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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北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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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公园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标详情

朝阳公园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第二次)
2020-05-08 14:04:19.0

一、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巨和竞磋(服务)2020-016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朝阳公园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第二次) 1 600000 朝阳公园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其他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餐饮管理相关内容。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发售时间:2020-05-08 至 2020-05-13 17:30:00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青海巨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A栋17层)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网上下载或现场领取

4、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5-18 09:3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青海巨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A栋17层)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5-18 09:30:00

九、 磋商地址:青海巨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A栋17层)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朝阳公园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第二次) 1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万达广场支行 6305 0110 2513 0000 003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前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我公司账户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到现场报名。 2.投标报名费500.00元公对公转账至代理机构账户,标明项目名称(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万达广场支行、账号:6305 0110 2513 0000 0032、收款人:青海巨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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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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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巨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971-8275572

传真:/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A栋17层

2、采购人名称:西宁市城北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971-5130163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城北区财政局

联系人:城北区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1-5507180

传真:/

地址: /


附件信息:

  • 2020.05.07招标文件(终稿)-青海巨和竞磋(服务)2020-016朝阳公园食堂劳务服务(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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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巨和竞磋(服务)2020-016 采购项目名称:朝阳公园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 购 人:西宁市城北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青海巨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4 第三章 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磋商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1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巨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宁市城北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委托, 现对朝阳公园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欢 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名称 朝阳公园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巨和竞磋(服务)2020-01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分包个数 无分包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60 万元 最高限价 60 万元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 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前 20 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其他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 照范围内包含餐饮管理相关内容。 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2020 年 5 月 7 日 4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 时间 2020 年 5 月 8 日至 2020 年 5 月 13 午 9:00-12:00,下午 14:30-17: 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地址:青海巨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 新华联国际中心A栋17层) 标书购买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0971-8275572 电子邮箱: qhjh2018@163.com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 提供材料 1.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到现 场报名。 2.投标报名费500.00元公对公转账至代理机构账户,标明项目名称 (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万达广场支行、账号: 6305 0110 2513 0000 0032、收款人:青海巨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 司)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0 年 5 月 18 日 09: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 2020 年 5 月 18 日 09:30 分(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2020 年 5 月 18 日 09:30 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青海巨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61 号新华 联国际中心 A栋 17 层)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电话 采购人:西宁市城北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971-5130163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北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 系人电话 青海巨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971-8275572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61 号新华联国际中心 A栋 17 层 磋商保证金 壹万元整(10000.00) 保证金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万达广场支行 收款人 青海巨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6305 0110 2513 0000 0032 5 其他事项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及电 话 单位名称:城北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971-5507180 青海巨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7 日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 合格的供应商: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财 务状况审计报告(注册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财务 审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承诺;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至 2020 年连 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 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 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20天内); (6)其他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范围 内包含餐饮管理相关内容。 3.磋商费用 7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 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 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项目合同书 (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 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 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 15 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 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 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 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 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投标报价需包括服务费、食材费、人员工资、水 电费、保险费等不可预见费用,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 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9 9.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 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巨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万达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6305 0110 2513 0000 0032; 交纳时间:2020年5月17日17时30分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开标现场同投标文件一同单独密封递交:投标人基本开户许可证(或投标 保函)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扫描或复印件1份 9.2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截 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前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我公司 账户。 9.3 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 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 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 退还投标保证金。 10.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起 60 日历天 11.响应文件构成 10 11.1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 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磋商函 (3)磋商最初报价一览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供应商承诺函 (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8)资格证明材料 (9)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2)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4)磋商保证金 (15)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 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 制目录、页码。 12.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2.1 供应商须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每份响应文件须 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 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封面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此 次采购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12.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 11 正本的复印件,封面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此次采购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电子文 档用U盘制作采购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 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页码、签字、盖章等。 12.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 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 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3.2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北京时间) 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3 投标人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如果有)。 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4.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在截止 时间后送达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拒收。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 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4.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第 13.1-13.2 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磋商过程 15.磋商过程 15.1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 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5.2 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3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 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5.4 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12 15.5 唱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6.磋商小组 16.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 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6.3 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 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6.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6.5 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3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程序 17.1 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 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72 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 偏离。 17.2.1 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 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不符合第 2.2 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 11.1 款(1)-(17)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5)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6)磋商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7)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9)未提供电子文档或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的; (10)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2.2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 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 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14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 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 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 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响 应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 受。 17.3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 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7.3.1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磋商小组经采购 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指标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变动通知为本次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3.2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 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17.3.3 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 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本次磋商采购采用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现场报 价。 17.3.4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7.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 15 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得分相同时,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7.5 在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 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 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8.评审办法 18.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 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类别 项目 满分 分值 评审标准 商务部分 (40 分) 报价分 20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 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20%) ×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 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类似项目业绩 10 投标人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每提供一项类似项目 业绩得 2 分,满分 10 分。(以中标通知书或生效的合同为 准) 人员配置和要 求 10 供应商项目管理机构中每配备 1名烹饪高级技师(中餐)(需 提供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得 3分,最高得 3分;每有 1名持 有健康证人员(不包含回族)得 0.5分,最高得 5分;每有 一名持有健康证的回族人员得 0.5分,最高得 2分;此项合 计不超过 10分。 16 技术部分 (60 分) 食堂服务方案 20 制定科学合理的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食品加工操作规 范、供餐服务保障符合项目实际。优秀得 20-14 分,良好得 13-7 分,一般得 6-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食品安全风控 机制和应急处 置 10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应 急预案和可操作的措施和办法,优秀得 10-7 分,良好得 6-4 分,一般得 3-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运行管理机制 30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菜品开发、营养搭配、食材管理等措 施、炊具安全使用、餐具消毒卫生情况、消防安全措施等方 面。优秀得 30-20 分,良好得 19-10 分,一般得 9-1 分,未 提供的不得分。 17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 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确定。 19.2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19.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 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0.成交通知 2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 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0.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 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1.签订合同 21.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 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1.2 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 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1.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 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4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 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18 21.5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 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磋商活动终止 22.终止情形 2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 商不足 3家的。 21.2 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处罚 23.处罚情形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 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结果的。 2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3.3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3.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3.5未按照采购、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3.6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23.