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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武安市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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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武安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HBRJZX-2020-03-30
采购人名称:武安市国家税务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0-5682213
采购人地址 :武安市中兴西路201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河北荣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邯郸市丛台区联纺东路华浩天际A座71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331008692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内容:武安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公告期:2020年04月02日
品目分类 采购项目包组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主要标的名称 标的基本情况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优惠率 服务要求
服务A911304816636817596武安市生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建设大街武安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1549992 合格


定标日期:2020年04月24日
开标地点: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武安市中兴路和西环路交叉口万腾大厦二楼)
评标地点: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评标室(武安市中兴路和西环路交叉口万腾大厦二楼)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传真电话:18331008692
受理质疑电话:18331008692
备注:1549992元每年,服务周期三年。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贺志磊、任贵杰、郝曙霞、丁磊、王矿生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现行收费标准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44200 武安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0

武安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BRJZX-2020-03-30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安市税务局

代理机构:河北荣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0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招标公告

武安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武安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RJZX-2020-03-30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武安市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武安市中兴路西路20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矿生 0310-568221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荣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联纺东路华浩天际A座71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月霞 电话:1383100869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 武安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周期:3年

采购预算金额:158万元/年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并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打印网页加盖公章(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时间以后。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5、与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必须回避;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名及投标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hdsggzyjyw.com)“投标人登录”栏目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4月2日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0年4月8日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4月24日9 时30分

开标地点: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武安市中兴路和西环路交叉口万腾大厦二楼)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备注:1.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账号注册:投标人必须按“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hebggzy.cn)通知公告中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要求首先完成“注册登记”流程,否则无法办理业务。该账号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次,首次注册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派专人保管。

3.投标报名:(注:以下操作使用火狐或者谷歌浏览器) 登录平台:http://www.hdsggzyjyw.com/点击投标人登录,输入已在河北省注册的账号和密码。在“投标人登录”栏目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报名不成功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的, 责任自负。报名及下载文件的操作流程可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hdsggzyjyw.com/)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10-8031630。

4.本次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交易,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使用 CA 认证。 登录河北CA 网站在线办理(http://www.hebca.com),特别提醒:CA 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议提前办理, CA 咨询电话:4007073355。

5.以下物品需携带齐全否则不予进场:参加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出具当地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出具供应商参加开标人员的个人承诺书,内容须涵盖本人近期未去过武汉并未接触武来人员;本人无发热、无感染症状签字并加盖手印)为避免人员聚集,要求每家供应商委派1人参加开标活动并做好自身防护,进场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消毒等工作。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 明 及 要 求

1

项目名称

武安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用途

武安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

3

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

服务期限

3年

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付款方式

按双方合同约定

8

投标人资质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9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及退还:

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90000元(玖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 汇款(投标人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非现金形式(必须从该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提交;在交纳时,需注明保证金项目名称,不接受以任何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款后请携带银行相关单据到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换取收据(投标单位需考虑投标保证金的在途时间及投标人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时间,投标文件中需放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开标时核验收据原件,未放置收据复印件或未提供收据原件者视为无效投标人)

到账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开标时以出示收据原件为准。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电话:0310-5678527

收款人:武安市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788030100100001274

开户行:武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御景支行

行号:320129500024

开户行电话:0310-3715899、0310-3715978

3.1保证金的退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投标人保证金缴纳成功后请登录“武安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内非集采-保证金缴纳模块确认保证金。

1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标书和纸质版标书并行的方式,要求纸质版标书与电子版标书保持一致,如有差异视为无效投标。 纸质

版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标书:自行至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dsggzyjyw.com/下载中心下载阅读“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按照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标书。

1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4日9时30分

提交地点:(递交纸质版的同时也要上传电子版)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武安市中兴路和西环路交叉口万腾大厦二楼)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将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

13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武安市中兴路和西环路交叉口万腾大厦二楼)(线上同时开标)

