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634-2040XZ1Q0129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
项目联系电话:1819984498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4月1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4月3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开标时间变更为:2020年5月7日15:3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变更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22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辅楼一层智库会议室);
3、投标人参会人员为: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厨师长、餐厅经理、服务员2-3人。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22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潘超0991-238471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志18199844981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0634-2040XZ1Q0129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委托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采购代理: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编制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附表 7
A 说 明 8
B 招标文件 8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E 评标程序 13
F 授予合同 16
G 招标失败条件 17
第三部分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18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2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25
第六部分 范本格式 26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项目编号:0634-2040XZ1Q0129
1、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委托,对该单位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及其相关服务组织公开招标(预算总额:210万元)。兹邀请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前来投标。
2、 招标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预算金额:210万元/年,服务期3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所投产品及服务须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3.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供应商可从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3日10:00时~19:00时(北京时间)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过期不予受理。购买招标文件前,请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社保网站打印件或社保机构盖章原件均可)、《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以及不符合资质要求者均不予购买。
5、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5月7日16:00时(北京时间)
7、 开标地点: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工信厅8楼
招标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招标人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2221号
联系人:潘超
联系电话:0991-238471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十三楼
邮 编:830000
电子信箱:410650730@qq.com
联 系 人:王志
电话:18199844981
传真:0991-4524058
帐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币帐号:3002013709022305571(请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后6位及纳税人税号)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工行友好南路支行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A. 说明
1.适用范围
2.定义
3.合格的投标商
4.投标商资格
5.投标费用
B.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7.招标文件澄清
8.招标文件的修改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10.投标语言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
14.投标货币
15.投标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7.投标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9.投标保证金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1.投标截止时间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E. 评标程序
23.开标
24.评标过程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6.对投标文件的评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F. 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中标通知书
31.签订合同
32.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33.招标代理标服务费
G. 招标失败条件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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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634-2040XZ1Q0129 |
2 |
招标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3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编:830000 电话:0991-4535634 传真:0991-4524058 |
4 |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总价的2%(须足额交纳) |
5 |
投标语言:中文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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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商资格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8 |
投标有效期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
9 |
投标文件:一套正本,五套副本 |
10 |
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开标现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7日16:00 时(北京时间) |
11 |
开标日期:2020年5月7日16: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8楼) |
授 予 合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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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同金额或数量增减变更:10% |
适用于本投标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向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支付,支付标准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执行。 |
A 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2.2 “买方”系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3 “投标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4 “中标方”系指在本次项目中将被授予合同的投标商。
3.合格的投标商
3.1 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及服务、资格审查合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为合格的投标商;
3.2 投标商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内法律和规章条例。
4.投标商资格(废标因素)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所投产品及服务须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
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8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4.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商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
⑴投标邀请;
⑵投标商须知;
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⑷合同一般条款;
⑸合同特殊条款;
⑹范本格式。
6.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
6.3 投标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商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澄清
7.1 投标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
7.2 投标商对招标文件有质疑,须在得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尽快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商。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商。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商。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 投标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投标语言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 投标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
(2) 资格证明文件;
(3) 所投设备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
(4) 投标保证金;
(5) 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
11.2 投标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文件资料清单。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单价和总价要相符。小写和大写要相符。投标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
