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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中共云和县委、云和县人民政府接待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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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物业管理服务]关于云和县机关大院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云和县·物业管理服务]关于云和县机关大院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云和县机关大院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7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云和县机关大院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7 浏览次数:156

一、 采购项目编号:浙首信招LS2020007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四、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云和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云和县机关大院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不限 1220000 附属楼食堂管理、附属楼宿舍、行政办公楼会议室保洁、会务服务. 保安劳务外包,包括附属楼食堂的早、中、晚餐及一切餐食服务,所属范围内公共区域及主要领导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开水服务,会议服务、卫生、开水,秩序维护等服务内容。

五、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至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 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 操作路径: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 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在线获取,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5-22 09:00:00

八、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②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可选):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563613700@qq.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送达时间以指定邮箱接收的邮件时间为准)。

九、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5-22 09:00:00

十、 磋商地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须准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响应投标)。

十一、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十二、 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1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再申请注册入库。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 扣除。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需登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办理时间。

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或者选择“部门窗口—省财政厅—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在线投诉。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文书均在线送达,政府采购投诉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请磋商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

7、根据浙财采监〔2012〕11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8、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及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十三、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根红

联系电话:18069395600

传真:/

地址:丽水市丽阳街98号2楼

2、采购人名称:云和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联系人:陈庆文

联系电话:13506503315

传真:/

地址:云和县城北路6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云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朱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5122418

传真:/

地址:云和县中山路2号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附件信息:

  • 机关保障中心物业发布稿.doc

    377.2K

云和县机关大院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浙首信招LS2020 007号

项目名称: 云和县机关大院后勤服务劳务外包

采 购 人: 云和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3316 第一章 综合说明 2

一 竞争性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前附表 6

一 总则 8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9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9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 11

五 磋商会议和磋商 12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13

七 法律责任 15

八 询问 17

九 质疑 17

十 投诉 18

十一 授予合同 18

十二 验收 19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19

十四 其他事项 20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2

第四章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29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34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4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44

三 报价文件格式 55

四、 成交人公告内容 58

第六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 59

一 总则 59

二 磋商小组 59

三 磋商程序 59

四 磋商内容及规定 61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62

六 磋商纪律和要求 65

附件1 68

第一章 综合说明

竞争性磋商邀请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云和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的委托,对云和县机关大院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

1.采购编号: 浙首信招LS2020 007号

2.采购项目:云和县机关大院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5.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云和县机关大院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

122万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供应商的记录名单;

6.7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报名及磋商文件网上获取时间:2020年5月7日-5月2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允许其获取。获取方式:已注册政采云平台的供应商可登陆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可以登录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申请注册。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磋商文件售价:网上获取磋商文件不收取文件工本费。

10.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

11响应文件递交:

1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11.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与最终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相一致的文件压缩加密后发至邮箱(邮箱地址:563613700@qq.com)作为备份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正常解密后,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因政采云平台引起不能正常解密,供应商可通过电话方式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开启备份文件,供应商未主动联系或不配合提供备份文件密码或备份文件未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供备份文件的将视为投标无效。

11.3本项目实行电子化磋商与评审,磋商现场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不强制要求供应商前往磋商现场(若供应商要求参与现场磋商的,仅限法人或授权代表1人参加)。供应商应提前做好响应文件解密准备工作,项目评审期间,安排授权代表时刻关注政采云平台信息,以便及时回复评审专家提问和答疑。

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2日9:00(北京时间,以政采云平台时间为准)。

1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14.竞争性磋商时间:2020年5月22日9:00(北京时间,以政采云平台时间为准)。

15.竞争性磋商地点:云和县招投标中心(云和县城南路1号体育馆一楼)。

16.特别说明

16.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6.2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2日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16.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7.现场防护措施:

(1)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扫健康码、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

(2)加强个人防护及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评标场所消毒制度。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使用前后,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3)严格落实执行现场开标及评审法律规章制度。