14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详见第四章

15

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武安市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武安市中兴路西路20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矿生 0310-568221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荣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联纺东路华浩天际A座71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月霞 电话:13831008692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需注意: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执行,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关于电子招投标

1、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试运行期间,暂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现场同步进行的运行机制。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纸质投标文件,并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同时,按要求制作与纸质文件正本完全相同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规定加密、上传,由专人负责网上同步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hdsggzyjyw.com)“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

2、投标单位试运行期间必须带纸质版投标文件到现场参与开

标,需带电脑笔记本、加密 CA 现场电子签到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为 30 分钟)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解密失败时,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2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8项。

2、项目周期

2.1 项目服务期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该资金用于本项目施工合同的支付。

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以下称“投标人”)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 投标费用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7.2 除7.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4小时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电话:13831008692。

8.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3 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均以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对于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发布补充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变更公告发布24小时后,默认投标人为己收到该澄清。

(三)投标报价说明

9、投标价格

9.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服务成本、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总和。

9.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和投标报价表。

9.3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可以调整价格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 除项目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1.1.1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1.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1.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此项内容可以不提供);

11.1.4 投标函;

11.1.5 投标报价汇总表;

11.1.6 投标保证金;

11.1.7 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格文件;

11.1.8 项目服务方案。

1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13.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3.1 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3.3.2投标保证金退还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单位及账户名称或账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代理机构以便登记最新有效信息及时退还保证金。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生投诉,相关单位的保证金待调查结案后按处理意见退还。

13.3.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3.4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未能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14、纸质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分别胶装成册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均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须提交并验证(如有被委托人参加)。

14.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纸质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

15.1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散页无效。

15.2 各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并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并在密封袋粘贴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作为骑缝章。

15.3 密封袋上应写明:

(1)项目名称: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联系方式:

(4) 分开标,此时间前不得开封。

15.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亦概不负责。

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前,投标方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提交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同时现场纸质文件投标亦视为无效投标(除因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技术问题导致无法制作、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外)。 投标方项目负责人(可与现场开标授权委托人分开)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工具”中进入相应招标项目的“开标大厅”栏目进行开标签到(签到时间为开标前 30 分钟),并在开标后按规定时间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的加密、解密须使用河北 CA。

1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是“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任何投标文件。

16.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6.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拒收。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5 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操作请详细阅读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hdsggzyjyw.com/ “下载中心”)。

(六)开 标

18、开标

18.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程序:

(1)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 公开唱标,将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报价汇总表”中主要内容公开。

18.3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5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8.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装订、密封和盖章、签字的或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开标时被授权人未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的(如被委托人参加);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正常价格水平的或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8.8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8.9全程电子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当天自带笔记本、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来现场开标,具体操作请参考开标操作指南。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方须通过“开标工具”准时在线参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进行签到,开标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以及按流程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和签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网络监督平台对开标活动进行监督。开标过程中,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因投标方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或主动撤销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出现以上情况的,其现场纸质文件投标同时视为无效投标(除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技术问题导致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以及无法签字确认外。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310-8031630)。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七)评 标

19、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符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评标专家应在“评标工具”中使用由系统自动生成的账户名称和密码

登录评标 系统,进行签到,并按程序推选评标组长;评标专家不按要求签到的,视为放弃评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19.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1 在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看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1.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项目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目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影响。

21.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汇总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

23.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具的货物满足要求的验收意见、网上下载的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原件;“相关说明”是指合同对方的付款证明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质询。

23.3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3.4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4、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等情况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有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4.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5、 评标结果

25.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5.2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5.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5.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87号令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6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23.2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5.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8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5.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5.10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87号令规定的;

(二)有第25.6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八)确定中标、合同授予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26.1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标准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中标人确认,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招标文件。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7.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8. 签订合同

28.1采购人、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8.2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8.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28.4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投标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同时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本招标文件各部分互为补充,如有阐述不尽之处已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一 采购编号: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本

年 月 日

(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合 同 正 文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    (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内容包括: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______年___ 日至______年___ 日止,共计 天。

