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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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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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安市自然资源局,招标人为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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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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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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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文化艺术中心一层和负一层,贵都广场以东,洋港河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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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项目概况:位于文化艺术中心一层和负一层,总建筑面积约4800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布展面积约800平方米,一层布展面积约4000平方米;(以施工图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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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合同估算价:4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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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中标人签订委托合同后10日内提交深化设计方案文本,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逐轮对方案进行优化、深化、完善,最终通过招标人的审核批准;优化、深化方案设计审核批准后2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要求,有效指导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须通过相关单位会审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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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要求,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附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本工程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合格标准,同时满足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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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海安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项目建议书编制;资料素材的收集;布展策划与布展设计;室内装饰装修(含空调系统,消防、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包含消防审查>)与施工;工程量清单编制;多媒体软硬件设计制作安装;物理模型和艺术品设计与制作;VI系统;导视系统;残障系统;智能化系统(含中央控制系统、智慧展馆、微信公众号、Wifi软硬件、监控、网站、广播及无线讲解等)设计与施工;展板灯箱平面内容设计;宣传册设计与制作;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协调配合工作(包含试运营及相关培训服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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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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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须具备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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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展览资质和工程装修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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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展览资质: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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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装修设计资质(具备其中之一):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承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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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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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企业信誉要求:自2018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9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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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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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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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投标人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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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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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其他条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 60 周岁;投标人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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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企业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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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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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与其他单位重复联合。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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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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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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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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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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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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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09时00分,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方案文件(统一使用A3纸规格装订成册,五套)和多媒体影音文件(10-15分钟,采用U盘刻录)密封递交至开标现场,开标当日,投标人解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全套电子文件壹份(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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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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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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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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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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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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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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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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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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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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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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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海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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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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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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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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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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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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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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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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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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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王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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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张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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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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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13-8891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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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13-889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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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13-81819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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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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