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肉类食品 | 1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或经销法人单位,经营范围内应包括本次采购内容;2、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及配送能力,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3、投标人近两年无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情况;4、所提供的各类食材均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或检验检疫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5、投标人的送货及相关人员具备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6、投标人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依法缴纳社保和税收;7、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款;9、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和CA实名认证证书并网上备案;10、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登陆后针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投标备案;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 155.000000 |
B | 蔬菜副食品 | 1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或经销法人单位,经营范围内应包括本次采购内容;2、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及配送能力,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3、投标人近两年无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情况;4、所提供的各类食材均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或检验检疫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5、投标人的送货及相关人员具备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6、投标人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依法缴纳社保和税收;7、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款;9、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和CA实名认证证书并网上备案;10、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登陆后针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投标备案;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 248.000000 |
见文件
见文件
临沂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蔬菜副食及肉类食品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DGP371300202002000198
交易登记号:20CGXMSZ0210
招 标 人:临沂市公安局
代理招标人:山东鸿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评标与定标-----------------------------------
六、 合同的授予-----------------------------------------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第五章 附件-----------------------------------------------
投标提示
依据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政府采购部分项目招标采购环节进行全流程电子化试运行的通知》,本项目在其要求的试运行范围内,各投标人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制作并提交纸制版投标文件外,还应按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请见通知(网址http://ggzyjy.linyi.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9f3f10d-776e-49a2-a622-6cc77fd902c5&categoryNum=048),试运行期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临沂市公安局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7号
联系方式:0539-8102617
代理机构:山东鸿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颐高上海街二期二号楼504室
联系电话:1396992592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蔬菜副食及肉类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SDGP37130020200200019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A |
肉类(猪肉、羊肉、牛肉)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或经销法人单位,经营范围内应包括本次采购内容; 2、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及配送能力,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 3、投标人近两年无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4、所提供的各类食材均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或检验检疫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5、投标人的送货及相关人员具备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6、投标人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依法缴纳社保和税收; 7、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款。 9、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和CA实名认证证书并网上备案; 10、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登陆后针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投标备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
155万元 |
B |
蔬菜和副食品(禽类、鱼类、蛋类、奶类、干货、调味品、豆制品、水果) |
||
248万元 |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0年4 月30日08时30分至 2020年5 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nyi.gov.cn);
3.方式:①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中交费并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招标文件。②供应商必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
注: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责任自负。
4.售价: 0元。
四、公告期限:2020年 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0年5 月20 日09时00分至 2020年5 月20 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0 年5月 20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松周 联系方式:13969925921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临沂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蔬菜副食及肉类食品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SDGP371300202002000198 |
|
2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3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采购总预算A包155万元、B包248万元,投标人必须在预算以内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投标需提供的资料 |
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
6 |
供货周期要求 |
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方要求供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
7 |
投标保证金 |
按鲁财采〔2019〕40号文件要求执行 |
8 |
投标有效期 |
90日 |
9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10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1 |
中标服务费 |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有关规定的80%执行,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未按约定及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上述服务费的,代理机构有权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12 |
付款方式 |
根据采购方实际用量,每月据实结算一次(服务期为一年)。 |
13 |
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0年4月30日08时30分至2020年 5 月9日17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nyi.gov.cn)。 |
14 |
投标截止及开标 |
1、日期:2020年5月20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开标室。 3、需要递交的材料: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格式为.LYTF)。 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格式为.NLYTF 文件,光盘介质存储,做好标识,密封递交。 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副本均装订成册并密封递交。 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单独密封递交。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参与打分的证明材料原件。 4、参加投标时务必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以便开标现场解密。 |
15 |
电子化投标注意事项 |
投标人需要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政府采购项目,使用 CA 锁从网上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等,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格式为.LYTF)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加密投标文件(格式为.NLYTF 格式)拷贝至光盘备用。 1、电子化投标试运行期间,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2、电子开评标系统中,电子投标函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须保证启用电子版时能正常读取,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4、投标人有多个CA锁的,请务必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否则将导致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因此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16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于松周 电 话:13969925921 |
