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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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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校内午餐全覆盖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校内午餐全覆盖成交公告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

联系方法:88368943

代理机构:青岛昱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青岛平度东阁人民路83万通财富中心915室

联系方法:18300212256

二、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04-21

三、开启日期

2020-05-07

四、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和成交情况

项目名称:中小学校内午餐全覆盖 项目编号:PDCG202000006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标包【1_2】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青岛海纳百川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人民路197号 10.5元/餐 参见附件
青岛平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深圳路888号豪德财富商贸城99栋19、20、21号 10.5元/餐 参见附件
平度市多多和馅饼郑州路店 平度市李园办事处郑州路北段东侧1-2层1号房 10.5元/餐 参见附件
青岛兰因配餐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市平度市白沙河街道三城路以西,上海路东首北侧 10.5元/餐 参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标包【1_2】王荣盛、贾建江、韩光磊

六、评审结果

1_2包:青岛平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72、74、73)、青岛兰因配餐服务有限公司(71、72、74)、青岛海纳百川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73.5、75.5、75)、平度市多多和馅饼郑州路店(72、73、73)

七、公告期限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姓名:田丽

电话:18300212256

九、代理费用

标准:定额

金额:2.5 万元


附件1 教体局配餐招标公告.pdf

附件2 成交情况说明配餐.pdf

附件3 专家费支付表.pdf

青岛市政府采购 中小学校内午餐全覆盖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 代理机构:青岛昱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项目编号:PDCG2020000063 日 期: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7 第四章 采购需求···································································································9 1.项目说明···································································································· 11 2.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11 3.商务条件···································································································· 12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3 1.相关要求···································································································· 15 2.评分标准···································································································· 16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16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9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9 2.合格的供应商······························································································ 19 3.保密·········································································································· 20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20 5.踏勘现场···································································································· 21 6.询问·········································································································· 21 7.偏离·········································································································· 21 8.履约担保···································································································· 21 9.采购代理服务费··························································································· 22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10.磋商文件···································································································22 11.响应文件的组成··························································································22 12.响应报价···································································································22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5 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25 15.响应文件的递交··························································································25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 17.质疑········································································································· 25 18.投诉········································································································· 26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28 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29 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29 2.开启响应文件······························································································ 29 3.磋商小组···································································································· 30 4.评审程序···································································································· 31 5.评审·········································································································· 32 8.成交·········································································································· 34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34 10.响应无效···································································································35 11.废标········································································································· 36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36 13.违法违规情形·····························································································36 14.违规处理···································································································37 第八章 纪律要求································································································· 38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8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38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38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8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39 1.签订合同···································································································· 39 2.追加合同金额······························································································ 39 3.货物质量与验收··························································································· 40 4.合同主要条款······························································································ 40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45 1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青岛市平度市北京路 399 号平度市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5376796178 采购代理机构: 青岛昱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度市人民路 83 号万通财富中心 915 室 联系方式:15165235387 二、项目名称:中小学校内午餐全覆盖 项目编号:PDCG2020000063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财政补贴 200 万元,其中:第 一 包:郑州路小学午餐配送;第 二包:常州路小学午餐配送;第三包:南京路小学午餐配送;第四包:胜利路小学午餐 配送;第五包:广州路小学午餐配送。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财政补贴 200 万元;具体以实际学生数量及配送餐数为准。 供应商可同时投多个包,最多只能中 2 个包。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应有集体用餐配送等 内容。 2.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集体配餐许可); 3. 供应商为 2019 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 B级以上(含 B级)单 位; 4. 供应商应获取经采购人组织的由家长委员会、教师代表或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 考察委员会,对各供应商就经营面积、场所结构布局;卫生通风、周边污染源;设施设 备、运输车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情况表。其中:供应商低于 80 分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5.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需求: 对平度市郑州路小学、常州路小学、南京路小学、胜利路小学、广州路小学五所未 建食堂学校进行午餐配送。 四、公告媒介: 2 磋商公告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 额在 500 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五、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www.ccgp- 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已注册用户可直接从【供 应商报名】入口登陆后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磋商。 