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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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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 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1).doc

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KXZB-2020-069)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KXZB-2020-069

项目名称: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028-6432767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育英路8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钟先生、028-69922115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蓉香路148号附20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董女士、028-64327676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KXZB-2020-069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1日

成交日期:2020年05月06日

总成交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成都田禾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腾飞路188号,成交金额:以市场基准价格为基础,肉类、蛋类、干杂类、调料类、冻货下浮3.5%、蔬菜类下浮 6%。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00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的依据为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2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个。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雪春、周丽、李旭明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及商务要求。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成交标的名称: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及商务要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编号:KXZB-2020-069

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人: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2705106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2705106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2705106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9

HYPERLINK \l "_Toc2705106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0

2

6

6

HYPERLINK \l "_Toc27051071" 第八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款(仅供参考) 5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拟对“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编号: KXZB-2020-069。

二、项目名称: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资金:已落实。

四、服务期: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服务及商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采购项目服务及商务要求

1、采购内容: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2、本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商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九、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3、购买磋商文件地点: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蓉香路148号附201号)。

4、供应商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注意事项:

供应商报名时,应当按照磋商公告的规定提供:①购买文件人员身份证、②单位介绍信(其中第①项查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第②项留加盖鲜章的原件)。

十、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交纳方式

不提交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5月6日上午10:30,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交于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蓉香路148号附201号)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二、磋商地点: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蓉香路148号附201号)。

十三、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育英路838号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 话:028-69922115

代理机构: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蓉香路148号附201号

联 系 人:董女士

电 话:028-64327676

2020年4月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 明 和 要 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根据成都市发改委每周发布的部分农贸市场价格平均数以及成都市机关事务局询价小组每周公布的蔬菜产品报价为市场基准价,采购预算为该市场基准价格的100%。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根据成都市发改委每周发布的部分农贸市场价格平均数以及成都市机关事务局询价小组每周公布的蔬菜产品报价为市场基准价,最高限价为该市场基准价格的100%。

超过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服务期

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为中标供应商,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保证金

不提交

8

履约保证金

80000.00元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董女士;联系电话:028-64327676。

1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董女士;联系电话:028-64327676。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64327676

12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

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为:采购人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定义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和采购人系指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2 “采购执行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组织方。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执行机构是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5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服务、商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文件: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按照第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其它响应文件

(1)响应函

(2)首轮报价函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服务、商务条款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商务人员情况表

(8)项目服务方案

(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涉及)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12)供应商诚信情况的声明函

(13)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响应文件应密封为三套(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等。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记录

24.1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如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执行。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本项目仅允许一次性质疑。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缴纳本次磋商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中 (二)、承诺函”;

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17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7或2018年度供应商单位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中 (二)、承诺函”;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19年6月1日以来供应商缴纳的任意三个月交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中 (二)、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注:不同承诺项要求同一承诺函格式的,可仅提供一次相应承诺函即可。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保函或保证金银行下账回单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注:①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符合磋商文件要求;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且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须复印,复印件加盖鲜章,身份证在有效期)。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保障食堂原材料供应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

二、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所采购食堂食品原材料(蔬菜、肉类、蛋类、干杂类、调料类、冻货)中标价格包括蔬菜、肉类、蛋类、干杂类、调料类、冻货的商品价格、运费、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利润、保险、风险、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提供的蔬菜、肉类、蛋类、干杂类、调料类、冻货及其标识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质量总体要求如下表。

序号

采购

货物

名称

标 准

数量

供货

地点

备注

1

蔬菜

新鲜,无发蔫、腐败等情况,外层黄叶等不能食用的部分,不能超过总重量的百分之一。

按食堂实际使用量计算

公司

食堂

每个工作日应在当天上午08:00 以前送到;应急配送要求应在 30 分钟

内予以响应;要求所有法定节假日正常供应保障。

2

肉类

1.猪肉(冷鲜肉、热鲜肉):执行标准:GB9959或国家最新标准,鲜猪肉供应时(投标时无需提供)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其它肉类可提供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或检测)等相关证明材料。

2.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3

干杂类

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产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杂类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按食堂实际使用量计算

公司

食堂

送货时间以食堂约定的时间为准

4

冻货

执行标准: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5

蛋类

散装蛋类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蛋类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6

调料类

所有副食品调味料均为正规厂家生产,包装完整,所有产品有“SC”标志,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或存放条件。

