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4-28 17:40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08202000007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4-28 17:40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新路59号,联系方式:罗老师,028-8432121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层,联系方式:陈雨霏,028-87797107、028-87797776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谢女士,电话:13111881257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详见磋商文件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4-29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5-08 16:3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网上发售)在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期内,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标书售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电话:028-87793117、028-87384711;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028-83166773转734。(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网上发售网址)http://sale.scbid.net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15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网上发售网址)http://sale.scbid.net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5-12 10:3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5-12 11: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楼)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5-12 11: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楼)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本项目不适用。 |
预算金额(元) | 50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行业划分 | C1399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磋商文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
备注 | 采购预算:50万元人民币; 本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监督管理办公室:成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4356267, 计划号: 20200107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采购编号:5101082020000073
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04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2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5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5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46
第八章 评审方法 65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7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委托,对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082020000073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磋商共一个包,采购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机关食堂食材一批。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第 1 种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还应满足的其它特定条件:
7.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9、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自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售卖)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
八、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0年5月12日11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5月12日10时30分-2020年5月12日11时)
十、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5月12日11时(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楼)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
地 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新路59号
联 系 人: 罗老师
联系电话:028-8432121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257
传 真:028-8779316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政府采购预算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人民币。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的报价为折扣率报价。
说明:
(1)折扣率(折扣率=1-优惠率);
(2)本项目的计算基数为距离采购人最近的“益民农贸市场”的市场零售价的为准(三个摊位的平均值),如果配送产品在“益民农贸市场”无法查询报价的,采购人将在成华区内任意一家连锁超超市(特价商品除外)确定配送产品计算基数的价格。
(3)合同签订金额为本项目采购资金预算,最终以实际配送情况为准,据实结算。
3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在符合性审查时按无效投标进行处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担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实质性要求)
7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10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额: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
开 户 行:成都银行成华支行。
