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受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拟对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后勤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NZC2020-30032A
项目名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后勤服务采购
项目预算:叁佰柒拾捌万贰仟玖佰陆拾元整(¥3782960.00元)
二、项目内容: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后勤服务采购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电子标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业务)范围满足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4月29日至2020年05月19日
售价: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方式:投标人可在南宁市政府采购网站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0日09时30分
投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六、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华莹莹 0771-560908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A座11楼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吴迎芳 0771-5501136
七、质疑电话:0771-5595777
投诉电话:0771-2189091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9日
招标文件.doc
南宁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交易)
项目名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后勤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NNZC2020-30032A
审批编号:[2020]NCCZS027/1,
[2020]NCCZS026/1
采购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0年04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公告 2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4
第三章 评标方法 14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17
一 总则 19
二 公开招标文件 22
三 投标文件 23
四 投标 26
五 开标、资格审查与评标 26
六 合同授予 30
七 其他事项 3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5
第七章 质疑材料格式 50
一 质疑函(格式) 50
二 质疑证明材料(格式) 51
第一章 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审批编号:[2020]NCCZS027/1,[2020]NCCZS026/1),现就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后勤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NNZC2020-30032A
三、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分标号 |
采购名称 |
预算金额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后勤服务采购 |
378.296万元 |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业务)范围满足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2.地点:南宁政府采购网。
3.方式: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八、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05月20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05月20日0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十二、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gxzfcg.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http://zfcg.nanning.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华莹莹 ;联系电话:0771-5609085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吴迎芳;联系电话:0771-5501136传真:0771-553298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189091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0年04月29日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项号”栏的项号前标注▲号的为核心产品。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职工食堂劳务服务 |
1项 |
一、服务内容 (一)本次招标内容为食堂劳务服务,包括食堂管理、食材加工、包厢服务以及其他涉及食堂承包的劳务。 (二)其它服务内容包括: 1.负责承担食堂所有设施设备维修(含燃气设施设备维修保养)、下水道堵塞疏通工作及食堂油烟机抽排系统定期清洗保养服务工作。 2.负责承担食堂区域内的“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日常消杀及定期专业消杀防治服务工作。 3.负责承担食堂消防检查、监控维修维护等服务工作。 4.负责承担食堂燃气、电视收视、绿色植物租摆、布草洗涤、垃圾处理等费用的缴纳服务工作。 5.负责及时补充食堂所有易耗品、低值厨具易耗品,包括餐纸、日常洗涤用品、锅、碗、瓢、盘、叉、勺、办公用品等服务工作,并保证满足食堂正常运转的需求量。 6.负责承担食堂节假日加班服务工作。 7.负责市内我局直属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服务站点的送餐工作。 二、采购人条款 采购人免费提供服务场所及现用设备用具和经营中的食材及服务用品等。 三、采购人食堂基本情况 (1) 基本设施情况:食堂分为厨房区域、员工用餐区域和接待用餐区域(含4 个包厢)。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其中厨房区域按熟食区、烹饪区、切配区、粗加工 区、洗碗区、售卖区等规范配置使用区域,用餐区域均配有餐桌椅。 (二)设备设施情况:职工食堂配备有相应的硬件设施设备,无需中标供应商进行规划、装修及添置设备等。如需整改,由中标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中标供应商须在承包期内爱护设施设备,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修,不得拖延,确保所有设施设备保持良好和正常工作。在服务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须确保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现场核对设施设备情况,若发现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中标供应商自备、自购的设施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处理。 (三) 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若损坏食堂餐具用具的,在扣除破损率后照折旧价赔偿,所有食堂用具餐具使用一年后折旧率为该物品进货价八折计算赔偿,两年后七折,三年后五折,其中瓷器和玻璃器皿的每月自然破损率为1%,不锈钢餐具每月淘汰率为0.2%,每月超出此破损率及淘汰率以上按此物品折旧率后赔偿,每月以实际盘点数据为准。 ★四、服务要求 (一)每天供餐要求:星期一至星期五(含外卖包点、中餐、晚餐、外送服务订餐以及不定期会议、公务等接待餐,节假日临时供餐需求)。外卖包点约2500个/天,中餐约800人/天,晚餐约400人/天(日常职工就餐人数,不包含其他接待用餐,此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就餐人数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日常食材出品及加工要求,按以下标准或或不低于以下准标的条件下按采购人要求加工出品。 1.外卖包点:每天至少4个品种种类以上,含中式包点类、西式包点类或点心类。 2.中餐:每天至少5个种类(11个品种)以上,其中菜品类:6个(荤菜2个、半荤素2个、素菜2个),汤类:1个,主食类:2个,小菜类:1个,甜品类:1个。 3.晚餐:每天至少4个种类(11个品种)以上,其中菜品类:6个(荤菜2个、半荤素2个、素菜2个),汤类:汤1个,主食类:2个,小菜类:1个)。 4.日常会议、公务接待、工作餐(自助形式)等用餐根据需要具体而定,合同期内包厢接待根据采购人需求随时安排好服务。 5.服务好采购人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所需的食品。 (三)员工就餐结算方式:采取刷卡方式结算。 五、中标供应商基本要求 (一)满足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具备科学严谨的公司架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备,管理部门齐全,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食堂管理理念、方法和标准。 (三)具备相应的高素质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中标供应商负责做好整个食堂区域的所有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每日菜品出品及餐厅服务工作,保证每日正常供餐; 2.