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蔬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5-08 10:00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巴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蔬菜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9012020000190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巴中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5-08 10:00 |
采购人 | 四川省巴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振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标书发售方式 | 现场获取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20-05-09 09:30到2020-05-14 17:00 |
标书售价(元) | 500.00 |
标书发售地点 | 四川振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凯悦名城9栋12楼)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5-29 09:30 |
开标时间 | 2020-05-29 09:30 |
投标地点 | 四川振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凯悦名城9栋12楼) |
开标地点 | 四川振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凯悦名城9栋12楼)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四川省巴中市市政中心,13350927778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凯悦名城 9 栋 12 楼,0827-8668888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李老师,0827-8668888 |
预算金额(元) | 5400000.00 |
招标文件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监督部门:巴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 0827 -5260371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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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见采购公告首页
巴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蔬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巴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川振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中国·巴中
2020 年 0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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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53
第六章 采购项目概述、项目具体要求及商务要求.............................56
第七章 评标办法......................................................................................6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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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振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巴中市机关
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巴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蔬菜采
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
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见采购公告首页
(二)采购项目名称:巴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蔬菜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80 万元一年,三年共 540 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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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采购项目特定条件
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 3 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经营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
生产许可证》。
3 、 参 加 本 项 目 供 应 商 未 被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
( 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获取时间:2020 年 05 月 09 日至 2020 年 05 月 14 日上午
09:30-12:0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四川振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获取。
获取方式: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单位
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
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
手机号、电子邮箱)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现
金获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资格不能转让)。
(注:时间信息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对应公告页面的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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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05 月 29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
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05 月 29 日 09:30(北京时间)。
评标时间:2020 年 05 月 29 日 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凯悦名城 9 栋 12 楼(四川振嘉
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
发布。
八、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
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
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
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
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巴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四川省巴中市市政中心
联 系 人: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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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35092777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振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凯悦名城 9 栋 12 楼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27-866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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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540 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180 万元一年,三年 540 万元;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540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
效标。
3
报价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于其他有
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
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有可能影响
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
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
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
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
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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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
除、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及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
分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持政策
1、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的价格给予 5%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证明材料。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
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
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
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
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节能、环保及无
线局域网产品政
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
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
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当供应商的
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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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
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
购其响应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
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情况、招标情况、招标结果等
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金额:54000.00 元,供应商以人民币足额缴纳;
2、缴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注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
3、收款单位:四川振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金桥支行;
银行账号:2318000819100057781;
4、交款截止时间:2020 年 05 月 27 日 17:00 前(投标保证金
的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5、保证金联系方式:0827-8668888 转 8002;
注:不满足以上 1.2.3.4 投标保证金要求的,将在资格审查时
作为无效投标
9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由采购人决定收取
比例);
2、户名/账号/开户行:由采购人提供;
3、交款时间: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与采购人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之前缴纳;
4、交款方式:采取转账、电汇、网银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须
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
10
投标文件组成
(实质性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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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12
采购文件、评审
过程、结果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27-8668888 转 8002
13
供应商询问、质
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
复,对于采购文件其他方面的询问、质疑,采购过程的询问、
质疑、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均由四川振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27-8668888 转 8002;
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凯悦名城 9 栋 12 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在法
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
询问、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巴中市财政局;
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 49 号;
联系电话:0827-526037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中标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凯悦名城 9 栋 12 楼领取中
标通知书。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27-8668888 转 8002。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由采购人在中标公告发出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代理
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振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
银行账号:231859710910022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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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巴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
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振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
称。
2.4“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
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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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
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
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
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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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
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
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
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
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
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
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
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
指评标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
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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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
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
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
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概述、项目清单、项目具体要求及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
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依法获取了招标文件的
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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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
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
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
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及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
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
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
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
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
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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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
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
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
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
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
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
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
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
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
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
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响应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
明材料及优惠承诺。资格性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的要
求提供证明材料。
14.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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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5)商务应答表;
(6)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9)知识产权声明函;
(10)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1)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
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
“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
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格式
自拟)。
14.3 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唱标环节)。
15、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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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
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招标代
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
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
以延迟退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
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
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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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
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
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
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
