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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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中心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翼城县2020--2021年度政府采购会议定点饭店(宾馆)项目
招标编号:YZCZ(2020)002号
翼城县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2020年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七、签订合同
八、保密和披露
九、询问和质疑
十、违约处罚
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定点供货协议书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翼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翼城县财政局委托对翼城县2020--2021年度政府采购会议定点饭店(宾馆)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YZCZ(2020)002号
项目名称:翼城县2020--2021年度政府采购会议定点饭店(宾馆)项目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7、具有卫生许可证;
8、具有消防检查相关证明;
9、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
10、星级饭店提供星级评定证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 2020年3月27日(上午 8:30-11:30下午 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翼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费用:免费
4、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3)卫生许可证原件;
(4)消防检查相关证明原件;
(5)特种行业许可证原件;
(6)星级饭店提供星级评定证书原件;
(7)财务状况报告;
(8)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
(9)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须委托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正式职工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①以上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供,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份。如不能提供,我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权拒绝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
②以上所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原件验后归还,审查结果不作为最终资质审查结果。
③投标供应商有义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的补充、变更公告等内容,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供应商。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一)递交时间:2020年4月10日9:00至9:30(北京时间)。
(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不再受理)
(二)递交地点:翼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七、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4月10日9 :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翼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翼城县财政局
联 系 人:续先生
联系电话:13513571288
集采机构:翼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翼城县行政服务监察中心四楼
联 系 人:潘志娟 闫华杰
联系电话:0357-4928613 0357-6553088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投标人应 具备的资格要求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4、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检查相关证明、特种行业许可证;星级饭店提供星级评定证书; |
2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
3 |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函(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2、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六部分);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卫生许可证; 6、消防检查相关证明; 7、特种行业许可证; 8、星级饭店提供星级评定证书; 9、财务状况报告; 10、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 11、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 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 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12、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13、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六部分); 14、联合投标协议(若有)。 |
4 |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
1、投标人简况; 2、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响应内容(格式见第六部分); 5、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6、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7、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说明; 9、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六部分;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
5 |
投标保证金 |
无 |
6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
7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
8 |
现场勘查 (或标前答疑会) |
无 |
9 |
无效投标情形 |
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所涉及无效投标情形内容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翼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集采机构提交了投标文件的各供应商。
2.4“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物品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集采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本次投标。
3.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招标文件所投项目对投标人所规定的资质条件。
3.4 投标人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集采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本次投标。
(1) 被责令停业的;
(2) 被各级政府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恶意竞标、违约或存在重大工程、技术质量问题的;
⑸ 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其本次投标存在骗取中标或恶意竞标行为的。
⑹ 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本次投标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5 投标人应独立,不得于采购人、集采机构及本次审核项目有任何关联。
3.6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所有参与和准备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内容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要求,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
5.3集采机构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5.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集采机构。
6.2集采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集采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集采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集采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变更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变更公告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日重新发出通知。
6.4集采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或集采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集采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到现场勘察及查阅有关项目资料;是否踏勘现场及查阅有关项目资料,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6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将向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通知。
6.7集采机构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分别装订成册,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中不得原搬照抄采购文件的参数,应当按照所供产品实际参数填写。
8.2 投标文件要求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
*消防检查相关证明;
*特种行业许可证;
*星级饭店提供星级评定证书;
*财务状况报告;
*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
*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有)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投标人简况;
