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4-30
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采购项目名称: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DDZX2020-GK-020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六、 采购文件售价:0元
七、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04-02
八、 定标/成交日期: 2020-04-30
九、 中标/成交结果:
合计(元):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 满足食堂外包服务,保障全院干警就餐 | 1 | 年 | 2689976元 | 杭州百穗餐饮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上城区近江西路15-3号 | 9133010177663545XB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见招标文件
废标信息:无
十、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蔡庆兵,李越清,马小金,左凯旋,宁文峰
十一、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正宇
联系电话:13705716922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桑世鹏
联系电话:0571-87393039
传真:/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768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7715261
传真:87715261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附件信息: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2020定稿.doc
375.8K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食堂外包服务
招标编号:DDZX2020-GK-020
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招 标 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 间: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录
TOC \o "1-2" \h \z \u 招标公告
HYPERLINK \l "_Toc1403239"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140324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1403241" 1招标说明 11
HYPERLINK \l "_Toc1403242" 2招标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1403243" 3投标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1403244" 4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HYPERLINK \l "_Toc1403245" 5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15
HYPERLINK \l "_Toc1403246" 6其他 22
HYPERLINK \l "_Toc1403247" 第二章 招标项目简介 25
HYPERLINK \l "_Toc1403248" 第三章 招标项目商务要求 29
0
第五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HYPERLINK \l "_Toc1403250"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36
HYPERLINK \l "_Toc1403251" 2投标文件组成 36
HYPERLINK \l "_Toc1403252" 3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 37
HYPERLINK \l "_Toc1403253" 第六章 评标办法 57
HYPERLINK \l "_Toc1403254" 1总则 57
HYPERLINK \l "_Toc1403255" 2评标组织 57
HYPERLINK \l "_Toc1403256" 3评标程序和内容 57
HYPERLINK \l "_Toc1403257" 4投标文件的审查 57
HYPERLINK \l "_Toc1403258" 5评标细则 59
HYPERLINK \l "_Toc1403259" 6评审报告 62
HYPERLINK \l "_Toc1403260" 7定标办法 62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的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项目编号:DDZX2020-GK-020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采购内容备注 |
1 |
保障全院干警就餐 |
1 |
项 |
269.45万元 |
满足食堂外包服务,保障全院干警就餐。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简介”。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相关要求。
2特定资格要求
2.1无
3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转包及分包
不允许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4月23日,14:00。
七.投标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B座15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 2020年4月23日,14:00
九.开标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B座15楼会议室
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二、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4、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5、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B座15楼
联系人:黄正宇 联系电话:13705716922 传真:0571-87752706
6、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桑世鹏
联系电话:0571-87393039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768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冯建萍
联系电话:13646839019
投诉质疑受理人:黄正宇
联系人:13705716922
传真:0571-87752706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B座1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
投诉受理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715261
传真:0571-8723332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项目名称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
|
项目地点 |
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768号 |
|
项目编号 |
DDZX2020-GK-020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项目简介。 |
|
服务期 |
1年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采购预算 |
预算金额269.45万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开标结束后,用户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投标人,对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后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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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章 |
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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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0年4月23日下午14点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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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0年4月23日下午14点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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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B座15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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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先审核资格证明文件,然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商务资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最后开报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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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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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及质量保证金 |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后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确认中标人无违约行为并经验收后一周内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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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更改 |
公告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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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答疑截止时间 |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部提出,同时将疑问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8696063@qq.com。逾期不予受理,并将视为同意招标文件的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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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形式 |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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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编制 |
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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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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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即269.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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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响应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对其中带“★”的条款,投标人须作出实质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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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注册 |
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文)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以免影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及成交后的款项支付。 供应商在申请注册前,请认真阅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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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领取 |
1、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后主动来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2、未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主动来代理机构领取落标通知书,逾期视为放弃该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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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 |
根据浙价服[2003]77号文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按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取,取费基数为中标价。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 收款单位(户名):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账号:3301040160007930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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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与投诉 |
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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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三个渠道对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符合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若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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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企业要求 |
