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次比选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2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2)提供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以合同/订单签定时间为准),签署同类业绩服务合同,单个金额不低于50万元。
证明材料要求:
如为单项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如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结算单/采购订单/结算凭证:时间以结算单/采购订单/结算凭证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结算单/采购订单/结算凭证累计金额为准。
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章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工作内容、签订时间、工作量等关键信息,关键页应无遮挡,否则合同无效)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惩罚期内的;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按照河北移动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约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惩罚期内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应答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