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花园口】【采购公告】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
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DLXX-2020-0423 二、招标内容:食堂服务采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采购预算:533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2020年6月3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供应商如愿参加投标,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注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 categoryNum=073003。 4.投标单位须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CA锁办理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e-a396-b749cedae2ae categoryNum=073003。 5.供应商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6.如现场报名供应商须携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打印出的报名回执码。 五、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时携带报名回执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本项目政府采购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在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2日止每天9:0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高新区亿阳路6A号三丰大厦A座1907室。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20年6月4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2(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九、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6月4日13:30时(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2020年6月4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一、招 标 人: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大连花园口经济区 联 系 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0411-89475666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经理 电 话:0411-82562870 传 真:0411-83891505 电子邮箱:dlxinxuan@163.com 地 址:大连市高新区亿阳路6A号三丰大厦A座1907室 保证金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290870606034 服务费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光大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758801880001107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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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DLXX-2020-0423
招 标 人: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 〇 二 〇 年 四 月
目 录
投标邀请函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5
第三章 服务管理要求及服务规范 …………………………………30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DLXX-2020-0423
二、招标内容:食堂服务采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采购预算:533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2020年6月3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供应商如愿参加投标,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注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4.投标单位须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CA锁办理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e-a396-b749cedae2ae&categoryNum=073003。
5.供应商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6.如现场报名供应商须携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打印出的报名回执码。
五、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时携带报名回执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本项目政府采购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在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2日止每天9:0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高新区亿阳路6A号三丰大厦A座1907室。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20年6月4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2(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九、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6月4日13:30时(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2020年6月4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一、招 标 人: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大连花园口经济区
联 系 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0411-89475666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经理 电 话:0411-82562870
传 真:0411-83891505 电子邮箱:dlxinxuan@163.com
地 址:大连市高新区亿阳路6A号三丰大厦A座1907室
保证金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290870606034
服务费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光大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75880188000110787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XX-2020-0423 |
2 |
招标人名称: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3 |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533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4 |
投标保证金额:1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①电汇(适用外地供应商); ②支票(适用本地供应商); ③银行汇票(适用外地供应商); ④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注:1、支票及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供应商开立账户开具及汇出; 2、支票、电汇、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的投标保证金应在2020年6月4日13:30时前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以递交时间为准); 3、支票、保函递交地点: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 4、递交电汇形式保证金相关信息如下: 户名: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 帐号:290870606034。 5、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6、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
5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6 |
