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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郎溪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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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告](借用)郎溪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正在公告](借用)郎溪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0-04-29 15:25 】

安徽宏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借用)郎溪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CG-LX-2020008

2、项目名称:(借用)郎溪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基本概况:郎溪中学位于郎溪县建平镇伍员路529号,占地面积200余亩,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其中:学生食堂一幢(三层),现有在校学生3000人(其中住校生500人左右),教职工250多人。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中午走读生可以回家吃饭、休息;晚餐实行封闭式管理,详情见采购需求。

4、采购数量:郎溪中学食堂承包经营一体化运营服务,采购内容为学校食堂早、中晚餐食堂运营服务。

5、采购人:安徽省郎溪中学

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jy.xuanche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直接下载。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 5月20日9时00分;

2、开标地点: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郎溪县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汇处)。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同开标时间及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安徽省郎溪中学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伍员路529号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5357545529

(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宏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德经济开发区商贸中心1号地A8幢15号营业厅1-2层

联系人:江 工

联系电话:18956316286 0563-6808008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暂不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策;

2、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的基本概况介绍详见采购需求;

3、本公告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八、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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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宏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目 录

(借用)郎溪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CG-LX-2020008

采 购 人: 安 徽 省 郎 溪 中 学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宏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招标公告

安徽宏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借用)郎溪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CG-LX-2020008

2、项目名称:(借用)郎溪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基本概况:郎溪中学位于郎溪县建平镇伍员路529号,占地面积200余亩,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其中:学生食堂一幢(三层),现有在校学生3000人(其中住校生500人左右),教职工250多人。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中午走读生可以回家吃饭、休息;晚餐实行封闭式管理,详情见采购需求。

4、采购数量:郎溪中学食堂承包经营一体化运营服务,采购内容为学校食堂早、中晚餐食堂运营服务。

5、采购人:郎溪中学

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jy.xuanche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直接下载。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 520900分;

2、开标地点: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郎溪县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汇处)。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同开标时间及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安徽省郎溪中学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伍员路529号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5357545529

(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宏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德经济开发区商贸中心1号地A8幢15号营业厅1-2层

联系人:江 工

联系电话:18956316286 0563-6808008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暂不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策;

2、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的基本概况介绍详见采购需求;

3、本公告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八、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安徽宏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三、采购需求

四、评审细则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函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四.投标响应表

五.服务说明一览表

六.项目人员配备及设备配置情况

七.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

八.有关证明文件

九.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十.服务具体方案

十一.已往业绩资料等

十二.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声明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详见“招标公告”

2

采购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

3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安徽宏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德开发区商贸中心1号地A8幢15号营业厅1-2层

杨 工 18956316286

4

招标范围:

☑ 不分包

□ 共分 个包,分包划分及相应采购内容如下:

第一分包: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 60天

6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7

履约风险保证金: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期满后,无异议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8

最高限价:

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

9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提交标前质疑的截止时间:

公告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接受书面质疑;同时请提交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邮箱333180343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上网查询是否有答疑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澄清、答疑及有关补充通知视同通知了所有投标人,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2

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3

评审方法:

综合评标价法

14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正本1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随正本和副本一起封装密封提交。

15

投标文件封装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或U盘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并封装,不得采用活页的方式装订,即不得用卡条装订或者抽杆夹等方法装订,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但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形成的补充文件除外。

封套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午 时 分(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之前启封”的字样。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具体如下: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打折收取招标代理收费服务费15000.00元;专家评审费、差旅费据实收取。

17

付款方式:

详见采购需求

18

资格审查

实行资格后审方式(由评委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将自行承担初审未通过的风险。

19

开标现场投标人参会人员身份核实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参会并证明其参会身份。

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开标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参会的,开标现场须提供按投标文件规定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不能提供者,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20

增加1

投标人应按评审细则(一)初审和评分细则中须提供原件的要求,列出相关原件目录粘贴封套上,并将原件装在袋内密封后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投标人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所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21

增加2

自行勘察现场

22

其他

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投标须知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中规定。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还应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的要求。(具体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采购需求)

3.3投标人须先成为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员,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供应商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供应商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如因信息错漏使投标人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三)采购需求

