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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夏郢初级中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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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配送服务(项目编号:WXZC2020-C3-00022-GSZX)成交结果公告2020-05-07

招标详情

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配送服务(项目编号:WXZC2020-C3-00022-GSZX )成交结果公告


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WXZC2020-C3-00022-GSZX )

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梧州市夏郢初级中学的委托,于2020年5月 6 日上午9时就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配送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配送服务

二、项目编号:WXZC2020-C3-00022-GSZX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采购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日期:2020年4月22日

四、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20年5月 6日

评审地点:广西梧州市新湖一路52号(广宇花园)2号楼B2单元102房评标室

磋商小组组成:陆庆桃(组长)、黄瑞其、梁奋强(采购人代表)

五、成交结果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梧州市德福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闻路393号第12号楼一层13号商铺

最后结算比例:99%

配送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件)。

六、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采购一家能满足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供应配送服务的企业。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联系方式及其它: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新湖一路52号(广宇花园)2号楼B2单元102房

项目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电话/传真:0774-3858333

采购人:梧州市夏郢初级中学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竹坡村

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壹万零肆佰肆拾柒元捌角柒分(¥10447.87 ),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项目成交金额的1.5%。

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梧州市夏郢初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0年5月7日

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

2、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德福最终报价函.pdf

    16.1 KB


    定稿版 磋商文件 梧州市夏郢初级中学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配送服务.pdf

    477.5 KB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0 年“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WXZC2020-C3-00022-GSZX 采购人:梧州市夏郢初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1、总则........................................................................................................................................................................10 2、磋商文件................................................................................................................................................................12 3、响应文件................................................................................................................................................................13 4、响应文件递交........................................................................................................................................................16 5、评审及磋商............................................................................................................................................................16 6、评审结果................................................................................................................................................................22 7、合同授予................................................................................................................................................................22 8、其他........................................................................................................................................................................23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25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33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4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 应配送服务(项目编号:WXZC2020-C3-00022-GSZX)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梧州市夏郢初级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2020 年“营 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配送服务(采购计划号:WXZC2020-C3-00022-001)进行竞争性磋 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0 年“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配送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WXZC2020-C3-00022-GSZX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采购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2020 年“营 养改善计 划”-食品供 应配送服务 1项 采购一家能满足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供应配送服 务的企业。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采购预算:人民币柒拾万叁仟伍佰陆拾(¥703560.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为境内注 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提供本次采购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供应商的特定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其他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售价 1、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上午 8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到 6时 00 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详细地址见下文)。 3、售价:每本 300 元,到项目招标采购部购买标书,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依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购买磋商文件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黎工;联系电话:0774-3858333。 八、磋商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2、提交形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网上银 行支付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3、磋商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梧州市文澜支行 账 号:45050164865800000023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 年 5 月 6 日 9 时 00 分。 2、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响应文件符合提交条件并移交磋商小组后。 3、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见 本磋商公告“联系事项”内容)。 4、其他要求: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体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原件)或由其授权代表(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交 到以上指定地点。 5、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磋商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 1、磋商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具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 2、磋商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3、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派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体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原件)或由其授权代表(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 磋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磋商。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 网发布。 监督部门:梧州市万秀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4-2826908 十二、联系事项 3 采购人:梧州市夏郢初级中学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竹坡村 联系人:刘先生 邮编:543002 电话:0774-3953189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梧州分公司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新湖一路 52 号(梅西生活广场西侧对面广宇花园邮 政小区内)2 号楼 B2 单元 102 房开标室(广宇花园东门进入小区后,直行经过小区鱼池拱 桥后右边第二幢中间单元一楼)。 