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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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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食堂食品采购配送及服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04/30

招标详情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食堂食品采购配送及服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食堂食品采购配送及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202074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自用

四、公告期限: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1日

五、标项、项目内容、服务期及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标项

项目内容

服务期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2万元

食堂服务外包

25万元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6.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11日止

7.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7.2获取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7.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7.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7.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投标地点:供应商应于2020年5月2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投标单位委派的授权代表须佩戴口罩、出示“绿码”,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信息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格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的联系方式(手机号和微信号),并确保开标期间该联系方式的畅通。

十、开标时间:2020年5月21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本项目将于2020年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采用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参与开标过程。

疫情期间按《浙财采监〔2020〕4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活动。采用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供应商参与开标过程,实行“不见面开标”,“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分别密封现场递交,随投标文件单独递交加盖供应商公章参与微信开标的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微信号纸质说明材料。开标现场排队等候前后间隔一米以上,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

十二、在线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供应商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

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用于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时,供应商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异常处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7、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和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和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和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晚于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77号

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95765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吕勇、陈健、吕昕烨

联系电话:0574-87425376/87425130

传真:0574-8742539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联系电话:0574-87521835


附件信息:

  •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食堂食品采购配送及服务外包项目4.30.doc

    538.6K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CBNB-20202074G

项目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食堂食品

采购配送及服务外包项目

采 购 人: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36330179"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15

32

36

3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食堂食品采购配送及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CBNB-20202074G

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自用

公告期限: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1日

标项、项目内容、服务期及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标项

项目内容

服务期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2万元

食堂服务外包

25万元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6.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11日止

7.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7.2获取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7.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7.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7.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投标地点:供应商应于2020年5月2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投标单位委派的授权代表须佩戴口罩、出示“绿码”,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信息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格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的联系方式(手机号和微信号),并确保开标期间该联系方式的畅通。

十、开标时间:2020年5月21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本项目将于2020年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采用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参与开标过程。

疫情期间按《浙财采监〔2020〕4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活动。采用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供应商参与开标过程,实行“不见面开标”,“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分别密封现场递交,随投标文件单独递交加盖供应商公章参与微信开标的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微信号纸质说明材料。开标现场排队等候前后间隔一米以上,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

十二、在线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供应商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

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用于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时,供应商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异常处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7、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和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和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和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晚于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77号

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95765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吕勇、陈健、吕昕烨

联系电话:0574-87425376/87425130

传真:0574-8742539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联系电话:0574-87521835

招标需求

一、前附表

序号

项目

招标需求内容

1

项目内容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食堂食品采购配送及服务外包项目

2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详见“三、技术需求”

4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详见“三、技术需求”

5

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三、技术需求”

6

物理特性要求

详见“三、技术需求”

7

质量、安全要求

合格

8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详见“三、技术需求”

9

验收标准

按国家标准一次验收通过

10

演示时间及地点

11

样品要求

12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二、商务需求

项目

要 求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各标项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或其他采购人认可的形式,并在签订合同后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完合同义务后一周内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具体扣罚条款详见三、服务需求)。

付款方式

标项一:每3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采购人在每3个月的第三个月末支付中标金额的25%。结算时中标人需提供规范票据结算。

标项二:每3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采购人在每3个月的第三个月末支付中标金额的25%。结算时中标人需提供规范票据结算。


三、服务需求

标项一: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一、采购内容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的日常菜品采购配送,采购人每周五提供采购清单,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采购菜品,配送到业主指定地点。

二、采购项目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食品原料48小时留样备查。

3、提供供货服务得到有效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4、提供运输车辆、配备人数等相关配送证明。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包。

四、履约保证:

1、若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合同的,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⑧超过保质期限的。

3、投标人应承诺:随时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招标人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4、中标人要有立足于为招标人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

5、中标人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6、中标人必须按规定获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索证率达100%。

7、中标人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48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8、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食堂正常运行。

9、中标人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加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10、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无条件取消中标人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资格:

(1)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中标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3)因中标人主观原因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4)因存在不廉洁行为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1、招标人的相关部门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提高对所供食品的监督检验频率,发现定点供应商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经查实,第一次没收50%的履约保证金,五日内补足没收部分款项,第二次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

四、服务

损失风险:服务中的一切风险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在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工期的前提下服务。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规定,先送至服务中心接受检查,通过后配送至各基层食堂再次进行检查,双方确认配送货物质量、数量无误后,由中标人搬运至基层食堂指定位置。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的销量或营业额。