(四)评审细则

(五)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可以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以第7.1节所述方式进行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采购人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答疑补遗的形式公告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所述网址(以下简称指定网址)。该答疑补遗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该项目的相关答疑补遗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在澄清、答疑或补遗公告发布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自行查看网站相关公告。

7.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是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发布在指定的网址上,不再另行通知。

7.4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文件包括: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函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四.投标响应表

五.服务说明一览表

六.项目人员配备及设备配置情况

七.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

八.有关证明文件

九.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十.服务具体方案

十一.已往业绩资料等

十二.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声明

(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9.2投标文件必须按照9.1节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写,标明页码。

9.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

9.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投标,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投标文件。

9.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6中标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提供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

9.7网上投标文件要求电子签章的地方,需加盖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

9.8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服务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等内容。

10.2除非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10.3投标报价表上货物服务的价格,是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0.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施工、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货物服务报价中。

11、投标货币

11.1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2、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12.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2.2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在其投标书中,须提交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件。

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如出现产品参考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参考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投标人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与原有设备的兼容,以及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如果本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规格响应表和技术方案中所描述的技术参数属于某一产品的专有参数(包括★号参数),投标人可以不受其限制,但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中必须明确表述清楚,且其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相当于或高于规定的要求。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载明必须满足的商务或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书在评审中将作无效标处理。

为便于评委对产品的认识,投标人应尽可能地附有所投产品的彩色样本图等能证明产品符合性的资料。对于采购品种比较单一或金额比较大的项目(或包),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附有法定的或权威的检测报告、产品操作手册(使用指南)。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有“★”号的关键性商务与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响应表中注明其投标产品的主要参数及偏离情况,否则在项目评审中有可能被认为是虚假响应而被拒绝,该投标人甚至有可能被列入不诚信供应商的名单中。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有明确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投标人应附上有关证书。

如果投标书中附有外文资料,投标人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汇入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

14.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时间足额到账(到账即在交易中心账户上能查询到该笔资金)。对于未能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账户、时间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评委会在初审时作无效标处理。

14.4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由任何原因造成其保证金未能按时、足额到账而引起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14.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为方便投标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不需到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到账收据,退还保证金时也不需向交易中心提供保证金收款收据。

14.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对履约保证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并查实的;

(3)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第24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b)根据第25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

15.3投标人可以在采购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加密

16.1投标人应使用经网上招投标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并认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撤回

17.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宣城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对应的本次开标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17.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7.3网上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重新递交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17.4采购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参与监管。

18.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持以下原件出席开标会议: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法人资格证明及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18.3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

19、评标

19.1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19.2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包)专门组织的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19.3评标包括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复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几个步骤。

19.4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两个方面。

具体初审指标见“四、评审细则”的“初审表”,初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19.5在初审阶段,评委会还需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数量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报价表、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19.6评审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或未通过。

19.7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委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复审。复审的具体办法与标准,见本招标文件“四、评审细则”。

19.8评标结束时,评委会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标报告,说明评标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按照顺序排列推荐三位中标候选人。

20、开标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2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在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将作废标处理并重新组织招标。

20.2开标、评标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废标: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3废标后,采购人将通过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告。

20.4在评标期间,如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将比照第20.1条规定执行。

21、无效投标条款

21.1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1.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3投标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5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21.6投标人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21.7其它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

2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与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3、二次采购

23.1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

23.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投标人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标办法等。投标人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投标文件。

23.3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二次采购前,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23.4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六)授予合同

24、确定中标人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

☑24.1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24.1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侯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网址发布中标公告。

24.3中标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24.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24.5中标人因不可抗力、自身原因、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进行重新招标。

24.6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郎溪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5、履约保证金

25.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对履约保证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5.2当采购人因中标人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中标人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25.3由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的履约保证金的,在中标人按项目采购合同提供货物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易中心在收到该项目的合同及采购人出具的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5.4向采购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七)质疑与投诉

26、质疑

26.1招标文件发售后,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技术要求等存在倾向性、错误、遗漏、含混不清等问题,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要求修改或澄清。

26.2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有异议的,应该在法定时限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但属于第26.1节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得提出质疑。

26.3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包名(如果有分包)、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投标人,并要求其提供符合要求的质疑函。

26.5对于虚假、恶意质疑的投标人,被质疑人应当驳回,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6.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26.7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三、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 郎溪中学提供并负责解释)

一、项目介绍:

1、项目概况:

郎溪中学位于郎溪县建平镇伍员路529号,是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安徽省文明单位。学校占地面积200余亩,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其中:学生食堂一幢(三层),建筑面积8146平方米(一层2906平方米、二层2643平方米,三层2597平方米)。现有在校学生3000余人(其中住校生500人左右),教职工250多人。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中午走读生可以回家吃饭、休息;晚餐实行封闭式管理,但有部分学生由家长送餐。

食堂一、二层为学生食堂,可同时提供1800余个就餐座位;三层为教职工食堂,可提供100余个就餐座位。

食堂设计较为合理,功能较为齐全,水、电、天然气畅通,厨具设备基本添置到位,具备即时供餐条件,但有部分设备为现经营方自行添置。食堂配备了校园“一卡通”消费、结算和视频监控系统。

2、采购数量:郎溪中学食堂承包经营一体化运营服务,采购内容为学校食堂早、中晚餐食堂运营服务。

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二、服务项目人员一览表及主要服务要求(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一)本采购项目运营服务人员配置的最低标准

本项目配置人员最低标准

序号

工作岗位

最低人员数量

资格要求

1

项目经理(负责人)

1人

大专以上学历,取得职业经理人证书,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

2

厨师长

1人

取得中式烹调职业资格,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

3

其他

工作人员

5人

中式烹调师2名、中式面点师2名、食品安全员1名,均应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身体健康熟悉本专业并能熟练操作人员

合 计

7人

备 注

本项目的最低配置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其中项目经理和厨师长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二)本项目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

服务对象为学校学生和在校教职工,运营服务时间为工作日期间的早、中餐、晚餐等;工作日之外需就餐的由采购人通知决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制度符合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树立服务育人,微利经营的指导思想。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加菜品种类,满足师生需要。

(2)建立学生食堂餐饮经营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餐饮经营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范签订餐饮服务经营承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餐饮经营服务项目及主要服务标准。

(3)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食堂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从事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将给予中标供应商合同约定的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不积极响应和未能及时整改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

(4)采购人食堂通过招标实行承包经营服务方式。

学校食堂一二层为学生食堂,其中一层以自选快餐和营养套餐为主,二层食堂经营内容以特色风味为主;三层为教职工食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重点阐述食堂运营服务方案,中标商有义务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做好教工餐厅供餐服务。

(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和公共安全标准。自觉主动接受当地政府卫生监督部门和学校食堂监管部门对食堂的食品安全、餐具消毒、环境卫生等的检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积极整改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当月营业收入的1%-2%作为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定期召开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议,听取有关合理化建议与意见。

(2)严格规范各类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并建档立案备查。 中标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招标人将采用相关惩罚措施。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在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环节有有效措施,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部门的体检,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按时到相关部门办理食堂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上述体检、抽检和年检等相关费用自理;配备卫生监督员和安全员,负责对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有检查的记录、建议等,能定期对卫生监督员和安全员进行培训。

(4)严格规范食堂餐具的洗涤消毒工作,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要求,严格规范食堂加工操作及留样工作,不准出售变质、变味剩饭菜。如因管理不善引起师生食源性疾病甚至食物中毒,经营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当月营业收入的1%-2%作为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基础设施、现有设备及餐桌椅等固定资产由采购人提供,餐具、用具及不足设施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如需对房屋等设施进行改造,必须征得采购方同意。

(7)食堂经营期间,遇突发性事件,如停电、停气及停水等,必须制定满足师生就餐需求的相关应急预案。

(8)涉及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防疫等事宜,采购方可以予以协助,但涉及到各种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四)从业人员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安排录用,人员经费自理,必须按国家劳动法等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卫生检测、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理。

(2)中标供应商自行聘用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自行处理劳务纠纷等。

(3)中标供应商要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计划生育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五)经营指标控制

(1)食堂经营项目为全校师生供应正常就餐所需主副食品,不得经营学校超市、书店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商品。食堂内不得开设水吧,不得用成品瓶装、盒装、袋装饮料(含颗粒)勾兑、冲泡加工自制饮料出售;不得经营烟酒等不适合中学生使用的商品。

(2)确保学校食堂微利经营,中标供应商须严格财务管理,按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学校将不定期对托管食堂进行核查。按采购人作息时间保证师生一日三餐的供应,保证质量且营养均衡,品种多样,保证主副食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和多样化。具体要求如下:

