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委托,就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米面油调味品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编号:QZGX20200058
项目名称: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米面油调味品配送项目
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二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 |
1 | 食堂米面油调味品配送 | 1 | 项 | 110万元 | 1年 |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5.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
四 、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无须报名。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正式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login.zcygov.cn/login)获取采购文件。其他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kecheng.gov.cn)免费下载。
五、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4、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联系电话在投标当天保持通信畅通,因通信问题无法联系到投标人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8日 9:30:00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七 、开标时间:2020年5月28日 09:30:00
八 、开标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弈谷文体城二区17幢301室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九 、其他事项: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衢州市柯城区政府采购监管处投诉(联系电话:0570-3028506)。
十、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0-302652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18757008476
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弈谷文体城二区17幢301室。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0506定)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米面油调味品配送项目.doc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米面油调味品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QZGX20200058
委托单位: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编制人: 审核人: 业主审核: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5985679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0
1
5
6
7
HYPERLINK \l "串通投标的情形" 八、 串通投标的情形 17
HYPERLINK \l "废标的情形" 九、 废标的情形 18
8
20
HYPERLINK \l "质疑与投诉" 十二、 质疑与投诉 21
HYPERLINK \l "法律责任" 十三、 法律责任 22
23
十五、其他 23
4
第四章 合同文本 30
36
36
二、资格审查文件 37
HYPERLINK \l "技术资信文件格式" 三、技术商务文件格式 42
HYPERLINK \l "商务文件格式" 四、报价文件格式 44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 47
47
47
47
47
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委托,就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米面油调味品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编号:QZGX20200058
项目名称: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米面油调味品配送项目
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二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 |
1 |
食堂米面油调味品配送 |
1 |
项 |
110万元 |
1年 |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
四 、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无须报名。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正式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login.zcygov.cn/login)获取采购文件。其他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kecheng.gov.cn)免费下载。
五、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4、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联系电话在投标当天保持通信畅通,因通信问题无法联系到投标人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8日 9:30:00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七 、开标时间:2020年5月28日 09:30:00
八 、开标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弈谷文体城二区17幢301室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九 、其他事项: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衢州市柯城区政府采购监管处投诉(联系电话:0570-3028506)。
十、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0-302652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18757008476
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弈谷文体城二区17幢301室。
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5月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2 |
项目名称 |
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米面油调味品配送项目 |
3 |
采购预算 |
约110万元 |
4 |
最高限价(结算率) |
米面油最高限价(结算率)为95%; 调味品类最高限价(结算率)为90%。 |
5 |
服务期 |
1年 |
6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
7 |
投标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 |
供应商请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文档。 (3)投标文件均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
8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5月28日09:30:00(北京时间) |
9 |
开标地点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弈谷文体城二区17幢301室 |
10 |
开标时间 |
2020年5月28日09:30:00(北京时间) |
11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合同。 |
12 |
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
13 |
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装有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密封邮寄到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弈谷文体城二区17幢301室)招标代理部收,或以加密压缩文件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306643143@qq.com(压缩文件命名为投标项目编号和投标单位简称,按接收方邮箱收件箱所显示时间为准。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邮箱:306643143@qq.com)。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将退还。 |
14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供应商自动放弃。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5 |
招标结果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16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
17 |
联系人 |
郑女士 |
18 |
联系电话(传真) |
18757008476 |
19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0 |
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示发布网址 |
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kecheng.gov.cn)。 |
21 |
注意事项 |
1.所有询标流程,均在线上完成,请各投标人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请提前检查“政采云”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已勾选上。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 2.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只需自备电脑在规定时间前进行在线解密文件即可。 |
