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受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WZ2020-054FW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明敏
项目联系电话:0756-336107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政府大院5号楼2楼
联系方式:刘旭干 0756-22322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明敏 0756-3361075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受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下简称 采购人 )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 )就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ZHWZ2020-054FW)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服务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 项目内容及数量:冻猪肉储备服务一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 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玖万陆仟元整(¥696,000.00),其中
包组A:人民币叁拾肆万捌仟元整(¥348,000.00)
包组B:人民币叁拾肆万捌仟元整(¥348,000.0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投标。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公告期限、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开始计算。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5月7日~5月12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4. 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可前往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wzzb@zhptc.net)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组,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网(http://fgj.zhuhai.gov.cn/)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5月26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递交文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
2.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招标代理机构会议室。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政府大院5号楼2楼
采购人联系人:刘旭干 联系电话:0756-223221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卢明敏(项目咨询)0756-3361075;
熊思韵(标书售卖)0756-3361010、3361012;邮箱:wzzb@zhptc.net;
方欣(保证金事项)0756-3365765。
资金来往账号(不包括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投标。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07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wzzb@zhptc.net)的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招标代理机构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相关政策执行。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HWZ2020-054FW)
采购人: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卢明敏
日期:二〇二〇年四月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二、 本项目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各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购买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投标的资格及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四、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账号(账号信息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五、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七、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8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3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21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2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受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ZHWZ2020-054FW)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服务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 项目内容及数量:冻猪肉储备服务一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 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玖万陆仟元整(¥696,000.00),其中
包组A:人民币叁拾肆万捌仟元整(¥348,000.00)
包组B:人民币叁拾肆万捌仟元整(¥348,000.00)
报价上限:每吨、每月伍佰捌拾元整(¥580.00元/吨/月),投标报价超过报价上限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服务期: 2个月,从承储企业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猪肉入库并经甲方确认后开始计算2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投标。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公告期限、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开始计算。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5月7日~5月12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4. 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可前往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wzzb@zhptc.net)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组,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网(http://fgj.zhuhai.gov.cn/)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5月26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递交文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
2.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招标代理机构会议室。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政府大院5号楼2楼
采购人联系人:刘旭干 联系电话:0756-223221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卢明敏(项目咨询)0756-3361075;
熊思韵(标书售卖)0756-3361010、3361012;邮箱:wzzb@zhptc.net;
方欣(保证金事项)0756-3365765。
资金来往账号(不包括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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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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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项目名称: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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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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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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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投标报价:由于承储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冻猪肉储备任务,采购人支付一定储备费用补贴,该费用补贴由承储企业包干使用,专款专用。该费用补贴包括完成该任务并出具发票后应考虑和计入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市级储备冻猪肉的银行贷款利息、仓储保管费、商品自然损耗、必要的中转运输费和进出仓费、保险费、仓管人员工资和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利润,供应商在报价中漏报或不报的费用,采购人将视为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不予支付。 报价上限为每吨、每月伍佰捌拾元整(¥580.00元/吨/月)。 报价超过该限价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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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得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提交的(请注明招标编号、包组号,投标人的保证金需由其账户转出,账户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实际支付到账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逾期未到账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金额: 每个包组均为人民币陆仟玖佰元整(¥6,900.00) 投资金来往账号(包括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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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12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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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好投标文件并盖章签字后彩色扫描成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正本内容一致),刻录成U盘或光盘,与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包装内。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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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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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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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定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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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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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共 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4人。评审专家依法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
|||||||||
21.1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投标报价不是唯一固定价,或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服务期限(或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
|||||||||
23.1 |
本 项目包组A、B均采用最低价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依据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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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包组A、B: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包组内排前3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相应包组的中标候选人,报价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最低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议,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
|||||||||
25.1 |
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各包组中标候选人排序分别依法确定1名中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之前,采购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数据(包括提供、引用的第三方资料/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中标候选人应积极、充分予以配合。中标候选人不予配合,或者投标文件的资料/数据不合法/不真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涉嫌违法的,交由监督部门查处,对采购活动造成延误及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向其追讨赔偿。 |
|||||||||