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3.8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3.9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 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 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金额为: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00 元) 19 十二、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20 第六章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朝阳公园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青海巨和竞磋(服务)2020-016 合同编号:QHJH-2020-016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 (盖章) 成交人(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21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 标 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XXXX年XX月XX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 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包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 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 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2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 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 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 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 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 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 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按进度支付的根据项 目情况确定),即人民币(大写): 元。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计(大写) 元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 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 (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 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 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 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 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23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 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 天对方有权 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 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 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 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24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25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 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 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 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 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 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 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6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 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 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 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 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 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 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 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 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 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 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 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 围。 5.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 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 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27 5.3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 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 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 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 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 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 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 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 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 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 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 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 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 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 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 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 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 货物质量保证 7.1.1 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 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28 7.1.2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 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 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 进或更换。 7.1.3 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 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 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 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 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 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 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 定除外。 7.2 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 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 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 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 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 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 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 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 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 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9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 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 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 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 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 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 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 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 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 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 检验费用 9.3.1 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 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 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 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 而引起甲 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 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 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30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 开箱验收 11.1.1 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 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 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 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 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 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 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 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 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 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 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 31 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 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 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 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 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方法和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 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八 授予合同”中第22.2 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 有约定的除外): 13.3.1 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 函; 13.3.2 支票或汇票。 13.4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 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 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 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 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 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 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 32 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 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 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 价格为准。 14.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 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 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 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 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 除合同。 1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 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 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 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 17.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 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33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 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 解决。 19.2 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 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 部分货物的; 20.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 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 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 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 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 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 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 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34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 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注:本合同为范本,签订合同时具体条款请与采购人确定。 35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6 附件 1:目录 37 附件 2:磋商函 磋商函 致: 我们收到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名称) 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 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 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 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 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 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8 附件 3:磋商最初报价一览表 磋商最初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 优惠承诺及其他: 注: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9 附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并由本人在其身份证双面扫描 (或复印)件上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40 附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 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 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 (注:授权期限必须满足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41 附件 6: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 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 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 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出现 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整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 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2 附件 7: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更换项目班子组成员承诺函 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若有幸中标,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组成员必须进场,同时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班子组成员,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项目,中标单位需进 行相应赔偿。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3 附件 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 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 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 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 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 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 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4 附件 9: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 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 书”,未换证的提交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45 附件 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 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上一年度(2018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 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 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2019年至2020年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 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6 附件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 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 果。 后附:1、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 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 20 天内)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7 附件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8 附件 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证明 材料的扫描(或复印)件。 49 附件 14:供应商基本情况 格式自定 50 附件 15: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应附人员相关证书(格式可自定) 51 附件 16: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致: 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 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 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 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须附本项目投标的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基本开户许可证扫描(或复印) 件。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2 附件 17: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最初报价 调整因素 最终报价 服务期限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优惠条件) 注:此表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磋 商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现场填写。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3 附件 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中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但不做为评审依据。如没有说明事项,此项可忽略。(格式可自定) 54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1、磋商说明 1.1 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各包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 能拆分或少报。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2 磋商报价为总报价。投标报价需包括服务费、食材费、人员工资、水电费、 保险费等不可预见费用,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 费用。若投标磋商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2、报价说明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 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3、重要指标 3.1 磋商文件在服务要求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服务指标,供应商必须 对服务要求表中各项服务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提供的每一项服务不能低于 所列的各项指标。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商务要求 4.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4.2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3 用餐人数:食堂用餐人数不超过 400 人 4.4 服务要求:提供早餐和午餐,提供的餐食分汉餐和清真餐(清真餐的备餐需 由回族人员担任),汉餐和清真餐的餐具、食材、烹饪区需分区管理,具备满足 人流量高峰期 400 人同时用餐的能力。 (1)早餐:供应时间为 07:30-08:30, 菜品:主食至少 3 种,主菜至少 4 种 早餐费:不超过 4 元 (2)午餐:供应时间为 12:00-13:00 菜品:主食至少 2 种,主菜至少 5 种,汤类至少 1 种 午餐费:不超过 6 元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3.磋商费用 4.磋商文件的构成 5.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投标报价及币种 9.投标保证金 10.磋商有效期 11.响应文件构成 12.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4.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3.1-13.2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五、磋商过程 15.磋商过程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6.磋商小组 16.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程序 17.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 (1)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 17.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7.3.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 17.3.2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17.3.3 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 17.3.4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7.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17.5 在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 18.评审办法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0.成交通知 八、授予合同 21.签订合同 22.终止情形 十、处罚 23.处罚情形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十二、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 附件1:目录 附件2:磋商函 附件3:磋商最初报价一览表 附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6:供应商承诺函 附件7: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更换项目班子组成员承诺函 附件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附件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的扫描(或复印)件。 附件14:供应商基本情况 格式自定 附件15: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应附人员相关证书(格式可自定) 附件16:磋商保证金 附件17: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附件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附件(1)