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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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CQZTF-2020-007
项目名称:大宁县教育科技局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山西长青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九年 月 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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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评定和成交标准
草案
第九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山西长青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下述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项目名称:大宁县教育科技局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QZTF-2020-007
三、项目预算:209.2356万元
四、采购需求主要内容:
1、本次采购1包。
2、采购需求主要内容: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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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磋商:是 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招标项目,同时供应商须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内注册并完成自主备案,磋商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磋商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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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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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200天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供货方式:磋商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必须保证每周配送一次,将食品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学校;每次配送的物品数量应为每周的发放量;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食品安全、供货及时、运输安全。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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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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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 |
项 |
1 |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07]119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
(3)《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财库[2006]90号);
(4)《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权联[2006]1号);
(5)《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财库[2010]48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4]68号);
(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
五、磋商文件免费获取相关信息及方式:
1、下载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23日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进行主体库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USBKey),凭借 CA 数字证书(USBKey)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lfggzyjy.gov.cn)登陆区,点击-“投标人/供应商” 登录,通过系统指引进行报名及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主体库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注册,隔日方可使用CA下载招标文件。咨询电话:4006530200。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提交地点(磋商地点):
1、2020年2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磋商谈判1室。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仪式。
七、发布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山西省·临汾市)》发布。
八、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 位 名 称:大宁县教育科技局
联 系 人: 景先生
电 话: 13934690618
九、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长青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临汾市尧都区北城花园3号楼2单元1604
联 系 人: 勾先生
电 话: 0357-2881116
邮 编: 041000
E--mail:cqztgcxmglyxzrgs@163.com
十、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23日
山西长青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二O年一月十七日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磋商:是 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招标项目,同时供应商须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内注册并完成自主备案,磋商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磋商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
2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一览表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形式1份) |
3 |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八部分),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响应函(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八部分); 3、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4、磋商供应商最近一次依法纳税的凭证; 5、磋商供应商最近一次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受托人须在社保明细中); 6、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 磋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填写(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填写(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报价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7、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 8、磋商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自行查询并留存的查询截图(磋商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分别查询的截图);磋商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自行查询并留存的查询截图(磋商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分别查询的截图) 9、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0、联合投标协议(若有); 1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
4 |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
1、报价一览表; 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4、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5、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6、近两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7、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8、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
5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供应商须在开标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壹仟陆佰元整¥41600元作为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递交山西长青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单位全称:山西长青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6011 7101 0300 0000 5840 4 行 号:402177000409 注:1、磋商保证金必须由贵单位基本户在开标前汇入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请尽量提前办理,以保证开标前到达指定帐户,必须在汇款附言栏写明企业简称及项目简称;(0357-2881116) 2、到账时间以代理机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6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7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所投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需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附件2所依据的标准一致。 (2)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3)投报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1)投报货物中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报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投报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格式见第八部分)。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报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目录附后,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并同时提供单位注册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型、微型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并同时提供单位注册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
8 |
现场勘查 (或标前答疑会) |
无 |
9 |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和本项目第七部分中的合同草案。 |
10 |
无效磋商情形 |
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中下列序号的规定: 3.5/9.1/12.2/12.3/13.2/14.1/21.1/21.2/21.3/21.4/24.3 |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长青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磋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7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投标。(自然人除外)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人。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有关通知并造成损失的,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 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定成交标准;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部分 附件
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5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网站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已下载磋商文件的所有潜在磋商供应商。
7.4 各市场参与主体应通过交易平台关注澄清公告、变更公告、终止公告等有关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8.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装订为一册;响应文件的份数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本次磋商,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和序号4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按照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若有的话)。
9.2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9.3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及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磋商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9.3.1 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山西长青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用存款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磋商无效。
9.3.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3.4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代理机构收取成交服务费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9.3.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对已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9.3.6响应文件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9.4 磋商报价
