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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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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古蔺县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古蔺县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5-07 17:53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古蔺县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525202000010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
代理机构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337号玉带龙庭门市二楼(即: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303号附2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任女士,0830-6663160
采 购 人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 泸州市古蔺县金兰大道15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0830-7211920
项目联系人 熊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830-6663160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5-07 17:53
项目包个数 1
开标时间 2020-05-06 09:30
中标日期 2020-05-06 15:3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0-04-10 17:06
总中标金额(元) 1623000
中标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古蔺县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规格型号:/;数量:1;单价:1623000元;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古蔺县鸿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泸州市古蔺县;中标金额:1623000.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计算,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200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黄芝栋(评标小组组长)、唐正文、王泽模、彭敬英、周庆(采购人代表)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本项目1个包,拟采购古蔺县政府机关食堂服务,预算金额:1627200.00元,服务时间3年,542400.00元/年;简要技术要求:采购米、面、油、肉类必须选择大型供货商(具体采购前,须将供货商资质等材料提交采购人审核),所有原材料必须保存采购清单等。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3年。
其它补充事宜
候选人公告链接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2c9240b47160b0e20171630ee7bc05a9.html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行业划分 H621
评审情况 附件
备注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项目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编号为:zjg202004502。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宜宾忆江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自贡黑凼口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绿膳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资格性审查未通过。
PPP项目标识
1 项目编号:5105252020000103 古蔺县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泸州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四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服务内容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0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1 第六章 采购项目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53 第七章 评标办法...................................................................................................................55 第八章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服务类).................................................. 65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拟对古蔺县政府 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 标。 一、项目编号:5105252020000103 二、招标项目:古蔺县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 1627200.00 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 1个包,拟采购古蔺县政府机关食堂服务,预算金额:1627200.00 元,服务 时间 3年,542400.00 元/年。(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2.1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食堂管理的内容。 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04 月 11 日 09:00 至 2020 年 04 月 17 日 18:00 在泸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 标资格不能转让)。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 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提醒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须密切关注网站信息,避免遗漏相关信息造成投标损失。 4 如果该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05 月 06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 337 号玉带龙庭门市二楼(即: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 303 号附 206)】。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及泸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 泸州市古蔺县金兰大道 153 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0-721192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 337 号玉带龙庭门市二楼 (即: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 303 号附 206)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830-6663160 2020 年 04 月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1个包,采购预算:1627200.00元(542400.00元/年*3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1个包,最高限价:1627200.00元(542400.00元/年*3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 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 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 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 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 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 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 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 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 诺。否则,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 4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 购范围 (实质性要 求)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 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 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 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政 策执行。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的,按照相关规定政策执行。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 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3%(以非现金形式交纳); 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 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为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凭履约保证金缴 纳凭证原件到采购单位财务室开具票据,凭开具的票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备注:缴款时须注明“古蔺县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泸州市政府 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8 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830-6663160。 9 开标、评标工作 咨询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830-6663160。 10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后,请 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830-6663160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 337 号门市二楼(即陶然路二段 303 号附 206)。 1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830-6663160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 337 号玉带龙庭门市二楼(即:陶然路二段 303 号附 206) 服务质量投诉:罗女士 0830-6663160 12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0-6663160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 337 号门市二楼(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 段 303 号附 206) 2.仅接受供应商一次性提出的质疑内容,逾期或二次提出的质疑内容将不予受 理。 3.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提出时间: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 出,逾期不予受理; 4.对评审过程的质疑提出时间: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 出,供应商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5.对评标结果的质疑提出时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6.供应商提出质疑须同时递交以下材料: (1)质疑函(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必 要的证明材料;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 和相关事项); (3)供应商报名回执(用于确定供应商是否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内容); (4)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 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 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古蔺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7203041 邮编:646500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5 招标服务费 1.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 准计算,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招标服务费。 16 备注 本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 标的采购人是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 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8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9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 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服务内容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服务类)。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 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 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 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 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 知和提醒。 7.4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3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 10 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 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 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 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注:提醒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须密切关注网站信息,避免遗漏相关信息造成投标损 失。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潜在投标人认为编制招标文件或提供服务 时需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准备的,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参观考察。