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响应内容(格式见第六部分);
*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说明;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8.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
8.4为方便评标,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8.5投标报价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9.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 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4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商务、技术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1.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1.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1.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分别密封提交。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2.2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集采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集采机构拒绝接收。
1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集采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集采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5.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集采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5.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的报价或认为应唱出的事项未被唱出或唱出有误,应在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集采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5.4集采机构将按规定编制唱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组建评标委员会
l6.1集采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6.2集采机构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集采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资格性审查
17.1资格性审查由采购方和集采机构共同组织审查。
17.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卫生许可证原件、消防检查相关证明原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原件、星级饭店提供星级评定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由工作人员保存,续交或补交的无效。
17.3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集采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组织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符合性审查
18.1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
18.2审核时,评标委员会集采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商务、技术要求)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B、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D、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组项目规定的;
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商务、技术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18.4 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18.5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8.6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有恶意串通的;
(2)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18.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8.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9. 评审复核
19.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9.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0.投标的澄清
20.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0.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21.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2. 评审复核
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授权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排序,由采购方确定中标供应商。
24.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5.评标过程保密
采购人、集采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6.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7.采购项目废标
2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7.2 废标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
七、签订合同
28.中标通知
28.1中标人确定后,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集采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9.4违反29.1条、29.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30.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披露
31.1集采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2.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2.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2.3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投标人的询问做出处理和答复。
3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2.5质疑函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
32.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2.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集采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2.9集采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10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十、违约处罚
33.违约处罚:
3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分法;
2、评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综合、优选;
3、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澄清事项文件和投标期间的书面承诺;
4、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均将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5、如果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集采机构有权重新组织采购或变更采购方式进行评标。
6、本次招标中,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7、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委会设主任委员的,由评委会推荐产生或者由招标机构确定。
8、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集采机构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政府采购中心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9、评委打分完毕后由工作人员对照评分标准逐项对各位评委的打分表进行核对,在核对无误后确定为有效打分表。
10、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部分 |
会议报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不超过《翼城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20 |
住宿报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不超过《翼城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
2 |
设施 部分 |
前厅 (8分) (1)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前厅或总服务台有中文标志,24小时有工作人员在岗,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1-2分) (2)能接受客房、餐饮预订,能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1分) (3)设值班经理,16小时接待客人;(1分) (4)设客人休息场所;(1分) (5)承诺被确定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定点会议饭店后,在前厅或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上墙公开明示房间或会议室等取费标准;(2分) (6)承诺被确定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定点会议饭店后开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服务专用绿色通道、统一安排专人接待;(1分) 以上(1)、(4)项需提供图片资料,否则不得分。 |
63 |
