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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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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编号:XNHY2020-JH-002)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XNHY2020-JH-002)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委托,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2.项目编号:XNHY2020-JH-00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境外投标人参与投标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210 210 采购代理服务 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21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 1.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 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同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同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未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的潜在投标人无投标资格。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04-30 到 2020-05-11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邮件获取,请报名单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shunyuanzixun_tj@126.com邮箱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邮件获取,请报名单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shunyuanzixun_tj@126.com邮箱,同时备注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人及联系电话,并与022-23859508联系。注①邮件主题为:XNHY2020-JH-002获取招标文件资料。②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5-22 09:30
2.开标时间: 2020-05-22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别墅一楼第一评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艳杰
2.联系方式:022-2385950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2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纪警官:022-6886923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别墅一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85950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本项目为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项目需求

一)服务区域共计1个配送点位。总人数约为390人,每天三餐。

二)采购食材明细

此表格中所列内容仅为参考,不作为本次采购的实际需求,具体供货品种及数量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

(一)材料分类:食堂所需食材(果蔬类、肉类、粮油类、调料类等等)的供应及相关服务。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果蔬类:鲜香菇、洋白菜、大白菜、大葱、黄瓜、香菜、尖椒、胡萝卜、姜、长茄子、绿豆菜、黄豆菜、去皮蒜、西葫、冬瓜、蒜苗、带皮蒜、土豆、藕、长豆角、豆角、茄子、西红柿、洋葱、油麦菜、香葱、茼蒿、青椒、球生菜、金针菇、有机菜花、杏鲍菇、白玉菇、苦菊、红尖椒、菠菜、西芹、苦瓜、芹菜、娃娃菜、小白菜、油菜、金瓜、山药、紫薯、红薯、花生、毛豆、蒜薹、韭菜、香菇、荷兰瓜、西瓜、苹果、橘子、香蕉、桃、梨等等。

2、肉类:牛肉、羊肉、猪蹄、肘子、带皮五花肉、培根、鸡翅、琵琶腿、鸡腿、鱼丸、蟹棒、虾仁、鱿鱼、猪腰、鸡软骨、排骨、肥肠、鸭胸、龙利鱼、三黄鸡、带鱼、养殖虾、花蛤、羊肉片、猪肉馅、火腿、猪肝、猪棒骨、肥瘦肉片、猪里脊、鸡肉片、鸡肉丝、鸡胗、鸡柳、鸡米花、半片鸭、鸭胸、鸭胗、鸭脖、鸭腿、羊肉馅、羊蝎子、羊杂、羊骨头、肥牛片、牛肉馅、牛骨头、鳕鱼、鲫鱼、平鱼、黄花鱼、虾丸、等等。

3、粮油类:大米、面粉、玉米面、玉米渣、小米、八宝米、绿豆、黄豆、红小豆、薏米、挂面、油、切面、云吞皮、锅巴菜、饼丝、黑米面、江米、绿豆面、黄豆面、小米面、果仁、黑米、方便面等等

4、调料类:醋、生抽、酱油、料酒、白醋、蚝油、豆瓣酱、麻酱、香油、面酱、番茄酱、老干妈、麻油、排骨酱、柱候酱、海鲜酱、黄豆酱、老抽、豉油、干锅酱、胡椒粉、白糖、五香粉、火锅底料、十三香、泡打粉、孜然粉、内脂、小苏打、鸡精、味精、盐、碱面、沙司酱、生粉、淀粉、芥末油、木耳、干香菇、干黄花菜、花椒、大料、虾皮、辣椒段、辣椒面等等。

三)质量要求

1、果蔬类

外观色泽正常、无变暗、表皮无褶皱、无斑点、无水锈、无虫眼、无病害及腐烂、无水分丢失、无不正常外来水分、无刺伤、无碰压伤、形态正常、果梗完整。色泽正常指成熟时应具有的色泽。并且安全卫生优质新鲜,不得检出违禁药物残留物;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食用安全。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2、粮油类

粮油类产品必须是品牌产品并具有注册商标,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并取得食品安全生产许可。清真类产品须具有清真标志。

(1)大米要求色泽正常,富有光泽,米粒饱满均匀,颗粒没有生霉,无虫,无其他杂质、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乳白色不透明部分叫腹白)等,应具有新鲜粮食香味。具体品质指标如下:

水分≤15.5%; 碎米总量≤7.5%; 小碎米≤0.5%  不完善粒≤3.0%; 最大限量杂质≤0.25%; 糠粉≤0.20% ;矿物质≤0.02%; 带壳颗粒≤3(粒/Kg); 稻谷粒≤4(粒/Kg);黄曲霉素B1≤10ug∕㎏;黄粒米≤1.0%; 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2)包装及标志: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卫生要求;采用包装袋,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无破损。包装袋应有产品名称、注册商标、QS标识及编号、净含量、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志。