项目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0774-3858333 采购人(盖公章):梧州市夏郢初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盖公章):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 年 4 月 22 日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梧州市夏郢初级中学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竹坡村 联系人:刘先生 邮编:543002 电话:0774-3953189 1.1.3 采购代理机 构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梧州分公司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新湖一路 52 号(梅西生活广 场西侧对面广宇花园邮政小区内)2号楼 B2 单元 102 房开标室 (广宇花园东门进入小区后,直行经过小区鱼池拱桥后右边第二 幢中间单元一楼)。 项目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0774-3858333 1.1.4 项目名称 2020 年“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配送服务 1.1.5 项目编号 WXZC2020-C3-00022-GSZX 1.1.6 采购预算 人民币柒拾万叁仟伍佰陆拾(¥703560.00) 1.1.7 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性资金 1.1.8 预留采购份 额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3 供应商资格 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且为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 备提供本次采购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诚信要求: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内容见第四章“评 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以上具体内容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2、供应商的特定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 许可证》;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2)其他要求:无。 3、存在本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1.3.3 项所述情形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规定方式获得磋商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5.2 招标代理服 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规定的费率标准(服务类),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 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 违约。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费率 成交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1.6.1 现场勘查 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勘察现场,建议供应商自行 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查,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 件和签署实施项目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电话: 。 3.1.1 价格文件组 成内容 价格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应按要求提供,并按要求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其磋商无效;非必须提供的文件,未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评标时将不予认可。): 1、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符合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 (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非小型、微 型企业无需填写或提供,如提供则须按格式提供); (2)属监狱企业的,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 监狱企业无需提供);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见附件,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如提供,则须按 格式提供) 3.1.2 商务技术文 件组成内容 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包含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 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应按要求提供,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否则其磋商无效;非必须提供的文件,未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评标时将不予认可。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必 须提供的文件,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供应 商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模糊不清以致关键信息无法辨认的,磋 商小组有权认定该材料无效。其他如有请提供): (一)资格审查资料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 印件;(必须提供)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 费或依法免缴税费(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新成立 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已 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第三方有效的相关业务托缴凭证或其他有 效证明,或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必须提供)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费或依法免缴社保费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月 的企业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已缴纳税费凭证复 印件或第三方有效的相关业务托缴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 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5、供应商 2018 年或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 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 表复印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基本开户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仅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其银 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必须提供);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如有,请附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8、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款对供应商特定要求的证明材料;(如 有要求的,必须提供) 9、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 供) 10、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商务文件 1、磋商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3、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格式见附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磋商无效) 6、供应商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 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为准];(格式见附件)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技术文件 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2、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3、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1.3 响应文件电 子版 需要提供,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 子版。具体要求: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全部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已签字盖章且未加密的PDF格式响 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 □不需要提供 3.4.1 响应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天(日历天)内 3.5.1 磋商保证金 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 账、网上银行支付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3、磋商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梧州市文澜支行 账 号:45050164865800000023 3.6.5 响应文件份 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即:“价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 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8.1 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 2020 年 5 月 6 日 9 时 00 分 3.8.2 递交响应文 件地点 广西梧州市新湖一路 52 号(广宇花园邮政小区)2 号楼 B2 单 元 102 房,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 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2.1 演示要求 演示时间、地点及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4.3.1 样品要求 样品接收时间、地点及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5.1.1 磋商小组组 成 磋商小组组成: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 2人。 5.2.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5.3.1 信用信息查 询渠道、截 止时间、查 询记录和证 据留存方式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 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具体规定如下: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或界面 截图;查询或打印截止时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查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 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3.4.1 磋商时间及 地点 磋商时间:2020 年 5 月 6 日 9 时 00 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开标室 5.3.4.2 磋商需要携 带的材料 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依时到达 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5.3.4.3 磋商顺序 随机 7.1.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递交及退还: 1、缴纳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汇票、保函。 