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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民政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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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老幸福食堂助餐配餐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爱老幸福食堂助餐配餐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4-30 08:40:43.0

一、 采购项目编号: 海南招标竞磋(服务)2020-009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9 爱老幸福食堂助餐配餐服务 1 223600 /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其他资质: 项目承接主体必须是依法在民政局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或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或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发售时间:2020-04-30 至 2020-05-09 17:30:00

上午:09:00-11:30

下午:15:00-17: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21号)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5-13 09:0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21号)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5-13 09:00:00

九、 磋商地址: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21号)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9 爱老幸福食堂助餐配餐服务 5000 中国建行海南州分行 63001643637050203964 电汇、转账或银行保函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4.、其他事项

/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74-8526133

传真:0974-8526133

地址: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21号

2、采购人名称:共和县民政局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974-8510009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共和县财政局

联系人:共和县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4-8513142

传真:/

地址: /


附件信息:

/httpget/zb_xm_uploads/20200430/084041_293.zip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海南招标竞磋(服务)2020-009号

采购项目名称:爱老幸福食堂助餐配餐服务

采 购 人:共和县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

2020年4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 18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六部分 采购服务要求 49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共和县民政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爱老幸福食堂助餐配餐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海南招标竞磋(服务)2020-009号

采购项目名称

爱老幸福食堂助餐配餐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22.36万元

最高限价

22.36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其他资质:
项目承接主体必须是依法在民政局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或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或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4月29日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0年04月30日至2020年05月09日,上午:9:00—11: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17:30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500.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21号)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磋商响应递交及开启时间

2020年05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

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21号)

地址: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21号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共和县民政局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0974-8510009

联系地址:青海省共和县

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74-8526133

邮箱地址:492204109@qq.com

联系地址: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21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建行海南州分行

收款人

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

银行账号

6300 1643 6370 5020 3964

其他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74-8526133

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单位名称:共和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4-8513142

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

2020年04月29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

海南招标竞磋(服务)2020-009号

采购项目名称

爱老幸福食堂助餐配餐服务

采购人

共和县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

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22.36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一个包

采购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1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其他资质:
项目承接主体必须是依法在民政局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或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或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大写:伍仟元整

小写:5000.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建行海南州分行

保证金账号:6300 1643 6370 5020 3964

收款单位: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

交纳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下午17:00点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1

提交方式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1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1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

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5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05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1

递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

1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21号)

地址: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21号

1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2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中标人

2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2份原件备案。

2

其他事项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共和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项目合同书

(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保证金

8.1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采购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十日内退还。

8.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一工作日(2020年05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点以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8.3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8.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磋商有效期

本次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60个日历日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目录

(3)磋商函

(4)报价一览表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8)资格证明材料

(9)财务状况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2)磋商保证金

(13)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5)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1.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1.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文件(1份正本、3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每份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1.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电子文档应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即书面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包括盖章和签字;电子文档为不可修改文档,即PDF格式)。

11.4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的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2.2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专用袋用“于2020年05月13日09:00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12.3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2.1-12.2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2.4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3.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五、磋商过程

14.磋商过程

1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4.2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4.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5.磋商小组

15.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5.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5.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6.磋商程序

16.1以下情况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未按第10.1款(1)-(12)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5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6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7服务期、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6.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6.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6.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6.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7.评审办法

17.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17.2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1

投标报价

(20分)

20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商务评价

(20分)

5

业绩及反馈意见

提供2016年以来政府养老服务购买合作项目有效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服务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指持续经营企业)

10

本地化服

务能力

投标人为项目所在地公司或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服务机构的,得10分;没有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分公司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为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服务协议,本地化服务能力应包括机构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及硬件设施的配备)、人员配置、服务能力、售后服务负责人情况及联系方式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

5

对招标文件规范性响应程度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排的,得5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

居家养老服务方案

情况

(37分)

