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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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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肉蛋米面油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张北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肉蛋米面油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代码: 041307222020043000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张北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大宗食品米面油)
项目联系人: 王泽 联系方式: 0313-5226633 代理机构: 河北兴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行政区划名称: 张北县
张北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肉蛋米面油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 2020-04-30 采购项目编号:HBXY-2020-003
采购人名称:张北县教育局机关
采购人联系方式:18731329696
采购人地址 :张北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河北兴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28号东海国际28A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3-5226633
项目实施地点 :全县22所中小学

采购内容:大宗食品肉蛋米面油
采购公告期:2020年04月09日
品目分类 采购项目包组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主要标的名称 标的基本情况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优惠率 服务要求
货物 A 91130722MA0EJG6B5R 张北县好品盈调味批发有限公司 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张北镇农产品综合市场11号 大宗食品米面肉蛋油 合格 1 0 98% 合格


定标日期:2020年04月29日
开标地点:张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地点:张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传真电话:0313-5226633
受理质疑电话:0313-5226633
备注: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杨忠福,刘虹英,李晓芬,李诚涛,宋云飞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2002〕1980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15000 5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张北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肉蛋米面油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BXY-2020-003

招 标 人:张北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代理机构: 河北兴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0 4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北兴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受 张北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的委托,对 张北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肉蛋米面油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 方式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就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投标。

一、项目名称:张北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肉蛋米面油政府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大宗食品肉蛋米面油(详见第二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项目编号:HBXY-2020-003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供货地点全县22所中小学

六、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七、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投资预算:综合单价(以张北县当地时价单价上浮20%作为最高限价)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的服务内容提供商,且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

(3)具有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

(4)信用信息查询:投标人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时间须在公告之后)。

(5)投标报名:拟投标单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通过,并在规定时限内电子报名(如需)或在规定时限内自行下载或接收招标文件,因未进行上述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4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或接收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售价:网上发售, 0 元/套,售出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截止暨开标时间:2020年4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或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银行出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开标暨评标地点:张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疫期间,投标单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即可,不要求相关人员到达开标现场,不要求提供本招标文件载明的相关原件,所指原件均以投标文件中放置复印件代替,投标单位需时刻关注线上开标状态)

评标方法及标准:经资格性及响应性审查合格后,综合评标法

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代理机构:河北兴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张北县汇商国际B座55号

联 系 人:王 工 0313-5226633

采购单位:张北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宋云飞 18731329696

联系地址张北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大宗食品肉蛋米面油

二、供货地点:全县22所中小学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供货方式:送货上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六、报价方式:按最高限价百分比进行报价(例如:所提供的商品按张北县当地时价单价上浮20%后为100元,供应商意向报价为98元,则投标文件中填报报价为98%),报价须包含商品价值、配送费用,劳务支出,税费等一切费用。

七、其他说明

项目意义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我国自2011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就餐问题的一项健康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品目规格

序号

品名

规格

1

白面

50斤/袋

2

大米

50斤/袋

3

肉类(含猪肉,鸡肉,牛肉,羊肉,冻鱼,鲜鱼)

500g

4

鸡蛋

500g

5

食用油

10L/桶

受益学生概况

序号

学 校

营养餐受益人数

学生人数

住宿人数

1

张北镇中心小学

47

27

2

庙滩教学点

1

3

油篓沟镇中心小学

106

106

4

台路沟乡中心小学

39

31

5

小二台镇中心小学

158

131

6

郝家营乡中心小学

69

66

7

白庙滩乡中心小学

81

78

8

馒头营乡中心小学

125

118

9

二泉井乡中心小学

108

78

10

公会中学

24

16

11

公会镇中心小学

99

40

12

二台中学

67

60

13

二台镇中心小学

751

512

14

单晶河乡中心小学

23

20

15

海流图乡中心小学

31

31

16

大河镇中心小学

59

29

17

两面井乡中心小学

23

16

18

大西湾乡中心小学

38

34

19

大囫囵镇中学

167

161

20

大囫囵镇中心小学

163

21

战海乡中心小学

116

112

22

三号乡中心小学

173

129

合 计

2468

1936

1、中标的供应商按综合单价报价与甲方签订供货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具体供货品目、数量、配送地点、配送方式、计算方式等具体事宜;如甲方需求肉蛋米面油品目以外的商品,则由甲方与中标供应商按照张北县当地时价单价为依据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如遇到某种商品市场价格大幅上调或下跌,则由甲方与中标供应商自行协商确定供货配比。

2、中标供应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县级政府停止其供货资格: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包括已供货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尚未实施供货的供货企业。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4)采购人定期对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5)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具体退出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3、项目要求

(1)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查验、索取并留存供应商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2)食品贮存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

(3)配送车辆及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4) 配送前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提供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提供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提供《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履约验收