18.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兰根红 联系电话:18069395600

质疑负责人:吴胜 联系电话:15990831725

地址:丽水市丽阳街98号2楼

(2)采购人:云和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项目联系人:陈庆文    联系电话:13506503315

地址:云和县城北路6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云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朱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8-5122418 传真:0578-5122418

地 址:云和县中山路2号

19.本公告网址:

www.zjzfcg.gov.cn(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yh.lssggzy.com/yhweb(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

采购人:云和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云和县机关大院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2

采购人

云和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3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组织方式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5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6

磋商有效期

磋商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7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中标人中标后提供纸质文件1正2副。

7

响应文件形式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投标人应准备二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bfbs,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份):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进行解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备份投标文件(1份):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

(3) 投标人在收到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发送的供应商名单后需将《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及签字,开标后半小时内发送至代理机构的邮箱(563613700@qq.com)。(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1)

9

磋商文件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传真或邮件或快递或政采云平台)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11

响应文件

上传截止时间及方式

上传截止时间:2020年5月22日9:00:00(北京时间,以政采云平台时钟为准)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12

磋商时间

及地点

时间:2020年5月22日9时00分开始(北京时间,以政采云平台时间为准)

地点:云和县招投标中心(云和县城南路1号体育馆一楼)

13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yh.lssggzy.com/yhweb)上发布,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14

评审办法和细则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15

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6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yh.lssggzy.com/yhweb)

17

采购文件解释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云和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6”条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6. 响应文件的构成

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竞争性磋商邀请

6.1.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

6.1.3总体方案要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磋商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磋商截止日期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或邮件或快递或政采云平台)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 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适当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且全部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

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扫描影印件)

▲11.1.2供应商最两年任一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近三个月任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

▲11.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提供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相应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凭据的复印件(原件扫描影印件)

b.提供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原件扫描影印件)

c.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复印件(原件扫描影印件)

▲11.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1.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供应商的记录名单的资格声明;

▲11.1.7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扫描影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扫描影印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扫描影印件)

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11.3.1 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2 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

11.3.3 磋商报价

11.3.3.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单价和磋商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3.2 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视报价分为零分,且供应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1.3.3.3 供应商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或供应商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1.3.3.4 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产品标配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12.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2.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和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

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

15.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进行加密,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或签章后扫描上传。

16.响应文件的提交

16.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应在政采云平台上完成。

17.1.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

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提交。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磋商会议和磋商

18.磋商会议

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9. 资格审查

19.1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19.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0. 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政采云平台作出答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

21.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2.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2.2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评审结果编写磋商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3.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3.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24.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24.1 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

24.2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4.3 响应文件无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4.4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分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4.5 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4.6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4.7 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

24.8 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

24.9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4.10 报价超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4.11 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4.12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4.1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4.14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4.15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4.16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4.17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24.18电子投标的,电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

24.19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无效

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盖章、签字的;

⑵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⑶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4.2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七 法律责任

2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5.1 最后报价后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5.2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5.3 违反磋商承诺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

25.4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5.5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5.6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5.7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5.8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25.9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5.10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

25.11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5.12 其他严重扰乱磋商程序的;

2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6.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6.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6.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26.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27.1至27.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7.1 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7.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3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7.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7.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28.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9.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29.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9.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29.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29.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9.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29.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八 询问

30.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30.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2 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0.2.1 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传真或邮件或快递或政采云平台)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30.2.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yh.lssggzy.com/yhweb)”上予以公布,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0.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九 质疑

31.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传真或邮件或快递或政采云平台)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1.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1.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1.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1.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1.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1.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1.6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投诉

3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十一 授予合同

33.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3.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4.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4.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5.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 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5.5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二 验收

36.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6.1 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6.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6.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36.4 验收结果要报代理机构处备案。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37.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7.1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7.2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成交(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再申请注册入库。

3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 扣除。

十四 其他事项

38. 解释权

38.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9.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0.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壹万陆仟贰佰元整,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户名: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帐号:16602012010090000936

开户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账号莲都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联系电话:2179289


采购需求

一、采购预算总价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每年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1220000元/年);

