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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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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五乡镇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五乡镇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7

五乡镇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7日

公告期限:2020年05月07日-2020年05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五乡镇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ZCZB2000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确定五乡镇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承包商

四、项目概况:序号、采购内容、服务期限、最高限价等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食堂餐饮服务

1项

项目服务期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不可控风险,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但须提前通知。

60万元/年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企业或酒店管理企业(本项目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投标);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0年05月07日起至2020年05月13日16:30时止。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quote/2017-05-25/6708.html?_=2019-12-26%2018:00:02)。

3、供应商已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指南具体见: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03-16/1969.html。

4、采购文件售价:免费;采购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05月27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疫情期间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0年05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详见电子显示屏)】开标,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唱标内容将通过微信群进行发布。

十、落实的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一、特别提醒

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1565089655@qq.com)进行收发。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4、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涉及到的防疫措施自动作废,按正常公开开标进行。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

联系人:伍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689号新天地东区11幢15楼1504室

联系人:宋工

联系方式:电话0574-87842865 传真0574-87884615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电话0574-87521835

附件信息:

  • 6、采购文件(五乡镇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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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五乡镇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JZCZB20003

项目名称:五乡镇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36330179"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36330180" 第二章 招标需求 5

HYPERLINK \l "_Toc43633019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436330233"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9

3

1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7日

公告期限:2020年05月07日-2020年05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五乡镇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ZJZCZB20003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确定五乡镇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承包商

四、项目概况:序号、采购内容、服务期限、最高限价等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食堂餐饮服务

1项

项目服务期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不可控风险,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但须提前通知。

60万元/年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企业或酒店管理企业(本项目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投标);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0年05月07日起至2020年05月13日16:30时止。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quote/2017-05-25/6708.html?_=2019-12-26%2018:00:02)。

3、供应商已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指南具体见: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03-16/1969.html。

4、采购文件售价:免费;采购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05月27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疫情期间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0年05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详见电子显示屏)】开标,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唱标内容将通过微信群进行发布。

十、落实的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1565089655@qq.com)进行收发。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4、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涉及到的防疫措施自动作废,按正常公开开标进行。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

联系人:伍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689号新天地东区11幢15楼1504室

联系人:宋工

联系方式:电话0574-87842865 传真0574-87884615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电话0574-87521835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五乡镇政府食堂餐饮的服务管理工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优质可口、营养美味的员工餐,以及改善提高就餐品质,特提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的要求。

服务要求:

1、餐饮及菜谱要求

(1)保证饭菜餐品新鲜、样式丰富、每日更新,并做好就餐期间刷卡管理工作。

早餐:中点2只,点心3只,鸡蛋、粗粮2只,现煮1只(面条、馄饨、水饺等),豆浆、粥、牛奶饮品4只,蔬菜1只,酱菜2只,品种不少于15个,营养均衡;

中餐:荤菜四选二,半荤二选—,素菜三选一,汤等热菜10种以上,工作日中餐提供新鲜水果。

晚餐:荤菜二个,半荤一个,素菜一个,汤等热菜5种以上。

(2)饭菜品种以宁波当地菜品为主,菜谱执行一周一定的审批制度,并做好每周菜单编制,要经常与业主沟通,主动了解各种口味,适时调整时令荤、素菜和饮品种类,一般不得选用冰冻荤菜(除禁鱼期)做到一周内菜式花样品种不重复,标准达到有关要求,并做到菜单上墙。

(3)必要时要提供点菜小炒服务。

2、就餐时间要求及用餐人员数量和费用标准

食堂提供周一至周五的早餐及午餐,以及周一至周五的值班晚餐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人员一日二餐(中餐及晚餐)。

早餐时间:7:00-8:00,就餐人员约 90人,费用标准7元/人

中餐时间:11:00-13:00,就餐人员约130人,费用标准22元/人

晚餐时间:17:00-18:30,就餐人员约15人,费用标准18元/人

以上就餐时间如遇清明、台风值班等特殊情况工作时间变动而调整。

3、人员配置的具体要求

序号

职位名称

人员数量

要求

备注

1

食堂经理

1名

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具备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餐饮行业管理经验。

