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亚心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 采购人名称: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亚心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XJXCT2020-ZB-012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04-10
七、 定标/成交日期: 2020-04-30
八、 中标/成交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托管经营费 |
承包管理费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食堂 |
超市 |
1 |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亚心校区南区食堂 |
6800000.00元 |
营业总收入的2% |
营业总收入的5% |
乌鲁木齐吉瑞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258号金谷大酒店七楼702号 |
91650102MA775F3J9M |
2 |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亚心校区北区食堂 |
8700000.00元 |
营业总收入的2% |
营业总收入的5% |
新疆众意乐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北路东三巷212号阳光之尚小区4栋3单元501号 |
91650104313379496P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经营期限:五年。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王岚、张慧莉、刘玉芬、魏家安、刘立忠、(业主专家:张彬、周文杲)
十、 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新诚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微
联系电话:18299444471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B-1701
2、采购人名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周主任、张主任
联系电话:13579984528、13999893012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附件信息:
- 1 -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亚心校区学
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XJXCT2020-ZB-012)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盖章):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周主任、张主任
联系电话:13579984528、13999893012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 333 号
代理机构(盖章):新疆新诚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微
联系电话:0991-5367788 、18299444471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599 号新疆财富中心 B-1701
二〇二〇年四月
- 2 -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6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6
二、 投标须知…………………………………………………………10
第三部分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亚心校区学生食
堂承包经营合同(参考格式)……………………………………38
第四部分 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49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59
- 3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XJXCT2020-ZB-01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
序号
标项名称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新疆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亚心
校区南区食堂
详见招标文件
1、托管经营期限:5 年。
2、学校仅提供食堂经营场所及现
有设备设施,其他食堂运营所涉
及的装修、设备设施、相关证照
办理、人工成本开支等所有费用
全部均由经营企业投入。
3、亚新校区学生食堂共五层楼,
总建筑面积约 12000 ㎡,校区内
住有学生约为 5000 人左右。食堂
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南面两层
楼 3024 ㎡,北面三层楼 3946 ㎡。
2
新疆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亚心
校区北区食堂
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经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核定具有餐饮管理及服务等项目,企业工商税务证照齐全。
3、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4 -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
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
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6、本项目可以兼投不可兼中。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4-10 至 2020-4-16
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8: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599 号新疆财富中
心 B-1701
3.标书售价(元/包):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
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述证件原件(还需提供一套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人单位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4-30 11:00:00
七、投标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599 号新疆财富中心 B-1701
八、开标时间:2020-4-30 11:00:00
九、开标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599 号新疆财富中心 B-1701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
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
号
交付
方式
备注
1
新疆师范高
等专科学校
亚心校区南
区食堂
100000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乌鲁
木齐市龙盛街
支行
1076750
53625
电汇
投标人递交
投标保证金
时,须注明
所投项目名
- 5 -
称及采购项
目编号。
2
新疆师范高
等专科学校
亚心校区北
区食堂
150000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
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 6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
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诚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微
联系电话:0991-5367788 、18299444471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599 号新疆财富中心 B-1701
2、采购人名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周主任、张主任
联系电话:13579984528、13999893012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 333 号
- 6 -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
项目名称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亚心校区学生食堂委托
经营项目
服务地点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亚心校区学生食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经营方式 托管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经营范围
学生大众餐饮(早、中、晚)为主,以各地特色餐饮、名优小吃、
主题餐厅等为辅。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2 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3 投标报价
1、报价方式;自主报价
2、报价要求:要求报托管经营费和承包管理费。
3、具体报价要求:
3.1 托管经营费:第一包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亚心校区南区食
堂:投入不少于 630 万元;第二包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亚心校
区北区食堂:投入不少于 870 万元。
3.2 承包管理费:食堂部分,中标单位应按不低于营业总收入的
2 %向餐饮服务中心缴纳承包管理费;超市部分,中标单位按不
低于营业总收入的 5 %向餐饮服务中心缴纳承包管理费。
4 质量标准 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5 经营期限
基本合同期为 5年。合同期满后,经测评满意度较高、经营状况
较好者可以续签。但仍需持续投入,每年投入额不少于年营业收
入的 1 %。
6
投标人资格
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7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
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具有餐饮管理及服务等项目,企业
工商税务证照齐全。
3、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
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6、本项目可以兼投不可兼中。
7
信用查询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
8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6 份,开标一览表 1份(单独密封),
原件(单独密封)
原件清单:
1、与评标办法相关的业绩合同;
2、与评分办法相关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 食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计、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ISO14001 环境管理认证证书;
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原件。
9
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
截止日期:2020年 4 月 30 日;
截止时间:11:00时(北京时间)
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90天(日历日)
- 8 -
11
投标文件递
交地点
同开标地点
12
开标时间、开
标地点
开标日期:2020年 4 月 30 日;
开标时间:11: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
B-1701
13 评标标准 综合评分法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一包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亚心校区南区食堂:壹拾万元整
(¥100000 元)
第二包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亚心校区北区食堂:壹拾伍万元
整(¥15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账户名:新疆新诚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龙盛街支行
行号:104881004170
帐号:107675053625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同上)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北京
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之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网
银形式交纳,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评审。
注: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采购项
目编号。
15
招标文件
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包。
16
投标文件密
封
1、投标文件分为开标一览表信封和投标文件袋,应包括下列内
容:
1.1 开标一览表信封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支付的凭证(也可以为网上银行汇款凭证)
1.2 投标文件袋(投标文件正副本)
(3)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正本扫描电子版(PDF 格式)
2、投标文件袋和《开标一览表》信封封面上应写明:
- 9 -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标项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并标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前不得开启”,并在骑缝处加盖
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应确保密封完好。
3、投标文件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盘)可以密封在同
一投标文件袋中。光盘封面或 u盘请载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内容、公司名称)。
光盘或 u盘与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4、开标一览表密封
投标人必须单独制作“开标一览表”,并单独密封提交,开标一
览表密封在一个信封内。
5、投标文件袋及开标一览表信封密封盖章
投标文件袋及开标一览表信封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公司公
章及法人章,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未按招标文件前附表 8 投标文件制作及密封要求的,投标被拒
绝。
17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第一包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亚心校区南区食堂:60万元
第二包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亚心校区北区食堂:80万元
18
招标代理服
务费
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
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计取。
注: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19
政府采购政
策支持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 6%的优
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
- 10 -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 本项目的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1.2 本招标项目已经批准,采购人为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该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
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投标人必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为合格的
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
价格参与评审。
2、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22 期)目录内的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
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22 期)内非标记★符
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20 期)内的
产品:投标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
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
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
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
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
的不给予折扣优惠。
备注: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
- 11 -
所投项目或所投标段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1.4 资格后审包括下列的内容