五、验收

验收单位:由招标人及相关部门负责验收。

验收标准: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解决: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招标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标项二:食堂服务外包

一、服务范围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的日常工作餐食品加工,加班、双休、节假日值班、各类活动、会议、夜学等就餐食品加工。

二、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职务

数量

年龄

性别

1

厨师

1人

50周岁以下

2

帮厨

1人

年龄不限

3

洗杂工

2人

年龄不限

三、其他要求

1、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厨师、帮厨、洗杂工等)进行管理,并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和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采购人提供场地、水、电、相关餐厨具设施设备。食堂在工作日供应早餐、中餐,用餐人数约75人,早餐餐标5元/人,中餐餐标20元/人。夜学每月2次,供应晚餐,用餐人数约57人,晚餐餐标20元/人。

2、限价供应:根据核定的每餐用餐标准,早餐提供中式早餐餐品,品种有面条、水饺、包子、馒头、油条、鸡蛋、豆浆、牛奶、各类稀饭、炒饭、荷包蛋、小菜等;中餐设置菜品美人2荤2素1汤1水果,菜品为点餐式;菜谱一周一定,每周五在食堂内公示下一周菜谱。

3、早中餐根据作息时间开膳。

4、招待餐在就餐前2小时通知,根据通知的人数和标准,提供服务,费用按实结算。

5、特殊加班日餐费费用按实结算。

6、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采购一定比例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具体比例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7、严把质量关,确保食品安全。原辅材料从正规渠道采购,标注有效期,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肉类及水产类食品必须有检疫合格证。鼓励采购本地特色环保农产品,但采购时须经警务保障室相关人员审核,杜绝来路不明的各种货源进入食堂。对于每天制作的菜肴、米饭等所有的食物均按标准比例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8、严把卫生关。员工持证上岗,定期体检。餐具餐前消毒,餐厅的地面门窗每天清洁,桌椅餐后及时清洁。

9、承诺能保证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工作人员来满足菜肴开发,保证质量,满足口味和服务工作需要。

10、厨房将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五常法步骤,落实食堂设备安全操作规定,做好食堂安全工作。

11、综合管理:采购人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中标人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偶发事件,转达干部职工对中标人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菜谱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

12、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约时还需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书。

13、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食物中毒、违纪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声誉的现象,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4、中标人不负责承担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费用,但必须做到节约使用。

15、如采购人需中标人提供加班、值班、会议和各类活动就餐配送等服务,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需要进行服务。

四、岗位要求

(一)厨师

1、负责菜点的开发,菜点的成本核算。

2、根据餐厅菜肴的反馈及时对菜点质量合理分析,确实解决的办法采取改进措施。

3、负责把好菜点质量关,认真检查各部门的操作规范执行情况。

4、负责检查厨房各部的食品原料质量,把好食品卫生关。

5、负责定期翻新菜肴。

6、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操作。

7、熟悉并掌握各种烹调方法,熟悉各种调味方法,能烹制不同的菜肴和达到不同的要求。

8、所有用具保持光亮、卫生,且天天清洗。

9、地面无油污、积水,以防工作时发生危险,下班后要冲洗工作区域。

10、搞好包干区域卫生,完成采购人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帮厨

1、协助厨师工作。

2、在操作中应合理使用各种原料,做到力行节约,减少浪费。

3、操作结束之后,及时清洁灶面、工具、用具及其它机械设备,关闭水、电、煤气等开关。

(三)洗杂工

1、严格按照食品加工要求实施操作。

2、洗餐具要做好消毒工作,按规定操作流程实施,减少餐具的破损率。

3、每天操作结束后的清洁卫生工作,对剩余原料妥善放置处理。

五、人员管理

1、中标人应确保其派遣人员相对固定,不得无故变更,如确需调整,应征得采购人同意。

2、中标人的派遣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管理部门的管理。

六、服务责任事项

1、中标人聘用人员的养老、医保、失业等社保缴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与采购人无经济联系。

2、中标人厨师、帮厨、洗杂工等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关系。

3、中标人应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和安全知识系统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应办理健康证方能上岗,其聘用人员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与采购人无经济联系。

4、中标人应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劳动派遣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劳动派遣,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补充说明

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进场并向采购人提交厨房管理及各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并作为合同条款。