2、缴纳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将履约保证金递交至采购人以下 账户: 开户名称:梧州市夏郢中心小学; 开户银行:梧州市夏郢农村信用社; 银行账号:4580 1201 0116 2382 38 3、退还:自项目结束后,成交人按第七章附件“履约保证金退 付确认函”的要求至采购人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采购人收 到退还申请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8.1.2 质疑函接收 及联系方式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递 交的质疑函原件,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 联系部门: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招标采购部 联系电话:0774-3858333 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新湖一路 52 号(广宇花园邮政小区)2 号楼 B2 单元 102 房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 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 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 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不符合要求的作响应无效处理。 2、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 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不符 合要求的或漏签的作响应无效处理。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 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4、本采购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编制,解 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10 1、总则 l.1 项目概况 1.1.1 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 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8 预留采购份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定义 1.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 介机构。 1.2.3 “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 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 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 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自然人是指中国公民。 1.2.4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2.5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2.6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2.7 “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 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购 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1.2.8 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法律法规无特别规定,当供应商是企业的,则对 应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对应指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则对应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 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则对应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 应商是自然人的,则对应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 1.2.9 标注“▲”号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 1.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1 1.3.1 基本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3.2 供应商的特定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3.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资格性审查: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 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1.3.4 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规定方式获得磋商文件。 1.3.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3.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3.5 项和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 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 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 1.4 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1.4.1 磋商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 写。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 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 译文本为主。 1.4.2 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 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1.5 磋商费用 1.5.1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 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12 1.5.2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 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6 现场勘查 1.6.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采购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1.6.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6.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6.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 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4)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5)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1.2 除本供应商须知第 1.7.1 项所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外,采购人在采购期 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1.3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果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 采购人拒绝。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有误或有 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宜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5天,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2.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 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发布媒 13 介上发布)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未 及时实时关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 负责。不足 5 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3 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 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发布媒 介上发布)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及时实时关注采购代理机构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的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足 5日的,将顺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3.1.1 价格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 商务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3 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和顺序,自行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应包含本须知第 3.1 款中规定的内容,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3 磋商报价 3.3.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3.2 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各项 价格,若无规定,则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税金和费用。 3.3.3 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有效最后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最后报价将不予接 受。 3.3.4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4 3.3.5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 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 报价中。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 表签名或盖章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 3.4 响应有效期 3.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 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 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 商保证金。 3.5 磋商保证金 3.5.1 供应商必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交纳形式、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2 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 项目名称(简称即可)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磋商。对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磋商条件而予以拒绝。 3.5.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 息)。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 金一律以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5.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5.4.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5.4.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3.5.4.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5.4.5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4.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15 3.6.