中标单位须按照要求进行项目实施,接受验收。张北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会同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共同检验。若不符合成交时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使用单位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同招标公告

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 ¥20000.00元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或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银行出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

质量标准

合格

5

供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

最高限价

综合单价(以张北县当地时价单价上浮20%作为最高限价)

7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 60 个日历日。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 份,副本 / 份,电子版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并加密确认投标,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密投标文件,如未进行以上操作视为放弃投标,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标,当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9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指定的位置和要求签字或盖章

10

投标文件密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分前不得开启

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专家人数:5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财政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甲方代表1人。

1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家

13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14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5

解释权

构成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须知、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负责解释。

16

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与甲方签订供货协议时另行约定。


1. 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内容。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二)定义

1、“采购人”系张北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河北兴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4、“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工程、产品及服务。

5、“签字”系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书写事项,即必须使用黑色碳素笔或钢笔书写完整的名字。

(三)本次采购方式:同招标公告

(四)合格的供应商

1、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2)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4、供应商知悉

供应商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项目和采购人需求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有了充分的了解。

5、供应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领到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并视为已送达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并视为已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所包含的其他相应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查没: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应将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如要求提供的原件的,则带至开标现场交于评标委员会备查。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如要求纸质版)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11)关于中标结果,各投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后到相关网站查看评标结果。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于开标后以书面形式提交有关部门,开标现场不予解释。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过程的保密

6.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6.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解释其未中标原因,不退还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初步评审

资格性及响应性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副本

是否提供原件且有效

2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是否提供原件且有效

3

食品经营许可证

是否提供原件且有效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是否提供原件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近一年内至少一月)

5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是否提供原件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近一年内至少一月)

6

投标保证金凭证

是否提供原件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四表一注)或近一个月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是否提供原件且有效

8

信用信息查询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9

投标内容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签字或盖章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1

投标报价

是否报价唯一且不超过拦标价

12

供货期限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

质量标准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以上表中1至7项证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开标时提交原件备查。未按以上条款中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或复印件的、未提交原件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证明资料缺项的、提供虚假资料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不合格处理。有一项不通过,即为不通过评审,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综合评分

经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3家的,进入综合评分环节;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综合评分环节,初步评审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参与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基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40分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百分比按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报价百分比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得40分,其余投标报价百分比直接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每高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完为止。

2

供货方案

60分

整体供货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0-10分

货物及时配送措施0-10分

货物质量保证措施0-10分

货物新鲜保证措施0-10分

货物卫生保证措施0-10分

突发事件处理措施0-10分

合 计

100分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平均得分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顺序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平均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报价得分相同的,按供货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四、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过程的数据、意见、否决投标等进行汇总、记录并签字。

五、评标结果的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在与招标公告发布相同的媒介发布评标结果,视为已通知所有投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解释其未中标原因,不退还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六、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标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向第二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向第三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章 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 (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    (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内容包括: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______年___ 日至______年___ 日止,共计 天。

3、服务地点: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服务质量标准为:

第四条 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第五条 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付款方式

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分期支付:

(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2)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 );在交付服务成果后 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

(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

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将总服务费的__ %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__ %,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 %,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 日内付给乙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 %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_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__ %的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__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九条 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冀政办〔2014〕3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 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2、本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日 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张北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肉蛋米面油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文件类型: (正)或(副)本


目 录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复印件………………………………………

9、供货方案……………………………………………………………

10、其它材料(如有)……………………………………………………

11、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

一、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投标文件有效期)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已经具备《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四、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五、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六、我方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我方同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的处罚。

七、如果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我方投标文件在有效期内撤回,其保证金将被查没。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备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参加投标的资格被取消。


2、报价一览表

报价单位:%

供应商全称

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

保证金

供货期限

供货地点

质量标准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3、投标内容及要求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营业执照编号

法定代表人

税务登记证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人员构成

职工总数(名)

经营范围

管理人员(名)

高级工程师(名)

工程师(名)

一般技术人员(名)

再就业人员(名)

其他人员(名)

注册资金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就我方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签 字)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河北兴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背面)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现场另携带一份该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6、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姓名)同志为我单位参加河北兴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投标(招标文件编号 )的投标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开标、澄清、答疑、签署合同等有关事宜。

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姓名: 职务: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背面)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现场另外携带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该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7、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个月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信用信息查询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要求真实、准确、清晰,并加盖公章

8、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复印件


9、供货方案

注:由供应商自行制作

10、其它材料(如有)


11、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河北兴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意接受贵单位、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和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单位或责任人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投标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七)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擅自在合同履行有效期内降低中标货物配置、技术指标等级或质量等级、更换品牌、弄虚作假等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的数量、配置、技术要求、质量、服务标准等进行虚假验收的;

(十三)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十四)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十五)投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

(十六)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十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八)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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