2、投标报价必须提供费用明细表,人工费用标准应严格执行相关劳动法规,若发现有违规的则作无效标处理。

3、中标人根据有关法规与采购人签定食堂食品加工服务合同,对食堂实行管理。

4、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八、监督制度

完善食堂监督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员工对食堂的满意度考核,若平均合格率未达到70%以上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直至扣完为止。

满意度考核表

调查内容

分值

饭菜质量

米饭质量

7

菜品口味

7

菜品花色

7

菜品新鲜度

7

汤口味

7

餐后水果

水果花色

7

水果新鲜度

7

酸奶品质

7

就餐环境

食堂环境

7

地面卫生

7

餐桌清洁度

7

餐具清洁度

7

服务质量

服务态度

6

收盘及时度

5

纸巾、调料更换及时度

5

总得分

100分

意见建议

注:考核总得分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食堂食品采购配送及服务外包项目

2

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标项一:本项目投标报价应是包括购买服务需交纳的所有税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人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必须符合宁波政府有关规定)、福利费用、节假日加班费用、原材料成本、包装费、运输费、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合同执行期间如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基数及费率调整时,按政策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投标人少报或漏报的工作量,招标人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不予调整。

标项二:本项目投标报价应是包括购买服务需交纳的所有税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人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必须符合宁波政府有关规定)、福利费用、节假日加班费用、办公费用、员工服装费用、清洁易耗用品、垃圾清运及消杀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合同执行期间如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基数及费率调整时,按政策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投标人少报或漏报的工作量,招标人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不予调整。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1)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标项一7800元,标项二45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执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规定货物招标费率规定)

(2)中标人在本项目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有关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账号: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

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6

投标文件组成: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7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8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9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10

中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和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11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2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14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各项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

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代表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的作无效标处理。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九)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允许分公司投标外,其余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允许参加投标。

(十)关于知识产权

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十一)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招标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标项一:

1. 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6)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见附件);

(7)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19年12月份财务报表(如为2020年新成立单位,提供开标当月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公章);

(5)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

(6)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7)供应商声明(格式见附件);

3.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另请提供供应商代表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格式见附件];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人员配备方案;

(7)公司管理制度;

(8)配送车辆、供货能力情况;

(9)配送方案;

(10)食品安全;

(11)菜品来源;

(12)菜品处理方案;

(13)菜品储存方案;

(14)合理化建议;

(15)付款承诺

(16)业绩表(格式见附件);

(17)评分标准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或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或本技术规格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说明。

标项二:

1. 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6)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见附件);

(7)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19年12月份财务报表(如为2020年新成立单位,提供开标当月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公章);

(5)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

(6)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7)供应商声明(格式见附件);

3.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另请提供供应商代表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格式见附件];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人员配备;

(7)项目综述情况;

(8)公司管理制度案;

(9)人员培训管理方案;

(10)食品安全;

(11)服务方案;

(12)服务响应;

(13)菜肴创新方案;

(14)节能管理措施;

(15)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16)合理化建议;

(17)付款承诺;

(18)评分标准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或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或本技术规格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说明。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格式填写。

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应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电子投标文件:

3.1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4.1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5、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5.2若有多个子包,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可装订成一册,报价文件应按子包分别装订、密封、包装,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5.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5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包装: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单独密封包装,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递交

2.1“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2)“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无效。

2.3供应商自行承担不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风险。

3、修改和撤回

3.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3.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八)、投标文件效力

1、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时,供应商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异常处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当“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在线电子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或发生下列其他情况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启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A.“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B.“政府采购云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C.“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D.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E.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在资格审查时,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4)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声明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或委托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6)投标文件提供资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响应,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未采用投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评委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

(5)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或被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开标程序:

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因故无法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若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解密,上传并解密成功后,原“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评审时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准。

(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3)评标委员会对资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4)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资信技术评审结果;

(5)在系统上开启符合性审查、资格及资信技术评审有效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6)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纸质招投标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微信群直播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由监督人签字确认;

(5)按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供应商,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6)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技术、资信售后服务及其他分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7)再开启报价文件,由主持人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运维期限等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8)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9)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

采购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符合性检查。

3.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或代理机构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问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以邮件或传真或在线答复形式在评审当天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问及答复流程:

①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②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③查看询标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 PDF 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④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⑤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 CA 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⑥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五)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各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