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云浮市云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云浮市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于2020 年04月27 日就2020云安区政府机关饭堂(含都杨饭堂)食材配送项目(445323-202004-430002-0005)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323-202004-430002-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0云安区政府机关饭堂(含都杨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800,000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云浮市鲜绿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罗耀辉 地址 六都镇港城大道农行侧(云浮市云安区供销合作联社办公楼三楼303室)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下浮率(%) |
云浮市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云安区政府机关饭堂(含都杨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 \ | \ | 2646000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5.5 |
七、评审日期:2020-04-27评审地点: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云浮新区翠宁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邓卓喜成员: 邓健、林伟强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收费金额:\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综合评分法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报价人名称 | 广州富凯贸易 有限公司 | 云浮市万家粤 超市有限公司 | 云浮市优好农副 产品有限公司 | 广东优赢膳食 管理有限公司 | 云浮市鲜绿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云浮市新地超市 有限公司 |
是否通过初审 | 否 | 否 | 是 | 否 | 是 | 是 |
最终报价金额(元) | \ | \ | 2632000.00 | \ | 2646000.00 | 2618000.00 |
评标总得分 | \ | \ | 91.84 | \ | 97.01 | 85.33 |
排名 | \ | \ | 2 | \ | 1 | 3 |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 |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康红丽 | 联系电话:0766-8298311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晓东 | 联系电话:0766-8613287 |
(二)采购代理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云浮新区翠宁路8号 |
联系人:康红丽 | 联系电话:0766-8298311 |
传真:0766-8298311 | 邮编:527500 |
(三)采购人:云浮市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明珠路政府大楼一楼 |
联系人:吴晓东 | 联系电话:0766-8613287 |
传真:0766-8636888 | 邮编:527500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云浮市云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8日
|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
445323-202004-430002-0005 |
采购编号: |
YXG2020CS02 |
采购项目名称: |
云安区政府机关饭堂(含都杨饭堂) 食材配送项目 |
云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发布日期:2020年4月17日
温馨提示
一、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投标人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投标及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四、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磋商须知前置表》)。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五、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及密封。
七、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领取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3日,按下列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八、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广东省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以上提示内容仅作一般事项提醒,如与实际磋商项目要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4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8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16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31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35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云浮市云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云浮市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云安区政府机关饭堂(含都杨饭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323-202004-430002-0005
二、采购编号:YXG2020CS02
三、采购项目名称:云安区政府机关饭堂(含都杨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⑴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⑵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⑷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磋商文件格式填报设备<服务>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⑸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截图)。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磋商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3日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4月17日上午9时起至2020年4月23日下午17﹕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云浮市云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云浮新区翠宁路8号云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进行现场登记报名。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0年4月27日上午9时(上午8﹕30开始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云浮新区翠宁路8号云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十一、磋商时间:2020年4月27日上午9时。
十二、磋商地点: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云浮新区翠宁路8号云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云浮市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66-8613287
联系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明珠路政府大楼一楼
2、云浮市云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业务电话:0766-8298300 传 真:0766-8298311
邮 箱:yxg8925@163.com
地 址:云浮新区翠宁路8号云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十四、其他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云浮市云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
磋商须知前置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预算 |
2800000.00元 |
2 |
磋商保证金 |
报价人应提供30000元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以报价人的名义提交,不接受个人或其他单位代为缴交,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磋商须知第五条 |
3 |
磋商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云浮市云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云浮市云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城信用社 账 号:80020000009737332 行 号:402593712000 |
4 |
是否允许联合报价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5 |
咨询答疑会 |
本项目暂不举行咨询答疑会,项目详情可向采购人了解 |
6 |
报价有效期 |
60天(从开标日起计算),成交单位的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之日 |
7 |
磋商文件份数 |
磋商文件文本格式一式叁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份,按要求封装 |
8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交人民币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
9 |
是否允许成交后分包、转包 |
不允许 |
10 |
项目交货地点 |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11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招标代理服务费 |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清单一览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每日用餐人数 |
预算金额(元) |
服务年限 |
1 |
云安区政府机关饭堂(含都杨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
约450(人/日) |
2800000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二)项目总体要求
1、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
2、成交人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成交人反悔,不能履行合同或成交人的企业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成交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三)采购主要商品供货要求
1、肉类及副食品主要商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所有肉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原件备查。
(2)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肌肉有光泽,红色或稍暗,脂肪白色。
(3)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
(4)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
(5)气味:具有鲜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脂肪团聚于表面。
(6)肉类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7)抽查货品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适用)。
2、食用油品质要求
(1)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2)气味、滋味:具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3)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4)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5)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大米质量标准和要求
(1)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1354-2009)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
