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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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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松山保护区后勤保障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2020-05-06
[磋商]松山保护区后勤保障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PXM2020_154313_000004-JH001-XM001(2)

二、项目名称:松山保护区后勤保障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89.9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羊坊茂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中羊坊村二区16号

中标金额:89.95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羊坊茂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中羊坊村二区16号 91110229MA01Q77Q6Y 89.95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羊坊茂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餐饮服务 不适用 1 89.95万元 89.9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用途:选择合适的承包商进驻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松山管理处职工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化君、王孔伟、李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492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延庆县松山管理处

联系方式:李峰,010-691126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创基地B2栋东段三层H区338号

联系方式:冯岩,010-88560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岩

电 话: 010-88560518

磋商文件-松山保护区后勤保障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HXLD-2020-002 项目名称:松山保护区后勤保障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2 目录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3 第一章 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 6 第二章 服务商须知 .................................................... 9 一、说明 ............................................................................................................................... 10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10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 11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 16 五、磋商程序与评定标准 ................................................................................................... 16 六、授予合同 ....................................................................................................................... 21 第三章 技术要求 ..................................................... 23 第四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 29 1、报价函格式 ..................................................................................................................... 30 2、报价表格式 ..................................................................................................................... 32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 34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 35 5、资格证明文件 ................................................................................................................. 36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 37 7、技术规格与要求偏离表 ................................................................................................. 38 8、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 ..................................................................... 39 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 40 10、投标保证金(格式) ................................................................................................... 41 12、退保证金说明 ............................................................................................................... 43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48 3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委托,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并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对松山保护区后勤保障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LD-2020-002) 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编号:HXLD-2020-002 2、项目名称:松山保护区后勤保障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招标内容:选择合适的承包商进驻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松山管 理处职工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用途:松山保护区后勤保障项目餐饮服务采购 5、采购数量:一批 6、项目预算金额:90 万元人民币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服务商, 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服务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被列入《财库【2016】125 号》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凡受托为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管理、检测和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 参加磋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活动。 6、服务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 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服务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服务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以下资料,所带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 4). 2018或 2019年度第三方(合格审计单位)出据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5). 近六个月任意一月的纳税缴款书; 6). 近六个月任意一月的社保缴款书; 7). 投 标 人 无 不 良 记 录 的 相 关 承 诺 , 并 提 供 投 标 人 在 信 用 中 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两个网站的信用查询结果清晰截图并加盖公章。 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 9).邀请函; 四、公告基本信息: 1、采购人: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采购项目联系人名称: 李峰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10-69112634 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80号益园文创基地 B2栋东段三层 H区 338号 联 系 人:冯岩 电 话:010-88560518 传 真:010-88560518 电子信箱:lindawenjian321@sina.com 3、磋商文件售价:每套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 4月 21日至 2020年 4月 27日,每天 9:00-16:0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 5、磋商文件发售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80 号益园文创基地 B2 栋东段三层 H 区 338 号 5 6、磋商文件响应时间:2020年 5月 6日 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磋商文件响应地点: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日期当天截止时间前直接送达 8、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五、其它补充事宜: 1、标书款、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金台园支行 银行账号:11050110071100000626 请服务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磋商无效等后 果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3、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 等。 