投标人须知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定义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投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备、软件、技术资料及使用手册等。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特别说明:
▲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负责人)所拥有。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进行相应赔偿,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关于中小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9.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9.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9.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9.4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查询记录(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提供以上材料的投标人将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优惠。
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文本;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评标办法及开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不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编制
总体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形式
12.4.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制作的备份文件。按照“13.投标文件的组成及份数”要求制作。
★ 注:若政采云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正常解密,则该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份数
投标文件(包含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均分为【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资格审查文件】(封装成一袋。)
▲投标函;
投标人资格声明;
有效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书。
【技术商务文件】(封装成一袋。)
评分索引表;
2017年1月1日以来在企事业机关单位配送供货服务的成功案例合同(配送服务内容必须包含米、面、油或调味品类)复印件;
认证体系复印件(如有);
供货能力相关证明;
配送车辆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请参照评分标准);
实施方案:投标人对采购服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含运行方案、管理方针、管理目标、仓储情况、难点要点分析等);
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送货配备、产品质量的保证等);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投标人企业制度;
应急实施方案(临时突发性特殊采购、急件采购、大宗采购等服务项目);
供货保证措施及承诺;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退货服务方案及承诺;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诺;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
【报价文件】(封装成一袋。)
▲开标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查询记录, 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提供);
注:1.上述内容所涉及到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造成的废标、不得分等后果自负。
2.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文件内容顺序编写投标文件(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编写),因内容不齐混乱造成的废标、不得分等后果自负。以上内容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格式自拟。
3.▲授权委托书、投标函等必须按规定盖章或签字。
4.投标文件制作说明: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
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或加密压缩文件邮件形式递交存储,由供应商决定是否递交,并自行承担不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风险。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指定的第三方中间件和插件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文件。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报价中必须包含人工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 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18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或发送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逾期不予接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20.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原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0.5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投标无效的情形
21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21.1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2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有效授权的;
21.3招标文件中有▲处条款投标人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21.4资格审查或技术商务文件中包含报价的;
21.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6招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件条件的;
21.7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8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1.9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1.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11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
21.1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21.1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启用后,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串通投标的情形
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废标的情形
23.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3.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3.2出现影响采购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会。
24.2电子投标文件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2)由采购人代表评审资格审查文件,若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终止其参与投标资格。
25.评标委员会
25.1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5.2在评标期间,若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6.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6.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6.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经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7评标
27.1评定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人。
27.2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期间,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7.3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定后,向招标人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定结果报告,并按评定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28.定标
本项目确定2家中标单位(由两家中标单位轮流向采购人供货,具体配送方式参照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9.保密
29.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9.2投标人对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授予合同