17 |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
一、说 明
1.适用法律及范围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本次招标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招标人”系指临沂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鸿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单位。
“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 在以往前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4)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 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5) 本须知第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按鲁财采〔2019〕40号文件要求执行。
8. 招标代理机构基础资料的提供
1) 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质疑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疑义,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2) 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以有效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项目说明、要求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附件
2) 除本须知第10.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质疑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法律规定时间以前,按照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的通知为准(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5)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 自招标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投标人除就标书问题与招标人进行咨询外,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招标人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7)质疑
a)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b)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c)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文件应按照上列格式制作并书面送达、签字确认,否则,其他任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质疑投诉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d)投标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e)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 根据招标项目和具体情况,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解释权
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2)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处理。
13.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
3) 商务标书
商务标书目录;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公开报价一览表;
明细报价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从业人员声明函(如有);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许可证;
财务状况报告(2018年度)。是指提供本单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相关材料);
有效的经营证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在以往前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的书面声明;
1)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 以上资料用于开标后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4) 技术标书
技术标书目录;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实施方案,包括:供货维护、服务承诺、内容及相关措施等;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如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投标人优势分析、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5) 售后服务
投标人应做出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6) 唱标密封袋
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三份《公开唱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公开唱价一览表》须加盖公章,用密封袋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未提供则视为无效标。在密封袋封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公开唱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5.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4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4条的内容相悖)。
16.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报价为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应包括供货、加工、税费、运费、人工、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等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货物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中标总价确定后,不因市场及其他因素而调整。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投标人所报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5)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只能投报一个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标委员会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6)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可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
17.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4款的要求,准备一式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见附件)
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2) 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2019年7月2日 14时 30分(北京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3) 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8.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1条情况发生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4)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8.1)款、18.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截止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3.开标一般规定
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授权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 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 开标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标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4) 开标时,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
5)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拆启并宣读每个投标人的《公开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并以此作为投标人的唯一报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6)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2.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7) 按照本须知第21款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要求加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 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
25.评标委员会
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单数;其中,由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 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出合格中标人排序。
4)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初审
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重大偏离的判定由评审专家现场确定,须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
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 投标文件中未做详细描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确认或理解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向对于投标人不利的方向确认或理解。