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4月 21日 6 第一章 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7 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采购的货物及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服务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应以本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1 1.1 项目名称:松山保护区后勤保障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 1.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90万元人民币 3 2.1 采购人: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4 2.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80号益园文创基地 B2栋东段三层 H区 338号 联 系 人:冯岩 电 话:010-88560518 传 真:010-88560518 电子信箱:lindawenjian321@sina.com 5 2.5 合格的服务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 的本国服务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服务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被列入《财库【2016】125 号》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 4、凡受托为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管理、检测和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 属机构,不得参加磋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服务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 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服务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服务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11.2 报价:应为本项目的所有货物及服务的总价。 7 12 报价货币:人民币 8 16.1 响应文件份数:4 份(1 份正本,2 份副本及 1 份电子(U盘)文件)。 9 19.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5月 6日 9:30时(北京时间) 8 10 19.1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80号益园文创基地 B2栋东段三层 会议室 11 22.4 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时间:现场通知为准(北京时间)。 成交原则与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要求且得分最高的服务商成交,反对 恶意低价应标。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采购:否 14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 1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未提 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的小微型企业产品,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16 27.4 成交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服务类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服务类计 价,本项目所涉及的磋商代理服务费用由项目成交人支付。 17 28.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18 本项目有效期:自递交报价之日起 90个日历日 9 第二章 服务商须知 10 服务商须知 一、说明 所有文件以书面为准。 1. 项目简况和资金来源 1.1 项目名称:松山保护区后勤保障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1.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90万元人民币。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及合格的服务商 2.1 采购人:采购人是指提出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下同)中采购人是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 区管理处。 2.2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采 购代理资格证书、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代理机 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竞争性磋商的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2.3 采购方:采购方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 服务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2.5 合格的服务商: 详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 2.5条款所规定的合格的服务商。 3.2 货物系指服务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的相关的货物。 3.3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商须承担的如运维、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调 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 磋商费用 4.1 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1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服务商须知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四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服务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磋商截止时间 5天之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方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 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磋商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磋商 方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 7.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商,并对其 具有约束力。服务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 为使服务商准备磋商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 机构可适当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 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服务商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编制要求 服务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 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 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服务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报价函 2) 报价表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资格证明文件 12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 技术规格与要求偏离表 7)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8) 其它补充文件 10. 响应文件格式: 10.1 服务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9 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四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响应文 件,服务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 服务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第 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并采用胶装形式装订成册。 11. 磋商报价 11.1 采用两次报价方式。