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标公告】庄河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0/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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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FNZB-2019-012)
招 标 人:庄河市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人:大连赋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805296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5 -
HYPERLINK \l "_Toc518052985"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21 -
HYPERLINK \l "_Toc518052986"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25 -
HYPERLINK \l "_Toc518052987"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0 -
HYPERLINK \l "_Toc518052988" 附件1: - 59 -
HYPERLINK \l "_Toc518052989" 附件2: - 60-
庄河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赋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庄河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庄河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FNZB-2019-012
二、招标内容:
庄河市人民法院的后勤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70万元(超出采购预算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注:1.截至2020年4月26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0年1月22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赋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庄河市南洋大厦404室)。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网上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dl.gov.cn/dlweb/)“采购系统登录与注册”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20年4月27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4月27日13:3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20年4月27日13: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十、招 标 人:庄河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琳
联系电话: 89725299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赋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艺
电 话:0411-86062001
地 址:庄河市南洋大厦404室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庄河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NZB-2019-012 |
2 |
招标人名称:庄河市人民法院 |
3 |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70万元(超出采购预算按无效投标处理)。 |
4 |
投标保证金额:14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为方便投标保证金的及时返还,建议各投标人以电汇的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6日15点00分。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大连赋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赋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支行;帐号:21250191006009333333”(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
5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6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
7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20年4月27日13:00至13:30),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当面递交。 |
8 |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4月27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20年4月27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
9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10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联系人:张艺 联系电话:0411-86062001 公司地址:大连赋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庄河市南洋大厦404室) |
11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注:1.截至2020年4月26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 |
项目要求: 1、合同签订后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在价格和服务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二年,签订合同送交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2、项目实施地点:庄河市人民法院 3、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
13 |
其他要求: 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后勤服务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直到项目完成为止,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
14 |
现场勘察时间:不统一组织。 |
15 |
其他: 1、中标人应为员工缴纳保险,如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定期向招标人提供报税单及财务报表。 2、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后勤服务人员开出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解除服务合同。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庄河市人民法院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庄河市人民法院的后勤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项目实施地点:庄河市人民法院
(4)付款方式:采购人于每月30日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劳务人员的当月工资总额。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担保机构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担保机构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投标人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投标人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查阅。
(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七)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八)关于质疑的说明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
(2)联系人及电话:张艺 0411-86062001
(3)通信地址:大连赋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庄河市南洋大厦404室)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3.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 报价汇总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2)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3.商务条款响应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6.其他;
7.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8.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1)基本工资;
(2)服务费;
(3)管理费;
(4)与本次服务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
除上述内容以外,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期内投标人所有成本、税费、企业利润、招标服务代理费、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各种费用和风险),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
(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并加盖公章。
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庄河市人民法院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或有漏项;
(5)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发生重大偏离;
(6)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会按照规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8.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上情况如果得分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按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
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服务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由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 ,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招标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赋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
(100000-10000)万元×0.05%=4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20+12.5+45=87.4(万元)
3.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参考格式,以实际签订为准)
甲方:庄河市人民法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邮编: 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庄河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的承包方,乙方必须完全按招投标文件相关条款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庄河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NZB-2019-012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综合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室内外保洁及垃圾排放;
2、行政管理;
3、设备的维修、日常维护保养;
4、餐饮保障等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后勤管理服务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后勤服务费用为: 万元。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后勤服务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直到项目完成为止,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第六条 乙方所配备的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人员应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具有相关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第七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对招标文件之外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八条 乙方承接服务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查验(详见招标文件)。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设施设备如存在问题,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十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综合管理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一条 乙方承接管理服务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总平面图等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服务管理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相关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十三条 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提供工作所必须的更衣室、休息室等场所。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依照《服务外包公司监管办法》对乙方进行监管,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的服务若达不到标书规定的标准,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能达到服务标准,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10%的应付款项。