2

厨师长

1名

从事烹饪工作10年以上,5年以上餐饮行业管理经验。精通浙江菜系,并能重点掌握其他各菜系的烹饪知识及操作过程,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懂得成本核算、食品原料及食品营养知识,能带动厨师挖掘传统菜,研制创新菜。

3

厨师

1名

从事烹饪工作5年以上,精通浙江菜系,了解各种原料的性质和不同部位的用途及加工方法,并了解其他菜系的一般烹饪知识,能掌握制作各种菜点。

4

面点师

1名

身体健康,手脚麻利,有责任心,从事餐饮工作3年以上,能熟练制作、创新各式面点、点心。

5

服务员

4名

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大方。

合计

8名

注:(1)本表要求的人员数量配置为最低人员数量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食堂主管、厨师长、厨师人员调动必须报采购人备案。

4、工作时间员工着装要求

(1)前厅服务

前厅男工作人员:西式厨师上衣、黑工装裤、围裙、工作帽

前厅女工作人员:西餐女式上衣、黑工装裤、围裙、工作帽

前厅管理人员:西餐女式管理装、西裤或短裙

(2)厨房人员:厨师上衣、工作帽、长筒雨靴。

(3)菜台服务:所有人员在原有的着装上,加口罩、手套。

(4)加工间或清卫:除围裙、帽子外,其它同上。

三、服务管理范围、职责及相关费用分摊

(1)采购人免费向中标人提供房屋和厨房设备;就餐管理系统更新、维护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装置性设备、设施如房屋、灯具、空调等,由采购人负责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2)餐饮设备如厨具、灶具、冰箱、一年一次的脱排清洗等日常保养和维修由中标人承担;除四害、餐厨垃圾等处理由中标人处理并承担费用;一次性外送快餐盒由中标人采购并承担费用;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在现有的设备情况下,食堂所用的易耗品、米、油、调味品、煤气、牙签、餐巾纸、垃圾袋、保洁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所有用品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

(3)采购人如遇清明、防台、外送餐饮等活动(包括公务用餐)增加人员的接待,中标人应予以支持并做好接待服务,不得收取人员加班费,涉及费用另计。

(4)中标人须落实专人对餐厅、食堂、加工间、包厢、厕所及食堂大餐厅室外的二个洗手池等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

(5)中标人原则上不承担食堂在承包期内因公所需的水、电等,但必须节约使用,采购人将根据实际就餐情况和以往平均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考评依据之一。

(6)中标人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负责养护管理,如有使用不当或遗失按价进行赔偿。

四、项目管理费用及补充说明: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应包含

人工费、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用、节日慰问补贴、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通讯补贴、员工体检费、劳动防护用具、保洁用具、交通费、运输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中标人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费用。

(二)其它补充说明

1、本项目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服务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三年价格因素的变化,中标价格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三年;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到宁波市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中标人应予以调整,但采购人支付的年度服务费用不变)。

2、中标人签订管理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一年结束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3、在投标报价中,服务费采用包干制。

4、中标人需指定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协调管理,按本项目管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中标人必须严格管理,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服务第一,质量第一。

5、服务费用结算具体时间为:根据合同要求。

6、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食堂委托加工服务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交 1 年度合同价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但不计利息。

7、中标人的用工人员需符合有关行业的从业人员资格要求,遵守五乡镇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五乡镇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3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4

合格投标人:见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5

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不可控风险,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但须提前通知。

项目地点:鄞州区五乡镇。

6

投标报价:包含五乡镇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一年期的费用,以及三年合计总价。

具体报价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中规定。

1、五乡镇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一年期的费用包含完成本项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含双休日、节假日、夜学等所有的加班)、防暑降温费用、节日慰问补贴、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通讯补贴、员工体检费、劳动防护用具、保洁用具、交通费、运输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中标人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费用。