1.4.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前附表”规定的资格要求 ;
1.4.2 招标文件有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
投标人公章要求的,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1.4.3 经营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4.4 服务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4.5 投标内容、数量、质量、服务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4.6 投标文件中所提条件均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1.4.7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4.8 无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况。
2. 采购内容
2.1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已通过“前附表”第 2 项所述,指本项目招标文
件中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3. 适用法律及约束力
3.1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
规制约和保护。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即被认为接受了招
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3.2 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
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
和经济纠纷。
4. 招标项目实施要求
4.1 质量标准已通过“前附表”第 4 项所述,本招标项目的质量等级标准
为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4.2 供应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的要求编制现
场服务计划。
5. 经营期限及服务地点
- 12 -
5.1 经营期限已通过“前附表”所述;服务地点已通过“前附表”所述。
6. 经营方式
6.1 经营方式通过“前附表”第 1 项所述的方式。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7.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
均无效。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
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
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不得参加投
标。
(4)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
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施工质量事故;没有因违法被有关部门给
与任何形式的处罚。
8.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
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 授权委托
9.1 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授
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10. 联合体投标
- 13 -
10.1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否则联合体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7.2 款规
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 7.1 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
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
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亚心校区学生食堂承包
经营合同(参考格式)
第四部分 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1.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文件未分包的,投标人须对全部招标内容
投标,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文件分包的,投标人应当以包为单位编制并提交投
标文件。
11.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
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11.4 招标文件由本文件及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发出的招标文件
补充构成。
11.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会纪要等书面材料在本招标项目中
均称招标文件补充。
- 14 -
11.6 招标文件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如果招标文件补充内容与在此招标文件补充发出之前的招标文件等书面材料中
相关内容相冲突,请投标人执行招标文件补充的相关内容,先前发出的招标文
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自动废止。
11.7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和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尤其注意可能引起“否
决投标”、“拒绝评审”、“无效投标”、“评审不予通过”等的条款,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
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2.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1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
供期限见招标公告。
12.2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须经采购代理机构处提
交购买标书的资料后获取。
1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3.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送至采
购代理机构。
13.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投标截止时
间 15 日前,采购人可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
的修改或者澄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
用。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
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酌情延长提交
招标文件。
13.3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3.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
站上本项目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
- 15 -
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对索取书面修改或者澄清文件或者查阅电子修改
或者澄清文件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
效投标文件。
14. 投标报价
14.1、投标报价为托管经营服务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投标价不
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
标所有服务内容的管理费以及所需员工的一切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
的费用等,此报价为包干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于调整,请投标人报价时考虑
一切风险(风险包括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人员工资上涨风险,对于承包人根
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等)。
14.2、中标单位负责直接用于本次招标项目提供管理费以及所需员工的一
切费用,该费用主要包括:员工工资、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包括但不仅限
于员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种法定费用及中标单位认为有需要增加
的保险费用;员工的制服及劳保用品费用,培训费用等。
14.3 投标人提供的报价必须明确、具体、详细、全面。报价未确定的或未
在有效区间的,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视为无效投标。
14.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
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遵照如下规定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
- 16 -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
效。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违规、违约
行为而引起的风险,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有关规定没
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如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署项目合
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投标人违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中标单位投标保证
金。
15.2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文件前附表
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5.3 具体提交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5.4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
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5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5.6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可能被没收:
15.7.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5.7.2 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能在规定
期限内签署合同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8 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5.8.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财务收据》复印件(原件以
便核查);
- 17 -
15.8.2 供应商给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收款单位开具并加盖收款单位
财务章);同时须提供清晰的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及收款单位名称。
15.8.3供应商需带5-15元转账手续费(代收代付,银行手续费)。
15.8.4 退还成交供应商方投标保证金时,成交供应商方还须提供与采购人
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原件核查无误后退还)和已加盖成交方公章的合同全本复
印件一份(代理机构存档备查)。
16. 招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16.1 本项目不组织招标答疑会。
16.2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前对项
目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
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
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被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
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
答复。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
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
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19. 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据
19.1 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19.2 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
- 18 -
19.3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0. 投标文件的组成
20.1 投标承诺书
20.2 开标一览表
20.3 价格清单
20.4 成本测算书
20.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0.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0.7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20.8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20.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20.10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20.11运营服务方案与承诺
20.12安全生产服务承诺书
20.13经营情况综合分析
20.14服务需求响应表
20.15拟到餐厅从业人员汇总表
20.16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业绩汇总表
20.17合作证明
20.18拟经营菜品单
20.19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20.20投标廉政承诺书
20.21评审中所需资料
20.2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1.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格式
21.1 投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第 20 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
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并保
- 19 -
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21.2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书、合同、获奖表彰文件等招标要求的证
明资料,均使用复印件,特别说明为原件的除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中所
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否则视为非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21.3 投标文件严禁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采购人的
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投标
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21.4 招标文件中分包段的,投标人须针对本单位所投包段分别编制投标文
件并单独提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22.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2.1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非
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22.2 投标文件均须印刷体打印。
22.3 投标文件签署要求均应符合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未按照上述规定编
制,初步评审将不予已通过。
22.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4)未满足“投标须知”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
要求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6)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
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
(8)未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 20 -
(9)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竞争
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0)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封装与标记
23.1 纸质版投标文件:封面须注明“采购人、项目名称、标项名称、项目
编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
