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代码: | 041303112020033000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目名称: | 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日常耗材及设备维修定点招标、食堂设备维修定点招标(11.7) | ||||
项目联系人: | 刘志斌 | 联系方式: | 0335-8019285 | 代理机构: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
行政区划名称: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
采购人名称: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0335-3926615
采购人地址 :秦皇岛开发区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秦皇岛秦皇西大街369号泰盛商务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35-8019285
项目实施地点 :秦皇岛开发区
采购内容:所辖办公楼维修定点
采购公告期:2020年01月08日
品目分类 | 采购项目包组 |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主要标的名称 | 标的基本情况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优惠率 | 服务要求 |
---|---|---|---|---|---|---|---|---|---|---|---|---|
货物 | A | 91130302MA08U09PXG | 河北汛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新悦蓝山综合办公大厦514号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0 | 详见招标文件 |
定标日期:2020年03月27日
开标地点:秦皇岛秦皇西大街369号泰盛商务大厦1515房间
评标地点:秦皇岛秦皇西大街369号泰盛商务大厦1516房间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35-8019192
备注: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徐金花 李常勇 陈刚 马雷 杨文俊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无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0
qetdz2019012a秦皇岛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辖办公楼维修定点采购项目(一标段)
qetdz2019012a秦皇岛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辖办公楼设备维修定点采购项目(三标段)
政府采购编号: QETDZ2019012A
秦皇岛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所辖办公楼维修定点采购项目
一标段
二次招标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秦皇岛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我中心受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对秦皇岛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辖办公楼维修定点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QETDZ2019012A
二、项目名称:秦皇岛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辖办公楼维修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
三、获取标书时间: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请于2020年1月9日 —— 2020年1月15日9时至16时来我中心领取,不办理邮寄。
四、领取标书地点:秦皇岛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五、领取标书: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款。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2月4日 9:00—9:30。
七、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0年2月4日上午9:30。
八、开标地点:秦皇岛秦皇西大街369号泰盛商务大厦1515房间。
九、投标保证金:2000元。投标人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将保证金交到指定财政账号以后到开发区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当地)、电汇或汇票,所有款项必须在开标前一日16:00时前到帐,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的收据为准.
财政指定账号信息:
户名: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行:秦皇岛银行长江科技支行
账号:6090 1303 0000 0000 18-0044
十、联系人:刘志斌
十一、联系电话:0335-8019285传真:0335-8019846
通讯地址:秦皇岛秦皇西大街369号泰盛商务大厦1609房间 邮编:066004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名称 |
秦皇岛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2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 |
采购数量 |
1 |
4 |
是否允许代理商 或联合体投标 |
允许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5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否 |
6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从开标日起计算) |
7 |
《投标文件》 |
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8 |
样品与演示 |
开标时不需要提供样品或进行演示。 |
9 |
《招标文件》 |
本《招标文件》共 页(不包括封面),请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有缺损现象,请于领取24小时内向我中心提出更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0 |
时间 |
所有规定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本《招标文件》的制作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1.定义:
1.1“采购人”指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1.2“招标标的”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采购内容及相关服务。
1.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预审合格的合格供应商。
1.4“投标人”指按本文件规定登记备案并领取《招标文件》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2.1预审合格、具有本项目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2.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具有的资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采购中心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
2.3投标人不得与我中心和采购单位私下接触。
2.4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律和财务地位。
2.5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所附标准格式)。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我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向投标人发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我中心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我中心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我中心应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我中心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我中心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我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
6.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投标人的澄清、修改要求等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能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修改的要求,该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日的五个工作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送达到我中心。
6.2我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我中心对其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若我中心决定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采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以书面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向每一位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我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我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6.4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至日期的变更:在公开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五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日期的,应当重新确定,并依原先所使用的发送《招标文件》的方式,就变更后的投标文件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
6.5我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我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我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我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6.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由我中心负责解释。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我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7.2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7.3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我中心有权根据本次采购投标人数量及采购人、评委的要求,决定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拒绝。
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8.2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交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文件》,其中必须提交的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8.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或电汇(必须符合银行和财务的规定)。
3、在开标时,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4、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我中心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的留存与扣除:详见“八、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8.4投标报价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要求做出合理报价。