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磋商文 件。 六、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20 年 05 月 07 日 9 时 00 分。 地点:平度市人民路 83 号万通财富中心 915 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八、招标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采购人): 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方式:15376796178 联系人(代理机构): 青岛昱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165235387 九、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青岛昱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中小学校内午餐全覆盖 4 采购内容 第一包:郑州路小学午餐配餐; 第二包:常州路小学午餐配餐; 第三包:南京路小学午餐配餐; 第四包:胜利路小学午餐配餐; 第五包:广州路小学午餐配餐。 5 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学生缴纳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7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8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9 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组织,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0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2020 年 04 月 26 日 12 时 00 分前 11 采购人答疑截止时间 2020 年 04 月 27 日 23 时 00 分前 12 采购人书面澄清问题 的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 13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 件澄清的时间 发出澄清公告后 24 小时内 14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 文件修改的时间 发出更正公告后 24 小时内 15 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 料 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4 16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 年 05 月 07 日 9 时 00 分。 17 响应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18 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 为最终报价。 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磋商的供 应商,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19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响 应方案 ☑ 不允许 □允许,备选响应方案的编制要求、评审办法: 只 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 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 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20 签字和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 章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 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或印章。否则,按 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 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和 “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 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 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 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1 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要 求 1.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 共两册。 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响应文件 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 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 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 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 字或者删除。 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 A4 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 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 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 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 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 折叠成 A4 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装订成 册。 5 22 响应文件份数等要求 响应文件应按包进行编制: 1、正本 一 份,副本 肆 份。正本和副本的 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 样;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资格资信等证明材料一套。 3、电子版响应文件一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 致,包括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格式: PDF格式;介质:“U”盘或光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 一起密封,与其他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3 响应文件的密封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是: 技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 文件密封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对于 投多个包的供应商,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 一个密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4 响应文件的标识 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 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2020 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字。 25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 点和要求 1.时间:2020 年 05 月 07 日 9 时 00 分。 地点:平度市人民路 83 号万通财富中心 915 室 2. 要求: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应出 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被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 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6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是 ☑ 否: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 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 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6 27 开启时间和地点 1.开启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平度市人民路 83 号万通财富中心 915 室 28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共 3人,其中: 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 29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0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采购人支。 ☑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额:¥25000.00 元。 31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31.1.1 磋商文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 需要编制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基础上进一步说明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报价要 求、评审标准和方法以及合同特殊条款等的要约邀 请。 31.1.2 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提交的要约文件。 31.1.3 原件 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 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1.1.4 书面形式 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 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1.1.5 监督管理 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1.1.6 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 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 款内容。 ☑ 不包含 □ 包含,详见第四章带“◆”标注内容。 7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 号 证明材料名称 提供形式 备注 1 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 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 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2 《食品经营许可证》 □√原件□复印件 经营项目含有集体配餐许可 3 2019年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量 化分级B级以上(含B 级)单位(提供证明 材料) □√原件☑复印件 4 勘踏现场评分表 □√原件☑复印件 采购人将组织家长委员会、教师 代表或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考察 委员会,对各家供应商就经营面 积、场所结构布局;卫生通风、周 边污染源;设施设备、运输车辆;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实 地考察评分,低于 80 分的不得参 与本项目磋商。勘踏现场需开标前 联系代理机构(法定节假日除外) 详见磋商文件附件 5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 大违法记录和行贿 犯罪记录的承诺 □√原件□复印件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 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格式见附件 1) 6 经审计的财务状况 报告或银行出具的 有效期内的资信证 明 □√原件☑复印件 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 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7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 书 □√原件□复印件 详见磋商文件附件 8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 9 提供在青岛政府采 购网上报名成功截 图 □√原件☑复印件 8 10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 等) □√原件□复印件 11 获奖证书 □√原件□复印件 12 相关体系认证证书 □√原件□复印件 13 评标办法中评分所 需的其他相关证明 材料 □√原件□复印件 备注: (1)开启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9 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 格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3)勘踏现场需开标前联系代理机构(法定节假日除外)。 (4)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 (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9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本项目共分为 5个包进行招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 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要求 2.1 综合服务范围:平度市郑州路小学、常州路小学、南京路小学、胜利路小学、 广州路小学。 2.2 综合服务要求:本次为平度市五所未建食堂小学在校学生提供配送餐服务、服 务企业应严格执行教育、食药监等部门的监管要求。 ★开标时需提供近三年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招标单位与相关 部门核实一旦承诺不属实,取消供应商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配餐要求 餐标:10.5 元/每餐,其中上级财政补助 2.5 元/每餐,用于购买服务,学生自费 8 元/每餐,全部用于学生餐费。最终按招标单位规定的标准执行。(如不按照此餐标条 款执行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1.服务企业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能够根据采购人要求,制订食谱,提供菜品, 每周四向学校提供下一周带量食谱。食谱搭配合理,符合《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 规范》要求并附有营养师建议,花色品种多样,保质保量、成本适合。 2.严格制定食品原料采购计划,确定所需食品原料品种、规格、数量等,并得到招 标单位确认,招标单位可随时要求服务商提供当前配餐使用的各项原材料原始单据进行 查验。 3.服务企业所用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持健康证上岗,并能提供员 工在企业内的社保依据。服务企业要保证参与现场服务的送餐人员个人卫生、工作服装 符合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符合食品安全送餐要求,具有接送餐管理服务能力、处理突 发事故的能力,确保服务过程顺畅。 10 4.服务企业需提供合格餐盒的检验报告,送餐所用的相关产品(筷子、餐巾纸、周 转箱等)必须提供相应的卫生合格证明。供应商未提供的餐具,而采购人在实际用餐 过程中有需要的,由供应商解决,免费提供。配餐容器表面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 日期及时间、保质期,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5.供应商应使用专用食品配送车,应配备符合条件的保温设备装置,车辆的密封性 能要好,数量与送餐的数量要相适应。车辆、周转箱须定期消毒。 6.严格执行采购人的管理制度以及送餐形式,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无条件地接 受采购人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饭菜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的监督、检查。服务企 业必须确保无责任事故。一旦出现由权威部门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该企业立刻取消准 入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今后不得参与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任何形式的 配餐招标项目。 二、服务要求: 1.费用标准:按照实际就餐人数,每人每餐 2.5 元标准支付服务企业,用于购买 服务。 (1)承担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学 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等法规制度, 要严格执行服务学校的管理规定及供餐形式,确保每日用餐的正常供应。配餐企业要主 动接受服务学校及各级各类专业部门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服务态度、饭菜质量等进 行的监督、检查。 (2)配餐服务企业要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并保证服务期内健康证有效。用 工服务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思想道德品质、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职业道德等专 业培训。要保证参与现场服务的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工作服装、防护用品到位,服务态 度良好,具备符合食品卫生供餐要求和处理现场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服务过程顺畅。 (3)服务期间,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要求: ①出现由权威部门认定的食物中毒事件,该企业即取消配餐资格,今后不得参与平 度市教育和体育局任何形式的配餐招标项目;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发 生,经权威或业务主管部门确认责任方的,即中止服务。凡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或之一的, 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提供服务的企业负责,同时,以 100 倍当月服 务费对服务的学校进行经济赔偿。 ②若在服务期间因服务单位过失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提 11 供服务的企业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况严重的则立刻终止服务协议,取消其 服务资格,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均由提供服务的企业负责,今后不得参与平度市教育和体 育局任何形式的配餐招标项目。 ③服务企业应与服务的学校签定《安全生产无事故协议书》,确保在提供服务的过 程中不出现一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④若配餐过程中因服务企业过失出现配餐延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服务企业承担, 同时以当天所有用餐人数 10 倍的餐费对服务学校进行经济赔偿。 三、食材采购 各品种要求: 序号 品种 要求 1 蔬菜:叶菜、根茎类、花菜类、 瓜果类、菌类等 (1)当季新鲜且经过初步处理的干净 蔬菜,符合现行农残国家标准; (2)每学期提供一份由具有资质的检 验机构出具的两个月内黄瓜、芹菜、白 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2 粮食类:米、面、杂粮、湿质面 制品等 (1)同类产品一级质量; (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储存期限不 超过国家规定期限; (3)包装 选用透气性良好的无色塑料 编制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GB8946《塑料编制袋》中的有关规 定),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 畜肉类及其调理肉质品(肉串、 肉丸等) (1)根据实际要求操作加工; (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兽药残留标 准及有关规定; (3)每学期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检验机 构出具不少于 3 种常规瘦肉精最新肉 类检测合格报告。 4 禽肉类及其调理肉质品(肉串、 鸡柳、鸡块、鸡排等) (1)根据实际要求操作加工; (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每学期须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及动物防疫合格 证。 5 食用油类:压榨一级花生油、玉 米油、香油等。 (1)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相应品牌产品; (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2 (3)每学期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检验机 构出具的最新的相关食用油合格检测 报告。 6 豆制品类:豆腐类、豆制品类、 豆芽类。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感官好、 无异味、无变质、不粘、不红; (2)每学期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检验机 构出具的豆制品合格检测报告。 7 水产:鱼类、虾类、贝类、藻类 等水产品(海带属于水产品)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每学期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检验机 构出具的水产品兽药残留合格检测报 告; 8 蛋类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9 调味料:食用盐、味精、鸡精、 酱油(老抽、生抽、味极鲜等)、 食用醋、糖、酱类等 (1)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相应品牌产品; (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0 其他类:木耳、银耳、八角、花 椒、桂皮等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感官性状合 格。 ★供应商须具备采购溯源条件,投标时需提供以上所投品牌产品的相关证明(原件 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包括:蔬菜产地证明、所投产品的厂家营业执照或食品生产 许可证、畜肉类提供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禽肉类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 每类产品其中 1-2 种两个月内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带 CMA 标志检测合格报告(蔬 菜、生鲜食材为近两个月内的、其它类食材为有效期内的),合格检测报告均为书面材 料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全部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2.3 服务方案: 投标企业须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针对配送餐给出详细的服务方案,方案应体现企 业:配送优势(专用食品配送车辆图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专业设施设备优势(加 工设备、分装设备、质检设备等)、管理优势(餐饮安全、培训、管理经验等),以及 人员安排、经营场地(提供经营场地的图片、照片、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房屋产权 证明)、应急预案、售后服务等具体服务安排。 ★其中:(1)投标时须提供一个月的食谱,包括每天每餐的菜品名称及克重,每月循 环,中标后要在所服务的第一个月实施(未经教体局及学校允许不得随意调整菜谱); (2)配餐服务响应时间:中标单位配餐送达时间为每天中午 11 时 10 分,不得出现延 误情况。(3)服务企业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具有一人以上(含 1 人)持有中级(含 中级)以上公共营养师(或美食师)资格证(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13 (4)供应商承诺中标后,不允许将该服务进行转包,一经查出终止服务协议,企业承 担相应责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2.4 其他要求 1)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将对供应商配送服务,或者用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服务态度等 进行满意度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将中止服务协议,要求服务企业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 的,将终止服务协议。 2)由于中标企业自身经营原因或在其服务过程中经过采购人考核认为其不再适合提供 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中标单位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在服务期内遇管理政 策调整需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商务条件 3.1 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明年暑假。 3.2 服务地点:平度市郑州路小学、常州路小学、南京路小学、胜利路小学、广州 路小学 3.3 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 3.4 服务成果验收 3.4.1 学校和配送企业分别建立供应台帐,确定专人负责验收和送货,对食材数量、 质量、规格、价格等进行检验。严禁提供转基因食品或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食品及食品 安全法规定的禁用产品,否则按照当天所有用餐人数 10 倍餐费进行经济赔偿。对于不 符规格要求、以次充好、质量问题及价格虚高等现象,学校有权退货,供应商必须无条 件退换,并保证师生正常就餐。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单位安排专人验收并签字,作 为付款凭据之一。 3.4.2 采购人定期对配餐质量满意度,配送用具的消毒,车辆配备,现场服务的送 餐人员等进行测评,是否符合食品安全送餐要求,能否确保服务过程顺畅,经发现满意 度不到 60%的立即更换。配餐质量无任何问题,由学校安排专人验收并签字,作为付款 凭据之一。 3.4.3 退换机制:配餐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供应商须在 45 分钟内退换完成;须保证 师生按时用餐的需要。 3.5 监督管理 14 3.5.1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强化食品 质量检测手段。 3.5.2 建立中标企业评议制度。由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学校对中标企业进行评 议,主要从配餐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的企业执行退出机 制。 3.5.3 货款支付管理。