▲本项目以总价包干形式完成所有的服务内容。实施过程中除非国家政策性调整和采购方书面调整服务范围或数量外,合同价按中标价不作调整,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报价包含秩序维护、食堂管理、附属楼、办公楼保洁、会务服务、人员培训、工资、福利、奖金、保险、服装、管理费及税金等所有可能涉及的税费。

二、服务年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后签订一年合同,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服务及考核情况由采购方决定是否续签。

三、招标内容

附属楼食堂管理、附属楼宿舍、行政办公楼会议室保洁、会务服务. 保安劳务外包,包括附属楼食堂的早、中、晚餐及一切餐食服务,所属范围内公共区域及主要领导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开水服务,会议服务、卫生、开水,秩序维护等服务内容。涉及区域包括其他附属场所

1、秩序维护:提供24小时服务,并完成所属的一切工作;

2、卫生保洁:负责服务区域内的日常卫生保洁,包括楼内保洁和楼外保洁;

3、食堂管理:负责约30-40名干部职工的早餐、中餐、晚餐的职工餐以及接待用餐食品加工烹饪、现场服务和食堂环境卫生清洁、食品成本核算控制等;

4、会务服务内容包含:负责各会议室的设施设备管理、会场秩序维护和会场开水服务、会场卫生保洁等服务。

5、人员最低配制要求(共18人):

岗位

人数

岗位要求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项目主管

1

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员工培训能力、厨房和保洁管理能力、安全防范能力,具有星级酒店管理或机关单位物业管理、食堂管理经验,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备从事相关职务2年以上工作经验及资质。

全面负责本项目管理工作

周一至周五及不定期值班

主厨

1

具有人力社保部二级(含)以上厨师岗位证书,年龄45周岁以下,男性,具备10年以上餐饮行业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勇于创新,且从事厨师长职务2年以上工作经验,能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食堂管理。

负责附属楼食堂早、中、晚及一切餐食制作及厨房管理工作

餐厅服务员

2

要求持有人力社保部三级以上餐厅服务员证书,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

负责餐厅服务、清洗菜、碗及日常卫生工作

厨房保洁

1

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负责区域内的卫生保洁、清洗菜碗工作

会议主管

1

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专科以上学历,具备5年以上酒店管理培训经验,责任心强,且从事相关管理职务2年以上工作经验,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会议服务管理及培训工作。

会务服务员

5

要求45周岁以下,专科以上学历。

负责会议日常的茶水服务、秩序维护、办公室会议室日常保洁。

附属楼、办公室保洁

2

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负责工作区域内的楼道及办公室保洁工作

楼道保洁

3

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负责工作区域内的楼道及卫生间保洁工作

附属楼保安

1

持保安员上岗证,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50周岁以下。

负责附属楼的保卫工作

第三车队门卫

1

男性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负责第三车队车辆人员进出入及卫生工作

全天候

合计

18

注:1、上述要求的岗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结合当前的市场标准、本项目的特定要求(保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综合考虑并计入总报价。岗位人员的服装必须按季度统一配套并符合采购人的要求。2、上述岗位人员中项目主管、主厨、会议主管需提供近2年内在该企业社保证明;其余人员需提供近1年内在该企业社保证明。

6、工作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及其它需要时间,具体由采购方安排。

项目服务要求

项目应提供标准规范的服务,应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标准项目部应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1、食堂服务

1.1做好日常卫生,应达到星级饭店的标准;

1.2确保饮食安全,做好相关部门要求的一切台账;

1.3一周内菜品不得重复,早餐品种不少于10个,中餐品种不少于12个;

1.4服务态度良好,应具备有效的健康证;

1.5按规定着装;

1.6合理的利用食材,不得浪费,控制好成本;

2.会务服务

2.1范围:县委常委会议室、县政府第一会议室、县政府第二会议室、县政府第四会议室、县人大会议室、县政协会议室、机要会议室、文化宫会场会议服务及县委、县政府需保障的会议室。