(3)配送要求:供应商具有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蔬菜、肉类、蛋类、干杂类、调料类、冻货)所必须的配送网络、设备(厢式货车)和配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车辆配送到,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有效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配送期间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中标人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保证24 小时通讯畅通。

(4)配送和违约责任

(4.1超过配送时间的送货造成医护人员不能按时就餐,根据公司用餐人数的标准,并视情节给与1000-5000元/次的经济补偿。

(4.2)提供商品溯源:积极配合公司及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制作场所及流程。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也不书面安排重新抽查的,给予2000元/次的经济补偿,同时办理其解约事宜。

(4.3)因食用公司供餐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供应商提供之货品问题,供应商除需负担全数医药费及赔偿相关一切损失之外,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同时办理解约事宜。

(4.4)供应商未依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公司及相关部门立即发函通知将其列为不良厂商,并依约没收全部上月货款。

(5)供应商供货时须将每一批次其他肉类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可以为复印件,加盖供货公司公章)一并送达公司食堂,由食堂验收人员查验、保存,缺少或无效的都将视为不合格产品,食堂有权拒绝验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6)供应商不得将供货服务转包、分包给其他经营者。

(7)食堂根据就餐人数和配餐标准,每周五前向中标人提出下一周的采购清单,明确每天的原材料采购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供应商按照食堂的要求进行采购,配送到公司食堂,公司食堂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中标供应商在交货时要提供相应的公司加盖鲜章的票、证。中标人要严格按照食堂要求供货,不得擅自改变订单。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两天征得食堂管理人员同意,才能调整订单内容。严禁将市场销售后剩下的边角料、残次品供应给公司食堂。

(8)储存要求:供应商应指导食堂设置符合蔬菜、肉类、蛋类、干杂类、调料类、冻货存放的标准,产品配送到后要按存放要求放置。

(9)因中标人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等原因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运输过程中引发的安全等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所提供的货物均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要求。

(10)中标人必须能够按时为食堂供应所需的食品原材料(蔬菜、肉类、蛋类、干杂类、调料类、冻货),有相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配送设备。相关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原材料配送的健康条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有较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11)中标供应商要为公司食堂提供优质的服务,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2)中标人为公司食堂提供的蔬菜、肉类、蛋类、干杂类、调料类、冻货,如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必须立即退换。

(13)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提供证件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提供)。

)商务要求

1、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的续签合同,否则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具体情形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2)货款结算方式:乙方在每月结束后5天内凭有甲方指派人员签名的上月收货清单及双方确定金额向甲方开具相应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30日内向乙方支付发票对应的结算金额。

3)★服务费用:甲方根据成都市发改委每周发布的部分农贸市场价格平均数以及成都市机关事务局询价小组每周公布的蔬菜产品报价为市场基准价,供应商进行下浮报价。下浮后价格作为本周结算基础单价,本周内不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基础单价。

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价格、运费、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利润、保险、风险、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价格=市场基准价格*(1-下浮率%)(例如:市场价格=100元,报价下浮率:15%,执行价格:100*0.85=85元)。所有食材的价格以成都市发改委每周发布的部分农贸市场价格平均数以及成都市机关事务局询价小组每周公布的蔬菜产品报价为市场基准价,如没有的价格以新都区家乐福可询零售价格为基准价格,依然没有的,根据采购人代表对新都区内至少三个大型超市/菜市场零售价进行考察,协商确定市场基准价格。

2、验收方法: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注:1、号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1、资格性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项目名称: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2、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温馨提示: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并于截止时间前送指定地点;3)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检且年检章要清楚,如有有效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须复印,且复印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

2、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且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本项内容。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服务、商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1、其他响应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项目名称: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2、其他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温馨提示: 1)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其他响应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并于截止时间前送指定地点;3)签字、盖章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一)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采购编号:      )的磋商邀请,代理人_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项目进度和质量严格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执行,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我方已详细审查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4)我方同意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 天内有效;

(5)我方同意提供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其它资料或数据;

(6)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对提交的材料中的所有陈述和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二)首轮报价函

项目名称

备 注

招标编号

磋商报价

我方愿意以市场基准价格为基础,肉类、蛋类、干杂类、调料类、冻货下浮 %、蔬菜类下浮 %。

注: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涉及商品价格、运费、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利润、保险、风险、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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