实行银行转帐支付管理,由财政局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 期限,实行定期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3.6 服务保障 3.6.1 考核退出机制:中标企业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变更、 终止或解除合同,视为非正常情况退出: 1)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不按照 相关规定配合校方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限期整改不力的; 2)供餐期间,出现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饭菜质量不高,师生投诉多,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或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 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就餐人员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4)供餐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食品,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 经规劝、限期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5)在供餐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 6)在供餐期间无故停止营业的; 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药、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违规、违 约行为; 8)供餐企业退出后,均自行承担其在校经营期间的盈亏。 9)中标企业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 所供应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0)擅自更换采购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配餐时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餐或不按 约定时间、地点送餐。 11)未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按时向学校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 分批次厂内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未建立进销台账或台帐资料与学校台帐不符。 12)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向监督管理部门、学校采购工作人员行贿 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向学校虚开销售凭证和税务发票。 15 13)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相关条款行为的。 14)以上由中标企业造成的费用,均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费用及相关责任。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1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 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参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3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4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 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4.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4.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 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6 1.4.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4.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4.5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5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5.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 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5.2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 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5.3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6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7 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 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1.8 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9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原件的电子文档,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1.评分标准 1.1 评分因素及分值明细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28 分 72 分 100 分 1.2 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 评分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投标报价 1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 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17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或者最终价格)×10。 供应商业绩 8分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 项目,每份得 2分,满分 8分。 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未提供原件不得 分。 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 准。 企业认证 5分 供应商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得 1分;通过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或通过 HACCP 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得 2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颁发的权威认证,每项得 1分,最高得 2分。供应商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否 则不予计分。 企业荣誉 2分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供应商获得副 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荣誉证书,每 项得 1分,最高得 2分。须提供荣誉证 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服务保障 3分 青岛市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得 3 分 (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未提供的不得 分),或在青岛具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 的得 1分(提供包含维修营业范围的售 后维修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双方协议书 原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技术部分 响应情况 10 分 基础分为 6分。 优于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 1 条加 1分,最高加 2分; 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 1条正偏离, 加 0.5 分,最高加 2分。 每出现 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 2分, 出现 3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 不得分。 服务方案 23 分 1、服务整体工作方案:工作流程方案、 时间安排、工作计划、详细的配送服务 方案、完整的项目组织管理措施及服务 保障措施等得 8-0 分。 2、供应商专业化水平、诚信建设、品 牌建设、综合配送服务能力等方面打分 7-0 分。 3、供应商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 18 说明: 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 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等商务评分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 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价格扣除。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 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如高级技师、高级检验师、面点师、研 发团队等人员配备情况、从业经验、培 训情况,满足岗位要求并提供优质服 务,得 8-0 分【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等 原件及常驻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或 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原件,未提 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服务定位 5分 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 统筹规划、认识深刻、定位合理的,得 5-1 分。 服务能力 21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中服务 理念、服务水平、用工人员组成等综合 评分,得 6-0 分。 一周师生营养食谱编制科学、均衡、 带量等方面综合评分,得 5-0 分。 在同类项目服务中,开展提高学生满 意度的相关活动。得 5-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食材的品种、品牌, 食材供应、配送、物流 食品的储存、 食材加工等专业化能力综合评分,得 5-0 分。 服务保证措 施 8分 供应商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 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 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 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得 8-1 分。 应急预案 5分 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如临时人员 调整、大型活动的应急、加急配送、应 对能力等方面,得 5-1 分。 19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同样按以上规定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原 件的电子文档并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20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 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 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 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 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 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报价有效期 4.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21 4.4.2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 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 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 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 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 的 10%。 8.2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 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22 9.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每包¥5000.00 元,合计 25000.00 元。 10.磋商文件 10.1 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 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 (6)供应商须知; (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8)纪律要求;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 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 11.3 商务文件 23 11.3.1 报价函; 11.3.2 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 11.3.