服务商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在磋商后根据采购 方的要求,由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服务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 11.2 磋商报价应是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相关包装制作服务、技术支持服 务、技术培训及与之有关的连带等。 11.3 服务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4 服务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 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11.5 低于成本的报价将被拒绝,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1.6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未提供了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小微型企业产 品,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12. 语言、计量单位及货币 12.1 语言:响应文件及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2.2 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特殊要求外,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3 货币:服务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服务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3.1 服务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 文件的一部分。 13 13.2 服务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采购方满意,服务商在磋商时应符合本须知第 2.5 条的规定。 13.3 服务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变化情况证明文件应使采购方满意,包 括但不限于: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 4、 2018 或 2019 年度第三方(合格审计单位)出据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 明; 5、近六个月任意一月的纳税缴款书; 6、近六个月任意一月的社保缴款书; 7 、 投 标 人 无 不 良 记 录 的 相 关 承 诺 , 并 提 供 投 标 人 在 信 用 中 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两个网站的信用查询结果清晰截图并加盖公章。 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 证复印件; 9、磋商报价表(加盖公章) 10、公司介绍 14. 证明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4.1 服务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 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4.3 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 中指出的服务要求标准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 性。服务商在实质上相当或高于所提出的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采购方满意。 15. 报价有效期 15.1 响应文件应自本须知前附表第 1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起 90日内有效;二次报价的 有效期为磋商小组通知的报价截止时间起 90日内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 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服务商同意延长报价有 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服务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 求。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服务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 16. 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4 16.1 服务商应按照服务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 16.2 正本文件在封面的右上角印上“正本”,副本文件在封面的右上角印上“副本”,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正文部分一律采用 A4 纸(图纸、彩页等除外)正反面或单 面打印,文本编写连续页码,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 页式装订。采购人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 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并加盖单位印章(标书中所要求盖章处均为本单位公章,其他印章如投标专用章、 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均无效)。投标文件的正本按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要盖 章签名处,均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和盖章;投标文件的任何 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名才生效,其修改必须清 晰。 16.3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的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符,以 正本为准。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副本的资料 可以用正本复印而成。 16.4 投标文件要有明显的指引目录,除插页外,每页应有页码。 16.5 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7. 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 的金额: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招标控制金额 1%,即 9000元人民币为磋 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或保函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 款 人: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金台园支行 账 号:11050110071100000626 (2)磋商保证金必须在 2020 年 5 月 6 日 9:30 前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或到达招标代 理机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单位应将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发到 lindawenjian321@sina.com (4)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 ①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层 联系人:边志伟 15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②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杨阳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010-58528750 /010-58528760 传真:010-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③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层 联系人: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 010-59705232 传真:010-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17.3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17.4 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5 磋商保证金退还,按如下有关规定执行: (1) 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 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供货合 同、用户的整体验收报告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3) 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供应 商的投标保证金。 17.6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6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服务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件分别包装密封,且在包装正面标明“正 本”、“副本”和“电子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密封的响应文件。 19. 报价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9.1 服务商应在不迟于“服务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 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服务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7条规定,通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时间。