2、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报价应已经包含了服务的一切费用。但若构成其总报价的各报价分项目或单项项目的金额相加之和与其自己所填报的报价总价格因其计算存在错误而不一致,经评委发现后可以按照构成其总报价的各报价分项目的金额相加之和为准作为其正确的报价总价格。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任何不利的后果均应当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不应当因此而提出异议。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9.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改变其实质内容。
9.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我中心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6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1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日,《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我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我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投标人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需要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姓名的地方签署全名。
11.3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均必须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1.4《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的内容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因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的《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5正本特别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11.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1.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共一式三份(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袋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
12.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我中心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我中心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
13.2我中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通知、传真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3.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我中心拒绝接收。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中心。
14.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我中心,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请勿在开标前启封”字样。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评标结束后不退还《投标文件》。
五、开标
15.开标
15.1我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开标时核对。
15.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5.3开标时,我中心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我中心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我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
16.1评标
我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16.2评标原则
1、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16.3中标基本条件: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实质性要求;
2、服务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
1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7.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人资质、设备、技术和服务承诺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要求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人资质、服务水平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评委会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6)未按照本文件规定报价或提交必要的资料信息的;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
17.3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7.4评标委员会对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7.5废标条件(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任何一项问题均按废标处理,即废除该投标人投标资格)
1、《投标文件》
(1)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2)《投标文件》中有涂改,但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3)未按规定密封;
(4)逾期送达;
(5)未标明交货期或者标明交货期但评委会评定投标人所报期限不合理的;
(6)未按规定提交正副本份数或未装订成册的(胶装)。
2、开标会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
(2)开标时,不能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的;
(3)在评标期间,投标人未经我中心批准擅自离开开标厅超过十分钟。
3、证件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
(2)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未出示法定代表人关于授权其参加本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授权代表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授权委托书不符;
(4)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印鉴。
4、其它
(1)未按要求按时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所投产品、施工和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评委会认为《投标文件》雷同的;
(4)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18.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8.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评委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等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等投标人承担。
18.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委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一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产生更为不利的情形,例如:一旦予以拒绝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的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用户造成较大损失等,评委会将维持原有评议结果。
在考虑维持结果的情形下,评委会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投标人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评委会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19.投标的澄清
19.1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委会通知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必要时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或服务承诺等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若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0.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0.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20.2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细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进行,投标人能对任何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中所公布的规则、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
21.评标
21.1中标
1、评委会将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进行评比。
2、评委会将保留对预中标人在秦皇岛市区内的办事机构或营业场所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实地考察是对《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考察。考察不是本次评标因素。如进行考察,将在评标结束后进行。最终审查和实地考察的内容是预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履行合同的能力(即:财务状况、资质、信誉等)以及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接受最终审查和实地考察的预中标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有关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考察有关必须费用由被考察人提供)。
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对投标人排序并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在评标结束后的考察中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淘汰,按顺序排名靠前的未中标单位可以递补,但须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我中心有权对虚假填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处以至少三年之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2.《中标通知书》
22.1我中心在评标结束后即向所有投标人通告评标结果,并且评标结果将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www.hebgp.gov.cn)上公布。
22.2我中心在评标结果公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告期结束之日起超过七天不来领取且无正当理由者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2.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3.评标过程保密