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供应商应按本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并编制完整的页 码、目录,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 内容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6.3 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正本均需按磋商文件提 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每页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以及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 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署名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副本可为已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正 本的复印件。 响应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 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6.4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3.6.5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3.7.1 将响应文件“价格文件”书面版本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内层 包封上应写明“价格文件、供应商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字样; 3.7.2 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书面版本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 内层包封上应写明“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字样; 3.7.3 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如有)单独包封,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 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7.4 将按上述第 3.7.1 项至第 3.7.3 项的规定包封好的“价格文件”、“商务技术 文件”和“响应文件电子版”全部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即采用双层包封法密封,递交 响应文件时为一个包封)。在外层包封上写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分包号或标段号(如有)等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外层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示密 封。 3.7.5 未按本章第 3.7.1 项或 3.7.4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8 响应文件的递交 3.8.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6 3.8.2 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签收。 3.8.3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8.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3.9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3.9.1 在本章 3.8.1 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 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3.9.2 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 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3.9.3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 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 款、第 3.8 款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响应文件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 3.8 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第六 章))或其委托代理人(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 见第六章))可准时参加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未按时签到 的,视同认可响应文件递交结果。 5、评审及磋商 5.1 磋商小组组建 5.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 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 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2 评审原则及方法 5.2.1 评审原则: 17 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2.2 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 因素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规 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5.3 评审程序 5.3.1 响应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对资 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3.1.1 资格审查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未按本项目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得磋商文件的。 (3)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5.3.1.2 符合性审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2 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 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3.3 修正 5.3.3.1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响应文件中磋商函内容与磋商报价表不一致的,以磋商函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④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5.3.3.2 修正后的最终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5.3.3.3 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5.3.4 磋商 5.3.4.1 磋商时间及地点:按须知前附表规定。 5.3.4.2 供应商参加磋商需要携带的材料:按须知前附表规定。 5.3.4.3 磋商小组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 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供应商未在通知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参加磋商的,或未提交书面说明退出磋商的,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应答文件和最后报价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磋商。 19 5.3.5 最后报价 5.3.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5.3.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 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5.3.5.3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 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采用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5.3.5.4 除 5.3.5.3 目情形外,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5.3.5.5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3.5.6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 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5.3.5.7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有)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响应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5.3.5.8 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4 评审与比较 5.4.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根据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4.2 磋商小组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 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5.4.3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 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 意见为准。 5.5 评审过程的保密 20 5.5.1 在评审活动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 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5.5.2 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 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磋商资格。 ▲5.6 特别说明: (本条款所述供应商等同于供应商,评标等同于评审,投标等同于磋商或响应) 5.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生产厂商授权给供 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 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6.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5.6.3 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 有。(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6.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 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6.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 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6.6 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1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 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5.6.7 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 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 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 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5.7 终止采购 5.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 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 外。 5.7.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 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 送本级监督部门。 22 6、评审结果 6.1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 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 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 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 6.2 成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 交结果,公示期为 1个工作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合同授予 7.1 履约保证金 7.1.1 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方式,在签订合 同前缴纳给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7.1.