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 18 条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 件, 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服务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服务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 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1.2 服务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加盖公章并密封递交。 五、磋商程序与评定标准 22. 磋商程序 22.1 磋商小组 22.1.1 采购方负责组建磋商小组。 22.1.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1.3 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及评审工作,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方提交书面 评审报告。 22.2 第一次响应文件的初审 17 22.2.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服务商的资格变化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22.2.2 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方可以接受。 22.2.3 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 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 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 的偏离,存在实质上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2.4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响应文件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 3)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 4)未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磋商文件而提交响应文件的; 5)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服务商印章或未经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的,有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磋商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6)磋商文件规定属于报价被拒绝的其他情形; 7)磋商文件附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未足额递交磋商保证金的。 22.3 磋商 22.3.1 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 21.2 条规定,集体与初步审查合格的服务商分别进行磋 商。 22.3.2 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服务商进入二次报价阶段。 22.3.3磋商小组对进入磋商阶段的服务商按照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进行磋商。 22.3.4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持身份证(授权代理人须持有效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服务商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照规定参加磋商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22.3.5 磋商小组就报价人所报服务及货物的技术规格、售后服务、服务周期、优惠条件等 有关问题进行磋商,磋商小组与服务商将根据磋商情况共同出具并签署磋商纪要。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拒绝在磋商纪要上签字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 其响应文件。磋商纪要作为服务商二次报价及磋商小组后续评审的依据之一。 18 22.4 第二次报价(即最后报价) 22.4.1 进入二次报价阶段的服务商必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纪要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响应文件必须密封按时提交。服务商未按时提 交第二次报价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2.4.2 服务商法人授权代表应对报价记录签字确认。 22.5 拒绝任何或所有服务商的权力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否决所有服 务商的报价或取消采购活动: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服务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2.6 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 从报价截止期起,直至向成交服务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磋商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 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服务商及与磋商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3. 评定标准 23.1 进入第二次报价的服务商视为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服务商。 23.2 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进入第二次报价的服务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 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服务商作为成交 候选人或成交人的评审方法。 具体评分因素权重如下: (1)商务标:30%;(2)技术标:60%;(3)报价:10%;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服务商的价格 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报价) ×价格权重×100。 23.3 磋商负责完成全部评审过程,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综合评分得分 19 由高至低顺序,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三名。如果得分相同时,技术指标优者排名靠 前。如果得分相同,且技术指标相同,价格低者排名靠前。如前述三项都相同,则资 质高者排名靠前。 评分办法 A.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以下各方面 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加上以磋商文件规定的 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每个服务商的最终得分。除价格分外,评委评分保留整数, 评审最终得分保留 2位小数。 B. 评分因素和分值 资格性评审表 评审内容 A B C 资 格 性 审 查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 需要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 则不需要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第三方(合格审计单位)出据的财务 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近六个月任意一月的纳税缴款书; 近六个月任意一月的社保缴款书; 投标人无不良记录的相关承诺,并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两个网站的信用查询结果清晰截 图并加盖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是否递交足额保证金 结论 注: 1.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2.“不合格”则该供应商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20 符合性评审表 评审内容 A B C 符 合 性 审 查 投标有效期是否为 90天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满足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不允许偏离的技术规格和主要参 数的; 商务和服务内容无明显偏离“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投标报价是固定唯一价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无半数以上评委认定 为无效标的 结论 注: 1.评委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2.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对供应商的结论为“不合格”则该供应商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得 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1、商务评审标准:(30分) 序号 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 标准分 备注 1 服务商类似项 目业绩 服务商近三年每承担过 1 个类似项可得 2 分,最 高得 10分 10 2 商务条款的偏 差 响应文件中每提出 1条不利于采购人的商务偏差, 得分扣减 2分,扣完为止 8 3 投标人企业实 力及信誉 投标人企业实力较强,信誉良好 12-10分; 投标人企业实力及信誉情况一般 9-6分; 投标人企业实力及信誉情况较差 0-5分 12 合计 30 注:以上业绩均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否则不计入得分。 2、技术标的评审标准:(60分) 序号 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 标准分 1 服务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进菜.配菜.