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代码: | 041307272020040800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目名称: | 阳原县2020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 ||||
项目联系人: | 侯常海、杨蕊 | 联系方式: | 0313-4112858 | 代理机构: | 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区划名称: | 阳原县 |
采购人名称:阳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3343939
采购人地址 :张家口市阳原县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市府西大街3号财富中心D座7层80-9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3-4112858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内容:面粉、大米、馍片、蛋黄派、小面包、早餐面包、鲜鸡蛋、苹果供应
采购公告期:2020年03月13日
品目分类 | 采购项目包组 |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主要标的名称 | 标的基本情况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优惠率 | 服务要求 |
---|---|---|---|---|---|---|---|---|---|---|---|---|
货物 | A | 9113072777772485X3 | 河北泥河湾酒业有限公司 | 阳原县西城镇昌盛西街 | 阳原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0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府采购项目 | 详见文件 | 1批 | 0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度第二学期结束为止 |
定标日期:2020年04月07日
开标地点: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原县西城镇市民中心三楼)
评标地点: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原县西城镇市民中心三楼)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
传真电话:0313-2040172
受理质疑电话:0313-4112856
备注:面粉人民币2.75 元 ;大米人民币3.66 元;馍片人民币1.18 元;蛋黄派人民币0.73 元 ;小面包人民币0.48 元;早餐面包人民币1.32 元;鲜鸡蛋人民币0.68元;苹果人民币4.35元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张育频、赵晓晖、柳建成、肖霞、朱斌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协商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15000
招标文件编号:ZYZB—2020005
阳原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0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府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阳原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代理机构: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3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 3 -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 6 -
2.1 招标项目内容 - 6 -
2.2货物技术规格及要求 - 6 -
2.3 商务条款 - 13 -
2.4 履约验收 - 13 -
2.5 其它要求 - 14 -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 - 15 -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 17 -
4.1 总则 - 17 -
4.2 招标文件 - 19 -
4.3 投标文件的编制 - 21 -
4.4 投标文件的递交 - 24 -
4.5 开标与评审 - 24 -
4.6 质疑与投诉 - 32 -
4.7 中标通知书 - 32 -
4.8 合同 - 33 -
4.9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 33 -
4.10 代理服务费 - 33 -
第五部分 合同草案(仅供参考) - 35 -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37 -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 37 -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格式 - 38 -
投标函格式 - 39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 40 -
投标报价表格式 - 41 -
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 42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 43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 4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 45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 46 -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复印件格式 - 47 -
配送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格式 - 48 -
应急保障措施格式 - 49 -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 50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 - 51 -
第七部分 质疑书 - 52 -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阳原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的委托,对阳原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0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府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1.1 招标项目名称:阳原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0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府采购项目
1.2 招标内容:面粉、大米、馍片、蛋黄派、小面包、早餐面包、鲜鸡蛋、苹果供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1.3 招标文件编号:ZYZB—2020005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7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8 合格的投标人
1.8.1投标人资格要求:
1.8.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条件,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格要求: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未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应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
③食品经营许可证
④提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2020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⑤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7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至少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零缴纳)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 ;
⑥缴费所属期为2019年7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8.1.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系统中三年内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8.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2投标人报名要求:
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bzjk.86ztb.com注册登记,并使用CA登录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bzjk.86ztb.com进行报名,报名后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对未从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9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
1.9.1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3月20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9:00~11:30,14:00~17:00