2.2做好会议室的卫生、设备设施保管、检查及台帐工作

2.3健立健全会务人员岗位职责及会议室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3、办公楼内保洁

3.1范围:地面、桌面、墙面、台阶、顶面、烟筒、果皮箱及其他设施;

3.2以上范围正常工作期内不间断清理,始终保持清洁;

3.3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3.4每天上班前15分钟前必须清理好办公室卫生,灌好开水,锁好门;主要领导办公室,一天保洁不少于2次;

3.5确保开水的正常供应;

3.6确保会议室的保洁、提供开水。

4、附属楼保洁

4.1附属楼每套宿舍卫生每星期彻底清理三次,每天清理两套,工作日每天检查一遍,保证物品摆放整齐。

4.2床上用品每月清洗一次,(包括)晒被子、垫被、枕头),窗帘安排合适时间每年清洗一次。

4.3玻璃门窗每月擦一次,不留污渍。

4.4大厅、走廊、楼梯台阶地面干净,无污渍、水渍、无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每天至少清洁一次。

4.5每次打扫卫生结束检查电灯等设备如有损坏及时报修,并确保门已锁好。

食堂服务要求

食堂主要服务内容:为满足各种不同人员的就餐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基本配餐标准,提供早餐、中餐、晚餐的职工餐以及接待用餐食品加工烹饪、现场服务和食堂环境卫生清洁、食品成本核算控制等。

食堂日常就餐人数约30-40人次。

2、主食、副食、小菜、汤类等。菜式早点不少于10个,午餐不少于12个。

3、要求制订周食谱和接待食谱,除主食外,其他菜品在两周内不得重复出现两次。

4、严把食物质量关,不使用“三无”产品及过期、腐烂、霉变、变质食品,每天做好进货凭证和记录。

5、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所有餐具按规程清洗并消毒,做到无污迹、水迹,消毒做到记录备查。

6、品尝菜品要用勺、筷,不用手拿取,冷菜制作装配必须严格按冷菜厨房卫生要求进行。

7、用剩的各类原料及食品要随时进行相应的保藏,保证再生产及销售的卫生和安全。

8、认真检查加工食品原料,不合格的原料需退货处理。

9、每餐开餐前对工作用手布进行消毒清洗。

10、每餐对菜品进行48小时留样。

11、每月做好食品成本核算报表,并及时送业主。

12、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及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菜肴烹饪规程、食品验收及领用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等。

每月对食堂满意度的调查,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项目的综合管理要求

1、人员管理

1.1人员正式录用前需试用1个月,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并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办理手续;

2.1项目应选派一位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并与业主方进行日常工作的对接;

2.2项目团队人员的服装,胸牌必须统一配套,服务期间须保持仪表整洁端正、礼仪规范,食堂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2、日常管理

2.1建立完整的员工薪酬、培训、纪律、考核奖惩制度;

2.2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管理、物资申领使用制度;

2.3建立符合云和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服务要求的员工作息制度及考勤制度,包括上下班、轮班交接、调休、加班补休请假制度;

2.4建立服务回访评价制度,对服务对像提出的意见、投诉及时答复响应,对服务完成的情况及时回访;

2.5落实各项制度及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台账,需保存完整并归档。如人员入职薪酬调整、培训、保洁巡查,客户回访等;

2.6所有员工需服从业主的统一管理和工作统筹,遵守办事处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

2.7对违反内部管理制度和本项目区域管理规定的员工视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理。

3、业务管理

3.1所有岗位建立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工作质量标准,岗位人员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素质,提供服务达到规范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完好并安全使用,环境整洁卫生;

3.2按项目部管理内容编制卫生保洁、食堂服务等工作计划;

3.3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并培训相关人员;

3.4服务过程中如遇应由业主决策的事项,应及时向政府反映,重要事项,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3.5项目部在服务期间必须满足办事处的工作要求,如临时的工作指派;