2、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

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不得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明显偏低的投标报价作出书面价格测算说明,投标人如不能在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说明的,或说明不被评委会认可的,评委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

4、本项目最高限价:60万元人民币/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

5、其它: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代理机构参照市监招协〔2015〕2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及鄞州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7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8

现场踏勘: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9

投标文件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

★10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2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第四章

13

中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及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

14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5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形式。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给采购人。

2、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履约保证金于服务期满后无息返还(中标人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的情形除外,如出现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的情形按合同约定执行)。

16

采购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18

特别说明: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采购。

19

解释:本招标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考核、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即供应商。

3.“服务”系指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食堂餐饮服务。

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招标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供查验,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供查验。提交投标文件时,未能出具上述资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中还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内容)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可以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投标人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投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注: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质疑、投诉资料均应明确阐述招标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2.供应商对招标采购文件有质疑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应知其利益受到损害之日的截止时间为采购文件公告期满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5个工作日(具体详见本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即: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投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质疑、投诉资料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 接收书面质疑文件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文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文件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文件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被质疑人处理质疑联系部门:代理机构招标采购部,联系人:宋泽成,联系电话/传真:0574-87842865/0574-87884615,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689号新天地东区11幢15楼1504室。

二、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一)招标采购文件的构成。本招标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拟签订的采购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投标人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采购文件与招标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招标采购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采购文件。

5.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6.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格式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二)、其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开标前近一个月内投标人所缴纳社保证明(均加盖公章);

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二);

(4)资格条件自查表(详见格式三);

(5)招标公告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6)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财务状况报告的复印件);

(7)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8)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书面声明(详见格式四);

2.报价文件:

投标函(详见格式五);

开标一览表(详见格式六);

投标报价明细表(详见格式七);

(4)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产品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三,如符合要求可提

供);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四,如符合要求可提供);

(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技术商务文件:

(1)投标人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自评表(详见格式八);

(2)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所需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其

中:投标人业绩(详见格式九)、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主要人员一览表)(详见格式十)。

注:1.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采购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 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及技术商务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分别编制,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3.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将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封装在不同的包装内。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在资格审查时,不具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

明显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与招标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投标函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提供资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技术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对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中人员要求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与提供的响应支持文件不符的、虚假投标的;

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明显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与招标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报价超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未采用投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

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报价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

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八)废标的情形

在本项目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需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记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先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及技术商务文件。

5.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评审结束后,公布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名单并公布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后再开启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内容、投标价格等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做开标记录。

6.确认无异议后,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

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符合性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标

1.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不少于1个工作日。

4.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不得进行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

八、合同授予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九、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要求验收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地方标准。

十、中小企业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不适用)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本项目不适用)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5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投标人“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1.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三、评标程序

1.本次公开招标投标文件先开启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评审结束后,公布资格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名单并公布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后再开启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内容、投标价格等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做开标记录。开标大会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文件及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表述不清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向投标人进行询标,请其澄清其投标内容。

2.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1名,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宣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

四、评标过程

1.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澄清问题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1565089655@qq.com)进行收发。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商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

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技术商务得分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价格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核算。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所有评委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如:投标人报价低于(小于)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0%,可视为该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5.中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资信及商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由价格低者优先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及参与评审的价格相同的,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决定。如评标过程中出现本招标采购文件未尽事宜,则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6.中标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并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资格审查表

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资格条件审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符合性检查表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签章。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采购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未发生与招标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实质性偏离的。

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投标函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齐全。

投标文件格式规范、提供资料齐全或者未提供虚假内容。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表述明确、前后不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晰、易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易辩认或者修改处按规定签署、盖章。

未发现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技术商务评审

投标技术方案明确,不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评分标准

评审标准

分值

80

1.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每周菜谱特色及菜肴创新方式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10分)

2.根据投标人提交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10分)