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 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不予退还其全部履 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7.1.3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人签认验收合格之日止。项 目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办理成果移交手续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政府采 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详见附件),采购人 在收到合格材料后 5个日历天内扣减成交供应商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成交供应商扣回的款项 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成交供应商(无息)。 7.1.4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 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7.2 签订合同 7.2.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7.2.2 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采 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并上缴财政国库。 7.2.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如政府采购活动或成交供应商不存在违 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 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3 7.2.4 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约 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 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2.5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原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7.3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7.3.1 如磋商文件无特殊规定,成交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 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7.3.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8、其他 8.1 询问、质疑和投诉 8.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 8.1.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 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 复。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质疑函接收及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1.3 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行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应按财政部 发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编制,质疑书、投 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 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2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 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8.2 适用法律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25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内容所涉及的专利、专有技术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 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 讼和赔偿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专有技术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 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专有技术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 利、专有技术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2、采购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供 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响应无效。非“★”号要求或技术指 标发生负偏离或不响应达 4 项(不含)以上的响应无效。 3、最终报价有时间限制,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以免耽误报价。最终报价时,供 应商只需报一个总价,结算时,各分项单价按最终报价与第一次报价的比例进行调整。 一、招标采购项目需求: 本采购项目为食堂食品物资采购,按照梧州市夏郢初级中学的具体要求,将食堂需要的食品 及物资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服从梧州市夏郢初级中学的监督、协调、 指导与管理。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 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本次招标采购1名入围单位做为定点供 应商,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采购量以实际成交数量为准。入围供应商应负责货物的供应、包 装、运输、交货、培训,以及途中冷链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1、价格要求:磋商报价按下浮系数报价。以梧州市内各农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大 型超市等选取三家(或以上)进行市场询价,供应商根据市场平均价为基准价,下浮一定 比例作为学校食品最终核定价。 2、人员投入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一定数量相对固定,且符合卫生条件的从业人员。 3、配送运输能力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一定数量相对固定,且符合卫生运输条件的配送 运输车辆。 4、仓储能力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一定面积专门从事食品材料仓储仓库、食品冷藏库、 食品分栋库房。 5、食品供应渠道能力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生产或销售食品及食品材料的能力。 6、食品卫生及安全保障要求:供应商自行购买食品责任保险,建设有符合标准的食品 检测室,各项制度齐全,并按制度严格执行,且日常管理规范的。 26 二、其他要求: ★1、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 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每次活动需要采购的食品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方发出供货 通知后,供方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 供货。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 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论数量多少,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 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 1 个月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 同。 (5)配送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6)送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7)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验收要求 (1)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 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 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 合同。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 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 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并在1小时内按质按量要求重新送达,不按要求送达 的取消其配送资格或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3、安全责任要求 (1)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 件。冻品类、鲜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 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 27 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具体情形如下: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 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限的。 ★4、其他要求: 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服务期限 结束且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单位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货款支付方式:每月结算一次货款,采购人按月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以采购人实际购买并 签字接收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中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采购人的收货单核对无 误后,由中标人出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才予以付款,并于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20天内付清完 毕。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根据其情节轻重不予退还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或取消其 定点采购供货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业务 2 次以上(含 2 次)的; (2)擅自提高物料的价格或未按规定给予优惠的; (3)存在安全责任要求具体情形之一的; (4)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5)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6)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7)定点有效期内,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行业经营资格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 28 附件一: 《各类原料感官品质验收标准》 一、粮油类 (一)大米 大米的粒型要均匀整齐,无碎米。 大米的腹白及米粒有光泽,手摸时有光滑感。 无米糠米、未脱皮的完整糙米。 没有杂物、虫害、无晦点和霉味,无破袋。 (二)面粉、面包粉、糯米粉、粘米粉、澄面、玉米面、全麦面、生粉:白色粉状、无霉变 和结块、气味正常、无异味和异嗅。 (三)食用油(调和油) 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二、干货调料、蛋类 (一)干货调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二)鲜蛋类:正常鲜蛋的蛋壳应清洁完整,无裂纹,灯光透视呈微红色,气室小,看不见 蛋黄或略见阴影于中心。打开后蛋黄膜不破裂、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黄蛋白分明,颜色鲜 艳。 