负责食堂食谱编制,食品营养配方评价、搭配、管理及膳食指导和评估,进行营养知识的咨询与宣教等工作,负责建立菜谱数据库及新菜式的推广,不定期进行膳食调查,不断改进和开发新菜式。 3.负责食堂临时公务接待和会议用餐的供餐及服务; 4.协助采购人做好日常食材采购下单工作; 5.协助采购人做好菜品定价、成本核算等工作,负责做好成本控制,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成本控制,保证按双方协定的成本价供应.并针对菜价成本、仓库管理、物资物品消耗成本、水、电、燃气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案及措施,并达到以下要求: (1)加快食品库存周转,减少库存积压,降低库存损耗等,节约用水、用电、用气,降低原材料消耗和各类物资物品及设备设施的损耗。 (2)做好生鲜成本控制,制定完善的计划,具体到每个菜品从原材料至成品所需的毛料及净料,对每份菜品成本做出较为准确的评估。 6.负责食堂卫生保洁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及环境整洁; 7.负责食品及物料的接收、清理、分类和存放,餐具的消毒等工作; 8.负责餐厨垃圾的清理工作; 9.负责对食堂炊具、厨具、餐具、水电配置等设备设施安全合理使用、妥善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厨房抽油烟机的定期保养工作。 六、中标供应商服务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南宁市关于食品加工等相关规定,确保就餐人员用餐饮食安全。 ★(二)由中标供应商独立经营,不允许外包。 ★(三)配合采购人对日常管理、售卖价格等内容进行监管,并在采购人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四)协助采购人做好食材、物品的数量、质量的验收工作。检查每日所使用的食材供应商是否已通过农残检测,以供应商提供检测单据为准。 ★(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餐余垃圾清理、操作间、就餐餐厅、就餐餐具的清扫和消毒工作;同时负责防虫消蟑等工作,并达到南宁市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按规定准时开餐(具体按采购人所要求的时间),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0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中标供应商应提前2小时通知采购人,并做好补救措施,提供相应的具备开餐条件的菜品,(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餐, 采购人将依据合同采取扣除其当月服务费的1%或采用其他惩罚措施的权利)。 ★(七)中标供应商需安排工作人员每天早上8:00到岗,并安排专职人员协助验收生鲜食材,主要负责检验食材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专职验收人员需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熟悉《食品安全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熟练掌握检验知识和技能) (八)食堂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 最低人员要求配备项目经理1人、会计1人、出纳1名、厨师长1名、营养师1人、中厨13人(包括炒锅、熟食、切配、上什、水台、打荷、白案)、服务员12人(包括领班、分菜员、洗菜员、洗碗员),共计30人。(食堂工作人员应按相应规定持有健康证、学历等相关证件,要求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职业素质好。岗位需求如下: 1.项目经理 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有机关或行政事业单位食堂或管理经验,热爱餐饮事业,具有执着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社交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督导下属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同时具备较强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后勤人员统筹管理能力;熟悉餐饮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餐饮管理工作方式、食品安全相关细则,具备食堂管控能力、成本核算及控制管理水平、厨房设备知识,有相应的餐饮财务管理知识; 2.厨师长 要求在三星级以上酒店任职同等职位或有承包行政事业单位或高校食堂有担任厨师长的工作经验、有从事机关食堂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验和相应的行政管理能力,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能保证厨房的正常运转,熟知成本核算与控制; 拥有独门烹调技艺或烹饪绝活,具有开发创新新产品的能力,根据不同的季节推出适时的菜品;具备良好厨德,即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熟练运用烹调技法和烹调基本知识,精通两种菜系的烹调技术能手,并旁通国内各主要菜系的烹调方法和技能,无论是烹调、火候、刀工、食雕、冷盘、小吃、点缀,都能得心应手,善于后厨各项管理工作,并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3.营养师 要求有餐饮行业相关工作经验;擅长食堂食谱编制、基本烹调、食品营养评价、搭配、管理及膳食指导和评估,热衷于营养知识科普,并擅于开发营养膳食及新菜式。 4.中厨 具有在机关食堂或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食堂或高校食堂工作经验;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 中厨团队需具有开发创新新产品的能力,根据季节食材的变化研发推出特色菜肴。 5.白案(需至少配备擅长相关专业的中式面点师和西式面点师各一名) 白案大工需具备相关职业等级证书。需熟练掌握各种主食、面点(如:糕、饼、面、包、甜点)等的工作流程和制作方法、制作工艺发酵、蒸制时间等,有熟练的操作技术能正确使用各种设备,能够带领白案工作人员独立烹制多款中西式面点,并对烘焙专业知识有全面的了解;中式面点师需全面了解面点原料知识、各种点心的创新等专业知识、各类面点技法(如炸、煮、煎、烤等)、各类面食的制作技法(如包点类、汤圆类、饺子类、饼类、糕点类等),懂得运用中国传统的或现代的成型技术和成熟方法 ,对面点的主料和辅料进行加工,制成具有中国风味的面食或小吃;西式面点师需掌握西式面点的原料知识、西式面点常用设备及工具的使用与保养、西式面点制作的基本手法、西式点心的制作工艺、面包制作工艺、西点工艺流程等相关知识以及饮食营养卫生的基本知识。 白案团队具有开发创新新产品的能力,根据季节食材的变化研发推出特色中西式包点或点心。 6.服务员(含各岗位小工) 要求主管1名,领班1名,要求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食堂或餐饮酒店管理经验,身高1.58-1.65米,35岁以下,五官端正,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负有责任心,性格活泼开朗,具有亲和力,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精神面貌良好; 包厢服务员配置不少于2名,其中1名服务员为专职服务包厢,要求女性,初中以上学历,熟练掌握酒店餐饮服务基本流程及礼仪规范,身高1.58-1.65米,35岁以下,五官端正,反应敏捷,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精神面貌良好;其它服务员8名(含洗菜员、洗碗员、分菜员),要求初中以上学历,外型端庄,身高1.55米以上。 7.其它要求 (1)服务人员建立档案,有据可查。 (2)所有服务工作人员应持有本年度健康证,并向采购人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备案。(中标供应商需监督并每年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统一体检)。 (3)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对本食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所有服务人员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 (5)中标供应商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厨师长,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服务人员的职业认证等级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且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如中标供应商不遵守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上述人员,每调换一人,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服务费的2%。 (6)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无条件调换; (7)中标供应商应提出满足采购人临时公务接待要求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为满足临时接待所提供的服务流程、操作流程等)。 (8)要求服务中标供应商自签署合同之日起入场全面接手食堂工作,并保证食堂正常运行。 ★(九)中标供应商餐饮服务标准: 1.员工餐厅服务工作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600人以上机关食堂服务标准执行。 2.因中标供应商的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厨房设备损坏,中标供应商应负责修复。 3.中标供应商所使用的餐饮设备及物料均应达到国家规范及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 4.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及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 ★(十) 质检条款 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中标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中标供应商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并在下月的工作中作出改善承诺。 