(一)纸质版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二)电子版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6.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 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603 (2)电子标的项目投标人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CA锁办理通知: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 e-a396-b749cedae2ae&categoryNum=073603 (3)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注:投标人请下载最新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投标文件。 (三)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开封装。 (四)若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以电子版文件为准。 (五)本项目采用光盘开标。 |
7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20年6月4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受理区2当面递交。 |
8 |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4日13: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20年6月4日13: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第2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9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10 |
★服务期限:一年(注: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管理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一年一签,签订合同送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服务地点: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定。 ★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中标人开始服务后,招标人按月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服务期内每月份的20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前一个月的服务费用。 |
11 |
项目经理面试:项目经理需要参加面试,未到开标现场面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确定项目经理后不得临时调整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注:项目经理现场面试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个人资料。项目经理进场服务必须与评标现场项目经理面试为同一人。 |
12 |
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还须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前接受身份验证,未按要求携带证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携带业绩证明(合同)等资料原件以备评委会抽查。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办理了招标备案,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食堂服务采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3)服务期限:一年(注: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管理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一年一签,签订合同送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4)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5)服务地点: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定
★(6)付款方式: 合同签署且中标人开始服务后,招标人按月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服务期内每月份的20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前一个月的服务费用。
注:
(1)每月结算价款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
(2)服务期内,如中标人的工作人员需要在采购人食堂用餐的,中标人须按招标人的规定向招标人支付餐饮费用。
(3)服务期内,中标物业的服务人员须按招标人要求在指定的门岗位置出入。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加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以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7)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服务管理要求及服务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资格性评审表
附件3 符合性评审表
附件4 加分及扶持政策审核表
附件5 评标办法
附件6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附件7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附件8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0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
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本项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服务)。
(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4.供应商报价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
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与评审。
(六)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注:1.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比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七)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八)质疑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质疑受理部门: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妍
电 话:0411-82562870
提交质疑函地点:大连市高新区亿阳路6A号三丰大厦A座1907室
本次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现场或纸质邮寄。
3.具体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项目报价表
3、偏离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服务管理方案(管理方案及实施细则)
6、人员配置
7、服务办公设备、机具及消耗品配备情况表
8、应急预案
9、服务承诺及违约经济赔偿
10、其他(如有)
11、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如有)
12、开标一览表。
注:以上文件请按顺序装订,未标记(如有)的内容必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各种保险费、交通费、机具及消耗品、以及管理费、税费等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2)服务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3)服务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4)法定税费;
(5)服务管理企业利润;
(6)由物业公司支付的费用;
(7)与本次招标项目服务管理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本次招标的服务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5、 投标报价的计费期限为:招标人与本次服务项目服务方签订合同一年整(计365个日历日)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3中要求的提交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应为支票、电汇、汇票、本票、投标担保函或银行保函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8.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项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九)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信封中。
(2)封皮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并加盖公章”
(3)如果未按第(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4)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5)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还须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前接受身份验证。未按要求携带证件的招标代理可以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进行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4.参加项目评审工作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该评审项目的开标活动。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6)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7)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