27.2 |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不足4000元按4000元算。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保证金中扣收。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 中标金额=投标报价×300吨×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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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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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1、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样本(详见合同书格式),该样本或合同资料表中没有约定的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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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1、凡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评审现场核对的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可将原件直接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或将原件(可不密封)单独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逾期递交的将予拒收)。2、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亦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具体格式见第五部分《通知函》)。 |
附件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 |
1 |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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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满足资格要求且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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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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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价为唯一固定价且未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最高限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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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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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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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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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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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备注 |
填表说明:1、“通过”打“√”,“不通过”打“×”;2、投标人有一项“不通过”,初步审查视为不通过。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3“招标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服务”是指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
2.6合格的供应商
2.6.1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2.6.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除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项的投标。
2.7 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要求的服务为合格的服务。
2.8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投标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的构成
4.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资料表
3) 供应商须知
4) 项目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采购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采购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5.2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对采购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5.3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5.4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该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供应商的同意。
5.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构成
7.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8.投标文件编制
8.1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2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3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4如果因为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投标报价
9.1如采购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9.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合同资料表》、《项目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9.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并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它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10.备选方案
10.1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采购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1.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
11.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供应商应该在开标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保证金
12.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供应商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
12.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2.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采购人没收。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4.4采购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14.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
15.2每一密封信封均应:
(1)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15.3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1条和第15.2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4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投标截止期
16.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5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7.2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单位。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3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18.开标
18.1招标单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并公开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开标时,由前三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被授权代表作为全体供应商推选的代表就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宣读检查情况及供应商名称。
18.3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如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供应商代表须当场提出。
19.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国家招投标法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采购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评标程序
20.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0.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1.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0.1.4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0.1.5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20.1.6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0.2澄清有关问题。
20.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被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3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3综合评分法评审。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0.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1.定标
21.1定标程序。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 中标人确定后,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2.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但中标资格只顺延给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3.评标注意事项
23.1评委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供应商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3.2为保证招标活动的公正性,除本须知20.2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招标代理服务费
24.1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4.2 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5.合同的订立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采购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但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6.合同的履行
26.1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6.2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招标金额不得超过原招标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质疑、投诉
27.质疑
2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8.投诉
28.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上级部门投诉。
31.2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1.3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应当予以驳回。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一、服务事项:
包组A:300吨冻猪肉储备服务
包组B:300吨冻猪肉储备服务
二、储备要求
1、自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中标人须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冻猪肉入库任务,采购人到现场核对确认。中标人需将入储数量和价格报采购人备案。入储数量以中标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为准,必须账实相符,采购人有权随时现场核查。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计划或拒绝、拖延执行。
2、中标人要确保储备冻猪肉数量真实、品质良好和储存安全,并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冻猪肉储备实行专仓(位)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数量、单价)和挂牌明示(含产地)。确保账实相符、账证(采购人应急动用指令)相符、账账相符。本合同期限内,中标人不得将冻猪肉储备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中标人须全额赔偿合同储备费用给采购人,并赔偿采购人为保障市场供应另行采购的差价损失。
3、采购人负责冻猪肉储备的数量核查、质量检查及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中标人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采购人开展工作。