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
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
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
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
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
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
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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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性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
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
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
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
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签字或
盖个人印鉴。
18.5(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
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6(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其授权代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
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
单位印章代替。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
的墨水书写。
18.7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逐页盖章。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
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投
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
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应当分别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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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应当按要求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文件类别及分
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
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
号应当与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
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
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
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
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
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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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
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
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
标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
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
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5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22.6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22.7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
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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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
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
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
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
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
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
名称、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
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
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
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
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
完毕后投标人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对唱标内容有
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
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
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
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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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
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
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
时的总得分和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
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
组成部分。
26.2 中标供应商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因及
时告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经协商一致后可采用邮寄、快递等方
式将项目中标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
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
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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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凭有
效身份证明材料到四川振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
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
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
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
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
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
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壹份)
送四川振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备案。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
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8.2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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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
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4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
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
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
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
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
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
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
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履约保证金具体缴纳要求按本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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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
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
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材
料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
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
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
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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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依法支付采购资金,具体
付款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实质性要求):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
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
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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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
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
九、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
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一、总则;
二、评标方法;三、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
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
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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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
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
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
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
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
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
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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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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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1
一、承诺函
四川振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
承诺如下:
一、我方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
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
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招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
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
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
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公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 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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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
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
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
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
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
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我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
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
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
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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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2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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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投
标人名称)处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投
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
面均应复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需提供护照复
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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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3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振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
我方“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
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
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
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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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4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致:四川振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
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
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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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5
五、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
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致:四川振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
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规定,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
活动前三年中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
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
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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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6
六、供应商其他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及第五章的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
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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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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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
一、投 标 函
四川振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
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
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
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用于开标
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
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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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2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投标下浮率 % 交货地点 服务周期 备注
3 年,合同一年一签
下浮率: 大写:
注:1.市发改委有价格监测的,以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价
格下浮比例报价;未纳入监测的以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调查的市场价
为下浮比例报价。
2.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商品价格、配
送人工费、运费、税金、上下车搬运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3.“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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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3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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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4
四、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偏离情况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
标或中标资格。
4.偏离情况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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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5
五、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
标资格。
4.偏离情况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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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6
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须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或
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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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7
七、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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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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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8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
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