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4 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 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 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 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 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 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 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5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6 商务响应表; 11.3.7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3.8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3.9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1.3.10 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 技术文件 11.4.1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4.2 服务方案; 11.4.3 应急服务措施; 11.4.4 服务响应表; 11.4.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6 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7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4.8 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 包括内容: (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24 (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对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 照磋商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 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 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四章“采 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 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 11.5.1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资信 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 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 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1.5.4 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2.响应报价 12.1 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署。 12.6 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 文件进行比较。 12.7 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 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25 12.8 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价。 12.9 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 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 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 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 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 况。 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 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17.质疑 17.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将质疑发送至邮箱 qingdaoyuyuanxmgl@163.com,并电 26 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7.3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4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5 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7.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本项 目磋商公告页面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 业秘密。 17.7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下载专区下载。 18.投诉 1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 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 门处理。 27 18.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 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 同提出。 18.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8.4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5 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28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 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 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1.1 宣布开标纪律; 1.2 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 1.4 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 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6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 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7 开标结束。 2.开启响应文件 2.开标 2.1 开标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 代理机构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 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报价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 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2 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供应 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 证,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 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 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若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 和谈判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 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 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报价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 30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和响应文件 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 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 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3.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 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 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 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 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 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 31 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 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 出评价; 3.6.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3.6.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 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 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 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 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 3.7.6 编写评审报告; 3.7.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3.8.3 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 4.评审程序 4.1 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 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32 4.3 资格性审查; 4.4 符合性审查; 4.5 澄清有关问题; 4.6 磋商 4.7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8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4.9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0 编写评审报告; 4.11 宣布评审结果。 5.评审 5.1 资格性审查 5.1.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 审查。 5.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 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 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5.1.3 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 5.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 33 录。 5.3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 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 6.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 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1 磋商程序 7.1.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1.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 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 7.2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2.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 7.2.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4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磋商的供应商,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可以为 2家。 7.3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4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 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磋商、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 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8.