A、饭菜品种和比例

早餐:主食为稀饭、面条等为主,早点样数不少于10个;

中晚餐:主食以米饭为主,每餐菜肴品种类不少于10个(不含特价菜),高中低档菜比例控制在3:4:3。

中晚餐每餐须提供营养免费汤和免费加饭处,保证足量供应。

B、饭菜价格

快餐类:按低(蔬菜)、中(半荤半素)、高(主荤)三档设置,低档菜价不超过2元,中档菜价不超过3元,高档菜价不超过4.5元;

套餐类:每份最高不得超过15元;

中晚餐,每餐须提供特价菜1个(限学生餐厅),价格不超过1.5元。

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安全、卫生,做到品种多样化。伙食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同类价格水平,与本地学校食堂价格保持一致。售卖时明码标价。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或学校指定的其他时间)向学校监管部门报下一周菜单,可结合师生需求合理调整菜单。

(六)本项目服务方案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2) 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3)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简历表、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4)对于中标人计算错误或违反菜单标价而多收的就餐人员价款,中标人同意就餐人员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多收部分。

(5)工作日期间早、中晚餐菜单及食品原材料使用说明及核算依据和清单。

(6) 投标人准备添置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用品清单。

(7)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8)投标人目前正在执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经营模式。

(9)优惠服务;

(10)其他服务承诺;

郎溪中学学生食堂考核细则(试行)

被考核食堂: 被考核食堂负责人:

