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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观海卫分院(慈溪市观海卫镇医院、慈溪市观海卫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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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Q20021)观海卫分院食堂经营权电子竞价公告须知

招标详情

(编号:CQ20021)观海卫分院食堂经营权电子竞价公告须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4-29 09:15:23


观海卫分院食堂经营权电子竞价公告

编号:CQ20021

受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观海卫分院委托,本中心将对观海卫分院食堂3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观海卫分院食堂3年经营权,医院现有正式工103人,临时工74人,其它人员11人。开放病床32张,病床使用率达77%。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三年经营权底价:1.74万元,竞价保证金:0.3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0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经营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经营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经营权。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餐饮服务经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企业。

2、至少有1名专业厨师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厨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3日至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2020年5月11日(工作时间)。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开始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七、竞价人须于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13857452616,邬先生;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989921。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

http://cixi.bidding.gov.cn/。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9日

观海卫分院食堂经营权电子竞价须知

编号:CQ20021

受慈溪市观海卫分院委托,本中心将对观海卫分院食堂3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观海卫分院食堂3年经营权,医院现有正式工103人,临时工74人,其它人员11人。开放病床32张,病床使用率达77%。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三年经营权底价:1.74万元,竞价保证金:0.3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0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经营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经营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经营权。

标的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二、资格确认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餐饮服务经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企业。

2、至少有1名专业厨师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厨师资格证书》。

3、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 ,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交易部电话:63917692。

4、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

三、竞价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电子竞价器及竞价IC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价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器通过增价应价方式进行。

2、竞价人通过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 并且加价幅度以1000元或其整倍数加价。标的加价幅度主持人也可视现场竞价状况作适当调整。

3、竞价人在规定时限内可多次报价,每一次应价时间为30秒。

4、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价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价人为竞得人。

5、报价未确认前可撤销或更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

6、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7、竞价结束后,竞价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现场,退场时向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8、竞价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价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等;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调整电子竞价时间或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的决定。若每个标的只有一家报名的本中心将采用书面报价的决定。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竞价人不按竞价要求出价的;

(3)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6)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7)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0年5月26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2万元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2、标的竞得人按三年租金成交价的1%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租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0年5月31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出租方保留对原承租人依法追索赔偿的权利。

九、经营方式

1、出租方将医院职工食堂、病人家属食堂承包给竞得人经营管理。实行产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即食堂的产权属出租方,合同期内食堂的经营权归竞得人。食堂区域的用途必须服从出租方的安排,不得转包、转借或委托给他人经营,也不得转包窗口,不得对外营业。涉及到工商执照、卫生防疫以及隔油池清洗、排污降噪等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批事项均由出租方委托竞得人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出租方提供食堂售饭电脑刷卡系统一套,日常维护由竞得人自理。医院消费卡的本金由出租方管理,出租方负责饭卡的充值。每月底最后一天盘点,次月20日前向竞得人支付营业款。

十、服务内容

1、竞得人在出租方指定的场所内,开设医院职工及病人家属食堂。

2、竞得人以院方职工、病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餐饮服务工作,保障医院职工、病人及家属的正常就餐。早餐实行自助餐制(6元/人份,职工免费,医院保底50份,高于50份按实际结算);午餐实行工作餐制(工作餐价格为13元/份,标准为:二荤一素一汤及一份水果);晚餐实行炒菜制。

十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1、出租方积极协助竞得人搞好食堂工作,出租方组织每半年的职工满意度调查,满意度需达到75分以上(满分100分)。如满意度1次不达标,出租方对竞得人扣款1000元;连续第2次满意度不达标,出租方对竞得人罚款2000元;连续3次不达标,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于本合同。