具体的处罚条款为: 1.出现食物中毒由国家相关部门处理。 出现食物中毒情况,中标供应商除赔偿相关损失外,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费的10%,并提前(即时)解除合同。 2.国家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为严重违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费的10%,并提前(即时)解除合同。 (十一)中标供应商须在每周三前,向采购人有关管理部门上报下一周食谱,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十二)由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场所、设备等仅限于对采购人的餐饮服务,严禁对外经营。 (十三)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十四)协助采购人进行成本核算及控制。 ★七、服务质量及卫生标准 (一)严格遵照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规范操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严禁违规使用燃料,确保安全用电,杜绝火灾事故;积极做好食堂日常卫生保洁工作,有效的做好防“四害”消杀工作,确保食堂环境卫生。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受到工商管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处罚,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二)中标供应商所出品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做到每一餐足量(每份饭菜数量足量、满足用餐总人数的需求)、优质(质量保证)、味美(色香味俱全)、品种多样化(每天列出供应品种,每周列出下周菜谱,每周要有新菜品及面点新品种出品)、食材新鲜(新鲜食材当天采购,不售卖隔夜菜)、保温保质。 (三)中标供应商需每天做好食品样品留样工作,按留样要求保存于食品留样柜。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职工食堂(南宁市锦春路3-1号) ★(二)食堂管理目标 各类服务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600人以上机关食堂服务标准。 五、其它要求 ★(一)报价包括的主要费用项目如下: 1.税费、管理费、餐厨垃圾处理、其它服务内容等一切服务成本费用的总和,不含食材采购费用)。其中其它服务内容包括: (1)食堂所有设施设备维修费(含燃气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保养费)、配件费、下水道堵塞疏通费用、食堂油烟机抽排系统定期清洗保养服务费用。 (2)食堂区域内的“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日常消杀及定期专业消杀防治服务费用。 (3)食堂消防、监控维护服务费用。 (4)食堂燃气费、电视收视费、绿色植物租摆费、布草洗涤费、垃圾处理费等服务费用。 (5)食堂所需补充的所有易耗品、低值厨具易耗品等费用,包括餐纸、日常洗涤用品、锅、碗、瓢、盘、叉、勺、办公用品等服务费用。 (6)食堂节假日加班服务费用。 (7)市内我局直属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服务站点的送餐费用。 2.全体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厨师(工)人员的工资、社保、医药费、工伤治疗及其它劳保福利性开支等费用; 3.食堂日常运营管理费:人员住宿费、交通费、洗衣费、劳保用品费、办公设备费、工服工装费、办公耗材印刷费、通迅(手机、固话的长途)费、员工体检、培训费、餐厅、后厨的开荒费等; 4.本项目不提供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工作用餐,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 5.中标供应商在下月初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管理费用明细表交采购人主管部门,经采购人主管部门确认无误后,采购人主管部门在第二个月向中标供应商正式支付上一个月发生的费用,中标供应商收取采购人主管部门费用时,应向采购人主管部门开具管理服务费的正式发票。 ★(二)本项目职工食堂是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两家单位为方便两家单位职工用餐共同开办,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受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委托,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为主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选聘职工食堂劳务服务供应商。本项目预算金额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出资48%,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出资52%。 (三)合同签订要求: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中标金额分12个月平均支付,每月月初支付上月金额,根据本项目预算金额出资比例,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支付48%,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支付52%。采购人每月根据职工食堂劳务外包供应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如有违约扣款,则从当月支付金额中扣除扣款金额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款项。 (五)建立节能、节约方面的工作制度,中标供应商要教育员工做好节能工作,不能浪费水、电、燃气等能源;在工作过程中,须爱护设施设备,对食材及餐厨用品要合理安排、节约使用、杜绝浪费。 ★六、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 详见“职工食堂承包应商考核办法”。 |
附件
职工食堂劳务外包供应商考核办法
为提高职工食堂的服务质量,加强食堂食品卫生的管理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承包供应商的工作质量,制定本考核办法。本考核办法适用于职工食堂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工作。
1.采购人员职责
负责对食堂中标供应商的日常工作检查考核,每月至少一次的不定期检查考核。
2.检查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方式相结合,按检查考核项目内容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检查。
3.服务质量考核内容
(1)厨师及其他服务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如出现无证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从事餐饮行业的人员上岗情况,每出现一例扣100元,同时中标供应商须辞退无证人员或健康状况不符合从事餐饮业人员。
(2)中标供应商需按食品留样要求参与对每餐食物进行留样。如不按留样要求进行留样和销毁,每次扣50元。出现二次以上(含二次)留样食物与记录不符,扣100-200元。
(3)有用餐者投诉饭菜有异物、异味、食品不熟等质量问题的(经用餐者提出、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确定),在一个月内单项累计发现超过3次(含3次),扣100元。
(4)如由于中标供应商配备人员不足造成用餐者无法正常用餐,每次扣100元。
(5)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合同按岗位配齐服务人员。如出现服务人员离职应15日内增补人员,如不能及时增补出现缺勤,在当月支付劳务费时,按缺岗人员的缺勤天数×日平均劳务费金额=应扣金额进行抵扣。
(6)发生中标供应商人员未经采购人许可私自烹煮食物自用现象,除补偿食物金额外,按每人每次扣中标供应商200元。
(7)发生中标供应商人员偷盗财物时(包括生、熟食品、加工品,副食调味料等),移交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处理,除补偿财物金额外,按每人每次扣中标供应商200元赔偿,中标供应商须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辞退。
(8)中标供应商需指定专人在每天下班前,对厨房设备按安全要求进行检查并进行记录。如未进行检查,第一次发现进行警告处理,第二次发现每次扣50元。如检查时发现设备出现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每次扣100元,发现门窗不关好,第一次发现进行警告处理,第二次扣50元。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空调不关等现象,每次扣50元。
(9)所有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以礼待人,微笑服务,有声服务,做到“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以饱满的热情、真诚、协作、尽职尽责、高效快速的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并遵守以下服务制度,违反者按每人每次扣款20元处理。
服务人员待岗工站岗服务时,站立时应直立,不准靠墙边,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进行服务。
工作时间不允许偷懒、打瞌睡、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玩手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扎堆聊天。
在整个食堂范围内,不得吵架、起矛盾,打架斗殴、(吵架罚款20元,打架者罚款200元)。
厨房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汤锅烧干、菜肴煮糊,肉食太烂、原料储存不当导致厨房成本增大者,责任人赔偿损失并罚款20元。