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
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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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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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9
九、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四川振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
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
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
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
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
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
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报
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
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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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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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0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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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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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1
十一、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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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2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二章 14.2 及第六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
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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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三、本采购项目特定条件
(一)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 3 年内不
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经营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
品生产许可证》。
( 三 ) 参 加 本 项 目 供 应 商 未 被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
( 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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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
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
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
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
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
准。省外供应商参加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
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
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
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
3.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信(含广电网络)等特殊行
业可以以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外,其他行业不得以法人分支机构投
标。此类情形的招标文件有关“法定代表人”或字样的表示,均可用
“分公司负责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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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一)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
文件或营业执照”;
(四)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可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
告复印件或公司内部财务报表(包括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二)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
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相应时间的财务报表。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可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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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一)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内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
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材料的
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内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
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
录
可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七、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 3 年内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
可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八、参加本项目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可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
件
注:1、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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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人参与时不需要提供。
十一、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食
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十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注: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
公章(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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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概述、项目具体要求及商
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巴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更好的服务市政府各机关单位人员
用餐,决定向社会公开采购一批蔬菜、水果等其他类(含水果、蔬菜、
鸡、鸭、鱼、牛羊肉、鸡蛋等),据统计,工作日三餐人数约为:早
餐 400 至 450 人次,午餐 550 至 600 人次,晚餐 300 至 350 人次。
本项目为一个包,因食堂用餐人数较多,采购人为了市政府各单
位人员用餐及时,确保供应商所配送的食材关键时刻用得上,本项目
拟定 2 家中标供应商。
二、质量要求
序号 类别 单位 质量要求
一、蔬菜类
1
蔬菜、水
果类
斤
1、新鲜、无污染、无变质、无压伤。农药残留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2、去根、无杂质。送达的蔬菜应保持新鲜,无压伤、无损坏、无变质。
3、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茄果类:新
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光亮;甘蓝类:
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卵、病叶;瓜类:鲜嫩、
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葱蒜姜: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
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豆类: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锈斑荚;
根茎类:新鲜,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可食用率
达≥90%;食用菌:新鲜、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
(禁止提供野生菌)
4、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无污染、无异味、无有害化学物质、内壁光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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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包装采用 0.01~0.03 毫米厚的塑料薄膜或塑料薄膜袋、包装纸,包装时
应确保透气良好。外包装使用纸箱、塑料箱(高密度聚乙烯、聚苯乙烯)、
钙塑箱(聚乙烯和碳酸钙)、板条箱、竹筐、柳条筐、塑料网、塑料袋等便
于搬运,防止蔬菜的机械损伤。
5、水果类的保质期≥15 天。
6、送货时应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二、禽类、牛羊肉、冻品
1 鲜羊肉 斤
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而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
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注水。
2 牛腩 斤
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
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注水。
3 鲜鸭 斤
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
皮、无显眼淤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4 鲜鸡 斤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眼球饱
满、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肌肉切
而发光、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
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的翼部或鸡关节,
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5 鸡中翼 斤
无黄衣、大小均匀、无异味、无碎杂、有光泽、无明显淤块、无破皮、外
表色泽正常、肉质淡红、无鸡毛,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按标准部位分
割,外包装包装上有 SC 生产许可标志,产品配送至食堂之日起保质期≥2
个月。
6 鸡爪 斤 大小均匀、色泽乳白、无粘手、无异味、无黑斑、无碎架、爪底部。
7 鸡腿 斤
无异味;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按标准部位分割外包装箱完好无破损,
产品配送至食堂之日起保质期≥2 个月。
8 鱼类 斤
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
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
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9 冰鲜鱼 斤 鳍平直紧贴鱼体,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黏液层,天然色泽显明而不浑浊;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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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不突出,透明重复冰冻的鱼鳞呈暗色,解冻后,有光泽,有一层清洁透
明的黏液,鳞片完整、不易脱落,具有海水鱼或淡水鱼固有气味,鱼眼澄
清透明,眼球饱满凸出,角膜透明,鳃鲜红、清晰,腹部坚实、无胀气、
裂现象、肛孔白色凹陷,肉质坚实,有弹性,骨肉不分离。解冻后与鲜品
特征相同;外包装箱完好无破损,包装上有 SC 生产许可标志,产品配送
至食堂之日起保质期≥2 个月。
10 虾类 斤
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身较挺,半透明不发红,外壳有光泽,稍湿
润,气味正常。包装上有 SC 生产许可标志,产品配送至食堂之日起保质
期≥2 个月。
11 冰鱿鱼 斤
色鲜艳,皮微红,有光泽,多粘液,体形完整,肌肉柔软光滑,有弹性。
包装上有 SC 生产许可标志,产品配送至食堂之日起保质期≥2 个月。
注:所投产品鲜肉类和冻肉类(牛羊肉及家禽类)需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冷鲜肉瘦肉精检测报告复印件。
三、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要求
一、配送时间地点
1 配送时间 中标供应商须在每个工作日上午 7 点前完成产品配送。
2 配送地点 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合同中约定的具体交货地点为准。
二、食材配送要求
3
包装与标识要
求
预包装食品包装完整,无损坏,标识符合国家标准。中标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
量应当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
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4 运输要求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应当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
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
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
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
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 数量方面要求中标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格式自定,至少包括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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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价、数量及总金额),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
送、收货的凭证。中标供应商应当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由采购人指定
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
人可退货或换货。
6 临时供货
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应当随订随送,并在10分钟内提出解决方案,在30
分钟内送达货物
三、定价、结算与付款方式
7 定价方式
每 15 天报价一次,根据每 15 天“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菜篮子零售价格”对
应品种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未纳入检测的以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调查的市场
价为基准价。
8 结算方式
(1)采购人订购品种的结算价格,用以上定价方式为计算依据,结算时按成交
下浮率计算。
(2)结算公式:各类产品货款=【对应品种的基准价×(1-成交下浮率)×实
际供货量】。
(3)合同执行期内,不论中标供应商供应货物的来源何地均按成交下浮率结算,
合同期内成交下浮率不作调整。
9 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应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
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之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等额的
正式发票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上月采购货物价款支付手续。
10
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
金的情形
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定是中标供应商责任的,采购人将没收中标供应商全
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
11 抽样检测 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所有食品进行抽样检测
12 食品安全
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定是中标供应商责任的,采购人将没收中标供应商全
部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他要求
(一)服务期限为 3 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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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时间起算。本项目拟定两家中标供应商,第一名中标供应商配送单
月(1、3、5、7、9、11 月),第二名中标供应商配送双月(2、4、
6、8、10、12 月)。
(二)在供货过程中,供应商须保证配送食材的新鲜,若发现供
应商不诚实守信、未按采购计划、配送时间进行送货、物资安全不达
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
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采购配送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
(三)中标供应商所供食材达到相关食品安全规定,以国家相关
最新标准为准,确保所供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供应商应承诺一旦成交后,本项目的管理层人员须为本单
位人员,且与投标人拟派的管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
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
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配送人员配送
食材时须携带健康证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附健康证复印件)。
五、验收及其他要求
(一)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文件规定进
行验收。
(二)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
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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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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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
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
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
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
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
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
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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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
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
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
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评标程序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
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
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
等。
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
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
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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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
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
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
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1.3 出现本条 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
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2、资格性检查。
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
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进行
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第五章资格要求进行审查)。