(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3)大米包装规格:50㎏/包、30㎏/包、15㎏/包。
(4)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每季度一次。
(6)《出厂检验报告》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
4、蔬果商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所有蔬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2)所有蔬果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
(3)所有蔬果在交付采购人前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0%以上。
5、汤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品具有原料干品天然固有的滋味和气味,外观良好、无异味、无碎屑、无虫蛀、无霉变、无肉眼可见杂质、无添加任何人工色素和香味物质。
(2)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6、副食品主要商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有副食品主要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投标下浮率报价,即最终结算价=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供货数量,报价应包含所有产品、运输、税费、人员等价格。
2、价格要求
(1)成交人在合同期限内,由采购人和成交人每周共同到云浮市区中心市场或六都市场对各种肉类(不含河鲜)、食用油、大米、蔬菜类、水果及副食品主要商品进行询价,以询价3家的询价结果计算出平均价格作为各种肉类及副食品、食用油、大米、蔬菜类主要商品的市场平均单价,市场平均单价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共同书面确认,价格最终以采购人确认为准。原则上供货价格每半个月协商调整一次。
(2)成交人提供的货物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3)成交人必须负责成交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4)成交人不得擅自变更投标货品(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3、产品配送要求
(1)一般情况下,采购人提前一天以电话或邮箱方式向成交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相应要求时间(机关饭堂:早餐06﹕30前,其余08:00前;都杨饭堂:早餐07﹕15前,其余08﹕30前)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成交人须在接到通知后的60分钟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2)如有临时应急需求,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30分钟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送货地点:免费将货物送达到各指定地点。
(4)送货单据: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成交人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双方各持一份,做结算凭证。
(5)质量及包装要求:
1)标准:本项目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磋商文件的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成交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必须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二。
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4)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成交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成交人保证所提供的肉类及副食品、粮油、蔬果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成交人必须在60分钟内予以退换补货。
6)成交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
7)成交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或被相关部门查处,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①成交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除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2倍的罚款外(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还须承担相应行政处罚。
②成交人提供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成交人提供之食品问题,成交人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采购人还有权取消成交人供货资格,终止成交人供货合同和没收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申诉抗辩权。
(6)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须采用符合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服务要求
(1)成交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成交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成交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成交人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供货期内出现上述情况达3次的,则按500元/次处以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供货期内成交人若出现多次延迟送货,经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但情况没有改善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供货资格,终止成交人供货合同和没收履约保证金。
(2)报价人须承诺如成交后将准时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承诺函)
(3)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甚至进行免费简单加工(活禽类要经宰杀和清洗,蔬菜类要达到净菜上市标准)。
(4)每次送货,成交人须委派一名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5)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成交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成交人负责。
(6)成交人须严格按照各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7)除客观不可抗力外,成交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确需变更供货内容的,成交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经发现成交人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供货期内出现上述情况达3次的,则按500元/次处以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供货期内成交人出现多次上述情况,经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但情况没有改善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终止成交人供货合同和没收履约保证金。
(8)采购人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换。成交人未能履行磋商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成交人予以处罚,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成交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成交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成交人存在违反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供货资格。此项下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成交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10)成交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成交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11)成交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名称、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成交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12)成交人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3)成交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4)报价人必须承诺成交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在云安区六都镇范围设有固定的服务点。(提供承诺函)
(15)如成交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成交人须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16)成交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5、付款方式
(1)成交人货款按月度进行结算。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
(2)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收货凭证复印件和有效等额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内办理支付手续。
(3)成交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货物收货清单(加盖采购人公章)。
6、项目履约保证金
(1)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交人民币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如未能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人资格并终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招。
(2)如成交人违约,采购人可随时启动项目履约保证金,因成交人违约扣减履约保证金而使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收取补足。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相应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人资格终止合同,并没收余下履约保证金。
(3)成交人无违约责任、无任何不良记录或违约责任已处理完成,采购人将于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7、其它
(1)采购人与成交人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2)项目结案要求:项目结束后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台账、项目决算表、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数据资料。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浮市云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3“监管部门”是指: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
2.4“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5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是指: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3)供应商获取了本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委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2.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本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重要的指标要求。报价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能负偏离。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且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磋商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磋商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磋商费用
4.1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磋商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其他文件;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