(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证明(当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七日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 (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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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g.hzft.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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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省采购成本,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若放弃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3天12:00之前以书面形式(电子扫描件、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代理机构决定是否申请抽取专家。 |
1招标说明
1.1法律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询疑时间前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各参加政府采购投标人对该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等有异议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招标文件及相应的补充文件、通知等解释权归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定义
(一)“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系指向采购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货物和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服务。
(四)“招标人”或“采购人”系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指实质性响应内容。
(六)“废标”系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中标也无效;
(七)“无效标”系指指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委初审认定为无效,将失去参加被评审的资格,在该次投标活动中,该投标人失去中标的可能。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若项目要求有本地化的售后服务机构作为履约保障的,供应商应当在中标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在本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
1.2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招标公告
1.3对投标人的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
1.4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招标人积极配合。如果中标,中标单位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1.6无论采购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所有接收后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招标补充文件(如有)等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代理机构预期不再受理疑点澄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对必要问题予以答复(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预期不再受理。并将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3.2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在投标截止日期1天前通知投标人。
2.3.3 若对文件有实质性更改的,则从更改之日起的15天后开标。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对招标文件中的各个项目给予实质性答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招标人有权视作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统一采用汉语言文字,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资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3.3投标文件编制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3)本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5.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5.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4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3.5投标文件的形式
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3.6投标文件的份数
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3.7报价要求
3.5.1投标报价应是在要求服务期内完成采购范围全部项目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外派人员的工资及加班费(含应甲方服务需求可能存在的日常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福利费(含交通、住宿费用、体检费用等)、社保公积金费、管理费、税金、招标代理费及满足服务需求所必须的劳保用品等。其中,外派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费用之和。加班费支付符合《劳动法》规定。未计入报价而应该发生的费用的,视为已含在其他分项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的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顺序编制。
3.5.2 投标报价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开填写,详见投标文件附件格式。
3.5.3本次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5.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服务必须按采购数量全部进行报价。
3.8投标保证金:无
3.9投标有效期
3.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3.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7.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4.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4.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4.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由投标人采用书面形式修正报价,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5.1开标
一)开标形式
1.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开标流程(两阶段)
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5.2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5.3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或评审过程中参加标项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可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5.4评标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
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审原则
4.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2评审工作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等)。
(五)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5.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评委纪律
6.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七)评审流程及内容
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
7.1 评审前准备
7.1.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7.1.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7.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
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7.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7.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7.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4 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7.4.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7.4.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8.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5)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9)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未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0)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8.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9)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12)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九)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
9.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本章第七款。
9.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十)修改评审结果
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0.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十一)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11.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
(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资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
11.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二)起草、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5、合同签订及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2、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作为预中标人进行公示,或由招标方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
3、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二)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待服务期满后,无质量、服务问题,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无息退还。
4、中标人如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单位作为预中标公示单位,或由评标委员会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
5.6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
6.1售后服务考核
将按照《政府招标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对投标人进行考核,招标人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招标人将视情况提请罚没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给予网上通报,禁止其在一至三年内参与省本级、杭州市政府招标活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6.2质疑
6.2.1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质疑一栏中规定时间内提出要求;
(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4)投标人如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6.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2.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6.2.4投标人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6.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6.3投诉
6.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6.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6.3.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6.3.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3.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二章 招标项目简介
一、食堂概述
干警食堂位于院内八、九、十共三层。其中,十层为粗加工间和更衣间、有大锅烹调切配间、蒸饭间、面点间、小炒间、主食副食储藏间及厨师办公室等;九层设有洗碗间、250座干警就餐厅等;八层为特色餐厅用于自助,另设大包厢1间,小包厢1间;洗手间1间,共计面积 2000 平方米。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法定工作日:食堂用餐服务:早餐350人左右、中餐650人左右、晚餐250人左右,其中八楼为自助餐,九楼为自选餐。
①早餐,约为350人左右就餐,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营养可口的食品、不少于15个品种及以上,面点、稀饭、豆浆、油条等,小菜品种不少于5个。
②中餐650人左右,提供不少于6荤、6半荤、6素一汤及米饭、水果1种、杂粮2种,一级明档和面食区并可提供少量盒饭快餐,适当提供风味美食,提供特色新菜(每周);
③晚餐约250人左右就餐.提供不少于4荤4半荤4素一汤及米饭。
以上就餐标准最终由采购人确认为准。
2.另辟接待服务区域:中餐、晚餐随时接待会议用餐(要求三星级以上接待标准),用餐菜系以本地菜为主,用餐标准由采购人制定,成交供应商需做到准时开餐、质量保证。
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按采购人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采购人控制好用餐成本。