银行账号:1001420000000633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方式:合同履约完成后退还。
11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
12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020
13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257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93103/87796339/87797837转886。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103
标书售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电话:028-87793117、028-87797837转802
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徐先生 028-83166773转734
服务质量投诉:甘女士 028-87793117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刘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93103/87796339/87797837转882/725。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435626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9
采购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以政府采购预算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902001022512923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且按本项目磋商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6.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本项目不适用)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报价须为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相关费用的价格。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一览表”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有多次补充或修改的,以最后一次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书面通知必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材料的封面上须至少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并明确标注“补充”或“修改”字样。(实质性要求)
21.3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材料应该进行密封和标注。密封袋上至少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或“修改”字样。
21.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供应商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的授权。
2、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报价产品资格和资质性要求: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资格和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企业也可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事业法人也可同时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③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证件等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料{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4};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4}。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4);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4);
7、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供应商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4)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报价产品资格和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一. 项目概述
本次磋商共一个包,采购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机关食堂食材一批。
*二、商务要求
1、配送期限及地点:
1.1.配送期限: 1年,配送期间如因政策要求,采购人的食堂停办,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1.2. 交货地点: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
2.付款方法和条件:
2.1.合同期限内,配送产品的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结算价格=计算基数*折扣率。
说明:计算基数为距离采购人最近的“益民农贸市场”的市场零售价的为准(三个摊位的平均值),如果配送产品在“益民农贸市场”无法查询报价的,采购人将在成华区内任意一家连锁超超市(特价商品除外)确定配送产品计算基数的价格。
2.2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对上一个月的配送产品的数量及结算价格进行核实,成交供应商办齐相关付款手续交付给采购人,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将货款转到成交供应商账户。
2.3 配送时间:配送产品在早上6点20分之前配送到采购人的机关食堂。
3、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配送网点、配送产品质量、价格执行、服务品质、承诺兑现。考核工作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综合考核,及时评估成交供应商价格是否合理、服务是否及时和质量是否稳定,考核期间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详见附件2(采购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
4、安全保障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及签订合同前须购买大宗食品配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5、售后服务
5.1.产品质量
(1)配送产品的质量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配送产品的保质期必须符合国家关于保质期的规定要求,如国家没有相关规定的则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5.2.售后服务内容
(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24小时的咨询服务,解答采购人在配送产品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2)应急响应