4、中标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管冻猪肉的仓库应符合消防和安全保卫要求;同时要安装能够覆盖仓库出入口及主要通道视频监控系统。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因其他原因违约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 储备冻猪肉的动用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动用储备冻猪肉:
①珠海市辖区猪肉明显供不应求或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
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动物疫情和公共突发事件等,需要动用储备冻猪肉。
⑤珠海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储备冻猪肉的其他情况。
2、中标人收到动用指令后,不得拖延或延误执行,包括采购人可采取先调用后付款的方式,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动用冻猪肉的数量及成本价,在8小时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珠海辖区地点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冻猪肉动用命令,必须交由珠海市人民政府统一调配。
3、应急动用储备冻猪肉期间的当月,采购人根据需求,300吨储备冻猪肉分批次(每天100吨以内)轮换出库投放市场,中标人必须在三十天内等量补充入库,且向采购人提供三十天内入库的等量进货采购单。合同期间,中标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自行轮换,确保在库储备冻猪肉的库存数量不低于合同数量。采购人不干预中标人正常的经营活动。
格式文件
第一节 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合同
甲方: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乙方:
甲乙双方就货物的供应及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包组号: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中标价、单价、储备数量、合同价、储备期
1、中标价:
2、单价: 元/吨/月
3、储备数量:300吨
4、合同价:
注: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市级储备冻猪肉的银行贷款利息、仓储保管费、商品自然损耗、必要的中转运输费和进出仓费、保险费、仓管人员工资和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利润。
5、承储期:本合同承储期为 2个月,从承储企业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猪肉入库并经甲方确认后开始计算2个月。
入储管理
甲方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储备冻猪肉,实行动态储备。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根据甲方的储备任务、需求负责冻猪肉的收购、储存和日常管理各项工作。乙方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市级冻猪肉入储工作,乙方的冻猪肉存放地点: 。
储备要求
1、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须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冻猪肉入库任务,甲方到现场核对确认。乙方需将入储数量和价格报甲方备案。入储数量以乙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为准,必须账实相符,甲方有权随时现场核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计划或拒绝、拖延执行。
2、乙方要确保储备冻猪肉数量真实、品质良好和储存安全,并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冻猪肉储备实行专仓(位)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数量、单价)和挂牌明示(含产地)。确保账实相符、账证(甲方应急动用指令)相符、账账相符。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将冻猪肉储备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须全额赔偿合同储备费用给甲方,并赔偿甲方为保障市场供应另行采购的差价损失。
3、甲方负责冻猪肉储备的数量核查、质量检查及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甲方开展工作。
4、乙方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管冻猪肉的仓库应符合消防和安全保卫要求;同时要安装能够覆盖仓库出入口及主要通道视频监控系统。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因其他原因违约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储备冻猪肉的动用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动用储备冻猪肉:
①珠海市辖区猪肉明显供不应求或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
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动物疫情和公共突发事件等,需要动用储备冻猪肉。
⑤珠海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储备冻猪肉的其他情况。
2、乙方收到动用指令后,不得拖延或延误执行,包括甲方可采取先调用后付款的方式,乙方必须按甲方动用冻猪肉的数量和成本价,在8小时内配送至甲方指定的珠海辖区地点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冻猪肉动用命令,必须交由珠海市人民政府统一调配。
3、应急动用储备冻猪肉期间的当月,甲方根据需求,300吨储备冻猪肉分批次(每天100吨以内)轮换出库投放市场,乙方必须在三十天内等量补充入库,且向甲方提供三十天内入库的等量进货采购单。合同期间,乙方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自行轮换,确保在库储备冻猪肉的库存数量不低于合同数量。甲方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付款方式
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猪肉入库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储备冻猪肉300吨且满二个月,由乙方开具储备费用正式发票送达甲方,甲方按正常程序及时申报批准后一次性支付到乙方账户。
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3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本合同总价的0.1%的数额赔偿甲方违约金;逾期15天(不含15天)以上的,乙方须赔偿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甲方。
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如乙方未履行或没有能力履行承储合同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储备资格,单方解除项目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包括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行政处罚金、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及开支),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第二节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装封面参考
投 标 文 件 口 正本 口 副本 (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包组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
一、资格性文件
1.1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组号) 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1、资格性文件:
1.1投标函;
1.2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商务文件:
2.1投标人综合概况;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3、经济价格文件:
3.1投标一览表;
3.2投标分项报价表。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详见经济价格文件)。
2.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120天,如果中标,则自动顺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附后)
8.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如不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我方应付金额的200%在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采购人给我方支付的合同款项中扣付。
投标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注:提供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或资料。以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粘贴投标保证金转账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1.2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盖公章):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等号码:
说明: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
(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组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对该项目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私章):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签发日期:
说明:1.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单位负责人作为表代签署投标文件的,则本委托不需提供。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作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投标文件提供原件,格式见附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投标,只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说明:1、上述声明中,约定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不合法或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声明: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我单位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注:
如不提供本声明函或不按本格式提供声明函,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供应商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结果后,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文件
2.1投标人综合概况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组号:
2.1.1 投标人简介:
2.1.2其它: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介绍
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组号: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
|||
2 |
投标有效期 |
|||
3 |
服务期 |
|||
4 |
入储管理 |
|||
5 |
储备要求 |
|||
6 |
储备冻猪肉的动用 |
|||
7 |
付款方式 |
|||
8 |
其它 |
说明:“投标响应”应填写投标人的具体承诺,如果投标人承诺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的,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偏离情况”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投标人须真实体现偏离情况。其中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劣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
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经济价格文件
3.1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组号 |
报价(单价) |
|
大写:每吨、每月为 人民币 小写:¥ 元/吨/年 |
注: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市级储备冻猪肉的银行贷款利息、仓储保管费、商品自然损耗、必要的中转运输费和进出仓费、保险费、仓管人员工资和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利润,供应商在报价中漏报或不报的费用,采购人将视为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不予支付。
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节:其他格式文件
一、退保证金说明格式:
退保证金说明
致: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为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大写金额) 元,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我单位下列账户:
账户信息 |
户名 |
|||
开户行 |
||||
账 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 在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组号: )的招标中如获中标,我公司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应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供,不接受从投标保证金中扣取。缴费用,我公司将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如我公司违反上款承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
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 |
|
开户银行 |
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
户名 |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2002025419000015486 |
三、通知函
致:(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完全理解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组号)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经充分考虑决定:
1、按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2、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请各供应商在上述1或2选择“√”并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书面传真通知至:0756-3361190。
单位名称:
公 章:
签 字 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