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德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德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二区)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X[2020]066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X[2020]066号
项目名称:德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二区)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苟先生
联系方式:0838-258273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德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寿丰镇刁桥村五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 系 人:苟先生 联系电话:0838-2582737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30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 系 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JX[2020]066号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10日
成交日期:2020年04月27日
总成交金额:15.9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成都市东升锦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109号3栋1单元23层5号 成交金额:15.9万元/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151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四维、钟素英、苟勇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德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二区)食堂劳务服务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时,请您检查 (本标书共47页) |
德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二区)
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德阳)
项目编号:JX[2020]066号
采购人:德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6
第七章 评审方法 45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 5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德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委托,拟对德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二区)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X[2020]066号。
2.采购项目名称:德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二区)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德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预算金额:16.25万元/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三年合计:48.7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德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二区)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应承诺具有本项目履行合同的能力。
(4)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工作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 www.ccgp-sichuan.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307号二楼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报名人身份证。(①收原件,②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请自带U盘拷贝标书)。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4月23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307号二楼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4月23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307号二楼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德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德阳市旌阳区寿丰镇刁桥村五组
联 系 人:苟先生
联系电话:0838-2582737
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007150000000182
通讯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307号
联 系 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电子邮件:3130715249@qq.com
2020年4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6.25万元/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三年合计:48.7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6.25万元/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三年合计:48.7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加分和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加分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2分加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德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399。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307号。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德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4.2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4.3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6151元(大写:陆仟壹佰伍拾壹元整);付款方式:成交人对公转账、现金。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领取前。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8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1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3)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12.2其他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报价函;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7.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9.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19.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0.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3.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针对无行贿犯罪记录采取承诺制。
23.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
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结算书》原件及履约保证金收据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其 他
35.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应承诺具有本项目履行合同的能力。
(4)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工作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 www.ccgp-sichuan.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是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下同。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清晰的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清晰的复印件)。
3、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因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提供2019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暂无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证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的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投标无效。)
5、承诺函;(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二)
6、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承诺函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七。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7、廉洁承诺书(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六)
8、供应商应出具具有本项目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提供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 www.ccgp-sichuan.gov.cn)中任一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清晰的复印件)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整体服务要求
1、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制度。在服务期间,若因服务企业责任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消防安全事件等,造成事故的,由服务企业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投标人派驻人员工资/福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装费/劳保用品,及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税费、办公费和管理费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就餐(早:7:30-8:30 中:11:30-12:30 晚:5:00-6:00)。
4、每餐营养丰富符合残疾人士的饮食要求。
5、按质完成特定时间的就餐任务。
二、服务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行业卫生工作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条例,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2、用餐方式及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早、中、晚餐及接待桌餐服务和其他零星用餐。食品原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
3、其他条件:
3.1采购人提供生产场地。水、电、气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提供厨房设备设施,设备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维修。如涉及公共排污处理或公共餐厨垃圾清运费由采购人负责。
4、日常用餐标准及要求:
▲4.1早餐价格为6元/每人,提供稀饭、豆浆或奶品、面点、小菜、泡菜、鸡蛋等不少于6个品种。
▲4.2午餐价格为12元/每人,菜品标准为二荤两素、汤,免费提供米饭。
▲4.3晚餐价格为10元/每人,菜品标准为两荤一素、汤,免费提供米饭。或轮流提供面条、抄手、饺子等小吃。
4.4提前公示下周菜谱。
4.5满足采购人所需的标准的接待用餐(按10人一桌):由采购人点菜,中标人购买原材料加工,结算时以购买原材料清单费用为准。
4.6其他餐标: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提前提供菜单供采购人审核。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主要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及能力。
▲6、投标人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服装,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讲究卫生,保持干净整洁。食堂服务的全部工作人员均应持健康证上岗,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体检,体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人要做好菜品留样并按标准保存记录。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要求做好餐厨垃圾、过期食品收集清运处理。
▲8、投标人承诺针对本项目购买相关食品安全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险种。受益人为采购人。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具备完善的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付款时间及方式
劳务费用支付:签订合同15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50%,运行三个月后支付中标金额的25%,满6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服务期: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年。
销售费用结算:按月支付: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上月销售刷卡消费金额与成交供应商进行结算。结算金额确定后,投标人向采购人开具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向投标人支付服务费,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开具的当月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投标人支付上月相关费用。
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按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要求满足德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二区)康复人士、参加就业等培训活动人员及中心工作人员的饮食需要,不得对外经营。(提供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对本食堂提供的所有食品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应该按照食堂管理要求,自行办理和完备各种资料交采购人存档。(提供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卫生监督及检查,甲方有权因乙方的卫生问题要求乙方整改直至终止合同。(提供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履约期间不得将食堂擅自转租或与他人合营,否则采购人有权利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服务期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实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菜品口味。(提供承诺函)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封皮)
本
资 格 性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20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
地址: ;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意: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承诺函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我公司 (有、无)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我公司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工作日 (已被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 www.ccgp-sichuan.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财务报表
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六、投标人(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 项目的投标(采购),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人员、中介人员、审批人员、监管人员、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评审)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负责人 (姓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并承诺对此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八、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响应文件封面、封皮)
本
其 他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20 年 月 日
一、磋商函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18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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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四、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说明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商务应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说明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备注:
1、各投标人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据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处理。
2、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加2分。(如所有投标人均满足价格扣除条件,则不必再扣除)。
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以上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标准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以上划型标准仅作为评审时执行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扣除扶持的评审依据,若遇国家相应政策调整,政策调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之后的,按以上划型标准执行,政策调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之前的,执行国家新的政策标准。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