3.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食堂设施设备管理服务措施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10分)

4.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食堂经营节能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10分)

5.根据投标人提交的人员管理与培训计划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10分)

6.根据投标人提交的公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10分)

7.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食材来源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10分)

8.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6分)

9.类似业绩(3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自2017年1月1日至今的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案例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同一业主不同年份的项目视为一个业绩。)

10.政策加分因素(1分):投标人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加1分。

20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得分:投标价为基准价的,得满分20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

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如果投标人声明为小、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微型企业)的给予6%报价扣除,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打分说明:

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分项评分不得超出评分标准范围;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须一致;

3. 评委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签名: 日期:

第五章 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方经过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 项目服务的服务单位,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承包内容:

供应商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负责供应早、中、晚餐(值班人员)、包厢就餐、双休日、节假日和如遇清明、防台、外送餐饮等活动加班服务,食堂区域环境卫生服务。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不可控风险,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但须提前通知。第一年自 日至 日止。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

合同价款内包括

(1)完成本项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含双休日、节假日、夜学等所有的加班)、防暑降温费用、节日慰问补贴、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通讯补贴、员工体检费、劳动防护用具、保洁用具、交通费、运输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费用。

(2)年度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诺的服务费用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

2、结算方式

2.1、乙方提供甲方每月就餐IC卡消费费用的明细,在次月初经双方确认后,开具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将金额汇入乙方账户;

2.2、服务费甲方每月支付一次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账户;

2.3、乙方开户银行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2.4、每月服务费与该月考评结果挂钩,每月服务费用的10%用作考核经费。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考核依据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评分表扣分标准》(见附件)。月平均考核得分95(含95分)及以上为优秀,90-95分(含90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月平均考核得分与每月的服务经费挂钩,具体如下:

1)考核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全额核拨当月服务经费;

2)考核分在95分以下,以95分为基数点,每下降一分扣考核经费的10%,在当月服务经费中扣除,直至扣完考核经费。

四、履约保证金

合同生效前乙方交纳壹年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形式为支票或汇票,即计人民币 元。

五、服务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职位名称

人员数量

要求

备注

1

食堂经理

1名

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具备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餐饮行业管理经验。

2

厨师长

1名

从事烹饪工作10年以上,5年以上餐饮行业管理经验。精通浙江菜系,并能重点掌握其他各菜系的烹饪知识及操作过程,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懂得成本核算、食品原料及食品营养知识,能带动厨师挖掘传统菜,研制创新菜。

3

厨师

1名

从事烹饪工作5年以上,精通浙江菜系,了解各种原料的性质和不同部位的用途及加工方法,并了解其他菜系的一般烹饪知识,能掌握制作各种菜点。

4

面点师

1名

身体健康,手脚麻利,有责任心,从事餐饮工作3年以上,能熟练制作、创新各式面点、点心。

5

服务员

4名

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大方。

合计

8名

注:食堂主管、厨师长、厨师人员调动必须报采购人备案。

2、工作时间员工着装要求

(1)前厅服务

前厅男工作人员:西式厨师上衣、黑工装裤、围裙、工作帽

前厅女工作人员:西餐女式上衣、黑工装裤、围裙、工作帽

前厅管理人员:西餐女式管理装、西裤或短裙

(2)厨房人员:厨师上衣、工作帽、长筒雨靴。

(3)菜台服务:所有人员在原有的着装上,加口罩、手套。

(4)加工间或清卫:除围裙、帽子外,其它同上。

3、餐饮及菜谱要求

(1)要保证饭菜餐品新鲜、样式丰富、每日更新,并做好就餐期间刷卡管理工作。

早餐:中点2只,点心3只,鸡蛋、粗粮2只,现煮1只(面条、馄饨、水饺等),豆浆、粥、牛奶饮品4只,蔬菜1只,酱菜2只,品种不少于15个,营养均衡;

