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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集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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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集团2020年商务楼厨杂用品的竞价-截止时间2020年5月11日

招标详情

牧原集团 2020年商务楼厨杂用品的竞价-截止时间2020年5月11日 发布时间:2020/5/6 22:37:13
计划备案号 MY2020050069 采购类型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 招投标 报价类型 含税含运费
结算方式 电汇 交货方式 送货上门
项目联系人 李佳 联系方式 16637728160
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币种 人民币
采购类型 协议采购 质保比例 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0/5/11 9:00:00 开标时间 2020/5/11 10:00:00
备注
采购物料信息
物料名称 单位 采购数量 质量标准
厨具 1.00 详见竞价文件质量标准项
标书下载
  • 点击下载 附件:牧原集团2020年商务楼厨杂用品类竞价文件.zip 大小: 120KB






牧原集团

2020年商务楼厨杂用品

竞价文件











竞 价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日 期:

目录

1、 竞价须知

2、 产品需求

3、 报价文件

4、 商务文件










一、竞价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

需求方

名 称:牧原集团各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牧原集团

电子邮箱:mygfwff@163.com

采购负责人李佳 联系电话:16637728160

技术负责人:孙孜君 联系电话:15893579083


2

项目要求

1、 竞价项目为一次报价,不接受二次报价。

3

竞价项目名称

牧原集团2020年商务楼厨杂用品项目

4

规格、数量

详见第部分

5

技术要求

详见第部分

6

交货、实施时间

合同订单签订后45日内完成交货。

7

质量保证期

不低于12个月。

8

付款方式及账期

货到付款,账期6个月

在账期内,若供应方资金方面出现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9

竞价人 资质要求

1)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资质证书齐全,且合法有效;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竞价会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条件

10

竞价有效期

180天

11

竞价文件 提交

牧原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提交,网址:

http://eps.muyuanfoods.com:10080/

备注:请新供应商在我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竞价。

12

竞价截止时间

2020年5119

13

开标时间

2020年51110

1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5

竞价结果公告

截止之日起7日内,在牧原电子采购平台公告竞价结果。

17

质疑与投诉

竞价人应在发现竞价存在不公平时向项目负责人提出质疑,负责人2日内答复。

投诉电话:16637728118 投诉邮箱:cgb@muyuanfoods.com



投标人须知

1、关于投标事项说明:

(1)要求供应商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竞价文件中所有需要完善的内容,若出现填写内容不全、价格核算错误、付款方式填写错误等方面的失误,视情况扣除供应商评分3-5分;

(2)投标文件必须内容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摘取竞价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本次投标无效;

(3)竞价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必须加盖公章,整体加盖骑缝章,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4)同一个竞价项目,拥有多个账户的供应商只允许用其中一个账户投标,否则本次投标无效。

2、投标方式:

牧原电子采购平台网上为唯一竞价渠道,网址:

http://eps.muyuanfoods.com:10080/

请在竞价截止时间内投标,逾期无法投标,特殊情况请联系项目负责人。

3.中标结果说明:

(1)供应商中标后获得供货权,具体合作量以项目决策为主

(2)未防止不良供应商骗取中标、诈标,供应商中标以后,在竞价有效期内,不予许供应商随意变更价格、付款方式等信息。

二、产品需求

(一)竞价项目一览表

1、自助餐厅面积约1315㎡,共容纳208人。
其中大厅可容纳172人,包房一16人,包房二10人,包房三10人,接待厅2个主要作为集团接待使用,针对客户为政府单位、往来企业。

备注:需求清单详情已记录在附件1

2、尺寸参考清单。

3、需求时间:

(1)自助餐区6月20日投入使用。

备注:1、最终采购量以我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质量标准:


1、后厨杂件区


名称

技术要求

备注

不锈钢类

不锈钢类材质为食品级304型号级别。

塑料类

食品级塑料,组成成分以原料为准,不要再生料

机械类

电机纯铜电机为准,机械上的易磨损件的以不锈钢为最佳

电子秤类

电子秤类秤的精确度和电子元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其他小件类

以具体产品规定标准为准

%1、 自助餐前厅

名称

技术要求

备注

制冷类产品

制冷类产品全钢铜管制作为准

不锈钢类

不锈钢类材质为食品级304型号级别

瓷器类

瓷质细腻度,硬度和亮度符合国家标准

其他小件类

工艺细腻符合相关制造标准

3、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第二部分质量标准部分执行

4、售后服务标准

产品质量问题(非人为)包退换

三、报价文件

1、 报价详细信息:

参考附件1:商务楼厨杂用品报价汇总表

四、商务文件

竞价方必须准确、完整填写以下文件

1、供应商信息调查表(格式详见附件5.1

2、账期说明(格式详见附件5.2

3、竞价函(格式详见附件5.3

4、廉洁诚信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5.4

5、综合物资供应商供货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5.5


五、评分说明

维度

质量

价格

售后服务

供应

标准

满足以上质量标准要求

同等质量标准下价格排名、付款方式

紧急响应、合作意愿、维修等

供货周期、库存、生产能力等

比例

35%

30%

15%

20%


附件5.1 供应商信息调查表

序号

项目/类别

企业基本信息

1

供应商名称

2

供应商类别

厂家/经销商

3

注册资金

4

营业范围

5

19年销售额

6

供应商资金实力(流转资金、是否有厂房、仓库、设施等)

7

厂家复工情况

(发货时间)

8

月产量/常备库存

9

合作客户

10

员工/技术人员

11

最大供货资金承受量











附件5.2 账期说明

致: :

为了促成双方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时进一步达成深度战略合作,我司现决定将结算账期做以下调整:

现我方供应家具类产品结算账期统一为 6个月。

即日起产生的所有业务以此账期为主。若公司资金周转方面有特殊情况共同协商。望知悉!



公司名称:

日期:

(加盖公章)





附件5.3竞 价 函

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需求方名称):

竞价人名称)为合法企业。我方就参加本次竞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竞价文件所有要求,认同并遵守贵公司的《牧原集团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竞价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按本次竞价总报价的10%向竞价发起人支付赔偿金。

三、如果我方竞价成功,我方将履行竞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竞价文件的各项承诺,并按合同约定承担我方责任。如果无正当理由不与需求方签订合同,我方愿意按本次竞价总报价的10%向需求方支付赔偿金。

四、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竞价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5.4廉洁诚信协议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加强廉洁诚信建设,促进友好长期合作,规范采购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谈判、招投标、竞价、签约、履约等)共同抵制商业贿赂、腐败、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反“公平、公正、简单、透明”合作精神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确立合作关系,并一致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1.行为准则

1.1.双方共同确认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采购业务活动不可或缺的合同文件,与相关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章制度、合同文件等关于廉洁诚信自律、公平交易、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等所有相关规定。

3甲、乙双方应对业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诚信教育,使其建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本协议项下乙方关联公司、分销商、基于履行甲乙双方合同而为乙方服务的第三方及上述主体的从业人员、代理人实施了违反廉洁诚信之行为的,均视同乙方自身之行为。

(4)本协议亦适用于甲方关联公司,即甲方关联公司享有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相同的、无差别的权利。

(5)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任一方实施了违反廉洁诚信之行为的,另一方应及时向对方公司举报,否则视为违约。

1.2.乙方承诺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从业人员或其亲友,包括但不限于:

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从业人员或其亲友提供任何回扣、礼品、礼金、微信/支付宝红包、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购物卡券、银行卡、充值卡、有价证券、好处费、感谢费、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等现金或实物。

②以任何形式组织甲方从业人员或其亲友参加宴请(经甲方事先同意的商业性会议除外)、娱乐、健身、培训、旅游以旅游为目的在风景区举行的活动等

③以任何形式为甲方从业人员或其亲友提供装修住房、手机等通讯工具、车辆等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安排工作或出国、旅游、借款、借物、充话费、报销个人费用、赠与/出售干股等变相给付财物之利益。

④利用第三方直接或变相贿赂甲方从业人员或其亲友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业贿赂行为

(2)乙方不得与甲方从业人员或其亲友共同成立公司等营利机构;乙方不得允许甲方从业人员或其亲友投资/参股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乙方应严禁甲方从业人员或其亲友以任何形式从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处获取不正当利益。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主动排查是否与甲方从业人员或其亲友存在关联关系或商业合作或经济往来,并如实告知甲方。

