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如有不符合下述任一资格要求,则判定不具备资格,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需具备食品销售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需提供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期间签署的同类业绩合同金额累计不低于80万元。(合同关键页需包含服务内容、合同年限、合同金额、双方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如合同中未明确合同金额的以发票复印件累计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的或破产状态的;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为骗取中标的(裁决发布);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惩罚期内的;按照河北移动负面行为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约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惩罚期内的;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