13.2 投标报价应注意下列要求:
13.2.1 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13.2.2 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13.2.3 国内供货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货物的国内投标,其货物的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其关税和其他税不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
13.3 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3.3.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3.3.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13.3.3 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
13.3.4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废标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
14.投标货币
14.1人民币报价。
15.投标商的证明文件:
投标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范本格式),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不满足以下条款将导致废标)
1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1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19年1-12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1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
15.6所投产品及服务须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
15.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8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15.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投标文件中,所有投标商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须同时加盖有关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方为有效;
(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废标。
15.10 投标文件出现十处以上逻辑错误,将导致废标。
15.11 拟定的餐厅经理、厨师长人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导致废标。
16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6.1投标商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
(3)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价格及供货来源信息;
(4)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将是对本次招标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商自行承担。
17.投标的有效期
17.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商商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8.1 投标文件须打印。
18.2 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章。
18.3投标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18.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5投标文件的份数: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商按照投标总价的2%,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
19.2 本次招标可接受电汇或网上转账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9.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19.3.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9.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9.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5.1投标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9.5.2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9.5.2.1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
19.5.2.2按须知第32条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19.5.2.3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0.1 投标商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在每个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投标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正本或副本。
20.2 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1) 招标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
(3) 项目编号:
(4) 包号:
(5)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6) 投标单位名称:
20.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商须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20.4招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要求不得活页装订。
21. 投标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2020年5月7日16:00 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开标现场或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21.2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21.3 出现第8.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商代表签字。
22.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3 投标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 评标程序
23.开标
23.1开标时,投标人应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随身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4、投标保证金等。
23.2 本次招标按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将邀请投标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开标会。
23.3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23.4 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3.5 评标原则在开标会议上宣布。
23.6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3.7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3.8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好处,不得向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评标有关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3.9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求评标纪律
23.9.1评委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客观、公正的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设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3.9.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意向。
23.9.3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23.9.4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24.评标过程
24.1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4.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督人将按照招标文件前款规定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资质文件进行审查。
24.3评委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4.4 评标委员会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投标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对认为需要(不是每一个)的投标商进行询标,请投标商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商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询标时投标商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重要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5.2 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投标商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和/或加盖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分为两步进行,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商资格、投标商资格证明文件、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即视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二个步骤: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打分评比,打分方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因素占20分,商务因素、服务因素等(售后、业绩及信誉情况)占80分。将每位投标商的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加即为该投标商的总得分。详细评分标准如下:
详细评标标准:
评标因素 |
权重 |
具体内容 |
分值 |
得分标准 |
商务 |
37 |
价格 |
20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20%×100 |
业绩 |
8 |
1) 投标人2017年至今承揽过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每个2分,最多4分)。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a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b 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当前服务项目实地考察(0-4分); |
