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的委托,就“广西税务干部学校2020年食材配送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FS(3)2020304G)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FS(3)2020304G
项目名称:广西税务干部学校2020年食材配送商服务采购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 0771-280765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老师 0771-339091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广西税务干部学校2020年食材配送商服务采购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工 联系电话:0771-280765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02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26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A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总中标价:月结算货款折扣率91.5%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新概念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1号荣和千千树荣和E中心写字楼第二层A210、211、212、213、215、216、217号房
中标价:月结算货款折扣率91.5%
服务期限:二年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8046.00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20%收取,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B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总中标价:月结算货款折扣率88.6%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衡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路17-2号
中标价:月结算货款折扣率88.6%
服务期限:二年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0632.00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20%收取,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4.867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20%收取,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评审专家名单:
杨慧芳,翁志强,李健,李子文,周在民(采购人代表评委)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广西税务干部学校2020年食材配送商服务采购
六、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的委托,就广西税务干部学校2020年食材配送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FS(3)2020304G】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广西税务干部学校2020年食材配送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FS(3)2020304G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周老师 0771-3390910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36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黄工 联系电话:0771-2807659 传真:0771-2807659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四、标讯信息:
标题:广西税务干部学校2020年食材配送商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采购品目: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零售服务(C2301\02)
行业划分:批发和零售业
招标文件编号:FS(3)2020304G
五、中标信息: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4月2日
中标日期:2020年4月23日
A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总中标价:月结算货款折扣率91.5%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新概念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1号荣和千千树荣和E中心写字楼第二层A210、211、212、213、215、216、217号房
中标价:月结算货款折扣率91.5%
服务期限:二年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8046.00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20%收取,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B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总中标价:月结算货款折扣率88.6%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衡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路17-2号
中标价:月结算货款折扣率88.6%
服务期限:二年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0632.00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20%收取,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评审专家名单:
杨慧芳,翁志强,李健,李子文,周在民(采购人代表评委)
六、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广西税务干部学校2020年食材配送商服务采购一项,项目预算金额约330万元/年,服务期2年。其中A标为生鲜类,280万元/年;B标为粮油、调料干杂类,50万元/年,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
附件:广西税务干部学校2020年食材配送商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6日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广西税务干部学校2020年食材配送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FS(3)2020304G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西税务干部学校2020年食材配送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税务干部学校2020年食材配送商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广西税务干部学校2020年食材配送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FS(3)2020304G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周老师 0771-3390910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36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黄工 联系电话:0771-2807659 传真:0771-2807659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广西税务干部学校2020年食材配送商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零售服务(C2301\02)
行业划分:批发和零售业
预算金额:约330万元/年,服务期2年。其中A标:280万元/年,B标: 50万元/年。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税务干部学校2020年食材配送商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约330万元/年,服务期2年。其中A标为生鲜类, 280万元/年;B标为粮油、调料干杂类, 50万元/年,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本项目只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请潜在供应商于2020年4 月2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4月10日18时00分止,登陆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投标人入口,在广西国资交易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注册会员后,在线完成购买及下载采购文件。(注:广西国资交易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注册会员具体流程请访问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首页的常用下载窗口进行查看。)
2、招标文件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3、用户注册及平台使用咨询:广西国资交易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三楼广西国资招投标中心
电话: 0771-5579209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23 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0年4月23日9时30分截标后
开标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三楼广西国资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详见三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A分标: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B分标: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71901423310201】,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
3、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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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项目 |
广西税务干部学校2020年食材配送商服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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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
约330万元/年,服务期2年。其中A标:280万元/年,B标: 50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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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有,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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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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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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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 |
名称:广西税务干部学校 地址: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36号 电话:0771-3390910 联系人:周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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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电话:0771-2807659 传真:0771-2807659 联系人:黄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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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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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时间: 2.地点: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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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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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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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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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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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是,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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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产品: □ 否 □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各分标中涉及提供信息安全产品的设备,必须具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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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的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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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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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6%。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2%。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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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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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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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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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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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0年4月 23日9时30分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三楼广西国资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详见三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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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0年4 月23日9时30分截标后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三楼广西国资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详见三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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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唱标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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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A分标: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B分标: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提交方式为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投标人未按照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开户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71901423310201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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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60日(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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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件, Word,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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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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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开标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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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随机抽取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其他或不适用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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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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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二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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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配送食材的货款,供应商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月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各种单据整理核对好,做到表实相符、表表相符,及时提供正规发票,按有关程序及时报账。