3.6本项目部的团队不得承接区域以外其他主体业务,本项目部人员在服务期间不得从事于本项目合同无关的业务。

经费结算

1、供应商所需的设备由采购方提供,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并保证设备的完整。

2、所有人员的服装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配备,但服装式样需经采购人核准。

3、经费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用。

报价要求

1、除招标文件特殊说明外,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食堂管理、附属楼、办公楼保洁、会务服务保卫服务、人员培训、工资、福利、奖金、保险、服装、管理费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实行总价包干。

其他要求

中标后,项目整体实施方案、项目人员拟派及分工安排等相关事项必须与采购方先行协调对接工作,并经采购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中标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2、安全责任: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事故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第四章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云和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后勤、物业服务人员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承包范围和要求

承包区域和要求:

乙方在承包区域内提供等及相关服务,且只能在该范围内从事食堂、后勤、物业服务人员劳务外包的相关工作。(甲方调配除外)

第二条 承包价格及支付:

1、年承包合同价格: 元(计人民币万元整)。

2、承包合同价格除国家政策性调整、甲方因服务工作增加或减少用工成本外,不能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

3、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每月30日前支付用给乙方物业管理费,最后一个月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的10日内结清。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合同金额5%),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不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甲方认为乙方在承包期间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承包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合同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甲方有权在合同生效后,调整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且乙方必须按要求将保证金差额缴付甲方。甲方调整履约保证金是考虑以下条款各项之一或全部。

4.1乙方承包的工作内容及费用的增减。

4.2甲方认为任何有必要调整的原因。

第四条 经营制约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中区域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双方承诺

乙方对甲方作出以下承诺:

1.1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1.2在适当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日,无论乙方有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停止服务工作。

1.4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

1.5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

1.6工作人员上岗穿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1.7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交纳税务、工商部门的各项税费。

1.8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于提高甲方形象和经营业绩的宣传活动。

1.9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15%行政附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1.10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得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纸,交由甲方备案。

1.12禁止事项

1.12.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责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12.2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者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得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12.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1.12.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13保险

1.13.1员工人身意外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13.2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对此全权负责。

1.14乙方保证在承包期满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

2、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的工具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甲方提供乙方存放工具、换衣、休息及办公场所,以及必须的货架、桌椅等。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在承包期间发生地震、火灾及其他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承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1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无需作出任何赔偿。

1.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1.3甲方不负责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1.4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承包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他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终止

2.1提前终止

2.1.1因承包区域布局调整,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

2.1.2因乙方连续三次服务评定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

2.1.3乙方亦可向甲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乙方承诺从保证金中扣除该款,甲方的其他应收款不受影响。

2.1.4提前终止承包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三条。

2.1.5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承包。

2.1.6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2.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承包。

2.3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承包自然终止。

3.承包终止后果

3.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3.2上述2.1.2、2.1.5二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3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交接完毕后,有序撤离。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并追偿甲方代理费及15%的手续费。

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八条 其他

1.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中所述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并有送达签收。

3.关于本合同争议,应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调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起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按合同履行地原则。

4.如双方同意,可以书面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合同同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九条 合同有效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1年。经考核合格且满足续签合同要求的可续签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

3、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6、资格声明

7、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

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扫描影印件)上传。


2、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可提供以下一种材料作为本单位财务状态报告:

1.提供近两年任一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载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原件扫描影印件)

2. 银行近三个月任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原件扫描影印件)


3、承诺函

(代理机构名称):

贵公司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我公司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招标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 决定参与该项目的磋商活动。并承诺,如中标,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

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属于五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1.提供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相应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包括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凭据的复印件(原件扫描影印件)

2.提供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原件扫描影印件)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复印件(原件扫描影印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参与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6、资格声明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 (供应商名称) 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证明如下:

(一)名称及概况: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人数:____ ___

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8.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供应商名单,相关截图如下:

信用中国截图:

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

浙江政府采购网截图: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7、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名称)

负责人姓名)系 (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

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目录

1、磋商声明书

2、供应商参标申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5、项目理解分析及实施方案

6、项目实施人员配置方案

7、服务承诺和优惠措施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技术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资料


1、磋商声明书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 (供应商名称) 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

资格审查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

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报价表。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6、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