4) 在商务评议时,若出现采购法36条情形以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利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或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开唱价一览表、明细报价表中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或招标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公开唱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妨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m)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n)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O)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或同一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编制或上传的;
P)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5)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利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或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而没真实描述投标项目实际技术指标的。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2) 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做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3) 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28.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9.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仅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 评定的方法:
a) 本次评标的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b) 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确定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果技术指标得分相同的,按售后服务优劣顺序排列。
3) 具体评定内容、评标标准:
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
分值(100分)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
报价得分 |
30分 |
各包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下浮率最大)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报价下浮率)×30。 下浮区间0-20%,超过20%的必须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并且附在价格文件内,否则视为恶意竞争,评标委员会将查看成本分析报告判断是否合理,如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的,按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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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定得分 |
70分 |
内容 |
分值 |
说明 |
质量保障措施 |
20 |
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方案,做到货物来源正规合法有保障,能够追溯到源头,且能提供商品质检报告、供货质量管理严谨规范、产品验收标准严谨规范,日常管理措施严谨规范、应急预案措施及时得当等进行评比。 优得15-10分,良得9-5分,差的4-0分。 |
||
投标人需提供检验设备或检验试验室的配备或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合作情况进行评审(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优得5-4分,良得3-2分,差得1-0分。 |
||||
营业场所、营业范围 |
15 |
投标人应有办公经营、贮存配送场所,按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场所大小是否合理等基本情况进行评比。投标人的营业范围尽可能的体现综合经营能力。 优得15-10分,良得9-5分,差得4-1分。 |
||
配送方案及服务承诺 |
25 |
拥有合理完善的配送方案的,拥有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综合性服务能力的,能够提供一站式服务,且有管控协调服务能力。 优得25-18分;一般:17-10分;差得:9-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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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 |
1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可行性建议方案、合理化建议及其优惠性承诺进行比对打分。 优得10-6分,一般得5-3分,差得2-0分。 |
4)政策加分项: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与评审报价的计算方法是:
参与评审报价=非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94%。
注:参与报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报价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且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明细,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与评审报价的计算方法是:
参与评审报价=非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监狱企业产品价格×94%。
注: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4]33号)文件规定,有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且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明细,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与评审报价的计算方法是:
参与评审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94%。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且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明细,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根据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其中节能产品报价中不含强制性节能产品的报价,且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否则不予计分。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本项目价格评审项为:“投标报价”部分;技术评审项为:“投标产品配置、技术性能”部分。
说明:1、本项计分投标人须提供的相关材料《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以证书原件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2、在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品目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品目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品目清单;3、在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5) 定标原则
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30.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投标、投标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1.特别说明
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3)无论中标与否,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
六、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确定的中标人。
33.中标通知书
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 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盖章生效。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建议取消其 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5.验收
采购单位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单位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等组成,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验收,验收费由中标人支付。
36.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
如发生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由中标人负全部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中标人还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各种经济和其他损失;中标人在完成和实施本项目时所需的第三方知识产权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为完成本采购项目,招标人不再支付除中标价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37.中标服务费
1) 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的80%执行,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若需开具发票,请于交纳代理费当月到我公司财务科办理,逾期不办。)
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第33、34条的规定去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7.公证费
公证费由临沂市兰山公证处收取,中标人支付。(具体解释权归兰山公证处)。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临沂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蔬菜副食及肉类食品采购项目
2、项目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招标人需求
3、交货时间:按照采购方要求及时供货。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根据实际供货量,每月据实结算一次。
6、中标单位应对所供应货物认真负责,及时采买食材,保证食材新鲜,出现任何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7、招标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只要主要性能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8、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对两个标包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包。
二、质量标准要求:
预包装食品外包装应当整洁、完整,标签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之要求,产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需要提供本批次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食用农产品应当具有检验合格等证明材料。
类别 |
包号及内容 |
质量要求 |
报价要求及供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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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 |
猪肉 |
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必须保证供应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生猪屠宰企业资质证明。 |
投标人在报价时须报出所能提供的肉类品种明细,明细至少包括前腿肉、后腿肉、带皮五花肉、里脊、排骨、生猪前蹄、生猪心、生猪肚、生猪大肠、生猪肝。报出价格优惠率,即较市场零售价的优惠下浮率,且统一适用于上述品种。 供货期:按需供货,接到通知后按特警支队要求按时将本批所需产品送至指定地点。 |
|
肉类 |
牛、羊肉 |
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8393-2001 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
投标人在报价时须报出所能提供的肉类品种明细,明细至少包括牛肉、牛腩、牛肚、牛百叶、羊肉、羊排、羊血、羊脸、羊蹄骨肉。报出价格优惠率,即较市场零售价的优惠下浮率,且统一适用于上述品种。 供货期:按需供货。接到通知后按特警支队要求按时将本批所需产品送至指定地点。 |
|
禽肉 |
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投标人在报价时须报出所能提供的肉类品种明细,明细至少包括鸡胸肉、579鸡、三黄鸡、小公鸡、老公鸡、鸡心、鸡翅、鸡胗、鸡爪、鸡腿、鸭血、白条鸭、鸭脖、鸭头、鸭翅。报出价格优惠率,即较市场零售价的优惠下浮率,且统一适用于上述品种。 供货期:按需供货。接到通知后按特警支队要求按时将本批所需产品送至指定地点。 |
||
蔬菜、水果、豆制品 |
产品必须选用无公害种植品种,农药残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投标人在报价时须报出所能提供的蔬菜种类明细,明细至少包括:瓜类、绿叶类、 茄果类、白菜类、块茎类、真根类、葱蒜类、甘蓝类、豆荚类、多年生菜类、水生菜类、菌类、豆制品、水果等。报出价格优惠率,即较市场零售价的优惠下浮率,且统一适用于上述品种。 供货期:按需供货。接到通知后按特警支队要求按时将本批所需产品送至指定地点。 |
||
鱼类 |
符合GB/T 18108-2008 鲜海水鱼一级标准、GB/T 27638-2011 活鱼运输技术规范、DB37/T 1547-2010 淡水鱼运输技术规程等国家和行业标准。 GB/T 30889-2014 冻虾标准。解冻后虾体呈鲜虾自然色泽、虾体不应有干耗、变色现象,带壳虾的甲壳有光泽;虾体完整,带壳虾甲壳不脱落;具有虾固有滋气味,无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虾体清洁、未混入任何外来杂质 |
投标人在报价时须报出鲤鱼、鲈鱼、草鱼、花鲢鱼、鲶鱼、带鱼、大鲅鱼、冻大虾等,报出价格优惠率,即较市场零售价的优惠下浮率,且统一适用于上述所有品种。 供货期:按需供货。接到通知后按特警支队要求按时将本批所需产品送至指定地点。 |
||
干货、调味品、鸡蛋 |
干货、调味品 |
必须是预包装产品且在保质期内,标签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之要求,产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
干货:投标人在报价时须报出所能提供的干货品种明细,明细至少包括:东北黑木耳、无根黑木耳、红枣、银耳、黄花菜、梅干菜、香菇、花菇、莲子、杏仁、核桃仁、竹笋、紫菜、枸杞、粉条、粉丝、宽粉等。 调味品:投标人在报价时须报出所能提供的干货品种明细,明细至少包括:酱油、醋、料酒、香油、味达美、甜面酱、豆瓣酱、豆豉、番茄酱、芝麻酱、沙拉酱、白糖、冰糖、红糖、辣椒、麻椒、花椒、八角、香叶、桂皮、黑胡椒、白胡椒、孜然、小茴香、五香粉、咖喱、豆腐乳、剁椒、泡椒、淀粉、味精、鸡精、蚝油等。 报出价格优惠率,即较市场零售价的优惠下浮率,且统一适用于上述品种。 供货期:按需供货。接到通知后按特警支队要求按时将本批所需产品送至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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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 |
符合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标准,破损率低于3%。 |
报出价格优惠率,即较市场零售价的优惠下浮率; 供货期:按需供货。接到通知后按特警支队要求按时将本批所需产品送至指定地点。 |
三、服务要求
1、所有产品必须满足最低质量标准要求,所有食品都应符合或高于GB2615粮食卫生标准,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标准;
2、所有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3、质量保证:报价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预包装产品(肉类、鸡蛋、鲜鱼类除外),完全符合或超过采购规定的最低质量要求。
四、货物验收
供货食材须由特警支队食堂负责人验收相应证票、数量及品质,验收合格者当场在签发《食品采购验收单》,验收不合格品严禁入库,并将情况向支队领导汇报,为不耽误进餐,特警支队将自行采购所需食材,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食堂管理员应对验收合格的质量、数量、价格、保质期复验并签字、登记。
验收标准如下:
项目 |
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及包装标准 |
猪肉 |
猪肉:必须保证供应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 |
牛羊肉 |
牛肉:应为屠宰厂当日屠宰,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凹陷部分会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少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 羊肉:应为屠宰厂当日屠宰,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而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注水。 |
禽肉 |
应为屠宰厂当日屠宰,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腹内无一切内脏,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肌肉切而发光;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禽的翼部或禽关节,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
蔬菜类 |
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 |
水果 |
当季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水果须保证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
豆制品 |
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
鱼类 |
鱼类要求体表光滑无病灶,有鳞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粘液,肉质干燥,紧密,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解冻后虾体呈鲜虾自然色泽、虾体不应有干耗、变色现象,带壳虾的甲壳有光泽;虾体完整,带壳虾甲壳不脱落;具有虾固有滋气味,无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虾体清洁、未混入任何外来杂质,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施。 |
干货 |
必须是当季产品。产品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投标人在报价时须报出所能提供的干货品种明细,明细至少包括:东北黑木耳、无根黑木耳、红枣、银耳、黄花菜、梅干菜、香菇、花菇、莲子、杏仁、核桃仁、竹笋、紫菜、枸杞、粉条、粉丝、宽粉等。报出价格优惠率,即较市场零售价的优惠下浮率,且统一适用于所有干货产品 |
调味品 |
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
鸡蛋 |
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
五、货款结算:
按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与供应商结算货款,至少每月结算一次,供货商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同时提供汇总后的供货清单,经食堂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将货款以转账方式汇入供货商指定账户。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当中标供应商出现1次延迟交货或货物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扣除当次货款的10%,出现2次及以上延迟交货或货物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扣除当次货款的20%,出现3次及以上延迟交货或货物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食品原材料质量出现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如果是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本身不合要求造成的,应负全部赔偿、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解除供货合同。
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一、授予合同前调整服务内容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有权在法定范围内对服务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据实结算。
二、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临沂市公安局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就有关问题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6、违约责任、风险承担等其他事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约定。
7、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案。
三、采购合同公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金额;(五)合同文本。
采 购 合 同
(范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甲方)所需 (项目名称)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 (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
(详细内容见附件)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元(小写)
四、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
五、交货
1、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于15内交货。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
七、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验收
1、图书到货后,甲方和乙方5个工作日内共同检验图书的质量状况和数量,视为初验,如货物需要退换货,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所供图书全部到齐,编目、上架 个月后第一周进行终验,并共同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对图书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实际发现之日起 15 日内向乙方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