30.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30.1评定结果经采购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签订合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直接签订合同后生效。在有合理证据证明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30.4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5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0.6中标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3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供应商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2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
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提出质疑的日期。
32.3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法律责任
3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
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4.3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4.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4.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4.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36.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50%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
36.1收费标准如下:
36.2评委费、场租费等费用按实结算。
36.3以上费用不在报价中单列,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
36.4招标代理服务等费用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由两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总费用的50%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十五、其他
37.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38.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实行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企业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查询记录),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
39.联系方式:所有与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面联系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弈谷文体城二区17幢301室
邮编:324000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答疑咨询电话:18757008476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
1.配送产品:米面油调味品类的定点采购及配送。
2.配送规模:其中米、面类约230公斤/天;非转基因各种植物食用油类约100升/每天;调味品类若干;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3.服务范围:每日三餐以及不定期的客餐、包厢服务。不定期的客餐、包厢服务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在30分钟内将货物送达。
4.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若中标人的供货要求经多次整改仍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供货方式:本项目选择两家中标单位,两家中标单位轮流供货,送货顺序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半个月(每半个月指每月1日至15日,16日至月底来划分,中标人不得计较假期问题)轮流配送(配送方式:例如中标人1配送本月上半个月,中标人2配送本月下半个月并接着配送次月上半个月,中标人1则配送次月下半个月,以此类推)。经采购人确认米、面、油、调味品出现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或向另外中标人处购买。
二、配送具体内容清单及质量要求
米、面、油 |
|||
类别 |
等级 |
要 求 |
指 标 |
米 |
一等 |
要求米粒要饱满,颗粒没有生霉,无其他杂质、碎米等。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大米要有质检报告。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 |
水分≤14.5%;碎米总量≤30.0%;小碎米≤2.0%;不完善粒≤4.0%;最大限量杂质≤0.30%;糠粉≤0.20%;矿物质≤0.02%;带壳稗粒≤50(粒/Kg);稻谷粒≤12(粒/Kg),加工精度,标样对照;色泽、气味、品味正常。 |
面粉 |
一等 |
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含水量应在12-13%之间,颜色正常,每一批次面粉要有质检报告;GB8607国家标准。 |
水分≤14%;灰分(以干物计)≤0.70;含砂量≤0.02面筋质(以湿重计)≥26.0;磁性金属物≤0.003g/kg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过氧化苯甲酰≤0.06g/kg粗细度CB36号筛全通,CB42号筛留存≤10.0;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气味、口味正常。 |
油类 |
非转基因的各种植物食用油类(不含各种调和油),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每一批次油类采购要有质检报告。 |
杂质≤0.05;水分及挥发物≤0.05;酸价≤0.20MgKOH/g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Y30R3.0;烟点≥215℃ 过氧化值≤10Meq/kg;冷冻试验(0℃冷藏5.5h以上)澄清、透明;透明度澄清、透明;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 |
|
备注:1、经过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测合格的货物; 2、通过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的货物且货物包装具有SC认证标志; 3、以上所列品种并非所有供货品种,未列品种的质量要求必须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
调味品 |
||
序号 |
品名 |
质量要求 |
1 |
酱油 |
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
2 |
味精 |
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
3 |
食醋 |
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
4 |
食盐 |
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
5 |
酱腌菜 |
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
6 |
酱类 食品 |
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
7 |
淀粉 制品 |
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
8 |
咸蛋 |
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
9 |
皮蛋 |
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
10 |
芝麻 |
色泽鲜亮、纯净,外观白色,大而饱满,皮薄,嘴尖而小。 |
11 |
腐乳 |
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行整齐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无任何其他异味,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
12 |
大豆 |
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
13 |
花生 |
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种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
14 |
火腿肠 |
外包装,完整无缺,无胀袋、漏气现象。有香肠固有的香味,肠衣紧贴肠肉,肠体干燥,有弹性。 |
15 |
冰糖 |
块行完整,颗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
16 |
黄酒 |
酒液应呈黄褐色或红褐色,清亮透明,允许有少量沉淀。符合国家标准GB/T13662、GB17946等。 |
17 |
料酒 |
颜色为浅黄色或紫红色,酒液应该清澈透明、无沉淀混浊现象、无悬浮物,开瓶后应该能嗅到浓郁的香味,其酒精含量低,入口无辛辣、苦涩等异味。 |
18 |
耗油 |
应呈半流状,稠度适中。久贮无分层或淀粉析出沉淀现象。质量以呈稀糊状,无渣粒杂质,色红褐色至棕褐色,鲜艳有光泽,具特有的香和酯香气,味道鲜美醇厚而稍甜,无焦、苦、涩和腐败发酵等异味,入口有油样滑润感者为佳。 |
19 |
麻油 |
呈棕红色至棕褐色,清澈透明。具有芝麻油特有的浓郁香味,口感滑爽,无任何异味。 |
20 |
榨菜 |
表面和裂缝处的辣椒粉分布均匀,色泽鲜红菜块本身青翠而呈淡褚色;菜块大而均匀,菜皮和老筋修净,光滑圆整,无黑斑烂点,无泥沙杂质。有扑鼻咸辣香气的,捏菜块坚实柔软,搓无发酥、发滑现象,撕开菜块,块肉断面水分少。 |
21 |
干辣椒 |
光泽度较好,较干,表面没有虫斑,颜色呈暗红色,尝一尝,有浓烈的辣味。 |
22 |
胡椒粉 |
具有纯正浓厚的胡椒香气,味道辛辣,粉末均匀,用手指头摸不染颜色。 |
23 |
辛辣料 |
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
备注:1.所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实行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以上所列品种并非所有供货品种,未列品种的质量要求必须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
三、结算方式
在中标人正常供货的情况下,在供货期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实际购买的食堂米面油调味品类数量计算货款,原则上按两个月结算一次(先供货后结算,节假日顺延)中标人与采购人核对当月账务并将双方确认的销售发票递交采购人,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发票支付给中标人。
四、供应物品的报价
1.投标报价(结算率)的确定:
本项目报结算率,米、面、油最高限价(结算率)为95%,调味品类最高限价(结算率)为9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在服务期限内中标结算率报价为固定不变,无论市场价格怎么变化,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进行变更。报价应包含中标人提供货物价款、人员的劳务(劳动、社会、医疗、安全)、仓储费、装卸车费、途中运输费、途中损耗费、检测、验收费、保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价中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2.定价原则:
价格确定方式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取到即止。
①以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民生价格中该种米面油调味品的价格(各超市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若当日无价格的则往前推最接近此日期的为准。
②网上无价格信息的,则由采购人的采购部门和中标人从衢州市南湖菜市场、松园菜市场或荷花菜市场中任选两家零售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③以上全无的,则由采购人的采购部门从衢州市区大型超市(大
润发、东方总店、永辉)中任选两家零售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结算价=结算基准价×中标人结算率。
结算基准价、结算价采用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询价时间: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或者根据市场行情变化由采购人的采购部门和两家中标单位共同询价。
五、货物的质量要求
1.经过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测合格的货物。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外包装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通过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的货物且货物包装具有SC认证标志。
3.米、面制品、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4.通过食品质量感官鉴别包装内产品及无包装产品,依靠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等鉴定食品的外观形态、色泽、气味、滋味和硬度(稠度)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5.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六、配送及验收要求
1. 采购人提前1天将次日采购清单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收到订货通知后,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供货。
2.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中标人应在接到订单当日内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3.采购人临时急需中标人供货,中标人应按要求在30分钟内作出响应并配送到位。
4.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30分钟内送达。
5.中标人将订单内所需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双方就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确认后填写交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6.中标人应按国家质量卫生标准供给采购人所需的米面油调味品,采购人对送达的米面油调味品当场进行抽查、验收,如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卫生安全等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作拒收或退货处理,中标人应及时办理退货或及时补足符合要求的该物资。如已经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进行索赔。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超越范围以外供货,不得搞商品搭售的;
2.中标人不得开具虚假税务发票;
3.中标人不得向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馈赠任何物品、现金等;
4.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米面油调味品类定点供应的采购、验收、退还等工作;
5.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中标人都必须按照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6.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7.米、面、油、调味品类配送由两个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商品(采购人如有临时安排供货的,中标人不得无故抬价,必须按照当日所报的结算基准价供货),所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的结算基准价,采购人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市场对产品价格进行核实,发现中标人所报货物存在虚报价格(指所报价格高于当日结算基准价)的,按违约条款处理。
八、安全责任
中标人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第四章 合同文本
(以实际签订的条款为准)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乙方为甲方 食堂米面油调味品配送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供货结算率
标项 |
配送产品 |
配送服务范围 |
结算率(%) |
备注 |
一 |
米、面类、非转基因各种植物食用油类 |
|||
二 |
调味品类 |
|||
注释:结算率是指在合同中,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给出最终报价的费率(此合同各标项为两家供应商所报费率的平均费率)。 |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间由两名中标人轮流配送。在合同履行过程,甲方可根据实际供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并对乙方进行考核。经甲方考核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上报上级部门并经财政审批同意后,可续签一年。
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若乙方的供货要求经多次整改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结算方式
1.乙方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给甲方。
2.在乙方正常供货的情况下,在供货期间,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实际购买的食堂米面油调味品数量计算货款,原则上按两个月结算一次(先供货后结算,节假日顺延)乙方与甲方核对当月账务并将双方确认的销售发票递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支付给乙方。
3.定价原则:
价格确定方式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取到即止。
①以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民生价格中该种米面油调味品的价格(各超市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若当日无价格的则往前推最接近此日期的为准。
②网上无价格信息的,则由甲方的采购部门和乙方从衢州市南湖菜市场、松园菜市场或荷花菜市场的零售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③以上全无的,则由采购方的采购部门从衢州市区大型超市(大
润发、东方总店、永辉)中任选两家零售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结算价=结算基准价×中标人结算率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4.询价时间: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或者根据市场行情变化由甲方的采购部门和两家中标单位共同询价。
四、配送及验收要求
1. 甲方提前1天将次日采购清单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订货通知后,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供货。
2.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日内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3.甲方临时急需乙方供货,乙方应按要求在30分钟内作出响应并配送到位。
4.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30分钟内送达。
5.乙方将订单内所需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就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确认后填写交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6.乙方应按国家质量卫生标准供给甲方所需的米面油调味品,甲方对送达的米面油调味品当场进行抽查、验收,如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卫生安全等要求的。甲方有权作拒收或退货处理,乙方应及时办理退货或及时补足符合要求的该物资。如经甲方确认配送米、面、油、调味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向另外中标人处购买。如已经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壹万壹仟元 整(¥11000),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六、货物的质量要求
1.经过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测合格的货物。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外包装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通过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的货物且货物包装具有SC认证标志。