营 养搭配.服务水平等内容全面,操作性强, 得 14-20 分;一般得 7-13 分;较差得 0-6 分。 20 21 2 清洁卫生管护方案 清洁卫生管理方案包括餐具卫生.就餐环境 卫生等方面,可完全符合了项目需求,针对 性强得 7-10分;一般得 6-3分;较差得 0-2 分。 10 3 安全防护方案 安全防护方案包括食品安全.防火安全.防 盗安全等内容全面.可实施性强得 7-10分; 一般得 6-3分;较差得 0-2分。 10 4 项目管理项目团队配 置 团队人员配备专业完整、齐备,素质较高得 7-10分;一般得 6-3分;较差得 0-2分。 10 5 应急措施保障服务方 案 应急措施保障服务方案在管理策划、组织实 施等方面内容全面,操作性强,得 7-10分; 一般得 6-3分;较差得 0-2分。 10 合计 60 3、报价评分(10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报价)×10% × 100 注: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2、小数点后保留 2位小数。 六、授予合同 24. 合同授予标准 24.1 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第一名候选人为成交服务商,并将结果通 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服务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服务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服务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获成交的其 他服务商发出磋商结果通知书。 2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服务商应按磋商成交通知书中规定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26.2 磋商文件、成交服务商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6.3 服务商必须承诺的商务约定 26.3 .1 项目组人员稳定性要求:服务商明确项目参加人员,尤其是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 人员等关键人员,并在合同中进行约束。如果不能保证技术人员的技术力量和稳定 性,将按合同约定进行扣款; 22 26.3 .2 服务商能力与合同挂钩。在合同中约定,当发现该服务商能力不足时,采购人有权 利修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 27.成交服务费 27.1 本项目的成交服务商应向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27.2 成交服务商确定后,成交服务商凭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服务费通知 单交纳成交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 27.3 成交服务商可以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 公司交清成交服务费。 27.4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规定服务类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服务类计价,本项目所涉及的代理服务 费用由项目成交人支付。 28.履约保证金 28.1 本项目不提供履约保证金。 29.投诉 29.1 如果您在此次采购过程中有任何质疑或不满,请拨打采购代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您 所遇到的问题将会及时妥善地得到处理。 23 第三章 技术要求 24 项目需求 1.项目概述 1.1项目概况:本项目服务地点位于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1.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选择合适的承包商进驻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 责松山管理处职工食堂的经营管理。 1.3 服务期限:承包周期为壹年,承包期满,根据管理处考核和职工的综合评价结果, 再续签合同。 2.合作方式 2.1松山管理处负责提供厨房、员工宿舍、餐厅、厨具设备。 2.2承包商负责厨房设施的日常维护,若发生损坏、遗失,承包商须维修或重新购置, 承包商如若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须经松山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松山管理处书面同 意,承包商不得擅自搭建、改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严禁转租、转包。 2.3承包商负责原料采购、食品加工及燃料购置(煤气),自负盈亏。 2.3承包商自行安排厨工的聘用、管理、工资福利及住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和费用。 2.5承包商负责厨房、食堂环境的卫生清洁工作。 3.双方权利及义务 3.1松山管理处 3.1.1.松山管理处按合同规定监督承包商依法经营、履行合同情况。 3.1.2.松山管理处对承包商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 理、.监督等。 3.1.3.松山管理处有权监督检查承包商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服务。 每月以调查问卷的方式,考核承包商饭菜及服务质量。 3.1.4.松山管理处制定菜单,每半个月更换一次。 3.1.5.外来用餐人员到食堂就餐需持有管理处餐票。 3.1.6.松山管理处会指定食堂管理员,管理员须在用餐次日与承包方对实有用餐人数进 行核算,做好统计。 3.2承包商 3.2.1.承包商须严格遵循消防安全、卫生检疫、治安管理和松山管理处相关规章制度, 25 服从松山管理处的管理,对松山管理处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承包商必须按要求 时限整改完毕。 3.2.2.承包商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管理.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 环境卫生.服务等。 3.2.3.承包商须严把采购食品质量,杜绝腐烂变质及非法渠道购买的食品,承包商对食 品安全负全部责任。 3.2.4.承包商须按照松山管理处规定菜单供应工作餐,每月 1日、16日更新菜谱,供 应的饭菜必须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安全卫生。如发生食物中毒等其他人为 事故,承包方除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外,另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责任。 3.2.5.松山管理处由于工作环境特殊,承包方须保证全年无间断提供就餐(含法定节假 日)。 3.2.6.餐具每天、每顿全面消毒,承包商全体上岗人员统一着装,必须持健康证,且必 须每年对健康证进行年检。 3.2.7.承包商确保每日清运厨余垃圾,并且厨余垃圾的处理及运输由承包商自行解决。 3.2.8.松山管理处有权对承包方的各种违规和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必要时终止合 同。 4.用餐人员 4.1松山管理处在职职工、派出所民警、后勤编外人员及塘子沟管理站工作人员、经管 理处同意的外来人员,如实习学生、来客、来访人员等。 5.用餐标准 5.1承包商须严格按照松山管理处制定的工作餐菜单制作,不得私自调换菜品。 5.2承包商须按照松山管理处规定的时间,足量提供饭菜。具体供应时间:早餐:7:30 —8:30,中餐:11:15—12:30,晚餐:17:30—18:30。若松山管理处设立夏季和冬季作息时间, 食堂用餐时间一并随之进行调整。 5.3确因疾病、瘟疫、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食材无处购买等客观因素需调换菜品,承包 商须经松山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5.4用餐标准为:早餐 6元/人,午餐 29元/人(含每人一个水果和一瓶酸奶或牛奶), 晚餐 15元/人。 5.5普通周末用餐标准同工作日用餐标准一样,菜品样式和质量不得下降。 26 6.承包商管理 6.1.与承包商协商签订《职工食堂承包合同》,明确对职工食堂的服务期限、服务方式、 双方权利及义务、用餐标准、结算方式等事宜。 6.2.由政办室后勤专职管理,主要负责食堂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承包商的沟通协调、 职工用餐管理以及对承包商的不定期测评等,并根据测评意见对承包商进行考核,具体考核 办法如下: 6.2.1承包商须遵守《松山管理处食堂卫生管理标准》(见附件 1)。 6.2.2松山管理处对食堂进行不定期的测评,测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菜品质量、食材质 量、服务质量、食堂卫生,当测评不合格时,承包商须按照松山管理处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做 出整改; 6.2.3若连续两次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整改时间超出松山管理处的要求期限,松 山管理处将对承包商做出相关处罚或解除食堂承包合同。松山管理处会支付承包商当月实际 产生费用,并要求承包商在一定期限内撤出工作场地,但松山管理处无须给付承包商任何补 偿和赔偿; 6.3.承包商如有以下情况,松山管理处将单方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 承包商承担。 6.3.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经营。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 无安全生产资质从事生产经营的; 6.3.2不接受松山管理处管理的; 6.3.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及时.不充分的; 6.3.4擅自转租或转借出租场所; 6.3.5不履行合同条款的。 附件:1..松山管理处食堂卫生管理标准 27 附件 1: 松山管理处食堂卫生管理标准 一、食堂个人卫生标准 1. 所有厨务工作人员必须经本地医院或防疫部门检查身体合格并获发健康证,方能持证上 岗。 2.衣着干净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须,勤洗头洗澡换衣,不得戴歪帽,斜穿衣或 不扣钮扣;工作时间穿好工衣,戴好工帽、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手套。 3. 制作食品前要用洗手液洗手,不得用手直接拿放熟食。 4.不得在厨房、餐厅工作间内吸烟,随地吐痰,在洗碗(菜)池内洗涤衣物鞋袜及其它物品。 5.发现自己染病须及时报告,暂停工作。 二、食堂食品卫生 1.蔬菜当天购进当天食用,发现变质立即丢弃处理;加工时先去掉老、黄叶再进行浸泡切洗。 2.蒸煮米饭前大米要多次清洗直至白净,无砂粒才能进蒸柜,瓜果要去皮、洗净。 3.肉食、鱼类等要保持鲜活。 4.菜要炒熟煮透,油炸食品不能炸糊。 5.熟食必须使用专一熟食工具,不得用手拿放,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6.