客房 (22分) (1)客房面积、采光情况;(1-2分) (2)客房装修档次及新旧程度(1-2分) (3)房间配备床、桌、椅、床头柜、电视机、空调、灯具、遮光窗帘等设施齐全,新旧程度,标准及档次(1-2分) (4)房间配备卫生间,能够24小时提供应冷、热水,卫生间所配备抽水马桶、面盆、梳妆镜、淋浴、浴缸等设施新旧程度、档次。(1-2分) (5)配备电话、互联网设备或提供接入服务,可通过直拨或总机拨通国内与国际长途电话。(1-2分) (6)具备防噪音及隔音措施;(2分) (7)有简单的文具用品。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1分); (8)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客更换床单及枕套,客人有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床单和枕套;(2分) (9)能够方便、快捷、卫生地提供热饮用水设备或服务;(1分) (10)提供一般洗衣服务;(1分) (11)应客人要求提供送餐服务;(1分) (12)客人在房间会客,可应要求提供加椅和茶水服务;(1分) (13)客房内有洁净的盥洗用具;(1分) (14)有消防应急通道指导图表。(2分) 以上(1)、(2)、(3)、(4)、(5)、(7)、(9)、(13)、(14)项需提供图片资料,否则不得分。 |
|||
会议室 (12分) (1)会议室面积;(1-3分) (2)会议室主席台、座椅等基础设施配备档次、新旧程度、舒适性;(1-3分) (3)会议室配备灯光、音响、投影及其他会议系统及设备先进、档次标准等;(1-3分) (4)具备接待四类会议及以上会议的能力。(3分) 以上(1)、(2)、(3)项需提供图片资料,否则不得分。 |
|||
餐厅 (8分) (1)总餐位数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1-2分) (2)21:00时之前能提供点菜服务;(1分) (3)能提供自助早餐服务;(2分) (4)有民族餐桌、餐厅;(1分) (5)餐厅厨房有消毒、灭虫害设施;(2分) 以上(4)、(5)项需提供图片资料,否则不得分。 |
|||
公共区域 (10分) (1)提供回车线和停车场,并提供停车引导服务;(1-2分) (2)4层(含)以上的楼房有客用电梯;(1分) (3)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1分) (4)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1分) (5)有小商场,出售日常用品;(1分) (6)有应急供电专用线和应急照明灯。(1分) (7)有医务室或附近有医疗点;(1分) (8)商务中心有打印、复印、收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的设备;(1-2分) 以上(1)、(2)、(3)、(4)、(5)、(6)、(7)、(8)项需提供图片资料,否则不得分。 |
|||
其他设备设施 (3分) (1)有监控设施;(1分) (2)具备方便残疾人的条件;(1分) (3)具有双电源或自备电源;(1分) 以上(1)、(2)、(3)项需提供图片资料,否则不得分。 |
|||
3 |
服务部分 |
(1)仪容仪表要求: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服务人员应佩戴工牌,符合上岗要求。(1-3分) (2)举止姿态要求:举止文明,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1分) (3)语言要求: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明、清晰,提倡讲普通话。(1-2分) (4)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和应付。(1分) (5)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具备适应本接待单位运行的、有效的整套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有检查、督导及处理措施。(2分) (6)服务人员:总经理和相关服务部门经理有主管部门任命文件或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资质证明;其他服务人员受过正规培训合格,有有关部门上岗证。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相关部门人员有《健康证》。(1-3分) |
12 |
4 |
投标 印象 |
评委对投标人参与整个投标过程表现的总体印象为0--5分。 |
5 |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供应商服务期限:2020年5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服务地点:翼城县域内的饭店(宾馆)
3、履约保证金:有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定点会议协议。应派授权代表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向翼城县财政局(采购人)递交定点会议服务承诺书。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后凭交款凭证到翼城县建行四楼非税收入管理局开具收款收据,与翼城县财政局签订定点会议协议。
户 名:翼城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建设银行翼城支行
账 号:14001717208050500567—0002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13994047770
技术要求:
1、会议室要求
(1)布局合理,方便客人在会议场所内活动,
(2)会议室的装修材料环保,装修工艺精细;空调系统温度适宜;灯光可控、遮光效果好,各区域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
(3)会议室设施应有计算机管理系统、录音机、音响设备、多媒体投影仪等设备;
(4)各种设备设施养护良好,使用安全,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
(5)有会议用的签到、座位牌等相关用品;
(6)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指示标志清晰,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有关的规定;
(7)可以提供会议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
2、客房要求
(1)客房配备状垫床、沙发或扶手椅、茶几、农柄、写字台(或梳妆台)、床头柜、床头灯、台灯、亩帘等配套家具和装饰用品。有空调、彩电。备有信封、信纸、笔、服务指南、住宿须知、价目表等;
(2)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带台面的面盆、梳妆镜、有带淋浴喷头的洗浴设备。常用的卫生用品等。有良好的照明和排风设施。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时供洗浴热水;
3、应由专人和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政府采购有关工作,保证效率和专业服务水平,开设绿色通道;
4、应在报送的投标文件中明确服务方案。
三、服务要求:
1、每季度初5号前(节假日顺延,法定假日后2天内)报回上季度行政事业单位在本企业接待情况;
2、翼城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不定期检查各定点供应商依法依规履约情况;
3、随时接受采购人等有关部门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依据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翼城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翼财字[2020]4号);
4、关于印发《翼城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翼财字[2014]92号);
5、《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翼城县机关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单位,是指县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县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规范费用管理。
第四条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包括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包括县委全委会议、县人大常委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协常委会、县纪委全体会议,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各人民团体代表大会。
三类会议包括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批准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召开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
除以上四类会议以外的各种业务、专业、技能等培训工作,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天数。
一类会议会期按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有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从其规定;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一、二、三类会前报到和会后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四类会议不得超过半天。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确定,严格按照批准的会议代表和必须的工作人员控制会议规模。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或批准文件从严控制,参会人数不超过2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人数的15%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6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人数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会议内容而定,一般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超过45人。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选择会议地点。
各单位要优先选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或政府会议中心、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会议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
第八条 会议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
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其它费用(会议室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与会议有关的费用)。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不包括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单位召开的各类表彰会,以精神鼓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对按政策规定需要发放奖金或奖品的,其奖励数额和标准,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销。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房租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会议 |
180 |
80 |
60 |
320 |