若配送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将质量合格的产品配送到达收货现场。
若采购人应工作需求临时增加配送产品,成交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将质量合格的产品配送到达收货现场。
6、验收标准:
6.1.采购人对配送产品应按下列标准或要求进行验收:
①国家标准(如无,则依序按食品安全法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采购人订单要求(详见附件1《蔬菜参考验收标准》)。
②预包装货品应为保质期规定内的产品。
③无包装货品应为新近生产并系新鲜产品。
6.2.每次配送产品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签认《送货交接单》(一式贰份),《送货交接单》有成交供应商负责编制印刷,内容至少包括:配送产品的品目、数量、单位、单价(或折扣后价格)、金额合计、产地、计算基数金额(或折扣前价格)等。
6.3.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配送产品,采购人有权退货或要求成交供应商免费调换,并在《送货交接单》中注明,同时补送或调换产品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
7、其他要求
7.1.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搭售本次采购项目以外的其他物资。
7.2.采购人根据每天的菜谱向成交供应商提出合理的配送需求,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确实因市场断档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满足配送需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以书面形式对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7.3.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时将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结算时提供经采购人指派人员点验计量签字后的送货单。采购人在收到物资后,如发现损耗偏高、质量不达标以及其他有关非正常情况,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解决问题,及时弥补或更换。
7.4.供应商必须加入成都市食品流通溯源电子商务平台,保障食品原料安全溯源。(响应时提供证明材料)
7.5、配送过程中,如果因用餐人员要求调整配送产品的品牌,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调换配送产品的品牌,直到满意为准。
*三、配送品种及要求
1、主要配送的品种
(1)预包装类:米、面、食用油、调味品、奶制品、豆类、豆制品、干杂。
(2)生鲜食品类:肉类(猪、牛、羊、兔)、禽类、蛋、水产品、蔬菜。
2、主要配送产品技术参数和配送要求
(1)配送产品技术参数及品质要求:
1.1.标准要求:
配送产品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要求,响应期间或配送期间如有最新标准的,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①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其中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执行标准为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18或国家最新标准;米为一级,执行标准为GB/T1354-2018或国家最新标准;面粉为特精粉(一级),执行标准为GB1355-86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调味品执行标准为GB2760-2014或国家最新标准。不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②生鲜食品类:禽肉(鲜冻肉)执行标准为GB16869-2005或国家最新标准;猪肉(冷鲜肉、热鲜肉)执行标准为GB2007-2016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蛋的执行标准为GB2749-2015或国家最新标准;蔬菜的执行标准为GB2762-2017和GB2763-2016或国家最新标准。
③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17或国家最新标准规定的,即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人对配送产品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1.2.肉类要求
①猪肉(冷鲜肉、热鲜肉)应具备《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肉品肉质检验合格证》。
②其它肉类可提供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或检测)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年度配送结束后,成交送供应商应提供当年至少一次的法定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
④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
⑤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1.3.蛋类要求
①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
②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
③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1.4.蔬菜要求
①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无破损、码放整齐、不得过熟或欠熟。
②蔬菜类每日配送,配送种类与数量以使用人书面(传真或邮件)菜单为准,最终配送供应商根据需求配送每日的品种及数量,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使用人,以便使用人做出必要调整,最终配送供应商保证规定的时间前将蔬菜配送至使用人指定地点。
③蔬菜做到清洁新鲜,且配送蔬菜必须进行快速农残检测,并将农残检测结果随蔬菜送达。
1.5.调味品、奶制品要求:
①保证规格、种类、品牌完全符合使用人要求。
②配送到采购人的日期须在产品保质期50%以上,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1.6.食用油的要求:5L/桶-25L/桶压榨油,需使用一次性桶装,不得使用流转桶装。
1.7.其他配送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如无,则依序按食品安全法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采购人订单要求
(2)配送要求:
2.1.成交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2.2.对部分易存放的食材,需要进行储藏包装,分等分级,按照要求存放在使用人的库房。与此同时成交供应商在每一次配送时需要做接收记录,并做好留样处理。并有采购人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2.3.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2.4.成交送供应商需要做到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2.5.成交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
2.6.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服务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2.7.配送人员要求:
①配备与项目配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人员身体健康。(响应时提供人员健康证明材料)
②配送服务人员无吸毒、犯罪记录。(响应时提供承诺函)
③成交供应商将配送服务人员名单向采购人备案,更换配送服务人员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相关材料。
④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配送服务人员。
2.8.配送车辆要求:
①配备与本项目配送要求相适应的车辆,配送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
②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鸡蛋、蔬菜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肉类采用冷藏车运输。配送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清洁,冷藏车具有符合要求的温度控制设备。
③配送产品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包装运输,不可混装。
④配送车辆应符合食品配送的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2.9.配送质量保障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负责保存配送产品的同批次的产品合格证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蔬菜的产地说明等材料,如有需要时,成交供应商应在2个小时内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②成交供应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控措施,对配送的产品实行进库必检、出库必检的制度,作好质量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时进行检查核实。
③成交后必须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内建立专用配送网点,功能划分应能完全满足项目配送实际需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食品安全要求:
3.1.成交供应商对配送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污染、变质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3.2.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时,成交供应商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妥善处理,负责做好入院就医事项,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用餐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附件1:蔬菜参考验收标准
序号
名称
单位
参考验收标准
参考照片
1
白萝卜
斤
皮光、不伤、不冻、不裂、不烂
2
菠菜
斤
鲜嫩、叶肥、无虫、无病、无黄叶
3
菜心
斤
色泽良好、新鲜、无虫害
4
大白菜
斤
坚实、无虫、无病、不冻、不损伤、不崩裂、不浸水
5
大葱
斤
无泥土、不烂、无虫害
6
大青椒
斤
色鲜、肥嫩、不烂、不伤、无虫眼
7
冬瓜
斤
皮老、肉厚、不烂
8
凤尾
斤
鲜嫩、叶肥、无虫、无病、无黄叶、无病斑
9
付子瓜
斤
瓜体周正、色鲜质嫩、表面光滑无疙瘩、不伤不烂
10
广生菜
斤
叶质鲜嫩、无病斑、无虫害、无干不烂
11
荷兰豆
斤
表皮鲜嫩、不冻、不伤、不烂
12
红美人
斤
色鲜、肥嫩、不烂、不伤、无虫眼
13
红皮萝卜
斤
皮光、不伤、不烂、无黑心、无空心
14
红苕
斤
块根周正、皮薄、肉脆嫩、味甜、水分多、不伤不烂
15
小米辣
斤
色鲜、肥嫩、不烂、不伤、无虫眼
16
红洋葱
斤
大小适中、球形端正、组织充实、色泽良好、不崩裂、无虫害
17
广红
斤
表皮鲜嫩、色泽鲜艳、不裂、不烂
18
花菜
斤
新鲜、不开花、不松散、不伤、无污痕
19
黄灯笼椒
斤
色鲜、肥嫩、不烂、不伤、无虫眼
20
黄豆芽
斤
鲜嫩、不断、不变色
21
黄瓜
斤
色鲜脆嫩、顶花带刺、不烂、无畸形
22
鸡腿菇
斤
鲜嫩、不冻、不伤、
23
豇豆
斤
条直长、色鲜脆嫩、无病、无虫、无伤
24
韭菜花
斤
鲜嫩、青绿、粗壮
25
韭黄
斤
鲜嫩、尾端不黄、不焉、不断
26
空心菜
斤
茎叶色泽鲜艳、粗大肥嫩、无虫、无病、无黄叶、无根
27
苦瓜
斤
瓜身周正、不伤、不烂、鲜嫩
28
去皮老南瓜
斤
肉厚、颜色鲜黄、不烂
29
莲白
斤
包心紧实、叶鲜嫩洁净、不带烂叶
30
绿豆芽
斤
鲜嫩、不断、不变色
31
毛芋儿
斤
个形中小、圆如鸡蛋、不烂、不带泥
32
嫩南瓜
斤
色鲜绿肉嫩、不伤、不烂
33
藕
斤
表皮鲜嫩、色泽鲜艳、不裂、不烂、无泥
34
瓢儿白
斤
鲜嫩、叶肥、无虫、无病、无黄叶、无根
35
茄子
斤
鲜嫩、不伤、不烂、个头均匀、无虫眼
36
芹菜
斤
鲜嫩、叶肥、无黄叶、不出苔、无根
37
去皮青笋
斤
条长直、色鲜绿脆嫩、不伤、不烂、皮筋少
38
去皮独蒜
斤
表面光滑、不伤、不烂、无芽
39
软江叶
斤
叶嫩茎粗、无虫眼、无老叶
40
三月瓜
斤
色鲜质嫩、表面光滑无疙瘩、不伤不烂
41
山药
斤
根茎粗、直生、表面不烂
42
生菜
斤
棵体整齐、叶质鲜嫩、无病斑、无虫害
43
蒜苗
斤
尾端不黄、不烂、不蔫、不裂口、不开花
44
丝瓜
斤
带花无皱、无变黑、不断、不烂、不伤
45
蒜苔
斤
鲜嫩、茎粗、尾端不黄、不焉
46
甜椒
斤
色鲜、肥嫩、不烂、不伤、无虫眼
47
茼蒿
斤
新鲜脆嫩、茎叶肥壮、无虫害、无黄叶
48
土豆
斤
表皮光滑、不伤不烂、无虫眼、无病斑、无芽
49
娃娃菜
袋
坚实、无虫、无病、不冻、不损伤
50
西红柿
斤
颜色鲜艳、无畸形、无虫眼、无伤疤、不裂、不烂
51
西兰花
斤
新鲜、不开花、不松散、翠绿不变色
52
西芹
斤
鲜嫩、叶肥、无黄叶、不出苔
53
洗老姜
斤
表皮光滑、不碎、味正、不冻不烂不伤
54
香菇
斤
柄表面被有纤毛、不烂不伤
55
小白菜
斤
颗体整齐、叶质鲜嫩、无病斑、无虫害
56
小葱
斤
无泥土、不烂、无虫害、叶嫩绿
57
小芥菜
斤
鲜嫩、叶肥、无虫、无病、无黄叶
58
小韭菜
斤
尾端不黄、不烂、不焉、不开花
59
小青椒
斤
色鲜、肥嫩、不烂、不伤、无虫眼
60
杏鲍菇
斤
柄粗大肥壮、表面不伤、不冻、不烂
61
仔姜
斤
块大、肥嫩、不伤不烂
62
猪肚菌
斤
清脆鲜嫩、伞大肉多
63
蟹味菇
斤
鲜嫩、黄褐色条纹、中实
64
金针菇
斤
球盖小色金黄、柄细长、不冻
65
冬寒菜
斤
茎叶鲜嫩肥壮、无虫害、无黄叶
66
胡萝卜
斤
表皮鲜嫩、色泽鲜艳、不裂、不烂
67
苦菊
斤
色鲜质嫩、无虫、无病、无黄叶、无泥土
68
口蘑
斤
个体均匀、表面不冻、不伤
69
南瓜尖
斤
叶肥茎粗、质地鲜嫩
70
儿菜
斤
挺实、颜色好、无萎蔫
71
大芥兰
斤
色泽、形状正常、无软化、皮光、不伤、不冻、不裂、不烂、无黄叶
72
茶树菇
斤
球盖褐色、柄细长、不冻不伤
73
太阳瓜
斤
果实厚扁圆形、果面光滑、果脐小,丰满圆整
74
牛蒡
斤
茎直、表面不伤、不烂
75
藿香
斤
色鲜叶嫩、无虫眼、无黄叶、无病斑
76
紫甘蓝
斤
叶球包心紧实、叶鲜嫩洁净、无烂叶、无病无虫害
77
大韭菜
斤
尾端不黄、不烂、不焉、不开花
78
血皮菜
斤
鲜嫩、不蔫、无虫眼、无病斑
79
紫薯
斤
个体均匀、无空花、脆甜
80
法香
斤
色绿叶茂、无黄叶、不烂
81
玉米棒
斤
颗粒鲜嫩饱满、不蔫、无虫、无异味
82
平菇
斤
菌皮较紧而硬、菌盖边缘圆整、菌柄较短
83
大香菜
斤
叶色深绿、叶片宽大肥厚、叶片为皱、叶缘呈锯齿状
84
油麦菜
斤
鲜嫩、叶肥、无虫、无病、无黄叶、无病斑
85
苕尖
斤
不伤不烂、无黄叶
86
水果黄瓜
斤
色鲜脆嫩、顶花带刺、不烂、无畸形
87
扁豆
斤
个体肥大、肉厚脆嫩、无病、无虫、无伤
88
豌豆尖
斤
叶嫩茎粗、无虫眼、无老叶
89
金瓜
斤
瓜身周正呈扁球形、表皮光滑、壳硬不开裂、呈鲜橙红色、不伤、不烂
90
芦笋
斤
鲜绿脆嫩、不冻不伤、无血浸
91
下锅耙
斤
质地鲜嫩、无虫、无病、不冻、不损伤、无黄叶
92
小芥兰
斤
色泽、形状正常、无软化、皮光、不伤、不冻、不裂、不烂、无黄叶
93
白玉菇
斤
通体洁白,晶莹剔透、不伤、无血浸
94
厚皮菜
斤
颜色鲜嫩、茎粗叶宽肥大、无老叶
95
棒菜
斤
鲜嫩、无根、不烂、不伤
96
八月瓜
斤
瓜身周正呈葫芦状、不伤、不烂、无虫眼
97
青豆
斤
色鲜光亮、无病、无虫、无伤
98
四季豆
斤