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护照、国外认证证书 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 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 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 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 14.2 服务应答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 目的服务指标、内容和服务方案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包括下列 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3)服务内容应答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2 14.3 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 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 注: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仅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无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无 须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规定时间内递交的工本费缴纳证明材料; (6)证明投标人业绩或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7)服务内容及实施计划; (8)售后服务方案; (9)商务应答表;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4 售后服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6.2.1 正常评标后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解退: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 书发出之后 2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交填写完整无误的保 证金退还申请。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书面提交的保证金退还申 请后 3个工作日内,解退所有非中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6.2.2 采购失败后投标人的保证金解退:如本项目采购失败,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 当日书面通知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保证金 退还申请后 3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项目所有投标保证金。 13 16.2.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解退: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 内,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后 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所缴投标保证金。 16.2.4 遇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须暂缓解退投标保证金的:由代理机构向项目 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书面通知。待质疑、投诉、举报等处理结束后,代理机构 或财政部门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书面通知解退投标保证金。 16.2.5 非正常缴纳的临时投标保证金是指通过其他错误方式缴纳到泸州市政府采 购保证金专户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供经办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 明、缴款原始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经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无误后, 在 3 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退手续。非正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解退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 由该投标人承担。暂缓解退投标/履约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应立即书面通知项目所在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待质疑、投诉、举报等处理结束后,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 应当书面通知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解退投标/履约保证金。 16.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 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14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应分册装 订。资格性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投 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除外)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 其他证明材料。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 评标委员会评标。资格性投标文件内容缺失或模糊不清等原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 审查时无法通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2 投标人应按 18.1 要求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应分别包含正本和副本, 相应的电子文档(U盘)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如 未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 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 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其中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开标一览表应按以下投标资料清单单 独封装。 提交投标资料清单如下表:(未按此分册装订及密封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序号 名称 份数 备注 1 开标一览表 1 份 单独密封分装 2 电子文档(U盘) 1 份 内容包含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两部分的 Word 或 PDF 格式,单独密封分装 3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单独密封分装 4 资格性投标文件(副本) 1 份 单独密封分装 5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单独密封分装 6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副本) 4 份 封装在一个密封件内 注:(1)电子文档应保存为 Word 或 PDF 格式,否则导致在结果公示中录入服务承诺等 信息错误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资格性投标文件》应包含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若出现漏 装或装订在《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中的,仅以《资格性投标文件》装订的材料为准。 (3)《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应包含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以及专家评审所须的一 切证明材料,若出现漏装或装订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的,仅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 件》装订的材料为准,评审专家有权不对《资格性投标文件》装订的内容进行核对。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5 18.7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并逐页编码。 18.8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 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 目名称。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 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 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注明于 2020 年 05 月 06 日 09:30(北 京时间)前不得启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 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 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 收。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件一“递交投标文件签 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工作人员。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 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 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 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字样。 16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 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监督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 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参加。评审小 组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 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 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 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 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开标一览表”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写的,属于“投标文件组成明显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内容。(实质性要求) 22.6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7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 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 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 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 17 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 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 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 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 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 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 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 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 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 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 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中予 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 18 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 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到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 0830-6663160。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 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 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 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副本(一式两份)送采购 代理机构留存。社会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送至同级财政 部门备案。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830-6663160。 28. 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 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 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 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等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19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 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 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 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 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为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 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 目验收记录》在 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31.3 遇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须暂缓解退履约保证金的,由代理机构向采购 人出具书面通知。待质疑、投诉、举报等处理结束后,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向采购人出 具书面通知解退履约保证金。 31.4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市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但政府采购 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0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 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到项目所在地 财政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 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 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 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支付程 序为:按月考核支付款项。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7.