剩食品必须采取保鲜纸遮盖进入雪藏柜冷藏。 7.变质变味食品不得再次食用。 8.鲜菜、肉类、干货成品和半成品必须分类存放,不得混放或放置地上。 9.包装食品必须标识清楚,符合检验合格规定标准。 三、食堂餐具卫生 1.打菜勺、饭勺、汤勺不能直接放在台面。 2.用过的食具要经过初洗、清洁剂清洗、清水清洗、消毒四道工序处理。食具内外要干净干 燥,无油迹、无洗洁剂。 3. 用餐前食具要集中整齐摆放,保持清洁,用洁净白布盖好,防止蝇叮,食具未经消毒不 得回圈使用。 四、厨房卫生 1.砧板、刀、锅、铲、桶、盆等用具在使用前后要清洗干净,按规定消毒处理;菜刀及砧板 28 要生熟分开,熟食刀要每天用沸水消毒,砧板每班次必须用沸水消毒。 2.切配完成及时清洗工作台面、地面及清理垃圾。 3.洗菜池、洗碗池、货架、油烟罩、蒸柜、炉竈等每天须保证清洗干净。 4.油盐.酱油等配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5.特别注意清除卫生死角,防止老鼠、苍蝇、蟑螂等污染食物。 6.定期清洗冰箱雪柜,每周两次对冰箱雪柜大清洁,每天两次小清理,保证清洁卫生。 五、餐厅卫生 1.地面须保持无垃圾杂物,无积水,干净清爽。 2.桌面台凳于餐前、餐中、餐后均要及时清洁,保持干净无尘。 3.墙壁、门窗、风扇、灯管等定期清洁。 4.每周两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尽量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等。 5.剩饭剩菜要及时运走,保证餐厅无异味。 29 第四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0 1、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致: 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印刷体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服务商(服务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 本一式 2份以及与正本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 1份。 1. 报价函 2. 报价表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资格证明文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 技术规格与要求偏离表 7.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8. 其它补充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a) 报价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本报价完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商须知第 11条规定。承诺递交报告时间:。服务项目地点:。 b) 服务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c) 服务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 及误解的权利。 d) 本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之日起 90个日历日。 e)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 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格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f) 如我方中选,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合同版本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g) 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服务商授权代表签字 31 服务商名称 服务商公章 日期 32 2、报价表格式 2.1 磋商报价说明 2.1.1 报价表应与服务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与要求和图纸等磋商文件一起参照阅 读。 2.1.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报价表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卖方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 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卖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 切费用。所有货物的价格均为到达交货地的价格。 2.1.3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报价表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 卖方承担而在报价表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他有关 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服务商不应在报价表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2.1.4 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服务商填报。服务商还应填报报价汇总表,并在 其结尾处填写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服务商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 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总报价内。 2.1.5 报价表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合同有关部分。 2.1.6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报价截止日前 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卖方缴纳的税金和其他费用均应 计入总报价中。 2.1.7 买方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卖方应提供工作 条件,其费用计入报价中。 2.1.8 采购代理费用: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服务类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服务类计价,本项目所涉 及的代理服务费用由项目成交人支付。 33 2.2 总报价表 总 报 价 人 民 币: 元。 大写金额: 承诺完成时间 供货时间: 年 月 日 供货地点: 其它说 明事项 服务商名称(盖章): 服务商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34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项目投标签署投标文件, 进行项目投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确保货物的交付、安装调试和 售后服务的顺利进行。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5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 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 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 动。代理人在投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此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6 5、资格证明文件 服务商资格声明 致: xxxxxxx 为响应你方年月日的磋商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磋商,就资格变化情况提交下述文 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下述资格证明文件与报名时一致; 我方声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均与报名时一致,未发生任何变化)。 1、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 4、 2018或 2019年度第三方(合格审计单位)出据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5、 近六个月任意一月的纳税缴款书; 6、 近六个月任意一月的社保缴款书; 7 、 投 标 人 无 不 良 记 录 的 相 关 承 诺 , 并 提 供 投 标 人 在 信 用 中 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两个网站的信用查询结果清晰截图并加盖公章。 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 9、磋商报价表(加盖公章) 10、公司介绍 11、服务商相关业绩、成功案例情况(需提供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须附中标通知 书或合同复印件主要内容); 12、下述签字人知道,采购方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我方愿意配合你方,向 有关机构和单位(如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企业等)查证和获得有关资料。 服务商(公章)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 名称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地址 传真 签字 邮编 电话 37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 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声明:凡未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列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服务商承诺均完全 响应。 注:本表的每一页均须按照下述要求签署 服务商名称(打印、盖章): 服务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38 7、技术规格与要求偏离表 技术规格与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服务 名称 竞争性磋商 文件条款号 竞争性磋 商文件中 规格 响应文件中 规格 偏离 说明 声明:凡未在技术规格与偏离表中列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与要求,服务商承 诺均完全响应。 