厨房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因自身情绪造成菜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出菜不及时等情况。
白案工作人员需按操作规范流程生产,造成面点成品过软、过硬者或质量不符合要求及造成原材料损失浪费者,需赔偿损失并罚款20元。
末经批准,服务人员不得向外泄露有关食堂的经营情况,内部资料。
4.现场管理考核内容(以下一项不达标扣罚标准第一次警告处理,第二次三项以上不达标处罚10元/项.(含三项)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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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仪容及卫生 |
服务人员仪容 |
按规定着装上岗,工作服干净整洁,服务员要佩戴牌上岗。 |
个人卫生 |
厨师、服务员洗手后才能上岗操作;不佩带首饰;个人卫生符合相关要求,其中包厢服务员上班期间化淡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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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用品使用 |
在分发饭菜时戴工作帽、使用口罩、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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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 房设 施设 备 |
漏水槽、水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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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墩、砧板、刀具、不锈钢桌子、柜子、货架、工作台、器皿 |
要求干净、无污、无油、无锈、无霉迹、不得落地存放、台面干净整洁、外表光亮,干爽、无油腻、柜内无杂物、货物分类摆放整齐,菜墩、砧板洗净后立放,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存放,用后及时清洗、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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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柜 |
无尘土,定时开关并有记录,紫外线灯管能有效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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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菜柜、菜框 |
料罐干净、整齐,用料新鲜卫生,菜台干净利落无油垢、无血迹、无水迹、无私人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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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 |
干净,没糊点,锅沿没黑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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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台 |
灶台干净无油垢、熄火时无黑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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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料类 |
操作台清洁干净无杂物,调料之间无混杂,料罐光亮,干湿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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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库、冰箱 |
整齐、清洁,机器运转正常,风叶片干净无污染物,生熟分开、荤素原料分开、水产品和禽类肉类原料分类放,层次分明,密封皮条无油腻、无血水无异味,不得随意堆放、冰箱内无私人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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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箱 |
箱内干净、无杂物、污迹、开关阀门使用有效,不漏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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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罩 |
烟罩内外干净,罩内灯光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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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托 |
干净,消毒后才能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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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面食加工机器、果汁机 |
机器内不留残余物,无杂物、无发霉变质物,外表干净,无油、无其他脏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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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烤炉 |
干净、无杂物、污迹、开关阀门、各功能使用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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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餐区 |
发饭台、售饭台 |
表面干净无油渍、水渍、无杂物堆放、桌面光亮 |
保温台 |
每餐餐后更换保温水,做无油迹、无杂质 |
食材加工 |
肉类加工 |
洗、刮后才能加工猪肉类、禽肉类,无变质 |
鱼肉类加工 |
必须使用水清洗河、海鲜肉类,无变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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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加工 |
按照一冲、二浸、三洗加工蔬菜,无变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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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点加工 |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杂粮、面粉、黄油、果酱、豆等,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它卫生要求的不能使用,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初加工卫生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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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储存 |
餐具回收车 |
表面干净无油渍、水渍、无杂物堆放 |
清洗池 |
无油渍、无异味、下水管道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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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台 |
表面干净无油渍、水渍、无杂物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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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餐具、酒具 |
无油腻、污渍、水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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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区 |
准备工作 |
桌椅物品摆放整齐 |
桌料新鲜,装瓶符合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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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用品准备充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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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情况 |