2、乙方须按标书的要求在人员配备上保障甲方的工作,关键岗位不允许缺岗。乙方用工人数达不到标书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扣减相应人员的费用。
3、甲方设备设施运行中,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坏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合同条款相应的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项目合同期1年。
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签订合同送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合15日内如数退还乙方。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设备设施操作维保规范,乙方因其工作失误给招标人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第二十条 乙方应承担甲方委托的临时性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甲方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检验、评估,按照双方 商定的定点、定位、定量等标准,进行相应的奖惩。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至少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须上传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公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名称:庄河市人民法院
2、类型:办公楼
3、项目概况:庄河市人民法院的后勤服务。
二、服务范围
(一)卫生保洁服务部分(8人)
1、服务内容:负责大楼内公共部位和周边的保洁(包括所有办公室、停车场等)。
2、卫生保洁服务标准
2.1、楼道、走廊:每工作日职工上班以前,应使地面干净、光亮、无纸屑、杂物、烟头、积水、垃圾桶清洁等。
2.2、楼梯扶拦:表面无灰尘污垢、清洁光亮。
2.3、卫生间:便池每天清洗一次,表面光洁无水、无异味、内壁无污染。每星期或每半月定期消毒一次。
2.4、会议室:应随时保持地面干净、光亮、无废纸、杂物、烟头等、桌椅保持整齐、整洁,表面无灰尘。每次会议前后应普洁一次。
2.5、门厅:保持地面干净、光亮、无灰尘、烟头、无痰、巡视过程中发现情况要随时清理。大门玻璃要每天抹尘一遍,确保视线范围内无污点、印迹及灰尘。
2.6、院落、停车场:每工作日职工上班以前集中清理一次,应保持整洁、干净。由于受天气影响,如风、雨、雪等天气,造成的污染,及时派员工或临时人员清除干净。
2.7、电梯:内部四壁及地面、顶子,保持清洁明亮、不锈钢无手印、污印,地面干净。
2.8、上人屋顶:地面保持干净,无垃圾污物。
2.9、餐厅:每日三次,在早中晚开饭后进行清洁,包括地面及餐桌餐椅。
2.10、业务大厅:大理石地面打蜡,保持光亮,工作日中随时进行巡视,对有卫生污染的地方随时进行清洁。
(二)餐饮服务部分(厨房厨师3人、面点2人、服务员5人,共计10人)
1、服务内容:服从采购人安排。保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早餐午餐准时保质保量供应。
2、服务标准
2.1成交供应商要配备采购人所认可的厨师,基本上要做出可口的高质量的饭菜,从而要达到机关工作人员的满意率在90%以上。
2.2成交供应商每周一至周五按标准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早餐、中餐和少量晚餐,周六、周日正常休息,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3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有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以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决不允许没有体检证明的工作人员参与食堂工作。
2.4为保证个人卫生,成交供应商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和工作帽。
2.5厨房餐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勤打扫,勤清洗,无四害,无垃圾,餐具要清洁干净,勤擦洗,勤消毒。做到无毒无菌,所有餐具每次用餐后必须放进消毒柜进行高温消毒。
2.6成交供应商每周应对厨房、餐厅的门窗玻璃、墙体、灶台擦洗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彻底清洗,每周对碗柜、冰柜、保鲜柜进行清理和保洁。
2.7没有经过消毒的餐具一律不准投入使用,用洗涤剂洗过的餐具最低用清水冲洗两次,不得有洗涤液残留于餐具上。
2.8消毒后的餐具必须储存于专用保洁柜内。
2.9合同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如不继续承包,将炊事用具、餐具按清单完好无损的交给采购人,如有丢失,折价赔偿,日常消耗品除外。
2.10禁止服务人员私自带非个人物品出院。
2.11厨师长负责提前一周提供菜单,合理安排每周的伙食菜品。
2.12按食品管理规定,食品留样。
二、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服务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项目所花费的所有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采购人不在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中标人负责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录用备案,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办理,负责处理食堂工作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三)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内对所有用工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等所涉及的责任和事故赔偿负全部责任。
(四)中标人应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和双方的规章制度,在进场时须与员工签订保密承诺,须维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中标人应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并协助员工办理调转、用工备案手续(包括为员工办理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等网上登记手续)为用工人员进行社保建户、接收、缴费等。
(六)中标人须保证服务期限和服务质量,要求所有用工人员应思路清晰,思维敏捷,能够完全胜任所分配的工作。工作开展期间,如出现用工人员无法胜任的情形,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调换完毕,超期每人每天按不低于合同总价款1%的款项予以处罚。
(七)中标人的员工在上岗时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其所涉及的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所有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所有服务人员的健康证;
(八)上岗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次月上岗;
(九)人员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
(十)人员工资不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保障。
本次采购包括食堂日常采购,餐标由甲方决定,经核算后按实际发生结算。每月最后一日结账。
★二、商务部分实质性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服务管理期限 |
一年。 |
2 |
进场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
3 |
项目实施地点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4 |
付款方式 |
采购人于每月30日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劳务人员的当月工资总额。 |
注:未响应以上‘★’号商务条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庄河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FN-2019-012)
投 标 人(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一、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五 份。
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2.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金额数,(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3.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服务管理期限: 一年 。
6.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当发生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时,我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7.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8.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9.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投标人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3、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
4、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二、报价汇总表(参考表格)
序号 |
名 称 |
人数 |
单价(元/ 月) |
月数 |
合价(元) |
1 |
厨师 |
3 |
12 |
||
2 |
面点 |
2 |
12 |
||
3 |
服务员 |
5 |
12 |
||
4 |
保洁员 |
8 |
12 |
||
报价总计(元) |
大写 小写 |
注: 1、本表格为参考表格,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
2、该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基本工资、服务费、管理费、与本次服务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非联合体投标时填报)
序号 |
服务项目 |
价格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合计 |
合计 |
||||
1 |
|||||
2 |
|||||
3 |
|||||
… |
|||||
总计 |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
2、本表用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二)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
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序号 |
服务项目 |
价格 |
监狱企业 |
|
合计 |
||||
1 |
||||
2 |
||||
3 |
||||
… |
||||
总计 |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
2、本表用于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
3、填入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
序号 |
服务项目 |
价格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合计 |
||||
1 |
||||
2 |
||||
3 |
||||
… |
||||
总计 |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
2、本表用于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
3、填入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三、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响应情况 |
1 |
服务管理期限 |
一年。 |
|
2 |
进场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
|
3 |
项目实施地点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
4 |
付款方式 |
采购人于每月30日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劳务人员的当月工资总额。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注:
(1)如投标人有其他说明,可以在响应表后作出文字说明。
(2)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四、资格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资料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职务: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电话:
地 址: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经公安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辽宁省内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10000元以上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中央或其他省市的较大数额罚款数额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五、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1、保洁服务管理方案
2、食堂服务管理方案
注:未提供方案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六、其 他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地 址: 传 真:
(3)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
(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地 址:
(6)营业注册执照号:
(7)其他说明: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日期:
投标人名称: (公章)
(二)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以服务合同为准)
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