注:本表的每一页均须按照下述要求签署 服务商名称(打印、盖章): 服务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39 8、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 (内容自拟) 40 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单位名称 统一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单位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员工数量 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主要业绩 见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备注 ( 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 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1 10、投标保证金(格式) 致: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编号为: 邀请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的投标,向贵方交纳投标保证 金(付款形式:支票、转账或汇票),其金额为: (大写) 元 (人民币)。 投标人名称: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材料粘贴处 42 1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中获 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要求向贵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 1980号文)。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 200%在我方提交的投标 保证金和/或买方付给我方的中标合同款中扣付,并在此同意和要求买方(应北京华夏林达 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43 12、退保证金说明 致: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为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所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请贵公司退还时转账至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法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供应商提供的退还保证金账户必须与实际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还。 44 13、其它补充文件 a) 近年的各类荣誉证书(如有) b)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c)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d)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 (1)□本公司为直接投标人/分包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分包方,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 附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46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 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 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 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 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 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 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 47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 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 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 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 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48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49 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松山保护区后勤 保障项目(招标编号为:HXLD-2020-002)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请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二、合作方式 (一)松山管理处负责提供厨房、员工宿舍、餐厅、厨具设备。 (二)承包商负责厨房设施的日常维护,若发生损坏、遗失,承包商须维修或重新购置, 承包商如若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须经松山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松山管理处书面同 意,承包商不得擅自搭建、改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严禁转租、转包。 (三)承包商负责原料采购、食品加工及燃料购置(煤气),自负盈亏。 (四)承包商自行安排厨工的聘用、管理、工资福利及住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和费用。 (五)承包商负责厨房.食堂环境的卫生清洁工作。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松山管理处 1.松山管理处按合同规定监督承包商依法经营、履行合同情况。 2.松山管理处对承包商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 监督等。 3.松山管理处有权监督检查承包商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服务。每月 以调查问卷的方式,考核承包商饭菜及服务质量。 4.松山管理处制定菜单,每半个月更换一次。 5.外来用餐人员到食堂就餐需持有管理处餐票。 6.松山管理处会指定食堂管理员,管理员须在用餐次日与承包方对实有用餐人数进行核 算,做好统计。 (二)承包商 1.承包商须严格遵循消防安全、卫生检疫、治安管理和松山管理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 松山管理处的管理,对松山管理处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承包商必须按要求时限 整改完毕。 2.承包商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管理、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 卫生、服务等。 3.承包商须严把采购食品质量,杜绝腐烂变质及非法渠道购买的食品,承包商对食品安 全负全部责任。 50 4.承包商须按照松山管理处规定菜单供应工作餐,每月 1 日.16 日更新菜谱,供应的饭 菜必须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安全卫生。如发生食物中毒等其他人为事故, 承包方除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外,另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责任。 5.松山管理处由于工作环境特殊,承包方须保证全年无间断提供就餐(含法定节假日)。 6.餐具每天、每顿全面消毒,承包商全体上岗人员统一着装,必须持健康证,且必须每 年对健康证进行年检。 7.承包商确保每日清运厨余垃圾,并且厨余垃圾的处理及运输由承包商自行解决。 8.松山管理处有权对承包方的各种违规和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必要时终止合同。 四、用餐人员 松山管理处在职职工、派出所民警、后勤编外人员及塘子沟管理站工作人员、经管理处 同意的外来人员,如实习学生、来客、来访人员等。 五、用餐标准 (一)承包商须严格按照松山管理处制定的工作餐菜单制作,不得私自调换菜品。 (二)承包商须按照松山管理处规定的时间,足量提供饭菜。具体供应时间:早餐:7:30 —8:30,中餐:11:15—12:30,晚餐:17:30—18:30。若松山管理处设立夏季和冬季作息时间, 食堂用餐时间一并随之进行调整。 (三)确因疾病、瘟疫、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食材无处购买等客观因素需调换菜品,承 包商须经松山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用餐标准为:早餐 6元/人,午餐 29元/人(含每人一个水果和一瓶酸奶或牛奶), 晚餐 15元/人。 (五)普通周末用餐标准同工作日用餐标准一样,菜品样式和质量不得下降。 六、结算方式 (一)个人 用餐职工需自行负担部分餐费,早餐为 0.5元/人、午餐为 1元/人、晚餐为 0.5元/人。 用餐次数以打卡机显示为准,费用由食堂统一收取,收取的费用由食堂统一安排。 (二)管理处 服务费按照当月实际用餐人数和用餐标准结算,双方签字认可后月底结算,乙方须向甲 方开具正式合规发票。 七、承包商管理 1.与承包商协商签订《职工食堂承包合同》,明确对职工食堂的服务期限、服务方式、 双方权利及义务、用餐标准、结算方式等事宜。 2..由政办室后勤专职管理,主要负责食堂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承包商的沟通协调、 职工用餐管理以及对承包商的不定期测评等,并根据测评意见对承包商进行考核,具体考核 办法如下: (1)承包商须遵守《松山管理处食堂卫生管理标准》(见附件 1)。 (2)松山管理处对食堂进行不定期的测评,测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菜品质量、食材质 量、服务质量、食堂卫生,当测评不合格时,承包商须按照松山管理处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做 51 出整改; (3)若连续两次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整改时间超出松山管理处的要求期限,松山 管理处将对承包商做出相关处罚或解除食堂承包合同。松山管理处会支付承包商当月实际产 生费用,并要求承包商在一定期限内撤出工作场地,但松山管理处无须给付承包商任何补偿 和赔偿; 3.