服务员按服务程序和标准进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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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正确使用礼貌用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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碗筷不足应及时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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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理桌面垃圾,汤迹、污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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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职工投诉及突发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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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工作 |
查看桌、椅和地面有无客人遗留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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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标准程序清扫桌面、地面及周围的环境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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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理工作桌,所剩食品应按要求存放,补充必备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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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接事宜落实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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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面光亮清洁无积尘、蜘蛛网;地面光亮、无油污和杂物、无烟头、保持地面干净无水,洗手台台面光亮、无油污和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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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厢 |
开餐准备 |
包厢环境符合日常卫生标准 |
桌椅、柜子、电视应清洁,摆放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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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餐用具、用品按标准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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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照明正常,空调温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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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厢通风无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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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情况 |
能正确使用礼貌用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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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送物品使用托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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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操作标准斟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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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招呼时,能迅速到达餐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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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撤换餐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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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理桌面垃圾、碗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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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客人投诉及突发事件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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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工作 |
查看桌、椅和地面有无客人遗留物品,收到遗留物要上报并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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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人走后按标准程序收桌、重新布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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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理工作桌,补充必备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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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开关 |
5.检查考核处理方式
(1)日常检查结果由采购人进行汇总,作为每月考核依据之一。
(2)采购人组织的不定期考核结果汇总后,作为每月考核依据之一。
(3)当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整改。若存在的问题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双倍扣款;连续三次出现同一问题,每项加扣当月服务费100元。
(4)考核中未列及直接扣款的内容,若在当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整改。若存在的问题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每项扣当月服务费50元。连续三次出现同一问题,每项加扣当月服务费100元。
(5)对非采购人采购物料原因而造成员工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的,扣除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费的10%,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以上每月考核产生的罚款,根据双方确认对中标供应商每月的服务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全部罚款应在当月的劳务服务费应结算款项中扣除。
7.本考核办法作为食堂劳务外包合同附件,与中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日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分59分,商务分21分。(评标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评委讨论进档、打分。)
(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
1、价格分…………………………………………………………………………………………………20分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6%);(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分依据)
(2)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2%);(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书》为评分依据)