成交 8.1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8.2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 8.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 投标报价低的供应商成交;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 交;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5 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须顺 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其响应报价不 得超过原成交人响应报价与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供应 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8.6 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参与并审定评审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供应商宣 布评审结果。 35 8.7 优先成交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必须给予优先成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 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报价,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在满足采购 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其最终报价再给予 10%的价格扣除后价格最低或与最 低价相同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 交通知书,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 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任。 9.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 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10.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 10.4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0.5 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0.6 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 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0.8 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 10.10 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0.11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36 11.废标 1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 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 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 3家或 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1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 1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 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 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 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 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 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2.1.2 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 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 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2.2 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违法违规情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3.1.1 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37 13.1.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 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3.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3.3.1 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 供应商; 13.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3.3.4 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3.3.6 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 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4.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 政府采购活动: 14.1 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6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7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14.8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 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39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 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 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 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 1.3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 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 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 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 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 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 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7 成交供应商有融资需求的,可持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向相关银行申请政 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贷款,具体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继续开展青岛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青财采〔2016〕14 号)执行,相 关银行名单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贷”模块中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 合作机构名单。 2.追加合同金额 40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 1 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 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货物质量与验收 3.1 磋商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 (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 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 任。 3.2 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3.3 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商定。 3.4 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4.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乙 方 于 2020 年 月 日 参 加 了 中 小 学 校 内 午 餐 全 覆 盖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PDCG2020000063)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平度市中小学校内配 餐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中小学校内午餐全覆盖项目 服务内容:平度市中小学午餐配送、检测、现场服务、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41 第二条合同生效 1、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交付地点:学校指定 第三条交付验收及考核 1、甲方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 合同不符,甲方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单位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质量无 任何问题,由采购单位安排专人验收并签字,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2、供货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供应商须在 45 分钟内退换完成,须保证学生按时用 餐的需要。 3、每月严格按照投标时提供的食谱进行循环,包括每天每餐的菜品名称及克数, (未经教体局及学校允许不得随意调整菜谱);配餐质量由教体局及学校进行抽查,若 发现配餐菜品及质量不足或没按照每月菜谱进行配餐,按照当天所有用餐人数 10 倍餐 费进行罚款。 4、货物验收管理。学校和配送供应商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帐,确定专人负责验收 和送货,严禁提供食物成品、转基因食品或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安全法规定 的禁用产品。对于不符规格要求、以次充好、质量问题及价格虚高等现象,学校有权退 货,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师生正常就餐。 5、乙方须在配餐加工场地等安装监控设备,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教体局进 行联网。 6、建立供应商评议制度。由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学校对定点协议生产、经营 企业进行评议,主要从供货质量、产品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 合格的企业执行退出机制。 7、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各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强化食品质量检测 手段。 第四条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 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配送内。 第五条款项支付 1、货款支付管理。实行银行转帐支付管理,由学校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42 实行定期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 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 第六条售后服务及承诺 考核退出机制:定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 定点供应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任何形式的配餐招标项目,生产、 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 在风险,所供应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配餐时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送或不按约定时间、地点配餐未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按 时向学校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厂内自检报告、销售凭证 等资料;未建立进销台账或台帐资料与学校台帐不符。 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向监督管理部门、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 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向学校虚开销售凭证和税务发票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行为的。 第七条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 费使用。 