9.4.1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磋商供应商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9.4.2 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磋商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响应,不得拆包分项响应。
9.4.4 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
9.4.5 磋商供应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4.6 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磋商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响应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响应处理。
10.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2.3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磋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在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13.1.1磋商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于一袋内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地址,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及磋商供应商公章。
13.1.2 磋商供应商须将报价一览表和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形式)密封于一袋内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地址,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及磋商供应商公章。
13.2 如果磋商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磋商处理。代理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4.2 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相关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效。
15.2 磋商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需要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代理机构,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磋商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后书面递交代理机构。
15.4 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6. 签到
16.1 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
16.2 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磋商,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除外。
16.3 磋商前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磋商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拆封唱标。
注:如果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在《密封核实情况表》上签字确认;如果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当拒收;如果有异议且不能确认的,现场宣布该响应文件暂不启封唱标,提交磋商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审核认定。如果认定符合要求,在评标现场唱标;如果认定不符合要求,在评标现场做无效投标处理。
五、磋商程序
17. 项目组织
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磋商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18. 成立磋商小组
18.1 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 磋商小组负责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磋商、评审事务,出具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18.3 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磋商工作。
19.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0.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成交标准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 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1.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打印、装订、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G、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21.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磋商无效: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磋商无效。
21.5 如果多个磋商供应商所投的整包货物、工程或服务全部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磋商供应商数量。
21.6 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2. 磋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磋商
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
23.3 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 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3.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3.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书面通知要按照代理机构要求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3.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书面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23.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23.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23.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3.9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23.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23.13条要求进行审查。
23.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23.12 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3.13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1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4. 最后报价
24.1 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4.1.1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1.2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2 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4.3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5. 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定成交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评价、评分。
26. 评审复核
26.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资格检查认定错误;
B、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C、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D、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E、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6.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7. 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8. 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9. 磋商过程保密
29.1采购人、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9.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0. 采购项目终止
30.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终止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
30.2 终止后,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
30.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六、签订合同
31.成交通知
31.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磋商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2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1.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2.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服务费
33. 服务费
服务费金额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例工程类中标服务费计算公式如下
100 万元×1.00%= 1 万元
( 500- 100)万元×0.70%= 2.8万元
(1000- 500)万元×0.55%= 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0%= 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八、保密和披露
34. 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5. 披露
35.1 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5.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6.询问
36.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
36.2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7.质疑
37.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7.2质疑函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磋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范本附后)。
37.3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磋商过程、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由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
37.4 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7.5无效质疑情形
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
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
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7.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7.7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高农村学生尤其是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水平,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我国的教育水平,实现教育平等。我局响应国家要求特进行本次采购项目,有效的保障学生的营养需求。
二、商务要求:
供货期:200天
质 保 期:牛奶类:半年 糕点类:45天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供货方式:磋商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必须保证每周配送一次,将食品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学校;每次配送的物品数量应为每周的发放量;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食品安全、供货及时、运输安全。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
三、服务要求:磋商供应商需承诺当甲方提出要求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时在2小时内更换。
四、实质性要求
1、强制性采购的节能产品: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报这些产品时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本文件列出可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之外采购的产品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见本文件第六部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2、信息安全产品:投报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目录附后,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四、非实质性要求:
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采用综合评分法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五、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
六、技术要求
(一)技术需求内容: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
(二)技术响应文件编排顺序: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技术需求书中的序号顺序编排技术响应文件。
(三)技术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技术响应文件内容应是同磋商标的物品牌型号一致的技术响应文件;
2、技术响应文件是指能够证明磋商标的物满足磋商文件技术需求的证明材料,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标的物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文件等;
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主要辅材(若有的话,磋商供应商按品牌、型号、产地、生产企业、等级标准、数量列表响应);
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响应文件;
(四)技术响应文件的作用: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响应文件是磋商小组及其成员评定磋商标的物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以及综合比较与评价的依据。
七、其他