1.9.2 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方式报名,拟投标的单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bzjk.86ztb.com”注册登记,并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bzjk.86ztb.com”报名,通过报名后招标文件自行下载,未进行注册登记及网上报名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0采购招标业务咨询招标代理单位,电子投标操作咨询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1.10.1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云采供”联系方式:17731395800。
1.10.2 CA办理:请投标人及时办理CA,CA联系方式:17731395800,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1.11投标保证金:
1.11.1交纳形式:网上银行、电汇、转账、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1.11.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元)。
1.11.3网上银行、电汇、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形式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交款人名称应当和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保证开标前到账,否则投标视为无效,填写汇款单时请附言:“ 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保证金收款单位: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阳原支行
银行帐号:1015 3039 3794
1.11.4以银行保函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以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即从投标截止期起不得少于90日历天,否则投标视为无效
1.12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7日北京时间9:00前
1.13 开标时间:2020年4月7日北京时间9:00整
1.14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加密投标。
1.15 投标及开标地点: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投标人需在自己办公地点(无需到达开标地点)自行使用CA加密投标,设备自备)
1.16 投标文件解密:解密开始时间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需在自己办公地点(无需到达开标地点)按规定的解密结束时间前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设备自备
逾期收到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加密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代理机构: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市府西大街3号财富中心D座7层89-90
开户银行: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
行 号:314138000017
账 号:4991 7012 2000 0728 13
电 话:0313-4112858 传 真:0313-2040172联 系 人:侯常海、杨蕊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2.1 招标项目内容
2.1.1 阳原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0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2货物技术规格及要求
2.2.1招标食品数量:
2.2.1.1食品采购具体数量根据2020年的实际在校学生确定,面粉、大米、馍片、蛋黄派、小面包、早餐面包、鲜鸡蛋、苹果实行捆绑招标,捆绑供应。采购人根据每季度在校人数,按学生需求,按照不同的供餐模式,科学合理搭配食谱,为学生提供营养餐。
2.2.2 确定中标人数量:一家;
2.2.3面粉、大米、馍片、蛋黄派、小面包、早餐面包、鲜鸡蛋、苹果均需要报出单价。
2.2.4 招标食品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
2.2.4.1面粉要求:
1、水分<14
2、灰分≦0.55
3、面筋≧28
4、加水量>155
5、吸水量>59
6、软化度<80
7、粉质指数>70
8、拉伸能量>70
9、稳定时间>4.8
10、粗细度CB36号筛全部通过,CB42号筛留存量≦10.0
11、磁性金属物≦0.001
12、脂肪酸值(以湿基计)≦45
13、含砂量≦0.01
14、特制一等面粉:袋装,保质期6个月
2.2.4.2 大米要求:
1、碎米≦2.5(其中小碎米≦0.1)
2、不完善粒≦3.0
3、直链淀粉含量≧15
4、杂质总量≦0.25
5、杂质糠粉≦0.15
6、矿物质≦0.02
7、带壳稗粒≦3
8、稻谷粒≦4
9、水分≦15.5
10、黄粒米≦1.0
11、互混≦5.0
12、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13、精制大米:袋装,保质期6个月
2.2.4.3 馍片(原味)要求
1、水分2.07%
2、碱度0.11%
3、酸度0.83°T
4、酸价0.66mg/g
5、过氧化值0.087%
6、菌落总数50CFU/g
7、大肠菌群<10CFU/g
8、霉菌<10CFU/g
9、沙门氏菌未检测出
10、金黄色葡萄球菌<10CFU/g
11、馍馍片50克/袋,保质期6个月
2.2.4.4 蛋黄派要求
1、水分(含夹心、涂饰料)≦20%
2、蛋白质(糕胚)(干基计)≧6%
3、酸价≦1
4、过氧化值≦0.1
5、菌落总数<10CFU/g
6、大肠菌群<10CFU/g
7、霉菌<10CFU/g
8、沙门氏菌未检测出
9、蛋黄派25克/真空袋,保质期6个月
2.2.4.5 小面包要求
1、水分≦25%
2、酸度≦2%
3、比容≦5%
4、酸价≦2%
5、过氧化值≦0.1
6、菌落总数<10CFU/g
7、大肠菌群<10CFU/g
8、霉菌<10CFU/g
9、沙门氏菌未检测出
10、金黄色葡萄球菌<10CFU/g
11、小面包20克/真空袋,保质期6个月
2.2.4.6早餐面包要求
1、水分≦28%
2、酸度≦2%
3、比容≦5%
4、酸价≦2.2%
5、过氧化值≦0.1
6、菌落总数<10CFU/g
7、大肠菌群<10CFU/g
8、霉菌<10CFU/g
9、沙门氏菌未检测出
10、金黄色葡萄球菌<10CFU/g
11、铝的残留量≦5%
1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0.45%
13、早餐面包40克/真空袋,保质期6个月
2.2.4.7 鲜鸡蛋要求
1、鲜鸡蛋供应商日供应能力在12500颗以上;
2、所供鸡蛋是产出不超过一周的新鲜鸡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执行国家鲜鸡蛋卫生标准要求,保证新鲜,食用安全;
3、鸡蛋感官指标及标准:蛋壳外观清洁完整且色泽正常(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无破裂、无异味、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并符合国家鲜鸡蛋卫生标准;
4、每颗鸡蛋大于或等于60克。
2.2.4.8 苹果要求
1、苹果供应商每周供应苹果总量能力为6000千克(约30000个)以上,每个苹果重量在大于等于200克。并每周的存货在4000千克(约20000个)以上;
2、苹果外观色泽正常、无变暗、表皮无褶皱、无斑点、无水锈、无虫眼、无病害及腐烂、无水分丢失、无不正常外来水分、无刺伤、无碰压伤、果形正常、果梗完整。色泽正常指果实成熟时果皮应具有的色泽。并且安全卫生优质新鲜,不得检出违禁药物残留物;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食用安全。
3、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2.2.5其他要求:
1)所供食品合格率、完好率达到100%;
2)贮存要求:破壳蛋、腐烂苹果等问题食品不得入库贮存;食品应贮藏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室贮存。
3)运输要求:运输食品应使用厢式货车,避免日晒、雨淋、容器内应避免因重量或机械压伤、压破、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
4)分布情况表
阳原县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人数统计表(含食堂供餐人数)
附表1
序 号 |
学 校 |
学 生 |
备 注 |
1 |
阳原四中 |
384 |
|
2 |
东井集中学 |
8 |
|
3 |
揣骨疃中学 |
6 |
|
4 |
东城中学 |
148 |
|
5 |
化稍营中学 |
372 |
|
6 |
马圈堡中学 |
12 |
|
7 |
特校 |
22 |
|
8 |
东井集中心校 |
358 |
|
9 |
小石庄中心校 |
164 |
|
10 |
咀儿图中心校 |
12 |
|
11 |
要家庄中心校 |
62 |
|
12 |
同梁堡中心校 |
22 |
|
13 |
黄粮坡中心校 |
50 |
|
14 |
东堡中心校 |
35 |
|
15 |
井儿沟中心校 |
173 |
|
16 |
东城中心校 |
696 |
|
17 |
七马坊中心校 |
159 |
|
18 |
三马坊中心校 |
44 |
|
19 |
化稍营中心校 |
2088 |
|
20 |
泥河湾中心校 |
87 |
|
21 |
高墙中心校 |
6 |
|
22 |
金家庄中心校 |
33 |
|
23 |
大田洼中心校 |
25 |
|
24 |
辛堡中心校 |
112 |
|
25 |
南辛庄中心校 |
48 |
|
26 |
马圈堡中心校 |
29 |
|
27 |
浮图讲中心校 |
36 |
|
28 |
揣骨疃中心校 |
541 |
|
29 |
白家泉中心校 |
13 |
|
30 |
易衡学校 |
212 |
|
31 |
化稍营英华学校 |
357 |
|
32 |
锦程学校 |
1370 |
|
33 |
英才学校 |
163 |
|
34 |
创辉学校 |
132 |
|
35 |
榆条沟学校 |
526 |
|
36 |
晨光学校 |
493 |
|
合计 |
8998 |
阳原县2020年蛋奶工程人数统计表
附表2
序 号 |
学 校 |
学 生 |
备注 |
1 |
阳原一中 |
904 |
|
2 |
阳原二中 |
397 |
|
3 |
阳原三中 |
1520 |
|
合计 |
2821 |
阳原县2020年食堂供餐人数统计表
附表3
序号 |
学 校 |
学 生 |
备 注 |
1 |
东井集中心校 |
88 |
|
2 |
小石庄中心校 |
63 |
|
3 |
东堡中心校 |
36 |
|
4 |
井儿沟中心校 |
64 |
|
5 |
东城中心校 |
97 |
|
6 |
七马坊中心校 |
11 |
|
7 |