2、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予出租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人员配置或未按合同约定经营至经营期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将经营权以出让、转让、转租抵押等方式交由任何第三方经营的,视作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竞得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期内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以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竞得人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出租方的有关管理条例,或经营期内将出租方设备损坏,或不正常营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用此履约保证金予以补偿;竞得人在经营权期限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竞得人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备设施并付清所有费用后,经出租方确认,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竞得人自理水、电等相关的一切费用。为了使竞得人能为职工、病人家属提供质优价廉的餐饮服务,出租方根据医院整体发展对食堂水、电费用予以相应减免政策,减免费用上限不超过上一年的水电费(限定不超过4万元)。

4、竞得人需每年预留一定份额用于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份额不低于7500元。

5、竞得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劳动安全、劳务纠纷等与出让人无关。

6、竞得人负责二次装修,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装修改造方案必须报出租方审核,经同意后方能实施。

7、食堂工作人员由竞得人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等相关证件,所有运营费用均由竞得人自理。

8、如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及资格审查,竞得人需按出租方要求做好迎查工作。

9、竞得人必须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食堂等级评审工作。

10、竞得人保证每日供应菜肴:自选付费早点不少于8个品种,中餐菜肴不少于10个花色品种(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随着用餐人员的增加而逐渐增加花色品种。当天中餐菜肴重样率不超过30%,要供应优质免费汤。菜品的售价、份量等可由出租方和竞得人协商确定。

11、竞得人保证菜品的每季度更新率不低于20%。

12、竞得人要确保饮食安全,价格合理,薄利经营,食品毛利率不高于35%,每次就餐,须在醒目位置表明菜肴品种及价格。出租方定期进行核算检查,如经出租方核算,毛利率超过35%,竞得人应按出租方要求降价,如合同期内毛利率三次超过35%,出租方可单方面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13、竞得人每月向出租方提供全月早、中、晚餐菜单、食品原材料试用说明及参加核算分拆清单。

14、竞得人必须确保制作食品所购原材料和消耗材料质量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所购食品原材料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保留每批次原材料的国家规定的各项检查报告。

15、竞得人必须按出租方规定作息时间,准时开餐。

16、出租方提供厨房及操作区内相应设备设施,保障水、电等设施运行正常。食堂所用场地、设施和设备(详见清单附件)由出租方提供,竞得人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竞得人需自行采购餐具(含托盘、碗碟、筷子等易耗品)等食堂常用物品和出租方未提供的设施设备,费用自理。

17、竞得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18、竞得人应按规定向出租方支付有关费用,如拖欠费用超过2个月,出租方可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

19、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问题被媒体曝光、餐厅经营服务不善引发事端等事件,出租方有权追究竞得人责任直至无条件终止合同。如给出租方造成名誉及财产损失,竞得人必须承担经济赔偿与相应的法律责任。

20、出租方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必须允许下一轮竞得人派员提前15天进驻食堂,熟悉场地与工作流程。

21、食堂竞得人需规范采购燃气,费用自理,并保证使用安全。

22、食堂烟道清洗每年二次,费用竞得人承担20%,其余出租方承担。

23、食堂的设施设备由竞得人承担维修维护,涉及到维修费用的,需经出租方同意后,再进行维修,费用各占50%。

24、食堂竞得人承担隔油池的清理工作,每月清理1次。

25、医院工作人员的餐费,食堂竞得人需凭正规税务发票和详细餐费清单与出租方结算,一月一结。

26、食堂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27、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28、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屋租赁竞价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9日







合同格式 观海卫分院食堂经营权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Q20021







甲方:



乙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二○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经营概况及内容

标的为观海卫分院食堂3年经营权,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

乙方须在院方指定的场所内,开设医院职工食堂和病人家属食堂。经营权租赁方式、期限、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经营权租赁方式: 方式。

2、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1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三条 经营方式

1、甲方将医院职工食堂、病人家属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实行产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即食堂的产权属甲方,合同期内食堂的经营权归乙方。食堂区域的用途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转包、转借或委托给他人经营,也不得转包窗口,不得对外营业。涉及到工商执照、卫生防疫以及隔油池清洗、排污降噪等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批事项均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食堂售饭电脑刷卡系统一套,日常维护由乙方自理。医院消费卡的本金由甲方管理,甲方负责饭卡的充值。每月底最后一天盘点,次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营业款。