3.米、面制品、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4.通过食品质量感官鉴别包装内产品及无包装产品,依靠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等鉴定食品的外观形态、色泽、气味、滋味和硬度(稠度)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5.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七、安全责任
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甲方员工因食用食堂米、面、油、调味品类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或其他事故,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乙方除需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如为甲方加工过程中造成的问题,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货物质量要求的;
(2)乙方提供货物的数量、规格、品牌、产地等不符合采购要求的;
(3)乙方超越甲方所提供的清单以外供货,搞甲方所需商品清单以外的商品搭售的;
2.货物在包装等方面有瑕疵,但不影响食用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处理:
(1) 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瑕疵程度,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对甲方提出的供应要求,乙方应及时组织货源,并在约定的时间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生延误,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员工就餐,乙方按每次3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超过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如发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供货延误,可能会影响食堂为员工提供就餐的,甲方有权临时从第三方渠道组织进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服务纠纷,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处理。处理完毕之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
6.乙方未按供应物品的报价要求向甲方提供供货价格报价的,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以此类推。超过十天未提供供货价格报价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7.发现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虚报价格(指所报价格高于当日结算基准价)的,乙方须退还货款差价,按差价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超过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8.如乙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同,应于两个星期前函请甲方解约,等甲方重新确定供应商后,甲方才同意解约,并书面通知乙方解约。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后,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9.甲方员工因食用食堂饭菜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或其他事故,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乙方除需负担全部的医药费并承担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乙方不得开具虚假的食品税务发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11.甲乙双方应建立良好的供需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任何物品、现金等。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12.因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对合同进行修订时,应当终止或修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3.违约金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九、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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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同的变更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原则性条款不允许修改。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发生违约责任条款中应当终止合同的情形时,可以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十二、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但不包括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政府部门政策调整等。
2.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3.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继续履行或中止合同的相关事项。
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1.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各项问题。
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相关条款理解的争议,双方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一切争议、分歧或矛盾并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另行签订协议。当修改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发生矛盾时,以修改后的条款或补充协议为准。
3.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请调解。
4、调解不成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履约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五、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十六、附件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单位变动情况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等体制或产权变动情况,责任顺延至收购方、兼并方、重组方等新主体。
十八、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各自上级(股东)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迅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投标文件封面
资格审查文件
(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审查文件
1 投标函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各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3. 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日。
5.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2 投标人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电 话:
成立和注册日期:
主管部门:
公司性质:
主要负责人:
职工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 )
最近公司(企业)的主要财务情况(到2019年12月31日止)
注册资金: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短期负债: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
2、最近二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 份 总 额
2018年
2019年
3、最近二年与其他客户签订的较大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地 址 时 间 金额(人民币元)
4、投标人最近二年法律纠纷情况
时间 案由 涉及金额 目前办理情况
5、有关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6、其他情况:
就我们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此证明文件。
日 期:
被授权代表签字:
被授权代表的印刷字体姓名:
被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和传真号:
公 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并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4 承诺书
致: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1.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按照第一中标侯选人中两家报价的
平均价向贵单位供货,特此承诺。
2.如果我单位作为其他名次中标侯选人替补中标的,我单位承诺按
照第一中标侯选人中两家报价的平均价向贵单位供货,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技术商务文件格式
1 项目业绩清单表
序号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合同金额 |
签约日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供应商盖章:
注:成功案例及业绩,需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成功实施的企事业机关单位配送供货服务的案例合同(配送服务内容必须包含米、面、油或调味品类)复印件,请各投标供应商将以上业绩清单表内项目合同复印件按顺序附于清单表后装订于投标文件内,以便于评委查找确认并审核。
2 项目组成员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