电话”,并标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前不得开启”,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应确保密封完好。“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
“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分开密封装订(并须在外封套封皮注明
“正本”、“副本”字样)。
23.2 除特别说明外,全套响应文件的书面部分均须使用 A4 规格纸张无线
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3.3 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还需同步提交投标
文件正本扫描电子版(PDF 格式)(u盘或光盘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同纸质
版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保持一致;电子版文件按招标文件中密封要求密封提交);
光盘封面或 u盘请载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内容、公司名称。
23.4 投标文件袋和《开标一览表》信封封面须注明“采购人、项目名称、
标项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字样,并标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前不得开启”,并
在骑缝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应确保密封完好。
23.5 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地点、时间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装、标识、
- 21 -
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5.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25.2 采购人可按本招标文件第 13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
长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
前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5.3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个的,采购
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评标过程中有效投标人少于 3个的,参照执行。
26.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
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
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2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招标文件第 23 条的
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提交,并在内层和外层封套上清楚标明“补充”、“修
改”或“撤回”字样。
2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 开标
28. 开标
28.1 招标文件是评标的唯一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要依据招标方的公开招
标文件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标。
28.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
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无效。
- 22 -
28.1.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
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单位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
标单位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
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8.1.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
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
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87 号令第 31 条)
28.2 招标会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邀请投标人参
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须委派开标代表参加开标。与
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其投标文件已递交。在开
标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28.3 开标程序
28.3.1 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8.3.2 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8.3.3 宣读开标纪律,介绍采购人监督人;
28.3.4 由满足要求的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
达时间、封装、标识、密封等情况;
28.3.5 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有效证件进行资格查验;
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8.3.6 经审查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文件
送达时间顺序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宣读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的名称及经营期限、
投标报价等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
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
28.3.7 按本文件第 25 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及无效
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 23 -
28.3.8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8.4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家或者
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可
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
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8.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
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9. 资格审查
2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
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2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
人的信用记录。
2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
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
- 24 -
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
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
格审查依据。
29.3 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身份证并按要求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复
印件加盖公章进行资格审查:(注:开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出具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标代表为授权委托人的,须出具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
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六) 评标
30.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30.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
施条例》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由采
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
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
前应当保密。
30.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30.3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并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
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30.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
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0.5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
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0.6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无
效标处理。
31. 投标文件的澄清
- 25 -
31.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投标人对评审中评标委
员会书面提出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投标人以采用书面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
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
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2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
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2.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
32.1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2.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进入详细评审。
32.2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2.2.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
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32.2.2 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
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6 -
32.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
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
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2.2.5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
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
报告。
32.2.6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
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
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2.2.7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投标人最终得分等于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得
分之和。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最终得分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
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3. 评标的办法和标准
33.1 本招标项目评标方法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评标委员会以评
分方式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商务标、技术标等,能否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
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估。
33.2 审查
- 27 -
33.2.1 资格审查
33.2.2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3.2.3 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1)投标报价评审
(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3.3 评审办法和标准
- 28 -
附表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评审项目
投标单位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 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 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
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结论:(通过打√,不通过打×)(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
采购人签字:
年 月 日
- 29 -
附表2
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项目 评 审 内 容
投标单位
初
步
评
审
︹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
1
是否提供投标承诺书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
2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价格清单未提供或未盖投标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格式完整提供,未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盖章的;
4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格式完整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和被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 是否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份数;
6
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
7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装订;
8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9
投标人对所投包段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
进行投标;
10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
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是否与投标人一致、提供投标
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 投标文件的经营期限是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13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4 技术规格、技术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5 投标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结论:是否通过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评标委员会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不响应
招标文件而予以投标无效,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
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通过重大偏差审核的以“√”标记;未通过重大偏差审核的以
“×”标记,并予以说明。
- 30 -
附表3
综合评分法
适用范围 本项目所有分包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审因素 分值范围
价格部分
托管经营费 F1=5 分
承包管理费 F2=5 分
商务部分 F3=20 分
技术部分
运营服务方案 F4=50 分
经营情况综合
分析
F5=20 分
综合评分表
评审因素 计分因素
分
值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
托管经营费
(F1=5 分)
5
分
1、投标报价低于托管经营费的,其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