4.由成交供应商提出原材料申购清单,采购人负责采购并送到食堂,中标人负责验收。
5.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并保管好,如有遗失、损坏,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采购人职工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在第二天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采购人审批)。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按采购人服务要求合理配置部门经理、厨师长、专业厨师、面点师、服务主管、服务员等服务队伍。
▲2.服务队伍配置人数不少于33人。其中要求厨师不少于7人,面点师不少于5人。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4.厨师、面点师等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厨师、面点师等级技能资格证书。
5.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6. 所有人员的驻场工作地点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分配,并满足项目的整体服务要求,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8. 供应商须出具“如中标,所有服务人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天内备齐,并具备开办条件”的承诺。
三、项目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所聘员工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供应商与其他商家或雇佣人员的产生的账务、劳资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2.成交供应商应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人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3.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员工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4.成交供应商员工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不得转包分包服务。
5.中标人员工应相对稳定,管理岗位人员变化(如需调动、辞职等)需提前书面征求采购人意见并提供书面补充人员情况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7.本食堂的服务人员应专职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服务,中标供应商不得对外经营,且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对外兼职,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8. 成交供应商须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统一工作制服,工作服装的选择由中标人提供选型经采购人确认。
9. 本项目实行阳光厨房的标准。
10. 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服务中的不足提出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采购人不定期对食堂后勤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若干警满意度在60%及以下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四、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做好食堂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
6.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清理工作等。
五、安全管理要求
1.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5.由于供应商管理不善或所雇佣人员故意、过失而造成采购人人员、财务损失的,供应商须担全部责任。
六、节能管理要求
1.空调及其他电器设备的使用和节能要求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做到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七、违规及损失处理
1.成交供应商员工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立即通知并退回:
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
②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八、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
如供应商服务质量优良,干警满意度在85%及以上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年。
第三章 招标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
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如供应商服务质量优良,获得85%以上干警满意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年。
2、付款结算方式
付款采用按月支付方式,于每月初付上月费用。
3、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以最终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经过公开招标 ,确定乙方为服务单位。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
甲方职工食堂的用餐服务、接待服务、卤味净菜供应、膳食管理等服务(不包括物品采购)。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壹年,自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如乙方服务质量优良,干警满意度85%及以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续签一年。
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合计年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小写:¥ 元),甲方按月( 元/月)支付给乙方。供应商在每月费用结算前,应提供结算当月人员考勤情况表,对不在位的人员作相应扣出费用。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由乙方自行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2.甲方应在每月15日前将应付的上月服务费用等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单 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
四、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内容,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包、分包、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需缴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规违约情况,合同期满且双方交接、结算完毕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六、项目服务要求:
1.法定工作日:食堂用餐服务:早餐350人左右、中餐650人左右、晚餐250人左右,其中八楼为自助餐,九楼为自选餐。
①早餐,约为350人左右就餐,按甲方要求提供营养可口的食品、不少于15个品种及以上,面点、稀饭、豆浆、油条等,小菜品种不少于5个。
②中餐650人左右,提供不少于6荤、6半荤、6素一汤及米饭、水果1种、杂粮2种,一级明档和面食区并可提供少量盒饭快餐,适当提供风味美食,提供特色新菜(每周);
③晚餐约250人左右就餐.提供不少于4荤4半荤4素一汤及米饭。
以上就餐标准最终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2.另辟接待服务区域:中餐、晚餐随时接待会议用餐(要求三星级以上接待标准),用餐菜系以本地菜为主,用餐标准由甲方制定,乙方需做到准时开餐、质量保证。
3.乙方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按甲方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甲方控制好用餐成本。
4.由乙方提出原材料申购清单,甲方负责采购并送到食堂,乙方负责验收。
5.甲方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乙方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并保管好,如有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采购人职工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乙方应在第二天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甲方审批)。
七、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按甲方服务要求合理配置部门经理、厨师长、专业厨师、面点师、服务主管、服务员等服务队伍
2.服务队伍配置人数 人(附:配置岗位及人数列表);
岗位 |
职数 |
岗位 |
职数 |
总计 |
|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4.厨师、面点师等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厨师、面点师等级技能资格证书。
5.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7. 乙方须出具“如食堂有特殊接待任务,乙方务必配备相应数量及专业的服务人员以满足食堂运行的正常需要”的承诺。
8.乙方对甲方推荐的原在岗服务人员须优先聘用(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待遇不得低于原标准,以保证重要岗位的人员稳定。
八、项目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与所聘员工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乙方应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甲方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3.根据甲方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员工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4.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5.员工应相对稳定,管理岗位人员变化(如需调动、辞职等)需提前书面征求甲方意见并提供书面补充人员情况说明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8.本食堂的服务人员应专职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服务,乙方不得对外经营,且乙方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对外兼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9. 乙方须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统一工作制服,工作服装的选择由乙方提供选型由甲方确认。
10.本项目实行阳光厨房的标准。
九、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甲方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做好食堂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
6.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清理工作等。
十、安全管理要求:
1.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5、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所雇佣人员故意、过失而造成甲方人员、财务损失的,乙方须担全部责任。
十一、节能管理要求:
1.空调及其他电器设备的使用和节能要求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做到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十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厨房和餐厅的所需设备、设施、工具、器皿,负责水电气的供应,负责职工食堂的食材调味品采购和验收,负责职工食堂仓库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2、乙方负责管理、服务团队的组建,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
3、出售的食品价格由甲方制定,乙方不负责职工食堂的盈亏,但应配合甲方做好成本核算。
4、乙方必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劳务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含因用工不当导致人员伤亡由乙方负全责)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部予以赔偿。
5.乙方应当要求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员工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6.甲方应当要求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员工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7.甲方应当要求乙方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
8.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9、乙方服从甲方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十三、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员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
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②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十四、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鉴证方执一份。
十五、解约和续签
1、乙方应针对服务中的不足提出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甲方将不定期对食堂后勤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若干警满意度在60%及以下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如乙方服务质量优良,干警满意度在85%及以上的,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鉴证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鉴证日期:
第五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1.3 本声明书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1.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1.5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1.6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2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资信技术文件组成。
2.1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有效的经营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2)、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新成立单位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3)、提供有效的最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