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21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 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 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 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十、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4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 22 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本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 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24 资格性审查对照表 序号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注:1、投标人须将此表附于资格性投标文件首页(首页指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 之间),以便于参照进行资格性评审。 25 资 格 性 投 标 文 件 (封面格式参照第二章要求自拟) 26 一、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至第六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 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 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X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 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于较大金额罚款。 2、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 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 27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 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50000 元为标准。若供应商被处罚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0 元,但在行业内 部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金额的,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3、本承诺函与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承诺函分开单独承诺。 28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XX(投标人名称)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 权 XX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古蔺县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 目编号:5105252020000103)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 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人名称:XX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9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实质性要求)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XXXXXX(投标人名称)参加 XXXXXX(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 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30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格式不限,投标人自拟) 31 五、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 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XXXXXX(投标人名称)参加 XXXXXX(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 司 XXXXXX(投标人名称)及现任法定代表人 XXXXXX(姓名、职务)、主要负责人 XXXXXX (姓名、职务)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32 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 (格式不限,投标人自拟) 33 其 他 响 应 性 投 标 文 件 (封面格式参照第二章要求自拟) 34 评分对照表 序号 评分标准 投标文件中对应页 码 备注 注:1、投标人须将此表附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首页(首页指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封 面与目录之间),以便于参照进行评审。 2、本表为非实质性要求,如投标人未制作此表或未按要求进行装订将按评分细则 进行扣分。 35 一、投标函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古蔺县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5105252020000103,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XX(姓 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 宜。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 人民币:XXX 万元(大写:XX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其他响应性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壹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一式壹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XX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通讯地址: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传 真:XXXXXX 日 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投标函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36 二、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书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XX(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本 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失信行为的有 XX 次。 (四)本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 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XX 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1.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 行惩戒。 2.此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 3.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注:本承诺书为实质性要求。 37 三、知识产权承诺书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服务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我公司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在此郑重声明,将在中 标后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公司将提供开发接口和 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我公司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承诺书为实质性要求。 38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古蔺县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XX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报价 (万元) 履约时间 服务地点 备注 1 2 3 …… 投标报价:XXX/年 三年投标报价合计:XXXX 大写:XXXX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服务实施、人员工资、人员 培训、税费、保险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等。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表格不足的可自行增减。 4、除按第二章要求单独提供的“开标一览表”外,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正、 副本中也应当包含“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开标一览表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39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XXXX 项目名称:XXXX 格式自拟。 注:1、投标人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 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 等。 投标人名称: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40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XXXXXX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应答 1 2 3 … 注: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商务要求列入此表并逐一进行应答。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实质性要求。 41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编号:XXXXXX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投标人名称: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42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XXXXXX 年份 甲方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 收 备注 注:1、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2、须提供合同/协议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投标人名称: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43 九、服务内容应答表 项目名称:XXX 项目编号:XXX 序号 招标文件服务内容要求 投标文件服务内容应答情 况 响应/偏离 备注(页码) 注: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的内容逐一列入 此表应答。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为方便评审,投标人需在备注栏中填写佐证材料或服务应答描述对应的 位置(页码),未填写导致评标专家误评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被评标委员认 为该条服务应答负偏离的风险。 投标人名称: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实质性要求。 44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XXXXXX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服务 人员 注:以上人员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投标人名称: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实质性要求。 45 十一、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申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 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3、如不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条件,可不提供此函,并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 效性。进口产品不享受小微产品优惠政策。 4、只对小微产品或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进行政策性优惠,请供应商落实相关政策 如实填写,以防错误承诺带来的被认定为以虚假材料投标风险。 46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 单位的 XXXXXX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得提供本声 明函。 47 十三、服务实施方案 (格式不限,投标人自拟) 48 十四、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内容 (格式不限,投标人自拟) 49 附件一: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项目名称:古蔺县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5105252020000103 开标时间:2020 年 XX 月 XX 日 XX:XX 开标地点: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序号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保证金 递交数量 1 XXX 2020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 电话:XXX 现金□ 正本:资格性投标文件 XX 份;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XX 份; 传真:XXX 转账√ 副本:资格性投标文件 XX 份;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XX 份; 手机:XXXX 保函□ 开标一览表:XX份; 其他□ 电子文档:XX 份。 签收人: 备注:1、本表由递交人自行打印;2、本递交表一式两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 “递交时间”、“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 50 第四章 投标人和服务内容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 录。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2.1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食堂管理的内容。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 缴纳本次采购所需工本费; 3.2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 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50000 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 似效力要求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1)营业执照副本(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 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①在有效期内;② 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 件加盖公章)。 注: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仅提供具有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形式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证 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材料。