2、投标报价高于托管经营费的,投标报价得
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第一包南
区食堂630万元;第二包北区食堂870万元)。
承包管理费
(F2=5 分)
5
分
承包管理费按百分比报价。
1、投标报价低于承包管理费的,其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
2、投标报价高于承包管理费的,投标报价得
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食堂部分
按营业总收入的 2 %、超市部分按营业总收
入的 5 %)。
承包管理费各分项报价权重表
序号 报价分项 权重(%) 分值 分项得分
1 食堂 40 2
2 超市 60 3
价格得分
注:(1)计算投标人报价表各分项报价得分;
(2)计算投标人所报分项报价得分之和;
(3)各投标人最终该项价格得分为上述 2 类得分合计。
- 31 -
商 务 部 分
(F3=20 分)
企业综合实力
2
分
投标人自 2017 年以来进入了教育系统后勤
餐饮准入(推荐)企业名单的,计 2分。(提
供相关佐证材料)
履约能力
2
分
投标人提供在本市有办公场所的证明,房屋
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的发票得 1分;企业法
人的房产证(未提供或非本市,不得分)得
2分。
企业业绩
1
0
分
1、投标人有正在经营高校食堂业绩的计 2
分,每增加一个正在经营的高校的加 0.5 分,
此项最多不超过 4 分。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合
作高校合同公章。
2、投标人能够提供由所在经营高校财务处
(高校后勤财务独立核算的可以由后勤财务
提供)盖章认可的 2017 年度食堂营业额,营
业额达到 300 万(含)—500 万元的计 1分;
500 万(含)—700 万元的计 2 分;700 万(含)
—1000 万元的计 3分;1000 万(含)—1500
万元的计 4分;1500 万(含)—2000 万元的
计 5分;2000 万元以上的计 6分。
投标人所经营的高校食堂的营业额可以
累计。未到合同经营期限就解除合同的不计
分。
注:以上业绩时间要求: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原件备查为准,虚假
响应一经发现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
企业形象
6
分
1、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计 2分;
2、通过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计
2分;
3、通过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计 1分;
4、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认证计 1分;
提供证书原件备查,所有证书必须在有效期
内,虚假响应一经发现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
运 营 服 务
方 案
(F4=50 分)
维修改造设计
方案
2
0
分
1、体现食堂集餐饮、学习、休闲、娱乐、思
想教育、社团活动等于一体的功能定位。分
值范围 1—4。
2、体现餐饮文化与学校文化的有机融合。分
值范围 1—4。
3、设计效果简约、时尚、设计感强,符合青
年学生的审美需求。分值范围 1—4。
4、平面布局(含后厨)、效果图科学、完整、
合理。分值范围 1—4。
5、维修改造项目和设备设施添置安装在数
量、质量、布局等方面满足本食堂需求。分
值范围 1—4。
- 32 -
经营管理各项
方案与措施
2
2
分
对下述 11 项管理方案的先进性、系统性、
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实用性、合理性等
五个方面计分。
A总体监控方案(含监控系统、明厨亮灶);
B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C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D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E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
F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
G食品保存管理方案;
H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
I 大众伙食价格调整与控制方案;
J消防、治安、意外事故及日常投诉处理方
案;
K环保方案,含抽排烟处理、污水处理、餐
厨垃圾的处理等。
分值范围 11-22 分。
服务人员配备
及资质
8
分
1、人员配备的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计 1
—4分;
2、食堂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
等级厨师、炊管人员按资质、能力素质、工
作经验计 1—4分。
经 营 情 况
综 合 分 析
(F5=20 分)
成本分析
8
分
对预计就餐人数、营业额、各项成本(工资
福利、管理费、原材料采购)、纯利润等进
行科学合理分析。分值范围 2-8 分。
投入产出分析
8
分
对装修及设备投入额、纯利润、投资回收年
限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分析。分值范围 2-8
分。
经营风险
分析及防范
4
分
对经营风险进行科学合理分析,并有科学合
理的防范措施。分值范围 1-4 分。
其它说明
1、评委评分=F1+F2+F3+F4+F5。
2、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评标的算术平
均值;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 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F4 的分值
由高到低顺序排列。F4 的得分相同的,按 F1、F2 的分数由高
到低顺序排列。
- 33 -
4、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得分排名 1-3 名,如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内无质疑投诉,将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公
示期存在问题,则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递补下一候选人
为中标人。
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依据上述“评标因素和标准”中的内容
提供“评审索引表”,注明相应评审内容所在的页码,否则由
投标人承担评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遗漏风险。
6、投标人提供的原件资料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
不再接收。
7、 F1、F2 打分可以有 2位小数。
特别提醒: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
准价和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
扣,折扣的价格将作为评审价格。制造商、代理商的评审价格由制造商、代理
商代表签字确认。
(1)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
序号 折扣比例及方法
1 折扣金额=(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首次报价)×3%×最后报价
2 折扣金额=(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首次报价)×3%×最后报价
3
1、须提供 22 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须提供 20 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说明:如有多种产品符合此项政策时,折扣价格为每种产品的折扣金额汇总。
(2)中小企业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34 -
(二)价格扣除办法: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
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制造商、代理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
②、制造商、代理商应提供其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③、制造商、代理商应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制造商、代理商应同时提供以上三个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若所供应产品为进
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仅需提供声明函,不须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 评标过程的保密
35.1 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
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
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3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
投标人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
绝。
35.3 中标单位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单位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
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单位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索
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6. 定标原则
- 35 -
36.1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按照排序确
定出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
36.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单位。
(七) 授予合同
37. 确定中标单位
37.1 中标的标准
37.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37.1.2 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7.1.3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37.2 采购人将确定资格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38. 授予合同的准则
38.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确认的中标单位。
39. 中标通知书
39.1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将对中标
结果公示 1工作日,同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9.2 投标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
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在收到
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
其他有关投标人;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9.3 中标通知书对中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40. 合同的签订
40.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单位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
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36 -
40.2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
标单位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40.3 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
40.4 中标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位在中标单位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采购人
重新组织招标。
40.5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
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1.质疑与投诉
41.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1.2 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可供查询的单
位和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号码、联系人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提起质疑的日期;
(6)质疑函须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章。
(7)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还须提交委托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附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和
被授权人签字,同时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
41.3 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⑴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⑵质疑函内容符合相关的规定;
- 37 -
⑶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⑷招投标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1.4 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5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
内向同级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三
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
项相关的当事人。
42. 履约担保
42.1 中标单位须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前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的方式和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42.1.1 履约担保采用下列 1 方式
(1)履约保证金担保方式: (2)或(3)
1) 银行汇票;2) 支票;3)银行转账;4)担保公司担保;5)采购人与
投标人协商确定的其他担保方式。
42.1.2 履约保证金:第一包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亚心校区南区食堂:60
万元,第二包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亚心校区北区食堂:80 万元 。
42.2 如中标单位不能按照投标须知第 40 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视为中
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已经订立合同的,采购人有充分理由解除合同,给采购
人造成损失的,放弃中标项目的中标单位应当赔偿。
43.招标服务费
43.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
将被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中标单位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招
标代理服务费用。该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投标总报价中但不单独列项,发包人亦
不再另行支付。
44. 其他
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 38 -
第三部分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亚心校区学生食堂承包经营合同
(参考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以双方签订的书面条款为准)
发包方: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托管经营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逐步实行学生食堂经营社会化运作,建立和完善学校饮食保障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
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甲乙双方经充分协
商后,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
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承包经营内容及范围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亚新校区学生食堂,该食堂共五层楼,总建筑面积约
12000 ㎡,校区内住有学生约为 5000 人左右。食堂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南面
两层楼 3024 ㎡,北面三层楼 3946 ㎡。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限
1、基本合同期为 5年,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实行一年
一签制。
2、合同期满,由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测评,若经甲方测评满意度较
高、经营状况较好者,甲方可与乙方续签本合同,但乙方仍需持续投入,每年
投入额不少于年营业收入的 1 %。经测评满意度、经营状况无法达到甲方要求,
则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三条、承包经营模式
1、甲方仅提供食堂经营场所及现有设备设施,其他食堂运营所涉及的装修、
设备设施、相关证照办理、人工成本开支等所有费用全部均由乙方投入,且乙