||
投标文件 |
9 |
1)投标文件完整、易读,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0-6分); 2)逻辑清晰,无明显逻辑错误(每出现一处扣0.5分,上限3分)。出现十处以上逻辑错误,将导致废标。 |
||
服务 |
60 |
服务方案 |
30 |
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体系搭建(0-2分); 2)管理规章制度(0-2分); 3)安全卫生质量控制(0-3分); 4)原材料供应链(0-6分) 5)成本控制(0-3分); 6)设施设备维护(0-2分); 7)应急预案(0-2分); 8)拟定两套食谱(两周/一日三餐/标准分别为25元和30元)(0-2分); 9)特色服务(0-2分); 开标当日: 对餐厅经理及厨师长进行关于服务方案的现场考核,抽查其中三项(0-6分); |
人员配备 |
15 |
1) 符合组织架构及人员要求(0-3分); 2) 服务人员资料齐备,真实有效(0-8分); 3) 服务人员中有来自区内贫困地区的,需提供佐证材料,无此种情况不得分(0-2分); 4) 餐厅经理及厨师长服务期承诺书(0-2分); |
||
技能 |
15 |
开标当日: 1) 厨师长需前往指定地点试菜(0-5分); 2) 餐厅经理前往指定地点进行面试(0-3分)和技能测试(0-2分); 3) 不少于90%的服务员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技能测试(0-4分); 4)少数民族服务人员需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国家通用语言口语测试,无少数民族服务人员不扣分(0-1分); |
||
政策 |
3 |
3 |
1) 近三年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或荣获脱贫攻坚奖等荣誉的,需提供公示文件,无此种情况不得分(0-2分); 2) 有完善的保密和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得1分; |
说明:评委对各投标人二、三项内容量化打分时,二、三项合计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20%以上时,应当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否则不予计分。
注:(1)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文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7.1 开标后,直到授予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委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委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评标。
27.2 投标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F 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条件基础上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商。
28.2 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8.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30.中标通知书
30.1 中标公告期满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方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适用)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1.签订合同
31.1 投标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买方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如中标方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代理机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1.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2.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32.1中标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3.招标代理服务费
33.1中标方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期限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3.1.1中标商须向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33.1.2 在宣布中标后一周内,中标方须按第33.1.1条规定的标准以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G 招标失败条件
3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实际参与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37.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38.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第三部分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为保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职工餐厅正常运转,确保一日三餐和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就餐准时、保质、保量地开餐,保证菜品质量、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方面工作高效完成,现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对招标餐饮服务项目提出以下需求:
1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2221号,食堂面积约1300平方米,其中:餐厅面积约800平方米,后堂面积约500平方米,后堂及餐厅设备齐全,负责约500人提供一日三餐伙食保障,节假日为在岗人员提供三餐,承担甲方安排的公务接待任务和临时用餐,甲方承担房租、水、电、暖、气的费用。
2组织架构及人员要求
服务人员30人,最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出生日期为1965年4月1日以后),年龄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0年4月1日以后)的不少于15人,且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持有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
(一)餐厅经理。
1、年龄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0年4月1日以后),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中国共产党党员(需出具组织关系证明);
2、主持职工餐厅全盘工作,积极配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综合处后勤科(以下简称后勤科)做好服务保障,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每月5日前将上月餐厅进货单整理汇总交至后勤科审核、备案;
4、严把录用人员招聘关,必须对自身聘用的人员进行政审,确保人员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符合规则要求,核查人员确定为非重点人员,没有犯罪记录,有上岗资格证后,方可正式聘用;
5、保管好后勤科移交的设备设施,做好接收登记,对无法使用的设备设施及时做报废登记,并将报废物品归还后勤科留存。
6、负责制定餐饮项目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认真考核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业绩,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7、能够完成简单设备故障排除(维修),执行每天的基本设备检查故障,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教育;
8、抓好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保证各种类菜式营养搭配合理、烹调服务到位、督促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把好原料的进货验收关等。
(二)厨师长。
1、具备国家一级厨师资格(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人社部门认定职业资格的相关文件);
2、负责厨房的组织领导与业务管理工作,每周与采购员一起巡视市场,检查库存物资,了解存货和市场行情,对餐饮物资和设备的采购、验收和贮存进行严格的控制;
3、制定菜单,对菜点的质量现场把关指导;
4、管理好厨具、用具和设备,下班前认真检查,并关好煤气、水电开关。
(三)炒菜师傅。
1、熟悉各种菜品的烹饪方法,熟练掌握烹饪技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满足学员对食品提出的特殊烹饪要求;
2、负责制作当天所需水煮食品及半成品,配置各种调料。
(四)配菜师傅。
1、严格按照厨师长要求做好当日各餐各类食品的准备工作,力争做到门类清楚、摆放整齐有序,并努力做好厨师的助手;
2、负责所有菜肴的刀工处理,使食品原材料符合烹饪要求;
3、根据菜单要求,严格按照标准食谱及时、准确的配菜。
(五)面点师傅。
1、能熟练掌握点心的制作技能,熟练掌握制作中点、西点、花点等;
2、经常更换花色和品种,使学员常吃常新;
3、努力学习点心的制作理论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六)凉菜师傅。
按厨师长分配的任务,每日做好凉菜食品的原料加工、烹调制作、加工处理和装盘美化工作。
(七)洗碗工。
1、负责餐具的清洗工作,清洗时各类餐具要注意轻拿轻放,保证不被意外破损;
2、保证对所有使用过的餐具每次能够进行除菌、消毒,对未使用的餐具摆放整理,使用时及时进行清洗。
(八)服务员。
1、在餐厅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做好用餐服务保障及卫生清扫工作;
2、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检查餐厅设备、餐具是否完好使用,按照规范要求配备用具,布置台型。美化环境;
3、保持餐厅的卫生,做到无蚊蝇、无灰尘、无杂物、无异味,使餐具炊具清洁完好;
4、注重个人仪表仪容,保持服装整洁,站立端正;
5、就餐人员离开后及时清台,发现遗留物品应交前台,尽快转交失主。
6、在服务工作中不断总结提高,对就餐人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积极给予答复,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九)夜间值班人员。
1、负责做好临时用餐工作;
2、实行24小时值班,人防、巡视、值班相配合;
3、反应敏捷、熟悉环境,及时妥善处置异常情况;
4、危及使用安全的地方和事故易发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十)超市营业员。
1、熟悉前台接待和问询的工作程序及应掌握的业务和知识面,热情接待、引导就餐和购物;
2、了解客情,回答就餐人员提出的各类服务问题,向餐厅经理及后勤科有关负责人反映就餐人员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突发事件的解决工作;
3、做好各类报表打印及统计等其他工作。
三、相关要求与说明
(一)投标单位需在开标日将所有岗位人员资料提交,未提交的视为废标;中标后服务人员变动大于六人及以上,中标结果作废;餐厅经理及厨师长需签署服务期限承诺书,承诺服务期不少于半年,其中一人实际服务期不足半年的(招标方要求更换的除外),一次性扣除全年管理服务费用5%。
(二)根据保障服务需要安排好员工日常值班(服务员1名、后堂厨师或面点师1名),其他未值班服务人员按时正常上下班;如遇突发情况,接通知后,2小时内迅速到位。
(三)中标单位按照核定员工数量,实行员工打卡制度,要确保每天工作人员足额足量到位,并在每月1日之前报送上月员工考勤至后勤科。
(四)房屋、设备实施、安全保卫、清洁保洁、服务接待等保障服务工作周到,且针对不同突发情况,有应急预案。
(五)中标单位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项目故障与维修、保养等登记制度。中标单位有义务向招标单位提供合理化建议,改善工作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六)中标单位工作人员技术水平达不到招标单位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个人素质差,行为不检点,影响招标单位正常工作或给招标单位单位整体形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招标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工作人员。