序号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及 标 准

罚 款 金 额

备注

1

个人卫生

(1)上班未穿戴工作衣帽

20元/次

(2)留长指甲

20元/次

(3)穿工作服上厕所

20元/次

(4)售卖时未戴口罩、手套

20元/次

(5)无有效健康证上岗

50元/次

(6)在食品加工场所及备餐间吸烟

50元/次

(7)售卖时收取现金

50元/次

2

环境卫生

(1)地面不清洁

20元/次

(2)地沟不清洁

20元/次

(3)内外墙壁不清洁

20元/次

(4)门/窗/玻璃/餐桌凳/工作台/售卖台不清洁

20元/次

(5)餐桌椅摆放不整齐

20元/次

(6)个人用品未放在指定地点

20元/次

(7)垃圾不能做到日产日清

20元/次

(8)卫生用品及工具不放在指定地点

20元/次

(9)灶台及排烟罩不清洁

20元/次

(10)下水管道不通、窨井外溢

20元/次

3

厕所卫生

(1)小便池有尿渍

20元/次

(2)保洁用品乱放

20元/次

(3)面盆池不洁

20元/次

(4)小便池无樟脑球

20元/次

(5)纸篓倾到不及时

20元/次

(6)乱写乱画或乱写乱画不及时消除

20元/次

4

食品卫生

(1)原料、调料、饮料等腐烂、变质

1000元/次

(2)生熟不分

100元/次

(3)荤素不分

100元/次

(4)米/菜清洗不洁

100元/次

(5)使用“三无”产品

1000元/次

(6)米面食用油猪肉无检验合格证

1000元/次

(7)使用环保部门禁用的一次性餐具

200元/次

5

供应时间

不准时,但未影响正常学生上课

500元/次

6

品种及质量

(1)早餐少于10个品种

50元/次

(2)中餐少于10个品种

50元/次

(3)晚餐少于10个品种

50元/次

(4)未保温

50元/次

(5)未明码标价

20元/次

(2)价格高于甲方要求

100元/次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7

份量与价格

(1)低于甲方要求

100元/次

(2)价格高于甲方要求

100元/次

8

消毒

(1)餐具未能作到一洗二清三消毒

100元/次

(2)无记录

50元/次

9

炊具卫生

(1)有油污/灰尘

50元/次

(2)摆设不当

20元/次

(3)卫生监督部门检测不合格

500元/次

罚款另外

10

主副食仓库

卫生

(1)堆放不整

20元/次

(2)有蜘蛛网

50元/次

(3)地面不洁

50元/次

(4)分类不清

50元/次

(5)无标签

20元/次

(6)存放杂物

20元/次

11

服务态度

(1)言行举止不和谐,侮言秽语

50元/次

(2)与就餐师生争吵,态度恶劣

100元/次

(3)与就餐师生打架,未造成后果

200元/次

(4)不服从甲方管理

200元/次

(5)投诉处理不及时

100元/次

(6)未设立意见簿

20元/次

12

冷库卫生

(1)冷冻物品乱放

50元/次

(2)生熟不分

50元/次

(3)荤素不分

50元/次

(4)冷库地面不洁

50元/次

13

食品加工

(1)荤菜、素菜在同一区域加工

50元/次

(2)荤素菜清洗水池不分

50元/次

(3)食品加工机械清洗不及时

20元/次

(4)菜过咸、过淡出售

20元/次

14

规章制度

(1)无采购验收保管等规章制度

50元/次

(2)规章制度未上墙

50元/次

(3)食堂功能区未张贴标示

20元/次

(4)食堂功能区未张贴卫生责任人

20元/次

(5)未在就餐大厅公布当日主副原料采购价格

20元/次

检 查 人:

检查时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评审细则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特别明确的事项: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第一年合同到期前30日,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第二年合同。续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应对中标人在合同期内的服务进行综合考核,达到综合服务合格档次的,续签下一年合同;综合服务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相关费用:学校提供经营场所和现有设备、设施,中标供应商需每年向学校缴纳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折旧费26万元,并于每年签订合同前缴纳,未按规定缴纳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为安徽省郎溪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无须报价,投标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付款及招标文件要求。

  3、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在签订合同前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风险保证金是中标供应商在履行相关合同责任时的保证,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签订承包经营服务合同前,缴纳风险保证金。

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问题时,学校有权使用风险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

在合同终止时,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食堂内学校投资的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营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学校将按合同规定返还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

4、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郎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由中标企业负责承担。

七、维修更换设备、检测、验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八、交货地点:郎溪县中学

九、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招标人采用定期与不定期考核和测评方法,对中标人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和测评结果按招标文件规定运用。

十、其他要求:

1、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中标供应商对房屋、设施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房屋、设施受损,中标供应商要原样修复或按价赔偿。

四、评审细则 (一)初审

1、评委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核,了解其对招标文件是否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初审指标如下:

郎溪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初审表

投标人:

初审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通过

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函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规定格式

3

法人授权委托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按规定格式提供。法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响应保证金、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

标书规范性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标无实质性影响的

6

标书响应情况

付款响应、交货期响应、履约保证金响应等

7

投标报价

报价满足项目要求

不满足为无效标

8

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

合法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

其他

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注: 以上评标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清晰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许可证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等原件应封装提交。

2、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初审指标,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审表上。

3、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通过初审,则为无效标。评委会不再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二)复审

1、评审会仅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复审。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技术(经营方案、管理制度、成本控制方案、人员配备)和资信(体系认证、投标供应商业绩、投标供应商荣誉、保险保障)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打分,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及资信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投标供应商每个技术及资信的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及资信分之和。

2)得分汇总

(1)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及资信分之和,即为该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2)按照有效投标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出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供应商。

(3)如果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以资信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出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供应商;如综合得分、资信分均相同时,依次以“评分内容”中“投标供应商业绩”得分、“投标供应商荣誉”得分、“人员配备”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出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供应商,如以上分数都相同时,则现场摇号确定排序。


评分细则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分

42分)

经营方案

应围绕经营管理,原材料采购,饭菜品种、价格,企业与学校共建校园文化方案、食品安全环境卫生,食品质量控制,服务质量控制,卫生管理控制(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等进行编制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全面深入,详尽准确,科学合理的,得7-8分;

2)方案较为贴切,符合实际,具有实用性的,得5-6分;

3)方案基本符合要求的,得3-4分。

未提供不得分。

0-8分

管理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采购索证、出入库台账制度;食品加工、销售、存储和餐具消毒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与员工服务规范、着装、用语等;意见反映渠道、反馈流程与改进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

1)制度详尽健全,科学合理的,得5-6分;

2)制度符合实际,具有实用性的,得3-4分;

3)制度基本符合要求的,得1-2分。

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0-6分

成本控制方案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成本控制方案、食品加工过程中的饭菜价格控制方案、日常食堂管理节水节电方案等)由评委按 1-4 分进行酌情评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0-4 分

人员配备

1、项目经理(1 人)(满分9分):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得2分;

具有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 3分、职业经理人得2分、助理经理人得1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