方在合同期内,需按约定向甲方缴纳承包管理费。
2、乙方应于 2020 年 月 日前,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亚心校区南区
- 39 -
食堂:投入不少于 630 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万元),新疆师范高等专
科学校亚心校区北区食堂:投入不少于 870 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佰柒拾万元),
用于食堂的建设、装修,将该食堂建成全疆内一流、有影响力的高校示范性食
堂。在不影响就餐面积的前提下乙方可开设超市,餐厅南区不超过 42 ㎡,餐厅
北区不超过 58 ㎡。
第四条、承包管理费
1、食堂部分,乙方应按不低于营业总收入的 2 %向甲方缴纳承包管理费;
2、超市部分,乙方应按不低于营业总收入的 5 %向甲方缴纳承包管理费。
第五条、承包内容
乙方对承包的餐厅、厨房等基础建筑设施及给排水设施、燃气管道设备、
电力照明设备设施的有偿使用权;食堂一日三餐膳食及宵夜的餐饮服务经营权。
履行合同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各项条款,自觉接受甲
方的监督、检查,提高膳食质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务必做到质优价廉,师
生满意。
第六条、托管经营条件
一、乙方根据实际需要,按投标承诺无偿投资金额和学校审核批准的方案
进行食堂改造装修,确保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
检查验收,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和消防要求。
二、初次签订合同前,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食品安全和经营服务履约
保证金南区 60 万元、北区 80 万元;合同期满且无违约行为、无遗留问题则一
次性无息退还。
三、每月 25 日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其上月水、电、暖费用(放假前后时间临
时通知),水、电费按照供水、供电单位的收费标准收取。燃气由乙方到燃气
公司指定的地点自行购买。
四、结算方式:
五、违约滞纳金问题: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水、电、暖等费用,每逾期一
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或年累计达到一个月,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托管经营合同,且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甲方委托乙方所经营餐厅的原有工作人员由乙方继续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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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于 2020 年 月 日起将餐厅场地、基础设施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用水、用电和用气条件,以确保乙方能正
常营业,费用由乙方承担。学校因建设或工作需要停水、停电,必须提前通知
乙方。
(三)提供售餐一卡通管理系统服务。
(四)甲方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对乙方的具
体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和利润、卫
生状况、服务质量、饭菜品种和价格以及安全、消防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乙
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一旦发生类似于食物中毒、安全或消防等重大责
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甲方有权在考察乙方相应品种成本后,可通知乙方对超过本合同约
定毛利率的饭菜品种售价进行最高限价。
(七)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所聘工作人员的上岗条件,
对不具备身份证、居住证和健康证等相关证件者,甲方有权制止其上岗。甲方
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个别调换提出建议,乙方应予配合。
(八)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消防安全知识、
职业道德、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九)甲方及时将师生员工们对食堂的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并促其改正。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经营权利
1、乙方对其托管经营的食堂享有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
2、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添置各种设备设施。
3、向甲方反映经营场所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严重影响经营运作的情
况,要求甲方协助解决。
(二)场所、设备责任
1、乙方的经营场所应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
- 41 -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2、甲方场地由乙方出资改造装修及设备配置,在不改变食堂内部结构、厨
房总体流程的情况下,根据甲方批准的改造方案,进行全面、科学、规范的食
堂标准化建设。施工前,乙方须报消防等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施工,并确保通
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3、托管经营期内餐饮供应场所、食堂基础建筑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
及使用,维修年检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或乙方违约导致合同
解除,由乙方投资的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及设备等无法移动的财产归甲方
所有。在遇到重大政策性调整或甲方因故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所投资的形成
附和的装修,装饰物及设备等无法移动的财产不能随意破坏并无偿交付给甲方。
4、乙方应保管使用好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合同期满后按照双方确认的物
品清单完好交还给甲方,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须按照设施设备清单价格赔偿,
或由甲方从风险保证金内扣除。
(三)管理责任
1、加强管理,确保饮食卫生与安全。
(1)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健
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价格管理、工作规范、安全保障、用工培
训、社保福利、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成本核算等)并张贴上墙,
强化检查监督,责任落实到人。
(2)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于开膳前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如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到期及时验证、换证。
因不具备相关资质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负责经济及法律责任,与甲
方无关。
(3)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交身份证、居住证、健康证的复印件,登
记造册,并按要求到当地社区、学校饮食服务中心、保卫处政审、备案,方可
录用。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因乙方用工不具备上述证件而被有关部门处
罚,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所聘请的所有从业人员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甲方的
要求进行管理,并安排每年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乙方自理),对身体不合格
- 42 -
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4)乙方负责聘用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安全用电、防火等操作的专项培
训和职业道德、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特殊岗位的员工应
持上岗证(如厨师证、电工证)。
(5)上班期间,乙方的膳食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售饭菜员工必须戴口罩,佩戴工号卡,不得佩戴饰物,不留长指甲;长发盘起,
做到穿戴整齐,卫生清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按季节变化统
一换装。使用规范、礼貌服务用语,严禁一切不良动作和习惯;出售食物时必
须使用专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物;上岗前或便后必须洗手;禁止在工
作场所抽烟、喧哗和打闹。
(6)按有关规定做好厨房 “四防”工作,悬挂灭蚊灯,配置相关防护设
施;按消防法规相关要求(面积要求、功能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费用由乙方自
理),设专人定期检查、维护和负责安全工作,并接受消防、保卫部门的指导和
检查,坚决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各类安全责任事故;食堂托管经营者是食
堂食品安全、治安及消防责任人,对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负全责。
(7)必须遵守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要设有专职采购员,并且坚持索证制度,
所购物料必须具备“三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
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台账,建立档案。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蔬菜加工应严格执行“一洗、二浸、三烫、四煮”,
食品要求不发霉、不变质、不腐烂、无异味。
(9)必须守法经营,接受市场监督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抽查抽检工作,
检验结果必须对外公布;接受甲方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甲方
派出的监督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员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
价格、服务规范等的全方位监控。
(10)对食堂的经营管理、员工工资发放、社保福利、工伤保险等必须严
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劳动法规;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侵犯。在经营过程中与
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11)搞好环境卫生,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每餐工作结束后,乙
- 43 -
方必须对前厅、厨房进行一次大清洁、消毒,保持厨房、前厅内外整洁。库房
要求通风良好,符合防腐、防尘、防鼠要求。冰柜应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
味,生熟食物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对所有用过的食具、餐具洗净后立即
消毒,并做好记录;严禁在门外摆卖或放置有损校容校貌的杂物。
(12)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
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
不少于 150 克。食品留样贴好标签,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
名、留样人。
(13)应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污水排放要符合环
保要求。
(14)食堂馊水(必须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理)、食材废料、纸皮等由乙
方负责处理,甲方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将馊水及废料运出,食堂其
他生活垃圾及员工宿舍产生的生活垃圾须运至学校指定的垃圾堆放地,严禁在
食堂及宿舍周边摆放杂物,以保障食堂和宿舍周边整体环境卫生。
(15)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由乙方自理,与甲方
无关。乙方对外经济活动只能以乙方自身法人公司名义,不能以甲方食堂名义
签订任何经济合约,且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经营期内与供货方的经济往来活动。
(16)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有关部
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学校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学校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学校直接调配乙方
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17)甲方允许乙方在食堂内经营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不得经营烟、酒
(含酒精性饮料)、生活用品等学校限制食堂经营的商品,增加经营项目,须
获甲方批准。不得售卖三凉食品,不得制作售卖豆角、四季豆、豆浆等易引发
食物中毒的食品。
(18)乙方不得干涉学生自由选择就餐的权利。在经营区域内,有义务劝
阻学生抽烟、酗酒、赌博。
(19)乙方负责人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经营管理,倾听甲方师生意
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办得更好。
- 44 -
2、强化措施,保证经营服务质量
(1)基本伙食窗口保证不低于 50%,低价位菜所占比例为 20-30%;中价位
菜所占比例为 40-50%;高价位菜所占比例为 20-30%。基本伙食窗口利润维持在
3%-5%。
花色品种及价格要求:
早餐主副食≥30 个,定价区间在 1—8元/份;
午餐主副食≥30 个,定价区间在 3——15 元/份;
晚餐主副食≥30 个,定价区间在 3——15 元/份;
每学期给学校报备饭菜的品种、规格、价格,严格按照标准经营。如调整
饭菜品种、价格需提前书面告知校方,履行校方监控部门的正常备案程序,但
调整比例不得高于原基础上品种数量的 30%、价格的 20%。调剂餐价格不得高于
市场价格。
(2)每学期开业、停业时间根据甲方校历安排,按照甲方的作息时间,制
定出膳食服务时间,并征得甲方同意。开膳期间必须保证饭菜的正常供应,不
得售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饭菜。寒暑假期间,有义务根据学校的安排开餐。以
下时间段内必须保证供餐:
早餐:8:30—10:00 午餐:13:00—15:00
晚餐:18:00:—20:00 宵夜:20:30—23:00(23:30 前必须停止营业)
(3)提升烹饪制作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做到每餐营养搭配合理,能体现饮
食文化和保健功能,并根据不同的季节和不同的教学阶段特点,为师生提供各
类保健、营养餐和免费汤水等服务。
(4)要对经营困难有充分的估计和应对措施。要加强员工售饭售菜业务的
培训,正餐高峰期要加开服务窗口,不得出现排长龙(每队 20 人以上)等拥挤、
混乱情况。
(5)节假日(含寒暑假)或因临时性工作安排,甲方需要供餐时,乙方须
按要求供餐。
3、遵纪守法,文明经营
(1)加强员工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文明经营,依法管理。食堂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法,不得从事与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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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与进膳者吵架、打架,禁止一切有损校誉、有碍学生
身心健康的活动。晚上 23:30 前,饭堂必须停业关门。
(2)加强食堂文化建设,充分体现现代高等教育发展方向,充分体现环境
育人、服务育人的功能,把食堂办成精神文明之窗和师生温暖之家,把食堂办
成集学生就餐、学习、交流的复合型食堂。
(3)食堂内电视等娱乐设施不得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
4、乙方承担的费用
(1)乙方除按约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还应向甲方缴交的费用:①一次
性缴纳 30 万元风险保证金。②按照每月营业总额的 1%缴纳一卡通系统维护费。
③每月 25 日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其上月水、电、暖费用(放假前后时间临时通知),
水、电、暖费按照供水、供电、供暖单位的收费标准收取。燃气由乙方到燃气
公司指定的地点自行购买。
(2)向政府交纳的费用。证件的办理及年审费、税费、经营期间产生的罚
款及其他托管经营须向政府交纳的费用。
(3)除虫害、下水道堵塞疏通等整治经营场所卫生的费用。
(4)经营所需餐饮设备、消防设备的购置,环境美化,用水、用电、采暖、
用气安全维护产生的费用。
(5)按照国家、省、市的劳动法规发放员工工资、交付员工社保福利金、
工伤保险、购置员工服装等费用。
(6)托管经营产生的其他费用:1)食堂的污水处理相关费用,安装油水
分离系统;2)排烟系统的改造(安装油烟净化器);3)食堂设施改造装修产
生的费用。
(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甲方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其手续必须由乙方
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办理校内食堂营业执
照。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除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收回乙方的经营权和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权,乙方无条件退出,甲方不作