(3)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评分依据。
(4)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并提交残疾人证及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评分依据)
(5)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6)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
某投标人价格分 = × 20分
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2、技术分…………………………………………………………………………………………………59分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打分。
(1)工作经营方案分 (满分20分)
一档(5分):投标人能提供简单的实施方案的,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5分
二档(10分):满足一档的基础上,投标人能提供简单的实施方案的,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基本阐述清楚实施方法及保障措施、形成项目管理文档计划的,得10分
三档(15分):在满足二档的基础上,投标人能提供比较详细的实施方案,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拟投入人员安排及实施进度安排,方案可行、科学合理的,得15分
四档(20分):在满足三档基础上,提供详细而合理的各类应急预案,项目实施方案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可操作性强;有具体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有针对采购人情况的应急预案方案等方案;有明确的相关岗位人员,人员配备投入合理,完全满足本项目总体要求,得20分。
(2)服务管理方案(满分15分)
一档(5分):供应商可列出拟经营品种及营养配比说明,符合采购人规定,高、中、低档搭配合理,菜肴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得5分;
二档(10分):满足一档的基础上,列出菜肴基本价格,体现货真价实,质价相符,符合微利要求得10分;
三档(15分):满足二档的基础上,能提供采购人大型活动、宴会招待和节假日餐饮安排的服务方案或流程,并提供相关的服务承诺,或优化服务措施等、投标人的相关服务要求的制度等得15分。
(3)政策制度方案 (满分6分)
一档(3分):供应商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措施及相关责任落实;
二档(6分):满足一档的基础上,食堂管理工作有计划;有员工培训计划和奖惩措施、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得6分。
(4)经营场所安全卫生方案(满分6分)
有制度保证经营场所内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个人卫生,并承诺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食物中毒,投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得6分。
(5)货物采购及存放方案(满分6分)
进货渠道正规,采购的货物具有“三证”,有措施,措施明确;采购物资有入帐登记,每天留样按规范备查,得6分.
(6)食品卫生(满分6分)
一档(1分):供应商仅配备有经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得1分;
二档(3分):满足一档的基础上,且具有餐具消毒及食品留样保证措施得3分;
三档(6分):满足二档的基础上,且配备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职责、措施和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得6分。
3、商务分…………………………………………………………………………………………………21分
(1)投标人可提供拟驻派采购单位的厨师长,持有相关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及以上职业等级证书,并在三星级以上或大型餐饮酒店任职满两年经历或有承包行政、事业单位食堂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有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开具证明联系人、单位地址、单位公章等,便于核查,无法提供核查,该项不得分);
(2)投标人可提供拟驻派采购单位的营养师持有国家公共营养师职业(三级公共营养师)或以上等级证书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该项不得分);
(3)投标人可提供拟驻派采购单位的中厨持有相关行业中级或以上职业等级证书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该项不得分);
(4)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不提供的不得分)。
(5)投标人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不提供的不得分,);
(6)投标人 2016 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的,每项得 3 分,满分 12 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甲方或中标通知书采购人为同一个单位的为 1 项,原件备查)
(7) 投标产品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投标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得1分;
(8)诚信分
投标人在截标日前1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分6分扣完为止。
(三)总得分=1+2+3
(四)中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短优先、处理问题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表规定的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详细内容 |
1.1 |
采购人 |
名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 联系人:华莹莹 电话:0771-5609085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11楼 联系人:吴迎芳 联系电话:0771-5501136 |
1.3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后勤服务采购 |
1.4 |
项目编号 |
NNZC2020-30032A |
1.5 |
采购预算 |
378.296万元 |
1.7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地点:南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
1.8 |
预留采购份额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2 |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业务)范围满足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5.1.1 |
质疑提交地点和联系方式 |
质疑材料提交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11楼A1110室;收件人:监督科,收件人联系电话:0771-5595777;质疑咨询电话:0771-5595777) |
7.1 |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8.8 |
投标文件份数 |
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
11.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
12.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 |
13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4.2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与第一章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一致 |
14.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
14.4 |
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 |
无 |
14.5 |
递交投标样品地点 |
无 |
15.1 |
开标地点 |
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同 |
17.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6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
28.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一 总则
1. 项目概况
1.1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预留采购份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zfcg.nanning.gov.cn)。
2.2 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联合体投标人的名称应统一按“××××公司与××××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联合体各方均应在《联合体协议》的签章处签章(包括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其他投标材料签章处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章。
3.4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询问