化稍营中心校 |
183 |
|
8 |
泥河湾中心校 |
17 |
|
9 |
高墙中心校 |
4 |
|
10 |
金家庄中心校 |
29 |
|
11 |
辛堡中心校 |
39 |
|
12 |
马圈堡中心校 |
4 |
|
13 |
浮图讲中心校 |
8 |
|
14 |
阳原县四中 |
384 |
|
15 |
东井集中学 |
6 |
|
16 |
东城中学 |
92 |
|
17 |
化稍营中学 |
206 |
|
18 |
特校 |
22 |
|
合 计 |
1331 |
2.3 商务条款
2.3.1 交货时间及供货地点
2.3.1.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度第二学期结束为止。
2.3.1.2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3.2 招标食品的配送及售后服务
2.3.2.1 范围:全县配送。
2.3.2.2 数量:根据2020年实际在校学生确定。
2.3.2.3 时间: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3.2.4 中标人负责提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和蛋奶工程、食堂供餐的各学校及所属各校点),供货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限于鸡蛋类)。
2.3.2.5要求:投标人要确保配送的连续性,不能发生断供现象;配送到学校后,投标人向学校提供详细的清单,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清点验收,并进行入库登记,供应方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供应方自行承担;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件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提供每批次产品合格证明,全力配合并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验检查;食品配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投标人的配送次数、时间及数量要根据各学校学生人数、在校时间、距离远近、食品保质期限等情况由采购人确定。
2.3.3 资金结算
凭学校验收单到月底核对数量与金额,然后开具正规发票结算货款,每学期结算二次。
2.4 履约验收
2.4.1日常验收。由各项目学校组织专人按中标时技术参数要求对货物及数量进行验收;
2.4.2不定期抽查。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及人员会同中标人按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不定期抽检。若不符合中标时技术参数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有短缺等现象,由中标人在当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2.5 其它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
3.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3.2 招标货物中含政府强制执行品目的 ,必须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要求。请自行查阅(如有涉及)。
3.3招标货物中含政府非强制执行品目的,必须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要求。请自行查阅(如有涉及)。
3.4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对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的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如有涉及)。
3.5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6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3.7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该通知规定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4.1 总则
4.1.1 适用范围
4.1.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内容。
4.1.1.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1.1.3采购预算:
(大写)人民币伍佰柒拾陆万元整(小写)¥ 5760000元,
4.1.2 定义
4.1.2.1 “采购人”系阳原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4.1.2.2 “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4.1.2.3 “投标人”系指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单位。
4.1.2.4“货物” 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国产产品及服务。经论证的进口货物除外。
4.1.2.5“公章”系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的正式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不得用各式业务章或专用章代替。“加盖公章”系加盖鲜章,不得用各式复印章或扫描章代替。
4.1.2.6 “签字”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书写事项,即应当用黑色碳素笔或钢笔书写完整的名字,并要求使用墨汁、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不得用签名章、印签章代替。
4.1.2.7 “复印件”系指原件的复制品,它通过复印设备,复制出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复印件也包括原件的扫描件。
4.1.2.8 “法定代表人”系指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者”和保险行业、其它行业营业执照中的“负责人”可依照该条款中“法定代表人”执行。
4.1.3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4.1.4 合格的投标人
4.1.4.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公司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1.4.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经营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采购产品(面粉、大米、馍片、蛋黄派、小面包、早餐面包、鲜鸡蛋、苹果)的生产商或者代理销售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鸡蛋生产商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有满足日常所供应产品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
4.1.4.3具有稳定的货源,具有配货送货等流程的运转设备及能力,食品配送人员具有健康证。
4.1.4.4食品库房储存条件:库房面积能满足日常所供货物实际需要,库房应保证干燥、阴凉、通风良好、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杂物,有足够数量货架、温度表、湿度计等并符合食品储存条件要求(如温度要求等)。
4.1.4.5产品运输条件:具有厢式运输车,数量能满足产品日常运输量要求,厢内设施符合产品运输条件要求(如温度要求等),产品要轻拿轻放、避免人为机械损伤压伤。
4.1.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4.7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2)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4.1.4.8 投标人知悉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项目和采购人需求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有了充分的了解。
4.1.4.9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4.1.4.10 投标人应当使用CA登录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未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
4.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1.6踏勘现场
(1)采购人将不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文件要求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应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
4.2.1 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2.1.1 投标邀请函
4.2.1.2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4.2.1.3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4.2.1.4 投标人须知
4.2.1.5 合同草案
4.2.1.6 投标文件格式
4.2.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责任与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4.2.3.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通过“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则视为投标人已取得完整有效的招标文件。