7

服务项目

实施力量

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较好的,得7分,一般的,得4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人员上岗证、健康证、厨师证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护理人员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结业证书,未提供护理人员结业证书的,此项不得分)

30

项目管理制度及相关

配送服务工作制度较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

配送服务方式较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

配送服务安全制度较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

配送服务队伍管理制度较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

服务管理标准及措施较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

4

“爱老幸福食堂”项目服务方案情况(23分)

7

项目实施方案及措施

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备的项目实施方案,就供应商针对本包提出的项目实施方案横向比较,分为“优”、“良”、“差”三个档次:“优”的得7分,“良”的得4分,“差”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6

食品新鲜度保证措施

是否自由生产加工点,在配送过程中,就供应商针对本包提出的食品保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分为“优”、“良”、“差”三个档次:“优”的得6分,“良”的得3分,“差”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5

食品安全保证措施

针对供应商是否自由生产加工点,提供的食品加工、包装、检验、运输等过程中食品安全保证措施方案横向比较,分为“优”、“良”、“差”三个档次:“优”的得5分,“良”的得3分,“差”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5

配送能力、机构及方案

配送能力:具有固定的配送人员、配送车辆和相关设施,供应商的配送方案及片区内拟定配送网点分布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配送能力横向比较,分为“优”、“良”、“差”三个档次:“优”的得5分,“良”的得3分,“差”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七、中标

18.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1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8.2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8.3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9. 中标通知

1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19.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授予合同

20.签订合同

2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九、磋商活动终止

21.终止情形

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1.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十、处罚

22.处罚情形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中标服务费

收取对象:中标人。

户名: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

账号:6300 1643 6370 5000 2728

开户行:中国建行海南州分行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十二、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海南招标竞磋(服务)2020-009号

采购项目名称:爱老幸福食堂助餐配餐服务

采购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 购 人(甲方): (盖章)

供 应 商(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人(以下简称甲方):

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20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项目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价

总价

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质量和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提供相关项目编制可研工作服务发生的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服务时间、地点和要求

1.服务时间:1年,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规划资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扣除相应费用。

3.乙方应提供的规划资料、其他配套资料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所有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项目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6.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完税发票。

四、付款方式具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成果及资料不合格的,应及时修改;修改不及时的,按逾期交付处罚;因规划成果不达标导致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成果及资料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无故延期接受成果及资料和乙方逾期交付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总规划费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总规划费的5%,超过2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行为按总规划费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8.1乙方应保证提交规划方案后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的起诉。

8.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8.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8.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8.5乙方保证甲方拥有由其提供的所有规划方案的合法使用权。

九、其他约定:无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规划方案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方案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方案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8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 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 价格

9.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 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 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时间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时间需说明。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八 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 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海南招标竞磋(服务)2020-009号

采购项目名称:爱老幸福食堂助餐配餐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目录

(1)响应文件封面.............................................所在页码

(2)目录.....................................................所在页码

(3)磋商函...................................................所在页码

(4)报价一览表...............................................所在页码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8)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9)财务状况................................................所在页码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所在页码

(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2)磋商保证金..............................................所在页码

(13)供应商最终报价表........................................所在页码

(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5)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所在页码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

(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附件3:磋商函

磋商函

致: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审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报价一览表

响应报价表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总报价

大写:

小写:

服务期

磋商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注:授权期限必须满足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9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近半年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附件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磋商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磋商保证金

致: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

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磋商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3: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最初报价

调整因素

最终报价

服务期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注:此表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现场填写。

磋商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近三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

附件15.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此函需声明参与本次投标的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资料;

2、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附制造(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4、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5.2:从业人员声明函

从业人员声明函

致: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 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磋商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部分 采购服务要求

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1.1.磋商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磋商,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磋商报价必须包括: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质量和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提供相关项目编制可研工作服务发生的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1.3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1.4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商务要求

2.1.服务期:一年

2.2.付款方式: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2.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爱老幸福食堂”扩建、装修及设备明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