(4)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证件、文件、资料、数据、书面/口头陈述等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信息或隐瞒、无误导性陈述、无重大遗漏

(5)乙方应严格遵守向甲方提供的承诺、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等合作文件,按时、保质、保量供应货物合理报价,不存在商业欺诈,不以假乱真,不以次充好不偷工减料。

(6)乙方应全力支持甲方廉洁诚信建设甲方从业人员或其亲友存在索贿行为或相关暗示行为的,乙方必须拒绝并及时甲方审计部门如实举报(举报电话:17837751511;举报邮箱:sjb@muyuanfoods.com;微信公众号:廉洁牧原),经甲方查证属实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奖励。乙方满足甲方从业人员的索贿要求或虽然拒绝但未向甲方举报的,则乙方构成违约,乙方应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1.3.甲方应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业务人员及其亲友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分销商、基于履行甲乙双方合同而为乙方服务的第三方及上述主体的从业人员、代理人所提供的任何贿赂,包括但不限于:

①回扣、礼品、礼金、微信/支付宝红包、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购物卡券、银行卡、充值卡、有价证券、好处费、感谢费、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等现金或实物。

②宴请(经甲方事先同意的商业性会议除外)、娱乐、健身、培训、旅游以旅游为目的在风景区举行的活动等。

③装修住房、手机等通讯工具、车辆等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安排工作或出国、旅游、借款、借物、充话费、报销个人费用、受赠/受让干股等变相给付财物之利益。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业贿赂等。

(2)甲方从业人员或其亲友不得对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分销商、基于履行甲乙双方合同而为乙方服务的第三方及上述主体的从业人员、代理人等进行投资入股和参与利润分配。

(3)甲方不得与甲方业务人员的亲戚、朋友、战友等特定关系人进行业务或经济往来。

(4)甲方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探听或透露公司招标信息、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信息(名称、价格等)、评委信息等所有与评标竞标相关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

(5)甲方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力从事有偿中介或为其亲友等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

乙方明确知悉甲方从业人员及其亲友应遵守以上条款,若乙方发现甲方从业人员或其亲友存在违背上述条款之行为的应及时向甲方审计部门如实举报(举报电话:17837751511;举报邮箱:sjb@muyuanfoods.com;微信公众号:廉洁牧原),经甲方查证属实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奖励。

2.违约责任

2.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1.2.乙方承诺”(1)项中的任一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因实施贿赂行为而获得全部不当利益,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贿赂金额的10-100倍罚款或相当于自首次贿赂行为起至贿赂行为被发现时为止已发生的全部采购金额(即:期间已经实际支付+尚未支付的金额)15%的违约金(以二者较高者为准);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有权从对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分销商、基于履行甲乙双方合同而为乙方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的任何应付款项中直接冲抵

2.2.乙方违反本协议1.2.乙方承诺”2)项中的任一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因实施违反约定行为而获得全部不当利益,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自首次违反约定起至被发现时为止已发生的全部交易金额(即:期间已经实际支付+尚未支付的交易金额)的15%的违约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有权从对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分销商、基于履行甲乙双方合同而为乙方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的任何应付款项中直接冲抵

2.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外,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均有权视情节情重单方决定提高乙方保证金额度、终止/解除相关合同、终止合作关系、取消合作资格(拉入黑名单)等,且并不因此而向乙方或乙方上游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行为涉嫌犯罪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均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4.甲乙双方采购业务的变更或解除或终止,不影响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追究乙方责任。

2.5.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与甲乙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协议、意向书等文件中约定的廉洁诚信违约责任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3.其他

3.1.协议变更。

除非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修改,且经甲乙双方共同章确认,否则任何变更或修改对甲乙双方均无

3.2.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一方均应向本协议签订地(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章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本协议对本协议签署后及签署前乙方未主动告知的贿赂行为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对乙方的继承方持续有效。

3.4.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所执文本不一致的,以甲方所执文本为准

【声明】:甲方已充分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内容作全面、准确地理解,尤其是涉及乙方义务或责任的条款,且甲方已应乙方要求作了详尽解释和说明。乙方对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相应法律后果均已充分知悉、理解,无任何异议。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日 签订日期:

附件 5.5 综合物资供应商供货协议书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简单省心、高效共赢的合作原则,促使合作双方持续盈利,基业长青,甲、乙双方自愿签订供应商供货协议书。

一、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个“采购方”(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之间所签署的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严格遵守甲方的供应商管理制度(详见附件:《牧原公司综合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

二、违约责任

1. 甲方将乙方的廉洁诚信行为纳入甲方的供应商廉洁诚信档案,若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情形或出现其他不廉洁诚信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情况要求乙方交纳廉洁诚信保证金。双方就廉洁诚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继续合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约定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洁诚信协议》执行。

2. 若乙方违反《牧原公司综合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章第1条的,甲方不予认可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违反第2、3条,甲方有权依据情节轻重要求乙方交纳诚信保证金2000-10000元或加入黑名单,给甲方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 若乙方违反《牧原公司综合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第1-9条的,即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因产品包装不完善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履行维修、更换、退货、赔偿等补救措施,同时按照问题产品金额5-10倍交纳保证金。若未按照要求补偿,影响甲方生产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直接经济损失5000-20000元的,乙方一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竞价及采购等经济业务往来;甲方直接经济损失20000-50000元的,乙方两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竞价及采购等经济业务往来;甲方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的,乙方永久不得参与甲方竞价及采购等经济业务往来。

4. 若乙方违反《牧原公司综合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章第10条的,即乙方恶意抬价或在双方就价格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价格调整为由拒绝发货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3000元保证金;若乙方违反《牧原公司综合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章第11-12条的,即原材料价格根据市场行情下降后,乙方不按照约定给予降价的,甲方有权减少与乙方的年度合作量取消合作;若乙方违反《牧原公司综合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章第13条的,应向甲方交纳2000元保证金。

5. 若乙方违反《牧原公司综合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章第14条的,即甲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乙方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出现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等单方面严重违约或毁约等行为,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直接取消乙方当次中标资格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0-20000元的,乙方一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竞价及采购等业务往来;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20000-50000元的,乙方两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竞价及采购等经济业务往来;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的,乙方永久不得参与甲方竞价及采购等经济业务往来;若乙方违反《牧原公司综合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章第15条的,甲方将直接取消乙方合作资格,永不合作若乙方违反《牧原公司综合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章第16条的即乙方未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直接取消乙方当次中标资格;乙方如有违反甲方相关制度的,甲方有权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直接按照相应比例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且每次开始履行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当次合作。

6. 若乙方违反《牧原公司综合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章第3条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3000元保证金;合作期限内若出现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况要求乙方交纳3倍保证金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7. 若乙方违反《牧原公司综合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章第1-2条的,甲方有权减少与乙方的年度合作量取消合作;违若乙方出现违反《供应商管理制度》第章第3条情形的对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乙方需全额赔偿。章第4-6条情形的,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 乙方违反甲方关于供应商管理的其他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牧原公司综合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情形)时,甲方均有权选择拒绝与乙方合作或解除(终止)与乙方所签署的所有合同并依照本协议及相关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9. 乙方如有违反《牧原公司综合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的,甲方有权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直接按照相应比例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每次开始履行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当次合作。

三、保证

1. 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情形或出现其他廉洁诚信行为的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上述处理办法。涉及交纳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廉洁保证金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保证;乙方不予交纳/不按时交纳,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相应扣除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合作期间出现违约情形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乙方未按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均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后直接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廉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以冲抵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本协议中乙方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所签合同文件或承诺中相关责任的承担。

2. 乙方交纳的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廉洁保证金依照前述方法扣除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内及时补足;否则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有权付/拒付应支付给乙方的款。

3. 本协议一经签署,代表乙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甲方供应商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同时乙方完全认可乙方与各个“采购方”(即: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合作均无条件适用本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即在乙方与甲方关联公司进行合作时,甲方关联公司即享有与甲方在本协议中所享有权利相同的、无差别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支付、结算方式的选择权利和履约保证金的扣划处理等权利)。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一交易活动中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均有权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一切交易活动,或单方面变更付款、结算方式等相关交易规则,或直接扣划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处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且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均不因此等行为而承担任何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南阳市内乡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从自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双方书面终止本协议之日止。