中餐:荤菜四选二,半荤二选—,素菜三选一,汤等热菜10种以上,工作日中餐提供新鲜水果。

晚餐:荤菜二个,半荤一个,素菜一个,汤等热菜5种以上。

(2)饭菜品种以宁波当地菜品为主,菜谱执行一周一定的审批制度,并做好每周菜单编制,要经常与业主沟通,主动了解各种口味,适时调整时令荤、素菜和饮品种类,一般不得选用冰冻荤菜(除禁鱼期)做到一周内菜式花样品种不重复,标准达到有关要求,并做到菜单上墙。

(3)必要时要提供点菜小炒服务。

4、就餐时间要求及用餐人员数量和费用标准

食堂提供周一至周五的早餐及午餐,以及周一至周五的值班晚餐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人员一日二餐(中餐及晚餐)。

早餐时间:7:00-8:00,就餐人员约 90人,费用标准7元/人

中餐时间:11:00-13:00,就餐人员约130人,费用标准22元/人

晚餐时间:17:00-18:30,就餐人员约15人,费用标准18元/人

以上就餐时间如遇清明、防台值班等特殊情况工作时间变动而调整。

5、卫生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食堂厨房、餐厅等整个环境及炊具、餐具、食材的清洁卫生,每周进行食堂全面消毒且做好相关记录。

(2)乙方须落实专人对餐厅、食堂、加工间、包厢、厕所及食堂大餐厅室外的二个洗手池等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

6、服务态度要求

乙方要本着为甲方服务的态度,对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合理解释并处理好,不能对甲方工作人员乱发脾气、板脸孔。

六、服务管理范围、职责及相关费用分摊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房屋和厨房设备;就餐管理系统更新、维护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装置性设备、设施如房屋、灯具、空调等,由甲方负责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2)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餐厅员工晚上、双休日及节假日加班的,如清明、防台等活动,乙方应给予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产生的加班费由乙方承担。

(3)餐饮设备如厨具、灶具、冰箱、一年一次的脱排清洗等日常保养和维修由乙方承担;除四害、餐厨垃圾等处理由乙方处理并承担费用;一次性外送快餐盒由乙方采购并承担费用;乙方在承包期内在现有的设备情况下,食堂所用的易耗品、米、油、调味品、煤气、牙签、餐巾纸、垃圾袋、保洁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所有用品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

(4)甲方如遇清明、防台、外送餐饮等活动(包括公务用餐)增加人员的接待,乙方应予以支持并做好接待服务,不得收取人员加班费,涉及费用另计。

(5)乙方原则上不承担食堂在承包期内因公所需的水、电等,但必须节约使用,甲方将根据实际就餐情况和以往平均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考评依据之一。

(6)甲方将提供的厨房、餐厅设备列出清单,待乙方进驻时双方进行盘点确认,厨房设备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营期间甲方负责大件厨具的添置、更新。乙方负责养护管理,合同期满乙方按清单交还厨房设备,如有使用不当或遗失按价进行赔偿;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保证就餐安全,乙方承包期内,甲方根据质量监督、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食堂及餐厅区域实施现场检查;

2、对乙方采购食品实施抽样留样检查;

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及其他材料;

4、如发现违法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被污染工具、设备,在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时,甲方有权终止食堂承包合同。

5、甲方对人员就餐实行综合管理,加强与乙方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偶发事件,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菜谱审批、监督卫生等工作。

6、甲方组建伙食管理委员会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及时转达对乙方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定期收集甲方工作人员对食堂饭菜质量、食堂卫生、服务态度的评价意见,服务满意率必须达到90%及以上。考评结果作为服务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时发放所属从业人员的工资(含双休日、节假日、夜学等所有的加班)、防暑降温费用、节日慰问补贴、劳动防护用具、通讯补贴、交通费等,并缴纳“五险”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所需经费均由乙方全额承担,与甲方无涉。

2、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和安全知识系统培训,有资质要求的岗位,该岗位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3、甲方应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劳动派遭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劳动派遭,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障保险。