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4.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4.3 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5. 质疑和投诉
5.1 质疑
5.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质疑材料统一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提交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将属于采购人受理和答复的质疑材料及时移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将质疑处理情况及时函告采购代理机构。
5.1.1.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公开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5.1.1.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5.1.1.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
5.1.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5.1.3 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第七章“质疑材料格式”提供的“质疑函(格式)”和“质疑证明材料(格式)”的要求填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5.1.4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1.5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5.1.3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
(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1.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质疑不成立,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
5.1.7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5.2 投诉
5.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5.2.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5)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2.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2.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2.5 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5.2.6 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二 公开招标文件
6. 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本公开招标文件包括六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公告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2 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澄清通知(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除书面澄清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编制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内容、服务内容及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8.2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3 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注★号的内容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判定投标无效的依据。
8.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
8.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8.6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7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
8.8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资格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商务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9.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四部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10.1.1 报价文件,包括:
(1)投标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2)报价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3)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4)监狱企业证明: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其中,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2)项必须提交;第(3)~(5)项如有请提交。
10.1.2 资格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资格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内页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企业的,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和经营范围,如需要核验营业执照原件,供应商可按有关规定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供现场审核)和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其中,资格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3)项必须提交。
10.1.3 技术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2)其它: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复印件,等等。
其中,技术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项必须提交;第(2)项如有请提交。
10.1.4 商务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 ;
(2)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3)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的要求填写;
(4)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的要求填写;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7)联合体协议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协议中应清晰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8)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
(9)其它: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同类服务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投标产品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
其中,商务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3)项必须提交;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有售后服务要求的,第(4)项必须提交;第(5)、(6)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7)项在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交;第(8)、(9)项如有请提交。
10.2 投标人应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将报价文件、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特别注意投标报价不得出现在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中。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可就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某一个分标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也可就某几个或所有分标内容分别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附带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 投标报价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所需的全部费用,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11.4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12. 投标有效期