第八条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 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 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43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 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 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2、乙方若配餐过程中因服务企业过失出现配餐延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同时以当天所有用餐人数 10 倍的餐费对服务学校进行经济赔偿。 3、严禁提供食物成品、转基因食品或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安全法规定 的禁用产品,否则按照当天所有用餐人数 10 倍餐费对服务学校进行经济赔偿。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5、中标单位须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供货。 6、供应商中标后,不允许将该服务进行转包,一经查出取消其中标资格,企业承担相 应责任。 7、一学期内,中标单位接到学校 3 次投诉,且查证属实,视情况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 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 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 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 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 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 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4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同级财政部门一份,市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 第十五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 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 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六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5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46 附件 1: 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 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 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以上承诺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 应 商: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采购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47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48 商务文件目录 1、投标函(见附件1);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5、报价一览表(见附件5); 6、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6); 7、营业执照、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8、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9、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10、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 11、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 12、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9); 13、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10); 14、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1); 15、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2); 16、原创声明(见附件13); 17、磋商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8、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49 附件 1: 投标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编号为 )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启响应文件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50 附件2: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方被 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51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2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 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 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3 附件5: 报价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服务名称 报价承诺 1 中小学校内午餐全覆盖 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54 附件6: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 号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说明 报价 (元) 备注 1 2 3 …… 合计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55 附件7: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 号 采购单位 名称 项目名称 单价 合同 金额 (万元) 附件页码 采购单位联系人 及电话成交通 知书 合 同 验 收 报 告 注:后附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56 附件8: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 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 服务保障要 求 服务期限或 者 提供服务 起止时间 付款条件 …… 质量管理、企 业信用要求 能力或者业 绩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57 附件9: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平度市财政局,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企业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 号: )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企业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 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 人,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 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 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企业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 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 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 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58 附件10: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采购 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磋商文件的 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以 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 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 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 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 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 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公章)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59 附件11: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 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 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印章): 代理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60 附件12: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公章) 日 期: 61 附件 13: 原创声明 我 (单位名称) 郑重声明:本次投标的 项目的设计(服务)成果, 是我单位独立设计(服务)所取得原创成果。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企业承担,特此声明。 原创作方案主要负责人签名: 设计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2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63 技术文件目录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应急服务措施; 4、服务响应表(见附件 14); 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 15); 6、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64 附件14: 服务响应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1 2 3 4 5 6 注: 1、供应商应根据报价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 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磋商小组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 情况; 3、磋商文件技术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65 附件1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姓 名 职务 专业技 术资格 证书 编号 参加本单位工 作时间 劳动合 同编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后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66 附件16: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第 包 响应文件 部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20 年 月 日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 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67 附件17: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用 户 合 同 号 合 同 金 额(元) 采购项目 验收项 目 合 计 财政拨款 单位自筹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用户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68 附录 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2.1 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以下技术/服务要求 2.1.1 ★…… 2.1.2 ★…… 2.2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报价且不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3 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4 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以下商务要求 2.4.1 ★…… 2.4.2 ★…… 2.5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签章 2.6 响应文件未发现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7 未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等情形 2.8 未发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 - - - - - 69 附件: 餐饮服务单位现场勘验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 编 号 核查内容 分 值 得 分 经营场所 (33 分) 1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含外设仓 库)。 