三、冻品类 (一)冰鲜鱼类 冰鲜鱼是指已死但还新鲜,并以碎冰或冰水来保持其鲜度的鱼。感官鉴别:皮肤——类金 属、光泽哑色的表面显示其已不新鲜;眼睛——饱满明亮、清晰且完整、瞳孔黑、角膜清澈; 鳃——鲜红色或血红色、含粘液且没有粘泥;肛门——内收或平整,不突出,不破肛;体外粘 液——透明或水白;肉质——坚实且富有弹性,轻按下鱼肉后,手指的凹陷处可马上恢复;气 味——温和的海水味或鲜海藻味,无氯味腐臭味;体表鱼鳞完整、无破损、大小要均匀。 (二)冰鲜家禽类 原料包装要有“QS”标识。进口原料的外包装要有中文标识。无淤血、色泽光亮、无毛。 四、新鲜肉类 (一)猪肉、牛肉 无异味、无酸败味。新鲜肉的肌肉色泽呈鲜红色,有光泽,肥肉部分接近白色,肌肉有弹性 29 且结实,用手指压下,手指的凹陷处可马上恢复,用手背触摸肉质,若有黏手感觉,说明肉没注 水。猪肉无牛肉般鲜红。 (二)家禽类 新鲜的家禽肉肌肉色泽呈淡黄红色,肌肉有弹性且结实,无腥臭味、不黏滑、皮肤光滑。骨 髓色泽呈鲜红色,变灰、变绿为品质不佳。凡出现肉淤血、骨折、露骨、脱皮等现象拒收货。 鸡:鸡体内应有小蛋花存在的为合格品,鸡大腿内侧用刀切开后无明显水迹。单只光鸡重为 1.15-1.4kg。 乳鸽:无破皮、无血斑、内脏喉管掏干净、个体均匀、乳鸽一只不能低于 0.8 斤、无病态 (皮肉颜色翻红)无注水。 (三)河鱼类 体表有光泽,鳞片完整、不易脱落,黏液无混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鳃丝清晰,色鲜 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肛门紧缩或稍有凸出。 感观鉴别:神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映敏捷。体态——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体 表——鳞片完整无损、表面无异物、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 (四)田鸡肉 感官鉴别:个大均匀、活蹦乱跳(或能活动)。 五、新鲜果蔬类 各种蔬菜都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有光泽,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多数蔬菜具有 清香、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不应有腐败味和其他异味;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 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的特殊味道;多数蔬菜具有新鲜的状态,如蔫萎、干枯、损伤、变色、 病变、虫害侵蚀等,则为异常形态,还有的蔬菜人为地使用了激素物质会长成畸形。 (一)根茎类:茎部不老化,个体均匀,外表圆滑,未发芽、变色。不良品质:叶子发黄、 变软、 (二)叶菜类:色泽鲜亮,切口不变色,叶片挺而不干枯、不发黄;质地脆嫩、坚挺。球形 叶菜坚实、无老帮。不良品质:叶黄、水伤腐烂、有泥土、有虫及虫眼。 (三)花果类: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不良品质:变色、变软、擦伤、 枯萎。 (四)水果的收货标准 (1)柑橘类:果实结实、有弹性,手掂有重量感,果形完整、果肉酸甜清香,有色泽、无 30 疤痕 、不萎缩、不变色、不挤压变形,柚类无褐斑、黑点。 (2)苹果类:结实多汁、有光泽,表面光滑,无压伤、疤痕,不干皱、腐烂。 (3)雪梨:结实、甜而多汁,个体均匀、不变色、不干皱,无压伤。 (4)香瓜:果形完整,结实、无开裂、无压伤,果皮黄绿、绿白或金黄,厚而粗糙,带有 凸起纹路,果形椭圆,果肉甜香多汁、爽滑。 (5)芒果:果粒大小均匀,果皮光滑细腻,果肉幼滑甜香。劣质品:表皮发黑或有黑斑, 失水萎缩,果柄处腐烂。 (6)荔枝:果实心形,色泽鲜红带绿,口感结实有弹性,香甜美味,脆嫩多汁,无爆裂。 六、粉、面、豆制品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豆腐:色泽洁白,形态完整,质地细腻,有弹性,无酸味,无卤味,水分适度。 豆腐丝、豆腐干、豆腐泡:表面清爽无粘液,无酸味、霉变。 31 附件二: 《食品卫生管理标准》 一、目的 为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品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保障 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标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0 号)。 三、责任 供应商必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凡因供应商造成的各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 责任。 四、食品采购要求 (一)供应商采购的各类食品与原料品种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符合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 法规要求。 (二)供应商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仔细检查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是否按《食品卫 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代号)、规格、配方、主要成 份、保质期限、食用(使用)方法等,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 (三)供应商采购各种食品、食品原辅料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区局(公司)的有 关规定,供应商必须保证原料的卫生质量,在采购时严格做好采购索证工作,向供方索要同批产 品的检验合格证并交复印件给需求方备案。 (四)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拒绝采购有害、污染、霉变、变质、过期的物品。 (五)严格执行所采购原料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所采购原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不受 有毒物质污染。原料应无虫害、无腐败变质、无霉变、无锈斑、无机械损伤,无异味,无掺假、 掺杂,干品应干燥洁净,粉状原料无结块,液体原料无混浊沉淀,无悬浮物,油脂无酸败,肉类 无毛、血、淋巴结、粗血管、粗组织膜及伤肉,不得采购病畜禽肉做原料,不得采购超保质期的 原料。 (六)严格按照优质食品、食品原辅料及各类原料感官品质验收标准供应。 (七)采购原料要“三证”齐全,即《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经营许可证》。 32 杜绝采购“三无”食品原料(“三无”产品即无生产日期或无批号、厂名、厂址、品名、规格、 食用方法、保质期等内容),并索取各项检验证明妥善保存,以备检验。 (八)采购直接入口的食品,应索取各项检验证明,并现场考查各项指标达到有关要求后才 可配送,索证或合同要给需求方复印件以备查。需求方对供货单位进行不定期考查,一旦发现食 品卫生问题,立即终止合同。 (九)严格把好采购关,供应商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实行定点采购,以保证其 质量。 33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成员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分别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 (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修改文件作为评定依据进行评 审,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修正文件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 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 商的评审方法。 (四)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磋商; 3、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磋商后确定最终设计解决方案); 4、最后报价; 5、详细评审; 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方法 (一)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 由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 格。资格性检查表如下,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性审查视为不合 格。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 1 供应商 应符合 的基本 资格条 件 (1)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审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 然人的身份证明。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须有效。 供应商是企业则审查营业执照 (副本) 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则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 本)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审 查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 户,则审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 然人,则审查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不是 以上所列的法人、组织、自然人的,则提供国家规定 34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 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审查供应商 2018 年或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 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 附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 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 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仅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 作为其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审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 能力的承诺书”。 (4)有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①审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 月的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 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 ②审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 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记录复印件(新成立的 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 (5)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 格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诚信要求 A、审核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B、审核内容: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的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或界面截图(由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 将查询结果提供给磋商小组)。 (7)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 无 2 供应商不得参加资格性审 查的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5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 (2)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 的。 3 供应商 应符合 的供应 商的特 定要求 (1)资质条件 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 款的要求 (2)其他要求 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 款的要求 2、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缺少任何一 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符合性审查视为不合格。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已按 要求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须有效,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文件唯一性 同一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 件,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的除外。 