(七)按照劳动法规为保洁服务人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及时发放保洁服务人员工资福利补助,不得随意克扣服务人员工资福利补助,如服务人员因克扣工资福利补助等闹事或上访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八)消防培训和演习。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注重消防安全意识,每年至少开展2次消防培训和消防演习实操培训,有较强的消防管理能力。
(九)项目管理区域内杜绝因人为破坏、操作不当、技术水平不到位、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火灾、刑事案件、交通事故、人为操作事故等其他重大事故。
(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全部资产中标方负有全部管理权,因自身管理不善或第三方过失,造成招标方资产损失的,直接追究中标方的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中标方及其员工如因人为破坏、操作不当、技术水平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招标方各类设施设备损坏的,能维修继续使用的由中标方自费维修,并承担减少使用寿命的责任;对无法维修继续使用的,由中标方照价赔偿;构成重大事故,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工伤事故)均由中标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员工必须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持健康证和工作证(工作证由中标方办理)上岗,必须统一着装和使用卫生达标用品,费用自理。
(十三)中标方及其员工不得私自变卖招标方提供的管理及日常维护工具、设施等,违者除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外,并由招标方按实物折价金额2倍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中标方应当服从后勤科的监督与指导,对餐饮服务承包内容及标准负有全部责任。
(十五)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承包内容,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工作,服从并全力配合后勤科管理,做好环境卫生清扫、优质食材的采购、配送及严格检验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防鼠灭蝇工作,确保所有操作间、走廊和公共区域整洁干净并正常运转。
(十六)服务期满,中标方应按规定将资产、设备设施、用具等等物品全部完好清返还招标方,配合招标方完成清算工作。如有减少、损坏或不符,中标方应按市价向招标方赔偿。
(十七)服务期满,中标方因管理工作需要而对职工餐厅添置的设备设施所有权归中标方所有,中标方自行搬走。
(十八)支付管理服务费用时间为次月25日前凭中标方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支付上月管理服务费用,如遇节假日或者特殊情况,支付时间顺延。
(十九)中标方人员食宿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菜谱提前一周提交后勤科进行审核。
(二十) 在履行合同中,如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管理服务费用年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对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均可向招标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厨师长需进行试菜,以确定是否可用。
(二十二)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食堂工作标准及月度考核表》要求对中标方进行考核,每月考核分值未达90分为不合格,一次性扣除当月服务费用5%,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招标方有权提出合同终止。
(二十三)服务期限三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合同期满一年时,招标方对中标方进行整体考核,考核分值达到90分续签合同,考核分值未达到90分招标方有权拒续合同并重新招标确定服务单位。
备注:1、提供详细服务方案。
2、提供项目参与人员资料表(附资质证书)。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招标文件、响应性文件、答疑记录、澄清说明、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3“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服务义务。
1.4“买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1.5“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6“现场”系指将要进行服务的地点。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3.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3.1除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价款将由采购人直接向卖方支付。
4.质量保证
4.1卖方应对自身缺陷而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承担。
5.不可抗力
5.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5.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6. 履约保证金
6.1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需向招标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方签订书面合同。
6.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中标金额的10%。
5.3如中标方未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招标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罚。
7.仲裁
7.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7.2仲裁应由买方当地仲裁机构(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
7.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7.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8.违约终止合同
8.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8.2一旦买方根据第21.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变更指示
9.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定的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
(3)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9.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1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10.合同修改
10.1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1.转让与分包
11.1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1.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2.适用法律
12.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
13.通知
1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4.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应在买方和卖方签字(及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并加盖签章,即开始生效。
14.2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相关服务。
14.3 商务合同应包括买方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
14.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用中文书写,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肆份,用中文书写,买卖双方各执贰份;
14.5下述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具有同等效力;
1) 招标文件;
2) 中标通知书;
3) 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询标中的书面答疑;
4) 履约保证金保函;
5) 合同条款及合同特殊条款;
买方: 卖方:
代表: 代表: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第六部分 范本格式
1、 投 标 书
致: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的招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商(投标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规格、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按招标文件投标商须知、技术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7) 投标保证金,形式(汇票或电汇),金额为(注明币种)。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商代表签字:
投标商名称: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标包号) |
投 标 报 价 |
服务期 |
备注 |
优惠承诺及其他: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服务费、手续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服务期”是指本项目服务期限。
4. 除在标书中编制此表以外,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单独密封一份“报价一览表”,并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该密封的“报价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报价一览表”应完全一致。
5. 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3、分项报价表
投标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名称 |
服务期 |
单价/年 |
总价 |
1 |
||||
2 |
||||
3 |
||||
总价 |
投标商代表签字:
4、投标人情况一览表
主要情况 |
|||||||||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法人代表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 |
||||||||
经营范围 |
|||||||||
员工人数 |
专职人员人数 |
||||||||
主要客户(近三年承担主要的相关项目) |
|||||||||
名 称 |
时 间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 |
其他情况 |
|||||
1、“经营范围”填写经工商部门核准并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内容。
2、表格不能满足使用时可自行增加。
3、提供近三年主要客户委托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项目管理机构及拟投入人员
拟为本项目设立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
说明: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毕业 院校 |
文化 程度 |
技术职称/职业资格 |
拟在本项目中任职 |
从事相关工作时间 |
养老 保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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