4.2.3.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领到招标文件7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代理机构。不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并在认为必要时,通过“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澄清记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2.3.3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以规定方式通过“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或清单无疑问,采购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4.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4.2.4.1 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的任何时候,代理机构通过“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以补遗书的形式进行修改;
4.2.4.2 采购人认为自澄清文件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之时,各投标人即已收悉。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认为自修改文件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之时,各投标人即已收悉。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请及时关注网站。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2.4.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记录、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确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记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4.2.4.4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编制
4.3.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4.3.2 投标货币与计量单位
4.3.2.1本次投标用人民币报价。
4.3.2.2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表示。
4.3.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3.2.4所有报价均为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全部服务的价格。应包括全部服务费、员工工资、税金、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
4.3.3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2)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3) 投标函;
(4) 投标报价表;
(5)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可选择据实提供);
(6) 监狱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可选择据实提供);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可选择据实提供);
(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可选择提供);
(9)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复印件(未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应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
C.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D.提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2020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E.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7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至少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零缴纳)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
F.缴费所属期为2019年7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G.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系统中三年内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需要提供);
(12) 保证完好履行合同的其他条件或说明;
(13)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复印件;
(14) 配送方案;
(15) 售后服务承诺书;
(1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复印件(详见评分标准)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真实、准确、清晰。
4.3.4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4.3.4.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由投标人登录“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应上传不可更改的电子文档格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印鉴或签字。
4.3.4.2 投标文件如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等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4.3.5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90日内有效。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3.6 投标保证金
4.3.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交纳形式和保证金金额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交入投标邀请函中指定的银行账号,对未按要求提交合格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3.6.3 中标人及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4.3.6.4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上报监管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或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的;
B.提供虚假的材料谋取中标的,如违反张家口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承诺书中涉及到签订合同之前条款的;
C.未能按招标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签订合同的;
D.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E.发生其它违规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认定的。
4.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4.1投标人需在自己办公地点(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通过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加密投标。
4.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5 开标与评审
4.5.1 开标
4.5.1.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4.5.1.2 投标文件解密:解密开始时间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需在自己办公地点(无需到达开标地点)按规定的解密时间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设备自备。
4.5.1.3解密时间截止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4.5.1.4 开标时,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4.5.1.3 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4.5.2 评审
4.5.2.1 本招标项目的评审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5.2.2 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不符合评标办法的活动,将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4.5.2.3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5.2.4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委员会组长;
4.5.2.5 评审纪律、评审原则和标准将在评审会议上宣布。
4.5.2.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4.5.2.7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4.5.2.8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5.2.9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4.5.2.1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4.5.2.11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