二类会议 |
130 |
80 |
50 |
260 |
三、四类会议 |
100 |
80 |
40 |
220 |
在饭店(酒店)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费、会议室租赁费按协议价格执行。
属会议召开地的参会代表,原划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 会议费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类会议按相关规定,经批准后,会议接待、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工作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类会议除按法定程序、章程规定召开的以外,其余会议应按程序报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批准。会议费由承办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在会议费预算中列支;未列入部门预算的,应将批复文件(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及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本办法规定核定经费。单位应从严从紧执行,不得突破会议预算指标。
四类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会议费从部门公用经费中列支。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费预算指标,从严掌握。
乡镇人民政府召开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村(社区)主干会议,其会议费标准可参照三类会议费执行。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饭店(酒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第十三条 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县国库支付核算局在支付审核时,应对会议审批及办会程序,会议决算表(见附表一)的相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其中一类会议的会议室租赁费、文件印刷费可以单项决算,依实际发生额审核支付,但应相应扣减30元/人、天其他费用,总费用控制在290元/人天),对不符合规定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支付。
第十四条 会议费实行公示及年度报告制度。
各单位应将召开的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按规定应向社会公示的和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各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中旬将上年度会议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经费渠道等)汇总报县财政局(见附表二)。县财政局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并完善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细则,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表,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按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应安排自助餐并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会议期间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茶歇、水果;各类会议一律不制作、不发放纪念品和文件包。笔记本、笔等会议文具不统一发放,实行按需领取。
各单位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安排文艺演出;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七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计划外召开会议未经批准的;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各事业单位和乡镇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表:1、翼城县 会议决算表
2、翼城县 年度会议统计报表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定点供货协议书
甲方:翼城县财政局
乙方: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翼城县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就翼城县2020-2021年政府定点供应商项目签定以下供应协议:
〈一〉协议文件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都是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供应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协议供应限额内的政府采购,特殊情况受县财政局委托以其他方式组织采购,不适用于本协议。
〈三〉价格及交货
1、凡县行政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类或货物类,均享受乙方给予的政府采购协议加价率或优惠率。
2、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产品更新、升级,均按投标报价折扣率计算。
3、市场价格上调,协议供货价不变;市场价格下调,协议供货价随之下调,享受折扣率不变。
4、本协议所签定的供应价格为含税价,与其有关的费用包含在内,不再另行支付。
5、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都享受优先权。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乙方所供产品应通过国家有关机构的认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补充技术要求,或者符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
3、乙方提供的免费保修期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4、乙方必须按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执行。
〈五〉技术服务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故障,使用方又无力解决而电告乙方时,乙方有责任及时帮助解除故障。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提供的价格、售后服务承诺等事项进行检查,乙方有义务提供一切便利。。
2、甲方有义务督促用户单位按时结清货款。
3、乙方有义务为供应的用户单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4、乙方有义务履行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用户单位需求供应时,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品,或未按协议供应合同要求提供货物,存在欺骗行为的由县财政局根据情节情况给予处罚。
2、乙方未能按时提供最新报价资料的,财政局视为其自动放弃本年度以后月份的协议供应商资格。不按协议执行的,视情节情况由县财政局给予处罚。
3、甲方检查时发现乙方财务账目、价格、售后服务等出现问题,视情节予以处理。
〈八〉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的,可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投诉。
〈九〉生效及其它
1、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甲方(盖章):翼城县财政局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编排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并分别装订成册,编排中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1、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代表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卫生许可证;
6、消防检查相关证明;
7、特种行业许可证;
8、星级饭店提供星级评定证书;
9、财务状况报告;
10、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
11、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12、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有)。
说明: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及顺序须按此目录排列。
投 标 函
翼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 个日历天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翼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
翼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黑名单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人简况;
二、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四、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响应内容(见‘投标文件格式’);
五、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六、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七、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说明;
九、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顺序须按此目录排列。
投标人简况
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
及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组成人员、联系方式、资格证件等信息;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响应内容
(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仅限中、小、微企业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集采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五、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六、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七、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
技术材料说明
九、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一类会议住宿报价 最高限价180元/每人
饭店名称 |
星级 |
门市价 |
协议价 (投标报价) |
优惠率 |
备注 |
二类会议住宿报价 最高限价130元/每人
饭店名称 |
星级 |
门市价 |
协议价 (投标报价) |
优惠率 |
备注 |
三、四类会议住宿报价 最高限价100元/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