前向谈判小组提出,在固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5、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见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文件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设计方案(格式自拟)、报价组成等文件。

6、报价

6.1最高限价343650.00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2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6.3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密封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谈判。

7.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副本”字样。

7.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7.4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8、确定成交候选人

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曰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款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三)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但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9、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0、签订合同

10.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0.2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终报价、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1、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由委托方和代理方协商确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6000元和需求论证费用2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第三章供应商的选择

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营业范围需包含如下内容:食用油零售、销售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或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原件或复印件,可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缴纳2019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投标人缴纳2019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可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需验审的其它文本资质:

(1)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无需提供);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无需提供);

(3)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见本谈判文件第八章附件1-6);

(4)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参与谈判时不需要提供】;

(5)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若有);

(7)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的承诺函原件(参照本谈判文件第八章附件1-7);

(8)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原件(参照本谈判文件第八章附件1-8);

(9)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10)提供近本项目采购品目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查验原件。

(11)提供本次项目《报名完结回执单》复印件。

(三)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法定鲜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谈判程序

1、谈判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围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和评审工作。

2、谈判组织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3、谈判程序

3.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网上或现场)。

3.2、采购执行机构组织开标。

(一)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并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注:所有供应商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参加开标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二)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三)当众宣布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四)请供应商代表确认并在密封情况表上予以签字确认。

(五)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3.3、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3.4、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3.5、谈判小组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签到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谈判。

3.6、谈判小组确定谈判轮次及报价要求。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后递交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

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仅为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且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谈判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次报价(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在供应商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由谈判小组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7、谈判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后,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组织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4.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供应商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4.2谈判文件明确由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3谈判文件明确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个的,直接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谈判结果公告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公示1个工作日后,再发出“成交通知书”。

5.1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成交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一份)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5.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领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5.3中标通知书发出(含邮寄和传真<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的,以邮寄或传真当日起计算时间>)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6、谈判内容及相关规定

一、谈判小组对所有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评定,以相同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二、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三、以谈判文件的要求为基础,对有利于采购人的改进方案(包括技术指标和配置、提前交货期、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等),在不提高报价的前提下可以接受。

四、谈判的主要内容

(一)价格。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 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响应性,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偏离及其影响。

(三) 易耗品、备品备件的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

(四) 其他因素(如工艺、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等)。

(五) 供应商执行合同的能力、业绩和信誉等。

(六) 其他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

五、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对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报价,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按谈判文件内容要求执行。

六、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七、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谈判小组要求的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九、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同时,若是代理人参与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十、复核。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如涉及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按照第二章第4.6条(4)项规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

十二、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招标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十三、招标人确定中标供应商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

(1)中标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中标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中标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中标,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

无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3)项放弃中标的,应当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四、招标代理将根据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五、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十六、评审专家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招标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投标人透露评审情况。

(4)发现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招标人、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投标人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招标人或者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一、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或与其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透露。

二、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三、对各供应商的重要商业信息,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四、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五、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六、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放弃成交、拒绝签订合同或者被依法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法依规从其他成交候选人中依照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不能履约放弃成交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八、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第六章技术、商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及数量:

采购单位

食用油(单位:桶)

大米(单位:袋)

数量

数量

南溪街道办事处

2305

2305

合计

2305

2305

(二)项目清单及性能指标技术要求

1.食用油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罗维朋比色槽25.4mm

≤黄35 ≤红7.0

2

气味滋味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3

过氧化值mmol/kg

≤6

4

酸值mgKOH/g

≤2

5

水分及挥发物%

≤0.15

6

不溶性杂质%

≤0.05

7

溶剂残留量mg/kg

不得捡出

8

★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

9

★(1)5升包装。

(2)包装应符合GB/T 17374的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

10

卫生指标应按GB2716、GB2760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大米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项 目

要 求

籼米

粳米

1

碎米

总量%

≤10.0

≤7.0

其中:小碎米含量%

≤0.7

≤0.7

2

水分含量%

≤13.0

≤14.0

3

不完善粒含量%

≤3.0

≤3.0

4

加工精度

精碾

5

杂质

总量%

≤0.25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

6

黄粒米含量%

≤1.0

7

互混率%

≤2.0

8

色泽、气味

正常

9

非转基因一级大米

10

★(1)5㎏包装。

(2)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3)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有标签标识。达国家标准(GB1354-2009)一级。其中铬、镉、无机砷、黄曲霉毒素B1等项目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11