4.5.3 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
4.5.3.1第一阶段:进行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
资格审查标准 |
合格标准 |
备注 |
1 |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
清晰、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复印件(未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应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 |
清晰、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清晰、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4 |
提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2020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
清晰、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5 |
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7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应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零缴纳)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
清晰、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6 |
缴费所属期为2019年7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社保的凭据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清晰、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7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
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
8 |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相关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非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
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5.3.2评标委员会审查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实质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的投标文件。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3.3参与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下表中所要求的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不满足“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其中一项的或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不予通过,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审:
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
资格评审标准 |
合格标准 |
备注 |
1 |
投标函 |
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
2 |
投标报价表 |
每种投标报价均小于等于政府采购预算:面粉:人民币2.8元/斤;大米:人民币3.8元/斤;馍片:人民币1.2元/袋;蛋黄派:人民币0.75元/袋;小面包:人民币0.5元/袋;早餐面包:人民币1.35元/袋;鲜鸡蛋:人民币0.7元/颗;苹果:人民币4.5元/斤; |
投标报价小于等于政府采购预算(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3 |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复印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7 |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
符合招标文件4.3.4要求 |
|
8 |
投标文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和商务条款 |
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2.2)和(2.3)要求 |
|
9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
说明:综合评分表中计分因素所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生产厂家的证明资料只需加盖厂家公章,如未提供复印件的,该项不得分。
4.5.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5.3.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5.3.6第二阶段: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该通知规定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标小组对所有投标人的所投技术参数、服务、价格因素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根据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面粉) |
5分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05×100 |
|
投标报价(大米) |
5分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05×100 |
||
投标报价(馍片) |
5分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05×100 |
||
投标报价(蛋黄派) |
5分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05×100 |
||
投标报价(小面包) |
5分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0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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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早餐面包) |
5分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0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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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鲜鸡蛋) |
5分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0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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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苹果) |
5分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0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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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15分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15分 |
技术标响应情况 (技术指标、参数) |
18分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得5分,库房面积大于500(含)平米的得5分,500—400(含400)平米的得4分,400—300(含300)平米的得3分,300—200(含200)平米的得2分,200—100(含100)平米的得1分;运输车具有箱式的得1分,具有箱式冷藏车的得2分(该项不重复计分);提供近三年县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满3分为止; 冷藏库房面积大于300(含)平米的得3分,300—200(含200)平米的得2分,200—100(含100)平米的得1分,100平米以下不得分(本项与库房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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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类似业绩 |
15分 |
每有一项同类货物业绩的得5分,加至15分为止,以销售合同及代理公司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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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送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
5分 |