4、承包期内,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作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甲方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食堂卫生管理、物资采购和供应等方面。

5、乙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进货走正规渠道并提供三证,不采购不加工有损人体健康的食品,甲方有权对配送物品的数量、质量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乙方原材料必须定点采购,供货商需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乙方采购密胺等餐具必需是环保材料,有正规检测报告,并经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购买使用。乙方采购使用的食用油必须是非转基因食用油,使用无碘盐,并且油、大米、面粉、肉等主要食品原料获得甲方认可。

7、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履行各项权利义务承诺,做好服务、饮食卫生质量保证工作,甲方对乙方进行工作、服务、卫生质量、人员配备等综合考核。

8、在合同期内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终止合同,并按甲方实际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乙方须自行办理健康证,确保所属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服务证,统一着装上岗;

10、乙方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加强管理,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包括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11、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屋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需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2、乙方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转包给其他经营者,否则,甲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3、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时间同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等须服从甲方指定的时间),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人、遵纪守法。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

1、若因乙方原因引起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依据每餐留样检测且经相关权威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每年二次按食堂卫生、烹调技术、服务质量三方面进行民意调查,满意度在90%以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提供的伙食出现卫生和质量问题或出现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经甲方书面警告两次后仍未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九、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鉴证日期:


附件:1

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评分表

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得分

伙食质量(35分)

面粉、大米、食用油、肉等主要食品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所购物品必须有供方的卫生合格证或销售许可证。并建有采购食品台帐。蔬菜要求新鲜、洁净无污染。食堂采购的不需加工食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要标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无霉变、异味现象。

有一项不合格减2分。如出现采购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给予相应处罚。

10

采购使用的食用油必须是非转基因食用油,使用无碘盐,并且油、大米、面粉、肉等主要食品原料获得采购人认可。

未使用非转基因食用油,无碘盐,发现一项减1分;其他主要食品采购未经过采购人认可,减1分。

5

食品食物中出现杂物、不熟或口感较差现象

有一项减1分,有人举报一次减2分

5

早、中、晚工作餐荤素营养搭配合理。种类:早餐品种不少于15个,中餐热菜不少于10种以上,晚餐不少于5种以上。

每少一种减2分。荤素营养搭配不合理减2分。

5

出售隔夜饭时,必须经高温加热后方可出售。超过规定用餐时间出售的饭菜必须加热。

出现质量问题每次减2分并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给予相应处罚

2

饭菜品种以宁波当地菜品为主,做好每周菜单编制,菜谱执行一周一定的审批制度。

菜谱未执行一周一定的审批制度,每次减1分;

2

要经常与业主沟通,主动了解各种口味,适时调整时令荤、素菜和饮品种类,一般不得选用冰冻荤菜(除禁鱼期)

未适时调整时令荤、素菜和饮品种类,一般不得选用冰冻荤菜(除禁鱼期),每次减2分;

2

到一周内菜式花样品种不重复,标准达到有关要求。

做到一周内菜式花样品种不重复,每次减1分;

2

周菜单上墙

未做到菜单上墙,每次减1分。

2

服务质量(35分)

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定时检查。在加工及出售食品时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并将头发置于帽内,并挂牌上岗。

无健康证并没有定期检查1人减2分,没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及挂牌上岗发现1人次减1分。

10

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手干净,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

发现1人次减1分

5

出售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

发现1人次接触食品减1分

5

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相关管理部门解决。

发现1人次不文明行为减2分。有人举报1人次减5分。如造成恶劣事件将根据造成唱响对当期考核结果做出调整。

10

按规定时间开饭。按时回收餐具。

出现1次减1分

5

卫生标准质量(24分)

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防鼠、防尘设备齐全、有效。

发现苍蝇一次减1分、老鼠一次减2分,无防蝇、防鼠、防尘设备减2分。

5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质食品。

存在交叉污染并无明显的区分标志减2分,生、熟食品末分开且食品存放没有分类分架减3分。

5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