任何赔偿,且风险保证金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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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
情、影响恶劣的。
3、擅自停止经营的。
4、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5、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6、乙方经营不善,师生意见大,在经营期内各项测评(校内有关部门组织
的检查、评比)的满意率连续三次不足 60%或民意调查连续三次低于 60%的。
7、因乙方责任,导致在经营期限内未取得市场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B级资格
的。
8、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二、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水、电、暖、煤气等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应付
款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或年累计达到一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承包合同,且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乙方不按合同的规定聘请不符合资格从业人员的,初犯向甲方缴纳违
约金 1000 元/人,二次 5000 元/人,第三次终止合同,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在甲方要求的供膳期间内,乙方必须保证膳食供应,若有因乙方自身
原因(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非乙方自身原因除外)造成停膳事故,每停膳一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壹 万元,并补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若累计停
膳时间达三天,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寒暑假期
间,相关节假日期间及甲方临时需要安排的时间,有义务根据学校的安排开餐,
不服从学校假期开餐安排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风险保证金
不予退还。
五、乙方售卖没有取得“三证”、变质食品的,使用地沟油及违规使用食
品添加剂的,没有留样或不按要求留样的,索证索票不齐全、台账不规范,不
按规定对票证进行存档的,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以上,累计三
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
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就餐人员在就餐过程中发现食堂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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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蚊、蝇、虫等不卫生食品,一经查实,每次处罚 1000 元以上。
六、乙方不按要求做好经营场所及员工宿舍的清洁卫生的,在甲方要求整
改的限期内仍未整改完毕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次。
七、食堂内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壹 万
元,情节严重的,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并终止合同,风险保证金不退还。
八、不按照厨房内功能分区操作食品或员工不按食品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的
(包括不穿工服、戴口罩、手套等),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 元/次。
九、乙方夜间经营时间超过 23:30 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次。
十、乙方在经营的食品超出食堂经营范围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低
1000 元/次。累计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乙方聘请的所有工作人员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没做到文明、礼
貌、热情周到地提供服务的,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乙方无正当理由,负责人不亲自出席甲方组织的相关食堂经营会议
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次。
十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除违约金 2000 元:违反消防安全制度
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灾害的;违反用水、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规定的;存
在火灾隐患,学校保卫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未整改的,乙方出现上述情况累计二
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
身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四、乙方的实际操作与乙方的责任和本合同所规定的指标不符,乙方的
实际操作与乙方的投标承诺不符,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赔偿数
额已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可按违约程度扣除 2000 元/次至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十五、乙方因无法继续经营而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要
求,并须经甲方同意,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且甲方收取的风险保证
金不予退还。
十六、如遇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出现,致使本合同需终止或解除时,乙
方应自事实发生或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与甲方办理结清手续,交还所承租经营的
场地、厨房基础设备设施(包括厨房设备、通风排烟设备、餐具、餐台椅等)
- 48 -
及其它用房。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收回,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主张物品损毁、
丢失等其它相关责任。
十七、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
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
任,终止合同时交接场地和设备设施(附清单),结算有关款项,并办理退还
风险保证金手续。
第九条、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项目招标评标活动过程中的招投标文件等均为合同有效组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移交的设备设施清单,在本合同签
订后履行过程中,再予以补充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
充协议,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
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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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1.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餐饮服务中心亚心校区学生食堂。食堂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山农牧场榆泉南
路 560 号,亚心校区共五层楼,总建筑面积约 12000 ㎡, 校区内住有学生约为
5000 人左右。食堂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南面两层楼 3024 ㎡、北面三层楼 3946
㎡均为中餐(不单另设汉餐),基本保障伙食不低于 25%。
1.2 项目名称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亚心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本项目分两个包,第一包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亚心校区南区食堂,第二
包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亚心校区北区食堂。
1.3 托管服务要求
保证学生大众伙食及教职工用餐(早中晚)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不同层
次学生及教职工的需求。就餐率达到 90%,满意率达到 90%学校给发放补贴学生
的补贴。
(1)中标人在 2020 年 x 月 xx 日,南区投入不少于 630 万元,北区投入不
少于 870 万元,将该食堂建成全疆内一流、有影响力的高校示范性食堂。在不
影响就餐面积的前提下中标人可开设超市,餐厅南区不超过 42 ㎡,餐厅北区不
超过 58 ㎡。
(2)投入项目:餐厅内部装修以中等为主,就餐环境设施设备的投入、抽
排油烟系统更换,设施、设备的添置。
(3)食堂部分,乙方应按不低于营业总收入的 2 %向甲方缴纳承包管理费。
超市部分,乙方应按不低于营业总收入的 5 %向甲方缴纳承包管理费。
1.4 托管经营期限
基本合同期为 5 年。合同期满后,经测评满意度较高、经营状况较好者可
以续签。但仍需持续投入,每年投入额不少于年营业收入的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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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质量及要求
2.1 服务要求:
2.1.1 中标人必须保证自己直接经营食堂,不得转包、分包、转让,如发
现转包、分包、转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如确有需要,必须报招标人批
准。
2.1.2 中标人必须统一管理、统一采购所有食材、食品;将所有采购供应
商的相关资质向招标人每学期报备。食材(食品)台账、质量、留样等都必须
依照相关职能部门规范要求执行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监管,所有采购必须索票、
索证,确保溯源。招标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
2.1.3 招标人仅提供食堂经营场所及现有设备设施。需要增添的厨房设备、
售卖台、餐桌、空调、监控系统、油烟系统改造、水电气改造及增容等所有配
套设施,均由中标人投入。其他应配置的设备设施、相关证照办理费用、人工
成本开支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2.1.4 招标人原有设施设备的更换、拆除须经招标人同意。原有设施设备
留用的,在合同期满时,需保证其完好性。中标人投入的厨房设备、售卖台、
油烟系统、餐桌、空调等所有设施设备,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全部无偿移交
给招标人。
2.1.5 中标人不得以食堂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其他经营活动。房屋外墙等
的使用权不属于中标人。
2.1.6 水、电表皆改用智能表,水电费按照国家规定高校餐饮用水用电价
格,按表据实代收代付,不提供水电费发票。天然气费用由中标人自行到燃气
公司交纳。
2.1.7 中标人必须在满足食品药品监督局明厨亮灶的要求、办理经营、卫
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营业活动。
2.1.8 餐厅内招牌、广告等不得影响招标人整体形象和日常教学工作,必
须符合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只能与食品相关,且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
2.1.9 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初次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向招标人一次
性交纳食品安全和经营服务履约保证金南区 60 万元、北区 80 万元;合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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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无违约行为、无遗留问题则一次性无息退还。
2.1.10 招标人依据国家或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每学期组织一次对食堂食品
售卖价格的标准定价核定。
2.2 设备与装修改造要求
2.2.1 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具体的设备添置计划及经费预算、装修改造方
案等。中标人在进行装修改造施工前,须将具有合格资质的专业公司出具的全
套装修设计图(含平面布置图、效果图)、进度表及造价预算书等提供给招标
人,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明厨亮灶设计方案要通过食药监局的审批)。
中标人必须聘请有合格资质的施工单位按装修设计图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要认
真了解现有建筑物的结构、参数,不得因施工而造成现有建筑物的结构性损伤,
如墙面开裂、梁柱损伤、楼面开裂或破损等现象。如在装修改造施工中给招标
人造成上述损伤的,中标人必须负责修复并予以赔偿,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所
有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的装修改造施工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同
时接受招标人的监管。
2.2.2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设备与装修投入保证金 50 万
元,待设备与装修项目经招标人参与验收合格并经中介机构审计达标后无息退
还。
2.2.3 设备与装修改造项目完成后须向招标人提供全套完整竣工资料,招
标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设备与装修实际投入达到设备与装修改造报
价标准的 90%以上(含 90%)为达标,低于 90%的不足部分将从设备与装修投入
保证金和食堂营业额中全额扣除(此部分资金用于食堂以后的维修改造)。
2.2.4 托管食堂须安装由招标人提供的水、电、气计量表,所需费用由中
标人承担;所有托管经营食堂的内外电源(含电线、电缆、设备等)、配电箱、
配电房开关及食堂水网、天然气管网维护改造所需经费由中标人承担,改造方
案须报招标人审定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交与招标人验收。
2.2.5 招标人现有的食堂空调可提供给中标人使用,餐厅内的空调设备设
施维修、维护及保养、电费由中标人承担。
2.2.6 中标人须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装修改造,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验收,确保 9月 1 日正常向师生供餐。验收通过每迟延一天,招标人按每日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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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10 元的标准收取中标人迟延天数的场地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
保证金不足时,中标人必须以其它方式缴纳,对因延迟移交引发的一切后果,
中标人负全责。
2.2.7 合同期内发生的用工矛盾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3 人员配备及管理
2.3.1 食堂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从事食堂管理经验不得低于 3 年
时间,在经营过程中如需更换食堂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否则视为违约。保管员(食卫专干)要求具有从事相关大学食堂管理经验不得
低于 3年时间。
2.3.2中标人作为独立法人严格按照劳动法规招聘和管理食堂员工,涉及食
堂员工的工资、保险、卫生检疫、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
负责,一切劳资纠纷与招标人无关,概由中标人负责。
2.3.3 中标人必须制定食堂管理安全措施,对食堂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教
育,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须报招标人备案。
2.3.4 中标人全权负责食堂员工的安全工作,并对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
疾病等负责。食堂员工在校园内发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招
标人概不承担责任。
2.3.5 中标人所招聘员工均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保持相对稳定,员工要遵
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招标
人有权视情节进行处理。
2.3.6 中标人所有从业员工及托管经营期内异动人员相关身份信息必须每
个学期定期报招标人处备案。
2.4 价格控制
2.4.1 中标人应本着微利经营的理念为招标人师生服务。饭菜价格标准须
报招标人审核同意,中标人须每月上报食堂经营报表,以便招标人审核经营情
况。
2.4.2 中标人在服务中应严格进行成本核算,合理制定伙食标准,严格控
制饭菜价格,大众伙食(保障性餐厅)按《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
核算指导意见》(中高学后伙〔2012〕2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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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食堂安全、卫生
2.5.1 中标人应制定保障食品安全的防范措施,确保饮食安全。建立安全