(3)大米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等级为一级大米的合格产品,要符合国家一级大米安全标准等有关规定,并确保供货时离产品保质期截止日期分别不得少于70天和60天。

(4)中标投标人供货时每批次大米应随货同行产品检验报告单。

3、调料类: 

包装及标志: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卫生要求;采用包装袋,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无破损。包装袋应有产品名称、注册商标、QS标识及编号、净含量、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志。

4、冷冻品类:

包装及标志: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卫生要求;采用包装箱,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无破损。包装袋应有产品名称、注册商标、QS标识及编号、净含量、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志,色泽均匀、形态完整、具有冷冻产品应有的滋味喝气味。

5、肉类:

色泽鲜亮、无异味,无杂物;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证明。

6、鲜活水产品:

产品规格、产地与使用部门的要求相一致。产品保持鲜活、体态完整、色泽明亮、花纹清晰、无异味。产品有正规渠道和来源。

7、杂粮、豆制品类:

色泽明亮均匀、形态完整、无异味、无霉变、无蛀虫、无水份、无杂质、每批送货的质量保持一致。有正规的渠道和检验证明。

8、鸡蛋要求:

所供鸡蛋是产出不超过一周的新鲜鸡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执行国家鲜鸡蛋卫生标准要求,保证新鲜,食用安全;鸡蛋感官指标及标准:蛋壳外观清洁完整且色泽正常(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无破裂、无异味、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并符合国家鲜鸡蛋卫生标准;每500克鸡蛋平均控制在8-9颗;鸡蛋生产厂家应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9、所供食材杜绝一切转基因食品。

四)配送要求

1、食材配送单位对所提供的商品质量负有全部责任。投标人需提供送货单并加盖公章,将当天配送单据送至采购方审查备案,投标人建好采购台账,包括时间、数量、地址、经办人等,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2、供货同时要提供国家认可的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文件。定型包装类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QS标志。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提供假冒伪劣、侵权、三无产品以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检验检疫的产品。

3、保证及时免费退换国家发布某种产品发生质量检验问题的有关规定的食品。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发生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被服务单位人员出现食物中毒等情况,保证赔偿被服务单位及其员工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承诺书,承诺书须有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食材配送单位负责每天按照采购方规定时间完成全部配送,遇特殊情况按照需方要求的时间随时准时配送(限30分钟内)。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发现产品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包括破损、超出保质期等)和产品发生变质情况,及时予以免费退换。

6、遇特殊情况(如:天气突变,送货车发生故障等),食材配送单位应及时通知被服务单位,并在30分钟内更换配送工具保证及时配送。

7、食材配送单位接到订单后,如果没有所需的产品时,应当立即通知被服务单位,以便采取其他方式弥补。

8、食材配送单位报价单上所记载价格即为采购商品应支付金额(实际支付金额=应支付金额×折扣率),被服务单位无需额外向食材配送单位支付运费、过路费、储藏费、税费等其他费用。

9、主副食材、冷鲜食材及调料由被服务单位提供所需品牌、规格,食材配送单位提供所有食材、调料单价,被服务单位择优选取食材配送单位商品。

10、食材配送单位提供的产品要保证质量。不以次充好。产品价格合理随市场浮动。符合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11、食材配送单位在供应保障全过程中,不得冠以或提及被服务单位名称,不准向外泄露被服务单位供应保障情况,对外不得谈及被服务单位任何情况。

12、配送食品单价应低于市场零售价 (含税)

13、配送人员及车辆要求

(1)食材配送单位配送人员须为公司固定员工,不得外聘员工进行配送。员工应持有健康证等各类相关证件。

(2)配送车辆符合配送标准。在配送过程中,投标人如果是配送蔬菜、水果、杂粮等,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如果是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如果是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制氧设备。

(3)对配送车辆定期进行消毒。

14、招标方发现中标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缺斤短两、产品过期等问题,招标方有权提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通知书下达三次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特别说明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示肉类、蛋类、饮品类、蔬菜类、水果类、水产品、杂粮类、调料类的来源渠道,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合同、供货协议、购置发货单、收据等)。

2、食材配送单位对需方提出的需求(包含货物供货数量、供货质量、配送及其他服务等)应尽量配合,特殊情况协商确定。对于双方商定事项,食材配送单位未按要求执行的,在送货中出现质量问题、缺斤少两等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招标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一次,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整改通知书下达三次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3、食材配送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业务开展,营造良好的合作关系,达到共赢,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个人披露项目信息,不得公开和提供有关项目情况,未经同意,不得将取得的资料用于合同范围以外的事项。食材配送单位要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办法;对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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