6.1 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已通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已报名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及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编写
7.1报价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等内容,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提交完整的文件。
7.2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磋商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报价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范围进行报价,不接受可选择的响应报价。
7.4所有报价供应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若由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与报价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作为报价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8.响应文件的构成及要求
8.1响应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自查表(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文件(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3)商务部分(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4)技术(服务)部分(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价格部分(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6)报价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8.2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内容应当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如果内容与磋商文件的指标不一致,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报价供应商都应按照附件的格式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如实列出。
8.3报价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资格文件,并对这些资格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磋商报价要求
9.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0.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五、磋商保证金
11.1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银行汇款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及其他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提交,不接受个人或其他单位代为缴交。
磋商保证金为转账及银行汇款形式的,应在开标前汇到指定的账户,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附上保证金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次项目需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见《磋商须知前置表》。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11.3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11.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1.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人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磋商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封装和递交
12.响应文件的签署和封装
12.1响应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二套,内容应一致,每份响应文件需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且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打印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正本应由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除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
12.2所有响应文件(附特殊规格的图纸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式)并自编目录及连续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褪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辨,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无法查找,不利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
12.3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封套。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注明正、副本并加盖单位公章。
12.4响应文件的封装袋正面应当标明:
(1)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包(组)号(若有);
(2)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3)响应供应商名全称;
(4)日期。
12.5采购代理机构对因响应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于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点前递交到本文件指定地点。
13.2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七、磋商及评审
14.磋商小组
14.1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14.2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4.3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报价人进行磋商及对最终形成的报价文件和最终磋商结果进行详细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
15.磋商程序
15.1磋商小组将以随机抽签的形式对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进行磋商排序。
15.2磋商小组将在按磋商排序的顺序逐一与报价人分别就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相同轮次(一个或多个回合)磋商。磋商目的在于澄清报价、明确需求,使所有报价人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报价人的技术资料、报价和其他信息。
1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
15.4最后报价:报价人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
磋商过程对用户需求(包括规格、数量和服务等涉及价格变动因素)没有作出改变的,报价人的后次报价不得高于其前次报价;
(2)若报价人的后次报价高于其前次报价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15.5磋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技术规格、产品质量、验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质量保证、采购人配合等内容。
15.6在磋商过程中,报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最后报价文件等,由报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报价人应受其约束。
16.评审
16.1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澄清和最后报价等内容进行详细评审。
16.2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6.3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评审。
17.评审办法
17.1评审原则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国家部委和地方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2)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评审是以磋商文件,最终形成的报价文件和磋商承诺文件和最后报价为依据,在需求明确的基础上,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及综合实力强的成交报价人。
(3)参加磋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国家部委和地方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确保竞争性磋商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
17.2磋商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按照磋商评审程序的规定,磋商小组首先阅读报价人的报价文件,据此与报价人进行技术、商务、价格的澄清、修正和磋商,磋商中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资料不齐或欠缺时,准许其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相应资料,如不能补足,该报价则将会由于不符合磋商的基本要求而被拒绝。本项目磋商如无特殊情况,磋商小组要求报价人进行二轮报价,即在磋商后的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在磋商的同时磋商小组对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无效报价的认定条件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一)所列各项内容。
(3)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就各个报价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商务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报价人的技术评分或商务评分。然后,评出磋商报价得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排列顺序如下: ①最后报价低者;②技术得分高者。综合得分最高的报价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报价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4)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
1)技术商务评分:技术商务评分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二);
2)价格评分:取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1-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报价下浮率)×30。
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报价人的价格评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值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3)价格扣除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①报价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范围为6%),即:评标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
②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③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报价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并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④《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指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b.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4)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如下:
内容 |
技术商务部分 |
价格 |
合计 |
权重 |
70% |
30% |
100% |
分值 |
70 |
30 |
100 |
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17.3推荐成交报价人