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制度; 提供财务会计制度和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或提供近 1 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加盖公章); 自公司成立日期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 1 年无法 提供的,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单位能力情况说明或等同效力的其他证 明材料或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免税企业须提供 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自公司成立日期 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 3 个月的,应提供增值 税缴纳申报表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承诺函。 6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 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 7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餐饮 服务/餐饮管理/食堂管理的 内容;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52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1、提供缴纳本次采购所需的工本费证明材料,并加 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现场参加投标,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无需提供授权 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本章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 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 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 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4、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三表一附注”、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内容。 53 第六章 采购项目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 1 个包,拟采购古蔺县政府机关食堂服务,预算金额:1627200.00 元,服务时间 3年,542400.00 元/年。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采购米、面、油、肉类必须选择大型供货商(具体采购前,须将供货商 资质等材料提交采购人审核),所有原材料必须保存采购清单; 2、每餐保证足量供应 100-400 人就餐,提供 6个以上菜品(至少 3个荤菜), 5菜 1汤,并严格确保饭菜质量; 3、按照国家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准时开餐; 4、提供不少于 2名厨师,2名墩子,4名服务员(提供具体指派人员证明材 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5、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服务人员的,须无条件服从(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6、具备办理就餐卡及具有就餐卡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 1名。 (二)其他要求 1、提供中标供应商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其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 关规定完善各种社会保险,提供中标供应商雇佣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均由中标供 应商支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缴纳。中标供应商与雇佣人员 发生劳动争议、安全事故及工伤事故后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 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2、中标供应商有较强的食品安全管理意识,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自查 自纠,能主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检查。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中 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调查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3、中标供应商全体人员应按规定在县级以上疾控中心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 明,并熟悉食品安全法,能正确操作餐饮服务相关流程。 三、商务要求 54 1、服务地点:古蔺县政府机关食堂; 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3年; 3、付款方式:按月考核支付款项; 4、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5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 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 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 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56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 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 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 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 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 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 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 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 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 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 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7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 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 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 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 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 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 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本项目不适用),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 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 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本项目适用),评标结果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58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 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 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 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 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 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 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59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 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以 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 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 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 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60 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 位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 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 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 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 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投标报价、具体实施方案、管理能力、售后服 务方案、履约能力、投标文件规范性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 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 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 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 61 评审。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100 分制)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 注 1 投标报价 10% 10分 投标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此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 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注: 1.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对于非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制造、监狱企业产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 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原件。 共同评审 因素 2 具体实施 方案41% 41分 1、服务质量保证体系(15分):服务质量管理措施 (信息反馈渠道、责任追究制度等)、服务质量管理 目标、服务质量问题处理预案、服务质量投诉电话设 置、应急预案等五项内容完整、合理且符合实际的得 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每项内容里有一处 不合理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存在复制其他项目现 象的扣3分,扣完为止。 2、项目组织管理(9分):项目组织架构合理、人员 分工和员工考核制度、项目运行管理制度等三项内容 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考虑周全,逻辑清晰且能保证 本项目有效运行的得9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 每项内容里有一处不符合实际或可操作性不强的扣3 分,扣完为止。 3、安全管理方案(9分):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的安 全技术措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等三项内容符合本项 目实际情况,考虑周全,逻辑清晰的得9分,每有一 项内容缺失扣3分,每项内容里有一处不合理或不符 合本项目实际或存在复制其他项目现象的扣3分,扣 完为止。 4、实施方案(8分):综合考虑职工的营养需要、当 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 准和配餐方案;制订每周食谱;有明确的洗手、消毒 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做 好地面防滑;以上四项内容完整、合理且符合实际的 得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每项内容里有一处 不合理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存在复制其他项目现 象的扣2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 审因素 62 3 管理能力 22% 22分 1、根据本项目特殊情况制定详细的餐厅日常工作制 度、个人卫生管理制度、餐具卫生管理制度、餐厅设 施设备保养制度、后厨日常工作制度,每提供1项得2 分,最多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对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相关经验人员, 每提供一名相关经验人员的得2分,最多得4分。(提 供劳动合同、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得 分。) 3、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 作规范》的得3分。(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4、承诺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 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的得 3分。(须提供承诺函和制定具体的培训时间,内容 计划。) 5、承诺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加工腐败 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健康的食物的得2 分。(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共同评审 因素 4 售后服务 方案19% 19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 服务体系、食品安全保障、承诺24小时提供电话服务、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其他有利采购人的承诺)进行综 合评审,内容完整、合理且符合实际的得15分,每有 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每项内容里有一处不合理或不 符合本项目实际或存在复制其他项目现象的扣3分, 扣完为止。 售后服务机构设置:为保障本项目实施及有效运行, 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5日内 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得4分。(提供场 地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加盖鲜章得分)。 共同评审 因素 5 履约能力 6% 6 分 投标人 2016 年以来,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注:提供合同/协议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鲜 章,原件核查得分。 共同评审 因素 6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每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审 因素 注:以上内容要求提供承诺函的,须单独出具承诺并加盖鲜章得分。