第四条 服务内容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内,开设医院职工及病人家属食堂。

2、乙方以院方职工、病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餐饮服务工作,保障医院职工、病人及家属的正常就餐。早餐实行自助餐制(6元/人份,职工免费,医院保底50份,高于50份按实际结算);午餐实行工作餐制(工作餐价格为13元/份,标准为:二荤一素一汤及一份水果);晚餐实行炒菜制。

第五条、约定事项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搞好食堂工作,甲方组织每半年的职工满意度调查,满意度需达到75分以上(满分100分)。如满意度1次不达标,甲方对乙方扣款1000元;连续第2次满意度不达标,甲方对乙方罚款2000元;连续3次不达标,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于本合同。

2、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予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人员配置或未按合同约定经营至经营期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将经营权以出让、转让、转租抵押等方式交由任何第三方经营的,视作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期内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以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甲方的有关管理条例,或经营期内将甲方设备损坏,或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用此履约保证金予以补偿;乙方在经营权期限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备设施并付清所有费用后,经甲方确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乙方自理水、电等相关的一切费用。为了使乙方能为职工、病人家属提供质优价廉的餐饮服务,甲方根据医院整体发展对食堂水、电费用予以相应减免政策,减免费用上限不超过上一年的水电费(限定不超过4万元)。

4、乙方需每年预留一定份额用于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份额不低于7500元。

5、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劳动安全、劳务纠纷等与出让人无关。

6、乙方负责二次装修,租赁期满,乙方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装修改造方案必须报甲方审核,经同意后方能实施。

7、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等相关证件,所有运营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8、如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及资格审查,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做好迎查工作。

9、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食堂等级评审工作。

10、乙方保证每日供应菜肴:自选付费早点不少于8个品种,中餐菜肴不少于10个花色品种(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随着用餐人员的增加而逐渐增加花色品种。当天中餐菜肴重样率不超过30%,要供应优质免费汤。菜品的售价、份量等可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

11、乙方保证菜品的每季度更新率不低于20%。

12、乙方要确保饮食安全,价格合理,薄利经营,食品毛利率不高于35%,每次就餐,须在醒目位置表明菜肴品种及价格。甲方定期进行核算检查,如经甲方核算,毛利率超过3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降价,如合同期内毛利率三次超过35%,甲方可单方面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全月早、中、晚餐菜单、食品原材料试用说明及参加核算分拆清单。

14、乙方必须确保制作食品所购原材料和消耗材料质量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所购食品原材料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保留每批次原材料的国家规定的各项检查报告。

15、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作息时间,准时开餐。

16、甲方提供厨房及操作区内相应设备设施,保障水、电等设施运行正常。食堂所用场地、设施和设备(详见清单附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乙方需自行采购餐具(含托盘、碗碟、筷子等易耗品)等食堂常用物品和甲方未提供的设施设备,费用自理。

17、乙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18、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如拖欠费用超过2个月,甲方可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

19、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问题被媒体曝光、餐厅经营服务不善引发事端等事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直至无条件终止合同。如给甲方造成名誉及财产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经济赔偿与相应的法律责任。

20、甲方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允许下一轮乙方派员提前15天进驻食堂,熟悉场地与工作流程。

21、食堂乙方需规范采购燃气,费用自理,并保证使用安全。

22、食堂烟道清洗每年二次,费用乙方承担20%,其余甲方承担。

23、食堂的设施设备由乙方承担维修维护,涉及到维修费用的,需经甲方同意后,再进行维修,费用各占50%。

24、食堂乙方承担隔油池的清理工作,每月清理1次。

25、医院工作人员的餐费,乙方需凭正规税务发票和详细餐费清单与甲方结算,一月一结。

26、食堂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27、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28、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六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 %的比例向本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在成交价款中扣除。

第六条 交割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将食堂财产(详见附件)清点列单后移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标的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经营权价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未能按规定日期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与招标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加盖鉴证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