责任制度,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食品卫生、消防、安全责任状,按国家《食
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招标人的要求条款组织生产经营,
提供安全食品,确保饮食安全。
2.5.2 中标人采购的食品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使用
的米、肉、食用油、碘盐、面粉、调味品等食品原料都必须是合格的产品,具
有 QS 标识(或 SC 认证标识),必须提供确实有效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单据。
2.5.3 为确保食品安全,中标人采购食品原材料必须索票索证,建立台账,
确保索源。
2.5.4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急性肠胃事件、食物中毒等事件,所有后果均
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如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招标人有权立
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5.5 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
生。做好消毒工作(登记好消毒记录),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实物中毒和食
源性疾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加强设备维修,做好各
项检查巡检记录,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2.5.6 饭菜应有质量保证。食堂销售的各类主、副食品,必须符合规定的
质量标准,做到质高、量足、热菜、热饭,注重食品的营养搭配。
2.5.7 环境卫生符合要求。食堂室内外清洁卫生是指内到厨房卫生,外到餐
厅卫生及周边环境卫生(屋檐滴水之内),均由中标人负责。
2.5.8 粗加工区卫生要求
2.5.8.1 加工场所卫生要求:食品粗加工应该有固定的场所,有基本的防
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餐厅配菜间、熟菜间、烹调间
等分开。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保持清洁;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
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
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
2.5.8.2 粗加工操作卫生:各种荤素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首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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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食品的质量,发现食品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掺杂、掺假有毒有害等,
均不宜清洁加工。
A、肉类 加工清洁前,应检查有无卫生防疫部门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确定为经过动物检验属正常的肉食品后,再清洗干净,放于清洁的容器。肠、
肚等内脏应与肉品分开清洗,分容器盛放,以免串味污染。
B、水产品 清洗前应逐条检查鱼的质量,尤其要拣剔有毒鱼及某些鱼的有
毒内脏。水产品要刮鳞、去鳃和内脏,清洗干净后放入清洁的容器内,尽快送
入厨房加工烹调,暂时不用或一时用不完的应放入冰箱冷藏保存,以免鱼体变
质。
C、禽蛋类 活禽宰杀前注意有无疾病,宰杀后脱净羽毛,去掉头爪,除净
内脏,清洗干净后送入厨房。
D、 蔬菜拣去枯萎黄叶,去掉泥砂杂物和不可食部分,再进行清洗,由于
蔬菜在种植时多采用人畜粪便用肥料,尤其时菜类蔬菜更应认真仔细清洗。为
防止营养素流失,对各种蔬菜均应按照“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进行操作。
清洗后的蔬菜要在清水中浸泡 30 分钟以上,不宜放置过夜。
2.5.9 切配卫生要求
2.5.9.1 切配场所卫生:切配间应有专间,墙裙应贴有白瓷砖,并无污迹
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室内设有洗手池,下水道
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
并当日清除。配菜结束,应及时做好冲洗,清洗等清洁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
卫生。
2.5.9.2 工具、用具卫生:配菜用的工具、容器、盛器保持清洁,刀、砧
板用后洗刷干净,刀不用时放入清洁的石灰水中,可防止生锈。砧板洗刷揩干
后竖立存放,防止发霉。抹布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清洗,用后晾干。盛放生熟食
品、荤素食品的容器、盛器应分开使用,每次使用后应洗刷干净,用前消毒。
2.5.9.3 切配操作卫生:食品在切配时应注意食品的质量,如发现食品腐
败变质、污秽不洁或可疑被污染时,不应切配加工,将其剔出另作处理。切配
食品应根据不同烧煮烹调方法选择合适的原料。采用煎、炒等方法烹调,如炒
肉丝、肉片、鱼片等,要选择新鲜原料。质差的原料有大量细菌,一般煎、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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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易将污染在食品上的细菌全部杀灭,食后易引起中毒。切配过鱼的刀、砧板、
抹布必须洗刷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否则会造成交叉污染。
2.5.10 烧煮烹调卫生要求
2.5.10.1 烧煮烹调场所卫生:灶面及灶台墙壁经常洗刷,做到无油污、无
积灰、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工用
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生进、熟出最好做到分台或架桥式操作
台,下面进生,上面出熟,避免进、出菜在同一台面。
2.5.10.2 烧煮、烹调操作卫生要求:饭菜烧煮,烧煮时必须充分加热,使
食品每个部位都均匀受热。防止产生有害物质。油炸食品时应经常补充新油和
滤除油渣,减少油中有害物质含量。烘烤食品应避免明火直接与食品接触。
2.5.10.3 防止交叉污染。为避免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要求操作者在烧煮
烹调食品时注意操作卫生。盛放熟食的容器与餐具应生熟分开,熟食品容器应
有明显标志,使用前应严格消毒,不能用未消毒的容器放熟食;饮具应保持清
洁,烹调时不能用炒勺或手指直接尝味,尝余下的汤或菜不应倒回锅内。
2.5.11 餐具清洗消毒要求
餐具清洗应专人负责要有记录。餐具清洗消毒场所应与切、配、烹调场所
分开、以免食品污染。餐具消毒可采用物理消毒和化学消毒两种。物理消毒必
须按“除残渣、碱水刷、净水冲、热力消”等四道工序进行,热力消毒的要求
为 100℃10 分钟;化学消毒必须按“除残渣、碱水刷、药物消、净水冲等四道
工序进行,如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应达到 250PPM,消毒时间为 5分钟。
清洗消毒好的餐具应存放在保洁厨内。
2.6 食堂监管
2.6.1 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安、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
环保等相关行政部门的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依法服务,承担服务过程发生的一
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2.6.2 招标人行使对中标人餐饮服务状况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据食品安全
法和合同等对中标人的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检查、
监督管理,对中标人采购的原材料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样检查。一是招标人
成立食堂考核工作组,对食堂进行检查考核;二是招标人成立学生伙食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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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进行监督检查,让学生在灵活的时间段对食堂进行巡检;三是依据《食堂
满意度调查表》对食堂进行满意度调查。
2.6.3 招标人根据《食堂监管考核办法》对食堂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成绩
的平均值为该食堂当月考核成绩。每月考核成绩以 60 分为合格;考核得分 80
分及以上的,评定等级为优秀;低于 60 分的,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连续两个月
考核不合格,或每年度合同期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视为经营者违约,招标
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6.4 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品种多样。不准出售变质、变味
以及剩饭菜,招标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以及服务情
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经营者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
现象。
2.6.5 中标人应按不同季节,早、中、晚适度安排主、副食品种,花色品
种应经常变化,满足师生需求。饭菜份量要准备充分,不得出现供应不足现象。
菜谱每周公布并及时更新。
2.6.6 合同期限内,招标人提供校园卡消费结算系统(新增终端及其他设
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师生在食堂统一刷校园卡消费,或由招标人核定的其
他类支付方式,与校园卡结算等有关服务管理费由中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许
可,中标人不得收取现金,也不得以其它任何有价券形式和未经招标人许可的
其它支付方式进行交易。如中标人违反规定,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进行批评
并扣履约保证金、罚款、解除合同等处罚。招标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完
成考核并结清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后进行消费金额结算。
2.7 退出条款:
2.7.1 中标人在托管经营期满后按合同条款自然退出。由招标人财务负责
结清所有款项及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2.7.2 中标人在托管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
格,责令限期退出。若发生涉及师生生命安全的赔偿,先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继续补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7.2.1 经营期间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毒事件
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认定由相关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
- 57 -
2.7.2.2 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等而引发的学生罢餐、静坐、
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2.7.2.3 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每年度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
2.7.2.4 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
围等违规行为,经招标人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2.7.2.5 在经营过程中转包经营权的;
2.7.2.6 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
变化不符合招标条件的;
2.7.3 因政府或学校建设规划调整、上级出台新的政策及其它不可抗拒原
因导致托管经营无法进行的,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按要求及时退出。
2.8 托管期间及退出后资产处置
2.8.1 合同期满后(含五年基本合同期限届满未能续签合同的情形),中
标人全资投入的装修及不可移动和拆除的设备设施采用“来装去丢”的原则,
全部移交给招标人(以招标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交接清单为准,含招标人提
供的设备),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中标人对装修及所有的设备设施不得损
坏和拆除,如有违反将按实际损毁情况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相关费用。
2.8.2 对在托管经营期间报废的物品,需报招标人核准;对未经招标人核
准报废而缺少的物品,按合同签订时的原价计收赔偿金;对托管经营期间自然
损耗的,由中标人自费修理或添置使用。
2.8.3 托管经营期间因业务需要添置设备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报备招标人,
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退出时一并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2.8.4 因中标人原因(本文中第 2.7.2 条所列情形)被提前解除合同的,
营业场所的装修及设备设施按合同期满后的情形处理,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合同期未满,中标人自动提出解除合同的,其投入的装修及设备设施按合同期
满后的情形处理,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2.8.5 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合同履行不满五年提前终止,中标人投入的装修
及设备按照五年平摊折旧方式处理,折余价值由招标人出资购回,其中低值易耗
品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因政府原因导致合同履行不满五年提前终止,按政府的
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 58 -
2.9 其他服务
2.9.1 节假日或各类考试、接待来宾,食堂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必需
的服务,接受招标人的监督与指导;
2.9.2 中标人应在教师节、中秋节、端午节等节日期间向师生提供适当优
惠服务;
2.9.3 努力创造具有新疆特色的餐厅文化,将食堂打造成集餐饮、学习、
休闲、娱乐、社交、思想教育、社团活动综合场所向校内开放。
2.9.4 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2.9.5 根据招标人安排承担寒暑假期的餐饮服务。
2.10 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
2.10.1 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工伤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0.2 因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中标人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2.10.3 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因债务、亏损等自身财务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
同,招标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中标人投入的装修、设备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3.考核与验收
3.1 考核标准(办法)与监管办法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招标人的有关规章制度另行制定。
3.2 装修验收由中标人组织,招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必须通过消防、食
品安全、环保等政府部门验收通过后方能营业。
3.3 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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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标段名称
2
投标
报价
托管经营费
大写:人民币______
小写:¥______
承包管理费
食堂:营业总收入的___%
超市:营业总收入的___%
3 经营期限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 90 天(日历日)
备注
备注:
1、供应商如果需要对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报价说明中填写。
2、供应商须按所投包段分别编制、提交。
3、此表用于开标现场唱标使用,须按招标要求单独密封、标识提供,否
则将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60 -
(封面示例)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标项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前不得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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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开标一览表
3、价格清单
4、成本测算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8、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0、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1、运营服务方案与承诺
12、安全生产服务承诺书
13、经营情况综合分析
14、服务需求响应表
15、拟到餐厅从业人员汇总表
16、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业绩汇总表
17、合作证明