注:本项目不需要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
3、符合性检查。
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
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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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
事项。
3.2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
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
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
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
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
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
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
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4、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
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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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
复核。
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
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
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 2 名的供应商为中标
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
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
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7、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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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
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
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
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
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
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
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
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依法处理。
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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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
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加盖公章并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
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
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
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
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
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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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
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
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
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
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
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
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
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
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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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
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
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
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
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
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
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
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
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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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
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
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
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供货要求、溯源及服务方案
等。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共同
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
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综合评分明细表
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
为原则。
3.2 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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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
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3.3 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30%
30
分
以(1-下浮率)后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30%×100。
①市发改委有价格
监测的,以市发改委
价格监测中心监测
价格下浮比例报价;
②未纳入检测的以
采购人和供应商双
方调查的市场价为
下浮比例报价。
2
供货保
障 6%
6 分
(1)投标人无种植、养植基地、产品定点采购,但有签
订长期供货合同的得 3 分;
(2)投标人有种植、养殖基地、产品定点采购,可以为
供货提供更多保障的得 6 分。
需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履约能
力 32%
32
分
(1)投标人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经
验: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8 分。未提供不得分;
(2)常温库房:投标人拥有 1 个常温库房得 2 分,2 个得
4 分,3 个以上得 6 分;未提供不得分;
(3)冷冻库或保鲜库:投标人拥有 1 个冷冻库或保鲜库
得 3 分,2 个或两个以上得 6 分,未提供不得分;
(4)配货操作场地:投标人拥有 1 个配货操作场地得 2
分,2 个得 4 分,3 个以上得 6 分;未提供不得分;
(5)所投产品蔬菜需提供 2019 年以来检验合格(农残),
得 6 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
(1)提供成交通知
书或合同复印件
(2)投标人需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场地
产权证明复印件及
租赁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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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废标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
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
质量检
测及溯
源 12%
12
分
(1)质量检测:投标人拥有独立的质量检测中心或自检
设备的得 4 分,检测后产品保留样品的得 2 分。
(2)溯源: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具有健全、完整、有效的溯
源体系及流通溯源平台的得 6 分,未提供不得分。
需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5
服务方
案 14%
14
分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服务方
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质量保证措施、②配
送体系、③临时性食材需求供应方案、④食品安全措施、
⑤出现恶劣天气时供应方案、⑥应急响应时间、⑦售后服
务方案等全部满足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14 分,每有一项
欠缺或表述不完整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投标供应商须根据
项目需求制定服务
方案,格式自拟。
6
购买精
准扶贫
农产品
4%
4 分
投标人供应的产品中,其农副产品有来自于建档立卡贫困
村或购买扶贫平台产品或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得 4 分。
需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7
投标文
件的规
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得 2 分;有一项细
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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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
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
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
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
书面论证意见。
六、定标
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
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定标程序
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
人。
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
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
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
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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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 2 名的
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
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前一名或前两名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
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
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
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3、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
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
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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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
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
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
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
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
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
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
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
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
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
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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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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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巴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供应商(乙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 巴 中 市 机 关 事 务 服 务 中 心 蔬 菜 采 购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
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
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
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
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序号 名称 投标下浮率 % 交货地点 服务周期 备注
3 年,合同一年一签
下浮率: 大写:
二、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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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
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
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
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
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
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
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
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
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
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
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
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
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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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
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
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
收合格后,进入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
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
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
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
由甲方在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
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
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
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
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
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
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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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
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
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
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
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
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
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
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 XXX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
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
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
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
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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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
接到通知后 XXX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
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
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
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
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
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
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
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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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
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
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
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
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
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
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
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
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
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
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
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
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
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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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
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
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单位公章) 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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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中标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八、询问、质疑、投诉
九、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采购项目概述、项目具体要求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质量要求
三、商务要求
四、其他要求
五、验收及其他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二、评标方法
三、评标程序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五、废标
六、定标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