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苏州乐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太仓市鹿杨蔬果生产专业合作社委托,就其所需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蔬菜加工流水线设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单位:太仓市鹿杨蔬果生产专业合作社
二、项目名称: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蔬菜加工流水线设备
三、项目编号:SZLZ2020-LY-C-001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55万元
五、交货及安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六、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四人检视台 | 1 | 台 |
2 | 蔬菜去皮清洗机 | 1 | 台 |
3 | 多功能蔬菜分切机 | 1 | 台 |
4 | 大型切菜机 | 1 | 台 |
5 | 提升机 | 1 | 台 |
6 | 气泡清洗池 | 1 | 套 |
7 | 气泡杀菌池 | 1 | 套 |
8 | 气泡抑酶池 | 1 | 套 |
9 | 气泡漂洗池 | 1 | 套 |
10 | 叶菜旋流式洗菜线 | 1 | 套 |
11 | 清洗线冷水机组 | 1 | 组 |
12 | 蔬菜专用离心脱水机 | 2 | 台 |
八、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有所投产品相应的经营范围。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九、本项目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信息:
1、获取时间:自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0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磋商文件售价:每套3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2、获取地点:太仓市郑和中路309号太仓发展大厦二幢815.;
3、购买方式:购买时出具以下有效材料并加盖公章,并填写登记表,否则不予购买。
(1)营业照副本复印件;
(2)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代理人);
十、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时间、地点:
1、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05月09日13:30~14:00(北京时间)
2、截止接收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05月09日14:0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20年05月09日14:00之前将响应文件盖章密封送至苏州乐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太仓市郑和中路309号太仓发展大厦二幢815),超过接收截止时间者,标书一律不予接收,并取消其响应资格;
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乐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太仓市郑和中路309号太仓发展大厦二幢815)
十一、本次磋商响应保证金
1、磋商响应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整。
2、响应保证金提交方式:
2、响应保证金提交方式:
(1)供应商以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方式缴纳的(票面金额必须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完全一致且在有效使用期内),按规定时间随同书面响应文件在磋商现场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否则为无效保证金。
(2)供应商以电汇、转账方式缴纳的(金额必须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完全一致且以到账时间为准,必须从供应商基本户转出,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按规定时间内转入苏州乐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
(3)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响应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但应于开标(或询价等)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或响应处理。
4、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1)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磋商响应保证金;
(2)提交的磋商响应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5、磋商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账号信息:
帐户名:苏州乐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账户:498872769864
磋商响应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保证金(无息);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保证金于合同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无息)。
6、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总金额的5%(在签订合同前需足额缴纳,磋商响应保证金不作为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在成交者履行完全部成交合同义务后,将采购人盖章的履约证明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审核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十二、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乐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星豫
联系电话:13776199210
联系地址:太仓市郑和中路309号发展大厦二幢815
采购人:太仓市鹿杨蔬果生产专业合作社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皓
联系电话:18913760389
十三、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十四、公告期: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五、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