18、拟经营菜品单
19、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20、投标廉政承诺书
21、评审中所需资料
2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投标人须按招标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
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需要时由投标人用文
字或者表格、图片等其它形式提供。)
- 62 -
附件 1
投标承诺书
采购人:
我方收到并研究了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文件,愿意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项目的投标任务,严格执行我方所承诺的责任和
义务。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2、我方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前的任何时间,
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3、如果我方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方保证
将按招标要求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交付使用方;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委托合同并按
招标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我方违约,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贵方
有权终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服务合同。如
果我方违约,借故拒签合同或拖延签订的,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保证金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可另行选择中标单
位。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招标要求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
7、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
8、如果我方未中标,贵方没有必要对我方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我方
将充分尊重和理解贵方的选择。
9、我方的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天。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63 -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标段名称
2
投标
报价
托管经营费
大写:人民币______
小写:¥______
承包管理费
食堂:营业总收入的___%
超市:营业总收入的___%
3 经营期限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 90 天(日历日)
备注
备注:
1、供应商如果需要对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报价说明中填写。
2、供应商须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提交。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64 -
附件 3
价格清单
3-1 设备与装修改造投入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名称
序号 项目 报价(元) 备注
1
装修改造、配套设施设
备投入费用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65 -
3-1-1 设备与装修改造投入分项明细表
包括投标人准备用于配套建设的项目清单(主要用于排油烟系统、后厨设
备、餐具器材、设施补充,场地改造)和投入添置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用品
清单。提供费用明细、投入时间。下表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修改、扩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名称
序号 项目 规格、型号及要求 投入费用 投入时间 备注
1 餐厅改造
2 电器部分
3 后厨设施、设备
4 桌椅
… 排油烟系统
… 餐厅改造
… 水电、管网改造
合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66 -
3-1-2 主要材料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名称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
单位
单价
(元)
产地
厂家、
品牌
等级 备注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67 -
3-2 其他费用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名称
序号 项目 内容 金额 备注
合计报价(元)
- 68 -
3-3 投标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名称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备注
投标报价(元)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 69 -
附件 4
成本测算书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标项名称:
(格式自拟)
本项目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要证明其所报价格的合理性。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 70 -
附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地址:
营业期限: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 71 -
附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的 为我的代理人,以(投标
人)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整
个招标投标活动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部 门: 职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 72 -
附件 7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我单位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税款,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第四项依法缴纳税收的规定。
我单位保证以上陈述真实,如有不符,视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我单位
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公章): (投标单位全称)
日 期: 年 月 日
- 73 -
附件 8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采购人):
关于贵方发出的采购文件,本投标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资格文件中和所
要求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无误的。
本投标人对可能要求的进一步的资格资料表示理解和同意,并同意按贵方的
要求提供任何有关资料。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74 -
附件 9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采购人) :
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投标
活动,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我方在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响应,并
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近三年:指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
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 75 -
附件 10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76 -
附件 11
运营服务方案与承诺
投标人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格式自定,内容包括但
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①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②经营目标与管理模式。经营风险承担、安全生产服务承诺书;
③经营管理各项方案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与装修改造方案。整体功能分区、设备设施、装修、服务项目、餐厅文
化建设等的设计。提供平面设置布局图、效果图等。
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明厨亮灶等)、原材料采购管理
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
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
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详见评审计分表内的要求。
④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包括人员结构、简历表、现场人员工作安
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
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简历、以及资质证明材料。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招标方的书面批准。
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包括:食堂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能力素质、
工作经验、成绩等;
现场管理人员资格与配备;
等级厨师比例,炊管人员比例,年龄结构,工作能力等。
⑥相关承诺:经营风险与责任、服务等,承诺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食堂
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中高学后伙〔2012〕2 号)(见附件)。)
⑦进驻筹备工作及时间进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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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安全生产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
承诺内容:
一、质量承诺
二、
三、
四、
五、无拖欠工人工资承诺
六、其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78 -
附件 13
经营情况综合分析
包含成本分析,投入产出分析(含投资回收年限分析),经营风险分析及
防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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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4
服务需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标项名称: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号 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 投标文件需求满足情况 偏离 说明
- 80 -
附件 15 拟到餐厅从业人员汇总表
投标人(盖公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专业技术资格 从业时间 擅长菜品
81
附件 16
投标人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业绩汇总表
项目名称: 标项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学校食堂名称 项目名称 餐厅座位数 合同名称及签约日期
获得荣誉(政府部门文件及
获得时间)
注:必须附相关业绩的合同。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82
附件 17
合 作 证 明
我单位(名称) 于 年 月 日与(企业名称)
合作,该企业在我单位承包经营了学生/教工餐厅 个,档口 个,详细情况如下:
餐厅名称
餐厅性质 □保障 □调剂 □风味
座位数
经营种类及价格区间
合作方式
□委托管理式 □半托承包式
□全托承包式 □快餐配送式
□合作分红制 □其他
合作情况
年 月至 年 月,该餐厅营
业额为 元,合计消费人次为
次。
(如未到合约终止日期,数据截止到填表当天)
单位对该企业评价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及提供的附加材料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3
附件 18 拟 经 营 菜 品 单
餐次 (分早、中、晚各填写一份表格) 供应时间: : — :(北京时间)
类别 序号 品名
售 价
(元)
单位
份 量 / 重
量
主要成分及比例
供应性质(分为
固定菜品、季节
菜品、随机调剂
菜品等)
大
众
菜
品
示例 1 宫保鸡丁盖浇饭 12.00 份 450 克
米饭 300 克,鸡胸肉 80 克,花生米 30 克,黄瓜 30
克
固定菜品
示例 2 豆浆 2.00 碗 250 毫升 水 200 克,大豆 40 克 随机调剂
示例 3 酱肉包子 1.50 个 50 克 发面 20 克,新鲜猪肉 20 克,大葱 10 克 季节菜品
特
色
经
营
菜
品
示例 4 东北手工水饺 0.5-0.7 个 25 克 面皮 10 克,馅料 20 克 固定菜品
84
附件 19
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19-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
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 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85
附件 19-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
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
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
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
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 86 -
附件 20
投标廉政承诺书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招标市场秩序,本单
位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特作以下廉政承诺,以保证在招投标活动中无任何违规、
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愿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招标单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2.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
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4.不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
5.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6.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中标。
7.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8.中标后,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
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9.主动接受、配合招标人纪检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年 月 日
- 87 -
附件 21
评审中所需资料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无具体格式。)
附件 2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20. 投标文件的组成
21.3 投标文件严禁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
21.4 招标文件中分包段的,投标人须针对本单位所投包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并单独提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招
(六) 评标
30.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31. 投标文件的澄清
42. 履约担保
1) 银行汇票;2) 支票;3)银行转账;4)担保公司担保;5)采购人与投标人协商确定的其他担保方式
43.招标服务费
43.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将被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中标单
44. 其他
第三部分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亚心校区学生食堂承包经营合同
(参考格式)
第四部分 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封面示例)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名称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备注
投标报价(元)
(格式自拟)
服务需求响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