1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1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 投标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投标文件与投标样品的递交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进行密封包装。
14.2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5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 开标、资格审查与评标
15. 开标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14.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2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开标现场相关人员;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14.1项的规定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4)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分标号、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报价、交货期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记录人负责做开标记录;
(5)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7)开标结束。
16.资格审查
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7. 评标
17.1 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
17.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7.3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7.4 评标程序:
17.4.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标现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17.4.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评标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17.4.3 评标委员会按分工开展评标工作:
17.4.3.1投标文件初审。商务技术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7.4.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在对商务、技术及其他内容的比较和评价结束前,评标委员会不能接触、比较和评价投标报价。
17.4.3.4报价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4.3.5编写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
17.4.4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过程和评分、评标结论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按校正后的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17.5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7.6 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8. 投标文件的修正
18.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8.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本条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17.4.3.2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 拒绝接收
19.1 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样品送达至本章第15.4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样品。
20. 无效投标
★20.1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或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3项规定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8.8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0.2项规定的;
(5)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或超过采购预算(包括分项预算)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17.4.3.4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6)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1项规定的;
(7)投标人出现本章第17.4.3.1项所述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情形的;
(8)投标人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
(9)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
(1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1. 废标
21.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计算: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
六 合同授予
22.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22.1 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23.1 评标结束后,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退回
24.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其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24.2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25. 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均应在合同的签章处签章,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确定的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合同。
25.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
25.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合同扫描件上传至南宁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合同扫描件上传到南宁市财政局备案系统。
25.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6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必需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如中标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5.7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如仍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应及时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经同意后,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8 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9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 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5.10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5.11 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合同行为的,权益受损当事人应当将有关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
26.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七 其他事项
27. 解释权
27.1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2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1 为了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28.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二、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2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