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排列顺序如下:①最后报价低者;②技术得分高者),综合得分最高的报价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报价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17.4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
八、发布成交结果
18.1(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下列媒体公告成交结果: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云浮市政府采购网(http://yunfu.gdgpo.com)、云浮-云安分网(http://yun-an.gdgpo.com)。
18.2在结果公告发布同时,(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通知书》。
1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询问、质疑、投诉
19.询问
1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磋商邀请函》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0.质疑
20.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1)采购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最少5个工作日;已通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1.投诉
2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2.合同的订立
22.1采购人与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2.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3.合同的履行
23.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适用法律
24.(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供应商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附表一: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 项目 |
要 求 |
资 格 性 审 查 |
1.提交了报价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提交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提交了报价人自己出具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
|
3.提交了报价人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交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4.提交了报价人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证明材料(提交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 |
|
5.提交以下资料之一(若是新成立的公司未能提供的,做出明确说明): 1)报价人的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指正式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 2)报价人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6.已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足额的磋商保证金。 |
|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
|
8.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符 合 性 审 查 |
1.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若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报价人应能作出合理说明;未提交备选方案;未以联合体投标;投标报价没有漏项。 |
2.提交了投标函。报价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
|
3.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60天。 |
|
4.交货期符合用户需求。 |
|
5.实质性响应打★的服务要求;实质性响应打★的商务要求。 |
|
6.其他技术、商务要求没有重大负偏离。 |
|
7.不存在其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况。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情况。 |
注:1.不能通过资格性和符合审查的报价人,不需进行评标委员会评标阶段。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通过本阶段资格性符合审查的为有效投标,有资格进入第二阶段的评标;反之为无效投标,无资格进入第二阶段评标。初审未获通过,则取消进入比较与评价的资格。
3.若通过本阶段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的有效报价人不足三家,则废标。
附表二:
技术商务评审表
评审内容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 |
分值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
服务实施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方案(配送方案、应急计划与预案,及保障措施等)进行横向对比: 1.根据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综合评定,优得10分 2.根据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综合评定,良得8分 3.根据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综合评定,差得4分 |
10 |
|||
货物质量保证 |
投标人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卫生安全保障计划、质量保证措施、不合格货物退换及相关的承诺进行横向比较: 优:10分,良:8分,差:4分 |
10 |
|||
供货系统 配套 |
根据整个供货系统的设备配置的完整性、科学性等进行评价: 1.设备配置完整性好,科学合理,得5分 2.设备配置较完整,基本合理,得3分 3.设备配置一般,不合理,得2分 |
5 |
|||
主要商品品种 |
根据投标人可供货主要商品品种明细比较: 1.商品品种多样,可选择性多,得5分 2.商品品种较多,可选择性一般,得3分 3.商品品种较少,可选择性少,得1分 |
5 |
|||
供货情况 |
根据投标人对主要商品供货要求的响应程度比较: 1.优于全部主要商品供货要求,得5分 2.基本满足全部主要商品供货要求,得3分 3.不能满足全部主要商品供货要求,得1分 |
5 |
|||
企业信誉 |
投标人获得有效《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得5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 |
|||
运输能力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实施的运输队伍、专业配送运输车辆情况: 每提供1台本公司专业配送运输车并配备1名持健康证上岗配送人员得2分,本项最高8分 (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配送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
8 |
|||
同类业绩情况 |
投标人2016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12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 |
12 |
|||
服务 便利性 |
投标人在云浮地区有独立机构(注册地在云浮地区或在云浮地区设有分公司),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得5分,其它得3 分 (提供营业执照或场所租赁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 |
5 |
|||
售后服务方案 |
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的,得5分 售后服务承诺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得3分 售后服务体系不够完备的,得1分 |
5 |
|||
合 计 |
70 |
注:各评委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总分。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云安区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 方:
电 话: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
2、……
三、服务期限(项目完成期限)
服务期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
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付款方式
(1)中标人货款按月度进行结算。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
(2)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收货凭证复印件和有效等额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内办理支付手续。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七、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以上条款协议双方已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产生的相关权责。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两份由云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和云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备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一览表
一、自查表
二、资格性文件
三、商务部分
四、服务部分
五、价格部分
注:1.请响应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2.按以下顺序装订:
2.1报价一览表
……
云安区政府采购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响应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内容 |
投标报价(元) |
投标下浮率(%) |
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
大写:百分之 小写: % |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以投标下浮率为准;投标报价为暂定值,具体金额以结算时的金额为准。
最终结算价=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供货数量。(下浮率报价适用于所有商品)
2.投标下浮率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自查表
1.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审查 项目 |
要 求 (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各项)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资 格 性 审 查 |
1.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 第()页 |
2.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
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2025年度云城区前锋镇人民政府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2025-04-07
2025年云浮市中心体校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5-03-28
云浮市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项目采购结果公示(2025-VGBRVA-F1001)
2025-03-21
罗定市泗纶镇人民政府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2025-03-20
新兴县县城社区长者食堂城南凤凰嘉园就餐点运营服务的成交公告
2025-03-19
云安区政府机关饭堂及云安(新区)北苑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两年期)
2025-03-12
云浮市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云安区政府机关饭堂及云安(新区)北苑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两年期)的合同公告
2025-03-12
云浮市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2025年会员春游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2025-02-08
云安区政府机关饭堂及云安(新区)北苑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两年期)结果公告
2025-02-08
郁南县人民法院饭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招标公告
2025-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