%1、 其他

1.本协议所有上下限区间范围均包含上限数额。

2.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本协议书附件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牧原公司综合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

【声明】:甲方已充分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内容作全面、准确地理解,尤其是涉及乙方义务或责任的条款,且甲方已应乙方要求作了详尽解释和说明。乙方对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相应法律后果均已充分知悉、理解,无任何异议。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牧原公司综合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1.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物资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的活动,建立长期友好互惠共赢的合作关系,实现阳光采购,提高效率,保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以下统称“牧原”)供应低耗物资、大型固定资产等所有的供应商及其公司等人员。

章 物资供应制度


1. 为规范合同,保障双方权利,即日起,所有供应商与牧原公司(包括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均须签订书面合同,且书面合同未经合作双方共同签章确认均不生效(其中综合物资类的合同金额≤3万元的,以电子采购平台推送至供应商信息为准);

2. 若合同未签章生效相应供应商或牧原公司业务经办人员即擅自执行的,则该行为应视为系供应商单方行为或牧原公司业务经办人员的个人行为,且不视为牧原公司对相关合同的实际履行,牧原公司均有权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相应供应商或个人自行承担,与牧原公司无关;

3. 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订单\合同的交货时间交货,供应商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与牧原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延期。若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牧原公司正常生产又不予应急处理,牧原公司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


章 质量、价格管理制度


1. 供应商所供应产品符合生产企业标准及说明书等产品标示所标明的质量标准,并不低于产品注册/备案质量标准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质量要求(品牌、性能参数等)与质量协议等有冲突时,均以当次采购合同/订单为准;

2. 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品牌,如有更改,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电子版有效)告知牧原采购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3. 在牧原公司投入使用之前,若发现供应商相关证照不全、物料品牌不符及质量问题的,供应商承诺无条件退货,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产品;

4. 批量采购时掺杂部分残次品,经核实情况属实,供应商承诺无条件退货,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产品;

5. 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牧原公司用户投诉或影响牧原公司生产的,经双方调查确认属实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6. 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致使牧原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经双方调查确认后,供应商应承担牧原公司的全部损失;

7. 供应商保证采取安全、完整、便于保存、易于运输的包装方式,保持产品安全性、完整性最佳,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 供应商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产品三包服务、售后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产品自身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根据生产需求及时免费更换或者维修;若超出产品质保期,供应商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有偿服务(注:质保期自牧原公司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9. 有关赠货的约定:乙方应按采购合同/订单中约定的赠货数量,向甲方(或各收货人)免费提供与甲方(或各收货人)定购产品相同质量的同一产品作为赠货;

10. 供应商应本着合作共赢的理念,主动给予牧原更有竞争力的价格,供应商报价应具体、透明,包含详细的成本分析和分项报价,不得恶意抬价、联合抬价等;

11. 供应商应本着合作共赢的理念,在原材料发生变化的时候,主动予以价格调整;

12. 价格有调整时,供应商应在原有质量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发送调价函,并加盖公司公章,由牧原公司核算通过后执行;

13. 供应商不得出现报错价,出现合同、付款错误增加牧原公司管理成本;

14. 供应商参与竞价时应对报价负责,若取得供货资格,不得无故不予执行或变更价格;

15. 供应商竞价期间严禁通过各种途径打听或干扰评标;

16.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全面履行合同后且不再合作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退款申请,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依约无息退还。


第四章 售后服务


1. 甲方有紧急需求时,供应商能够做到及时响应,满足生产、发展需求;

2. 供应商能够结合使用需求定时提供增值服务(产品知识培训、使用指导);

3. 产品出现问题时不得出现推诿、找借口,不及时解决,态度恶劣等。


章 其他


1. 供应商应积极配合牧原公司做出的有利于双方合作共赢的事宜,如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等。

2. 供应商需站在提高养猪效益上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接到牧原公司的年度合作方案后,按照要求及时做出改进;

3. 供需双方合作,供应商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业务人员授权委托书,与牧原公司合作后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