条直长、色鲜嫩绿、无虫、无病斑
99
香菜
斤
棵状叶肥、色鲜质嫩、无病、无黄叶
100
水发木耳
斤
耳叶无软化、无异味、无杂物
101
蔊菜
斤
色朱红、叶嫩宽大、无烂叶、无病斑、无虫害
102
青元
斤
果实脆嫩、颜色鲜绿、无虫、无病斑
103
秋葵
斤
颜色鲜绿脆嫩、个体均匀、无病、无虫害
104
海鲜菇
斤
菌体呈白色、柄细长
105
胡豆
斤
果实鲜嫩、颗粒饱满、无虫眼、无病斑
106
马齿苋
斤
颜色鲜嫩、无虫害、无病斑、无黄叶
107
紫生菜
斤
鲜嫩、叶肥、无虫、无病、无黄叶、无泥土
附件2:成交供应商考核标准
说明:1、本项目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质量类90分,服务类10分),采购人将按照标准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主要用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是否能继续履行或续签合同的主要依据。
3、考核等级:优秀:90-100分;良好:80- 90分 ;合格:70-80分; 不合格:70分以下。
考核标准表(总分100分)
质
量
类
(90分)
序号
考核标准
减分值(分值/次)
1
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
-2
2
肉类制品有异味的
-5
3
食材被水浸泡后增重的
-2
4
食材有砂石污染的
-2
5
食材混有危害健康致病寄生虫、卵的
-5
6
食材被交叉轻微污损的
-2
7
未按食材标准进行配送的
-3
8
食材以次充好的
-5
9
一批次食材个别品种不洁净的
-1
10
一批次食材3个以上品种不洁净的
-5
11
食材整批不洁净的
-10
12
配送破损变形食材料的
-2
13
配送未经检疫的肉类及其它原材料的
-5
14
配送食材混杂有明显异物的
-5
15
退换食材仍然不合格的
-5
16
配送成品原料无包装的
-2
17
配送成品原料无生产批号或“三期”的
-5
18
配送无卫生许可证的食材及原辅料的
-5
19
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材
-5
20
配送的食材包装变形、渗漏的
-1
21
配送的食材无正当理由私自调换外包装的
-1
22
配送的食材外包装污染未造成内装食材受污损的
-1
23
配送油脂产品不洁净、浑浊的
-2
24
配送的米面油类等无与产品的名称、商标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2
25
配送的食材有发潮现象的
-2
26
配送食材有霉变现象的
-5
27
配送禽蛋外壳有霉点影响品质的
-5
28
配送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10/次
29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严重的(未变质)
-1
30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变质的
-5
服
务
类
(10分)
31
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得分说明:“优+”得10分,“优”得7-9分,“良”得4-6分,“一般”得1-3分,“差”不得分)
说明:“良”以下须提供扣分原因,并及时告之配送供应商。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 购 编号:
年 月 日
格式1-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
日 期:。
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才须提供;
3、应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格式1-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声明:我系 (供应商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全称) ,现授权 (姓名全称) 为授权代表(代理人),代表我方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号: )第 包的磋商活动,全权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磋商、合同签订、合同执行等。授权代表(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代理人)签字: 。
授 权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才提供;
2、应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格式1-4
资格承诺函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及响应产品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条件;
二、截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1-5
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和报价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文件第三、四章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年 月 日
格式2-2
报价函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并且按照我方针对本项目的最后报价执行。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 我方同意本次磋商针响应文件有效期的相关要求,且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3
承诺函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单位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中关于“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磋商费用”、“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我单位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七、我单位没有与同一母公司旗下的其它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八、我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九、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我单位已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十、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单位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4
报价一览表(第 次)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年限
报价
1
三年
折扣率: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食品原材料价格、运费、仓储、二次搬运、税费、售后服务费、检测费及其他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折扣率=1-优惠率,如折扣率为90%,计算基数为100元,结算金额=100*90%=90元。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6
配送服务及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7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包号(如涉及)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8
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等)
1、 ....