23.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我中心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我中心宣布废标的权力
2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我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签署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应按我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有特殊原因,中标人不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必须及时书面告知我中心,否则,将按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未经我中心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我中心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八、投标保证金
26.投标保证金
26.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部没收:
(1)投标人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在申请谈判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出现妨碍评标过程公正、公平的。
(4)预中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采购中心认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并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1)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返还投标供应商缴纳的保证金。
九、中标服务费
27.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询问和质疑
28.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质疑
28.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我中心提出询问。
28.2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8.3我中心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28.4质疑投标人对我中心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我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
十一、保密和披露
29.保密和披露
29.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2我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9.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秦皇岛市市直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二、说明
30.相关法规说明
本《招标文件》所涉及各类货物内容和技术要求按照国标、部标、省标和有关地方规定执行,对符合环保、节能以及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产品,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执行。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
二、目录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投标书;
六、投标报价清单;
七、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八、技术文件;
九、服务承诺;
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投标文件封面
正本或副本
投 标 文 件
投标项目:秦皇岛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所辖办公楼维修定点采购项目
一标段二次招标
采购编号:QETDZ2019012A
投 标 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年 月 日
二、目 录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秦皇岛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 天,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号码: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年 月 日
要求:
1、非法定代表人代表供应商参与谈判的,申报文件中必须提供该授权文件。
四、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
要求:
1、身份证必须复印在本页纸上,不允许粘贴,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2、复印件必须清晰、易识别,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开标时,须查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若不能提供,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投标书
致:秦皇岛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编号: )的政府采购公告,我方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已单独密封装袋。
我方己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承认和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本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三)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四)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现象,作废标处理;
(五)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六)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七)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_ ___ 供应商名称_____ _ ____ ___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年 月 日
六、投标报价清单
七、资质证明文件
要求:
1、上述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交,采用复印件部分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废除该供应商投标资格。
八、技术文件
九、服务承诺
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要求:
1、如果投标供应商认为还有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或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请在该部分提交;
2、在提交的每份资料或证明文件的封面或者首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所提供材料将不予采纳。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一、总 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标。以推进技术进步,确保服务质量,节约投资,择优选用为指导,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对落标单位,评委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秦皇岛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全过程全程监控。
三、评标办法及评标内容
3.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3.2评标内容:
评标委员会根据企业资质、人员素质、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四、评标程序:
4.1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招标文件中废标条件剔除无效标书;
4.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打分,评分办法见下表;
五、定标办法
本次定标是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中标中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第一名的为预中标单位。
经评审管理监督机构考察考核不合格的中标人予以淘汰,并依次按照排名先后递补。存在报名机构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情况的,另以其他方式补充。
六、确定中标人
评标结束后,秦皇岛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中标供应商实施动态管理与考核。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秦皇岛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抽查和重点核查,凡是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客观、不真实、不属实的,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取消其资格,并予以公布。
评分标准
秦皇岛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辖办公楼维修采购项目(一标段) |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数 |
最高分 |
1 |
审计结算降价率 |
第三方审计后折扣0.2% |
5 |
15 |
第三方审计后折扣0.5% |
10 |
|||
第三方审计后折扣1% |
15 |
|||
2 |
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 |
及时、合理、完善、全面、详实(26-40) |
0-40 |
40 |
较为完善、合理(16-25) |
||||
一般(0-15) |
||||
3 |
经营范围 |
装饰装修 |
5 |
10 |
机电维修 |
5 |
|||
4 |
人员配备 |
具有木工、电工或机电等证件 |
6 |
20 |
具有其他相关证件的增加一个2分 |
4 |
|||
录用开发区失地农民工的,每人加2分,最高10分 |
10 |
|||
5 |
标书制作 |
完整、详细、规范、密封良好(4.1-5) |
0--5 |
5 |
较为完善、合理(3-4) |
||||
一般(0-2) |
||||
6 |
业绩 |
单项业绩30万以上的,一项加3分,最高6分 |
6 |
10 |
单项业绩20-30万的,一项加2分,最高4分 |
4 |
|||
单项业绩10万以下的,一项加1分,最高2分 |
2 |
|||
有与市政、公共事业单位合作案例的一项加1分,最高4分 |
4 |
|||
合计 |
100 |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
秦皇岛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所辖办公楼维修采购项目工程质量要求
总体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行业验收标准、施工图纸图纸要求、及甲方和建设方约定的合同标准 。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标准按照甲方所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质量条款履行。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施工地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的指令施工。
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工艺、施工进度报甲方审查、批准。工程的检查、交接验收等程序条件必须满足总包合同或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必须自检,并提供自检依据,自检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允许及接受甲方进入现场进行工程交接验收、检查。乙方应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甲方在总包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3、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 施工未经验收或未正式交付的工程,由乙方按甲方或发包人要求负责保护,如果出现损坏,必须无条件立即修复。
4、质量保修: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 48 小时内派人提供免费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