磋商供应商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技术需求书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学生牛奶 |
523089 |
份 |
不少于200毫升/盒 |
104.6178 |
2 |
★糕点类食品 |
523089 |
份 |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
104.6178 |
产品质量要求:
1、供应商必须提供全新、原装,并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产品有国家法定检测标识(CMA的检验报告)。
2、具有明确的商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食品包装密封完好,无漏气、破损、变形等现象。
3、技术规格、质量等级等应与报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等级相一致;成交供应商所提供食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食品进入学校。
4、所供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学校供应的每批次食品到校时至少距保质期限牛奶30天以上、糕点类食品在10日以上。
5、保证食品的质量,对破包、涨包、变质等存在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若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经济、法律等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所投牛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应符合GB25190-2010标准,调制乳应符合GB25191-25190标准;若食品质量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6、质保及售后服务:
1)对破包、涨包、变质等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无条件更换;
2)牛奶保质期半年;
3)本地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内容的证明和承诺。
7、学生奶:
①、必须具有中国学生饮用奶认证标识,无菌灌装,盒装带吸管,每盒200ml及以上,盒子上打印制“学生饮用奶”统一标识,保质期不少于半年;
②、必须具有五种及以上口味;
散、营养成分每100ml不低于:能量260KJ、蛋白质2.5g、脂肪3.0g、碳水化合物4.0g、纳60mg、钙70mg。
8、糕点类产品:
①、糕点类食品应是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含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物质;
②、具有五种及以上口味,要求味道多样、易于消化、易于吸收、食用方便的特点;
③、营养成分每100g不低于:能量1200KJ、蛋白质4.5g、脂肪10g。
说明:
1、磋商方式采购的货物类项目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报价人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完全相同的,按一家报价人计算。
2、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磋商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磋商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报价产品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磋商小组会将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
3、最终采购需求的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经磋商后确定。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2 |
响应函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3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4 |
良好的纳税记录 |
磋商供应商最近一次依法纳税的凭证;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5 |
良好的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记录 |
磋商供应商最近一次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受托人须在社保明细中)。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6 |
履行合同的能力 |
磋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填写磋商供应商(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填写磋商供应商(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报价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产品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
7 |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自行查询并留存的查询截图。以上需磋商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后自行查询并留存的查询截图(磋商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分别查询的截图) 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文件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
8 |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9 |
磋商保证金 |
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10 |
磋商主体 |
对是否允许代理商磋商进行审查 对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磋商,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2、资格检查的内容需提供清晰的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4、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5、磋商时须提供原件以供审验。
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一、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磋商供应商参加多包报价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 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
2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
3 |
商务要求 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 |
4 |
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 |
5 |
服务要求 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标“★”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 |
6 |
技术要求 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需求书”中标“★”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 依据响应文件提供的标“★”的相关资料(包括检测报告/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产品介绍等)进行审查。 提供技术应答书、技术规格偏差表,参照本文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
7 |
磋商无效的情形 |
对照本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1.1、21.2、21.3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审查。 |
8 |
政府采购政策响应内容 |
对照本部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做无效磋商处理。 |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磋商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21条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报价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采购货物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所投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需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附件2 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投标无效;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投标人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中。
3、投标人所报最新一期《政府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格式见第八部分)。
4、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格式见第八部分)。
5、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并同时提供单位注册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并同时提供单位注册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无效磋商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四、成交标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 |
得分 |
一、商务部分(5分)(评委会共同认定) |
5 |
1、企业实力(3分) ①业绩(2分) 同类项目合同案例:以提供的磋商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两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得1分。最高得2分 (带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②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的得1分。 |
3 |
2、响应文件响应程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分(2分) A、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B、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页码与目录不对应的; C、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D、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
2 |
服务部分(40分) |
40 |
售后服务(5分) A、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1分,否则不得分; B、针对该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表述完整、详细、具体合理的得4分;表述一般、较详细、较合理的得2分;表述不清、简单、合理性差的不得分。 |
5 |
2、组织配送及能力(12分) 针对该项目的组织配送方面的服务能力包括配送制度及相关承诺,有实施时间进度表完整、详细、具体合理的,得8-12分;针对该项目的组织配送方面的服务能力、包括配送制度及相关承诺,有实施时间进度表一般、较详细、较合理的,得5-7分;针对该项目的组织配送方面的服务能力包括配送制度及相关承诺,有实施时间进度表简单、合理性较差的,得0-4分; 分值调整最小幅度为1分 |
12 |
3、货物的储存(10分) 针对该项目的货物储存方面包括仓储基地、仓库管理制度的服务能力、措施详细、具体合理的,得10-7分;针对该项目的货物储存方面包括仓储基地、仓库管理制度的服务能力、措施一般、较详细、较合理的,得6-4分;针对该项目的货物储存方面包括仓储基地、仓库管理制度的服务能力、措施简单、合理行较差的,得3-0分;分值调整最小幅度为1分 |
10 |
4、货物的验收(8分) 针对该项目的货物验收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合理的,得8-6分; 针对该项目的货物验收方案一般、较详细、较合理的,5-3分; 针对该项目的货物验收方案简单、合理行较差的,得2-0分; 分值调整最小幅度为0.5分 |
8 |
5、应急预案(5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具备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措施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切合实际,得5分。提供的应急预案,具备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措施内容简单、基本合理,得2分。提供的应急预案,措施内容较差、不合理,不得分。 |
5 |
三、技术部分(25分) |
22 |
1、技术方案中项目质量的保证措施(15分) 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从产品品牌形象及占有率、重要营养指标、产品的安全性方面,产品保质期、产品包装,密封等,进行打分保障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得15-11分;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从产品品牌形象及占有率、重要营养指标、产品的安全性方面,产品保质期、产品包装,密封等,进行打分保障措施较完善、较科学、较合理,得10-6分;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从产品品牌形象及占有率、重要营养指标、产品的安全性方面,产品保质期、产品包装,密封等,进行打分保障措施一般,得5-0分; 分值调整最小幅度为1分 |
15 |
2、所投产品技术性能指标(10分) 主要需求或性能描述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 5分,每有一项主要需求或性能描述正偏离的加1分,加满5分为止,一般性技术指标(非主要技术指标)有负偏离的,有一项扣1分,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的得视为无效投标,加分、扣分须由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并在评定意见中注明加分、扣分理由。注:磋商小组各成员进行评价打分时,依据报价人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等资料进行。 |
10 |
四、价格部分(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报价)×30%×100 注: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或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30 |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山西长青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款项支付
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期限: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2、交货时供方就所报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方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需方的合法权益,供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3、供方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方自行承担。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供方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序号3、序号4中的内容及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一)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正/副本
响 应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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