2、 ....
3、 ....
......
注: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9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10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11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 单位的_ 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格式2-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格式2-13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变更其响应文件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评审委员会经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报价。
2.5.1本次磋商采购项目采用现场报价,首次响应文件中不用进行报价(供应商如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报价的,则该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5.4的情况除外)。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存在不正当竞争情形的,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中“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规定处理)。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
2.5.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5.5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4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2.3.1和2.5.4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30%
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川财采[2015]33号文,对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共同评分因素
2
人员配置4%
4分
供应商为项目配置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得4分。
说明: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无吸毒犯罪证明的承诺函原件。
共同评分因素
3
车辆配置10%
10分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一辆自有的冷藏车的得2分,最多得4分。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一辆自有的封闭式运输车的得2分,最多得4分。
说明:自有车辆提供购买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及实车外观照片(能显示车辆号牌,冷藏车还应显示温控设备)。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配送车辆可实施24小时GPS定位监控管理的得2分。
说明:提供GPS服务合同或协议、服务费发票、服务费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GPS定位监控设备实物图片、GPS后台管理界面截图。
共同评分因素
4
企业实力16%
16分
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
2、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
3、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
4、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
说明: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
5
业绩12%
12分
1、供应商2018年至今具有一个食堂配食材配送项目的业绩得1分,最多得6分。
说明:提供配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供应商提供业绩的用户单位(或甲方)对供应商的配送服务评价为满意或非常满意的(或表达意思为满意的同等文件),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6分。
说明:提供加盖用户单位(或甲方)公章的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共同评分因素
6
配送方案8%
8分
根据①供应商对整个配送情况描述是否清楚;②对本项目的需求认识(食材配送的特殊性)以及针对本配送的难点及解决方案、结合供应商自身参加本项目的优势与有利条件、配送方案是否高效、完整;③配送人员是否齐全且具有配送经验及健康证;④配送服务计划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及是否提供增值服务等进行评比:完全满足上述要求且方案与措施可行的得基本分8分,有一项不合理或缺乏可操作性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扣2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7
安全保障方案16%
16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配送安全保障方案进行评审,安全措施至少包含①采购工作原则;②严格的出入库检验制度;③完整的出入库流程;④规范的在库质量巡检制度;⑤明确的报废处理办法;⑥切实可行的运输保质保鲜措施;⑦畅通的质量信息反馈渠道;⑧完善的质保期管理办法;⑨快速的退换货机制。⑩食品储存和交接安全管理等,且与本项目是否对应进行评比:完全满足上述要求且方案与措施可行的得基本分16分,有一项不合理或缺乏可操作性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6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8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2%
2分
响应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为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5分。本项共2分。
注:
1、可重复计分;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3、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
4、响应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政策合同类评分因素
9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3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C2+……+Cn)/ NC+(D1+D2+……+Dn)/ ND
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审委员会人数。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算内
预算外
自
筹
其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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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时间:
采购地点:
包号
供应商
制造商
递交时间
密封合格与否
(签收人确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
时分
□是
□否
电话:
传真:
手机:
签收人:
备注:本递交表一式两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人”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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