3 2 选址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外,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 旱厕等污染源 25 米以上。确不能满足要求的,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虫害、 规避粉尘、有害气体等环境污染源。 3 3 具备给排水条件,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4 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食品库房、 清洁工具存放等设置相应的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3 5 根据需要设立更衣区(间)。 3 6 场所内无圈养、宰杀禽畜类动物的场所。 3 7 食品处理区墙壁和地面无毒、无异味、易于清洗、防滑、不积水、不易 积垢。 3 8 食品处理区门、窗坚固、易清洗、不吸水,并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 防鼠和防虫。 3 9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 温的材料涂覆或者装修。 3 10 食品处理区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顺序合理布 局。符合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要求或建立相应的制度,防止食品在存放、 操作中交叉污染。 3 11 餐饮服务场所内设置厕所的,内部易于清洗,并配备足够的供水和清洁 设备,出口附近设置洗手、消毒设施。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 3 贮存场所 (14 分) 1 环境整洁,地面硬化,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避免日光直射。 2 2 设专门区域,固定存放位置,明确标识,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2 3 仓库、货架的设计满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及先进先出操作原则。 2 4 贮存的食品与墙壁、地面保持 10cm 以上距离。 2 5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除外) 库房分开设置,或采取措施满足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适当分隔。 2 6 食品冷藏、冷冻贮存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有明确的 标识,避免交叉污染。 2 7 冷藏库(柜)温度为-2℃~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热柜的 温度达到 60℃以上。冷藏、冷冻或热藏库有内部温、湿度显示装置。 2 设施设备 (28 分) 1 设置与经营项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2 2 设置与经营项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 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2 3 食品处理区内的粗加工操作场所设置与加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食品 原料清洗设施或工具,清晰标识或实施色标管理,动物性食品、植物性 2 70 食品、水产品原料分开清洗。 4 提供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产品合格证 明材料。 2 5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安全、无毒、无 异味、防吸收、耐腐蚀、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易于清洁和保养。 2 6 食品处理区内设置相应的洗手、消毒用品,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规范的 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2 7 烹调、面点加工等场所安装排风装置,有适当措施或装置调控温度。 2 8 配备密闭式废弃物存放设施,防渗漏、易于清洁、标识清晰。 2 9 配备相应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2 10 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清 洗水池分开。 2 11 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2 12 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实施色标管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2 13 食品加工使用的工具、用具,实施色标管理。 2 14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满足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要求,有明 显区分标识并设有温度显示装置。冷冻(藏)库设有指示内部温度的温 度计。 2 运输设备 (13 分) 1 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 3 2 运输车厢的内仓抗腐蚀、平整、防潮、易清洁消毒。 2 3 配备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冷藏 车辆。 2 4 散装食品运输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食品容器或包装材 料进行密闭包装。 2 5 冷藏食品运输车辆能保障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 10℃以下。 2 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能保障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 60℃以上。 2 检验室 (12 分) 1 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检验。 3 2 检验室配备微生物等实验室基本设备。 3 3 具有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食品的品种、感观、标签、菌落总数、大 肠菌群等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的大肠菌群等项目进行检验的 能力。 3 4 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3 得分 结论 □全部通过 □部分通过 □不通过 勘验人签字: 时间: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2 响应文件份数等要求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密封,与其他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3 响应文件的密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4 响应文件的标识 25 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6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27 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启地点:平度市人民路83号万通财富中心915室 28 磋商小组 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 29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0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额:¥25000.00元。 31.1.1 磋商文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基础上进一步说明采购项目技术 31.1.2 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要约文件。 31.1.3 原件 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1.1.4 书面形式 31.1.5 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1.1.6 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5个包进行招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 2.服务要求 2.1 综合服务范围:平度市郑州路小学、常州路小学、南京路小学、胜利路小学、广州路小学。 2.2 综合服务要求:本次为平度市五所未建食堂小学在校学生提供配送餐服务、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教育、食 三、食材采购 各品种要求: 序号 品种 要求 1 蔬菜:叶菜、根茎类、花菜类、 瓜果类、菌类等 2 3 4 5 6 7 8 9 10 3.商务条件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28 分 72 分 100分 评分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投标报价 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10。 供应商业绩 8分 企业认证 5分 企业荣誉 2分 服务保障 3分 青岛市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得3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或在青岛具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的 技术部分 响应情况 10分 服务方案 23分 服务定位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中服务理念、服务水平、用工人员组成等综合评分,得6-0分。 一周师生营养食谱编制科学、均衡、带量等方面综合评分,得5-0分。 在同类项目服务中,开展提高学生满意度的相关活动。得 5-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食材的品种、品牌,食材供应、配送、物流 食品的储存、食材加工等专业化能力综合评分,得5 8分 5分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2.合格的供应商 3.保密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5.踏勘现场 6.询问 7.偏离 8.履约担保 9.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每包¥5000.00元,合计25000.00元。 10.磋商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 11.2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 11.3商务文件 11.3.1报价函; 11.3.2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 1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4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 11.3.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6商务响应表; 11.3.7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3.8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3.9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1.3.10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技术文件 11.4.1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4.2 服务方案; 11.4.3 应急服务措施; 11.4.4 服务响应表; 11.4.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6 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7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4.8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 包括内容: (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对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 照磋商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 (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 1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 11.5.1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 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 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1.5.4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2.响应报价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质疑 18.投诉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2.开启响应文件 2.开标 3.磋商小组 4.评审程序 5.评审 8.成交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10.响应无效 11.废标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3.违法违规情形 14.违规处理 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2.追加合同金额 3.货物质量与验收 4.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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