承包商如有以下情况,松山管理处将单方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 包商承担。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经营。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 无安全生产资质从事生产经营的; (2)不接受松山管理处管理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及时.不充分的; (4)擅自转租或转借出租场所; (5)不履行合同条款的。 八、违约责任与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相对方须及时通知,并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方未纠正 的,相对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延庆区人 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其他约定 1.遇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且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如需延长协议期限,一方须于本协议期满 15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 同意,并办理协议延期手续方可延长。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自签订之日即时生效,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松山管理处食堂卫生管理标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52 法人代表授权书 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本授权书声明: (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本公司法人代表 ,特授权 (以下简称授权代表)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项目合同的 签署工作,本授权自年月日起生效。 我公司对上述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之前,本授权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 有文件不因授权撤销而消失。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53 附件一:保密协议书 甲方: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上双方单称时为“一方”,合称时为“双方”) 为确保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和 之任何一方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松山保护 区后勤保障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对方之商业秘密 不对外泄露,双方本着相互信任、严格执行的原则并在完全同意各条款的情况下签署下述保 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任何一方在乙方提供项目服务过程中(含项目谈判阶段)取 得的由另一方向其提供的该方的内部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该方的客户信息和财务数 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和双方就项目服务所进行的会谈内容及咨询成果中所涉及的一 方之前述信息和数据(下称“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通过复印件、记录、电子数据、 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文件、会谈纪要等载体(以下简称“载体”)保持或显 示。前述商业秘密及保持商业秘密的载体(以下简称“商业秘密载体”)均受本协议约束。 在本协议中,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为“披露方”,取得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为“接受方”。 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符合下列条件的上述任何一方的内部信息和数据(无论其通过 何种载体保持或者显示)不属商业秘密的范围,接受方无须就该信息和数据向披露方承担保 密义务: (1)在披露方向接受方提供之前,已为接受方所知悉之信息和数据; (2)已经被公众所知或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和数据; (3)接受方自任何第三方或他处合法获得之信息和数据; (4)披露方提供、披露给第三方而不要求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和数据; (5)由披露方书面授权明确批准发布的信息和数据; (6)由接受方毋需依靠披露方的信息和数据而独立开发之信息和数据。 2、接受方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上述商业秘密不外泄,并有义务以谨慎、合理的 方式保存上述商业秘密载体。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上 述部分或全部商业秘密,但下述情形除外: (1)接受方依据适用于该方的法律、法规或其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者根据有 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之命令或者要求其披露商业 秘密,但依照前述命令或者要求必须披露商业秘密的一方须尽其最大努力通知另一方前述的 要求(但前述适用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前述有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证 券交易所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禁止该方通知的除外),并努力减少该等披露的影响。 (2)接受方向内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项目服务而必须了解商业秘密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 员、业务人员、代理人、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披露商业秘密, 但该接受方在依本条款的规定披露时,必须促使前述取得商业秘密的人员履行本协议所约定 的保密义务。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特别约定除了附件中乙方项目工作小组中指定的人员(包 括经双方确认增加指定的人员)之外,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客户信息、财务信息与评级模型披 露给前款所述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代理人、专业顾问等。 3、接受方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管商业秘密载体。 4、甲方完成项目验收后,接受方应在收到披露方书面要求后,将披露方向其提供的商业秘 密载体全部归还给披露方,如果该商业秘密载体无法归还,接受方必须销毁所有其处的披露 方之商业秘密载体,但双方依据二者就项目服务所签署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服务协 54 议”之约定可以持有或者保留的商业秘密载体除外。此外,无论本协议或者项目服务协议有 何相反约定,接受方可以保留一(1)份商业秘密(包括其载体)以备存档之用。 5、披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提供、披露的商业秘密以及商业秘密载体为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 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服务标记、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以下 简称“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 6、接受方对上述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自其取得商业秘密之日起至本项目验收完成后的五(5) 年。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若由于接受方的过错导致上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导致接受方保存的披露方为项目服务 向其提供的商业秘密载体遗失或毁损,接受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披露方,并采取有效措 施减少损失;在此情形下,披露方有权要求接受方赔偿由此给披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若因披露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及其商业秘密载体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权 利构成侵权而导致第三方向接受方主张权利、或要求接受方赔偿损失,披露方应向接受方赔 偿后者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3、在任何情形下,乙方因履行或者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而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对甲方所 承担的一切赔偿损失、违约金、罚金、违约责任以及其他责任之单项和/或累积金额均不应 当超过甲方依照项目服务协议之规定已经向乙方支付的报酬。 第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一切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依其解释。双方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 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如该争议无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其应被提交至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现行有效之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协议保存和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组成员签字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