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3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 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本项目不适用),评标 结果按评审价(投标报价扣除政策性优惠)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价相同的并 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 应商;评审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 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技术 指标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 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 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64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 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65 第八章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服务类) (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甲 方: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人) 乙 方:XXX(中标人) 甲方委托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古蔺县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项目进行采购,于 2020 年 XX 月 XX 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古蔺县政府机 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 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古蔺县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3. 具体内容:XXXX。(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 XXXX 元(大写:XXXX)。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 付款方式:按月考核支付款项; 2. 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 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甲方指定的财政专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到 甲方财务室开具票据,凭开具的票据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3. 待乙方履约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 验收记录》在 5 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乙方签订合同时缴纳的履约保证 金。 三、合同期限/服务时间、服务/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1. 合同期限/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3年; 2. 服务地点:古蔺县政府机关食堂; 3. 交付方式:XXX(此条为一般条款,具体以政府采购计划规定为准)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本部分具体条款应来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1) (2) (3) (4)…… 66 五、履约验收 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 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 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 收。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甲方采购文件与 乙方投标文件中按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 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 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 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 如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双方应在《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 相应栏目签署服务质量验收合格意见。 4. 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 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六、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1、 2、 3、……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定期核 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 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不定期考评。 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减付应付款项或扣除履 约保证金。 3. 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 指派人员: 电话: 5.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7 6. 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7. 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8.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9.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 合处理投诉。 10. 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 督。 11.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12. 甲方、代理机构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 保密。 13.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 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如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 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股)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10%的违约金,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 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 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并限期 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按 第七条第 2款进行处理。 4. 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 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 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 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 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 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 68 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 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6.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 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 准收取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代理机构、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 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代理机构、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 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 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 1. 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 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 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 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 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 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 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 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 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 过本合同金额的 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 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3. 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 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十二、其它事项 1. 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 (2) (3)…… 69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股)执一份。 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 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见证方 (印章): 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2 服务应答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指标、内容和服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6.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8. 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 30. 补充合同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 履行合同 35. 验收 36.资金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十、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资格性审查对照表 一、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至第六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具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投标人名称:XXXXX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 2、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 3、本承诺函与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承诺函分开单独承诺。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XX(投标人名称)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XX(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人名称:XX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年XX月XX日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实质性要求)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五、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函 二、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书 三、知识产权承诺书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古蔺县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XX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报价 (万元) 履约时间 服务地点 备注 1 2 3 …… 投标报价:XXX/年 三年投标报价合计:XXXX 大写:X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服务实施、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税费、保险和招标文件规定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4、除按第二章要求单独提供的“开标一览表”外,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也应当包含“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XXXX 注:1、投标人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XXXXXX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应答 1 2 3 … 注: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商务要求列入此表并逐一进行应答。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日期:XX年XX月XX日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投标日期:XX年XX月XX日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甲方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1、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2、须提供合同/协议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投标日期:XX年XX月XX日 九、服务内容应答表 项目名称:XXX 项目编号:XXX 序号 招标文件服务内容要求 投标文件服务内容应答情况 注: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的内容逐一列入此表应答。否则,按照无效投标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为方便评审,投标人需在备注栏中填写佐证材料或服务应答描述对应的位置(页码),未填写导致评标专家误 投标日期:XX年XX月XX日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XXXXXX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服务 人员 注:以上人员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投标日期:XX年XX月XX日 十一、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申明 投标日期:XX年XX月XX日 投标日期:XX年XX月XX日 十三、服务实施方案 第四章 投标人和服务内容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采购项目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2、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 4. 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 注:以上内容要求提供承诺函的,须单独出具承诺并加盖鲜章得分。 5、 废 标 6、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服务类) 乙 方:XXX(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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