(8)不按照规定报价、漏项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1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2)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1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1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内容、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6.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7.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5。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不采用)
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8条处理。(不采用)
10.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原则上,应当有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并形成《资格审查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11.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12.分别计算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特定投标人非价格因素评分的汇总得分,价格因素得分与非价格因素得分平均分值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管理方案、应急预案、人员配置得分高低的顺序依次排列。
(九)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
(十)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服务期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提供服务、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服务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详见附件)
(3)如果成交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采购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
(100000-10000)万元×0.05%=49.9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20+12.5+45=87.4(万元)
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服务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范围:
二、合同金额
(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 元) 人民币。
(详见报价表)
三、合同期限及地点
(一)服务期限:一年(注: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管理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一年一签,签订合同送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具体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中标人开始服务后,招标人按月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服务期内每月份的20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前一个月的服务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成立食堂管理工作小组,对乙方的供餐质量、数量、卫生和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为乙方提供房屋、场地和相关设施,设备和设施归甲方所有。
3、甲方承担食堂日常必须的水、电、煤气、燃油等费用。
4、甲方可定期召开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应通知乙方出席,甲方针对现状、问题及改善事项等与乙方进行沟通协调。如有特殊情况或者突发事件,甲方可召开临时会议,也应通知乙方出席。
5、乙方需甲方协助处理对内、外的各种纠纷或者矛盾,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可参与协助处理但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承办食堂的各种有效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作为本协议附件)。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取得的有效健康证上岗。如在取得健康证后得病,并且病症影响食品卫生的,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乙方在经营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一切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承担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相关经济、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承包食堂。
3、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履行食品卫生职责。乙方有义务检查并落实甲方所提供的主辅原料都是安全卫生、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检验标准的。如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和人员的救治。如经卫生监督部门鉴定是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一切相关责任。
4、乙方无偿使用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和相关设施,乙方对甲方提供使用的房屋、场地、设备、设施要按规定使用操作,目前保养及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然损坏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更换。若有人为损坏、缺失由乙方做出相应的赔偿。乙方应负责食堂相关消防安全。
5、乙方必须出席甲方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召开的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就甲方提出的问题以及合理化建议应及时解决和采纳,以提高服务质量。
6、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如果甲方认定不符合规定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7、乙方必须具备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如发生停水、停电或中毒等其它突发的紧急事件,可立即启用。
8、食品留样制度由乙方负责执行。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自愿签订,乙方若中途因故停止承办,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甲方若因故中止或终止协议,应及时结算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并支付本协议总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乙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支付协议总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1 种方法解决。
(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磋商文件
2.服务质量标准
3.乙方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采购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范本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时,招标人与中标人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合同不得有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背离的条款。
第三章 服务管理要求及服务规范
服务管理要求及服务规范
1服务要求:
(一)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食堂(全年365天)每日三餐伙食供应工作及餐厅的卫生清洁工作。
(二)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 |
|
2 |
厨师长 |
1 |
|
3 |
厨师 |
5 |
|
4 |
砧板 |
1 |
|
5 |
面点师 |
1 |
|
6 |
面点厨师 |
2 |
|
7 |
帮厨 |
3 |
|
8 |
服务员 |
3 |
|
9 |
保管 |
1 |
|
10 |
合计 |
18人 |
一)管理部门
项目经理(负责人):
1、人数:1人
2、人员要求:男性,50周岁(含)以下,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二)食堂餐饮部