3、服务地点: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服务质量标准

第四条 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第五条 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 %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_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__ %的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__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九条 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冀政办〔2014〕3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 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2、本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

用人单位: (以下称为甲方)

派遣单位: (以下称为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 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保定市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

法人或法定代表人: 法人或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分 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进行分包。

项目款拨付与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保洁服务、门卫服务、餐饮管理、绿化服务等。

院落面积:武安市税务局及下属分局(市内4个院、阳邑2个院、贺进1个院、团城1个院、矿山2个院、大同2个院、康二城1个院、午汲2个院、伯延1个院、磁山2个院、徘徊2个院)的办公楼和大院;计51667.6平方米;

二、项目概况

1、各分局面积

招标金额为每平米30.58元;每年合计:1580000元

局机关:办公楼及大院9777.4平方米;

城区:办公楼及大院6986平方米; 

二分局:办公楼及大院4500平方米;

静苑街院:办公楼及大院3828.2平方米;

阳邑2个院:办公楼及大院3061平方米;

贺进2个院:办公楼及大院3240平方米;

团城1个院:办公楼及大院1638平方米;

矿山2个院:办公楼及大院3958平方米;

大同2个院:办公楼及大院1733平方米;

康二城1个院:办公楼及大院1800 平方米;

午汲2个院:办公楼及大院4721平方米;

伯延1个院:办公楼及大院1959平方米;

磁山2个院:办公楼及大院1910平方米;

徘徊2个院:办公楼及大院2556平方米;

以上办公楼和大院合计51667.6平方米,投标单位需自行勘察现场根据各分院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门卫人员,保洁人员,水暖维修,电工。

另局机关、城区院、二分局、矿山院、康二城院、午汲、徘徊需配备厨师。

2、人员在岗要求

(1)门卫(确保市内每天每人12小时、各乡下山区分局确保每人全天24小时在岗,不能空岗,并且负责保洁公共区域的卫生);

(2)院落绿化养护兼保洁人员(市内4个大院的日常卫生);

(3)水暖电兼杂工(全天候执勤,迅速处理突发状况);

(4)食堂人员(保证全天候餐饮及卫生);

(5)中标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物业服务人员,保证服务质量,保证随叫随到。

3、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3.1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3.1.1、办公场所及附属建筑的共用部位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间、走廊通道、楼梯扶手、门厅、地面、会议室、卫生间等。中标人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确保使建筑物公用部位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各种对建筑物侵蚀、损害行为的发生。

3.1.2、公用和科室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主楼及附楼建筑物内外的上下水管、落水管、照明、弱电、备用电源、给排水系统、消防设施、变配电室。

3.1.3、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包括院内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位。

3.2绿化养护管理

公共绿地、花卉、树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3.3保洁服务的范围

3.3.1、办公场所内公共区域重点部位,包括:大门、窗户、消防门、保险门、楼道、通道、步梯、大厅、各处扶手、楼梯间大门、电梯间、卫生间、门牌、展牌、消防栓、灭火器、开关、插座、立柱、各类标识、内墙墙壁、垃圾箱、灯饰及其它装饰物、饮水箱、一楼门厅玻璃、大楼楼顶等。

3.3.2、物业楼内公共区域重点部位,包括:大门、窗户、步梯、各处扶手、卫生间、门牌、各类标识、内墙墙壁、垃圾箱、灯饰、饮水箱、展牌、消防栓、灭火器、开关、插座及其它装饰物、楼顶及空调主机等。

重点功能房间,包括:消防控制室、地下室(泵房)等。

3.3.3、综合服务楼内公共区域重点部位,包括:大门、窗户、步梯、各处扶手、卫生间、门牌、各类标识、内墙墙壁、垃圾箱、灯饰、饮水箱、展牌、消防栓、灭火器、开关、插座及其它装饰物、楼顶等,楼内卫生清洁、垃圾收集、清运、消杀灭害;