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不得含有采购不能接受的附加条 件。 磋商报价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 的,响应文件无效。提交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 报价,响应文件无效。 联合体供应商(如允 许)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对采购文件 的响应程度 审查 实质性条款响应 对采购文件中所有标注“★”号的实质性条 款要求响应均无负偏离。 第三章《项目采购 需求》允许负偏离项 数 非“★”号要求或技术指标发生负偏离或不 响应达到“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项数的,磋 商无效。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按第二章第 3.1 款和第六章“响应 文件格式”的规定编写和提供。 磋商保证金 足额、及时缴纳磋商保证金 响应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并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 36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 式”磋商书做出响应的。 (二)详细评审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及双方磋商 的书面结果,进行详细评审。具体评标标准见《评分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 1 价格分 (10 分)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 性磋商公告”内容。 2、评标报价计算方法 供应商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条件并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 供了有效证明时,其最后磋商报价将按照以上政策规定的计算 方法进行政策性扣除,所投产品被认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的,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 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后磋商报价×(1-6%);除上述情况 外,评标报价=最后磋商报价。扣除后的最后磋商报价为评标报 价。 综合评分法评审价格分时以供应商的评标报价为依据。 注: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联合会产品组成联 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 策。 3、价格分计算方法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评标报价)×10 分 注:价格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2 人员投入 (20 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少于 5人的不予计分。5人得 10 分, 每增加一名的得 2分,满分 20 分。(列出拟投入从业人员名 册,并在名册后依序附供应商为该员工缴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记录复 印件(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并同时具 备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期限内的该员工健康证明,否则不予计 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 配送运输能力 (10 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运输车辆少于 2辆的不得分。 拥有配送运输车辆 2辆的得 2分,每增加 1辆加 2分,满分 10 分。 注:专用配送车辆指厢式货车或面包车,其机动车行驶证标 注的核定载质量不得小于 1000KG。必须提供证明资料(供应商 3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 持有的有效车辆证明:行驶证正、副件,并附反映车辆整体特 征的彩色照片 2 张;如供应商租用其他社会车辆,除提供租用 车辆行驶证正、副件,并附反映车辆整体特征的彩色照片 2 张 外,还须提供租用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4 仓储能力 (10 分) (1)供应商在梧州市区内拥有专门从事仓储货物仓库, 仓 储面积在 100 ㎡以下的得 1分,100 ㎡~200 ㎡的得 3分,200 ㎡以上的得 5分(如为租用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复印件且合同限期自投标之日起计算不少于二年,否则该项不 计得分。须提供供应商冷库的地址信息和彩色照片以及相关证明 材料); (2)供应商在梧州市区内设有或租赁有冷库,库容在 30m³ 以下的不得分,库容在 30~50m³的得 1分,库容在 51~100m³的 得 2分,库容在 100 m³以上的得 3分(提供投标企业冷库的地 址信息和彩色照片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梧州市区内设有食品分拣中心,面积少于 30 ㎡的不得分,面积在 30~50 ㎡的得 1分,面积在 51 ㎡以上 的得 2分(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企业分拣中心的地址信息和彩色 照片)。 5 食品供应渠道能 力 (20 分) 供应商建立有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固定的供货渠道体 系,产品至少包含:大米类、米(面)制品类、蔬菜类、鲜肉 类、冻食品类、禽蛋类、水产品类、调味品类、牛奶类、食用 油类。每提供一项产品证明的得 2 分,满分 20 分。(投标时须 提供固定供货者相关证明材料:与固定供货者签订的协议、营 业执照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6 食品卫生及安全 保障 (30 分) (1)供应商购买本供应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每 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 100 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20 万 元的,得 1分;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增加 100 万元的,加 1分,满分 6分,以供应商投保的保险单和发票复印件为计分 依据(投标之日止已过期限的不得分); (2)供应商设置有食品检测室(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企业检 测室的地址信息和彩色照片);设置有农药残留检测等设备 (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或设备型号、照片等材料);设置不少 于 2人的检验人员(提供有效“食品检验工”的职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缺一项不得分,满分 6分; (3)供应商制订管理制度。且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制 度内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品库房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管理制度》、《食源性疾 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投诉受理 制度》、《食堂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一档(2分):供应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简单,可行性 一般; 二档(4分):供应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较全面,较完 整,较完善,可行性较好; 3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 三档(6分):供应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完整, 完善,可行性高,实用性强。 (4)供应商制订食品配送服务方案。方案应包含且不限于 以下内容:人员分工、食品安全承诺、服务内容、配送路线、 货物验收结算等。 一档(2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 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的方案一般; 二档(4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 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的方案较好、较详细; 三档(6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 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的方案完整,详细; (5)供应商制订食品问题处理应急预案。 一档(2分):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 内容的简单、一般。 二档(4分):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 内容的较具体; 三档(6 分):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 容的具体、全面、可行性高; 总得分=1+2+3+4+5+6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 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 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书面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种原材料价格,人员工 资,水电,燃料和管理等各项费用成本,以及税金、利润、运费等,应列表详细说明,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的,视为低于成本报价,投标无 效)。 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伪造、变造证 明材料的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中标后发现供应商存在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行为, 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并追究其责任和赔偿损失。 39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梧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 成交单位: 40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的对象范围:梧州市夏郢初级中学。 二、配送期限:合同期为一 年,即从 2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中标后一 星期入驻)。 三、履约金: 四、进校食品价格核定:实行货比三家,以梧州市内各农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大 型超市等选取三家(或以上)进行市场询价,以三家市场的零售价格的平均值作为进校食 品价格的定价上限参考值,询价结果须在采购前一个星期内经双方确定。 食品价格最终结算=结算比例×(梧州市内各农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 选取三家(或以上)市场食品零售价格的平均值) 五、质量保证 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 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 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六、验收: (1)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 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 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 或终止合同。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 41 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 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并在1小时内按质按量要求重新送达,不按要求送达 的取消其配送资格或扣除其质量保证金。 八、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1、交货期:按学校要求 。 2、交货方式:根据学校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 3、交货地点:学校指定地点。 九、结算方式:学校与乙方每月结算一次货款,同时由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十、违约责任 1、食品配送价格应不高于市场上同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如发现食品价格明显偏离市 场价格的,第一次责其整改,第二次则扣除 50%履约保证金,第三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并取消配送资格。 