1、人数:17人,其中厨师长1人,厨师5人,砧板1人,面点师1人,面点厨师2人,帮厨3人,服务员3人,库管1人。
2、各岗位用人要求
A、厨师长任职资格:有类似管理经验三年(含三年)以上,具备三级资格,具备岗位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以客人的满意为理念;优秀的团队精神、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管理协调能力、勤奋、吃苦耐劳、品性端正、工作主动性强、有礼貌、形象良好。
B、厨师任职要求:有类似经验三年(含三年)以上,具备三级资格,能制作各种色香味俱全的职工菜肴;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责任心较强,服务意识良好。
C、砧板任职要求:有类似经验三年(含三年)以上,能制作各种色香味俱全的职工菜肴;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责任心较强,服务意识良好。
D、面点师任职要求:有类似面点经验三年(含三年)以上,具备相应管理岗位经验;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勤奋、吃苦耐劳、品性端正、工作主动性强、有礼貌、形象良好。
E、面点、凉菜工任职要求:有类似面点经验三年(含三年)以上,面点制作熟练,工艺精湛,责任心强,品德端正。
F、帮厨、服务员(勤杂工)任职要求:相关二年(含二年)工作经验, 人品端正、勤劳肯干,吃苦耐劳,具有一定工作经验。
G、保管员任职要求:50岁以下食堂库房管理经验二年(含二年)以上,人品端正、勤劳肯干,吃苦耐劳。
各岗位工作人员要适用一个月,经政审合格后方可录用。
三)岗位职责:
A、厨师长岗位职责:(a)负责食品卫生,确保饮食安全。每天协同检查进货的质量与卫生。定期检查食品仓库、调味品仓库的食品、调味品的保质期;(b)妥善保养厨房设施设备;(c)控制食品的标准、规格和要求,抓好成本核算,加强食品原料及物品的管理、降低费用、杜绝浪费;(d)制定烹饪技术培训计划和厨房人员考核制度;(e)研发并推出新菜式;(f)会制作相应成本控制方案和报表,能有效组织和管理好厨房员工,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证出菜质量。
B、厨师岗位职责:(a)负责食堂烹调制作,增加花色品种;(b)计划用料,定期收集员工对伙食意见,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制作方法;(c)保证员工能按时开饭;(d)搞好饮食卫生,定期检查食堂仓库物品质量;(e)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消毒;(f)完成其他工作任务。等等。
C、就餐秩序:组织就餐人员自觉排队用餐。随时保持良好的就餐环境,维护食堂内的一切公物设施。
D、食堂管理:需引入卫生管理体系和专用的卫生管理手册,以保证卫生安全,进行全面的卫生控制。要点如下:
1)加强职工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的改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服务。
2)对不称职、责任心不强、就餐人员反映大的厨师或工作人员应及时调整(一周内),对厨师长、厨师、面点师等主要岗位换人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换人。
3)只有完全掌握设备操作技术的员工才能上岗工作,并定期及时维护,在平时的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操作,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
4)及时听取机关工作人员及就餐人员意见,虚心学习别人长处,及时进行整改,总结经验。
5)工作人员需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触摸不洁物后必须洗手消毒。
6)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间,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严格管理,把好卫生关,杜绝食品腐烂变质,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如出现食物中毒、腹泻等情况经卫生检疫部门检疫后属于乙方责任,乙方承担员工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并扣除当月物业费。
7)食堂食品严格实行入库登记制度,半成品或食品即使放在容器内也不准放在地面上,严格坚持生熟分开的原则;工器具用颜色加以区分,并实行分区摆放和使用。
8)食品加热处理时一定要加热充分。加工好的食品要尽快食用。尽量现加工、现提供、现食用。每天提供的食品必须留样,保留48小时。
E、食堂的保洁要求:(a)餐具干净、卫生、每天用后必须进行清洁消毒;(b)餐桌、餐椅洁净、卫生、无油渍定期清洁消毒;(c)地面、墙面洁净、卫生;(d)灯具、通风口洁净、明亮、无灰尘。
F、食堂需要定期进行彻底的灭鼠、蟑螂、苍蝇等活动。
G、注意防火,坚定创建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进餐环境。
4、设施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检查清点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用具并登记备案。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招标人,以便让招标人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本合同终止时应进行设备清点,如发生争议,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条款解决。如上述设备及用具在正常损耗的情况下,中标人不负责赔偿,除非正常使用或中标人工作疏忽所造成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3配餐方案
餐次 |
就餐时间 |
就餐人数 |
要求 |
备注 |
午餐 |
11:30-12:10 |
楼上80人 楼下610人 |
五个热菜(二个主菜、三个副菜),6-8个凉菜(蘸酱菜),一个汤、3-4个主食(花卷、馒头、米饭、地瓜等),一种水果,每周五有包子,热菜减少2个。 |
楼上在楼下标准上,加3个热菜。 |
早、晚餐 |
早7:30-8:20 晚5:00-5:30 (5:30-6:00) |
楼上40人 楼下300人 |
4个热菜(一个主菜,三个副菜)、6个凉菜,一个汤,2样粥,3-4样主食,早上额外有豆浆、牛奶、鸡蛋、咸鸭蛋,晚上额外有面条、馄饨,一种水果等。 |
晚上就餐时间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5:00-5:3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5:30-6:00。 |
周六 周日 |
同上 |
30人 |
无特殊情况,每天按照30人标准安排就餐即可,就餐标准同上。 |
注:特殊召开会议除外。
二、服务管理方案、服务规范
1、服务管理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1)管理与服务理念;
(2)管理服务的整体设想及策划;
(3)根据有关的法规、政策、标准和本项目服务的特点,提出整体设备及策划:
①管理措施;
②管理深度和广度的做法;
③服务意识;
④创造清净舒适、保安文明、优雅环境的设想;
⑤遵守业主规章制度,认真完成业主委托临时性工作。
(4)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工作计划:
①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架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机构设置、信息反馈渠道、控制方式等;
②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各项管理项目和环节所需的长远计划和短期安排;
(5)管理规章制度及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①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公众制度、单位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等。要求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高档次、科学全责、详细完备;
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包括:餐饮服务归档,其他管理服务活动记录及档案;
(6)各项指标的承诺及完成承诺指标采取的措施:
各项指标包括:治安案件发生率、用户满意率及其他有关指标;
(7)提高管理水平的新设想;
(8)可建立管理软件系统;
2、服务规范
本项目的服务管理服务规范,由投标人自行参照国家、省市关于服务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纳入投标文件的服务管理方案中。
三、其他事项
(1)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内所发生的用工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等涉及的责任和事故赔偿负全部责任;
(2)预算内费用包括:工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管理费、税费及意外伤害赔偿费等;中标人应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一费(采暖费),如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按甲方要求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报税单及财务报表。
(3)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项目,如报价中没有明确提出不包括在预算内的项目,将被视为在投标人的报价中已包含。
★(4)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食堂服务人员开出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而且招标人以书面的形式向中标人告知不满意原因并且连续3次警告,中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15天内对此仍未有任何改进或无故不能正常开餐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5)任何争议或投拆,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授权的代表协商解决。双方应将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