卫生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规定执行。

注:带“★”项供应商响应时须完全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售后服务

1. 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谈判文件中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质量出现问题时,成交供应商负责“三包”,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 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的质保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12月31日。

(二)合同签订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由于项目特殊性,时间紧,任务重,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日内签订合同。

2.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确定后5日内。

3.交货方式:☑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 □上门提货 □ 其他方式 。

4.交货地点及要求:由供应商负责送货到采购人指定村,所有商品的运输、搬运的费用、安全均由供应商负责。

5.履约保证金:成交商须缴纳成交总金额的10 %作为履约保证金。

(三)付款说明

1. 验收合格后,待采购人收到财政拨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无重大质量问题)。

2.其他付款方式: 无 。

(四)验收要求:

采购方收到所有货物后,由采购方成立验收组组织验收。

验收标准: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质量标准和磋商文件所列的各项要求进行验收。交货后,采购人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采购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验收单上签章。若采购人因自身原因要求成交人延期验收,采购人应提供延期说明。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成交人在10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十三)其他

1、供货单位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谈判文件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七章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仅供参考,主要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但采购文件要约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有任何负偏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方可生效。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供货单位)

甲方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

1. 采购编号:

2. 项目名称:

3. 具体内容: (附乙方报价明细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为: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 交货时间:

2. 交货地点:

3. 交货方式:

四、质量要求

(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三)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或交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四)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五)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维护,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履约验收

供货单位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应在供货单位履行合同时,组织3人以上的验收小组到现场进行验收,并向相关部门以文字方式发出验收通知,前期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验收小组成员。验收小组应严格按履约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报告应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署同意意见,并送招标人备查。采购人认为自身专业能力不足的,可委托区级及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1​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2​ 检数量由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组织验收,抽检每批(每车)货物的抽样数量,不合格货物(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不计数;每批(每车)货物合格数量按抽检的平均每桶(袋)合格货物数量乘以桶数(袋数)计算出合格货物数量。如出现货物的纯度不够、合格率低或货物中有发霉等问题时拒绝验收

③每批(每车)货物验收完成后,双方签署验收清单。;

六、售后服务

1. 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谈判文件中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质量出现问题时,成交供应商负责“三包”,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 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的质保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12月31日。

3. 响应文件中的其它承诺。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 乙方有权要求按照合同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3. 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八、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除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将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进行依法处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维修时间进行排除故障,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维修,超过1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并凭票扣除质量保证金,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

就、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南溪区财政局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及甲方、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一、其它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南溪区财政局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 址:

电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封面应标明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 封面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封面)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

关于贵方年月日第(项目编号)响应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响应,提供投标“谈判项目及要求”中规定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附件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适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

(法定代表人姓名)(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附件1-3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适用)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致: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授权(响应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为响应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编号)谈判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谈判、签约等。响应代表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响应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响应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粘贴处)

授权代表(响应代表)身份证明文件粘贴处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4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致: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

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该证件真实有效。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需复印包括能说明经年检合格的内容。)


附件1-5 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1、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若有);

2、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请自拟);

3、其他证明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附件1-6 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致:

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谈判活动,现承诺:

我公司满足谈判文件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不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注:供应商应如实承诺,如虚假承诺,将没收谈判保证金、取消成交资格并将失信行为报送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1-7 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致:

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谈判活动,现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进行承诺:

我单位在谈判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财政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的有次。

若有,认定时间及事项分别是:

(一)、

同时,我单位在谈判截止日前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中处于有效期内的有次。

若有,认定时间及事项分别是:

(一)、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8 供应商响应本次谈判的其他承诺

供应商响应本次谈判的其他承诺

承诺函

致:

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谈判活动,现对下列情况进行承诺:

(一)本单位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二)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二部分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2 封面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封面)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2-1 响应函

响应函

致: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的谈判邀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的名称),提交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谈判有效期为日历天。

(2)我们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己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谈判日起90个日历日。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按谈判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2-2 拟派往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派往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序号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无可不提供)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如实提供拟派驻本项目相关人员证书(如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响应或成交资格。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变动此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2-3 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说明项填写有无偏离,如存在正偏离或者偏离,将偏离事项列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2-4 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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