2、乙方应严格保证所供应的食品质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 致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赔偿及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根据其情节轻重不予退还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或取 消其定点采购供货资格: ①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业务 2 次以上(含 2 次)的; ②擅自提高物料的价格或未按规定给予优惠的; ③乙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 产品,一经发现食品存在以下具体情形之一的,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 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限的。 ④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⑤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42 ⑥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⑦定点有效期内,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行业经营资格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 4、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特别严重的供应商,除按以上原则处理外,甲方有权 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与学校结算货款,协调乙方与学校的关系,监督和检查学校食 堂安全卫生情况。 十一、合同的修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 合同条款做适当变更。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 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配送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方可 执行。 甲方(章) 20 年 月 日 乙方(章) 20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3 附件 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供 应 商 申 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年月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年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采 购 单 位 意 见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单位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4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节 价格文件格式 (用于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内容:价格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5 目 录 一、磋商报价表………………………………………………………………………页码 二、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页码 三、符合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页码 46 一、磋商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项号 服务项目 投标报价(结算比例%) 备注 1 2020 年“营养改 善计划”-食品 供应配送服务 % (例:梧州市内各农贸市场、蔬菜批发 市场、大型超市等选取三家(或以上) 市场询的食品零售价格平均值 1,则结 算比例=(1-供应商下浮百分比)× 100,若某供应商下浮 1 个百分点,则 在上面填空处填写 99,以此类推。 以梧州市内各农贸市 场、蔬菜批发市场、大 型超市等选取三家(或 以上)市场询的食品零 售价格平均值作为进校 食品的上限价,以此为 基础,供应商根据自身 经营情况进行报价。 说明:食品价格最终结算=结算比例×(梧州市内各农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大型 超市等选取三家(或以上)市场询的食品零售价格平均值)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各供应商必须就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 应文件无效。 3、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预算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4、若此表由多页构成的,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47 二、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格式自拟,没有请填“无”) 三、符合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 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非小型、微型企业无需填写或提供, 如提供则须按格式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 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48 2、属监狱企业的,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 提供;如提供,则须按格式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9 第二节 商务技术文件 (用于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内容:商务技术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0 目 录 (一)资格审查资料 (请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 项内容编列,应有页码) (二)商务文件 (请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 项内容编列,应有页码) (三)技术文件 (请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 项内容编列,应有页码) 51 附件一:磋商声明书 磋商声明书 致: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 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 人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 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服务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 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 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 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2 附件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承诺书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承诺书 致: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 动。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完全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 求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3 附件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 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4 附件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的竞争性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 称 备注: 注: 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 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 50%,但享有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 单位; 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5 附件五:磋商书 磋商书 致: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 授权代表 (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提交 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 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 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供应商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 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次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天(日历天)内。 4、如成交,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 务。 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请退回如下账号: 供应商(收款单位)名称 供应商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7、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6 附件六:商务响应表 商务响应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 序号 商务条款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说明 … …… 注: 1、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逐项响应。 2、本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 3、本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57 附件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8 附件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 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 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提交、磋商、签 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等。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 署的所有文件均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另出席截标会议及磋商时需随身携带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59 附件九:供应商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电话 服务周期(日历天) 合同价格(元)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本表后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2、本表可拓展并逐页签字及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0 附件十:技术响应偏离表 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 项号 项目或服务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说明 注: 1、供应商应对照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的主要内容逐条在“偏离说明”栏注明“正偏 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要求相同的为无偏离,所提供的服务高于采购要求的为正偏离,低于采购 要求的为负偏离。负偏离项数超过允许的项数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3、本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1 附件十一: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备注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磋商文件 3、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递交 5、评审及磋商 6、评审结果 7、合同授予 8、其他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二、其他要求: ★1、送货要求 ★3、安全责任要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