重点功能房间,包括:职工餐厅等。

3.3.4、门卫室及其屋顶卫生清洁。

3.3.5、院落及通道:地面、台阶、围墙、护栏、通道、停车位、花池、前后大门及院内公用设施等处。

4、安全保卫、消防管理

4.1、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单位及单位职工个人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4.2、中标人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管理,包括门禁巡查、中央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如遇紧急事项或发生盗窃、火灾、水灾等特殊情况,中标人除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外,还应采取必要的阻止、报警等措施,防止情况恶化;中标人在维持公共秩序时承担采购人占地面积范围内公共物品、公用车辆及干警个人车辆的保管义务,如因中标人疏忽、失职导致上述物品、车辆等丢失、毁坏或被盗抢,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4.3、每两周,中标人应对主楼及附楼建筑物内公用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巡查,发现设施、设备损耗的,应及时记录并负责修缮。

4.4、中标人应在主楼及附楼各层配备消防设备,注意发现火灾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如遇火灾发生应及时报警,并配合消防部门扑救。

5综合要求

5.1、为确保这次招标更圆满,中标人必须有多年以上,从事对机关服务管理的经验,以便于能更好的服务于我单位。

5.2、中标人负责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应做到无瓜果皮壳、无纸屑塑模、无痰迹、无烟蒂、无污水淤泥、无尘土砂石、无积雪、无粪便、无垃圾。

5.3、中标人院内绿地、树木的管护、养护,做到树干无刻字、钉钉、晒晾、挂物;制止攀折花木、践踏破坏绿地、擅自砍伐迁移等。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绿地、树木、花草枯死,应由中标人出资补栽补种,直至成活。

5.4、中标人负责主楼及附楼墙体、门面的亮化巡检,做到院内设施无破损残缺,确保亮化设施功能齐全能正常使用,每天早8时前,晚18时和 21时后安排门卫值班人员对主楼进行巡查,启闭亮化设施,开启、关闭主楼一层消防通道铁门,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及时通知采购人值班人员。

5.5、中标人负责采购人院内交通秩序、车辆停放的管理,做到非机动车停入车棚,摆放整齐、有序;指挥机动车按规定方向、位置停放在停车位内;如遇乱停、乱放车辆时,可以进行劝导、纠正。

5.6、中标人负责院内及楼内公用设施的监护,做到无擅自改动、迁移市政、环卫等公用设施,无擅自挖掘等现象。

5.7、所雇用劳务人员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

6、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6.1、大楼外观:保持完好、整洁。

6.2、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6.3、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制度完备、操作规范。

6.4、公共环境:保洁设施完备、垃圾日产日清、标准化保洁。

6.5、交通秩序:车辆运行有序,无乱停、乱放及交通事故。

6.6、保安管理: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庄整洁,做好上岗签名;严格按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任务;保持充沛精力,具有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及奉献精神;建立岗位记事本,对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备案,并做好换岗和交接班的口头和书面汇报;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发现形迹可疑、闹事和其他衣着不整的人员阻止其入内;维持门口交通秩序,指挥和疏导进出车辆,引导要及时,手势要规范,态度要热情;遇有车辆及人员出入,详细记录车辆及人员的来源与事由。放行时须手续完备,同时无其它违规行为。确保保安人员同时在岗,严格执行24小时巡逻保安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及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并做好出入人员登记、出入车辆登记,保安人员要服从各项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积极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外驰内张,"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防盗、防聚众闹事、防各种破坏活动,防止任何影响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和环境的行为。保证日常办公环境井然有序,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财产不受损失。按规定班次、时间、人员、岗位、工作性质来执行日常管理任务,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管理,则按事件的性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如重大活动、突发性事件和紧急事件的临时性处置、管制,并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设定紧急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处理预案。

6.7、急修:在问题发生后1小时内组织维修;

6.8、小修:在问题发生后4小时内组织维修。

特别说明:

物业服务不包含涉及高空作业的外墙清洗项目。

承包方式:

采用由中标方提供管理服务,武安市税务局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方式。中标方提供水电维护、卫生保洁、门卫保安、餐饮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劳务人员和着装,并由中标方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中标方提供卫生保洁工具和清洗剂。武安市税务局提供水电暖维护的必要工具和材料。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武安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 期:

一、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河北荣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公司组织的武安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单位或责任人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七)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十)擅自在合同履行有效期内降低中标服务质量等级、弄虚作假等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一)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降低质量要求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的数量、技术要求、质量、服务标准等进行虚假验收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十四)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十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六)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 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 期:

此证明书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后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过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后,我方愿意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承担任何编制缺陷责任。

我方的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年,¥:(小写) 元/年,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各项要求,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 元投标保证金。

6、我方承诺:已详细审核全部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如有)、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如有不符合或违背以上条款的,视为无效文件、证件。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 期:

五、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元/年

小写: 元/年

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备 注

盖 章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 期:

注: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报价表中未尽事宜,可附文字说明。

六、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按时、足额交纳武安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 元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若你方要求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本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如果我方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规有效的履约担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时),贵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汇款开户银行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汇款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后附: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文件

1、投标人简介(含组织机构、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等)

2、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及评审标准涉及的所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注:网上查询相关证明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同一证件不用重复附入。

八、项目服务方案

根据招标文件采购要求编制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管理方式及理念、整体工作实施方案;

(2)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措施;

(3)服务人员的配备及员工培训计划与方案;

(4)管理规章制度、劳务派遣考核制度;

(5)档案建立及管理;

(6)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愿意承担的违约责任;

(7)……

第五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定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评标办法。

二、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三、评标程序

1.1、首先由采购人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才能确进入到下一个评审程序。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见: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1.2、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符合性评审,确认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1.3、评标委员会质询,投标人答疑,澄清有关问题(如需要)。

1.4、根据投标文件审核结果及质询答疑情况,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校核。

1.5、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1.6、汇总各投标人得分,编写书面评标报告,依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拦标总价为1580000元/年,不设下拦标价。投标总报价在总拦标价以下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超出拦标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实施方案、人员配备、售后服务等各项因素,按照“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审,在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以得分最高的作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条件。

评审标准: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投标报价得分

(10分)

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情况下,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企业业绩(5分)

2018年3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项为机关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开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者不得分。)

服务管理方案(20分)

总体服务模式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拥有详尽可行的工作细则,亮点多,针对性强,对比最优得20分;

总体服务模式有一定特点,亮点少,针对性不强,对比次之得15分;

总体服务模式无特点,无针对性,对比一般得10分。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20分)

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和切实可行的质量保障措施及承诺得20分;

质量保障措施及承诺较为合理,质量保障措施可行得15分;

质量保障措施及承诺一般,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得10分。

服务人员的配备(20分)

人员配备数量结构是否合理,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是否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安排参与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构成、经验等情况综合比较,优得20分;良得15分;一般得10分。

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完善(8分)

规章制度设置完善,内容全面,针对性强,能有效保障派遣工作的顺利实施得8分;规章制度设置一般,内容浅显,基本能保障派遣工作的开展得6分;规章制度有所提及,简单可行得3分。

档案的建立及管理(7分)

档案建立流程明确、管理制度严格得7分;一般的得4分;综合比较最次的得2分。

考核制度(5 分)

考核制度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5 分

考核制度较完善、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3分

考核制度一般1分

员工培训计划方案(5分)

方案计划方案详细、科学合理5分

计划方案较详细、较科学合理 3 分

计划方案一般 1分

注:评分分值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附表: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项目内容

评审标准

通过(√)

不通过(×)

1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有且本人与身份证和授权书相符合的通过;否则不通过

2

营业执照

有且合法有效的通过;否则不通过

3

税务登记证

有且合法有效的通过;否则不通过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有且合法有效的通过;否则不通过

5

开户许可证

有且合法有效的通过;否则不通过

6

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有且合法有效的通过;否则不通过

7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有且合法有效的通过;否则不通过

8

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有且合法有效的通过;否则不通过

9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