配送方案 内容具体、完善、科学合理优于其他供应商的得2分; 内容一般,但满足该项目基本要求的得1分; 不提供的不得分; 2、质量保证措施 内容具体、完善、科学合理优于其他供应商的得3分; 内容较具体、较完善、较科学合理的得2分; 内容一般,但满足该项目基本要求的得1分; 不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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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应急保障措施 |
2分 |
内容具体全面、完善、科学合理优于其他供应商的得2分; 内容一般,但满足该项目基本要求的得1分; 不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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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售后服务情况 |
5分 |
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2分(以本地公司或分公司营业执照为准); 售后服务体系完备、售后服务承诺细致、满足用户要求,具备售后服务部门、配备专职售后服务人员及服务电话的得3分;每少一项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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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分 |
说明:综合评分表中计分因素所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生产厂家的证明资料只需加盖厂家公章,如未提供复印件的,该项不得分。
4.5.4 评审结果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候选人的排序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除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评审结果将在中国财经报网(www.cfen.com.cn)、河北省政府采购网(www.hebgp.gov.cn)进行公示等媒体公示,在公示期间若有对中标人的反映(或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并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中标候选人(通过符合性评审,综合评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替补,以此类推。也可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4.6 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没有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同级政府采购办投诉。
4.7 中标通知书
4.7.1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4.7.2 中标通知书须由代理机构盖章后方可生效。
4.8 合同
4.8.1 合同由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
4.8.2 签订合同
4.8.2.1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以及其它相关证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以及其它相关证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4.8.2.2 如中标人或采购人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中标人违约,将对其全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有关媒体公布其不良行为;采购人违约,则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4.8.2.3 如遇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以从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
4.8.2.4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现场质询记录等确认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之依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4.9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4.9.1 评审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4.9.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9.3 在开标直至宣布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评审专家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4.9.4 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况进行泄露。
4.9.5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投标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4.10 代理服务费
4.10.1 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4.10.2 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
收款单位: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
账 号:4991 7012 2000 0728 13
行 号:314138000017
电 话:0313-4112851
4.10.2中标服务费可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电汇等形式支付;
4.10.3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编制的,解释权属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4.10.4 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函件按下列方式联系
代理机构: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市府西大街3号财富中心D座7层89-90
邮政编码:075000
电 话:0313-4112858
传 真:0313-2040172
联 系 人:侯常海、杨蕊
第五部分 合同草案(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
乙方:
经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 月 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项目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
3. 具体内容: (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 (大写: )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三、交货时间及交付方式
1.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 交付方式: ;
四、售后服务
1.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
2.其它服务承诺(甲乙双方可协商自行填写)。
五、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和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3.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4. 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除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七、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九、其它
1.本合同共 页,一式 肆份,甲乙双方、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单位盖章) 乙 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电话: 电 话: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招标文件编号:ZYZB—2020005
阳原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0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 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采 购 人: .
投 标 人: (公章)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投标日期: .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格式
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阳原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0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ZB—2020005)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张家口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张财字【2009】255号)的相关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单位或责任人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七)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擅自在合同履行有效期内降低中标货物配置、技术指标等级或质量等级、更换品牌、弄虚作假等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降低配置、技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