供应商配送食材清单需经食堂验收人员签收、采购人员汇总核对、后勤部门负责人审阅同意后,转交财务部门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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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万元,提交方式为以转账提交。供应商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按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收款人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 开户银行:中行广西南宁市城北支行 银行账号:619 757 485 446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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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20%收取,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20%)。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桂财采[2017]1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计算。 (3)中标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719014233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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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其他规定 |
1、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可以报名参加某个分标或所有的投标,但只允许中其中一个分标。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是指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采购的产品,依据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
9.3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且要求产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6-2)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必须具有(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6-4)投标人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2019年或2020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6-5)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涉税证明,新办企业提供近期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
(6-6)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新办企业提供近期的证明(复印件);
(6-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6-8)联合体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
(6-9)特定资格条件: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复印件;
(6-10)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
(6-11)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实施响应、技术响应或服务响应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21.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排名第一并列两个以上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一)评委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响应、实施响应、售后服务承诺、商务及信誉、政策功能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10分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投标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
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投标人所投标产品被认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产品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该产品评标报价=该产品投标报价×(1-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价。
(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优折扣率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1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某投标人价格分=基准价/某投标人折扣率×10分。
(8)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技术分………………………………………………………………………………………35分
1.配送服务方案(满分20分)
由评标专家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针对所投分标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确定各投标人得分。
一档(10分):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能响应采购需求,且配送方案能反映出投标人配送效率、运输工具及路线、仓储分拣中心、项目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安排。
二档(15分):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能满足采购需求,且配送方案中能详细反映出投标人配送效率、运输工具及路线、仓储分拣中心等工作安排,针对本项目提出较好的管理服务手段和措施,制定的项目管理及培训措施切实可行。
三挡(20分):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的内容细致、详尽,有多个备用方案,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能应对各种突发紧急事件;方案实施配送效率高、运输工具及路线科学合理、有保障;项目管理及人员培训措施完善、科学、先进、针对性、可操作强,并针对本项目能提出合理化、个性化服务方案及建议。
2. 服务管理制度分(满分15分)
由评标专家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针对所投分标提供的服务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7项内容:①《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②《消费投诉处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③《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制度》;④《卫生知识培训制度》;⑤《食品留样管理制度》;⑥《从业人员健康制度》;⑦《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各投标人得分。
一档(5分):投标人能按照采购需求提供相应服务管理制度,响应采购人服务管理要求。
二档(10分):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管理制度齐全,满足采购人服务管理要求,能针对采购项目实施情况细化相关制度规定,且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
三档(15分):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管理制度全面完整,制度完善、科学、先进、针对性强,并能针对以上7项内容进行重点介绍,内容详细、科学、规范、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确保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企业实力分……………………………………………………………………………18分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场地累计在200㎡以下(不含200㎡)的得1分,200~300㎡的得2分,300㎡以上且的得3分;(属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租赁的提供有效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场地彩色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有冷藏库的得2分;(属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租赁的提供有效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场地彩色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拥有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及养殖基地面积情况:500亩或以上得5分,500亩(含)-300亩的得3分,300亩以下的得1分,无种植基地的。不得分。
4、 配送车辆:满分6分。
①投标人名下登记自有冷藏厢式货车的,每辆得1分,满分3分;如提供租用的冷藏厢式货车,每辆得0.5分,满分1分。(此项满分为3分)
②投标人名下登记自有普通厢式货车的,每辆得1分,满分3分;如提供租用的普通厢式货车,每辆得0.5分,满分1分。(此项满分为3分;因冷藏厢式货车的功能包含普通厢式货车的功能,故投标人可用冷藏厢式货车顶替普通厢式货车获得本项对应的分数;同一辆冷藏厢式货车获得不同分值加分,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必须提供以下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①车辆持有证明:行驶证、交强险购买凭证、车辆前/后/侧面图片、车辆租赁协议(租车时必须提供,租赁期须包含本项目服务期),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须合法有效,并清晰可见,否则不计分,原件备查。
5、配送司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司机每人得1分,满分2分。
必须提供以下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司机的驾驶证、身份证(含正/反面)、健康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连续3个月或最近1个季度的社保证明,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须合法有效,并清晰可见,否则不计分,原件备查。
(四)售后服务方案………………………………………………………………………………20分
由评标专家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针对所投分标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各投标人得分。
一档(5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响应采购需求,制定有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售后服务管理、承诺等内容。
二档(15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满足采购需求,服务措施基本齐全,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售后服务管理、承诺等内容详细,
三挡(20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详实、针对性强,服务措施先进、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售后服务管理、承诺齐全有效,能提供及时、优质、便利的服务。
(五)食品安全保障分……………………………………………………………………………10分
1、获得ISO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2、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3、拟投入本项目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检验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须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检验员资格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文件及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每个食品安全管理员得1分,满分3分(3分)
4、提供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食品检测报告数量(4分),至少4个品种的货物检测报告为凭证。
(六)投标人综合实力分…………………………………………………………………………7分
1、投标人2017年以来购买过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5分,满分5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2、投标人2017年以来完成过类似食品食材配送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满分2分。(投标截止前须单独提供合法有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同时附上与该合同实施有关交易发票或银行转账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总得分=(一)+(二)+(三)+(四)+(五)+(六)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不多于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A、B标不能兼中,即供应商在AB分标同时总得分最高的,只能成为A分标的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封面) 合同类别:技术服务类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年 度 )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广西税务干部学校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详见附件:服务内容一览表)。
3.服务时间、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时间为 年(月),合同单价为 元/年(月),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广西税务干部学校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甲方名称:广西税务干部学校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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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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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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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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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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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时间、期限: 2 年(月)或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实施完毕,具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4 |
服务地点:广西 南宁市 县(详细地址: ) |
5 |
质量保证期:自服务提供完毕经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
6 |
验收方式及标准:1、食材的验收工作由食堂验收人员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食材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有三次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学校单方面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供应商有义务向学校提供所需要的有关食材的资料。 2、根据食材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食堂验收人员与供应商现场对所配送的食材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食材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食材检测合格,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有食材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
7 |
付款条件:配送食材的货款,供应商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月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各种单据整理核对好,做到表实相符、表表相符,及时提供正规发票,按有关程序及时报账。供应商配送食材清单需经食堂验收人员签收、采购人员汇总核对、后勤部门负责人审阅同意后,转交财务部门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货款。 |
8 |
履约保证金及返还:供应商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供应商未出现违约情形时无息退还。 |
9 |
违约金约定:1、因质量问题造成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